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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sun Technology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6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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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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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作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力,积极出席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成艳华,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历,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ACA)、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任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7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任北京3W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北京微媒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FO兼董秘,2018年12月至今任其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北京财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于2016年获得中国十大CFO新锐人物,2017年被评为十年回眸——江苏高校优秀毕业生,2017年入选《2017年中国CFO发展年鉴》,2018年担任北京领英商苑MBA/EMBA项目导师。2024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列席了2025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任职状态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会次数
成艳华 在职 10 10 0 0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审慎、勤勉的履职原则。在收到董事会会议通知后,第一时间认真研读会议材料,针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全面掌握议案背景及关键信息。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与其他董事和管理层交换意见,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发表观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并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同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每季度内


部审计工作情况、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报告的披露、年度审计机构的聘请及财务总监的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与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及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情况保持了良好沟通。

2、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严格进行对初选人员的资格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独立、公正履职的作用,切实履行了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各阶段审计工作,履行相关职责。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借助出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履职契机,持续开展深入现场调研与核查,全面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行实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落实情况、重大投资项目推进进度等重要事项;同时通过查阅资料、与相关负责人沟通访谈等方式,系统了解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给予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保障与人员支持,充分保障了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履职期间未出现任何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亦未发生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公司均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提前送达通知并提供充分详实材料,必要时通过电话沟通进一步说明议案背景,为本人独立、审慎作出专业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撑。

2025年本人在公司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持续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重点钻研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在全面熟悉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牢固树立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持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开展面对面沟通交流,对投资者关切事项及时向公司核实了解,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具备财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密切跟踪财务报表变动情况及影响因素,主动研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制度安排与决策事项。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深入掌握事项背景与实质,就相关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及子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涉及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均按照程序回避表决。


本人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所涉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或成本加成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结算时间和方式符合项目进度及公司财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会前,本人对定期报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就存疑的内容同相关人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均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2年,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是在综合考虑审计质量、诚信状况、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会前,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第四届董事候


选人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公司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相关流程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选具有担任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批准主任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公司在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过程中,相关流程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选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聘任张庆勋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资料,认为任职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职务,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同时,本人对公司上年度绩效薪酬总额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和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根据考核结果执行薪酬发放,公司薪酬方案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情况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投了赞成票;
2、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


人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

3、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充分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价值与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能够有效调动核心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实现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深度绑定与协同发展。公司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审议决策过程中,均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履职原则,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与日常运作情况,加强与公司相关方的沟通交流,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针对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市以来首次亏损的情况,本人高度关注并审慎核查,认为主要系行业竞争加剧、毛利率阶段性承压、AI及核心业务研发投入加大、新市场与新业态布局处于投入期,以及金融客户项目验收节奏变化等综合因素影响,具有阶段性特征。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予以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客观作出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应有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的态度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忠实恪守独立董事义务,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督促公司聚焦主业、优化成本结构、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推动阶段性投入尽快转化为经营效益,努力改善盈利水平。依托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成艳华

2026年4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成艳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