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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de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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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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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17-035 债券代码:135791 债券简称:16天地一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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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登记日:2017 年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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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付息日:2017 年8 月30 日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8 月29 日至30 日非公 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 天地一”), 本期债券将于2017 年8 月30 日开始支付利息,付息期间为2016 年8 月30 日至 2017 年8 月29 日(以下简称“本年度”)。根据公司《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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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天地一(债券代码:135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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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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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1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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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三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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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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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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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起息日:2016 年8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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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19 年每年的8 月30 日,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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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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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 年8 月30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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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6.28%。本年度计息期限为2016 年8 月30 日至2017 年8 月29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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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登记日:2017 年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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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付息日:2017 年8 月30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债权登记日即2017 年8 月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天地一” 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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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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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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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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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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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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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 天地一”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2009 年1 月23 日发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 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 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00 号26 层K 单元 联系人:谷晓明
联系电话:021-58368880
2、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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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 号都市之门B 座5 层
联系人:田文武
联系电话:010-50948226
3、托管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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