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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su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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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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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 “ ” “ ”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阳科技 、 公司 或 发行人 )和国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主承销商”或 “ 国海证 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 [ 第 206 号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第 208 号 ]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 2023 〕 101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 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 2022 〕 73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 业务办理( 2023 年 2 月修订)》(深证上〔 2023 〕 135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 可转债 ” 或 “ 天阳转债 ”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3 月 22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深交所 ”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 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 T 日), 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 , 13:00-15:00 。原股东在 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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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与社会公众投资者 在 2023 年 3 月 23 日( 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申 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 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 账户持有人 名称 ” 、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 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27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 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 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7,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金额为 29,25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保荐机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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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 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 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 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 账户持有人名称 ” 相同且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 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 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9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10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 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 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 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提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3〕47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天阳转债”,债
券代码为“123184”。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天阳宏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天阳宏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97,5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975万张, 按面值发行。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天阳科技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4108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 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 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72”, “ ” 配售简称为 天阳配债 。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 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 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4、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404,427,654 股(无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9,749,94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总额的 99.999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 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3年3月23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872”,申购 简称为“天阳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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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6、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天阳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 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 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天阳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 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次发行的天阳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天阳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 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T日)深 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配售代码为“380872”,配售简称为“天阳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 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天阳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T-1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天阳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4108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 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 天阳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 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天阳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持有的“天阳科技”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 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 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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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3年3月23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 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 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 续进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370872”,申购简称为“天阳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 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 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 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 “ ” 名称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
网上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申购中签后应根据2023年3月27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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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 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采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7,500.00 万 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97,5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9,250.00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
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 注册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本次发行的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 SOHO-T1-B 座 10 层天阳科技 法定代表人:欧阳建平
电话:0891-6401153、010-50955911
联系人:甘泉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电话:0755-8370595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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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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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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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