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ande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ug 21, 2018

56905_rns_2018-08-21_1446e42e-f753-454b-888d-2a99b9cf03b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T a n d e C o . L t d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18-055 债券代码:135791 债券简称:16天地一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付息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8 年8 月29 日

  • 债券付息日:2018 年8 月30 日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公司”)于2016 年8 月 29 日至30 日发行的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6 天地一”),将于2018 年8 月30 日开始支付自2017 年8 月30 日至2018 年8 月29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公 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第一期)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发行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 2、债券名称: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 天地一”、 代码“135791”。

  •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10 亿元。

  •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三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6.28%。

  •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 9、起息日:2017 年8 月30 日。

  • 1 - www.tande.cn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T a n d e C o . L t d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19 年每年的8 月30 日,前 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 年8 月30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6.28%。本年度计息期限为2017 年8 月30 日至2018 年8 月29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8 月29 日。

  • 2、债券付息日:2018 年8 月30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债权登记日即2018 年8 月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天地一” 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 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 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其他事宜

  • 2 - www.tande.cn

T a n d e C o . L t d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以及其他相关 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 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 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16 天地一”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 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2009 年1 月23 日发 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 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 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00 号26 层K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向前

联系人:谷晓明

联系电话:021-58368880

2、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 - www.tande.cn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T a n d e C o . L t d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 号都市之门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田文武 联系电话:010-5094822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 4 - www.tand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