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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ac Automatio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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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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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461 股票简称:田中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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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精机”、“本公司”、“公司”) 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战略实施需 要,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 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高端智能 装备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新能源智能制造设备创新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鼓励智能装备制造业良性发展
智能制造在全球制造业已经形成发展浪潮,并成为21 世纪先进制造业的重 要发展方向。世界工业强国纷纷将智能制造作为国家战略,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 也将智能制造作为重塑制造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手段。从全球范围看,美国、 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在智能装备制造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的产业集中度,相 关跨国公司占据了大部分市场,并且在资金、技术、研发、营销等方面具有优势。 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较快,并朝着智能制造方向稳步迈进,但受限于起步较晚的 因素,国产智能装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相对国际先进水平存在差距。
为加速我国工业现代化进程,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支持智能装备制造业发展 的产业政策。《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要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 术融合发展,把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 能产品,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培育新型生产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 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同样提出要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 造工程,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智能装备制 造业作为我国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关系到我国国际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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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力和产业价值链地位,国家将不断加大对智能装备制造业的支持力度,为行业 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工业自动化持续提升,智能装备制造业迎来发展机遇
装备制造业作为国防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是国民经济发展尤其 是工业发展的基础。智能制造装备是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和控制功能的 制造装备的统称,是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在装备产品上的集成和 融合,体现了制造业的智能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发展要求。智能制造装备的水 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工业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随着我国劳动力价格的持续上涨,我国制造业的人力成本优势将逐渐丧失, 提升制造装备自动化水平是我国制造业提高智能制造能力,推进产业链条向中高 端转移,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要措施。作为制造业大国,我国传统制造业 的自动化升级需求明显,工业自动化市场规模稳步增长,从2016 年的1,421 亿 元增长至2020 年的2,070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9.86%。随着未来我国自动化 核心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预计2021 年我国工业自动化市场规模将达2,220 亿元。受益于工业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智能装备制造业有望迎来重要发 展机遇。
3、下游需求拉动增长,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在消费电子领域,5G、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兴科技在消费电子 行业快速渗透,推动消费电子产品的升级迭代。一方面,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消 费电子产品市场增长放缓,但智能手机存量更新、5G 手机加速渗透使得智能手 机仍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根据IDC 预测数据,2021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预 计为13.8 亿部,同比增长7.7%;另一方面,以可穿戴设备、无人机、智能音箱 等各类新兴消费电子产品成为市场热点,推动消费电子市场持续增长,IDC 统计 数据显示2020 年全球可穿戴设备出货量为4.447 亿部,同比上升28.4%。
在汽车电子领域,由于信息化、娱乐化、电动化等因素的影响,汽车电子成 本占整车成本比例提升,汽车电子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根据IC insights 数据,全球汽车电子在2019 年的市场规模约1,620 亿美元,在整体电子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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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约为9.6%,但预计汽车电子在2017-2021 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为6.4%,超 过其他电子终端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产品主要 应用于消费电子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家电制造业、医疗行业等。随着消费电子、 汽车电子等终端产品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张,将推动相关厂商对自动化设备的市场 需求,公司具有相对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推动主营业务持续发展
经过多年经营,公司凭借扎实的技术基础、成熟的生产工艺、良好的产品品 质、全面的一体化服务以及持续的创新能力,在自动化生产设备制造领域积累了 品牌知名度,并形成了企业自身的品牌优势。
通过建设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公司能够扩大生产场地、扩充 生产设备、招募技术人才,有效提升公司产能,从而增强公司对下游客户的覆盖 能力,并巩固公司在智能装备制造行业的市场地位,扩大现有竞争优势。在智能 装备制造产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本项目能够使得公司进一步增强综合实力,提 升市场份额,增强盈利能力,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未来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建设新能源智能制造设备创新中心,布局中长期发展战略
公司在智能装备制造领域深耕多年,系国内精密绕线设备领域的领导者,公 司在原有数控标准机的基础上,已完成向绕线前后工序设备以及满足客户特定需 求的非标准机和特殊机设备的延伸,能够满足客户差异化、精细化及全产业链自 动化的需求。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消费电子制造业、汽车电子制造业等领域,面 对复杂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为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在稳定发展现有业务 的同时,需要努力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打造 新的利润增长点。
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拟把握新能源汽车及锂 电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建设新能源智能制造设备创新中心,形成公司在新 能源汽车电驱、锂电池等领域智能制造设备的技术研发能力,并推动相关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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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优化产品结构,实现公司的跨越式发展。
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2021 年3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 为75.54%、97.63%、74.05%和67.42%。截至2021 年3 月末,公司净资产为 17,026.43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4,121.78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净资产 规模较小,导致公司融资渠道受限,不利于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也影响到公司 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公司需要利用股权融资手段,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 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同时,通过合理运用募集资金,公司能够实 现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实施推进公司发展战略,保障公司未来的长期可持续发 展,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建设“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新能源智能制造设备创新中心项目”,公司现有资金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并且随着公司规模扩大,资本性支出和日常运营开支亦不断增加,公司流 动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本次融资, 能够保证上述项目正常推进,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增强公司竞争实力,提 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从而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2、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现阶段的融资方式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融资额度相对有 限。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借助于债务融资,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 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并且会产生较大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的利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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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不利于公司稳健经营。
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可规划和可协调性,有利于公司实现自身的长期发展战 略,能够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详细论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 升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效益释放后,公司经营业绩将实现稳定增长,盈利能力得到明显提 升,公司将有能力消化股本增加对即期收益摊薄的影响,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良 好的回报。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 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范围 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次发行对象数量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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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 实力。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 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及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及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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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上进行披露,并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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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 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 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 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 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 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 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的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 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 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 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4、公司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 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不 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 合法、合规、可行。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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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均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已对本次发行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 及盈利能力的提升,从而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 披露,保证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全体股 东将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 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证了股东的知情权; 同时,本次发行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 理性。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 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 本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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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 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 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于2021 年11 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总股本129,806,000 股 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
4、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25,000,000 股测算,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
5、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35,000.00 万元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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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6、根据公司2020 年度报告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公司2020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481.0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87.46 万元。假设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0 年度相比分别 持平、增长20%和下降20%;
7、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规模的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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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
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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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测算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外, 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 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 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2021 年度/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度/ 2021 年12 月31 日 |
||||
|---|---|---|---|---|---|
| 2020 年度/ 2020 年12 月31 日 |
|||||
| 项目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总股本(万股) | 12,980.60 | 12,980.60 |
15,480.60 |
||
|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35,000.00 | ||||
|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 2021 年11 月 | ||||
| 假设1: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与2020 年度相比持平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
|||||
| 10,481.08 | 10,481.08 |
10,481.08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
| 3,387.46 | 3,387.46 |
3,387.46 |
|||
| 基本每股收益 | |||||
|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润 |
(元/股) | 0.8632 | 0.8074 |
0.7947 |
|
|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
| 0.8632 | 0.8074 |
0.7947 |
|||
|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
| 0.2790 | 0.2610 |
0.2568 |
|||
|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
| 0.2790 | 0.2610 |
0.2568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1.98% | 52.47% |
45.79%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
| 42.66% | 16.96% |
14.80% |
|||
| 假设2: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与2020 年度相比增长2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
|||||
| 10,481.08 | 12,577.29 |
12,577.29 |
|||
1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
|---|---|---|---|---|---|
| 3,387.46 | 4,064.95 |
4,064.95 |
|||
| 基本每股收益 | |||||
|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润 |
(元/股) | 0.8632 | 0.9689 |
0.9536 |
|
|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
| 0.8632 | 0.9689 |
0.9536 |
|||
|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
| 0.2790 | 0.3132 |
0.3082 |
|||
|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
| 0.2790 | 0.3132 |
0.3082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1.98% | 59.83% |
52.54%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
| 42.66% | 19.34% |
16.98% |
|||
| 假设3: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与2020 年度相比减少2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
|||||
| 10,481.08 | 8,384.86 |
8,384.86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
| 3,387.46 | 2,709.96 |
2,709.96 |
|||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
|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润 |
0.8632 | 0.6460 |
0.6357 |
||
|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
| 0.8632 | 0.6460 |
0.6357 |
|||
|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
| 0.2790 | 0.2088 |
0.2055 |
|||
|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
| 0.2790 | 0.2088 |
0.2055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1.98% | 44.30% |
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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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
| 42.66% | 14.32% |
12.41% |
|||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原股东持股比例将会减少,亦将导致原股东的分红减少、 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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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
(四)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增强资产质量,提升公司 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推进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董事会已经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是公司推动发展战略落地的关键举措,并 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继续推动主 营业务快速发展,并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争取早日实现募投项目竣工,推进募投项目实现预期效益,以增 强公司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 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募 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充分有效的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 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 有关要求,持续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 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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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推进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并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合理防范募集 资金使用风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 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降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由于公 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仍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 出保证。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 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 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 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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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 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 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结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 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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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之签章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08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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