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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de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2
Apr 24,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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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昌特钢: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2002-04-24 19:06
上海沪昌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沪昌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24日下午在上海五钢影剧院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8名,代表股份509413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41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蔚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9278867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
反对4109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弃权91901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
二、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9280067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
反对4109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弃权91901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
三、2001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509280067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
反对4109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弃权91901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
四、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3,684,981.6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10%法定公益金和20%任意盈余公积金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83,405.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614,357.37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33,797,762.65元。
董事会兑现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拟以2001年年末总股本720,102,101股为基数,将可分配利润的53.3%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派现金红利总额为18,002,552.53元,剩余利润15,795,210.1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同意509274067/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反对4709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弃权91901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
五、调整董事会部分成员
1、邱益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同意509282959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
反对382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弃权91901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
2、徐信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同意509282959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
反对382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弃权91901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
3、王子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同意509279809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8%;
反对4135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弃权91901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
4、王荣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同意509276959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3%;
反对442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弃权91901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
5、石义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同意509282359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
反对379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弃权91901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1、选举彭俊湘先生任公司董事
同意509320759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
2、选举顾德骥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509318534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
3、选举陆敏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509320759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
彭俊湘先生、顾德骥先生和陆敏先生的简历分别刊登于2001年8月4日《上海证券报》和2002年3月7日《上海证券报》上。
七、支付独立董事年薪的议案
同意506922067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1%;
反对4109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弃权2449901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4809%。
八、冲销住房周转金的议案
同意506822067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4%;
反对4109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弃权2549901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6%。
九、授权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509179167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3%;
反对4109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弃权191901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7%。
十、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509280067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
反对4109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弃权91901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
2、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509280067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
反对4109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弃权91901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
3、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509280067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
反对4109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弃权91901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
十一、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同意509280067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
反对4109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弃权91901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吕红兵、方杰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沪昌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沪昌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沪昌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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