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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renshen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Nov 2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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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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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8-11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8,614,227 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
的 12.9833%。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2014 年 11 月 18 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 股”)、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生行”)、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投高科”)、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东 全称为“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员 工持股计划”)、深圳德威德佳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德威资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资本”)、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投资”)、 刘以林、陈枝、李家权共计 9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1,253,069 股(含 71,253,069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不 超过 58,000 万元(含 58,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非公开发行对象 | 认购金额(元) | 认购股份(股) |
|---|---|---|
| 唐人神控股 | 100,000,000 | 12,285,012 |
| 大生行 | 100,000,000 | 12,285,012 |
| 员工持股计划 | 80,000,000 | 9,828,009 |
| 湘投高科 | 50,000,000 | 6,142,506 |
| 德威资本 | 50,000,000 | 6,142,506 |
| 温氏投资 | 50,000,000 | 6,142,506 |
| 刘以林 | 50,000,000 | 6,142,506 |
| 陈枝 | 50,000,000 | 6,142,506 |
| 李家权 | 50,000,000 | 6,142,506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合计 580,000,000 71,253,069
2、2015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 2014 年末公司总股本 42,078.6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3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实施完毕(详见 2015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14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和认购对象的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8.01 元/股,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 72,409,485 股(详见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实施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具体计算如下:
| 发行对象 | 认购金额(元) A |
认购股份(股) B=A/(8.01 元/股) |
|---|---|---|
| 唐人神控股 | 100,000,000 | 12,484,394 |
| 大生行 | 100,000,000 | 12,484,394 |
| 员工持股计划 | 80,000,000 | 9,987,515 |
| 湘投高科 | 50,000,000 | 6,242,197 |
| 德威资本 | 50,000,000 | 6,242,197 |
| 温氏投资 | 50,000,000 | 6,242,197 |
| 刘以林 | 50,000,000 | 6,242,197 |
| 陈枝 | 50,000,000 | 6,242,197 |
| 李家权 | 50,000,000 | 6,242,197 |
| 合计 | 580,000,000 | 72,409,485 |
3、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39 号),核准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72,409,485 股新股。2015 年 11 月 23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72,409,485 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认购 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36 个月,从上市首日起算,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详见 2015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
4、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 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 534,589,90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 元(含税);同时,以截至公司 2017 年 3 月 17 日的总股本 534,589,90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5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6 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详见 2017 年 5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16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 象的限售股持股数变动如下:
| 发行对象 | 分红实施前持有限售股数(股) | 分红实施后持有限售股数(股) |
|---|---|---|
| 唐人神控股 | 12,484,394 | 18,726,591 |
| 大生行 | 12,484,394 | 18,726,591 |
| 员工持股计划 | 9,987,515 | 14,981,272 |
| 湘投高科 | 6,242,197 | 9,363,295 |
| 德威资本 | 6,242,197 | 9,363,295 |
| 温氏投资 | 6,242,197 | 9,363,295 |
| 刘以林 | 6,242,197 | 9,363,296 |
| 陈枝 | 6,242,197 | 9,363,296 |
| 李家权 | 6,242,197 | 9,363,296 |
| 合计 | 72,409,485 | 108,614,227 |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
-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 9 名,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合计
-
108,614,2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833%。
-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 (股) |
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总数 (股) |
本次解除限 售股数量占 总股本的比 例(%) |
质押、冻结 限售股份总 数(股) |
|---|---|---|---|---|---|
| 1 | 唐人神控股 | 36,857,997 | 18,726,591 | 2.2385% | 36,857,997 |
| 2 | 大生行 | 18,726,591 | 18,726,591 | 2.2385% | - |
| 3 | 员工持股计划 | 14,981,272 | 14,981,272 | 1.7908% | - |
| 4 | 湘投高科 | 9,363,295 | 9,363,295 | 1.1192% | - |
| 5 | 德威资本 | 9,363,295 | 9,363,295 | 1.1192% | 9,363,295 |
| 6 | 温氏投资 | 9,363,295 | 9,363,295 | 1.1192% | - |
| 7 | 刘以林 | 9,363,296 | 9,363,296 | 1.1192% | 9,0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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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陈枝 | 9,363,296 | 9,363,296 | 1.1192% | - |
|---|---|---|---|---|---|
| 9 | 李家权 | 9,363,296 | 9,363,296 | 1.1192% | - |
| 合计 | 126,745,633 | 108,614,227 | 12.9833% | 55,296,292 |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做出的各项承诺,具体情况
如下: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
1、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 | |||||
|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 ||||||
|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 ||||||
|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承诺本次权益变 | ||||||
| 动完成后将继续维持唐人神的独立性, | ||||||
| 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 | ||||||
| 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3、关于 | ||||||
| 同业竞争的承诺:(1)在承诺人直接或 | ||||||
| 间接与上市公司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 | ||||||
| 系期间,承诺人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上市 | ||||||
| 公司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 | ||||||
| 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 | ||||||
| 承诺人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 | ||||||
| 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对任何与上市公 | ||||||
| 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 | ||||||
| 关于同业竞 | ||||||
| 湖南唐人神 | 进行控制;(3)本次收购完成后,承诺 | |||||
| 争、关联交 | 2016年08 | 严格履行 | ||||
| 控股投资股 | 人(包括承诺人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 | 长期 | ||||
| 易的承诺、 | 月04日 | 中 | ||||
| 份有限公司 | 它受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 | |||||
| 其他承诺 | ||||||
| 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 ||||||
| 同业竞争的活动;(4)无论何种原因, | ||||||
| 如承诺人(包括承诺人将来成立的子公 | ||||||
| 司和其它受承诺人控制的企业)获得可 | ||||||
| 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 | ||||||
| 会,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 | ||||||
| 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 | ||||||
| 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 | ||||||
| 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 | ||||||
| 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 | ||||||
| 确认的方式要求承诺人放弃该等业务机 | ||||||
| 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 | ||||||
| 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 ||||||
| 4、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在本次权益变 | ||||||
| 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严格遵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量避免与 | ||||||
|---|---|---|---|---|---|---|
| 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若信息披露义 | ||||||
| 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必要的关联交 | ||||||
| 易,将严格按照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 | ||||||
| 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 | ||||||
| 序的基础上,保证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 | ||||||
| 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从制度上 | ||||||
| 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 ||||||
| 承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 | 至2017 | |||||
| 大生行饲料 |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 2016年08 | 年3月14 | |||
| 其他承诺 | ||||||
| 有限公司 |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 月04日 | 日严格履 | |||
| 连带的法律责任。 | 行完毕 | |||||
| 至2018 | ||||||
| 湖南唐人神 | 协议受让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公 | 自2017年 | ||||
| 股份限售的 | 2016年08 | 年3月14 | ||||
| 控股投资股 | 司25,929,127股流通股股份,在股份完 | 3月14日 | ||||
| 承诺 | 月04日 | 日严格履 | ||||
| 份有限公司 | 成过户后的12个月内不会转让。 | 起一年 | ||||
| 行完毕 | ||||||
|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
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 | |||||
|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 | ||||||
| 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
|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 ||||||
| 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 ||||||
| 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 | ||||||
| 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 ||||||
| 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 | ||||||
| 募集配套资 | ||||||
|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 ||||||
| 金认购方:湖 | ||||||
| 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 2016年07 | 严格履行 | ||||
| 南唐人神控 | 其他承诺 | |||||
|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 | 月15日 | 中 | ||||
| 股投资股份 | ||||||
| 责任。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 | ||||||
| 有限公司 | ||||||
| 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 ||||||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 | ||||||
| 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 | ||||||
| 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 | ||||||
| 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 | ||||||
|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 | ||||||
|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 | ||||||
| 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一、本公司将尽量减少和避免与唐人神 | ||||||
| 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在确有必要与 | ||||||
| 募集配套资 | ||||||
| 之进行关联交易且该等交易无法避免 | ||||||
| 金认购方:湖 | 关于减少和 | |||||
| 时,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 | 2016年07 | 严格履行 | ||||
| 南唐人神控 | 规范关联交 | |||||
| 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操作, | 月15日 | 中 | ||||
| 股投资股份 | 易的承诺 | |||||
| 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 | ||||||
| 有限公司 | ||||||
| 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唐人神及 | ||||||
|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本公司如违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唐人神及其 | ||||||
|---|---|---|---|---|---|---|
| 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 ||||||
| 一、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 | ||||||
| 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 | ||||||
| 与唐人神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竞 | ||||||
| 募集配套资 | ||||||
| 争关系的业务及活动,不存在拥有与唐 | ||||||
| 金认购方:湖 | 关于避免同 | |||||
| 人神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 | 2016年07 | 严格履行 | ||||
| 南唐人神控 | 业竞争的承 | |||||
| 构、经济组织的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 | 月15日 | 中 | ||||
| 股投资股份 | 诺 | |||||
| 以任何其他形式取得该等经济实体、机 | ||||||
| 有限公司 | ||||||
| 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的情形。二、本 | ||||||
| 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 | ||||||
| 唐人神及其控制的其他法人、非法人组 | ||||||
| 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 ||||||
| 一、本公司在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 | ||||||
| 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 | ||||||
| 募集配套资 | ||||||
| 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经济 | ||||||
| 金认购方:湖 | ||||||
|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 | 2016年07 | 严格履行 | ||||
| 南唐人神控 | 其他承诺 | |||||
| 况。二、本公司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 | 月15日 | 中 | ||||
| 股投资股份 | ||||||
|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 | ||||||
| 有限公司 | ||||||
|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 ||||||
|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 ||||||
| 一、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唐人神 | ||||||
| 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 | ||||||
| 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 ||||||
| 二、上述新增股份发行完毕后至上述锁 | ||||||
| 定期届满之日止,本公司由于唐人神送 | ||||||
|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 | ||||||
|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三、上述锁 | ||||||
| 定期满后,本公司持有的新增股份将按 | ||||||
|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
| 募集配套资 | ||||||
|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转 | ||||||
| 金认购方:湖 | 自2017年 | |||||
| 股份锁定的 | 让。四、在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过程中, | 2016年07 | 严格履行 | |||
| 南唐人神控 | 8月30日 | |||||
| 承诺 |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于锁定期安排另 | 月15日 | 中 | |||
| 股投资股份 | 起三年 | |||||
| 有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本人将根据届 | ||||||
| 有限公司 | ||||||
| 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 | ||||||
| 要求另行商定锁定期。五、本公司因本 | ||||||
|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 | ||||||
| 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
||||||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 ||||||
| 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 | ||||||
|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六、 | ||||||
|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公司完全 | ||||||
| 清楚本承诺的法律后果,本承诺如有不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实之处,上市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 ||||||
|---|---|---|---|---|---|---|
| 责任。 | ||||||
| 唐人神控股:作为唐人神发行股份及支 | ||||||
| 付现金购买龙华农牧90%股权并募集配 | 至2018 | |||||
| 湖南唐人神 | ||||||
| 股份限售承 |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配套融资的发行对 | 2016年12 | 2017年8 | 年8月30 | ||
| 控股投资股 | ||||||
| 诺 | 象之一,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所持唐人 | 月07日 | 月30日 | 日严格履 | ||
| 份有限公司 | ||||||
| 神的股票,自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的股份 | 行完毕 | |||||
| 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 ||||||
| 首次公开发 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 |
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 | |||||
|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 ||||||
| 的承诺函》,承诺:(1)除持有唐人神的 | ||||||
| 股份外,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其他企 | ||||||
| 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或权益(除唐 | ||||||
| 人神的子公司);除控制唐人神及其子公 | ||||||
| 司外,无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或 | ||||||
| 其他经济组织。(2)作为唐人神控股股 | ||||||
| 东期间,保证不自营或以合资、合作等 | ||||||
| 方式经营任何与唐人神现从事的业务有 | ||||||
| 竞争的业务,本公司现有的或将来成立 | ||||||
| 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受 | ||||||
| 关于同业竞 | ||||||
| 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附属企业 | ||||||
| 湖南唐人神 | 争、关联交 | |||||
| ")亦不会经营与唐人神现从事的业务有 | 2011年03 | 严格履行 | ||||
| 控股投资股 | 易、资金占 | |||||
| 竞争的业务。(3)作为唐人神控股股东 | 月08日 | 中 | ||||
| 份有限公司 | 用方面的承 | |||||
| 期间,无论任何原因,若本公司及附属 | ||||||
| 诺 | ||||||
| 企业未来经营的业务与唐人神前述业务 | ||||||
| 存在竞争,本公司同意将根据唐人神的 | ||||||
| 要求,由唐人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 | ||||||
| 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或通过 | ||||||
| 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的附属企业向唐人 | ||||||
| 神转让有关资产或股权,或通过其他公 | ||||||
| 平、合理、合法的途径对本公司或附属 | ||||||
| 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唐人神存 | ||||||
| 在同业竞争。(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 | ||||||
| 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唐人神经济损失的, | ||||||
| 本公司将赔偿唐人神因此受到的全部损 | ||||||
| 失。 | ||||||
| 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 | ||||||
|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1)截至本 | ||||||
| 关于同业竞 | ||||||
| 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除持有唐人神 | ||||||
| 争、关联交 | ||||||
| 大生行饲料 | 及其部分控股子公司、株洲大生贸易有 | 2011年03 | 严格履行 | |||
| 易、资金占 | ||||||
| 有限公司 | 限公司、香港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 | 月08日 | 中 | |||
| 用方面的承 | ||||||
| 外,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其他企业或 | ||||||
| 诺 | ||||||
| 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或权益;除控制香 | ||||||
| 港大业投资有限公司外,无实际控制的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2) | ||||||
|---|---|---|---|---|---|---|
| 在本公司作为唐人神股东期间,本公司 | ||||||
| 保证不自营或以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 | ||||||
| 任何与唐人神现从事的业务有竞争的业 | ||||||
| 务,本公司现有的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 | ||||||
|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受本公司控 | ||||||
| 制的企业(以下统称"附属企业")亦不 | ||||||
| 会经营与唐人神现从事的业务有竞争的 | ||||||
| 业务。(3)在本公司作为唐人神股东期 | ||||||
| 间,无论任何原因,若本公司及附属企 | ||||||
| 业未来经营的业务与唐人神前述业务存 | ||||||
| 在竞争,本公司同意将根据唐人神的要 | ||||||
| 求,由唐人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 | ||||||
| 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或通过合 | ||||||
| 法途径促使本公司的附属企业向唐人神 | ||||||
| 转让有关资产或股权,或通过其他公平、 | ||||||
| 合理、合法的途径对本公司或附属公司 | ||||||
| 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唐人神存在同 | ||||||
| 业竞争。(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 | ||||||
| 与承诺并造成唐人神经济损失的,本公 | ||||||
| 司将赔偿唐人神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 ||||||
| 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承诺:针对董事黄 | ||||||
| 国盛、监事黄国民间接持有大生行股权, | ||||||
| 而大生行及其全资子公司大业投资与发 | ||||||
| 行人合资设立子公司的情况,大生行和 | ||||||
| 大业投资分别出具承诺:合资子公司经 | ||||||
| 大生行饲料 | 2011年03 | 严格履行 | ||||
| 其他承诺 | 营期满十年后根据发行人的要求,大生 | |||||
| 有限公司 | 月08日 | 中 | ||||
| 行和大业投资无条件将所持合资子公司 | ||||||
| 股权按市场公允价值转让给发行人;在 | ||||||
| 上述股权转让之前,大生行和大业投资 | ||||||
| 承诺在董事会和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 | ||||||
| 与发行人保持一致。 | ||||||
| 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 | ||||||
|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 | ||||||
| 因职工股清退行为导致任何权属纠纷或 | ||||||
| 潜在风险自愿共同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 | ||||||
| 湖南唐人神 | 责任,是为解决该等问题的善意表示。 | |||||
| 2011年03 | 严格履行 | |||||
| 控股投资股 | 其他承诺 | 即使未取得联系的55名持股员工均对清 | ||||
| 月08日 | 中 | |||||
| 份有限公司 | 退事项有争议且均被人民法院等有权部 | |||||
| 门确认,唐人神控股及大生行也有能力 | ||||||
| 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且承担该等 | ||||||
| 责任后不影响其作为唐人神股东的资格 | ||||||
| 和其持有唐人神股份的稳定。 | ||||||
| 大生行饲料 | 其他承诺 | 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出具了《承诺函》, | 2011年03 | 严格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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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 | 承诺:如因职工股清退行为导致任何权 | 月08日 | 中 | |||
|---|---|---|---|---|---|---|
| 属纠纷或潜在风险自愿共同承担连带的 | ||||||
| 民事赔偿责任,是为解决该等问题的善 | ||||||
| 意表示。即使未取得联系的55名持股员 | ||||||
| 工均对清退事项有争议且均被人民法院 | ||||||
| 等有权部门确认,唐人神控股及大生行 | ||||||
| 也有能力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且 | ||||||
| 承担该等责任后不影响其作为唐人神股 | ||||||
| 东的资格和其持有唐人神股份的稳定。 | ||||||
| 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 | ||||||
|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上 | ||||||
| 海兽药和上海肉品这二家子公司的划拨 | ||||||
| 土地由于土地用途与城市规划不符,确 | ||||||
| 湖南唐人神 | ||||||
| 认上述两块土地无法转为出让用地。若 | 2011年03 | 严格履行 | ||||
| 控股投资股 | 其他承诺 | |||||
| 出现政府收回或征用的情况,公司将根 | 月08日 | 中 | ||||
| 份有限公司 | ||||||
| 据实际情况就近搬迁,同时将按照当地 | ||||||
| 政府的补偿标准取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 ||||||
| 发行人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应损失,控 | ||||||
| 股股东唐人神控股将予以补偿。 | ||||||
| 非公开发行 | ||||||
| 股票认购方: | ||||||
| 湖南唐人神 | ||||||
| 控股投资股 | ||||||
| 份有限公司、 | ||||||
| 大生行饲料 | ||||||
| 有限公司、湖 | ||||||
| 南湘投高科 | ||||||
| 技创业投资 | ||||||
| 有限公司、深 | 自2015年 | |||||
| 股份限售承 | 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 2014年11 | 严格履行 | |||
| 圳德威资本 | 11月23日 | |||||
| 诺 |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月14日 | 中 | |||
| 投资管理有 | 起三年 | |||||
| 限公司、广东 | ||||||
| 温氏投资有 | ||||||
| 限公司、平安 | ||||||
| 大华基金- | ||||||
| 平安银行- | ||||||
| 唐人神集团 | ||||||
| 股份有限公 | ||||||
| 司、李家权、 | ||||||
| 刘以林、陈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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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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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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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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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情况 | 本次变动情况 | 本次变动后(股~~)~~ |
|---|---|---|---|---|
| 增加(股) | 减少(股) | |||
| 一、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
187,980,885 | - | 108,614,227 | 79,366,658 |
|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
648,589,914 | 108,614,227 | - | 757,204,141 |
| 三、股份总数 | 836,570,799 | 108,614,227 | 108,614,227 | 836,570,799 |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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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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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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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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