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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de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Nov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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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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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T a n d e C o . L t d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就公司2017 年11 月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中小股东以及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加快发展,转型发展。
3、本议案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4、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2.7 条规定,我 们同意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项目跟投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试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 中小股东以及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试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能更加充 分激发公司项目经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土地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
3、本议案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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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T a n d e C o . L t d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永秀 宋敏 汪方军 杨为乔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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