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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su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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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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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1 月1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5 亿元的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20 万股,发行价格为21.34 元/股,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119,930.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013.2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12,917.5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 年8 月19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华验字[2020]00046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 理。
二、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23,939,461.96 元,公司于2020 年09 月0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 年09 月24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 129,443,085.91 元,完成计划使用的99.57% ,偿还银行贷款已使用 20,000,000.00 元,完成计划使用的100%,合计已使用149,443,085.91 元,完 成总计划使用的99.63%,结余超募资金余额为556,914.09 元。公司使用闲置超 募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全部到期赎回。2021 年2 月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 年2 月22 日召开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3.7 亿元(含3.7 亿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352,000,000 元用于临时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在到期 前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三、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5 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30%;
2、公司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 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5 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 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会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 机构对天阳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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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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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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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1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