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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renshen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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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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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28092 债券简称:唐人转债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3 月 18 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和美”)与山东和美牧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牧业”)及崔侃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签署了《借款协议》 和《股权质押协议》,同意山东和美向和美牧业提供 5,000 万的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和 美牧业运营所需资金。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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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资助对象: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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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助金额:人民币 5,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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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助期限: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滚动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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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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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率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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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当月山东和美实际银行贷款综合平均利率+年利率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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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计算。(例:本月山东和美实际贷款利率为年息 5.25%,那和美牧业支付借款利率 为=5.25%+1%)
- (2)利息支付:每月末付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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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息计算口径:以月为单位,自月初 1 号到月末日均占用积数之和/本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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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为当月实际占用资金积数*借款利率=本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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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积数为负时,存款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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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金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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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牧业应在每笔借款期限届满当日,一次性将借款本金汇入山东和美账号。和 美牧业也可提前还款,利息按照和美牧业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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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还款保证:
和美牧业股东崔侃以其持有的和美牧业 85%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本次财务资 助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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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的用途:专项用于和美牧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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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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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
- (2)成立日期:2009 年 07 月 31 日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崔侃
- (5)注册地址:惠民县城工业路 159 号
(6)经营范围:饲料购销;禽肉制品分割加工、冷藏、销售;肉鸡肉鸭孵化、 养殖、收购、屠宰;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购销;兽药生产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郭维光 | 750 | 15% |
| 2 | 崔侃 | 4,250 | 85% |
| 合计 | 5,000 | 100% |
2、和美牧业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同意山东和美向和美牧业提供 6,000 万的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和美牧业运营所 需资金,资助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并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滚 动使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美牧业已归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
3、和美牧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单位:元)
| 项目 | 201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 2019 年12 月31 日(未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624,462,297.89 | 732,464,883.90 |
| 负债总额 | 172,379,558.86 | 185,789,901.33 |
| 净资产 | 452,082,739.03 | 546,674,982.57 |
| 项目 | 2018年度(经审计) | 2019年1-12月(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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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3,579,735,736.48 | 3,747,422,222.38 |
|---|---|---|
| 净利润 | 189,866,283.54 | 194,592,243.54 |
4、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3 月 18 日,山东和美(甲方)与崔侃(以下简称“乙方”)在山东省滨州 市共同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1、甲方与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牧业”)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 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和美牧业向甲方借款资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合法持有和美牧业(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5%的股 权。
3、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 85%的股权,为和美牧业向甲方的伍仟万 元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
甲、乙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质押股权
乙方为和美牧业履行《借款协议》提供担保,将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的 85%股 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甲方。
第二条 担保的债权范围
担保的债权范围为甲方依据《借款协议》享有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 质押登记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 15 日内到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乙方应将股权质押登记证书提交给甲方保管。质权自股权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 立。
2、待和美牧业履行完毕《借款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后,10 日内到股权登记 机关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
第四条 质权的存续期间
质权的存续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质押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结束 之后的 2 年之日止。
第五条 质权的行使
如和美牧业未能履行《借款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质押股权,甲 方行使质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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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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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是质押股权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权质押给甲方,甲方行使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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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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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依照《公司法》、标的公司章程等依法办理股权质押的授权与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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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以未获得该等授权与批准而主张质押无效、不成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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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押股权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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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不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 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不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权上再设立其他任何 担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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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对质押股权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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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动。
-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权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乙方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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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权价值减少,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恢复质押股权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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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权的状况资料提供给甲方并允许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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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该 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 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由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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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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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由和美牧业股东崔侃以其持有的和美牧业 85%的股权及其派生权 益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可以降低违约风险,项目风险可控,同时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 促进山东和美的饲料销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用途清楚,本金安全有较好的保证,可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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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一定的收益。该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运营的前 提下,向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业务营 运所需资金,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此次对外财务资助由山东和美牧业有 限公司股东崔侃以其持有的和美牧业 85%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 股权质押担保,能够较好地保证资金安全,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 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唐人神子公司山东和美为和美牧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内 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对外财务资助有一定的质押担保措施,有利于降低借款的回收风险,未 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唐人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 司关注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质押物的价值变动情况,做好风险管控。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审批金额 5,00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7%,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情 况。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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