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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ac Automation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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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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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 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 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 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特制定《浙江田中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 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 况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时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情况下,制定 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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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 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 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 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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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 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 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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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 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

  • 配预案进行表决。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 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0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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