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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sun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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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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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阳宏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天阳科技预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 预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概述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2021 年度预计接受全资子公司北 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恒通”)、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平先 生、董事宋晓峰先生和师海峰先生为公司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无偿提供抵押、信用、 质押等担保(或反担保),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 60,000 万元), 在该额度内循环担保。单笔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平先生,董事宋晓峰先生、师海峰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本次预计担保构成预计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欧阳建平先 生,宋晓峰先生、师海峰先生回避表决。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预计接受担保, 该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7.2.17 条第二款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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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建平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目前,欧阳建平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 21.79%的股份,通过北京天阳宏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 司 14.85%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6.6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宋晓峰先生和师海峰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发展,欧阳建平先生、宋晓峰先生、师海峰先生及全资子公司银 恒通同意为公司贷款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具体金额 及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平先生,董事宋晓峰先生、师海峰 先生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担保的问 题,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控人及管理层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关联人已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接受担保及向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接受担保及向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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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预计接受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平 先生、董事宋晓峰先生、师海峰先生为公司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无偿提供抵押、信用、 质押等担保(或反担保),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 60,000 万元), 在该额度内循环担保。单笔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 该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及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 2021 年度预 计接受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平先生、 董事宋晓峰先生、师海峰先生为公司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贷款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无偿提供抵押、信用、质押 等担保(或反担保),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 60,000 万元),在 该额度内循环担保。单笔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 公司接受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向 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良 好,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实际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 可控。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所涉及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接受担 保及向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内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接受实际控制人、董事担保事项在提交董 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 事对该项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 供担保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对公司的支持,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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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预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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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过 震 吴长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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