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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ac Automatio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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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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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 ( 草案 ) 及其摘要修订的独立意见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龚伦勇 等16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远洋翔瑞”)45% 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重组”)。该等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司拟取消《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的“发行价格调整机 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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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取消《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修订后的本次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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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公司取消本次交易草案中“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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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本次审议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 操作性,无重大法律及政策障碍,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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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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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翊杰 奚大华 徐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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