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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su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Feb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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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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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接受
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子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2022 年2 月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接受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子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欧阳建 平在以下权限内审批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累计不超过 11 亿元的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拉萨分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中信银行拉萨分行、平安银行北京东三环支 行、交通银行北京天坛支行、北京银行建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保福寺支行、广 发银行中关村支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招商银行、杭州银行、华夏银行。具 体情况以公司根据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 使用。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平先生、董事宋晓峰先生、师海 峰先生、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以公司根据与银行签订的授 信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平先生,董事宋晓峰先生、师海峰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本次接受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以上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由于本次事项是接受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欧阳建平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目前,欧阳建平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21.79%的股份,通过北京天阳宏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 司14.85%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6.6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宋晓峰先生、师海峰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北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7733569499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宋晓峰,住所:北京 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3 号楼9 层2 单元12100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发展,欧阳建平先生、宋晓峰先生、师海峰先生及北京银恒通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为本次贷款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具体金额及内容与上述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平先生,董事宋晓峰先生、师海峰 先生及银恒通为公司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需 要担保的问题,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控人及管理层对公司的 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初至披露日,没有与关联人发生担保交易,也无其他各类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接受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建 平先生、董事宋晓峰先生、师海峰先生、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银恒通”)为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具体情况以公司根据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在授信 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接受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平先生、 董事宋晓峰先生、师海峰先生及银恒通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 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接受实际控制人、董 事及子公司担保。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接受实际控制人、董 事及子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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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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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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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日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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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2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