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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sun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Feb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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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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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2021 年 2 月)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 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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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 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 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6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2.0亿元;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对应 的业绩考核年度分别为2022年、2023年。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绩 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 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 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 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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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数量×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
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
七、归属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归 属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 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 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 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
1、考核结束后,证券事务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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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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