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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su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Sep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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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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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23184 债券简称:天阳转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阳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2.债券代码:123184 债券简称:天阳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14.92元/股

  • 4.转股期限: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22日

  •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天阳宏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47号文)同意注册,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 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7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97,5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不含 税)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3月2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52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97,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18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阳转债”,债券代码“12318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29日(T+4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0月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3月22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7,5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975.00万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3月23日至 2029年3月22日。

(四)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 第五年2.30%、第六年3.00%。

(五)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29日,T+4日)起满 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22日止。

(六)当前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转股价格为14.92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天阳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 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 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债券持有人在 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 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 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 1.按照《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 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 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 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和当前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9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等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较高者。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 2.当前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日,天阳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14.92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 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 派送现金股利:P1=P0 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 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 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 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 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当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数量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 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转股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赎 回价格为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 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 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 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

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 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 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 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八、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天阳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3 年 3 月 21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