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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ac Automation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May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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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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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竹 田享司先生的通知,获悉竹田享司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 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或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 押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
| 竹田享司 | 是 | 3,580,000 | 18.05% | 2.76% | 2020-03-27 | 2021-05-1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善支行 |
2、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 量(股) |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
是否为限 售股(如 是,注明限 售类型) |
是否 为补 充质 押 |
质押 起始 日 |
质押 到期 日 |
质权人 | 质押 用途 |
|---|---|---|---|---|---|---|---|---|---|---|
| 竹田 享司 |
是 | 3,580,000 | 18.05% | 2.76% | 高管锁定 股 |
否 | 2021- 05-17 |
9999- 01-01 |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长 三角一体化 示范区支行 |
为公司 银行借 款提供 质押担 保 |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于2020 年11 月22 日变更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本次被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
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 名称 |
持股 数量 (股) |
持股比 例 |
本次质押前 质押股份数 量(股) |
本次质押后 质押股份数 量(股) |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 已质押股 份限售数 和冻结量 (股) |
占已质 押股份 比例 |
未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股) |
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
|||||||
| 竹田 享司 |
19,83 3,342 |
15.28 % |
10,100,000 | 13,680,000 | 68.97% | 10.54% | 9,364,756 | 68.46% | 5,510,250 | 89.55% |
| 竹田 周司 |
12,40 3,836 |
9.56% | 6,650,000 | 6,650,000 | 53.61% | 5.12% |
3,951,377 | 59.42% | 5,351,500 | 93.01% |
| 合计 | 32,23 7,178 |
24.84 % |
16,750,00 0 |
20,330,00 0 |
63.06% | 15.66% | 13,316,13 3 |
65.50% | 10,861,7 50 |
91.22% |
- 注:1、竹田周司与竹田享司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控股股东。
2、上表中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用途是为上市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用于满足上 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5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6.3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5%,对应融资余额 2,0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1,18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6.7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11%,对应融资余额 7,000 万元。上述质押用途皆 是为上市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还 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备相应的偿付能力。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有利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满足上市公司资金需求,对 上市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况。根据质押合同, 本次质押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若公司股价下跌,触发预警线或平仓线时,将采 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追加股票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
三、备查文件
-
1、质押合同;
-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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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0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