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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ac Automat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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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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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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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上市公司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300461
股票简称 田中精机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对方 龚伦勇、彭君、叶文新、王兴华、王静、沈伯宏、
李钟南、樊文斌、陶明景、李兵、龙剑、曾武、叶
飞虎、陈必军、马志敏、杨志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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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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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 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行为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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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龚伦勇、彭君、叶文新、王兴华、王 静、沈伯宏、李钟南、樊文斌、陶明景、李兵、龙剑、曾武、叶飞虎、陈必军、 马志敏和杨志承诺如下:

本人将及时向田中精机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 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证向田中精机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 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 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保证本次重组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田中精机拥有权益的股份,保证对上述承诺内容承担 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田中精机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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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介机构承诺

中德证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高朋律师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立信会计师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企华评估师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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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 同的涵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拟收购标的公司远洋翔瑞系上市公司持有 55.0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其主营业务为高精密数控机床及相关软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可根 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数控机床和专业化的技术改造服务。

本次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远洋翔瑞 45.0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中远洋翔瑞采用收益法评估,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4,280.40 万 元,其 45.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3,426.18 万元。经友好协商,远洋翔瑞 45.00%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3,400.00 万元,均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股份数为 5,741,791 股。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2019 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不低于 6,500.00 万元(含本数)、8,500.00 万元(含本数)和 10,650.00 万 元(含本数)。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1,500 万元配套资金,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具体 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 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 70,543,800 股的 20%,即 14,108,760 股。最终价格确 定后,如前述配套融资认购方认购股份数量的总和超过 14,108,760 股,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4,108,760 股,即两者孰低原则。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 支付本次中介机构服务费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 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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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远洋翔瑞目前为田中精机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前田中精机持有远洋翔瑞 55.00%的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 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 的范围。”由于田中精机于 2016 年 11 月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远洋翔瑞 55.00%股 权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故无需与本 次交易合并计算。根据经审计的上市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及 经审计的远洋翔瑞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比例 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 资产总额与成交金
额孰高
2016年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与成交金额
孰高
远洋翔瑞45.00%股权 33,400.00 27,980.31 33,400.00
上市公司 2016年末资产总额 2016年营业收入 2016年末归属母公司
资产净额
田中精机 94,466.49 21,272.31 30,054.05
本次交易占上市公司
财务数据比例
35.36% 131.53% 111.13%

由上表可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并且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交易对方为龚伦勇、彭君、叶文新、王 兴华、王静、沈伯宏、李钟南、樊文斌、陶明景、李兵、龙剑、曾武、叶飞虎、 陈必军、马志敏和杨志。其中,彭君为龚伦勇之配偶。本次交易前龚伦勇为田中 精机董事、总经理;并且,本次交易后,无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 龚伦勇、彭君夫妇合计持有的田中精机股份比例超过 5%。根据《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龚伦勇、彭君夫妇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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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竹田享司、钱承林、竹田周司和藤野康成,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43,10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1.10%。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情况下,竹田享司、钱 承林、竹田周司和藤野康成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56.50%,仍为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构成 借壳上市。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

按照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对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均价计算的有关规 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田中精机审议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事宜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 年 9 月 4 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64.68 元/股×90%=58.22 元/股(尾数 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鉴于田中精机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即以田中精机现有总股本 70,543,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1987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相应每股除息 0.0519875 元,调整为 58.17 元/股(尾数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除上述利润分配事宜外,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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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选择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作为发行 价格是交易各方在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化定价原 则,经过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为应对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上市公司所处行业 A 股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 现变化等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 影响,本次交易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 、价格调整机制的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中价格调整机制的生效条件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 格调整机制。

2 、可调价期间

可调价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 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的期间。

3 、触发条件

在可调价期间内,以下两项条件同时满足即触发本次交易的价格调整机制: (1)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SZ)收盘点数在该期间内任一交易日前的连 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停牌日(2017 年 5 月 10 日)前一交易日相应指数收盘点数 2,361.92 点跌幅达到或超过 30%;

(2)田中精机(300461.SZ)股票于本次交易复牌后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停牌日(2017 年 5 月 10 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即 64.30 元/股)跌幅达到或超过 30%。

4 、调价基准日

满足“3、触发条件”约定的触发条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5 、价格调整方案

触发条件全部满足后,上市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 30 日内召开董事 会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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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交易日田中精机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发行价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 向上取整)。

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如果董事会 审议决定不实施价格调整机制,则交易各方后续不再实施价格调整机制。 6 、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 行调整。

7 、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按照本次标的资产(远洋翔瑞 45.00%股权)的交易价格 33,400.00 万元,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58.17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购买标的资产需 发行股份总数量总计为 5,741,791 股。由于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时股数尾数取整造 成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的金额低于对应的标的资产价格的差额 部分,交易对方同意免除上市公司的支付义务。具体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远洋翔瑞45%股权交易对价(元) 发行股份数(股)
1 龚伦勇 235,918,431 4,055,672
2 彭君 25,168,050 432,664
3 叶文新 16,449,501 282,783
4 王兴华 13,159,601 226,227
5 王静 9,869,701 169,670
6 沈伯宏 5,009,978 86,126
7 李钟南 4,934,850 84,835
8 樊文斌 4,934,850 84,835
9 陶明景 3,618,890 62,212
10 李兵 3,289,900 56,557
11 龙剑 2,763,516 47,508
12 曾武 1,973,940 33,934
13 叶飞虎 1,973,940 33,934
14 陈必军 1,644,950 2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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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马志敏 1,644,950 28,278
16 杨志 1,644,950 28,278
合计 334,000,000 5,741,791

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及上述约定的计算方法而确 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出现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及解锁安排如下:

龚伦勇、彭君、叶文新、王兴华、王静、沈伯宏、李钟南、樊文斌、陶明景、 李兵、龙剑、曾武、叶飞虎、陈必军、马志敏和杨志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 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分三期解锁:

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项下就 2017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 份中的 30%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项下就 2018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 份中的 30%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第三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项下就 2019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 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 解除锁定。

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 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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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5 名合格投资者。

(二)发行股份的面值和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届时市场情况 择机确定下列任一定价原则:

  •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九十,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 十。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 据申报报价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数量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 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 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 70,543,800 股的 20%,即 14,108,76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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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价格确定后,如前述配套融资认购方认购股份数量的总和超过 14,108,760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4,108,760 股,即两者孰低原则。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五)锁定期安排

通过参与认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对应新增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要求。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00 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服务费用。

本次交易不以本次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 响本次重组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不足,本次重组的实施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 他融资方式解决。具体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将由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

六、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作价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4 月 30 日,标的 公司母公司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2,512.85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7,430.14 万元,增值额为 4,917.29 万元,增值率为 39.30%。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2,511.73 万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 74,280.40 万元,增值率为 493.69%。 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远洋翔瑞 45.00%股权评估值为 33,426.18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作价参考中企华出具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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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瑞 45.00%股权交易对价为 33,400.00 万元。

交易评估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五节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和中企华评 估师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

七、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龚伦勇和彭君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龚伦 勇和彭君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远洋翔瑞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6,500 万元(含本数)、8,500 万元(含本数)及 10,650 万元(含本数),合计 25,650 万元。上述“承诺净利润”应指经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在业绩承诺期间,田中精机应当在标的公司每年的年度审计时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 的差异情况进行补偿测算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二)业绩补偿安排

1 、具体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方将按照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若利润 承诺期间远洋翔瑞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龚伦勇和彭君应对 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为首先以其股份的形式进行补偿,不足部分则以现金方 式进行补偿。

承诺年度内当年应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

当年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格-已 补偿金额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总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补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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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人无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但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若远洋翔瑞当年实现 的净利润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则超出部分可累计计入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考核。

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总数量应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其认购的股份总量(以 下简称“股份补偿上限”)。如前述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送股、配股或转增股本导 致补偿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则股份补偿上限应做相应调 整。

如出现股份补偿不足时,则补偿义务人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足,但补偿义务 人应补偿现金的总数量应不超过现金补偿上限,现金补偿上限=标的资产本次交 易价格-以股份补偿形式累计已补偿金额(以下简称“现金补偿上限”)。现金补 足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格- (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现金数。

2 、股份补偿程序

若补偿义务人在承诺年度内须进行股份或现金补偿的,则上市公司应当在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 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通知补偿义务人。如需进行股份补偿,则 上市公司应尽快召开董事会计算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由上市公司 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并在董事会决议后 2 个月内召集股东大 会审议补偿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如需进行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于 收到上市公司补偿通知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金。

(三)减值测试

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有权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公告前一会计年度之年度报告后 30 个 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结果。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总 数×本次发行价格─现金补偿总额>0,则就该等差额部分,上市公司有权要求补 偿义务人的另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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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义务人就减值部分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的股份数=[期末减值额-(承 诺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承诺年度内已补偿现金金额] ÷本 次发行价格。

假如上市公司在补偿义务履行前实施送股、配股或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 数进行相应调整。

如补偿义务人所持股份不足补偿,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现金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 价格)-业绩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期末已另行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价 格)。

补偿义务人应在减值测试结果正式出具后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 程序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但其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四条、第五条合 计用于补偿的股份数量、现金金额分别不超过《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4.3、4.4 条约定的股份补偿上限、现金补偿上限。

(四)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间内,如远洋翔瑞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承诺 净利润之和×110%时,上市公司将对远洋翔瑞届时在职的管理层进行奖励。奖 励金额如下:

如(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之和×110%)(以下称 “超额净利润”)小于等于 5000 万元,则奖励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超额净利润× 45%×50%。

如超额净利润超过 5000 万元,则超额净利润中 5000 万元及以下部分的奖励 金额为 5000 万元×45%×50%,超出 5000 万元部分的奖励金额为(超额净利润 — 5000 万元)×45%×20%。

上述奖励金额总额无论如何不得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 20%,在上述 约定的奖励金额范围内的具体奖励方案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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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拟收购标的公司远洋翔瑞系上市公司持有 55.0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其主营业务为高精密数控机床及相关软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可根 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数控机床和专业化的技术改造服务。

本次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45.0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收购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母公司与远洋翔瑞的协同效应,进一 步完善上市公司在智能装备制造领域的产品线,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满足下游客 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完整的工业自动化解决方案的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45.00%的股权,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 结构如下:

股东类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控股股
东/ 一
致行动
竹田享司 14,215,000 20.15% 14,215,000 18.63%
钱承林 11,110,000 15.75% 11,110,000 14.56%
竹田周司 8,890,000 12.60% 8,890,000 11.65%
藤野康成 8,890,000 12.60% 8,890,000 11.65%
交易对
龚伦勇 2,000,000 2.84% 6,055,672 7.94%
彭君 - - 432,664 0.57%
叶文新 - - 282,783 0.37%
王兴华 - - 226,227 0.30%
王静 - - 169,670 0.22%
沈伯宏 - - 86,126 0.11%
李钟南 - - 84,835 0.11%
樊文斌 - - 84,835 0.11%
陶明景 - - 62,212 0.08%
李兵 - - 56,557 0.07%
龙剑 - - 47,508 0.06%
曾武 - - 33,934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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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叶飞虎 - - 33,934 0.04%
陈必军 - - 28,278 0.04%
马志敏 - - 28,278 0.04%
杨志 - - 28,278 0.04%
其他公众
股东
25,438,800 36.06% 25,438,800 33.35%
合计 70,543,800 100.00% 76,285,591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竹田享司、钱承林、竹田周司和藤野康成仍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同时,本次交易完 成后,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不会导致田中精机不符合股 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份审计报告和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如 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4 月末 2016 年末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额 118,690.09 151,520.16 94,466.49 126,081.43
负债总额 81,208.41 81,424.44 58,156.09 58,190.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0,547.26 69,961.67 30,054.05 67,772.04
项目 20174 月末/ 2016 年末/2016
20171-4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营业收入(万元) 13,173.83 13,173.83 21,272.31 39,959.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154.26 666.60 1,336.42 5,531.67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万元)
122.48 611.48 713.65 4,648.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9 0.20 0.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9 0.20 0.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8 0.11 0.64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远洋翔瑞的少数股东股权,交易前后发 生变化的主要为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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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每股收益等。根据上表数据,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每股收益均有较大幅度增加,盈利能力将有所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竞 争力增强。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实施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远洋翔瑞已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事宜。

2017 年 9 月 1 日,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 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的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 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田中精机
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
理人员
关于所提
供的信息
真实、准
确、完整的
声明与承
诺函
1、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
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
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本次重组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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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保证对上述承诺内容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田中精机造成的直接
及间接损失。
田中精机
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
关于无违
法、违规行
为的确认
1、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本人最近五
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未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不
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田中精机
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
关于保证
公司填补
被摊薄即
期回报措
施切实履
行的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
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
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
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
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
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
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
应补偿责任。
田中精机
控股股东
关于保证
公司填补
被摊薄即
期回报措
施切实履
行的承诺
作为田中精机的控股股东,不越权干预田中精机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其利益。作为田中精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
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田中精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人所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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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
控股股东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持有田中精机股份外,本人及本人的
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
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
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人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为避免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田
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的潜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得
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
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
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届时正
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
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
业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本人承诺,如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
商业机会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
争,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立即通知田中精机,在征得第三方
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
本人保证本人及关联方绝不利用对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的了
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田中精机及其下
属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如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因本人违
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田中精机
控股股东
关于减少
与规范关
联交易的
承诺函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合营或联营企业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交易,在进行
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
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
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
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
交易非法转移田中精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田中
精机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
者其他方式占用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要求田中精机
及其下属企业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损失,本人将
向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作出足额赔偿。
田中精机 关于所提
供的信息
真实、准
确、完整的
声明与承
诺函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
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
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本次重组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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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如有),保证对上述承诺内容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田中精机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田中精机 关于无违
法、违规行
为的确认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违反工商、
税务、审计、环保、海关、劳动保护、质监、安监等部门的相关
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质量纠纷;不存在未 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或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龚伦勇等
交易对方
关于所提
供的信息
真实、准
确、完整的
声明与承
诺函
1、本人将及时向田中精机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
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证向田中精机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为本次重组所
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本次重组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田中
精机拥有权益的股份,保证对上述承诺内容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
律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田中精机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
失。
龚伦勇等
交易对方
关于拟注
入标的资
产的承诺
1、远洋翔瑞及其子公司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
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中国公民,具有与田中精机签署协议并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
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3、本人合法持有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本人已
经依法履行对远洋翔瑞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
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
为,不存在可能影响远洋翔瑞合法存续的情况。
4、本人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
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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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不存在法律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
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
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5、本人承诺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
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纠纷(非因本人原因产生的纠纷和不可抗
力除外)而形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6、远洋翔瑞及其子公司目前拥有所有权的各项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均为依法取得或使用的资产,远洋翔
瑞及其子公司对该等资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该等资产上不存在
任何第三人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权利负担,
也没有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采取查封、冻结、扣押
等强制措施,亦不存在侵犯、侵害或盗用他人知识产权之情形。
7、远洋翔瑞及其子公司设立以来合法经营,根据法律及税务机
关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存在任何欠税、偷税、漏税的
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可能招致处罚的其他情形,已披露获得的税
收优惠、财政奖励/补贴合法、有效。
8、远洋翔瑞及其子公司设立以来已遵守所有环境、土地、房屋、
项目建设、产品质量、海关、外汇管理等相关法规,不存在因违
反上述相关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或可能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9、远洋翔瑞及其子公司已依法与其全部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
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与其现有或前任员工之间
不存在任何未决的重大的劳动争议或纠纷。
10、除龚伦勇担任田中精机董事兼总经理,且彭君系龚伦勇之配
偶外,本人与田中精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人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非因本人原因
和不可抗力除外)承担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田中精机
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龚伦勇等
交易对方
关于无违
法违规行
为的确认
1、本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除外)、刑事处罚,目前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情况。
2、本人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龚伦勇等
交易对方
关于不存
在不得参
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
关情形的
承诺函
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以下情形:
1、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
重组;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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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龚伦勇等
交易对方
关于不存
在泄露内
幕信息的
承诺函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如因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田中精机造成任何直
接及间接损失,本人将个别及连带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龚伦勇等
交易对方
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
诺函
本人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就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甲方
向其发行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本人所
获新增股份将按照如下方式分期解锁:
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12 个月且补偿义务人在《业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就2017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
已履行完毕的,本人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30%扣减解锁当年
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24 个月且补偿义务人在《业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就2018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
已履行完毕的,本人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30%扣减解锁当年
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第三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 个月且补偿义务人在《业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就2019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
已履行完毕的,本人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
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锁定期内,如因田中精机实施送股、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
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
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龚伦勇、彭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远洋翔瑞及其下属企业外,本人及本
人的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
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
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人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为避免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田
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的潜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得
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
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
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届时正
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
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
业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本人承诺,如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
商业机会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
争,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立即通知田中精机,在征得第三方
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
本人保证本人及关联方绝不利用对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的了
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田中精机及其下
属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如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因本人违
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龚伦勇、彭 关于减少
与规范关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本人的关联方及其所控制的其他实体、
合营或联营企业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交易,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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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的
承诺函
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
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
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
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田中精机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
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田中精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
田中精机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不利用田中精机的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
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
权利;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
者其他方式占用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要求田中精机
及其下属企业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损失,本人将
向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作出足额赔偿。
远洋翔瑞 关于所提
供的信息
真实、准
确、完整的
声明与承
诺函
1、及时向田中精机及参与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重组相
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证向田中精机和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为本次重组所
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证本次重组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田中精机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远洋翔瑞 关于不存
在不得参
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
关情形的
承诺函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以下情形:
1、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
重组;
2、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
效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远洋翔瑞 关于不存
在泄露内
幕信息的
承诺函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
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对上述承
诺内容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田
中精机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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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 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 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与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召开审议关 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 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评估定价、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公司已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 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 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四)标的公司核心团队成员持续服务与竞业禁止安排

交易对方共同承诺,为实现远洋翔瑞的承诺业绩,其将确保远洋翔瑞的核心 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在远洋翔瑞持续服务不少于 48 个月,且至少不早于 2021 年末,并与该等人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确保该等人 员及其关联方在其任职期间以及其离职之后 24 个月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五)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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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承诺事项

1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变动情况的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 为 0.20 元/股及 0.02 元/股;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76 元/股 及 0.09 元/股。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 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2 、公司对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每股收益可能下降采取的措施

为防范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每股收益可能下降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相关应对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巩固公司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重组完成后,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母公司与远洋翔瑞的协同效 应,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在智能装备制造领域的产品线,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满 足下游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完整的工业自动化解决方案的能力,增强公司提 升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2)加强资源整合

本次重组完成后,远洋翔瑞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业务规模及 范围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与扩大,因整合产生的协同效应将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得 到提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在业务结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力 资源、财务融资、企业文化等众多方面的整合,从而充分发挥本次重组的协同效 应,提高本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3)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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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 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管理效率。推进 全面预算管理,优化管理流程,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 效率和盈利能力。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未来,公 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 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3 、公司董事及管理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公司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每股收益可能下降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相应承 诺,承诺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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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2)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每股收益可 能下降的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完成 当年每股收益可能下降的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相关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 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 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4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为保证公司为防范本次交易完成当年每股收益可能下降所采取的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作为田中精机的控股股东,不越权干预田中精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其利 益。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田中精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补偿责任,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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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所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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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还应 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1、尽管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导致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2、公司须在首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 6 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若届时公司无法按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则本次交易可能将被取消。

3、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 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 在终止或取消的可能。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如交易各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在履 约期限内履行其相关义务,则本次交易存在解约风险。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的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方案。上述事项能否获得批准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三)标的资产增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并最终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交易双方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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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按收益法评估 的评估值为 74,280.40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61,768.67 万元,增值率 493.69%。 本次交易的标的评估增值率较大,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四)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交易对方龚伦勇、彭君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为 6,500 万元(含本数)、8,500 万元(含本数)及 10,650 万元(含本 数)。若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导致标的公司市 场开发及业务拓展未达预期,标的公司未来实际经营业绩可能无法达到预计业绩, 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五)业绩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若远洋翔瑞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实 现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龚伦勇、彭君首先以其股份的形式对 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则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尽管上市公司已与补偿义务人约定了明确可行的补偿安排,但如标的公司在 承诺期内无法实现业绩承诺,仍存在补偿义务人股份、现金补偿不足的违约风险, 提请投资者注意。

(六)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较强,根据立信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6 年度 及 2017 年 1-4 月份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各项财务指标都将获得一定的提升。但如受宏观经济形势、 下游市场需求影响导致本公司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以及本次重组完成时间较 晚等因素影响,则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与上年度相比存在下降的可能, 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超额业绩奖励支付涉及的费用支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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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作为利润分享计划进行会计处理,在超额业绩奖励条件对 应的各个会计年度根据利润完成的具体情况计算奖励金额,计入对应期间的管理 费用。业绩承诺期满后,上市公司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超额业绩奖励。尽管 该部分超额业绩奖励已在承诺期各年内预提并计入费用,且其本身是基于超额部 分业绩的奖励,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可能会对上市 公司产生一定资金压力,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远洋翔瑞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在保持 远洋翔瑞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业务层面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的同时,将主要在企业 文化、团队管理、产品研发、营销模式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一步整合。在整合过 程中,上市公司能否保持远洋翔瑞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是本次交 易完成后面临的重要问题,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经营有关的风险

(一)产品集中的风险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4 月远洋翔瑞精雕机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21%、95.13%、92.34%,是远洋翔瑞的主要产品。尽管远 洋翔瑞已通过研发带有机械臂、高精度测头等自动化程度与精度更高的产品,以 及热弯机、高光机产品,以进一步丰富产品线,但如下游行业需求发生较大变化, 主要产品或技术出现替代等情况,远洋翔瑞的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较大的不利影 响。

(二)客户集中的风险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4 月远洋翔瑞对前五大客户销售的金额占 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50%、73.93%、76.11%,占比相对较高。虽然 标的公司通过积极的市场开拓不断丰富客户来源,但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发生重大 变化,客户订单出现下降,则远洋翔瑞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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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期内,标的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产品结构优化,毛利率整体有所上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4 月,远洋翔瑞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9.06%,38.78% 和 38.40%。但如果未来发生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或者原材料价格 上涨等情况,则远洋翔瑞可能会出现毛利率波动甚至下降的情况,从而影响其盈 利能力。

(四)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分别为 11,505.11 万元、21,346.22 万元和 16,719.42 万元,占当期期末资产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57.02%、69.69%和 49.27%。远洋翔瑞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及占资产 总额比例较高,如果对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者客户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导致应 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远洋翔瑞将可能发生坏账风险,从而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截止 2017 年 4 月 30 日,远洋翔瑞应收账款余额中存在对安徽颍尚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安徽三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海安田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同升 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共计 3,465.00 万元,该等四家公司互为关 联企业,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 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一)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为防范应收账款坏账风险,远洋翔瑞与上述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宋东升及其控 制的河南上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及债务偿还补充协议》,宋东 升及其控制的河南上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诺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前累计支付总 额达销售总金额(含税)的 60%(包括已支付金额),剩余 40%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分期支付。该事项仍然存在承诺方到期日不能履行付 款义务的风险。

(五)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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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资产负债率(合并口 径)分别为 75.00%、64.30%和 63.13%,处于较高水平,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 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权益性融资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将可能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六)所得税优惠风险

远洋翔瑞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15%的企业 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未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远 洋翔瑞高新企业认定期满后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无法享受上述税收 优惠,将对远洋翔瑞未来净利润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与技术泄密的风险

远洋翔瑞作为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产品科技含量高,高素质的研 发团队及核心研发成果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其产品和技术研发需要专业 人才,人才是该公司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同时,当前 国内智能装备行业对于技术和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如果出现核心技术泄露或核心 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创新 能力。

(八)技术更新较快带来的风险

远洋翔瑞主要从事智能装备制造行业。智能装备制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 业,行业技术发展迅速,相关的技术及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如果公司未来不能保 持持续的研发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则其可能面临技术落后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上市公司盈利水 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 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 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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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 有风险意识,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 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请投资者注意股票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 性。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 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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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司声明 .......................................................................................................................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声明 ........................................................................... 3 中介机构承诺 ............................................................................................................... 4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5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 6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 7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7 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10 六、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作价 ............................................................................................. 12 七、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 ............................................................................................. 13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简要介绍 ......................................................................... 16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18 十、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重要承诺 ..................................................................................... 18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5 重大风险提示 ............................................................................................................. 30 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 30 二、与标的资产经营有关的风险 ......................................................................................... 32 三、本次交易其他风险 ......................................................................................................... 34 目录 ............................................................................................................................. 36 释义 ............................................................................................................................. 40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43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43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和批准过程 ......................................................................................... 44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45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 55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 56 六、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作价 ............................................................................................. 56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56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2 一、公司概况 ......................................................................................................................... 62 二、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 62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及资产重组情况 ............................................................. 64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64 五、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66 六、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66 七、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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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近三年合法经营情况 ................................................................................................. 68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69 一、交易对方概况 ................................................................................................................. 69 二、交易对方具体情况 ......................................................................................................... 69 三、其他事项说明 ................................................................................................................. 79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81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81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 82 三、产权与控制关系 ............................................................................................................. 90 四、标的公司子公司情况 ..................................................................................................... 91 五、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和主要负债情况 ............................. 92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97 七、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112 八、标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 ............................................................................................... 114 九、关于标的公司的其他说明 ........................................................................................... 120 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 124 一、标的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 ........................................................................................... 124 二、本次评估基本假设 ....................................................................................................... 126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 127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 139 五、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146 六、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 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 151 第六节 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 153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 153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以及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 154 三、配套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58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说明 ................................................................................... 161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164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 164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 174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179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179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 181 三、本次交易方案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 181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说明 ....................... 184 五、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之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185 六、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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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的合规性意见 ............................................... 187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89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 189 二、本次交易标的所在行业特点的讨论与分析 ............................................................... 200 三、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 213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 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 238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42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信息 ........................................................................... 242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财务报表 ................................................................... 247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51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 251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 ................................................................................... 254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情况 ................................................................................... 256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 258 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 258 二、与标的资产经营有关的风险 ....................................................................................... 260 三、本次交易其他风险 ....................................................................................................... 262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64 一、公司停牌前股价无异常波动的说明 ........................................................................... 264 二、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264 三、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的说明 ........................... 265 四、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回报规划 ................................................................................... 265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合理性说明 ................................................................................... 271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272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72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意见与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意见 ............................................. 273 一、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 273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274 三、法律顾问意见 ............................................................................................................... 275 第十五节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中介机构 ................................................................. 277 一、独立财务顾问 ............................................................................................................... 277 二、法律顾问 ....................................................................................................................... 277 三、审计机构 ....................................................................................................................... 277 四、资产评估机构 ............................................................................................................... 278 第十六节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79 一、董事声明 ....................................................................................................................... 279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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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声明 ....................................................................................................................... 281 四、审计机构声明 ............................................................................................................... 282 五、评估机构声明 ............................................................................................................... 283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284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84 二、备查文件地点 ...............................................................................................................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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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一、一般释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田中精机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远洋翔瑞、标的公司、目
标公司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深圳市远洋翔
瑞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远洋翔瑞45%股权
交易对方 龚伦勇、彭君、叶文新、王兴华、王静、沈伯宏、李钟
南、樊文斌、陶明景、李兵、龙剑、曾武、叶飞虎、陈
必军、马志敏、杨志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田中精机向其控股子公司远洋翔瑞以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远洋翔瑞45.0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远洋翔瑞将成
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惠州远洋 惠州市远洋翔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惠州沃尔夫 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远洋投资 深圳市远洋翔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远洋恒达 深圳市远洋恒达机械有限公司
TNK TNK株式会社,更名前为田中精机株式会社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龚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 龚伦勇、彭君
报告书、本报告书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公司与龚伦勇、彭君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
补偿协议》
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机构、中企华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立信
所、立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律顾问、高朋律师事务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45%股权项目评
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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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格式准则26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最近两年及一期、报告期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4月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 入造成的。

二、专业释义

精雕机 一种由程序控制的自动化机床,通过刀具切削将毛坯料
加工成半成品、成品零件;按加工轴数,可分为单轴、
双轴、多轴等产品;在防护玻璃的细节加工中起非常重
要作用,主要应用在玻璃面板、金属加工、机械加工、
工装模具等行业
3D玻璃热弯机 生产3D曲面玻璃的专业设备,通过加热结构将玻璃和
模具加热到玻璃软化点附近,在成型工位下压一定行程
及施加一定扭矩,使模具达到合模状态,从而使平板玻
璃压制成3D曲面玻璃
主轴 机床上带动刀具和工件旋转,产生切削运动的运动轴
触摸屏 Touch Panel或TP,一种能够通过人的触摸实现输入功
能的设备。
数控机床 装有程序控制系统的自动化机床
数控系统 数控机床的核心控制部分,又称为数控单元、数字控制
器、CNC、NC 等,相当于数控机床的大脑
CNC Computer Numerical Control,是计算机数字控制的简称,
将计算机与数值控制直接结合起来,由计算机完成数值
计算,并直接发出控制指令参与控制过程,也称为数值
程序控制。
CCD 电荷耦合元件(Charge-Coupled Device),也被称为CCD
图像传感器,是一种半导体器件,能够把光学影像转化
为电信号。
测头 作为配件安装在数控机床上,用于批量生产中工件基准
的自动设定,起到检测被加工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使用测头能减少生产辅助时间,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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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装备的投入进而降低生产成本。
刀库 刀库系统是提供自动化加工过程中所需之储刀及换刀需
求的一种装置。
ISO9001 ISO90001标准所包括的一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标准之
一。ISO90001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94
年提出的概念,是指由ISO/TC176(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
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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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 中国制造 2025” 引领工业自动化相关产业持续发展

“中国制造 2025”是中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对转变 经济增长方式,提升工业特别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综合实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根据该行动纲领,到 2020 年,中国要基本实现工业化,进一步巩固制造业大国 地位,大幅提升制造业信息化水平,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 展;到 2025 年,制造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员劳动生产 率明显提高,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迈上新台阶。“中国制造 2025”行动纲领及相 关政策导向为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提供宝贵的发展机遇,从而促进我国制造业自 动化、智能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数控设备制造等工业自动化相关产业具有较大市 场发展空间。

2 、上市公司在工业自动化业务领域不断发展

本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基础电子元件商及其下游厂商提供生产电子线圈所需 的成套数控自动化设备及相关零部件。近年来,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提高,制 造业工厂的机械化智能化设备的应用日益广泛。因此,在原有产品和业务领域基 础上,结合公司在数控自动化设备领域积累的品牌、技术研发和成本控制等方面 的优势,通过合资合作、对外收购等方式积极拓展工业自动化其他细分业务领域 已成为公司重要的发展战略。

3 、目标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盈利能力较为突出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远洋翔瑞 45.00%股权。远洋翔瑞主营业务为高精密 数控机床等工业自动化设备及相关软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具有较好的 行业前景。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4 月,远洋翔瑞营业收入分别为 15,528.73 万 元、27,980.31 万元和 7,613.4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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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别为 1,295.98 万元、5,575.94 万元和 1,196.88 万元。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以现金方式收购远洋翔瑞 5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远洋翔瑞将成为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在工业自动化领域的业务布局和产品线将得到进一 步完善,有利于增强公司提供整体自动化解决方案的能力,提升主营业务核心竞 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1 、巩固公司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重组完成后,远洋翔瑞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上市 公司在智能装备制造领域的产品线,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 为客户提供完整的工业自动化解决方案的能力,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和 整体盈利能力。

2 、实现技术研发和运营管理的协同效应

作为数控自动化设备供应商,本公司与远洋翔瑞在核心控制技术和关键部件 的研发方面可以形成较强的协同效应,通过整合研发团队、优化研发流程和相关 研发资源的配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研发能力,提升研发效益。此外, 双方在原材料采购、市场营销、生产管理等企业运营管理的相关方面亦可产生较 好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益。

3 、提升投资者回报

远洋翔瑞主营业务增长较快,盈利能力较强,所处行业领域发展前景良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远洋翔瑞的持股比例将由 55%上升至 100%,整体业务 规模和盈利水平将有一定幅度的上升,有利于提升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回报。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和批准过程

(一)本次交易实施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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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翔瑞已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事宜。

2017 年 9 月 1 日,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 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的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 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即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龚伦勇等 16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远洋翔瑞 45.00%股权,上市 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本次交易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拟购买标的公司远洋翔瑞系上市公司持有 55.0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其主营业务为高精密数控机床及相关软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可根 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数控机床和专业化的技术改造服务。本次上 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45.00%的股 权,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中远洋翔瑞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4,280.40 万元,其 45.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3,426.18 万元。经友好协商,远洋翔 瑞 45.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3,400.00 万元,均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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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为 5,741,791 股。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2019 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不低于 6,500.00 万元(含本数)、8,500.00 万元(含本数)和 10,650.00 万元(含本数)。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1,500 万元配套资金,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具体 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 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 70,543,800 股的 20%,即 14,108,760 股。最终价格确 定后,如前述配套融资认购方认购股份数量的总和超过 14,108,760 股,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4,108,760 股,即两者孰低原则。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 支付本次中介机构服务费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 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 、拟购买资产及交易对方

公司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远洋翔瑞 45%的股 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远洋翔瑞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股东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11,725,889 55.0000%
2 龚伦勇 6,776,586 31.7854%
3 彭君 722,934 3.3909%
4 叶文新 472,500 2.2162%
5 王兴华 378,000 1.7730%
6 王静 283,500 1.3297%
7 沈伯宏 143,908 0.6750%
8 李钟南 141,750 0.6649%
9 樊文斌 141,750 0.6649%
10 陶明景 103,950 0.4876%
11 李兵 94,500 0.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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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龙剑 79,380 0.3723%
13 曾武 56,700 0.2659%
14 叶飞虎 56,700 0.2659%
15 陈必军 47,250 0.2216%
16 马志敏 47,250 0.2216%
17 杨志 47,250 0.2216%
合计 21,319,797 100.0000%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交 易对方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前,田中精机持有远洋翔瑞 5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远洋翔 瑞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以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经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中企华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以 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则远洋翔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4,280.40 万元,其 45.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3,426.18 万元。经友好协商,远洋翔瑞 45.00%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3,400.00 万元,均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股份数为 5,741,791 股。

由于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时股数尾数取整造成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乘以发 行价格的金额低于对应的标的资产价格的差额部分,交易对方同意免除上市公司 的支付义务。具体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远洋翔瑞45%股权交易对价(元) 发行股份数(股)
1 龚伦勇 235,918,431 4,055,672
2 彭君 25,168,050 432,664
3 叶文新 16,449,501 282,783
4 王兴华 13,159,601 226,227
5 王静 9,869,701 169,670
6 沈伯宏 5,009,978 86,126
7 李钟南 4,934,850 84,835
8 樊文斌 4,934,850 84,835
9 陶明景 3,618,890 6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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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李兵 3,289,900 56,557
11 龙剑 2,763,516 47,508
12 曾武 1,973,940 33,934
13 叶飞虎 1,973,940 33,934
14 陈必军 1,644,950 28,278
15 马志敏 1,644,950 28,278
16 杨志 1,644,950 28,278
合计 334,000,000 5,741,791

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及上述约定的计算方法而确 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出现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 、股份发行方案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的股 份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方式

本次股票的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田中精机审议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事宜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 年 9 月 4 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64.68 元/股×90%=58.22 元/股(尾数 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鉴于田中精机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即以田中精机现有总股本 70,543,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1987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相应每股除息 0.0519875 元,调整为 58.17 元/股(尾数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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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亦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发行价格,按照标的公司交易价格中所需支付的股票对价为 33,400.00 万元计算,本次向交易对方拟发行股数合计为 5,741,971 股。

(4)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及解锁安排如下:

龚伦勇、彭君、叶文新、王兴华、王静、沈伯宏、李钟南、樊文斌、陶明景、 李兵、龙剑、曾武、叶飞虎、陈必军、马志敏和杨志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 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分三期解锁:

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项下就 2017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 份中的 30%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项下就 2018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 份中的 30%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第三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项下就 2019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 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 解除锁定。

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 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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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龚伦勇和彭君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龚伦 勇和彭君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远洋翔瑞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6,500 万元(含本数)、8,500 万元(含本数)及 10,650 万元(含本数),合计 25,650 万元。上述“承诺净利润”应指经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在业绩承诺期间,田中精机应当在标的公司每年的年度审计时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 的差异情况进行补偿测算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业绩补偿安排

①具体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方将按照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若利润 承诺期间远洋翔瑞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龚伦勇和彭君应对 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为首先以其股份的形式进行补偿,不足部分则以现金方 式进行补偿。

承诺年度内当年应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

当年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格-已 补偿金额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总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假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送股、配股或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数进 行相应调整。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补偿义 务人无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但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若远洋翔瑞当年实现 的净利润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则超出部分可累计计入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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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总数量应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其认购的股份总量(以 下简称“股份补偿上限”)。如前述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送股、配股或转增股本导 致补偿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则股份补偿上限应做相应调 整。

如出现股份补偿不足时,则补偿义务人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足,但补偿义务 人应补偿现金的总数量应不超过现金补偿上限,现金补偿上限=标的资产本次交 易价格-以股份补偿形式累计已补偿金额(以下简称“现金补偿上限”)。现金补 足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格 -(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现金数。 ②补偿程序

若补偿义务人在承诺年度内须进行股份或现金补偿的,则上市公司应当在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 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通知补偿义务人。如需进行股份补偿,则 上市公司应尽快召开董事会计算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由上市公司 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并在董事会决议后 2 个月内召集股东大 会审议补偿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如需进行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于 收到上市公司补偿通知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金。

③减值测试

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有权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公告前一会计年度之年度报告后 30 个 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结果。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总 数×本次发行价格─现金补偿总额>0,则就该等差额部分,上市公司有权要求补 偿义务人的另行补偿。

补偿义务人就减值部分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的股份数=[期末减值额-(承 诺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承诺年度内已补偿现金金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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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价格。

假如上市公司在补偿义务履行前实施送股、配股或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 数进行相应调整。

如补偿义务人所持股份不足补偿,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现金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 价格)-业绩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期末已另行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价 格)。

补偿义务人应在减值测试结果正式出具后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 程序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但其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四条、第五条合 计用于补偿的股份数量、现金金额分别不超过《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4.3、4.4 条约定的股份补偿上限、现金补偿上限。

5 、业绩奖励

为充分激励交易对方在完成盈利承诺后进一步发展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提高 盈利水平,本次交易方案设计了奖励对价。

业绩承诺期间内,如远洋翔瑞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承诺 净利润之和×110%时,上市公司将对远洋翔瑞届时在职的管理层进行奖励。奖 励金额如下:

如(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之和×110%)(以下称 “超额净利润”)小于等于 5000 万元,则奖励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超额净利润× 45%×50%。

如超额净利润超过 5000 万元,则超额净利润中 5000 万元及以下部分的奖励 金额为 5000 万元×45%×50%,超出 5000 万元部分的奖励金额为(超额净利润 -5000 万元)×45%×20%。

上述奖励金额总额无论如何不得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 20%,在上述 约定的奖励金额范围内的具体奖励方案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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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过渡期期间损益安排

过渡期间为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交割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以确定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 益情况。于交易完成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利润或净资产的增加均归上 市公司享有。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若发生亏损或损失或净资产的减少,则由交易 对方按照其各自于本次交易前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上市 公司全额补偿,该现金补偿应当在前款所述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上市公司。

(三)募集配套资金

1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5 名合格投资者。

2 、发行股份的面值和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

3 、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届时市场情况 择机确定下列任一定价原则:

  •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 九十,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 十。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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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 据申报报价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 、发行数量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 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 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 70,543,800 股的 20%,即 14,108,760 股。 最终价格确定后,如前述配套融资认购方认购股份数量的总和超过 14,108,760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4,108,760 股,即两者孰低原则。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5 、锁定期安排

通过参与认购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对应新增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要求。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6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00 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服务费用。若配套 资金募集未能完成或不足的,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具体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将由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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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六节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三、配套募 集资金情况/(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四)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截至本次交易完成日田中精机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全体 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远洋翔瑞目前为田中精机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前田中精机持有远洋翔瑞 55.00%的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 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 的范围。”由于田中精机于 2016 年 11 月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远洋翔瑞 55.00%股 权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故无需与本 次交易合并计算。根据经审计的上市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及 经审计的远洋翔瑞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比例 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 资产总额与成交金
额孰高
2016年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与成交金额
孰高
远洋翔瑞45.00%股权 33,400.00 27,980.31 33,400.00
上市公司 2016年末资产总额 2016年营业收入 2016年末归属母公司
资产净额
田中精机 94,466.49 21,272.31 30,054.05
本次交易占上市公司
财务数据比例
35.36% 131.53% 111.13%

由上表可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并且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交易对方为龚伦勇、彭君、叶文新、王 兴华、王静、沈伯宏、李钟南、樊文斌、陶明景、李兵、龙剑、曾武、叶飞虎、 陈必军、马志敏和杨志。其中,彭君为龚伦勇之配偶。本次交易前龚伦勇为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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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机董事、总经理;并且,本次交易后,无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 龚伦勇、彭君夫妇持有的田中精机股份比例超过 5%。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龚伦勇、彭君夫妇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竹田享司、钱承林、竹田周司和藤野康成,合 计控制公司 43,10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1.10%。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情况下,竹田享司、钱 承林、竹田周司和藤野康成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56.50%,仍为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构成 借壳上市。

六、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作价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远洋翔瑞采用收益法评估,其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4,280.40 万元,其 45.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3,426.18 万元。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远洋翔瑞 45.00%股权交易对价为 33,400.00 万元。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拟收购标的公司远洋翔瑞系上市公司持有 55.0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其主营业务为高精密数控机床及相关软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可根 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数控机床和专业化的技术改造服务。

本次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45.0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收购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母公司与远洋翔瑞的协同效应,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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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完善上市公司在智能装备制造领域的产品线,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满足下游客 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完整的工业自动化解决方案的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份审计报告和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如 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4 月末 2016 年末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额 118,690.09 151,520.16 94,466.49 126,081.43
负债总额 81,208.41 81,424.44 58,156.09 58,190.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0,547.26 69,961.67
30,054.05
67,772.04
项目 20174 月末/ 2016 年末/2016
20171-4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营业收入(万元) 13,173.83 13,173.83 21,272.31 39,959.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154.26 666.60 1,336.42 5,531.67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万元)
122.48 611.48 713.65 4,648.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9 0.20 0.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9 0.20 0.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8 0.11 0.64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远洋翔瑞的少数股东股权,交易前后发 生变化的主要为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每股收益等。根据上表数据,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每股收益均有较大幅度增加,盈利能力将有所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竞 争力增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1 、同业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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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远洋翔瑞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2 、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竹田享司、钱承林、竹田周司和藤野康成在公司上市之前就已做出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承诺均得到信守,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 争的行为。

(2)交易对方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交易对方龚伦勇、 彭君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系远洋翔瑞除田中精机外的主要股东、本次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本 次重组完成后,本人系田中精机的主要股东或其关联方。

为避免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包括 远洋翔瑞及其下属企业,下同)产生同业竞争,本人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远洋翔瑞及其下属企业外,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 未直接或间接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 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人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为避免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田中精机及其 下属企业的潜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 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届时 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 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 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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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如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 立即通知田中精机,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田中精机及其 下属企业。

本人保证本人及关联方绝不利用对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的了解和知悉的 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如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 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影响情况

本次交易前龚伦勇为田中精机董事、总经理;并且,本次交易后,无论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龚伦勇、彭君夫妇合计持有的田中精机股份比例超 过 5%。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龚伦勇、彭君夫妇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审计和评估,作价客观、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根据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还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交易对方龚 伦勇、彭君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系远洋翔瑞除田中精机外的主要股东、本次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本 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将成为田中精机的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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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与规范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本次重组完成后可能与田中精机及其 下属企业(包含远洋翔瑞及其下属企业,下同)产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本人的关联方及其所控制的其他实体、合营或 联营企业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 关联交易时,将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 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 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田中精机章程的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田中精机的资金、利润, 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田中精机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不利用田中精机的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 式占用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要求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为本人及本 人的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损失,本人将向田中精 机及其下属企业作出足额赔偿。”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45.00%的股权,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 结构如下:

股东类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控股股
东/一
致行动
竹田享司 14,215,000 20.15% 14,215,000 18.63%
钱承林 11,110,000 15.75% 11,110,000 14.56%
竹田周司 8,890,000 12.60% 8,890,000 11.65%
藤野康成 8,890,000 12.60% 8,890,000 11.65%
交易对
龚伦勇 2,000,000 2.84% 6,055,672 7.94%
彭君 - - 432,664 0.57%
叶文新 - - 282,783 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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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类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王兴华 - - 226,227 0.30%
王静 - - 169,670 0.22%
沈伯宏 - - 86,126 0.11%
李钟南 - - 84,835 0.11%
樊文斌 - - 84,835 0.11%
陶明景 - - 62,212 0.08%
李兵 - - 56,557 0.07%
龙剑 - - 47,508 0.06%
曾武 - - 33,934 0.04%
叶飞虎 - - 33,934 0.04%
陈必军 - - 28,278 0.04%
马志敏 - - 28,278 0.04%
杨志 - - 28,278 0.04%
其他公众
股东
25,438,800 36.06% 25,438,800 33.35%
合计 70,543,800 100.00% 76,285,591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竹田享司、钱承林、竹田周司和藤野康成仍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同时,本次交易完 成后,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不会导致田中精机不符合股 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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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anac Automation Co., Ltd.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田中精机
股票代码 300461
法定代表人 钱承林
董事会秘书 詹劲松
成立日期 2003年7月9日
注册资本 7,054.38万元
住所 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398号
邮政编码 314117
电话号码 0573-8477 8878
传真号码 0573-8477 897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tanac.com.cn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自动化机电设备、自动化系统、自动化机械及电子部
件、机械部件;对自产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上述经营
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二、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改制设立情况

1201111 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公司的前身为田中精机(嘉兴)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9 日,注册 资本 50 万美元。

2011 年 10 月 24 日,浙江省商务厅颁发了《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田中精机(嘉 兴)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商务资函[2011]217 号),批准田中嘉兴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1]第 41252 号),田中嘉兴以 2011 年 7 月 31 日的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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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账面净资产 122,417,767.51 元为基础,按 1:0.4084374435 的比例折合股份 总额 50,000,000 股。2011 年 11 月 24 日,立信所对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 验,并出具了《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1] 第 41298 号)。

201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3040040001591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公司名称变更 “ ” 为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改制设立时的发起人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竹田享司 14,215,000 28.43
2 钱承林 11,110,000 22.22
3 竹田周司 8,890,000 17.78
4 藤野康成 8,890,000 17.78
5 北京建信 2,085,000 4.17
6 浙江优创 1,390,000 2.78
7 京华永业 1,390,000 2.78
8 上海众越旺 1,335,000 2.67
9 西安元鼎 695,000 1.39
合计 50,000,000 100.00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情况

2015 年 4 月 2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15 号《关于核准田中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8 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6,668 万股;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210 号《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交易,股票简称“田中精机”,股 票代码“300461”。

(三) 20174 月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7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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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2017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A 股股票方式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计 386.38 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32.1 元,本次激励对象共计 164 人。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7,054.38 万股。

(四)目前股本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总股本为 7,054.38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2,357.5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33.42%。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及资产重组情况

(一)公司控股权的变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竹田享司、钱承林、竹田周司和藤野 康成,公司控股权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动。

(二)资产重组情况

2016 年,公司以现金交易方式完成了收购远洋翔瑞 55%股权的重大资产重 组交易。该项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等重组相关的议案。2016 年 10 月 27 日,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 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并披露了《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文件。201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2016 年 11 月 8 日, 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与远洋翔瑞原股东完成了股权交割的相关手续。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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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竹田享司、钱承林、竹田周司和藤野康成合计持有公司 61.10%股权,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竹田享司、钱承林、竹田周司和藤野康成基本情况如 下:

钱承林,男,1962 年 4 月出生,中国籍,拥有日本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日 本国立群马大学,获机械工学学士学位。1994 年至 2002 年 12 月任日本大和电 器株式会社技术科科长,2003 年 1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大和电器董事长、总经理, 2007 年 6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 TNK 董事,2004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本公司董 事、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竹田周司,男,1949 年 4 月出生,日本籍,毕业于早稻田大学机器工学部, 获学士学位。1972 年 4 月至 1982 年 3 月任职于先锋株式会社生产技术部;1982 年 4 月至 1988 年 3 月任泰纳可工程株式会社设计担当;1988 年 4 月至 2011 年 8 月历任 TNK 技术部部长、总务部部长、营业部部长、TNK 美国子公司社长,1995 年 6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 TNK 董事;2004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田中香港董 事。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本公司董事长。2013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竹田享司,男,1947 年 2 月出生,日本籍,毕业于法政大学工学部电器专 业,获学士学位。1969 年 4 月至 1976 年 3 月任职于日本光洋电子工业株式会社; 1976 年 4 月至 1982 年 2 月任职于泰纳可工程株式会社;1982 年 3 月至 2011 年 8 月历任 TNK 技术部部长、专务、社长,1989 年 6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 TNK 董 事;2010 年 12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田中日本社长,2010 年 12 月起任田中日本董 事。2003 年 7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藤野康成,男,1961 年 7 月出生,日本籍,毕业于厦门大学物理系,获学 士学位;并先后在日本电气通信大学和日本亚细亚大学国际经济部进修。1992 年 11 月进入 TNK 海外营业部,1996 年 6 月至 2003 年任 TNK 海外营业部科长, 2008 年 6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 TNK 董事;2004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田中香 港董事。2003 年 7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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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 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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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竹 竹 藤

田 田 野

享 周 康

司 司 成
20.15% 15.75% 12.60% 12.6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五、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70,543,800 股,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竹田享司 14,215,000 20.15%
2 钱承林 11,110,000 15.75%
3 藤野康成 8,890,000 12.60%
4 竹田周司 8,890,000 12.60%
5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2,787,768 3.95%
6 龚伦勇 2,000,000 2.84%
7 北京建信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00,000 1.42%
8 浙江优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08,400 1.29%
9 蒋安娣 846,782 1.20%
10 京华永业投资有限公司 810,000 1.15%
合计 51,457,950 72.94%

六、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基础电子元件商及其下游厂商提供生产电子线圈所需的 成套数控自动化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公司提供包括数控自动化生产设备的设计、 生产、安装、检测、售后服务在内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控股子公司远洋翔瑞 主营业务为高精密数控机床及相关软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可根据 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数控机床和专业化的技术改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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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数控自动化绕线设备,该产品具有精密、高效、柔性、复 合、集成等诸多特点,公司主要产品已经成为电子线圈生产设备制造领域的主流 产品。本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数控自动化绕线机标准机、非标准机以及数控自动化 特殊设备,其中数控自动化绕线机标准机产品的设计、生产工艺和流程较为固定, 主要实现基本的绕线功能;数控自动化绕线机非标准机则是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 研发,包含绕线及相关功能的一体化设备,包括多工序机及流水线设备等;同时, 为丰富产品类型,增加产品的一体化程度,公司以数控自动化绕线设备为基础, 陆续研发、生产了与绕线设备配套、可完成绕线前后工序的数控自动化特殊设备, 满足了客户的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该等设备主要包括检测设备、焊锡设备和 插端子设备等。

2016 年 11 月,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远洋翔瑞 55%股权,主要产品增加了全 自动玻璃精雕机等专用设备,提升了公司针对消费电子产业链相关生产企业需求 提供整体自动化解决方案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提升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和整 体盈利能力。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0,853.39 万 元、21,272.31 万元及 13,173.83 万元。

七、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二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7430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计 1,186,900,944.41 944,664,926.57 329,234,336.80
负债总计 812,084,079.44 581,560,927.48 32,422,663.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4,816,864.97 363,103,999.09 296,811,672.99
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合计
305,472,579.48 300,540,512.00 296,811,672.99
资产负债率 68.42% 61.56% 9.85%
项目 20171-4 2016 2015
营业收入 131,738,272.00 212,723,081.37 108,533,9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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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5,191,048.88 26,275,803.43 24,763,415.92
利润总额 8,691,029.16 29,988,076.43 25,867,324.71
净利润 6,722,074.06 25,043,900.74 22,012,402.42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1,542,564.80 13,364,240.91 22,012,402.42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20 0.37

八、最近三年合法经营情况

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年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 处罚;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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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远洋翔瑞除本公司之外的股东,包括伦 勇、彭君、叶文新、王兴华、王静、沈伯宏、李钟南、樊文斌、陶明景、李兵、 龙剑、曾武、叶飞虎、陈必军、马志敏和杨志等 16 名自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远洋翔瑞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股东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11,725,889 55.0000%
2 龚伦勇 6,776,586 31.7854%
3 彭君 722,934 3.3909%
4 叶文新 472,500 2.2162%
5 王兴华 378,000 1.7730%
6 王静 283,500 1.3297%
7 沈伯宏 143,908 0.6750%
8 李钟南 141,750 0.6649%
9 樊文斌 141,750 0.6649%
10 陶明景 103,950 0.4876%
11 李兵 94,500 0.4432%
12 龙剑 79,380 0.3723%
13 曾武 56,700 0.2659%
14 叶飞虎 56,700 0.2659%
15 陈必军 47,250 0.2216%
16 马志敏 47,250 0.2216%
17 杨志 47,250 0.2216%
合计 21,319,797 100.0000%

二、交易对方具体情况

(一)龚伦勇

姓名 龚伦勇 曾用名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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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性别 国籍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122719810715XXXX
住所 深圳市坪山新区东城上邸
通讯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东城上邸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起止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田中精机 2017年6月至今 董事、总经理 股东
2017年1月至6月 董事 股东
远洋翔瑞 2013年至今 董事长、总经理 股东
远洋投资 2013年至今 执行董事 股东
远洋恒达 2009年至2014年 总经理 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龚伦勇除持有远洋翔瑞 31.7854%股权及远洋投资 100.00%股权外,无其他控股或参股企业。

远洋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远洋翔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中山大道东城上邸2栋A单元501
成立日期 2013年7月17日
法定代表人 龚伦勇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12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74396116P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
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远洋恒达原为龚伦勇 100%持股企业,该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注销,

注销前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远洋恒达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碧岭社区石夹路11号2号厂房
成立日期 2009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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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龚伦勇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万元
注册号 440307104346375
经营范围 从事机械设备及配件、数控设备、电动工具、机电设备的技术开发、
生产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涉及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有关
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二)彭君

(二)彭君 (二)彭君
姓名 彭君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6003419811027XXXX
住所 深圳市坪山新区东城上邸
通讯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东城上邸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起止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远洋翔瑞 2013年至今 总经理助理 股东
远洋投资 2016年4月至今 总经理 其配偶为该公司股东
远洋恒达 2009年至2014年 会计、监事 其配偶为该公司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彭君除持有远洋翔瑞 3.3909%股权外,无其他控股或 参股企业,彭君为龚伦勇之配偶。

(三)叶文新

(三)叶文新
姓名 叶文新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62719850627XXXX
住所 福建省南靖县龙山镇棠溪村过寨49号
通讯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碧岭社区石夹路1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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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单位 任职起止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远洋翔瑞 2016年至今 技术总监 股东
2014至2016年 董事、技术总监 股东
远洋恒达 2009年至2014年 技术顾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叶文新除持有远洋翔瑞 2.2162%股权外,无其他控股 或参股企业。

(四)王兴华

(四)王兴华 (四)王兴华
姓名 王兴华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120219820910XXXX
住所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英才街3号
通讯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碧岭社区石夹路1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起止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远洋翔瑞 2016年至今 销售经理 股东
2014至2016年 董事、销售经理 股东
远洋恒达 2011年至2014年 生产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兴华除持有远洋翔瑞 1.7730%股权外,无其他控股 或参股企业。

(五)王静

(五)王静 (五)王静
姓名 王静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122319810907XXXX
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雍逸南路
通讯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雍逸南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起止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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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存在产权关系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至今 教师
中山雅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5年至今 监事 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静除持有远洋翔瑞 1.3297%的股权外,还持有中山

雅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60%股权,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山雅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中山市东区广珠公路69号星光礼寓4幢31卡之三
成立日期 2015年8月4日
法定代表人 梁艳颜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人民币2万元
注册号 442000001218502
经营范围 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非学历教育辅导培训;舞台造型设计;
企业形象策划;公司礼仪服务;展览服务;摄影服务;庆典活动策
划;模特经纪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批发、零售:
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沈伯宏

(六)沈伯宏 (六)沈伯宏
姓名 沈伯宏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419460809XXXX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外塘新村
通讯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湖畔天城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起止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产权关系
无(退休) -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沈伯宏除持有远洋翔瑞 0.6750%的股权外,无其他控 股或参股企业。

(七)李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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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姓名 姓名 李钟南 曾用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122119811106XXXX
住所 重庆市开县岳溪镇岳兴街200号
通讯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碧岭社区石夹路1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起止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远洋翔瑞 2017年至今 总经理助理 股东
2014年至2016年 董事会秘书 股东
成都安鑫达汽车用品
有限公司
2014年至今 监事 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钟南除持有远洋翔瑞 0.6649%的股权外,还持有成 都安鑫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50%股权,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成都安鑫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 成都市锦江区晨辉路78号1栋1楼14号
成立日期 2014年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 母克贵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人民币3万元
注册号 510104000225693
经营范围 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及零配件(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樊文斌

(八)樊文斌
姓名 樊文斌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4273319741106XXXX
住所 山西省运城市红旗西街484号
通讯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碧岭社区石夹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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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起止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远洋翔瑞 2014年至今 大客户部经理 股东
远洋恒达 2011年至2014年 销售部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樊文斌除持有远洋翔瑞 0.6649%的股权外,无其他控 股或参股的企业。

(九)陶明景

(九)陶明景 (九)陶明景
姓名 陶明景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70319760522XXXX
住所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南山路65号
通讯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碧岭社区石夹路1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起止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远洋翔瑞 2014年至今 销售部经理 股东
远洋恒达 2012年至2014年 副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陶明景除持有远洋翔瑞 0.4876%的股权外无其他控股 或参股的企业。

(十)李兵

(十)李兵
姓名 李兵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108319851218XXXX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力昌社区猪仔湾
2号第1栋巨志工业园
通讯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碧岭社区石夹路1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5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任职单位 任职起止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远洋翔瑞 2014年至今 研发部经理 股东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
限公司
2010年至2014年 研发部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兵除持有远洋翔瑞 0.4432%的股权外,无其他控股 或参股的企业。

(十一)龙剑

(十一)龙剑 (十一)龙剑
姓名 龙剑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5232319800714XXXX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1025号
通讯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碧岭社区石夹路1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起止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远洋翔瑞 2014年至今 软件中心经理 股东
远洋恒达 2012年至2014年 研发部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剑除持有远洋翔瑞 0.3723%的股权外,无其他控股 或参股的企业。

(十二)曾武

(十二)曾武 (十二)曾武
姓名 曾武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162219860220XXXX
住所 广东省龙川县赤光镇再乐村委会乐塘村
通讯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碧岭社区石夹路1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起止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远洋翔瑞 2017年至今 业务员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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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远洋翔瑞 2014年至2016年 总经理助理 股东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
限公司
2011年-2013年 生产部厂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曾武除持有远洋翔瑞 0.2659%的股权外,无其他控股 或参股的企业。

(十三)叶飞虎

(十三)叶飞虎 (十三)叶飞虎
姓名 叶飞虎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162219840219XXXX
住所 广东省龙川县赤光镇再乐村委会再下村
通讯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碧岭社区石夹路1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起止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远洋翔瑞 2014至今 销售部业务员 股东
远洋恒达 2011年至2014年 钳工主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叶飞虎除持有远洋翔瑞 0.2659%的股权外,无其他控 股或参股的企业。

(十四)陈必军

(十四)陈必军
姓名 陈必军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2263619800913XXXX
住所 贵州省丹寨县兴仁镇政府职工宿舍
通讯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碧岭社区石夹路1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起止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远洋翔瑞 2014至今 机加部主管 股东
远洋投资 2013年至今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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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必军除持有远洋翔瑞 0.2216%的股权外,无其他控 股或参股的企业。

(十五)马志敏

(十五)马志敏 (十五)马志敏
姓名 马志敏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220119690408XXXX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峡口松柏坊一巷
通讯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碧岭社区石夹路1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起止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远洋翔瑞 2015至今 财务总监 股东
东莞市雄林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至2014年 财务部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马志敏除持有远洋翔瑞 0.2216%的股权外,无其他控 股或参股的企业。

(十六)杨志

(十六)杨志 (十六)杨志
姓名 杨志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120219830220XXXX
住所 重庆市巫溪县凤凰镇胜利路1号
通讯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碧岭社区石夹路1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起止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远洋翔瑞 2017年至今 监事、网信部副经理 股东
远洋翔瑞 2014至2016年 监事、采购部副经理 股东
远洋恒达 2011年至2014年 人事部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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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志除持有远洋翔瑞 0.2216%的股权外,无其他控股 或参股的企业。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 对方中,彭君系龚伦勇配偶,该二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形外,其他交 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股东之间的 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龚伦勇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持有田中精机股份 2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龚伦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交易对方之一彭君为龚伦勇之配偶。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的其余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前与田中精机及其股东、 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 11 月 11 日公告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 户完成的公告》,上市公司已完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55%股权过户手续及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

2016 年 12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2017 年 1 月 11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同意补选龚伦勇先 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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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7 年 6 月 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龚伦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龚伦勇担任公司总经理,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交易对方不存在其他向田中精机推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依据交易对方承诺,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目前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依据交易对方承诺,交易对方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交易对方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交易对方已作出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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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远洋翔瑞 45.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远洋翔 瑞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碧岭社区石夹路11号2号厂房
主要办公地点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碧岭社区石夹路11号2号厂房
成立日期 2013年2月19日
法定代表人 龚伦勇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131.979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2700838J
经营范围 从事机械设备及配件、数控设备、电动工具、机电设备的技术开发、
销售;计算机及其他软件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机械设备及配件、
数控设备、电动工具、机电设备的生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远洋翔瑞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股东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11,725,889 55.0000%
2 龚伦勇 6,776,586 31.7854%
3 彭君 722,934 3.3909%
4 叶文新 472,500 2.2162%
5 王兴华 378,000 1.7730%
6 王静 283,500 1.3297%
7 沈伯宏 143,908 0.6750%
8 李钟南 141,750 0.6649%
9 樊文斌 141,750 0.6649%
10 陶明景 103,950 0.4876%
11 李兵 94,500 0.4432%
12 龙剑 79,380 0.3723%
13 曾武 56,700 0.2659%
14 叶飞虎 56,700 0.2659%
15 陈必军 47,250 0.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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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6 马志敏 47,250 0.2216%
17 杨志 47,250 0.2216%
合计 21,319,797 100.0000%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 20132 月远洋翔瑞设立

远洋翔瑞前身系由龚伦勇和彭君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设立时,远洋翔瑞总股本为 1,500 万股,其中龚伦勇以现金方式认 购 1,350 万股,彭君以现金方式认购 150 万股。

2013 年 1 月 18 日,龚伦勇和彭君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与《公司章程》。

2013 年 2 月 19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出具《银行 询证函回函》,确认截至 2013 年 2 月 19 日,龚伦勇、彭君分别向远洋翔瑞缴纳 投资款 1,350 万元、150 万元,均系货币出资。

2013 年 2 月 19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远洋翔瑞核发了注册资本与实 收资本均为 1,500 万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时,远洋翔瑞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龚伦勇 1,350 90.00
2 彭君 150 10.00
合计 1,500 100.00

(二) 20139 月增资

2013 年 9 月 13 日,远洋翔瑞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远洋翔瑞注册资本由 1,500 万元增加至 2,1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600 万元由股东龚伦勇认缴 227 万 元,新增股东远洋投资、叶文新、王兴华、王静、张育兰分别认缴 100 万元、105 万元、84 万元、63 万元、21 万元,增资定价均为 1 元/股。同日,远洋翔瑞股东 就上述事项签署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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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3 年 9 月 13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出具《银行 询证函回函》,确认截至 2013 年 9 月 13 日止,远洋投资、龚伦勇、叶文新、王 兴华、王静、张育兰分别向远洋翔瑞缴投资款 100 万元、227 万元、105 万元、 84 万元、63 万元、21 万元,均系货币出资。

2013 年 9 月 13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本次变更后远 洋翔瑞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龚伦勇 1,577 75.1000
2 彭君 150 7.1400
3 叶文新 105 5.0000
4 远洋投资 100 4.7600
5 王兴华 84 4.0000
6 王静 63 3.0000
7 张育兰 21 1.0000
合计 2,100 100.0000

(三) 20155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4 月 22 日,远洋翔瑞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张育兰将其持有远洋 翔瑞 21 万股股份转让给龚伦勇。

2015 年 4 月 27 日,张育兰与龚伦勇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张育 兰将其持有远洋翔瑞 21 万股股份以 1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龚伦勇,转让款合计 21 万元。龚伦勇已向张育兰支付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

2015 年 5 月 4 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远洋翔瑞出具了更新后的《非上 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本次变更后远洋翔瑞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龚伦勇 1,598 76.0952
2 彭君 150 7.1429
3 叶文新 105 5.0000
4 远洋投资 100 4.7619
5 王兴华 84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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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6 王静 63 3.0000
合计 2,100 100.0000

(四) 201511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10 月 14 日,远洋翔瑞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龚伦勇将其持 有的 181.44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8.64%)合计以 181.4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钟 南、樊文斌等 13 名自然人,转让定价均为 1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职务 转让股份数量
(万股)
转让价格
(万元)
1 龚伦勇 李钟南 董事会秘书 31.50 31.50
2 樊文斌 大客户经理 31.50 31.50
3 陶明景 销售部经理 23.10 23.10
4 李兵 研发经理 21.00 21.00
5 龙剑 软件中心经理 17.64 17.64
6 曾武 生产部经理 12.60 12.60
7 叶飞虎 销售部业务员 12.60 12.60
8 杨志 采购部副经理 10.50 10.50
9 陈必军 销售员 10.50 10.50
10 彭宇 销售部业务员 4.20 4.20
11 龚伦佑 龚伦勇之姐 2.10 2.10
12 龚伦富 龚伦勇之姐 2.10 2.10
13 龚伦明 龚伦勇之弟 2.10 2.10
合计 181.44 181.44

2015 年 11 月 26 日,龚伦勇与李钟南、樊文斌等 13 人签订了《股份转让协 议书》。2016 年 3 月 6 日,上述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向龚伦勇分别支付了相应的 股权转让价款。

2015 年 11 月 27 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远洋翔瑞出具了更新后的《非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本次变更后远洋翔瑞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龚伦勇 1,416.56 67.46
2 彭君 150.00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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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 叶文新 105.00 5.00
4 远洋投资 100.00 4.76
5 王兴华 84.00 4.00
6 王静 63.00 3.00
7 李钟南 31.50 1.50
8 樊文斌 31.50 1.50
9 陶明景 23.10 1.10
10 李兵 21.00 1.00
11 龙剑 17.64 0.84
12 曾武 12.60 0.60
13 叶飞虎 12.60 0.60
14 陈必军 10.50 0.50
15 杨志 10.50 0.50
16 彭宇 4.20 0.20
17 龚伦佑 2.10 0.10
18 龚伦富 2.10 0.10
19 龚伦明 2.10 0.10
合计 2,100.00 100.00

(五) 201512 月增资

2015 年 11 月 26 日,远洋翔瑞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同意远洋翔瑞 注册资本由 2,100 万元增加至 2,131.9797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1.9797 万元由新 增股东沈伯宏以货币方式认缴,增资定价为 15.6349 元/股。

2015 年 11 月 27 日,远洋翔瑞与沈伯宏签署了《关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约定沈伯宏出资 500 万元,其中 31.9797 万元计入 注册资本,余额 468.020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沈伯宏对远洋翔瑞 的持股比例为 1.5%。如远洋翔瑞未能在 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获得国内 IPO 上市 审批或被并购上市,投资方在之后六个月内有权要求远洋翔瑞或原股东回购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投资方持有远洋翔瑞股权期间,除非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比 例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否则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原股 东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投资人享有在同样条款下优先于控股股东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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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其他股东出售公司股权的权利,在投资人书面同意出售 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该促使预期买方同意投资人该等优先出售, 否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其他股东不得出售公司股份。

2015 年 12 月 11 日,沈伯宏向远洋翔瑞缴付了上述增资款。

2015 年 12 月 16 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远洋翔瑞出具了更新后的《非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本次变更后远洋翔瑞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龚伦勇 1,416.5600 66.4434
2 彭君 150.0000 7.0357
3 叶文新 105.0000 4.9250
4 远洋投资 100.0000 4.6905
5 王兴华 84.0000 3.9400
6 王静 63.0000 2.9550
7 沈伯宏 31.9797 1.5000
8 李钟南 31.5000 1.4775
9 樊文斌 31.5000 1.4775
10 陶明景 23.1000 1.0835
11 李兵 21.0000 0.9850
12 龙剑 17.6400 0.8274
13 曾武 12.6000 0.5910
14 叶飞虎 12.6000 0.5910
15 陈必军 10.5000 0.4925
16 杨志 10.5000 0.4925
17 彭宇 4.2000 0.1970
18 龚伦佑 2.1000 0.0985
19 龚伦富 2.1000 0.0985
20 龚伦明 2.1000 0.0985
合计 2,131.9797 100.0000

2016 年 3 月 30 日,远洋翔瑞与沈伯宏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废止原协议 投资方回购权及优先出售权的所有约定。

(六) 201512 月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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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5 年 11 月 26 日,远洋翔瑞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龚伦勇将其持 有远洋翔瑞 10.5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4925%)以 10.50 万元转让给马志敏, 转让定价为 1 元/股。

2015 年 12 月 24 日,龚伦勇与马志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2016 年 3 月 6 日,马志敏向龚伦勇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0.5 万元。

2015 年 12 月 25 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远洋翔瑞出具了更新后的《非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本次变更后远洋翔瑞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龚伦勇 1,406.0600 65.9509
2 彭君 150.0000 7.0357
3 叶文新 105.0000 4.9250
4 远洋投资 100.0000 4.6905
5 王兴华 84.0000 3.9400
6 王静 63.0000 2.9550
7 沈伯宏 31.9797 1.5000
8 李钟南 31.5000 1.4775
9 樊文斌 31.5000 1.4775
10 陶明景 23.1000 1.0835
11 李兵 21.0000 0.9850
12 龙剑 17.6400 0.8274
13 曾武 12.6000 0.5910
14 叶飞虎 12.6000 0.5910
15 陈必军 10.5000 0.4925
16 杨志 10.5000 0.4925
17 马志敏 10.5000 0.4925
18 彭宇 4.2000 0.1970
19 龚伦佑 2.1000 0.0985
20 龚伦富 2.1000 0.0985
21 龚伦明 2.1000 0.0985
合计 2,131.9797 100.0000

(七)变更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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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6年9月,经远洋翔瑞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远洋翔瑞由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已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变更后远洋翔瑞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均未发生变化。

(八) 201611 月股权收购

2016年9月21日,远洋翔瑞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远洋翔瑞的全体股东分 别将其所持有的相应股权转让给田中精机,并放弃对其他股东所持股权的优先受 让权,并同意与田中精机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及相关承诺和其他法律文件。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1272号),截至评估 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远洋翔瑞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9,239.38万元,合 并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2,945.42万元,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293.95万 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0,841.70万元,增值额为64,547.75万元, 增值率为1,025.55%。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田中精机与交易对方协商,远洋翔 瑞55.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39,050万元。

上述股权收购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 书。2016 年 11 月 8 日,远洋翔瑞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备 案)通知书》([2016]第 84953517 号),完成章程修正案(将远洋翔瑞 55%股 份变更至田中精机名下)的备案登记。上述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田中精机持有 远洋翔瑞 55%股份。本次变更后远洋翔瑞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
1,172.5889 55.0000
2 龚伦勇 677.6586 31.7854
3 彭君 72.2934 3.3909
4 叶文新 47.2500 2.2162
5 王兴华 37.8000 1.7730
6 王静 28.3500 1.3297
7 沈伯宏 14.3908 0.6750
8 李钟南 14.1750 0.6649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8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9 樊文斌 14.1750 0.6649
10 陶明景 10.3950 0.4876
11 李兵 9.4500 0.4432
12 龙剑 7.9380 0.3723
13 曾武 5.6700 0.2659
14 叶飞虎 5.6700 0.2659
15 陈必军 4.7250 0.2216
16 马志敏 4.7250 0.2216
17 杨志 4.7250 0.2216
合计 2,131.9797 100.0000

(九)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股权转让、增资与本次交易定价差异的合理 性分析

1 、背景与目的不同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增资引进的外部股东为对标的公司进行参股,增资的目的 为满足标的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公司远洋翔瑞的剩余45%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远洋翔瑞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进一步对公司内部 资源、研发能力和下游客户进行整合,实现技术、市场及其他资源等方面实现互 补,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盈利能 力。

2 、转让对象及定价依据不同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2015 年 5 月股权转让”、“2015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股权转让”或为股东之间内部转让,或为控股股东向内部员工及 近亲属转让,定价依据为根据标的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协商定价。“2016 年 11 月股权收购”及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协商确定。

3 、标的公司经营规模与盈利水平变化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4 月 30 日,本次评估以收益法及资产基础 法作为评估方法,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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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相比,标的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水平已发生变化,特 别是新产品实现批量销售后,其市场需求快速增长,该等因素均导致本次交易中 标的公司估值与报告期内增资、股权转让相比有所上升。

4 、本次交易与“ 201611 月股权收购”的定价差异

“2016年11月股权转让”为收购标的公司55%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3 月31日;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公司剩余45%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4月30日。 两次评估基准日期间标的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业务发展符合预期,本 次交易对标的公司100%权益的评估结果为74,280.40万元,较“2016年11月股权 收购”的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差异为3,438.70万元,差异率为4.85%,差异较小。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工业自动化领域的业务布局和产品线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有利于增强公司提供整体自动化解决方案的能力,提升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和整 体盈利能力。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增资价格与本次交易定价的差异具有 合理性,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十)标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或变动是否存在代持等情况的说明

远洋翔瑞历次股权转让或变动均为股权转让双方或出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股权转让款项或出资已支付或缴付完毕,股权转让或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亦已办 理完毕。根据相关出资和价款支付凭证,以及交易对方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其 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法律纠纷,不存在抵押、 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 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三、产权与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远洋翔瑞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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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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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江 沈
田 伯
中 宏
精机 龚 彭 叶 王 王 等十
股份 伦勇 君 文新 兴华 静 一名
有 自
限 然
公 人

55.00% 31.79% 3.39% 2.22 % 1.77% 1.33% 合计
4.50%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
人 软
品 事 售 仓 采 计 研 生 销 机 财 件
质 行 后 储 购 划 发 产 售 加 务 中
部 政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心

100%
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远洋翔瑞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彭君为龚伦勇之一致行 动人。

四、标的公司子公司情况

(一)标的公司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远洋翔瑞所控制的下属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惠州沃尔夫 100% 1,000万元

惠州沃尔夫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 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西门街
成立日期 2015年10月15日
法定代表人 杨志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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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3MA4UJ0WB99
经营范围 设计、研发、销售:智能化机械设备、机器人、数控设备、自动化设
备、超声波清洗机、玻璃清洗机、工业纯水设备、玻璃热弯机;国内
贸易;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会计数据

惠州沃尔夫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430 20161231
资产总计 3,951.72 2,845.51
所有者权益 971.83 67.88
项目 20171-4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517.09 -
净利润 3.95 -31.50

五、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和主要负债情

(一)固定资产概况

截至2017年4月30日,远洋翔瑞及其子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 - - -
机器设备 4,590,045.42 545,243.30 4,044,802.12 88.12%
运输设备 1,425,991.56 511,831.41 914,160.15 64.11%
电子设备及其他 1,466,583.86 749,611.59 716,972.27 48.89%
合计 7,482,620.84 1,806,686.30 5,675,934.54 75.85%

(二)租赁之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远洋翔瑞及其子公司未拥有自有房产,其生产经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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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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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出租方 租赁房产位置 建筑面积
m2
租赁期限 用途 租赁房屋
产权证号
1 陈耀忠 深圳市坪山新区
碧岭社区石夹路
11号2号厂房
3,700.00 2014.07.01-2
017.12.25
厂房 深房地字第
6000492137号
2 陈耀忠 深圳市坪山新区
碧岭社区石夹路
11号3号宿舍
4,643.48 2014.07.01-2
017.12.25
宿舍 深房地字第
6000492137号
3 何谋凤 深圳市龙岗区坪
山新区碧岭村
472-9 号工业厂
房第4 栋第1-2
层,6号宿舍第3
2,360.00 2016.08.01-2
018.07.31
厂房 深房地字第
6000390613号
405.00 宿舍

根据远洋翔瑞提供的书面说明及《仓库临时租房协议》,远洋翔瑞与深圳市 青木物流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签订《仓库临时租房协议》,承租深圳市 坪山新区碧岭日用制品厂 B4 厂区作为临时存放设备的仓库,租赁面积为 146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3 月 27 日至 2017 年 5 月 27 日。该租赁协议到期后, 双方分别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2017 年 7 月 18 日续签《仓库临时租房协议》, 将租赁期限延续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本次租约到期后,远洋翔瑞拟不再续租。

(三)无形资产

1 、国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惠州沃尔夫拥有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坐落 面积
(㎡)



土地使用
权终止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惠州沃尔夫 惠阳国用(2016)
第1300029号
惠阳区良井
镇银山工业
20,251


2066.01.20 出让

2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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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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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远洋翔瑞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1 精雕机的一种自动上下料机构和上
下料方法
远洋翔瑞 Zl 201310123563.5 发明 2013.04.10
2 双头雕铣机的机床结构 远洋翔瑞 ZL 201320145478.4 实用新型 2013.03.27
3 触摸屏玻璃打孔开料装置 远洋翔瑞 ZL 201320145139.6 实用新型 2013.03.27
4 新型激光打孔设备 远洋翔瑞 ZL 201320145107.6 实用新型 2013.03.27
5 用于机床的自动上下料机构 远洋翔瑞 ZL 201320145480.1 实用新型 2013.03.27
6 一种精雕机的自动上下料结构 远洋翔瑞 ZL 201320145094.2 实用新型 2013.03.27
7 一种机床自动换刀装置 远洋翔瑞 ZL 201320145422.9 实用新型 2013.03.27
8 精雕机的一种自动上下料机构 远洋翔瑞 ZL 201320177729.7 实用新型 2013.04.10
9 双CCD定位的精雕机 远洋翔瑞 ZL 201320539958.9 实用新型 2013.08.30
10 一种机床工件自动定位装置 远洋翔瑞 ZL 201420216287.7 实用新型 2014.04.29
11 电荷耦合元件防水保护盒 远洋翔瑞 ZL 201420216616.8 实用新型 2014.04.29
12 一种机床工件自动定位装置 远洋翔瑞 ZL 201410179100.5 发明 2014.04.29
13 机床安全门结构 远洋翔瑞 ZL 201420230248.2 实用新型 2014.05.06
14 机床安全门结构 远洋翔瑞 ZL 201410188669.8 发明 2014.05.06
15 一种触摸屏贴膜真空吸附装置 远洋翔瑞 ZL201420282300.9 实用新型 2014.05.29
16 一种触摸屏贴膜对位装置 远洋翔瑞 ZL 201420283142.9 实用新型 2014.05.29
17 一种加工蓝宝石玻璃盖板的装置 远洋翔瑞 ZL 201420458932.6 实用新型 2014.08.13
18 一种机床自动上下料机构中的旋转
装置
远洋翔瑞 ZL 201520145247.2 实用新型 2015.03.13
19 一种机床自动吸水装置 远洋翔瑞 ZL 201520146585.8 实用新型 2015.03.13
20 一种新型自动上下料装置及数控机
远洋翔瑞 ZL 201520346565.5 实用新型 2015.05.26
21 一种数控机床的自动上下料加工装
远洋翔瑞 ZL 201520859318.5 实用新型 2015.10.30
22 一种新型钻孔攻牙机床结构 远洋翔瑞 Zl 201520859553.2 实用新型 2015.10.30
23 一种工件位置和外形检测机构以及
自动上下料装置
远洋翔瑞 Zl 201521139125.9 实用新型 2015.12.31
24 一种工件尺寸检测机构以及数控机
床的自动上下料装置
远洋翔瑞 ZL 201521060380.4 实用新型 2015.12.16
25 一种用于玻璃板加工的自动上下料
装置与机器人
远洋翔瑞 ZL 201620127147.1 实用新型 2016.02.18
26 一种玻璃上下料装置 远洋翔瑞 ZL201621042218.4 实用新型 2016.09.07
27 一种3D 玻璃热弯机的新型成型结 远洋翔瑞 ZL201621175741.4 实用新型 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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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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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28 一种新型自动上下料传动装置 远洋翔瑞 ZL201621175742.9 实用新型 2016.11.02
29 一种用于机床的加工自动校正的装
远洋翔瑞 ZL201621183847.9 实用新型 2016.11.02
30 一种新型3D玻璃热弯机 远洋翔瑞 ZL201621183848.3 实用新型 2016.11.02
31 一种具有自动检测功能的数控机床 远洋翔瑞 ZL201621197384.1 实用新型 2016.11.02
32 一种新型半圆形刀库 远洋翔瑞 ZL201621197385.6 实用新型 2016.11.02
33 一种新型直排式刀库 远洋翔瑞 ZL201621197453.9 实用新型 2016.11.02
34 一种机床门的联动结构 远洋翔瑞 ZL201621175683.5 实用新型 2016.11.02
35 一种五轴联动的玻璃加工设备 远洋翔瑞 ZL201621313285.5 实用新型 2016.12.01
36 一种新型定位治具 远洋翔瑞 ZL201621320019.5 实用新型 2016.12.01

上述专利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3 、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远洋翔瑞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软件名称 证书号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日
1 远洋翔瑞数控系统V1.0 软著登字第
0832810号
原始取得 2014.09.20
2 DXF文件生成G代码并比对测试软
件V1.0
软著登字第
0840968号
原始取得 2014.10.08
3 玻璃精雕机实时刀补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
1409792号
受让 未发表
4 基于RS480 串口通信的步进电机控
制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
1434889号
原始取得 未发表
5 双平台多轴数控系统V3.0 软著登字第
1675986号
原始取得 2016.08.16
6 远洋翔瑞玻璃机数控系统V2.0 软著登字第
1675976号
原始取得 2016.08.16
7 3D玻璃加热成型控制系统V1.0 软著登字第
1690426号
原始取得 未发表
8 多动能文件管理系统V1.0 软著登字第
2022990号
原始取得 未发表
9 温度自动调节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
2035533号
原始取得 未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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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软件著作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4 、商标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远洋翔瑞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商标图像 分类号 注册号 核准适用商品 有效期至
7 10268854 雕刻机;玻璃工业用机器设备(包括日用玻璃机
械);玻璃加工机;磨光玻璃抛光机;玻璃切割
机;金属加工机械;金属加工机械;防护装置(机
器部件);铣床;机械台架等
2023.02.06
7 17929226 雕刻机;电脑刻绘机;电脑刻字机;电脑割字机;
玻璃工业用机器设备(包括日用玻璃机械);磨
光玻璃抛光机;玻璃切割机;光学冷加工设备;
眼镜片加工设备;玻璃加工机
2026.10.27
7 17929452 雕刻机;玻璃加工机;进料器(机器部件);精
加工机器;金属加工机械;机床;自动操作机
(机械手);机器人(机械);光学冷加工设备;
攻丝机
2026.10.27
7 17929291 雕刻机;电脑刻绘机;电脑刻字机;电脑割字机;
光学冷加工设备;眼镜片加工设备;
2026.10.27
7 17929382 金属加工机械;机床;自动操作机(机械手);机
器人(机械);光学冷加工设备;雕刻机;玻璃
加工机;攻丝机;进料器(机器部件);精加工
机器
2026.10.27
7 17929555 玻璃加工机;攻丝机;进料器(机器部件);精
加工机器;金属加工机械;雕刻机;机床;自动
操作机(机械手);机器人(机械);光学冷加
工设备
2026.10.27
7 17929528A 雕刻机;玻璃加工机;光学冷加工设备 2026.12.13
7 18590786 雕刻机;玻璃工业用机器设备(包括日用玻璃机
械);玻璃加工机;玻璃切割机;金属加工机械;
铸件设备;防护装置(机器部件);铣床;机械
台架;精加工机器;攻丝机;自动操作机(机械
手);机器人(机械);光学冷加工设备;机床
2027.01.20

(四)对外担保

截至2017年4月30日,远洋翔瑞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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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7年4月30日,远洋翔瑞经审计合并报表负债总额21,424.58万元,其 中主要负债包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43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34.00
应付账款 13,733.22
预收款项 332.03
应付职工薪酬 212.24
应交税费 1,370.16
应付利息 0.80
其他应付款 5,342.14
流动负债合计 21,424.58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责合计 -
负债合计 21,424.58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远洋翔瑞的主营业务为高精密数控机床及相关软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 售,同时可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数控机床和专业化的技术改造 服务。

远洋翔瑞生产的精雕机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档数控机床产业范畴。自设立 以来,远洋翔瑞成功开发各种不同类型及型号的精雕机、雕铣机、钻孔攻牙机及 与之配套的自动化设备。远洋翔瑞主要客户使用其提供的设备所生产的零配件被 应用于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无线通讯产品及移动终端产品。

(二)主要产品和用途

目前远洋翔瑞主要销售的产品分为两类:专用自动化设备(玻璃精雕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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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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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精雕机、CCD 视觉定位玻璃精雕机)、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全自动化精雕机), 这两类产品形成了远洋翔瑞多型号多层次的产品结构,以满足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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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专用自动化设备

(1)瑞创系列(精雕机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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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及功能:主要用于加工玻璃镜片,床身采用花岗岩,结构稳定不变形, 高精密直线导轨,滚珠丝杆及交流伺服务电机,6 万转高速加工专用主轴,空调 恒温控制,自动对刀仪及手轮,可根据客户特殊需求增加如气动夹具等配件; 加工对象:视窗保护屏、玻璃盖板、玻璃、高硬度陶瓷。终端产品为手机、 平板等触屏电子产品、眼镜片、相机摄像产品镜片等。

(2)瑞腾系列(钻孔攻牙机、高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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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及功能:床身采用铸铁,结构稳定不变形,全封闭机罩、机身结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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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元分析并优化,保证刚性同时兼顾轻量化设计,超高转速精密电主轴,一体 化控制系统,操作简捷。

加工对象:铝、铜、不锈钢等不同金属材料的高光、磨削、钻孔、铣削。终 端产品为手机、平板等电子产品前后盖、各种产品的模具。

(3)瑞智系列(CCD 视觉定位玻璃精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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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及功能:该系列在瑞创、瑞腾的基础上增加 CCD 自动成像定位系统、 高精密测头组件、刀库组件、实时报警等自动化设备、工件冷却设计、机床防水 设计结构、自动汲水排水装置。

加工对象:视窗保护屏、玻璃、玻璃盖板、高硬度陶瓷。 2、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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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及功能:在所有产品的数控单机基础上,主要通过自主研发的机械手实 现加工过程中的自动上下料,较大的节省人工成本并提高产品的合格率;机械手 是能模仿人手和臂的某些动作功能,用以按固定程序抓取、搬运物件或操作工具 的自动操作装置。机械手通常用作机床或其他机器的附加装置,如在自动机床或 自动生产线上装卸和传递工件,在加工中心中更换刀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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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对象:视窗保护屏、玻璃、玻璃盖板、高硬度陶瓷,铝、铜、不锈钢等 不同金属材料的高光、磨削、钻孔、铣削等。

(三)业务流程

远洋翔瑞主要生产或服务的环节包含:产品研发和设计流程、采购作业流程、 物料管理流程、生产管控流程、质量管理流程。

1、产品研发和设计流程

销售部根据市场信息和客户信息,下达新产品设计通知书,通过立项评审后, 研发部确定产品的结构、用料、特征、规格、产品加工制造时所需的材料和外购 配件,并绘制初样原理图,样机在通过组装、调试、自测和评审后交付客户,如 满足客户要求则进行试产,样品通过评审后则进行量产,如不满足客户要求则进 行设计更改。

2、采购作业流程

远洋翔瑞采购作业遵循 ISO9001 程序文件《采购控制程序》规定执行。按 照存量管制基准、用料预算,并参考库存情形开立采购单,逐项注明材料名称、 规格、数量、厂牌、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按规定逐级报批审 核并编号,送采购部门。采购部按请购事项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采购地区、材 料特性、过去采购记录和厂方提供的报价,精选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价格对比, 分类划定材料采购作业方式、厂商、期限等,并通知远洋翔瑞各有关部门。新开 发供应商则经评估合格后采购。

3、物料管控流程

远洋翔瑞接订单后,销售部、研发部、品质部、生产部联合进行评审产品设 计要求,确定货期,物料采购周期等,并出具《订单评审表》。生产部对物料清 单进行分解,根据仓库库存状况确定物料净需求量,根据经济订购量和生产计划, 确定物料每次订购数量和交货期限,对可能缺料的订单重点跟踪,并处理因物料 供应脱节、进度落后、生产提前、计划变更、订单变更而出现的物料问题。物料 入仓后,根据《库存出仓单》到仓领料,物料发放遵循先进先出,按单办理的原 则。根据每周的生产进度安排确认下周的物料缺料状况,对物料不能按期回厂、 欠料和退仓物料情况,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跟进解决。

4、生产管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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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部按销售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制定前期工作,计划部根据仓库的物 料现有库存和研发部制定的订单配方进行生产需求分析,如有物料不足的情况制 定物料请购计划,提出《请购单》,同时根据生产需求分析给生产部下达《生产 制令单》,同时产生设备序列号,计划部将《请购单》提交副总经理审核,审核 完成后通知采购部下达《采购订单》,计划部跟踪《采购订单》中涉及物料的交 期,采购部跟进供应商按时保质地送货。

计划部跟踪生产部已完成的产品缴库之后,制作《备货单》,仓库制作《销 售出库单》,所有单据完成后由生产部负责人申请货车使用,由计划部门审核,并 发货给客户。每一批订单完成生产后,计划部需根据系统提示“预警信息”督促 采购部门告知供应商按交期进行补库,以保证物料的安全库存。

5、质量管理流程

生产过程质量检验主要包括:进料检验(IQC)、生产过程检验(IPQC)、最 终检验控制、品质异常的反馈及处理和质量记录。进料检验是工厂制止不合格物 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生产过程检验则包含了物料入仓后到成品入库前 各阶段的生产活动的品质控制,最终检验控制采取成品出货检验和客户验货配合 相结合的模式,对于品质异常的产品,通知车间立即处理并对反馈进行记录并追 踪处理效果,质量记录则是为已完成的品质作业活动和结果提供客观的证据。

(四)经营模式

远洋翔瑞的经营模式是根据无线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设备、金属精加工领域 的相关下游客户需求,研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精密数控机床及相关软件,包括 数控精雕机、雕铣机、钻孔攻牙机及与之配套的自动化设备,将其对外销售并获 取利润。远洋翔瑞的经营模式按远洋翔瑞服务流程可以分为:研发模式、生产模 式、采购模式和销售模式。

1 、研发模式

远洋翔瑞坚持自主研发为主的技术创新体系,围绕产品的技术发展和行业客 户应用的需求,不断加强技术研发体系建设。远洋翔瑞研发实施流程化管理,以 研发项目立项书为起点,完成开发过程管理、机型测试管理、机型维护管理、知 识产权管理等全过程。通过对项目研发流程的控制和实施,全面实现了市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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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分析、技术创新、研发测试、应用维护等研发环节的管理,保持了远洋翔瑞 的技术创新能力。

具体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由研发经理制定项目计划,连通各部门负责人成立 项目组,对项目进行跟踪和风险控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交付。主要步骤包括立 项建议、立项、审核、组建产品开发团队、按阶段进行开发、样机制作、评审与 定型。远洋翔瑞的研发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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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市场调研 项目进度总表 设计输 产品包
入评审
OK
OK OK
试产机评审、定
立项建议 审核 图纸设计

设计输
审核 项目方案 小批量生产
出评审
OK
审批 组建 PDT 团队 样机制作 样机评审
OK
OK
立项 审核 内部测试 OK 客户试用
----- End of picture text -----

2 、生产模式

远洋翔瑞主要根据销售订单安排生产,同时会根据过往销售情况进行原材料 备货,提高远洋翔瑞完成订单的速度。远洋翔瑞拥有从包括原材料的初加工、钳 工加工、钣金组装、电气配电、调试运作的数控机床的完整生产能力,远洋翔瑞 生产流程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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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生产任务单
领取物料
退料
生产安装、自检 结束
返工
品质检验 出货
打包 成品缴库
----- End of picture text -----

3 、采购模式

为了规范采购流程,确保采购工作有序进行,远洋翔瑞按照 ISO9001 质量管 理体系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供应商开发及评估程序》、《采购岗位职责说明书》等。远洋翔瑞设有专门的采 购部,生产所需原材料由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及原材料价格变化特点进行采购。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的开发和物料采购,仓储部负责仓储管理和物料统筹。

对于标准化的产品,远洋翔瑞生产部每季度比照历史经验数据形成采购建议 清单,采购部应清单要求进行采购安排。对于定制化的产品,远洋翔瑞采购部严 格参照客户需求执行采购程序。

物料采购严格按照远洋翔瑞《采购管理控制程序》对物资的质量、价格、供 货期等进行对比并结合客户对产品质量的需求,严格筛选合格供应商,采取经济 批量进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以确保远洋翔瑞生产、经营工作 的正常运行。

(1)供应商的选择

①上年度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由品质部和仓储部提供清单;

②对于新增的供应商,采购部根据所需采购物料的类别,选择一定数量的供 应商,并负责对相应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初步审查。品质部根据行业相关规范和远 洋翔瑞供应商审核程序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评估确定是否列入合作单位名单。总 经理会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质量稳定、供应及时、信誉度高、服务质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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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供应商作为物料采购的供应单位。

(2)采购流程及采购价格的确定

①采购计划

采购部根据远洋翔瑞生产部出具的《月生产计划》情况编制《月采购计划》, 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计划部还需根据远洋翔瑞业务的淡旺季的需求,核对 仓库的库存量,确定物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方面的实际缺口,编制当月采购计 划。

②计划分析

采购部员工对生产计划进行分析,并对仓储部上报的采购单进行审核。汇总 所需采购物料后向对应供应商询价,综合分析后形成初步采购计划报采购部负责 人审批,初步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物料品名、数量、供应商名称及采购价格。 ③定价

通过审核的物料,采购部员工需分析或收集市场价格信息。根据采购物料的 品种、规格、标准、数量、和交付期的不同,采购部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 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采购部根据过去采购的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以及远洋翔瑞成本预算情况, 确定采购目标价格。在得到供应商的报价信息后,采购部对供应商的报价条件进 行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核对,以保证供应商可以提供的物料 符合远洋翔瑞实际的采购要求,并对供应商所报的价格、交付期、售后服务等方 面进行分析比较,以便选择条件最优的供应商。

④合同签订

各月根据采购计划,采购部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质量稳定、供应及时、 信誉度高、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作为物料采购的供应单位。上年度合格的供应商可 直接签订合同草本,并提交合同审核流程;新增供应商则通过采购物料的性价对 比选定。经审核合格的合同草本经采购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与该供应商 正式签订采购合同,同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⑤跟踪和监督

采购部负责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督办,包括物料到货齐全情况、到货物料 质量情况、采购物料资金的付款情况等,根据物料需求情况选择恰当的运输工具, 避免因货物运输延误或其它特殊情况的发生而影响远洋翔瑞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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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验收入库

仓储部根据采购合同进行物料收货,品质部根据企业原、辅料的内控质量标 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⑦对账付款

在支付供应商货款前,财务部应将供应商所提供的对账单进行审核,审核通 过后通知采购部填写付款单。采购部负责人填写付款单经总经理审核后交财务部 付款。

4 、销售模式

远洋翔瑞设立销售部,统一进行市场推广与客户管理,并采取直销的销售模 式,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从而保证其产品能够根据下游需求变化而不 断完善和创新。另外,由于精雕机设备为自动化、智能化装备,下游客户可能因 操作失误、操作人员变动等情况导致设备使用存在问题,远洋翔瑞设立售后部, 通过及时、快速的响应,满足客户的售后需求。

(五)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1 、营业收入构成

最近两年及一期,远洋翔瑞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比例
专用自动化设备 4,403.12 65.59% 12,836.43 46.38% 12,402.72 80.83%
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 1,795.73 26.75% 13,489.32 48.74% 2,820.51 18.38%
其他 514.53 7.66% 1,348.28 4.87% 121.37 0.79%
合计 6,713.37 100.00% 27,674.03 100.00% 15,344.60 100%

2 、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远洋翔瑞的主要产量、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1-4 2016 2015
专用自动化设备
产量(台) 357 1,12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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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量(台) 337 1,000 1,169
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
产量(台) 170 824 211
销量(台) 99 820 165

3 、前五大客户情况

(1)最近两年一期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远洋翔瑞前五大客户及销售情况如下:

①2017 年 1-4 月

2017年1-4月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
(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
是否为
关联方
1 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2,568.38 33.73%
2 盐城金合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289.12 30.07%
3 深圳天珑无线科技有限公司 470.09 6.17%
4 东莞市亮成电子有限公司 269.23 3.54%
5 河源力友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197.44 2.59%
合计 5,794.25 76.11%

②2016 年度

2016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
(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
是否为
关联方
1 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11,743.68 41.97%
2 海安田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538.46 5.50%
泰州同升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12.82 1.83%
安徽三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10.26 1.47%
安徽晶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393.16 1.41%
安徽颍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15.38 1.13%
小计 3,170.09 11.33% -
3 盐城金合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179.49 7.79%
4 东莞市瑞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28.21 7.61%
5 深圳市联盛鑫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465.64 5.24%
合计 20,687.11 73.93%

注:东莞市瑞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 年12 月更名为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海安田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同升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三鑫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颍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宋东升,以上按照同一控制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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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口径披露。

③2015 年度

2015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
(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
是否为
关联方
1 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2,820.51 18.16%
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245.73 1.58%
小计 3,066.24 19.75% -
2 东莞市瑞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76.41 15.95%
3 安徽颍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620.51 4.00%
深圳市耐瑞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96.15 0.62%
小计 716.67 4.62% -
4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91.45 3.16%
5 东莞市华星镀膜科技有限公司 470.09 3.03%
合计 7,220.86 46.50%

注:东莞市瑞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更名为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更名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为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 颍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耐瑞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宋东升,以上按照同 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

远洋翔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 有远洋翔瑞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持有上述客户权益的情况。

(六)主要采购及产品成本情况

1 、成本构成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远洋翔瑞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3,988.90 96.46% 15,785.22 93.17% 10,262.34 94.29%
直接人工 57.18 1.38% 522.32 3.08% 384.95 3.53%
制造费用 89.28 2.16% 634.91 3.75% 238.21 2.18%
合计 4,135.36 100.00% 16,942.46 100.00% 10,885.50 100.00%

2 、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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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一期,远洋翔瑞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情况如下: ①2017 年 1-4 月

①2017年1-4月

供应商 内容 采购额(万元) 占比 是否为关
联方
1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
主轴及配件 1,309.59 20.37%
2 深圳市创能机械有限公司 钻攻机 1,109.91 17.26%
3 上海宇松工控软件开发有限
公司
数控系统 555.56 8.64%
4 深圳市丰泰顺科技有限公司 丝杆导轨 382.51 5.95%
5 广州朗沃自动控制技术有限
公司
伺服驱动及
电机
369.84 5.75%
合计 3,727.40 57.96%

②2016 年度

②2016年度

供应商 内容 采购额(万元) 占比 是否为关
联方
1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
主轴及配件 2,322.93 16.29%
2 深圳市丰泰顺科技有限公司 丝杆导轨 1,303.68 9.14%
3 广州朗沃自动控制技术有限
公司
伺服驱动及
电机
1,232.20 8.64%
4 深圳市精锐狮科技有限公司 钣金件 1,100.48 7.72%
5 深圳市创能机械有限公司 钻攻机 1,072.65 7.52%
合计 7,031.93 49.31%

③2015 年度

③2015年度

供应商 内容 采购额(万元) 占比 是否为关
联方
1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
主轴及配件 3,615.27 25.09%
2 深圳市丰泰顺科技有限公司 丝杆、导轨 1,558.74 10.82%
3 济南华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大理石 1,280.10 8.88%
4 广州朗沃自动控制技术有限
公司
伺服驱动及
电机
1,043.61 7.24%
5 苏州新代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分公司
控制器 671.36 4.66%
合计 8,169.08 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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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翔瑞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 数供应商的情形。远洋翔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 要关联方或持有远洋翔瑞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持有上述供应商权益的情况。

(七)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远洋翔瑞在质量管理方面按照ISO9001标准要求进行全面质量管理,通过了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证书。

远洋翔瑞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了质量管理程序,相继制定了《仓储物料管 理程序》、《供应商开发及评估控制程序》、《采购管理程序》、《大客户部业务管理 程序》、《管理评审程序》、《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控制程序》、《不符合管理程序》、《监视与测量设备管理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 管理程序》、《生产计划管理程序》、《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售后服务管理程序》、 《设计开发管理程序》等质量管理及控制制度并执行良好。

(八)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

1 、高精度自动上下料双头技术

本技术通过自主研发的六轴控制系统,完全独立地控制和驱动两套XYZ轴来 实现双平台同时加工。X1、Y1、Z1和X2、Y2、Z2通过机装控制系统,可以分 别独立运动,且可以加载不同的加工文件,X1、Y1、Z1和X2、Y2、Z2通过系 统控制分别对加工的产品进行独立补偿,每支Z轴上都配备机械手,机械手通过 系统PLC控制都可单独动作,从而提高了产品的加工精度及效率,产品加工精度 可控制在0.01mm以内。

2 、光学玻璃 CNC 加工自动上下料技术

机床核心技术部件分为精密定位治具、两轴直角坐标机械手、气缸直线运动 模组、可通用清洗及钢化专用料架、集成控制系统。其中自主研发的精密定位治 具采用直线导轨配圆气缸的方式,运动精度高达0.02mm,全密封设计防水性能 好,此两项性能均优于同类产品,同时使用寿命可达5年以上,该精密定位治具 是实现自动上下料的核心基础;两轴直角坐标机械手均采用滚轮式线性模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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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同等使用功能的情况下较好的控制了成本;自主研发的气缸直线运动模组采 用了直线导轨配圆气缸,高精度,寿命长,能满足长期使用,批量生产的要求。

通过上述核心部件组合并集成控制,实现光学玻璃CNC段加工的自动上下料, 节省人工,提升了设备的自动化水平。

3 、高精密测头技术

本技术应用通过在机床的Z轴增加高精密测头,以及系统控制其运动至指定 位置,并触碰检测待加工产品,确定其实际位置,并将位置信息以数据形式反馈 给控制系统,通过计算后将实时修正机床加工运动轨迹,实现自动纠偏检测;当 加工完成后,测头组件触碰检测已加工的产品,并测量其实际尺寸,如尺寸有偏 差,则自动报警并停机,如尺寸无问题,则继续加工,实现在线检测。

该技术能实现加工前的位置检测并纠偏加工轨迹、加工后的尺寸在线检测功 能,改变传统人工检测的低效局面,提高生产效率。

4 、双 CCD 定位系统技术

通过采用六轴控制系统,机床完全独立地控制和驱动两套XYZ轴来实现双平 台同时加工,每支Z轴上都安装一个CCD相机,在CCD定位系统中学习定位方式 后,每次加工前都先用两套CCD相机拍摄并定位两块玻璃的具体位置,内部计算 出这两块玻璃的位置后重新规划加工路径,进一步提高加工产品的精度。

5 、数控控制、基础数据采集技术

本技术采用Visual Studio开发平台上实现的一套玻璃精雕机控制系统,能自 动识别标准G代码加工文件,计算相应的刀具补偿,规范加工路径,满足玻璃精 雕机的加工需求。同时,配置绝对式电机实现了开机自动获取坐标位置,无需进 行回零操作的功能,大大提高了用户操作的简易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及机床的稳 定性。除此之外,系统还能收集机床各种数据及传感器信号,比如产能信息、主 轴运行状况等,并将所需的信息通过无线网络传输至数据分析平台,为实现大数 据时代下的智能制造提供技术支持。

(九)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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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叶文新,男,1985年6月出生,中国籍,毕业于莆田学院机电专业,大专学 历。2006年至2009年就职于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任售后调试工程师;2009 年至2014年就职于深圳市远洋恒达机械有限公司,先后任售后工程师、技术顾问; 2014年至今任远洋翔瑞技术总监。

李兵,男,1985年12月出生,中国籍,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 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至2006年就职于深圳市深奥电脑机械有限公司, 任机械工程师;2006年至2008年就职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机械工程师;2008年至2010年就职于深圳市联强鑫科技有限公司,任机械工程师; 2010年至2014年就职于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任研发部经理;2014年至今 任远洋翔瑞研发部经理。

龙剑,男,1980年7月出生,中国籍,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制造及自 动化专业,研究生学历。2005年至2006年就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四十八所, 任机械工程师;2006年至2012年就职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任机械产 品中心成型机部副总监;2012年至到2014年就职于深圳市远洋恒达机械有限公司, 任研发部经理;2014年至今任远洋翔瑞软件中心经理。

2 、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远洋翔瑞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叶文新 技术总监 472,500
2.2162
2 李兵 研发部经理 94,500
0.4432
3 龙剑 软件中心经理 79,380
0.3723

3 、核心技术人员持续服务与竞业禁止安排

根据 2017 年 8 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交易对方的相关承诺,为实 现远洋翔瑞的承诺业绩,其将确保远洋翔瑞的核心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自本 次交易完成之日起在远洋翔瑞持续服务不少于 48 个月,且至少不早于 2021 年末, 并与该等人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确保该等人员及其关联方在其任职期间以及其 离职之后 24 个月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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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核心技术员均已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七、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7430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276,178,756.54 273,685,167.66 196,982,829.48
非流动资产 63,184,184.78 32,612,915.24 4,790,296.73
资产总额 339,362,941.32 306,298,082.90 201,773,126.21
流动负债 214,245,776.87 195,969,123.89 151,319,997.43
非流动负债 - 994,419.49 -
负债总额 214,245,776.87 196,963,543.38 151,319,997.43
所有者权益 125,117,164.45 109,334,539.52 50,453,128.7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有者权益
125,117,164.45 109,334,539.52 50,453,128.78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总收入 76,133,955.16 279,803,087.39 155,287,250.55
营业利润 11,217,696.85 65,035,906.24 -7,393,337.75
利润总额 14,703,533.49 68,509,989.02 -8,117,532.51
净利润 12,475,349.17 58,796,222.79 -10,466,997.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12,475,349.17 58,796,222.79 -10,466,997.81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10,475,896.60 41,166,428.00 -38,145,0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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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5,458,357.44 -24,012,932.27 -11,321,313.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25,406,437.50 -14,523,500.74 50,392,085.9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9,472,183.46 2,628,364.42 925,673.06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1,667.78 -22,714.67 -42,817.2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333,778.76 4,376,897.45 4,600.0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转回
- 106,1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140,390.10 -880,100.00 -685,977.5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889,325.64 - -22,792,393.26
所得税影响额 -90,001.65 -543,327.42 89,834.22
合计 506,509.35 3,036,855.36 -23,426,753.80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 2015 年度及 2017 年度股权激励形成的股份支付金额。

(五) 2015 年度股份支付情况

1 、股份支付的总体情况

2015 年 11 月,远洋翔瑞原实际控制人龚伦勇以每股 1 元价格将其持有的远 洋翔瑞部分股份转让给公司部分管理层及员工,作为对其的股权激励。考虑到远 洋翔瑞同期引入的外部投资者沈伯宏增资入股作价为 15.6349 元/股,该等作价差 异构成股份支付。

2 、股份支付的具体计算情况

2、股 份支付的 具体计算情况
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股
数量
转股
价格
同期外部投
资者入股价
格(注)
股份支付金
额(元)
2015.11 龚伦勇 李钟南、樊文斌 145.24万 1元/股 15.6349元/股 21,255,7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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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远洋翔瑞管
理层及核心员
2015.12 龚伦勇 远洋翔瑞财务
经理马志敏
10.50
万股
1元/股 15.6349元/股 1,536,664.50

2015 年 11 月,远洋翔瑞原实际控制人龚伦勇将其持有的 181.44 万股股权转 让予李钟南、樊文斌的 13 名自然人,其中受让方龚伦富、龚伦明分别为龚伦勇 之兄、之姐,其并未在远洋翔瑞任职,向该两名自然人合计转让的 4.2 万股股份 不构成股份支付;樊文斌、陶明景、龙剑、曾武、陈必军和叶飞虎原通过持有远 洋投资股份间接持有远洋翔瑞合计 32 万股股权,其在 2015 年 11 月受让龚伦勇 转让远洋翔瑞合计 53.34 万股股份的同时,又将其在远洋投资所持股份按原出资 额全部转让予龚伦勇,即上述 32 万股股权部分只是持有方式由间接持有变为直 接持有,不涉及权益的实际变化,因此亦不构成股份支付。剔除上述不涉及股份 支付的合计 36.2 万股(4.2 万股+32 万股),剩余部分 145.24 万股转让股份涉及 股份支付,对应股份支付金额为 21,255,728.76 元。

八、标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已经立信所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678 号”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所采用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 不存在重大差异。

(一)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一般原则

(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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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具体原则

在遵守收入准则中关于确认收入的基本条款的同时,公司按以下不同销售模 式,具体描述公司收入确认方法、确认时点如下:

(1)设备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公司与客户签定销售合同,根据销售合同约 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发给客户,客户收到货物后,公司派专人安装调试并经客户 验收合格后,按安装调试单上的时点确认收入;如果应收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 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 公允价值,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确定,折现率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 率。

(2)维修费收入确认原则:由售后部门受理形成报价单,按完工时点确认 收入,一般与开票时点一致。

3 、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 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 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 定。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标的公司所采用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会计政策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A、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是指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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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 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分析法组合 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及合并范围内应收款项外,相同账龄
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6 个月以内(含6 个月) 不计提坏账准备 不计提坏账准备
7-12 个月(含12 个月) 5.00 5.00
1-2 年(含2 年) 20.00 20.00
2-3 年(含3 年) 50.00 50.00
3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A、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B、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 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 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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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标的公司自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 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目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 并财务报表。

2 、合并程序

目标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目标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 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 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目 标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目标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目标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 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 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 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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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 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 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 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 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目标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 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 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 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 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 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投资,目标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 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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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 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 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目标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 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目标 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 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目标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 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 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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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九、关于标的公司的其他说明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远洋翔瑞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远洋翔瑞不存在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 项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远洋翔瑞45%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四)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如下:

1、2017 年 4 月 28 日,东莞市宝华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诉称远洋翔瑞(被告一)制造、销售并由安徽胜利精密制造科技有 限公司(被告二)购买使用的产品型号为 RCG5000 的“CNC 玻璃雕刻机”侵犯 其专利号为 ZL201120482733.5、名称为“雕铣雕刻机自动上下料装置”的实用 新型专利权,请求确认二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并请求判令远洋翔瑞立即停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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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立即销毁全部库存侵权产品,立即销毁制造侵权 产品的专用设备和工装、模具、夹具,立即拆除并销毁全部侵权产品以及专用配 套设施,请求判令安徽胜利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 750 万元, 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其他费用和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全 部由二被告连带承担。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案已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并将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2016 年 12 月 5 日,远洋翔瑞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 东莞市瑞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瑞利光电”)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签订 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瑞利光电向远洋翔瑞购买 HTD500 钻攻机 1 台,总价 款为人民币 22.5 万元。2016 年 3 月 2 日,双方签订《付款协议》1 份,对上述 合同项下的货款支付进行了重新约定。合同生效后,远洋翔瑞如约履行了交货义 务,瑞利光电向远洋翔瑞开具了 5 张合计金额 22.5 万元的支票,但因账户余额 不足导致三张金额合计 15 万元的支票无法承兑。2017 年 4 月 3 日,法院经审理 后判决:(1)瑞利光电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向远洋翔瑞支付货款 15 万元; (2)瑞利光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向远洋翔瑞支付上述货款 15 万元的逾 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 6%,各以本金 5 万元分别自 2016 年 6 月 25 日、2016 年 7 月 25 日、2016 年 8 月 25 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3) 驳回远洋翔瑞的其他诉讼请求。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判决尚未执行。

3、2016 年 8 月 1 日,远洋翔瑞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 起诉自然人魏木桂(以下称“被告”),远洋翔瑞诉称,远洋翔瑞与被告签署《厂 房租赁合同》,并向被告支付定金及保证金 318,000 元,并为此支出装修工程费 190,972 元,但原告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时被告知租赁厂房未取得规划许可及建设 许可,无法进行租赁备案登记。因此,原告起诉请求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判 决被告返还定金、保证金和装修费损失,合计 508,972 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本案已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

4、2015 年 8 月,远洋翔瑞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 东莞市森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森培电子”)分别于 2015 年 3 月和 4 月与其签署了两份《销售合同》,约定森培电子向远洋翔瑞购买精雕机 14 台,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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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人民币 170.8 万元。合同生效后,远洋翔瑞按约定履行了交货义务,而森培 电子未支付货款。2015 年 10 月 3 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1)森培电子于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远洋翔瑞 14 台精雕机;(2)森培电子向远洋翔瑞按照年利率 24%支付违约金和律师费 45000 元。上述判决已生效。2016 年 3 月 23 日,远洋 翔瑞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 判决尚未执行。

5、2015 年 7 月,远洋翔瑞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 深圳市依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依山科技”)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与远洋翔 瑞签署了《销售合同》,约定依山科技向远洋翔瑞采购六台精雕机,货款不含税 价人民币 78 万元。因依山科技在支付 30 万元价款后未按期支付剩余价款 48 万 元。2015 年 4 月,双方签署了《机械设备抵押合同》,以依山科技的 6 台精雕机 作为抵押物为上述货款提供担保。此后依山科技支付 10 万元货款后,余款 38 万元未付。法院审理后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作出判决,判决(1)依山科技向远 洋翔瑞支付货款 38 万元,远洋翔瑞对上述抵押设备的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依山科技按照欠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即 190 元/日支付延期付款违约 金,并支付律师费 1.2 万元。上述判决已生效。2016 年 4 月 18 日,远洋翔瑞向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判决尚 未执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诉讼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判决或裁决 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远洋翔瑞及其子公司目前拥有所有权的各项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均为依法取得或使用的资产,远洋翔瑞及其子 公司对该等资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该等资产上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所有权、抵 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权利负担,也没有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 构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亦不存在侵犯、侵害或盗用他人知识产权 之情形。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 方承诺:“乙方对标的资产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其有权转让标的资产;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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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 限制,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 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 合同、承诺或安排,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资产发生大额减值的潜在风险,亦 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 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

(五)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依据对远洋翔瑞历次出资的核查及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交易对方已实际足 额履行了对远洋翔瑞的出资义务,实际出资情况与工商登记资料相符,不存在出 资不实或者其他影响远洋翔瑞合法存续的情况。

(六)目标公司股权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为目标公司远洋翔瑞 45%股权,不属于收购控股权的情形。本 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目标公司远洋翔瑞 55.00%股权,为远洋翔瑞的控股股 东。本次交易中,公司向远洋翔瑞的龚伦勇等 16 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 收购其合计持有的远洋翔瑞剩余 45.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远洋翔瑞将成 为上市公司 100%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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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概况

根据中企华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对象为远洋翔瑞 的 45%股东权益价值。本次交易中,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与资产 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估值,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4 月 30 日,远洋翔瑞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3,936.29 万元,合并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1,424.57 万元,合并口径净资产账 面价值为 12,511.73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4,280.40 万元, 增值额为 61,768.67 万元,增值率为 493.69%。对应远洋翔瑞 45.00%股权的评估 值为 33,426.18 万元。

(二)评估结果的差异说明

1 、收益法评估结果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3,936.29 万元,合并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1,424.57 万元,合并口径净资产账 面价值为 12,511.73 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4,280.40 万元,增值额为 61,768.67 万元,增值率为 493.69%。

2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3,824.49 万元,评估价值为 38,741.79 万元,增值额为 4,917.29 万元,增值率为 14.54%;母公司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1,311.65 万元,评估价值为 21,311.65 万元,无增减值;母公司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2,512.85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 值为 17,430.14 万元,增值额为 4,917.29 万元,增值率为 39.30%。

3 、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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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4,280.40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7,430.14 万元,两者相差 56,850.26 万元,差异率为 76.53%。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 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 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包括特殊的客户关系、销售渠道、多年积淀的商誉等所有因素在内。

4 、评估结论及理由

被评估单位属于高新技术型轻资产企业,日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通过外协 加工或外部订制采购取得,因而被评估单位无需保留大量的生产设备,既降低了 被评估单位的生产成本,又保证了被评估单位能够实现快速转型以对市场需求作 出积极反应,从而实现了被评估单位低资产高收益的经营局面。得益于被评估单 位的这种经营模式,其账面资产与负债以经营性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为主,固定 资产数量较少,账面净资产规模较小。

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收益法评估是从企业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 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为企业未来经营所产生自由现金流的折现值。被 评估单位凭借自主开发的多项核心技术和科学规范的质量控制体系,顺应了市场 需求并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本次评估预测被评估单位的业务未来将呈现出良 好发展的态势,经测算未来经营产生的自由现金流折现值高于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另外,被评估单位的销售渠道、品牌价值、管理能力、经营策略等是决定其经营 成果的关键因素,但这些因素的价值无法在账面上体现,而收益法评估充分考虑 了这些因素在未来所能为被评估单位带来的利润,使得收益法评估结果包含了这 些因素的价值。在此情况下,采用收益法对目标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公司的价值 等于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估值基于被评估公司的业务规模及利润增长情况和现 金流金额大小,可以更全面、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深圳市远洋 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4,280.40 万元,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 有限公司的 45%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33,426.1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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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评估方法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

—— 《资产评估准则 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 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 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 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收益法选择理由:标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历史数据完整,未来收益能合理 预测,具备收益法评估的条件;另一方面,标的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未来 几年预计能够实现快速增长,采用收益法评估能充分体现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选择理由:标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数据完整,历史发展过 程严格规范,具备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

二、本次评估基本假设

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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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假设

  •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 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 变化;

  •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

  • 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

  • 当其职务;

  • 6、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 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 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 流出。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一)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企业自由现金 流折现模型的描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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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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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 、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标的公司的 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 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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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 i 年;

g:永续期增长率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 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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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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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权益的市场价值;

  •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Ke  rf  MRP β  rc

其中:rf:无风险利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 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标的公司的溢余资产包括溢余现金,本次评估采用成 本法进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 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包括其他 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本次评估采用成本 法进行评估。

2 、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评估基准日,标的 公司的付息债务为银行借款。

(二)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1 、收益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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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 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或者 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评估报告假设标的公司 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2 、预测期的确定

由于企业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远期收益预测的合理性相对较 差,按照通常惯例,本次评估将企业的收益期划分为预测期和预测期后两个阶段。

经过综合分析,预计被评估单位于 2022 年达到稳定经营状态,故预测期截 止到 2021 年底。

(三)预测期的收益预测

1 、营业收入的预测

本次评估采用合并口径收益,标的公司历史上各年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 示:

示:
产品类别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1~4
销量
(台)
销售额(元) 销量
(台)
销售额(元) 销量
(台)
销售额(元)
机器人
自动化生产线
165 28,205,128.21
820
134,893,162.07
99
17,957,264.85
专用
自动化设备
1173 124,163,965.82
1000
128,364,336.52
337
44,005,542.71
其他设备 0 -
328
13,482,794.38
0
-
外购设备 6 1,076,923.07
0
0 11 5,170,940.17
维修收入 - 1,841,233.45
-

3,062,794.39

-

9,000,207.44
总计 1,344 155,287,250.55
2,148

279,803,087.36

447
76,133,955.16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各种精密机械设备,其中标的公司自行

设计、加工、装配并实现销售的设备主要为各种型号的精雕机及机械手、钻攻机 等,其中又以精雕机为主。精雕机是通过特定的动力运转方式和特殊刀具的配合, 用于加工硬质材质(如玻璃、陶瓷、金属等)的表面,使材质表面光滑并具备特 定弧度的设备,目前广泛应用于加工触摸屏手机和平板电脑的玻璃盖板,具有加 工效果好,加工速度快,成品率高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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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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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近年来触屏手机和平板电脑的热销,玻璃盖板加工作为上游行业也 迎来了大规模的增长,这主要得益于精雕机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因此从历史经营 情况上看,标的公司在近年来的产品销量有了爆发式的增长,增长点集中在精雕 机和新型自动化精雕机上。同时,新型的自动化精雕机也是标的公司未来的主要 增长点,其生产效率更高,加工精度更好,利润率水平也更高。

除自主生产的各类型精密机械设备外,标的公司也会根据客户需求,以代 销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一些其他厂商生产的设备,近来年销售的这些设备以纯水机、 切割机、清洗机为主,数量不多,金额也较小,预计未来不再有计划地销售这类 产品。

另外,标的公司的其他业务为向客户提供保修期外产品的收费修理服务, 随着标的公司成立的时间越来越长,需要标的公司提供修理服务的客户也在逐渐 增加,预计该项收入未来会呈现出上涨的态势。

综上,标的公司预测期内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17
5~12
2018 2019 2020 2021
自产设备 24,665.92
44,504.36

54,774.01

60,589.58

64,786.31
维修收入 204.19
441.53

561.61

658.05

740.68
总计 24,870.10
44,945.89

55,335.63

61,247.63

65,526.99

2 、营业成本的预测

标的公司营业成本包括产品的材料、制造费用成本,本次评估主要参考历史 年度各类产品的材料及制造费用的分摊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其中:物 料成本按照历史的制造费用分摊情况及预测销售数量进行预测;折旧费依据企业 实际经营过程中折旧计入制造费用的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预测,考虑未来新增生 产设备所产生的折旧;人工部分按照未来年度员工工资增长及人数增加情况进行 预测;加工费用按照预测产量的增长幅度等比例增长;房租按照现有水平预测, 并参考惠州工厂未来的投产计划适时停止预测;外购转销设备的成本按照对应设 备的预测销量考虑现有采购价格不变进行预测;为客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所消耗 的维修材料成本结合未来年度维修费收入的预测结果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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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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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 2017
5~12
2018 2019 2020 2021
材料成本 14,378.34 25,507.59 31,157.45 34,568.07 36,962.74
人工成本 246.78
424.77

881.08

948.92

1,028.68
制造费用 251.23 963.35 1043.54 1107.67 1160.51
维修成本 128.78 278.47 354.21 415.03 467.15
合计 15,005.12 27,174.18 33,436.29 37,039.68 39,619.08

3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标的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城建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详见下表:

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详见下表: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城建税 7%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印花税(税基为营业收入) 0.03%

4 、销售费用的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营销人员工资薪酬、宣传费、咨询费、招待费、运杂费、 差旅费、维修服务物料费、房租等费用,未来各年销售费用参考公司历史数据及 业务发展因素进行预计。

5 、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年终奖、办公费、房屋租赁费、差 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业务招待费、研发费等。

工资薪酬方面,对于未来年度的管理人员工资的预测主要根据企业历史年度 工资水平以及考虑未来工资增长、人数增加等因素进行预测。

摊销和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各项资产数额及其相应的摊销年限、折旧年限和残 值率进行预测,并在预测基础上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中预测的折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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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租赁费、研发费等均参考公司历史数据及业 务发展因素进行预计。

6 、财务费用的预测

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为银行利息和手续费支出。本次评估参考未来经营 过程中业务量的增加情况对银行手续费支出进行预测;同时按照标的公司惠州工 厂建设方案中通过银行借款募集资金的计划对未来年度的银行利息支出进行预 测。

7 、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标的公司的营业外收支为非经常发生的业务,预测期测算不作考虑。

8 、所得税的预测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故预测期内 2017 年 末企业所得税率为 15%,2018 年及以后按 25%税率预测。

9 、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对折旧的预测,按照标的公司现行折旧年限和残值率,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 估算。对于预测期更新资产,按照存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计算确定每 年的折旧额。

10 、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标的公司预测期内的资本性支出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增加和办公设备的更新, 以及惠州工厂的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资产情况、惠州工 厂建设计划及企业办公设备实际更新频率,测算预测期内的资本性支出情况。

11 、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1)明确的预测期内净营运资金变动的预测

基准日营运资金=调整后流动资产-调整后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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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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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非经营性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款是指往来款中与正常经营无关的 往来款项。

评估基准日后期间及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通过测算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科 目历史的周转次数,来预测未来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从而测算未来的营运资 金。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期所需营运资金-期初营运资金

(2)永续期净营运资金变动的预测

永续期标的公司的经营规模已经达到了稳定的水平,不需要再追加营运资金, 故永续期净营运资金变动预测额为零。

未来年度营运资金追加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1~4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营运资金 9,368.20 12,700.35 16,947.69 20,635.45 22,447.37 23,454.36
追加额 - 4,470.82 3,538.34 3,789.87 2,160.65 1,611.01

(四)折现率的确定

1 、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 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 WIND 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10 年期国债在评估基 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 3.4668%,本评估报告以 3.4668%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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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β L :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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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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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β U :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 t :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D E :被评估企业的目标资本结构。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 WIND 资讯系统查询了 4 家沪深 A 股可比上市公司 2017 年 4 月 30 日的 β U 值,并取其平均值 0.9912 作为被评估

单位的 β U 值,具体数据见下表: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βu
1 002559.SZ 亚威股份 1.3821
2 300173.SZ 智慧松德 1.2199
3 300083.SZ 劲胜智能 0.8501
4 300097.SZ 智云股份 0.5127
平均值 0.9912

取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平均值 3.25%作为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被评估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将于 2017 年底到期,未来年度不再考虑该所 得税优惠事项,因而本次预测 2017 年所得税率为 15%,2018 年及以后年度所得 税率为 25%。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 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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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而且相对封闭的市场。一方面,历史数据较短, 并且在市场建立的前几年中投机气氛较浓,市场波动幅度很大;另一方面,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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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对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流动仍实行较严格的管制,再加上国内市场股权割裂的 特有属性,因此,直接通过历史数据得出的股权风险溢价不具有可信度;而在成 熟市场中,由于有较长的历史数据,市场总体的股权风险溢价可以直接通过分析 历史数据得到;因此国际上新兴市场的风险溢价通常也可以采用成熟市场的风险 溢价进行调整确定,根据中企华研究结果,评估市场风险溢价 MRP 取 7.10%。

4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由于测算风险系数时选取的为上市公司,相应的证券或资本在资本市场上可 流通,而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非上市资产,与同类上市公司比,该类资产 的权益风险要大于可比上市公司的权益风险。结合企业的规模、行业地位、经营 能力、抗风险能力等因素,本次对权益个别风险溢价取值为 3.00%。

5 、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1)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 益资本成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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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668%+1.0186×7.10%+3.0%

=13.69%(15%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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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668%+1.0154×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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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没有付息债务,取评估基准日时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 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作为被评估单位的平均负债率,将上述确定的参数 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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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测期后的价值确定

预测期后的收益以稳定年度的收益进行预测,即 2022 年及以后年度以 2021 年的收益为基础进行预测。

(六)测算过程和结果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预测期内各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按年中流出考虑, 从而得出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测算过程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
5~12
2018 2019 2020 2021 永续
一、营业收入 24,870.10 44,945.89 55,335.63 61,247.63 65,526.99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24,665.92 44,504.36 54,774.01 60,589.58 64,786.31
其他业务收入 204.19
441.53

561.61

658.05

740.68
减:营业成本 15,005.12 27,174.17 33,436.29 37,039.68 39,619.08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14,876.34 26,895.70 33,082.08 36,624.65 39,151.93
其他业务成本 128.78
278.47

354.21

415.03

467.15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86.94
445.28

459.60

502.30

531.81
销售费用 1,196.06
2,164.82

2,536.43

2,840.05
3,101.12
管理费用 2,248.82
3,349.84

4,211.47

4,638.45
5,075.99
财务费用 166.40
510.73

511.66

512.18

512.56
二、营业利润 6,166.76
11,301.05
14,180.18 15,714.96 16,686.43
三、利润总额 6,166.76
11,301.05
14,180.18 15,714.96 16,686.43
所得税税率 15% 25% 25% 25% 25%
减:所得税费用 925.01
2,825.26

3,545.05

3,928.74
4,171.61
四、净利润 5,241.75
8,475.79

10,635.13

11,786.22
12,514.82
12,514.82
+财务费用(税后) 139.04 380.04 380.04 380.04 380.04 380.04
息前税后营业利润 5,380.79
8,855.83

11,015.17
12,166.26 12,894.86 12,894.86
+折旧 90.86
685.86

668.85

661.35

655.28

6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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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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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017
5~12
2018 2019 2020 2021 永续
+摊销 28.48
42.72

42.72

42.72

31.54

31.54
-资本支出 6,050.93
42.74

42.74

42.74

42.74

484.11
-营运资本变动 4,470.82
3,538.34

3,789.87

2,160.65
1,611.01
-
五、自由现金流量 -5,021.62
6,003.34

7,894.14
10,666.94 11,927.94 13,097.57
折现率 13.38% 13.34% 13.34% 13.34% 13.34% 13.34%
折现期(年) 0.33
1.17

2.17

3.17

4.17

-
折现系数 0.9590
0.8640

0.7623

0.6726

0.5934

4.4483
预测期各年折现值 -4,815.73
5,186.88

6,017.70

7,174.59
7,078.04 58,261.94
六、营业价值 78,903.42

(七)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1 、 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 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包括 与企业经营无关的关联方借款、应付利息、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评估值-4,522.53 万元,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核算科目 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账面价值值
1 其他流动资产 进项税 待抵扣进项税 6.11
2 递延所得税资产 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243.86
3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经营性预付 预付惠州工厂电梯/消防工程款 434.74
4 应付利息 银行借款利息 所计提的银行借款利息 0.80
5 其他应付款 借款 关联方借款 5,206.44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4,522.53

2 、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 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本次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指超出维持正常经营的营 业性现金外的富余现金,根据测算被评估单位溢余资产为 333.51 万元。

(八)收益法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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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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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

= 78,903.42 - 4,522.53 + 333.51= 74,714.40(万元)

2. 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付息债务 434 万元。

3.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74,280.40 万元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一)资产法评估的结果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3,824.49 万元,评估价值为 38,741.79 万元,增值额为 4,917.29 万元,增值率为 14.54%;母公司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1,311.65 万元,评估价值为 21,311.65 万元,无增减值;母公司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2,512.85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 值为 17,430.14 万元,增值额为 4,917.29 万元,增值率为 39.30%。资产基础法具 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29,544.77
30,795.27

1,250.50

4.23
非流动资产 4,279.73
7,946.51

3,666.79

85.6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
1,063.57

63.57

6.36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559.23
751.06

191.83

34.30
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118.15
3,529.53

3,411.38

2,887.35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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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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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资产 2,602.35
2,602.35

-

-
资产总计 33,824.49
38,741.79

4,917.29

14.54
流动负债 21,311.65 21,311.65 -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计 21,311.65 21,311.65 -
-
净资产 12,512.85
17,430.14

4,917.29

39.30

(二)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及选择理由

目标公司是高新技术型轻资产企业,截至2017年4月30日,其流动资产具体 构成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货币资金 15,193,189.80 15,193,189.80 - -
应收票据 5,469,760.00 5,469,760.00 - -
应收账款 166,919,218.85 166,919,218.85 - -
预付账款 3,195,032.69 3,195,032.69 - -
其他应收款 31,168,985.60 31,487,075.61 318,090.01 1.02
存货 52,234,405.86 64,421,358.81
12,186,952.95

23.3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1,267,086.10 21,267,086.10 - -
流动资产合计 295,447,678.90 307,952,721.86
12,505,042.96

4.23

资产基础法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1 、货币资金

(1)库存现金

评估基准日库存现金账面价值 19,453.45 元,全部为人民币现金。

评估人员采用倒推方法验证评估基准日的库存现金余额,并同现金日记账、 总账现金账户余额核对,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评估倒推法计算 公式为:盘点日库存现金数+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前现金支出数-基准日至盘点日 前现金收入数=评估基准日现金金额。

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财务人员共同对现金进行了盘点,并根据盘点结果进 行了评估倒推,评估倒推结果和评估基准日现金账面价值一致。

现金评估值为 19,453.4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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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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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行存款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款账面价值 15,173,736.35 元,全部为人民币存款。核算 内容为存放在交通银行深圳坪山支行、招商银行福田支行、招商银行龙岗支行、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碧岭支行的存款。

评估人员对每户银行存款都进行了函证,并取得了每户银行存款的银行对账 单,对其逐行逐户核对。经核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各户存款的开户行名称、账号 等内容均属实。银行存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银行存款评估值为 15,173,736.35 元。

货币资金合计评估值为 15,193,189.80 元。

2. 、应收票据

评估基准日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5,469,760.00 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因销 售商品而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

评估人员查阅了被评估单位的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核实了应收票据的种类、 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 名称、到期日等资料。应收票据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收票据评估值为 5,469,760.00 元。

3 、应收账款

评估基准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75,277,102.06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因 销售商品应收取的款项。评估基准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8,357,883.22元,应 收账款账面净额166,919,218.85元。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产品销售信用政策、客户构成及资信情况、 历史年度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 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采用个别认定与账龄分析相 结合的方法确定评估值,同时将评估基准日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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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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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全额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估为零;

  • (2)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回收的应收账款以账面余额作为评估值;

(3)对可能有部分不能回收或有回收风险的应收账款,采用应收账款账龄分 析法确定坏账损失比例或根据估计损失额确定坏账损失,从而预计应收账款可收 回金额。预计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比例的原则如下:

①账龄在7-12个月的应收账款按5%计取;

②账龄在一至二年的应收账款按其账面余额的20%计取;

③账龄在二至三年的应收账款按其账面余额的50%计取;

④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按其账面余额的100%计取;

应收账款评估值为166,919,218.85元。

4 、预付账款

评估基准日预付账款账面价值3,195,032.69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按照 合同规定预付的货款、服务费等。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了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对方单位 的资信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预付账款进行了函 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对于按照合同约定能够收到相应货物或形成权 益的预付账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预付账款评估值为3,195,032.69元。

5 、其他应收款

评估基准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31,694,883.73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除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评估基准日 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525,898.13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31,168,985.60元。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应收单位或个人 的资信情况、历史年度其他应收款的回收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 龄较长等情形的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采用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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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与账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评估值,同时将评估基准日计提的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评估为零。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 (1)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全额损失的其他应收款评估为零;

  • (2)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回收的其他应收款以账面余额作为评估值;

  • (3)对可能有部分不能回收或有回收风险的其他应收款,采用账龄分析法确

  • 定坏账损失比例或根据估计损失额确定坏账损失,从而预计其他应收款可收回金 额。预计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比例的原则如下:

①账龄在7-12个月的其他应收款按5%计取;

  • ②账龄在一至二年的其他应收款按其账面余额的20%计取;

  • ③账龄在二至三年的其他应收款按其账面余额的50%计取;

  • ④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按其账面余额的100%计取;

  • (4)对内部关联方往来款项不计提风险损失。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31,487,075.61元。

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评估基准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21,308,072.77元,核算内容为 被评估单位销售产品时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将于一年内到期的货款。评估基 准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计提坏账准备40,986.67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账面价值21,267,086.10元。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形成的原因、应 收单位的资信情况、历史年度的回收情况等。采用账龄分析的方法确定评估值, 同时将评估基准日计提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21,267,086.10元。

7 、存货

评估基准日存货账面余额52,234,405.86元,核算内容为原材料、委托加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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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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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评估基准日存货计提跌价准备0.00元,存货账 面价值52,234,405.86元。

(1)原材料

评估基准日原材料账面余额25,698,076.17元,核算内容为库存的各种材料, 包括主轴、导轨、驱动器、钣金、配件等。评估基准日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0.00 元,原材料账面价值25,698,076.17元。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原材料的采购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 信息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采购合同进行了抽查。2017年5月26日,评估人 员和被评估单位存货管理人员共同对原材料进行了抽盘,并对原材料的质量和性 能状况进行了重点察看与了解,最后根据盘点结果进行了评估倒推,评估倒推结 果和评估基准日原材料数量、金额一致。

被评估单位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包括购置价、相关税费、运输费、装 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由于原材料都是按订单近期购买,以账面值作 为原材料评估值。

原材料评估值为25,698,076.17元。

(2)委托加工物资

评估基准日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余额1,390,676.71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委托 加工物资账面价值1,390,676.71元。核算内容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系统控制器、 系统手轮、立式水泵、数显表、电主轴等配件。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委托加工物资的加工模式,并对评估基准 日近期的加工合同进行了核实。

被评估单位委托加工物资采用实际成本核算,账面值为采购成本。通过对被 评估单位进行了解,被评估单位的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用待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 结转成本,因此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委托加工物资评估值为1,390,676.71元。

(3)产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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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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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产成品账面价值8,785,537.47元,核算内容为组装完成入库的各 型号精雕机和可直接用于销售的机床配件。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产成品的销售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 信息等。对评估基准日近期的销售合同进行了抽查。2017年5月26日,评估人员 和被评估单位存货管理人员共同对产成品进行了抽盘,并对产成品的残次冷背情 况进行了重点察看与了解,未发现残次冷背情况。最后根据盘点结果进行了评估 倒推,评估倒推结果和评估基准日产成品数量、金额一致。

被评估单位产成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产成品有明确的销售价格。根据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利润率 确定评估值。具体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产成品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税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所得税率-净利润率×扣减率)

一般情况下,正常销售产成品适当的利润扣减率取0.5。产成品销售价格取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近期的平均售价。

产成品评估值为11,633,959.00元,评估增值2,848,421.53元,增值率32.42%。 增值原因为产成品账面值仅为生产成本,评估时考虑了产成品获得适当利润的价 值。

(4)在产品

评估基准日在产品账面余额8,036,738.31元,核算内容为产品组装过程中需 用的零配件、各产品组件等。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产品的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以及在产品的 价值构成等。被评估单位生产环节主要为设备的组装。产品均按订单定制,各订 单产品存在差异,组装进度不易度量,因此以核实无误的在产品账面值作为评估 值。

在产品评估值为8,036,738.31元。

(5)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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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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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发出商品账面价值8,323,377.20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已运 达客户正处调试期间的精雕机和售后维修的机床配件。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发出商品的销售模式、销售价格信息等。 对销售合同进行了抽查。

发出商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对于发出商品的评估,评估方法如下:

①对于按订单量生产的发出商品,有明确的销售价格。根据销售价格减去销 售费用、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具体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发出商品评估值=发出商品数量×发出商品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税金及 - - 附加率 销售费用率 所得税率)

一般情况下,发出商品销售价格取不含税合同售价。

②对于销售退回的发出商品,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③对于作为赠品的维修配件,由于其价值已包含在相应产品中,此次评估为 零。

发出商品评估值为17,661,908.62元,评估增值9,338,531.42元。

存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1 原材料 25,698,076.17 25,698,076.17 - -
2 委托加工物资 1,390,676.71 1,390,676.71 - -
3 产成品 8,785,537.47 11,633,959.00 2,848,421.53 32.42
4 在产品 8,036,738.31 8,036,738.31 - -
5 发出商品 8,323,377.20 17,661,908.62 9,338,531.42 112.20
合计 52,234,405.86 64,421,358.81 12,186,952.95 23.33

五、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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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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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对资产评估机构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发表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 估事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 、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企华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选聘程序合规。中企华作为本次 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 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中企华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 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 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2 、本次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 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 的具体情况,评估机构最终确定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 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 、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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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拟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 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分析

依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本次收益法评估对远洋翔 瑞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数据进行了分析及预测,预测结果详见本章节之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未来各项财务数据均基于历史发生额、比率或增长率进 行测算,与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差异较小,总体预测较为稳健、合理。

(三)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 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分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 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预计不会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但仍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报告书“第十二节风险因素”之“二、与标的资 产经营有关的的风险”中列示的相关风险。

(四)评估结果敏感性分析

本次评估中,远洋翔瑞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通过 对各项评估参数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分析后,评估机构认为本次评估各项参数中对 评估值影响较显著的是预测期内销售量变动及折现率变化率,故将销售量变动率 及折现率变化率确定为敏感性因素。

销售量变动率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销售量变动率 -2% -1% 0% 1% 2%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万元) 72,163.41 73,210.76 74,280.40 75,208.91 76,293.40
价值变动率 -2.85% -1.44% 0.00% 1.25% 2.71%

由上述分析可见,销售量变动率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存在正相关变动关系。 假设除销售量变动率以外,其他条件不变,则销售量预测值上升 2%时,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将上升 2.71%;销售量预测值下降 2%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下降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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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率变动率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折现率变动率 -1.00% -0.50% 0.00% 0.50% 1.00%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万元) 81,790.15 77,883.00 74,280.40 70,952.64 67,840.29
价值变动率 10.11% 4.85% 0.00% -4.48% -8.67%

由上述分析可见,折现率变动率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存在负相关变动关系。 假设除折现率变动以外,其他条件不变,折现率预测值上升 1%时,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将下降 8.67%;折现率预测值下降 1%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上升 10.11%。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分析

作为数控自动化设备供应商,上市公司与远洋翔瑞在核心控制技术和关键部 件的研发方面可以形成较强的协同效应,通过整合研发团队、优化研发流程和相 关研发资源的配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研发能力,提升研发效益。此外, 双方在原材料采购、市场营销、生产管理等企业运营管理的相关方面亦可产生较 好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益。

关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请参见本报 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此外,提醒投 资者关注本报告书“第十二节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之“(八)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中列示的风险。

(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 、本次交易定价的市盈率测算

远洋翔瑞100%股权以2017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74,280.40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即远洋翔瑞45.00%股权)的评估值为33,426.18万元。本次 交易以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最终的交易价格为 33,400.00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的相对估值水平如下:

本次交易定价的相对估值水平如下:
项目 金额
远洋翔瑞2016年度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5,57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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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倍) 13.31
远洋翔瑞2017年度承诺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6,500.00
市盈率(倍) 11.42

2 、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

截至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选取从事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上 市公司作为对比,相关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情况如下:

按照 WIND 行业分类统计,本次选取了 A 股市场从事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上 市公司作为对比,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市盈率(倍)
(截至2017.4.30
1 002559.SZ 亚威股份 37.76
2 300173.SZ 智慧松德 97.00
3 300083.SZ 劲胜智能 98.89
4 300097.SZ 智云股份 83.81
平均值 79.3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市盈率=该公司 2017 年 4 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该公司 2016 年基本每股收益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79.36倍,本次交易作价对 应的市盈率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因此,本次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及交易定价具 有合理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 、结合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分析定价合理性

截至2017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市盈率为332.60倍,本次交易作价对应的市 盈率低于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本次交易作价合理、公允,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将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本次交易对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来看,交易标的定价是合理的。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重要变化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不存在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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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变化事项,交易标的评估结果和本次交易作价未受到重大影响。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远洋翔瑞100%股权以2017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74,280.40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即远洋翔瑞45.00%股权)的评估值为33,426.18万元

本次交易以上述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即远 洋翔瑞45.00%股权)最终的交易价格为33,400.00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六、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为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 师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各方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 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且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实际 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 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 合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 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因此,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以收益法评估后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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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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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即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龚伦勇等 16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远洋翔瑞 45.00%股权,上市 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本次交易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拟购买标的公司远洋翔瑞系上市公司持有 55.0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其主营业务为高精密数控机床及相关软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可根 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数控机床和专业化的技术改造服务。本次上 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45.00%的股 权,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中远洋翔瑞采用收益法评估,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4,280.40 万 元,其 45.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3,426.18 万元。经友好协商,远洋翔瑞 45.00%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3,400.00 万元,均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股份数为 5,741,791 股。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2019 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不低于 6,500.00 万元(含本数)、8,500.00 万元(含本数)和 10,650.00 万 元(含本数)。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1,500 万元配套资金,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具体 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 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 70,543,800 股的 20%,即 14,108,760 股。最终价格确 定后,如前述配套融资认购方认购股份数量的总和超过 14,108,760 股,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4,108,760 股,即两者孰低原则。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 支付本次中介机构服务费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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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以及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45%的股权。根据中企 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 45% 股权的评估值为 33,426.18 万元。参考上述评估价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 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33,400.00 万元,全部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合理性

按照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对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均价计算的有关规 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其 90%测算结果 如下:

单位:元/股

单位:元/股
项目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 120 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 64.68 70.63 71.49
交易均价的90% 58.22 63.57 64.34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
后的价格
58.17 63.52 64.29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田中精机审议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事宜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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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64.68 元/股×90%=58.22 元/股,尾数保留两位小数并向 上取整)。

鉴于田中精机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田中 精机现有总股本 70,543,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19875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相应每股除息 0.0519875 元,调整为 58.17 元/ 股(尾数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的 定价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除上述利润分配事宜外,本次发 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选择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作为发行 价格是交易各方在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化定价原 则,经过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股份的市场参考价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 商确定,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具有合理性,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上市公司所处行业 A 股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 现变化等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 影响,本次交易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如下:

1 、价格调整机制的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中价格调整机制的生效条件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 格调整机制。

2 、可调价期间

可调价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 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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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触发条件

在可调价期间内,以下两项条件同时满足即触发本次交易的价格调整机制: (1)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SZ)收盘点数在该期间内任一交易日前的连 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停牌日(2017 年 5 月 10 日)前一交易日相应指数收盘点数 2,361.92 点跌幅达到或超过 30%;

(2)田中精机(300461.SZ)股票于本次交易复牌后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停牌日(2017 年 5 月 10 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即 64.30 元/股)跌幅达到或超过 30%。

4 、调价基准日

满足“3、触发条件”约定的触发条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5 、价格调整方案

触发条件全部满足后,上市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 30 日内召开董事 会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田中精机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发行价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 向上取整)。

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如果董事会 审议决定不实施价格调整机制,则交易各方后续不再实施价格调整机制。 6 、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 行调整。

7 、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龚伦勇等 16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远洋翔瑞 45.00%股权,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及发行认购方 的基本情况/一、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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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次标的资产(远洋翔瑞 45.00%股权)的交易价格 33,400.00 万元,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58.17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发 行股份总数量总计为 5,741,791 股。由于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时股数尾数取整造成 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的金额低于对应的标的资产价格的差额部 分,交易对方同意免除上市公司的支付义务。具体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远洋翔瑞45%股权交易对价(元) 发行股份数(股)
1 龚伦勇 235,918,431 4,055,672
2 彭君 25,168,050 432,664
3 叶文新 16,449,501 282,783
4 王兴华 13,159,601 226,227
5 王静 9,869,701 169,670
6 沈伯宏 5,009,978 86,126
7 李钟南 4,934,850 84,835
8 樊文斌 4,934,850 84,835
9 陶明景 3,618,890 62,212
10 李兵 3,289,900 56,557
11 龙剑 2,763,516 47,508
12 曾武 1,973,940 33,934
13 叶飞虎 1,973,940 33,934
14 陈必军 1,644,950 28,278
15 马志敏 1,644,950 28,278
16 杨志 1,644,950 28,278
合计 334,000,000 5,741,791

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及上述约定的计算方法而确 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出现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及解锁安排如下:

龚伦勇、彭君、叶文新、王兴华、王静、沈伯宏、李钟南、樊文斌、陶明景、 李兵、龙剑、曾武、叶飞虎、陈必军、马志敏和杨志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 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分三期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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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龚伦勇、彭君在《业绩承诺及 补偿协议》项下就 2017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交易对方 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30%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 分可解除锁定;

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龚伦勇、彭君在《业绩承诺及 补偿协议》项下就 2018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交易对方 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30%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 分可解除锁定;

第三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龚伦勇、彭君在《业绩承诺及 补偿协议》项下就 2019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交易对方 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 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待锁定期满后将依据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八)标的资产的权属转移

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核准的情况下,交易各方将尽快完成标的资 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三、配套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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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5 名合格投资者。

(三)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及其依据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届时市场情况 择机确定下列任一定价原则: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九十,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 十。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 据申报报价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1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规模

为提高重组整合绩效,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00 万元,不超过拟以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 介机构服务费用。若配套资金募集未能完成或不足的,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 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具体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将由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

2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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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 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具体股份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 终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 70,543,800 股的 20%,即 14,108,760 股。最终价格确定后,如前述配套融资认购方认购股份数量的总和超 过 14,108,760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4,108,760 股,即两者孰低 原则。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00 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服务费用。

本次交易不以本次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 响本次重组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不足,本次重组的实施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 他融资方式解决。具体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将由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

(六)股份锁定期

通过参与认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对应新增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要求。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交所;待锁定期届满后,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依据有关规定在深交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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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说明

(一)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使用效率及目前剩余

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募集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5 号《关于核准浙江田中精机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1,6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7.92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32,105,600.00 元。截至 2015 年 5 月 14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668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105,600.00 元,扣除承销发行费用 19,700,000.00 元后,由主承销商(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县支行的 19330201040585858 账号和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的 1204070729300010009 账号共 112,405,600.00 元(已扣除承销费 19,700,000.00 元), 另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 15,759,503.68 元,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646,096.3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358 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13,210.56 13,210.56 13,210.56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8,086.69
募集资金净额: 9,664.6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8,086.6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2015年 3,984.5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2016年 2,517.41
2017年1-6月 1,584.74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3)=(2)/(1)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
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
诺投资金
实际投资
金额
募集前承
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
诺投资金
额(1)
实际投资
金额(2)
实际投资金额
与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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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产1,000个标
准套电子线圈
年产1,000个标
准套电子线圈
9,664.61 9,664.61 8,086.69 9,664.61 9,664.61 8,086.69 1,577.92 83.67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9,664.61 9,664.61 8,086.69 9,664.61 9,664.61 8,086.69 1,577.92 83.67
募集资金合计 9,664.61 9,664.61 8,086.69 9,664.61 9,664.61 8,086.69 1,577.92 83.67

3 、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剩余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结余 18,085,980.35 元(含账户内理财产 品投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县支行 19330201040585858 8,261,371.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姚庄支行 1204070729300010009 9,824,608.85
合计 18,085,980.35

4 、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740 号《浙 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田中精 机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田中精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鉴于上市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保持一定的货币资金存量、防止流动性风 险,公司未来业务开拓亦需要资金支持,如果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全部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将对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产生一定压力。为了增强重组绩效,减 轻上市公司支付现金的资金压力,本次交易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支付中介机构服务 费用具有必要性,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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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审 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 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按规定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五)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资金金额不足,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 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六)募集配套资金对标的公司预测现金流影响

本次交易对交易标的采取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 投入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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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7 年 8 月 31 日,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资产出让方龚伦勇、 彭君、叶文新、王兴华、王静、沈伯宏、李钟南、樊文斌、陶明景、李兵、龙剑、 曾武、叶飞虎、陈必军、杨志、马志敏(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 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为甲方向龚伦勇等 16 名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 的远洋翔瑞 45%的股权(甲方向乙方各方发行股份的数额以及购买的远洋翔瑞的 股权比例及相应的出资额详见下文),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远洋翔瑞 100% 的股权。

本次交易中,甲方向乙方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具 体方案如下所述: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甲方本次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2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即 58.22 元/股。

鉴于根据甲方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6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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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66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合计 3,667,400 元。由于甲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已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授予完成,根据甲方 2017 年 5 月 24 日公告的《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甲方按照目前股本总额 重新计算的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甲方现有总股本 70,543,8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1987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本次发行价格 相应每股除息 0.0519875 元,尾数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调整为 58.17 元/ 股。

除上述利润分配事宜外,如果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 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 、标的资产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

各方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审计、评估。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 收益法评估后的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4,280.40 万元,标的资产的评 估价值为 33,426.18 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3,4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除以本次发行的 每股发行价格 58.17 元/股计算,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数额合计为 5,741,791 股。由于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时取整造成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的金 额低于对应的标的资产价格的差额部分,乙方同意免除甲方的支付义务。

乙方各方拟在本次交易中向甲方转让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出资额及各方的交 易金额、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交易
对方
本次拟转让的远洋
翔瑞出资额(元)
本次拟转让的远
洋翔瑞股权(%
本次交易金额
(元)
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股)
1 龚伦勇 6,776,586 31.7854% 235,918,431 4,055,672
2 彭君 722,934 3.3909% 25,168,050 432,664
3 叶文新 472,500 2.2162% 16,449,501 282,783
4 王兴华 378,000 1.7730% 13,159,601 226,227
5 王静 283,500 1.3297% 9,869,701 169,670
6 沈伯宏 143,908 0.6750% 5,009,978 86,126
7 李钟南 141,750 0.6649% 4,934,850 8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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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樊文斌 141,750 0.6649% 4,934,850 84,835
9 陶明景 103,950 0.4876% 3,618,890 62,212
10 李兵 94,500 0.4432% 3,289,900 56,557
11 龙剑 79,380 0.3723% 2,763,516 47,508
12 曾武 56,700 0.2659% 1,973,940 33,934
13 叶飞虎 56,700 0.2659% 1,973,940 33,934
14 陈必军 47,250 0.2216% 1,644,950 28,278
15 马志敏 47,250 0.2216% 1,644,950 28,278
16 杨志 47,250 0.2216% 1,644,950 28,278
合计 9,593,908 45.0000% 334,000,000 5,741,791

如果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 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4 、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确认,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分三期解锁:

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龚伦勇、彭君在《业绩承诺及 补偿协议》项下就 2017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乙方各方 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30%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 分可解除锁定;

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龚伦勇、彭君在《业绩承诺及 补偿协议》项下就 2018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乙方各方 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30%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 分可解除锁定;

第三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龚伦勇、彭君在《业绩承诺及 补偿协议》项下就 2019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乙方各方 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 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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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5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甲方本次发 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标的公司在审计截止日、评估基准日之前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持有人即甲方享有。

(三)过渡期

1、过渡期指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之间 的期间,但是在实际计算该期间的损益归属时,系指自 2017 年 4 月 30 日(不包 括当日)起至交割日前一个自然月最后一日止的期间。过渡期产生的损益按以下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原则处理:

(1)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发生的亏损、损失或净 资产的减少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本次重组前在标的公司的相对持股比例承担,并 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全额补偿,交易对方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2)交割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 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相关审计机构应在交割日后 45 个 工作日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相关各方应当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标的资 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用现金方式对损益进行结算,乙方应在上述审计报告 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期间亏损数额的补偿支付工作(如有)。

2、乙方保证,在过渡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所持远洋翔瑞的股权 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将所持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置其它权利负担。

3、过渡期的保证

过渡期内,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甲方以书面同意,乙方保证:

乙方不以标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设置其它权利负担;不得使远洋翔瑞产 生任何对外进行担保事项及产生任何大额非经营性负债;不做出任何同意分配标 的公司利润的决议;不得以任何形式分配标的公司的利润;及不得对公司章程进 行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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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所持标的资产转让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其所持标的资产转与他人进行合资,亦不得将其 在远洋翔瑞中所拥有的任何资产或者任何知识产权与他人进行分享或者进行任 何形式的转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议及投票同意远洋翔瑞进行除正常生产经营外的 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增加重大负债或或有负债之行为;

不得协商或/和签订与标的资产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标的资产转 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四)标的资产交割及新股登记

1、乙方应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所需的权力机构(如有)核准 后,尽快配合召开远洋翔瑞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标的资产 转让给甲方的其他一切必要的事宜,完成关于远洋翔瑞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2、在标的资产完成过户后,各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办 理甲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手续、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办理将本次非 公开发行新股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续、向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上市公司注册资 本变更登记手续等)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事宜。

3、自新股登记日起,乙方合法拥有新股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4、甲方承诺,其将及时办理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验资以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一切手续。

(五)债权债务及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甲方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远洋翔瑞 4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远 洋翔瑞成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远洋翔瑞及其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并不因本次 交易而改变,其将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和债务,并继续履行与其员工的 劳动合同,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和人员安置问题。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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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远洋翔瑞的业绩承诺及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补偿具体安排,相关方将于 本协议签署日同时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七)避免同业竞争

乙方同意,在其持有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内及其在甲方及其子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远洋翔瑞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同)任职期间及其离职 之后 24 个月内(以下称“竞业禁止期间”),其将确保其自身及其关联自然人、 关联企业、关联法人(以下统称为“关联方”,关联方具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确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甲方及其子公司目前 正在从事的以及竞业禁止期间开始或准备从事的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如其从任何 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甲方及其子公司相关业务有竞争关系,则其将立即 通知甲方,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甲方及其子公司。

乙方共同承诺,为实现远洋翔瑞的承诺业绩,其将确保下列远洋翔瑞的核心 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在远洋翔瑞持续服务不少于 48 个月,且至少不早于 2021 年末,并与该等人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确保该等人 员及其关联方在其任职期间以及其离职之后 24 个月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1 叶文新 技术总监
2 樊文斌 大客户经理
3 陶明景 销售部经理
4 李兵 研发部经理
5 龙剑 软件中心经理
6 曾武 总经理助理
7 叶飞虎 销售部业务员
8 陈必军 机加部主管
9 马志敏 财务总监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所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应按其在本次交易中转让标的资产 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在该等违约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给田中 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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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声明、承诺和保证

1、本协议任何一方特此向其他方承诺,其在本协议下作出的陈述、保证与 承诺,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误导性。

2、甲方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 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有权签署本协议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抵触或违反以下任何一项的规定,也不 会对以下任何一项构成违约(或按规定行使任何终止的权利)或触犯以下任何一 项:甲方的章程、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组织性文件;由甲方签署的任何重要合 同,但甲方已经或正在取得合同他方同意的除外;或任何法律法规,或对甲方或 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部门发出的任何判决、命令、裁决或法令。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 确和有效的,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对方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署的 违法事实或法律障碍。

3、乙方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1)乙方均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 本协议且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抵触或违反以下任何一项的规定,也不 会对以下任何一项构成违约(或按规定行使任何终止的权利)或触犯以下任何一 项: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协议;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 府部门发出的任何判决、命令、裁决或法令。

(3)乙方对标的资产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其有权转让标的资产;其 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 限制,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 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 合同、承诺或安排,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资产发生大额减值的潜在风险,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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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 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

(4)乙方各方承诺,同意远洋翔瑞其他股东进行本次交易并无条件放弃其 在本次交易中依据《公司法》和《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章程》所享有的 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5)各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如果发生任何情况导致或预期可能导致其 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或者发生导致或合理预期 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况,应立即向对方进行披露。做出虚假声明、 承诺和保证的一方应当就虚假陈述给交易他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 全额赔偿。

(九)税费承担

各方同意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依法应 缴纳的税费。

无论本次交易是否完成,任一方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全部成本和开支(包括 支付给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开支),应由发生该等成本和开支的一 方自行支付。

(十)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非自然人需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 章)后成立,在下列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田中精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2、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如果因上述规定的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 本协议任一方不得追究另一方的法律责任,但协议各方仍将遵守各自关于本次交 易中获取的对方保密资料的保密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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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 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 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违约,应就其违约行为使另一方遭受的全部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任何索赔或执行该等索赔的判决、 裁定或仲裁裁决而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付款、费用或开支。

如果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田中精机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政 府部门及 /或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未能批准或核 准等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及 /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违约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并应对该赔偿要求有关的事实及状况作出详尽的描述。

(十二)不可抗力

本条所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 于自然灾害、罢工、骚乱、暴乱、战争和法律法规规定及其适用的变化。

如因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调整的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 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该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该等 情况发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 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按照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各方 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 议。

若因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调整而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 的履行或者是不能按约履行时,协议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追究协议各方在此事件 发生后未履行约定的违约责任,按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 否解除协议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十三)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删除均需各方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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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方式进行。

各方同意,如远洋翔瑞及其子公司在过渡期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本协 议目的无法实现,各方应协商是否终止、中止、延期履行、修改、补充本协议, 该等安排不影响责任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如果协议一方出现重大违约行为导致本次交易的目的无法实现,其他方有权 解除本协议。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十四)保密

除非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 披露、使用,或允许其董事、职员、代表、代理、顾问和律师披露或使用以下保 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1、本协议的存在及本次交易所有相关事宜;

2、各方关于签署与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讨论、协议条款、交易条件或有关本 次交易的其他任何信息。

本协议各方的保密义务在下列情形下除外:

1、任何保密信息可以披露给任何一方的因参与本次交易而需要知道此等保 密信息的工作人员、代表、代理、顾问或律师等,进行该等披露的前提是,前述 工作人员、代表、代理、顾问和律师等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如果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已由第三方披露而进入公共领 域,则任何一方不再对此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3、按法律法规和/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已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

各方同意,本协议因未能取得协议必备的生效要件未能生效或协议履行期间 解除、终止,其均应就因本次交易而了解、知悉的远洋翔瑞及其子公司、远洋翔 瑞关联方、各方的各项信息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合法公开。同时, 田中精机\交易对方不得利用为本协议履行所获取的或向其提供的信息从事有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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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翔瑞及其子公司、远洋翔瑞关联方、田中精机、交易对方的行为,否则交易 对方\田中精机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本协议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违反将构成 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启动法律程序要求停止 此类侵害或采取其他救济,以防止进一步的侵害。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补偿义务人

2017 年 8 月 31 日,上市公司(“甲方”)与龚伦勇和彭君(“乙方”)签 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龚伦勇和彭君为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期间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期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 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各方同意,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交易所对业绩承诺期间有其他要求的,各方 将按照其要求进行调整并实施。

(三)补偿义务人承诺的标的公司的净利润

1、鉴于甲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的基础, 补偿义务人承诺,在业绩承诺期间,目标公司每年实现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 称“净利润”)均不低于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承诺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承诺 净利润”)。

2、补偿义务人承诺,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目标公 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人民币 6,500 万元(含本数)、8,500 万元(含本数)及 10,650 万元(含本数)。

上述“承诺净利润”应指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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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3、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与甲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法规 规定会计准则的调整或甲方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标的公司的所得税率不因 甲方的税率变化而变化,按标的公司实际执行的税率计算。

(四)标的公司净利润的确定

各方确认,在业绩承诺期间,甲方应当在标的公司每年的年度审计时聘请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 润之间的差异情况进行补偿测算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 报告》”)。

(五)补偿方式及原则

1、补偿义务人承诺,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根据《专项审核报告》 所确认的结果,若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乙方应对甲方 进行补偿,具体为首先以其股份的形式进行补偿,不足部分则以现金方式进行补 偿。承诺年度内当年应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

当年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格-已 补偿金额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总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假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送股、配股或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数进 行相应调整。

2、各方同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补偿义务人无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但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若远 洋翔瑞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则超出部分可累计计入下一年度 承诺净利润考核。

3、各方确认,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总数量应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其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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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总量(以下简称“股份补偿上限”)。如前述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送股、配 股或转增股本导致补偿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则股份补偿 上限应做相应调整。

4、如出现股份补偿不足时,则补偿义务人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足,但补偿 义务人应补偿现金的总数量应不超过现金补偿上限,现金补偿上限=标的资产本 次交易价格-以股份补偿形式累计已补偿金额(以下简称“现金补偿上限”)。现 金补足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格- (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现金数。

5、若补偿义务人在承诺年度内须进行股份或现金补偿的,则上市公司应当 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 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通知补偿义务人。如需进行股份补偿, 则上市公司应尽快召开董事会计算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由上市公 司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并在董事会决议后 2 个月内召集股东 大会审议补偿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如需进行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 于收到上市公司补偿通知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金。

(六)减值测试

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有权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公告前一会计年度之年度报告后 30 个 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结果。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总 数×本次发行价格─现金补偿总额>0,则就该等差额部分,上市公司有权要求补 偿义务人的另行补偿。

补偿义务人就减值部分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的股份数=[期末减值额- (承诺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承诺年度内已补偿现金金额] ÷ 本次发行价格。

假如上市公司在补偿义务履行前实施送股、配股或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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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进行相应调整。

如补偿义务人所持股份不足补偿,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现金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 价格)-业绩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期末已另行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价 格)。

补偿义务人应在减值测试结果正式出具后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 程序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但其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四条、第五条合 计用于补偿的股份数量、现金金额分别不超过《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股 份补偿上限、现金补偿上限。

(七)业绩奖励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间内,如远洋翔瑞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 利润>承诺净利润之和×110%时,上市公司将对远洋翔瑞届时在职的管理层进行 奖励。奖励金额如下:

如(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之和×110%)(以下称 “超额净利润”)小于等于 5000 万元,则奖励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超额净利润× 45%×50%。

如超额净利润超过 5000 万元,则超额净利润中 5000 万元及以下部分的奖励 金额为 5000 万元×45%×50%,超出 5000 万元部分的奖励金额为(超额净利润 -5000 万元)×45%×20%。

上述奖励金额总额无论如何不得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 20%,在上述 约定的奖励金额范围内的具体奖励方案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

(八)违约责任

补偿义务人承诺将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约定履行其补偿义务。如 补偿义务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其补偿义务,则田中精机有权 要求未履行补偿义务之补偿义务人立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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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义务人如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应支付补偿金额 的万分之三向田中精机支付逾期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严重水灾或其他 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 公共机关禁止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避免的事件。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三十天内向其他方提供发 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 其影响。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协议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 应采用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争议解决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凡因《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所发生的或与《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有关的 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迅速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 可将争议提交至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交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自各方签署(非自然人需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而自动生 效;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相应同时解除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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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远洋翔瑞 45.00%股权。远洋翔瑞的主营业务为高精 密数控机床及相关软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 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十 二五”发展规划》,高端装备制造业作为当前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分为航空装备制造业、卫星及应用装备制造业、智能装备制造业、海洋工程装备 制造业和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远洋翔瑞广义的行业分类属于国家当前重点支持 的智能装备制造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相关政策。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违反关于土地 管理方面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够成行业垄断行为, 不存在违反反垄断法规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的 25%,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因此,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旧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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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 会提出方案,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 法律、财务顾问等相关报告。

公司已聘请具有评估资格证书及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 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除参与本次交易的评估 外,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根据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中企华评估提供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 准日 2017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 45%股权价值的评估值为 33,426.18 万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33,400.00 万元。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参考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协 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已履行必要程序,根据评估值判断,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 形。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本次重组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标的资产过户 不存在法律性障碍。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

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2016 年公司收购远洋翔瑞 55%股权后,远洋翔瑞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 司主营业务仍属于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主要产品除原有的数控自动化绕线设备以 外,增加了全自动玻璃精雕机等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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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公司远洋翔瑞的剩余 4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远洋 翔瑞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进一步对公司内部资源、研发能力和下游客户 进行整合,实现技术、市场及其他资源等方面实现互补,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 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 构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设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 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目前已建立的法人 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继续有效运作,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竹田享司、钱承林、竹田周司和藤野康成,合 计控制公司 43,10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1.10%。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情况下,竹田享司、钱 承林、竹田周司和藤野康成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56.50%,仍为上市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交易方案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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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财务状况、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请参见本章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 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 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

(二)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 、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产生同业竞争,龚 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远洋翔瑞及其下属企业外,本人及本人的关联 方未直接或间接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 何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人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为避免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田中精机及其 下属企业的潜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 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届时 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 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 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本人承诺,如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 立即通知田中精机,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田中精机及其 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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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证本人及关联方绝不利用对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的了解和知悉的 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如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 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远洋翔瑞 5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规范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龚伦勇 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本人的关联方及其所控制的其他实体、合营 或联营企业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 的关联交易时,将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 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 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田中精机章程的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田中精机的资金、利 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田中精机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不利用田中精机的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 式占用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要求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为本人及本 人的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损失,本人将向田中精 机及其下属企业作出足额赔偿。”

3 、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田中精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田中精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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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仍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后能够有效避免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的同业竞争。对于标的 公司本身的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已经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不会增加上市公司与其原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48 号审计报告。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 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根据工商档案查询等相关资料,远洋翔瑞是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远洋 翔瑞 45%股权,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 形,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方案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 说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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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意见”)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 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除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 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 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2、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 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 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 还债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金额为 33,4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金 额占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比例未超过 100%,符合监管规定,将一并提交中国 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五、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之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一)田中精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本次交 易情形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资产购买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故上市公司不存在《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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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情形

经全体交易对方确认,各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故全体交易对方不存 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内容: (一)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 果;

(三)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此外,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 如下情形:

  •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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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的合规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中德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德证券出具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德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和股份定价合理,所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本次交易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5、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 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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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交易约定的标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产生田中精机发行股份后不能及 时获得目标资产的风险,且与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整个交易过 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相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8、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关于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补 偿安排做出了明确约定,盈利预测补偿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合理性,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9、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高朋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高朋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顾问认为:田中精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现行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不存在法律障碍,不 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次重组构成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和风险;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 主体均具备相应的资格,相关协议合法有效;除本法律意见书已经披露的之外,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尚 未实施完毕,交易各方尚需按照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相关协 议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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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上市公司 2015 年和 2016 年财务报表经立信所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6]第 610315 号和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41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7 年 1-4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如无特别说明,有关上市公司的讨论及分析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依据。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4 月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金额 占比
%
金额 占比
%
金额 占比
%
货币资金 23,384.52 19.70 4,517.37 4.78 13,875.33 42.14
应收票据 737.19 0.62 1,521.93 1.61 210.30 0.64
应收账款 21,959.00 18.50 25,537.66 27.03 3,067.47 9.32
预付账款 525.34 0.44 324.31 0.34 25.27 0.08
其他应收款 1,270.28 1.07 545.49 0.58 47.89 0.15
存货 15,614.66 13.16 11,866.74 12.56 6,659.22 20.2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126.71 1.79 - - - -
其他流动资产 3,244.10 2.73 3,134.14 3.32 3,647.71 11.08
流动资产合计 68,861.79 58.02 47,447.64 50.23 27,533.18 83.63
长期应收款 2,353.72 1.98 - - -
固定资产 6,406.24 5.40 6,341.17 6.71 1,149.41 3.49
在建工程 2,351.19 1.98 910.33 0.96 3,412.11 10.36
无形资产 4,589.23 3.87 4,681.34 4.96 738.54 2.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6.39 0.33 200.24 0.21 73.21 0.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747.83 0.63 1,892.08 2.00 17.00 0.05
商誉 32,993.70 27.80 32,993.70 34.9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49,828.30 41.98 47,018.85 49.77 5,390.26 16.37
资产总计 118,690.09 100.00 94,466.49 100.00 32,923.4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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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32,923.43 万元、94,466.49 万元和 118,690.09 万元,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资产总额增加幅 度较大,主要系公司于 2016 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以现金方式收购远洋翔瑞 55% 股权并将远洋翔瑞纳入合并范围所致;2017 年四月末资产总额较 2016 年末持续 增加,主要系公司于 2017 年 3 月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方案,以每股 32.1 元向激励对象增发 386.38 万股股票导致公司资产及净资产均有所增加,以及随 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其资产规模相应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 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3.63%、50.23%和 58.02%,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6.37%、49.77%和 41.98%,2016 年末较 2015 年流动资产占比下降,非流动资 产占比上升,主要系 2016 年公司完成收购远洋翔瑞 55%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 围新增商誉计入非流动资产所致。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组成部分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商誉。 (1)货币资金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 13,875.33 万 元、4,517.37 万元和 23,384.5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2.14%、4.78% 和 19.70%。2015 年公司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较高,主要系当年 IPO 募集资金 到账,货币资金增加幅度较大所致;2016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占比较低,主要系 公司于 2016 年以现金方式收购远洋翔瑞 55%股权,导致货币资金下降而合并资 产规模大幅上升所致;2017 年 4 月末货币资金余额及占总资产比例大幅上升主 要系 2017 年初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激励对象认缴限制性股票资 金到账所致。

(2)应收账款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3,067.47 万元、 25,537.66 万元和 21,959.0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32%、27.03%和 18.50%。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 2016 年收购远洋翔瑞 55.0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而远洋翔瑞经营规模较大,应收账款余额亦相 应较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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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存货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公司存货分别为 6,659.22 万元、 11,866.74 万元和 15,614.66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23%、12.56%和 13.16%。2016 年末公司存货较 2015 年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 2016 年收购远洋 翔瑞 55.00%股权将远洋翔瑞纳入合并范围,而远洋翔瑞经营规模较大,期末在 手订单数量较高,存货余额亦相应较高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3,647.71 万元、3,134.14 万元和 3,244.10 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理财产品、预交所 得税等。为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 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公司理财产品 余额分别为 3,400 万元、3,000 万元和 3,000 万元,占其他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3.21%、95.72%和 92.48%。

(5)固定资产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149.41 万元、6,341.17 万元和 6,406.24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3.49%、6.71% 和 5.40%,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固定资产增加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 2016 账面 价值为 3,292.75 万元的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同时,2016 年公司收购 远洋翔瑞 55.0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亦导致合并口径固定资产余额及占 比均有所增加。

(6)在建工程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3,412.11 万元、910.33 万元和 2,351.1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36%、 0.96%和 1.98%。在建工程 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减少 2,501.78 万元,下降幅度 为 73.32%,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0 个标准 套电子线圈自动化生产设备项目”部分在建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而转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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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下降所致。2017 年 4 月末较 2016 年末在建工程增长 1,440.86 万元,增长幅度为 158.28%,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远洋翔瑞之全资子公司惠州 沃尔夫在建工程持续增加投入所致。

(7)无形资产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738.54 万元、4,681.34 万元和 4,589.23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2.24%、4.96%和 3.87%。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无形资产增加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 2016 年收购 远洋翔瑞 55.0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远洋翔瑞土地使用权、软件和专利 等无形资产纳入导致无形资产增加。

(8)商誉

2016 年,上市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现金收购远洋翔瑞 55%股权,交易 价格为 39,050.00 万元。合并成本超过远洋翔瑞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金 额为 32,993.70 万元,该金额确认为商誉。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4 月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金额 占比
%
金额 占比
%
金额 占比
%
短期借款 9,134.00 11.25 5,782.00 9.94 - -
应付账款 17,070.53 21.02 16,819.84 28.92 812.13 25.05
预收款项 2,687.53 3.31 2,268.25 3.90 1,347.46 41.56
应付职工薪酬 933.64 1.15 859.30 1.48 672.65 20.75
应交税费 1,445.07 1.78 1,850.19 3.18 101.73 3.14
应付利息 70.21 0.09 22.17 0.04 - -
其他应付款 32,143.47 39.58 19,710.02 33.89 36.31 1.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9 0.01 4.53 0.01 7.57 0.23
流动负债 63,486.43 78.18 47,316.29 81.36 2,977.85 91.84
长期借款 17,000.00 20.93 10,000.00 17.20 4.41 0.14
递延所得税负债 461.97 0.57 480.36 0.83 - -
递延收益 260.00 0.32 359.44 0.62 260.00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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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 17,721.97 21.82 10,839.80 18.64 264.41 8.16
负债合计 81,208.41 100.00 58,156.09 100.00 3,242.27 100.00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242.27 万元、58,156.09 万元和 81,208.41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 2,977.85 万元、 47,316.29 万元和 63,486.4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1.84%、81.36%和 78.18%,负债主要构成部分为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短期借款、 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借款。

(1)应付账款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812.13 万元、16,819.84 万元和 17,070.5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5.05%、28.92% 和 21.02%。应付账款余额 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 2016 年 收购远洋翔瑞 55.0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所致。鉴于远洋翔瑞经营规模较 大,且较大程度上使用供应商的商业信用,其应付账款规模较大。截至 2016 年 末和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4,549.73 万元和 13,733.22 万元,占当期合并口径应付账款的 80.45%和 86.50%。

(2)预收款项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1,347.46 万元、2,268.25 万元和 2,687.5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1.56%、3.90% 和 3.31%。预收款项余额 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系随着下游 客户定制化需求越来越高,公司非标准机和特殊机产品占比有所上升,而该等设 备研发设计和生产加工难度较高,周期较长,导致相关预收款项对应合同的完成 并结转收入的时间较长,预收款项余额有所上升。

(3)应付职工薪酬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672.65 万元、859.30 万元和 933.64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75%、1.48%和 1.15%。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总体有所上升,但占负债总额的比例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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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持续增加,主要系 2017 年和 2016 年上市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特别是收购远洋翔瑞控股权后 为满足其快速扩大的经营规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相应增加了短期银行借款所致。

(5)其他应付款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上升幅度较大。2016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系 2016 年公司现金收购远洋翔瑞 55.00%股权,根据款项支付约定,部分收购款截至 2016 年末仍未支付所致。2017 年 4 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新增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所致。

(6)长期借款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4.41 万 元、10,000.00 万元和 17,000.00 万元。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系公 司通过银行借款筹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远洋翔瑞 55%股权的对价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3、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20174月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流动比率(倍) 1.08 1.00 9.25
速动比率(倍) 0.84 0.75 7.01
合并资产负债率(%) 68.42 61.56 9.85

2016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 2016 年收 购远洋翔瑞 55.0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而远洋翔瑞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 率较低所致;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增加幅度较大,主要系 2016 年纳入合并范围 的远洋翔瑞资产负债率较高,同时公司为支付远洋翔瑞 55%股权的收购款大幅 增加了长期银行借款所致。

(二)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总收入 13,173.82 21,272.31 10,853.39
营业总成本 12,676.56 18,939.41 8,67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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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成本 8,515.51 1,2507.14 5,280.31
营业税金及附加 96.71 201.23 107.89
销售费用 941.66 1,357.64 915.79
管理费用 2,553.78 4,255.29 2,572.51
财务费用 231.65 36.95 -139.86
资产减值损失 337.25 581.17 -62.25
其他经营收益 21.84 294.69 297.33
营业利润 519.10 2,627.58 2,476.34
营业外收入 369.59 469.44 130.23
营业外支出 19.59 98.22 19.84
利润总额 869.10 2,998.81 2,586.73
所得税费用 196.90 494.42 385.49
净利润 672.21 2,504.39 2,201.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4.26 1,336.42 2,201.24

报告期各期内,上市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10,853.39 万元、21,272.31 万元 和 13,173.8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201.24 万元、1,336.42 万元和 154.26 万元。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营业总收入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 2016 年收购远洋翔瑞 55.0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2,244.88 92.95% 21,212.33 99.72% 10,754.47 99.09%
其他业务收入 928.94 7.05% 59.98 0.28% 98.92 0.91%
合计 13,173.82 100.00% 21,272.31 100.00% 10,853.39 100%

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报告期内主营业务 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① 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划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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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1-4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标准机 907.60 7.41% 3,019.11 14.23% 4,199.40 39.05%
非标准机 1,840.82 15.03% 4,370.56 20.60% 3,660.06 34.03%
特殊机 2,066.97 16.88% 3,366.59 15.87% 1,916.57 17.82%
精雕机 6,198.85 50.62% 8,950.59 42.20% - 0.00%
其他 1,230.65 10.05% 1,505.47 7.10% 978.44 9.10%
合计 12,244.88 100.00% 21,212.33 100.00% 10,754.4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标准机业务受到宏观经济下滑及国内 中低端绕线机冲击,2016 年较 2015 年收入产生一定幅度下滑;而另一方面,由 于新型消费电子产品的不断涌现以及相关电子元器件厂商对工业自动化整体解 决方案的需求持续上升,公司定制化的非标准机和特殊机业务整体有所增长;此 外,公司于 2016 年完成对远洋翔瑞 55.00%股权的收购,2016 年 11 月起纳入合 并范围,2016 年精雕机收入占比为 42.20%,2017 年 1-4 月精雕机收入占比为 50.62%,导致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结构变化较大。

② 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划分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地区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中国境内 10,097.76 82.47% 18,116.22 85.40% 8,233.67 76.56%
境外 2,147.13 17.53% 3,096.10 14.60% 2,520.80 23.44%
合计 12,244.88 100% 21,212.33 100% 10,754.4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 76.56%、85.40%和 82.47%。中国境内营业收入占比持续增加,主要系公司于 2016 年完成对远洋翔瑞 55.00%股权的收购,2016 年 11 月起纳入合并范围,远洋翔瑞 2016 年的中国境内营业收入占比超过 99.00%所致。另一方面,公司加大了海外 市场的拓展力度,境外收入绝对金额也保持了稳定增长态势。

(2)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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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标准机 33.41% 38.91% 44.96%
非标准机 27.73% 41.13% 63.86%
特殊机 31.38% 40.60% 37.24%
精雕机 38.51% 41.12% 0.00%
综合毛利率 35.89% 41.13% 51.20%

总体而言,公司保持了较高的综合毛利率。其中,标准机业务市场竞争压力 较大,毛利率整体有所下降;非标准机和特殊机定制化程度较高,随着复杂程度 更高的大型流水线产品订单的增加,公司非标准机和特殊机的设计和加工周期延 长、零部件损耗增加,整体毛利率水平下降幅度较大;公司于 2016 年完成对远 洋翔瑞 55.00%股权的收购,2016 年 11 月起纳入合并范围,远洋翔瑞的主要销售 产品精雕机自纳入合并范围日起至 2017 年 4 月末,毛利率总体较为稳定。

(3)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期间费用率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
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
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
入比例
销售费用 941.66 7.15% 1,357.64 6.38% 915.79 8.44%
管理费用 2,553.78 19.39% 4,255.29 20.00% 2,572.51 23.70%
财务费用 231.65 1.76% 36.95 0.17% -139.86 -1.29%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主要由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构成。

①销售费用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差旅费、广告费等。2016 年销售费用较 2015 年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将远洋翔瑞纳入合并范围所致。总体而言,销售费用占 营业收入比例较为稳定。

②管理费用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技术研发费、工资及社会保险、房屋租金、办公费、 中介咨询费等。2016 年管理费用较 2015 年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将远洋翔瑞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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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合并范围所致。另一方面,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管理费用作为较为 固定的费用类型,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呈逐步下降的态势。

③财务费用

公司 2015 年财务费用为负,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存入 募集资金专户,导致当期利息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同时,公司 2015 年出口业务 整体有所增长,汇率变化导致公司当期实现较大汇兑收益。2017 年 1-4 月较 2016 年财务费用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新增银行贷款规模较大,相关贷款利息增加所 致。

(4)资产减值损失、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
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
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
入比例
资产减值损失 337.25 2.56% 581.17 2.73% -62.25 -0.57%
投资净收益 21.84 0.17% 294.69 1.39% 297.33 2.74%
营业外收入 369.59 2.81% 469.44 2.21% 130.23 1.20%
营业外支出 19.59 0.15% 98.22 0.46% 19.84 0.18%

①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坏账损失 168.71 260.61 -67.83
存货跌价损失 168.54 320.56 5.57
合计 337.25 581.17 -62.25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计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及 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②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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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1.17 25.23 -
政府补助 206.54 433.89 112.83
陪偿及罚款收入 - 4.46 2.86
其他 25.04 5.86 13.54
奖励收入 136.84 - 1.00
合计 369.59 469.44 130.23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系政府补助。

③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1.18 1.52 0.22
罚款支出 0.11 0.77 0.67
滞纳金 7.75 - -
水利建设基金 - 6.99 11.15
公益性捐赠支出 10 31.00 4.00
其他 0.55 3.93 2.79
工伤赔款 - 50.00 -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 4.00 1.00
合计 19.59 98.21 19.8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系公益性捐赠支出和工伤赔款。

④投资净收益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理财产品收益 21.84 239.26 264.74
国债逆回购收益 - 55.43 32.59
合计 21.84 294.69 297.33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净收益主要系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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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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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所得税费用 196.90 494.42 385.49
占利润总额比重 22.66% 16.49% 14.90%

报告期内,本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均为 15%。2015 年、2016 年 及 2017 年 1-4 月公司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90%、16.49%、 22.66%,所得税与利润水平基本匹配。

二、本次交易标的所在行业特点的讨论与分析

(一)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特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分类,远 洋翔瑞属于“C 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端装备制造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高端装备制造业作为当前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分为航空装备制造业、卫星及应用装备制造业、智能装备制造业、海洋工程装备 制造业和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标的公司广义的行业分类属于国家当前重点支持 的智能装备制造业。

根据《国家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 年版)》,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提出了智能制造重点行业标准体系,远洋翔瑞生产的精雕机属于“重点行 ” “ ” 业 中的 高档数控机床和机械人行业 。

1 、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现行智能装备制造行业管理体制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宏观指导结合行业 自律组织协作规范下的市场竞争体制。政府相关部门注重行业宏观管理,包括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科学技术部等部门;行业协会侧重于行 业内部自律性管理,包括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机械工程 学会机械工业自动化分会、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中国电子学会、中国电子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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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设备工业协会、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等。

2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智能制造装 备是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各类制造装备的统称。作为高端装备制造业的 重点发展方向和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重要体现,大力培育和发展智能制造 装备产业对于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生产效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降低 能源资源消耗,实现制造过程的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2010 年 10 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决定》,指出要强化基础配套能力,积极发展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 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立足我国国情和科技、产 业基础,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 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1 年 3 月,国务院颁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明确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点为加强重大技术成套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动装备产 品智能化。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 跨地区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发展包括高端装备制造在内的战略性新 兴产业,重点发展包括智能控制系统、高档数控机床等产业。

(3)《高端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2 年 5 月,工信部颁布《高端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了“十 二五”的发展目标和思路,加强对高档数控系统、伺服驱动装置、机床自诊断技 术等技术与装置研发投入力度,提高主机的智能化水平,推进系统集成和成套, 开发一批智能化成形和加工成套设备;重点支持智能技术、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 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的研发、产业化和应用推广;引导地方、企业和社会资本 加大对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的研发和产业化资金投入。

(4)《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2 年 5 月,工信部发布《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规 划,到 2020 年,我国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培育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导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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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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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体系,产业销售收入超过 30000 亿元,实现装备的 智能化及制造过程的自动化,使产业生产效率、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得到显著提 高,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明显降低。

(5)《“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2012 年 7 月,国务院颁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 指出面向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做大做强智能制 造装备,把高端装备制造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促进制造业智能化、 精密化、绿色化发展。到 2020 年,建立健全具备系统感知和集成协调能力的智 能制造装备产业体系,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 50%,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 业集聚区和企业集团,整体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6)《中国制造 2025》

2015 年 5 月,国务院颁布《中国制造 2025》行动纲领,指出制造业是国民 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明确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 向,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把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 合的主攻方向;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培育新型 生产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到 2020 年, 制造业重点领域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试点示范项目运营成本降低 30%,产品生 产周期缩短 30%,不良品率降低 30%。到 2025 年,制造业重点领域全面实现智 能化,试点示范项目运营成本降低 50%,产品生产周期缩短 50%,不良品率降 低 50%。

(7)《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 年版)》

2015 年 12 月,工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国家智能制造标 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 年版)》,明确了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智能制造发展中的 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建立政府主导制定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 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聚焦智能制造跨行业、跨领域的融合创新领域,建成覆盖 5 大类基础共性标准、5 大类关键技术标准及 10 大领域重点行业应用标准的国家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统筹规划与宏观指导,加强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加强标准的创新发展与国际化,建立动态完善机制,逐步形成智能制造强有力的 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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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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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6 年 3 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要求加快发展新型制造业,实 施高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明显提升自主设计水平和系统集成能力,实施智能制 造工程,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强化智能制造标准、工业电子设备、 核心支撑软件等基础;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 程。

(9)《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2016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 年 4 月,工信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2016 专项行动的 通知》,并下发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2016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16 年,在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的企业中,在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地区、行 业,特别是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遴选 60 个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通过试点示范,进一步提升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 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五大关键技术装备, 以及工业互联网创新能力,形成关键领域一批智能制造标准,不断形成并推广智 能制造新模式。

(10)《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2016 年 12 月,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未来智能制造发展方向。规划提出了智能制造发展“两 步走”战略:第一步,到 2020 年,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传 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制造,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产业智能转型取 得明显进展;第二步,到 2025 年,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产业初步 实现智能转型。

3 、行业发展概况

(1)世界智能装备制造行业的发展情况

智能制造是各工业国家制造业产业升级的必然阶段,而且随着产业技术的不 断升级,各工业国家的智能制造产业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新一轮焦点。从全球来 看,美国、德国、日本技术先进,仍然是智能制造行业的主力军。

近年来,美国政府在宏观层面制定了多项法案、规划,为美国制造业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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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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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提供助力。美国已经正式启动高端制造计划,积极在纳米技术、高端电池、 能源材料、生物制造、新一代微电子研发、高端机器人等领域加强攻关。另外, 由于美国工业用地成本相对较低,而人工成本过高,美国企业有充足的动力研发 智能制造技术,以便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工的依赖,伴随超高度自动化工厂、3D 打印技术等先进技术的应用,美国智能制造产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德国政府在 2013 年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上正式推出工业 4.0(Industry 4.0)计 划,用来提升制造业的电脑化、数字化与智能化。这一研究项目是德国政府《高 科技术战略 2020》确定的十大未来项目之一,旨在支持工业领域新一代革命性 技术的研发与创新,在生产要素高灵活配置条件下大规模生产高度个性化产品, 降低制造业对劳动力的依赖。

日本于 1989 年提出智能制造系统,且于 1994 年启动了先进制造国际合作研 究项目,包括了公司集成和全球制造、制造知识体系、分布智能系统控制等。目 前日本为世界上最大的工业机器人消费和应用国,同时也是最大的生产和出口国。 (2)我国智能装备行业总体发展情况

目前中国的经济环境与上述制造业发达国家在历史上产业升级的拐点时期 非常相似。比如 GDP 增速都开始进入相对较低的增长区间、核心制造业地区人 均 GDP 都约为 1 万美元、人口增速都低于 1%、都受到劳动力短缺和制造业用人 成本上升的因素影响。由于人口结构的变化,庞大的劳动力数量正在不断降低, 直接导致中国制造业劳动力成本的快速上升。

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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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9.5 200
9.41
9.4
9.4 9.37 9.35 9.34 9.33 9.32 9.31 100
9.29 0
9.3 115 9.26 9.23
9.2 (100)
(70)
9.2 (119) (103) (136) 9.16 9.11 (200)
(188)
9.1 (227) (241) 9.05 (300)
(293)
9 (345) (351) 8.98 (400)
(413)
(500)
8.9 (507)
(600)
8.8 (605)
(700)
(707)
8.7 (80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变化(万人) 中国 15-59 岁人口总量(亿人)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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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预测结果

产业发展现状为智能装备制造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智能制造装备的发展深度和广度 日益提升,以新型传感器、智能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成套生产线为代 表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实 现突破。

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部门也先后出 台多项政策规划,从政策上支持智能装备制造业做大做强,给装备制造业提供了 巨大的市场空间。根据《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 2015 年,智 能制造装备行业销售收入超过 1 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 25%,工业增加值增速 达到 35%;至 2020 年将建立完善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体系,产业销售收入超过 3 万亿元,实现装备的智能化及制造过程的自动化,使产业生产效率、产品技术 水平和质量得到显著提高。未来 5-10 年,我国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将迎来发展的 重要战略机遇期。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增长前景(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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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亿元)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4 、产业布局

国内的智能制造装备主要分布在工业基础发达的东北和长三角地区。以数控 机床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的研发和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北京、辽宁、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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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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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浙江、上海、云南和陕西等地区。近年来,辽宁与陕西的发展令人瞩目。 同时,工业机器人将是未来智能制造装备发展的一个新热点,北京、上海、广东、 江苏将是国内工业机器人应用的主要市场。此外,关键基础零部件及通用部件、 智能专用装备产业在河南、湖北、广东等地区也都呈现较快的发展态势。

5 、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根据《2016-2022 年中国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分析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自 2010 年以来,我国的数控机床无论从产品种类、技术水平、质量和产量上都取 得高速发展,在一些关键技术方面也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数控机床产业正向着“定制化、高速化、自动化、高精度化、控制智能 化及信息交互网络化”发展。数控机床领域内的企业正不断提高产品的精确度、 操作软件的自主开发能力、操作的自动化程度。相比日本、德国及美国发达国家 的 60%-70%的制造设备数控化率,我国机床的数控化率仍然较低。随着未来下 游产业的升级,我国机床工具产业将进行结构性调整,数控机床将逐渐替代普通 机床,占据主导地位。

包括数控精雕机在内的数控机床产品可应用于航空、汽车制造、发电设备、 3C 等多个领域,远洋翔瑞生产的精雕机产品主要应用于 3C 领域。涉及 3C 领域 的数控机床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有劲胜智能、胜利精密、华中数控和智慧松德等公 司。行业内主要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劲胜智能通过收购创世纪进军智能装备领域,公司高速钻攻机床市场 占有率领先,此外劲胜智能高光机、玻璃精雕机等也已经开始量产出货。

(2)胜利精密通过收购富强科技进入手机自动化生产线系统集成领域,主 要客户包括苹果、三星、华为等国际一线品牌。

(3)华中数控用于 3C 行业的高速钻攻中心数控系统可替代外资的数控系 统供应商,产品性能和加工效率较高。

(4)智慧松德持有大宇精雕 100%股权,是玻璃精雕机主要生产企业之一, 可以生产五轴精雕机和热弯机,且热弯机在国内率先实现小批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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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 、有利因素

(1)产业政策促进智能装备行业发展

自 2010 年《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出台以来,国家 对智能装备制造业尤其是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业研发和生产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 加大。《中国制造 2025》中提出到 2020 年,制造业重点领域智能化水平显著提 升,试点示范项目运营成本降低 30%,产品生产周期缩短 30%,不良品率降低 30%。到 2025 年,制造业重点领域全面实现智能化,试点示范项目运营成本降 低 50%,产品生产周期缩短 50%,不良品率降低 50%。综上,中国将不断加大 对智能装备制造行业研发及生产的扶持力度,行业规模将持续扩大。

(2)终端领域巨大的市场需求

无线通讯设备、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桌上电脑、数码机器、播放器、 GPS 导航、汽车仪表盘等众多行业的产品生产需要运用到智能制造设备,智能制 造设备在相关生产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终端市场新产品、新技术及新应用不断涌 现对生产设备的智能化、自动化、精密化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也促进了智能 装备制造行业市场容量的不断增长。

(3)人口红利消失,产业升级需求迫切

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阶段,在《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结构调整、产品优 化升级已经成为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纲领。此外,自 2010 年以来,15-64 岁劳动 力人口增长逐渐趋缓,2014 年甚至出现负增长,同时劳动力占总人口的比例也 在下降。中国劳动力数量和比例的下降可能成为长期的趋势,人口红利正在逐渐 消失。因此,加速培育和发展智能装备制造业,既是构建新的国际竞争新优势, 掌握发展主动权的迫切需要,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内在 要求。

2 、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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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近年来,我国引进的大量先进技术,对提升我国科研技术水平起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我国工业自动化行业起步较晚,技术储备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的差距,吸 收、消化海外先进技术的能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相对较慢。我国装备制 造业原有的体制造成的科研与生产脱节、制造与使用脱节的缺陷以及利用国外进 口设备和技术而产生的依赖效应,对我国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及产品配 套能力的提高也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2)产业链上游技术水平存在瓶颈

我国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产业受上游核心零部件发展的影响较大。目前, 我国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产业的高端领域市场的核心生产部件较大程度依赖 进口,国产高端功能部件的市场占有率较低,严重制约了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行业壁垒

1 、技术壁垒

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行业是以机械制造技术、加工技术、软件工程技术、 图形图像技术、信息处理技术、伺服驱动技术、传感器技术及自动化技术等技术 为支撑的一门多学科综合性技术,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同时,高档数控机床和 机器人行业与上下游关系紧密,要求相关设备制造商对其上下游行业的发展及所 对应的技术有较为深刻的理解与运用,进而把握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从而使现有 设备厂商较行业新进者具备一定的技术先发优势。

2 、人才壁垒

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行业为技术密集行业,相关设备生产商需要建立覆盖 自动化控制、软件工程、图形图像、信息处理、机械结构等多领域的技术研发团 队;同时,由于高档数控机床产品对专业销售和售后服务要求较高,相关生产商 亦需要建立具有丰富产品经验的营销和售后服务团队,因此,该行业具有一定的 人才壁垒。

3 、品牌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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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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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对于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产品的运行稳定性、加工效率及售后服务有 较高的要求,一旦选择了某个品牌的产品,由于涉及到被加工产品的研制、生产 环境与数控设备的兼容性,一般不会轻易更换数控机床产品供应商。因此,数控 机床产品的用户粘度较高,存在一定的品牌壁垒。

4 、资金壁垒

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行业在生产加工设备、原材料采购和研发设计等方面 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同时,数控机床产品从设计研发、生产加工到发货验收具 有一定的时间周期,只有具备充足的资金支持,才能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性, 因此本行业具有较高的资金进入壁垒。

(四)行业技术水平

我国在中高档数控系统研究开发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10 年以来,已 累计在航空航天、能源、船舶、汽车等重点领域实现了 3.5 万余台国产中高档数 控系统配套应用,实现了进口替代。多通道、多轴联动等高性能数控系统系列产 品打破国外技术垄断,主要技术指标已基本达到国际主流高档数控系统的水平, 实现了为多种高速、精密数控机床配套。我国数控系统已初步具备与国外同类产 品的竞争能力,并实现了数控系统批量出口。功能部件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品种系列不断完善。国产功能部件已实现与机床主机的批量配套。数控系统、功 能部件和工具与数控机床主机的应用示范和批量配套,有助于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推动机床产业的结构调整。

(五)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特征

该行业无明显的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特征,但与宏观经济的走势,尤其 与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变化存在一定相关性。

(六)上、下游行业发展情况

数控精雕机的上游行业是为其提供生产所需要的主要零部件(包括主轴、丝 杆导轨、伺服电机等)、结构件(包括大理石、钢材、铝材、铸件等),以及其他 配件的行业。上游行业厂家较为分散,发展相对成熟,属于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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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雕机所需主要原材料及零部件都可以得到充足的供应。

数控精雕机的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包括电子、通讯、仪器仪表、计算机、 汽车制造、医疗检测设备、公共交通、模具制造、军工设备行业等。近年来,以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为代表的触控产品迅速发展,而中国已成为全球触摸屏最大 的消费市场和制造基地,从而带动了中国高档数控机床行业的快速成长。

(七)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 、竞争格局及竞争对手

(1)精雕机行业概述

精雕机是一种由程序控制的自动化机床,在玻璃面板、金属加工、机械加工、 工装模具等行业都有应用,但在不同行业中的设备要求不同。玻璃精雕机具有高 精度和高稳定性,主要应用于手机防护玻璃的钻孔、开槽和精修外边。随着手机 防护玻璃轻薄和强度要求的提高,玻璃精雕机的技术也在不断更新,由最初的单 轴非智能化的产品发展为现在的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阶段,期间经历了单轴向多 轴的转变(提高加工效率)、非视觉识别向视觉识别的转变(智能化)、无机械手 向带机械手的转变(机器人自动化)、单一设备向自动化生产线的转变(更柔性 化)。

得益于近年来消费电子产品及触控技术的不断发展,精雕机在消费电子类产 品触摸屏的应用得到快速发展,尤其随着触控技术的不断革新,对精雕机设备的 精度、稳定性要求也不断提高。

在消费类电子产业链中,精雕机厂商的客户主要包括玻璃面板加工厂商(玻 璃面板加工后出售给触摸屏厂商)和触摸屏加工厂商(自行加工玻璃面板)。 产业链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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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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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机
平板电脑
玻璃面板 触摸屏
玻璃 超极本
加工厂商 加工厂商
一体机
精雕 精雕
其他触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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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争对手

精雕机应用领域较为广泛,针对不同行业生产特点,相关精雕机设备的加工 精度、稳定性和效率要求存在较大差异。目前,精雕机行业中的高端领域主要为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产品的触控屏生产领域。该领域具有较高技术和人才壁垒, 同时随着下游客户本身从原先较为分散的玻璃盖板生产厂商转变为集中度较高 的触摸屏模组厂商,高端精雕机领域的市场集中度亦出现较大幅度提升。目前, 远洋翔瑞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排名 公司名称 公司介绍
1 北京精雕科技有
限公司
成立于1994年,坐落于北京石龙工业区,为国内最大的精雕机生
产企业。
2 深圳大宇精雕科
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0 年11 月,位于深圳市,技术实力强,已被智慧松德
收购
3 苏州恒远精密数
控设备有限公司
在东莞、苏州两地拥有精雕机生产基地,设备主要应用于手机制
造业、玻璃制造业、数码产品制造业等。
4 大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成立于1980 年,位于中国台湾,2013 年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主要从事PCB设备制造、玻璃精雕机、贴合设备等。

2 、标的公司竞争优势与劣势

(1)标的公司竞争优势

远洋翔瑞主要从事精雕机的生产销售,该等产品属于智能装备制造。随着该 等设备越来越多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防护屏的生产加工,相关产品 的加工精度及效率要求亦越来越高,从而大幅提升了对相关设备生产厂商的技术 及服务要求。

远洋翔瑞在该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技术、产品性能、服务体系及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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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等方面,具体如下:

①技术优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远洋翔瑞已累计取得 36 项专利权,具体请参见本报 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之“(三)无形 资产”之“2、专利”。已取得软件著作权 9 项,具体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标 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之“(三)无形资产”之“3、软 件著作权”。

②产品性能优势

产品硬件方面,机床床身与立柱材料采用优质济南青大理石,经过精密磨削 加工,使其平面度达到 0.01mm 以内,传动部件采用日本进口 C5 级丝杆、精密 级导轨,关键零部件如电机座、轴承座等采用精密加工中心自制加工成型,使其 关键尺寸公差均控制在 0.01mm 以内,在机床光机的装配过程中,引入进口雷尼 绍激光干涉仪进行检验,控制每台机床全行程的重复定位精度在 0.005mm 以内、 定位精度在 0.01mm 以内。

产品软件方面,采用自主研发并已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远洋翔瑞数控系 统”,融合机床多轴加工及自动化控制技术,使机床加工产品和机械手自动取放 无缝对接,彻底避免出现撞机问题;同时,“远洋翔瑞数控系统”根据下游客户 需求实现特定的设备功能,如单边补偿功能、磨头寿命管理等,极大方便了下游 客户的批量生产;此外,整机装配完成后,远洋翔瑞对设备产品进行标准时间磨 合,并测试设备不同区域的加工精度。

通过硬件、软件、整机测试等多个方面的综合保证,远洋翔瑞产品的加工精 度、稳定性、加工良率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其中产品加工的良率能达到 97% 以上。

③服务优势

远洋翔瑞坚持自主研发的模式,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解 决方案。远洋翔瑞已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分析需求、项目立项、项目 开发、产品交付等一系列流程均进行了优化,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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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翔瑞拓展市场。

④质量优势

可靠的原材料来源、先进的工艺技术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了远洋翔 瑞产品品质的不断改良和稳定性的提升。远洋翔瑞已通过 ISO9001:2008 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拥有较为完善的生产和质量控制保障体系,并执行严格的企业内部 标准,具有产品质量优势。

(2)标的公司竞争劣势

①产品结构较为单一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4 月远洋翔瑞精雕机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重分别为 99.21%、95.13%、92.34%。尽管远洋翔瑞已通过研发带有机械臂、 高精度测头等自动化程度与精度更高的产品,以及高光机、钻攻机产品,以进一 步丰富产品线,但如下游行业需求发生较大变化,主要产品或技术出现替代等情 况,远洋翔瑞的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

②资金劣势

远洋翔瑞目前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债务性融资。随着经营规模的快 速增长,资金不足一定程度制约了其发展。

三、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远洋翔瑞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4 月的财务报表已经立信所审计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67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最近两 年一期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具体如下:

(一)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 、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4 30 20161231 20151231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522.37 4.49% 575.15 1.88% 312.32 1.55%
应收票据 546.98 1.61% 1,415.64 4.62% 462.35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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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16,719.42 49.27% 21,346.22 69.69% 11,505.11 57.02%
预付款项 320.00 0.94% 186.64 0.61% 175.58 0.87%
其他应收款 1,152.84 3.40% 401.85 1.31% 1,116.52 5.53%
存货 5,223.44 15.39% 3,442.31 11.24% 6,125.69 30.36%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2,126.71 6.27% - 0.00% - 0.00%
其他流动资产 6.11 0.02% 0.71 0.00% 0.71 0.00%
流动资产合计 27,617.88 81.38% 27,368.52 89.35% 19,698.28 97.63%
长期应收款 2,353.72 6.94% - 0.00% - 0.00%
固定资产 567.59 1.67% 464.36 1.52% 243.84 1.21%
在建工程 1,868.91 5.51% 431.46 1.41% - 0.00%
无形资产 849.60 2.50% 865.06 2.82% 83.93 0.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3.86 0.72% 98.67 0.32% 43.75 0.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434.74 1.28% 1,401.75 4.58% 107.50 0.53%
非流动资产合计 6,318.42 18.62% 3,261.29 10.65% 479.03 2.37%
资产总计 33,936.29 100.00% 30,629.81 100.00% 20,177.3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远洋翔瑞资产总额分别为 20,177.31 万元、30,629.81 万元和 33,936.29 万元,随着业务和经营规模的快速提升,其资产总额有所增长。

在远洋翔瑞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资 产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 97.63%、89.35%和 81.38%,符合远洋翔瑞所处行业的特 点。远洋翔瑞主要从事精雕机的生产销售,该等产品属于智能装备制造,其业务 流程主要包括研发设计和设备组装等,相关零部件均主要采取外购和外协方式; 同时,远洋翔瑞现有生产厂房等房屋建筑物主要采取租赁方式取得,导致其固定 资产金额及占资产总额比例均较低,资产结构以流动资产为主。

(1)货币资金

远洋翔瑞报告期内货币资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430 20161231 20151231
库存现金 2.23 2.25 6.96
银行存款 1,520.14 572.91 305.36
合计 1,522.37 575.15 312.32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货币资金呈稳步上升态势,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扩大, 其货币资金有所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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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票据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应收票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430 20161231 20151231
银行承兑汇票 - - 452.35
商业承兑汇票 546.98 1,400.00 -
远期支票 - 15.64 10.00
合计 546.98 1,415.64 462.35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462.35 万元、1,415.64 万元和 546.98 万元,应收票据余额主要系商业承兑汇票。 截至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应收票据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票据前手信息 票据号 票据
金额
出票日期
票据到期
是否全
额背书
东莞市瑞必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0000592920170117
0056S
100.00
2017/1/6 2017/7/16
东莞市瑞必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0000592920170110
0050S
19.87
2016/12/7 2017/6/8
东莞市瑞必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0000592920170120
0058S
200.00
2017/1/6 2017/7/19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592920170303
0064S
5.57
2016/12/7 2017/7/31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592920170303
0069S
20.87
2016/12/7 2017/9/14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592920170314
0072S
79.13
2017/1/6 2017/9/14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
科技股份有公司
0000592920170418
0076S
100.00
2017/3/29 2017/10/18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
科技股份有公司
0000592920170419
0084S
21.54
2017/3/29 2017/7/19

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全部来自客户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瑞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该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方为 TCL 显示科技(惠州)有限公司,该公司已 于 2017 年 4 月 1 日更名为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3,19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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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该等商业承兑汇票均已背书予远洋翔瑞的供应商。

截至 2017 年 4 月末,应收票据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 5%及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单位票据,亦无应收关联方票据。

(3)应收账款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 别为 11,505.11 万元、21,346.22 万元和 16,719.42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57.02%、69.69%和 49.27%。2016 年末应收账款较 2015 年末上升幅度较大主要 系 2016 年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增长 80.18%导致应收账款相应增加。

①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单位:万元

20174 30 30
账龄
应收账款 占比 坏账准备 净额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10,334.44 59.05% - 10,334.44
7-12个月(含12个月) 4,337.10 24.78% 216.86 4,120.25
1至2年(含2年) 2,830.92 16.17% 566.18 2,264.73
2至3年(含3年) - 0.00% - -
合计 17,502.46 100.00% 783.04 16,719.42
单位:万元
账龄 20174 30
应收账款 占比 坏账准备 净额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10,334.44 59.05% - 10,334.44
7-12个月(含12个月) 4,337.10 24.78% 216.86 4,120.25
1至2年(含2年) 2,830.92 16.17% 566.18 2,264.73
2至3年(含3年) - 0.00% - -
合计 17,502.46 100.00% 783.04 16,719.42
单位:万元
账龄 20161231
应收账款 占比 坏账准备 净额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15,480.81 70.84% - 15,480.81
7-12个月(含12个月) 5,116.98 23.42% 255.85 4,861.13
1至2年(含2年) 1,255.35 5.74% 251.07 1,004.28
2至3年(含3年) 0.00 0.00% 0.00 -
合计 21,853.14 100.00% 506.92 21,346.22
单位:万元
账龄 20151231
应收账款 占比 坏账准备 净额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9,973.58 84.82% - 9,973.58
7-12个月(含12个月) 720.46 6.13% 36.02 684.44
1至2年(含2年) 1,050.39 8.93% 210.08 8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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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3年(含3年) 13.56 0.12% 6.78 6.78
合计 11,757.99 100.00% 252.88 11,505.11

报告期各期末,远洋翔瑞 6 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 比例分别为 84.82%、70.84%和 59.05%;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全部应收账款余 额的比例为 90.95%、94.26%和 83.83%。报告期内,远洋翔瑞应收账款账龄总体 较短。

②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

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远洋翔瑞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
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4,235.00 24.12 -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823.77 16.09 172.02
海安田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650.00 9.40 330.00
东莞市豪泽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1,414.80 8.06 -
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1,071.54 6.10 0.43
合计 11,195.11 63.77 502.45

A、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为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2426)全资子公司。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玻璃及玻璃制品、显示屏和触摸屏及其零部件等。

B、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瑞必达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7,707.78 万元,为瑞达国际集团公司旗下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股 票代码 833290)。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设计、开 发、生产手机盖板玻璃,触摸屏基板玻璃,以及平板电脑、MP3、MP4、数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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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摄像头等高品质玻璃镜片。

C、海安田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海安田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主要从事移动通信终端设 备零部件、计算机零部件、玻璃制品、卫星定位系统、智能家居控制系统、手机 视频生产设备、CNC 精雕机、研磨机、丝印机、钢化炉及智能机械手研发、生 产、销售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D、东莞市豪泽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东莞市豪泽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主要从事加工、产销精密 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

E、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 002426)全资子公司。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 研发、生产、销售玻璃及玻璃制品、显示屏和触摸屏及其零部件以及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合计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为 63.77%。远洋翔瑞生产 销售之精雕机主要用于手机及平板电脑的玻璃盖板的加工,该应用领域的产业集 中度相对较高,相关生产企业的经营规模较大,而随着人工成本持续上升的压力, 其产生了较大的自动化需求;同时,基于技术研发、产品质量和服务优势,远洋 翔瑞逐步建立起行业内良好的品牌效应,从而使公司成为了大型生产企业的设备 供应商,导致主要客户的订单规模较大,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亦相应较大。

截止 2017 年 4 月 30 日,远洋翔瑞应收账款余额中存在对安徽颍尚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安徽三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海安田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同升 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共计 3,465.00 万元,该等四家公司互为关 联企业。其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应收账款
余额
账龄 计提减
值准备
应收账款
净额
0-6 个月 7-12 个月 1-2
安徽颍尚光电科技 855.00 - 369.00 486.00 115.65 7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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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安徽三鑫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
360.00 - 360.00 - 18.00 342.00
海安田升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
1,650.00 - - 1,650.00 330.00 1,320.00
泰州同升光电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600.00 384.00 216.00 - 10.80 589.20
合计 3,465.00 384.00 945.00 2,136.00 474.45 2,990.55

鉴于该等应收账款账龄较长,且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为防范应收账款坏账风 险,远洋翔瑞与上述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宋东升及其控制的河南上升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及债务偿还补充协议》,宋东升及其控制的河南上升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诺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前累计支付总额达销售总金额(含税) 的 60%(包括已支付金额),剩余 40%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期间内分期支付。

《买卖合同及债务偿还补充协议》签订后,截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已 收到上述四家公司债务人的回款合计 400.00 万元,公司对上述客户的应收账款 余额合计为 3,065.00 万元。

(4)预付账款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预付款项分别为 175.58 万元、186.64 万元和 320.00 万元,预付款的整体规模较小。随着远洋翔瑞销售 规模和采购规模的快速增长,以及经营业绩的提升,其在供应商的信用亦逐步提 高,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的预付款占采购总金额比例较低。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2017430 20161231 20151231
借款 - 1.27 5.00
保证金 997.56 250.00 729.50
押金 56.43 56.90 19.37
往来款 101.19 95.29 3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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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 18.45 12.04 -
小计 1,173.62 415.51 1,117.57
减:坏账准备 20.78 13.66 1.05
合计 1,152.84 401.85 1,116.52

远洋翔瑞 2015 年末保证金余额较大主要系远洋翔瑞为扩大产能,在广东省 惠州市购买土地用于建设新厂房,支付土地保证金 728.00 万元。鉴于相关土地 已履行完毕土地出让手续,远洋翔瑞已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上述土地保证金 已结转至无形资产。远洋翔瑞 2017 年 4 月末保证金余额较大,主要系远洋翔瑞 对部分客户的履约保证金及在广东省惠州市建设新厂房时缴纳的新建厂房保证 金所致。

(6)存货变动

报告期各期末,远洋翔瑞存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430 20161231 20151231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原材料 2,569.81 49.20% 2,208.51 64.16% 3,796.68 61.98%
库存商品 878.55 16.82% 588.60 17.10% 468.92 7.66%
生产成本 803.67 15.39% 294.37 8.55% 1,332.36 21.75%
发出商品 832.34 15.93% 232.77 6.76% 527.73 8.62%
委托加工物资 139.07 2.66% 118.06 3.43% - -
合计 5,223.44 100.00% 3,442.31 100.00% 6,125.69 100.00%

远洋翔瑞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在产品)和发出商品。 2017 年 4 月末存货账面价值较 2016 年末增加 1,781.13 万元,增幅为 51.74%,主 要系 2017 年 4 月末公司在手订单规模较大,且处于正在加工以及完工待交付与 安装调试待验收状态,相应库存商品、在产品和发出商品金额较大所致。

①原材料的变化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原材料余额分别为 3,796.68 万元、2,208.51 万元和 2,569.81 万元。2016 年末原材料较 2015 年末下 降幅度较大,主要系 2015 年 4 季度公司与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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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该订单于 2015 年末有较大量产品正在生产过程中,远洋翔瑞根据订单生 产需要在期末采购原材料金额较大,导致 2015 年末原材料余额较大所致。

②库存商品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 别为 468.92 万元、588.60 万元和 878.55 万元,库存商品随销售规模的增长有所 上升。

③生产成本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生产成本(在产品) 账面价值分别为 1,332.36 万元、294.37 万元及 803.67 万元。2015 年末生产成本 (在产品)余额较大主要系 2015 年 4 季度公司与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签 订大额订单,该订单于 2015 年末有较大量产品正在生产过程中所致。

④发出商品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发出商品账面价值分 别为 527.73 万元、232.77 万元及 832.34 万元。2017 年 4 月末发出商品余额较高, 主要系期末设备发货量较大且未完成验收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新增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系为便于客户资金安 排,远洋翔瑞与部分大客户就设备款支付达成了分期收款安排,其中一年内应收 取的销售设备的分期付款部分。

(8)长期应收款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新增长期应收款系远洋翔瑞向部分大客户销售设备 分期收款中收款时间超过一年的部分。

(9)固定资产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 别为 243.84 万元、464.36 万元和 567.59 万元。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有所增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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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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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系远洋翔瑞根据经营规模扩大的需求,购买部分新设备所致。

(10)无形资产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 别为 83.93 万元、865.06 万元和 849.60 万元。2016 年末远洋翔瑞无形资产增加 幅度较大,主要系远洋翔瑞购买取得惠阳国用(2016)第 1300029 号土地使用权 所致。

(11)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430 20161231 20151231
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
资产
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
递延所得
税资产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
税资产
资产减
值准备
860.67 129.10 558.33 83.75 291.68 43.75
递延收
益形成
- - 99.44 14.92 - -
股权激
励费用
567.57 85.13 - - - -
未确认
融资收
益形成
197.47 29.62 - - - -
合计 1,625.70 243.86 657.77 98.67 291.68 43.75

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资产计税基础大于资 产账面价值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致。报告期各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金 额及占资产总额比例均较小。

2 、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430 201612 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账款 13,733.22 64.10% 14,549.73 73.87% 8,054.25 53.23%
预收款项 332.03 1.55% 142.66 0.72% 1,899.52 12.55%
应付职工薪酬 212.24 0.99% 161.81 0.82% 193.07 1.28%
应交税费 1,370.16 6.40% 1,633.81 8.29% 690.46 4.56%
应付利息 0.80 0.00% 0.57 0.00%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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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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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 434.00 2.03% 382.00 1.94% - 0.00%
其他应付款 5,342.14 24.93% 2,726.34 13.84% 4,294.69 28.38%
流动负债合计 21,424.58 100.00% 19,596.91 99.50% 15,132.00 100.00%
递延收益 - 0.00% 99.44 0.50% -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0.00% 99.44 0.50% - 0.00%
负债合计 21,424.58 100.00% 19,696.35 100.00% 15,132.0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远洋翔瑞负债总额分别为 15,132.00 万元、19,696.35 万元和 21,424.58 万元,负债总额随着经营规模扩大而上升。报告期内负债主要构成部 分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

(1)应付账款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8,054.25 万元、14,549.73 万元和 13,733.22 万元,应付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17430 20161231 20151231
1年以内(含1年) 11,779.77 11,635.13 8,020.39
1-2年(含2年) 1,931.54 2,888.87 33.87
2-3年(含3年) 21.90 25.73 -
合计 13,733.22 14,549.73 8,054.25

截至 2017 年 4 月末,1 年以内应付账款占比达到 85.78%,应付账款余额中 无欠持有本公司 5%及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的款项,亦无欠关联方款项。

期末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2017.04.30 2016.12.31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858.38 2,793.86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的应付账款主要为采购原材料应付供应商的货款,其余 额变化主要受公司采购规模变化影响。随着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远洋翔瑞的采 购规模随之上升,并导致应付账款余额上升。其中,2016 年末应付账款较 2015 年末增加 6,495.48 万元,增幅达到 80.65%,与该年度销售收入增长幅度 80.18% 基本匹配。另一方面,随着远洋翔瑞经营业绩快速增长及采购规模的大幅上升, 其对相关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亦有所提升,采购款项的支付账期总体有所延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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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期末应付账款余额有所增加。

(2)预收款项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1,899.52 万元、142.66 万元及 332.0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55%、 0.72%和 1.55%,其账龄均为 1 年以内(含 1 年)。

精雕机产品从设计研发到加工装配再到安装调试和验收需要一定周期,公司 需要先期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公司一般会根据客户和订单情况要求客户在签订 合同后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并计入预收账款,待产品交付客户验收后,该预收 账款确认为收入。2015 年末预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系 2015 年 4 季度远洋翔瑞 与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大额设备采购订单,合同约定预收款金额较大 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 别为 193.07 万元、161.81 万元及 212.24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8%、 0.82%和 0.99%,金额及占比均较小,且总体较为稳定。

(4)应交税费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税费项目 2017430 20161231 20151231
增值税 64.14 489.26 155.00
企业所得税 1,277.24 1,061.03 513.07
城建税 14.88 37.04 11.37
教育费附加 6.38 15.87 4.87
地方教育费附加 4.25 10.58 3.25
个人所得税 - 20.02 2.89
印花税 1.24 - -
土地使用税 2.03 - -
合计 1,370.16 1,633.81 690.46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690.46 万元、1,633.81 万元和 1,370.16 万元,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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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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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应交税费变动情况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和经营业绩增长所致。

(5)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 为 4,294.69 万元、2,726.34 万元及 5,342.14 万元,其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430 20161231 20151231
往来款 135.70 72.98 13.63
借款 5,206.44 2,653.35 4,281.06
合计 5,342.14 2,726.34 4,294.69

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系远洋翔瑞向本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 田中电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龚伦勇的借款,由于远洋翔瑞业务规模快速增长, 而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为满足其采购零部件等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及龚伦勇为远 洋翔瑞提供借款,以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科目名
借款方名称 账面余额
2017430 20161231 20151231
其他应
付款
浙江田中精机股
份有限公司
3,154.65 2,609.97 -
其他应
付款
嘉兴田中电气技
术服务有限公司
2,007.78 - -
其他应
付款
龚伦勇 44.01 43.38 4,281.06

(6)短期借款

截至 2016 年末及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382.00 万元和 434.00 万元,主要系远洋翔瑞对招商银行的保证借款和贴现未到期票据 所致。

3 、主要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商誉减值的确认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坏账损失 302.34 270.91 1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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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翔瑞报告期各期末均按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及各项资产实际情况,计提了 坏账准备。报告期内,远洋翔瑞资产减值损失均为坏账损失,主要系计提应收账 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所致。

远洋翔瑞与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表:

证券简称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2 2-3 3-4 4-5 5 年以
智慧松德 0(1-6个月) 10 30 50 80 100
5(6-12个月)
亚威股份 5 10 50 100
劲胜智能 5 10 50 100
智云股份 1 10 50 100
远洋翔瑞 0(6个月以内、含6个月) 20 50 100
5(7-12个月、含12个月)

远洋翔瑞与可比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表:

证券简称 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2 2-3 3-4 4-5
5
以上
智慧松德 0(1-6个月) 10 30 50 80 100
5(6-12个月)
亚威股份 5 10 50 100
劲胜智能 5 10 50 100
智云股份 1 10 50 100
远洋翔瑞 0(6个月以内、含6个月) 20 50 100
5(7-12个月、含12个月)

综上,远洋翔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可比上市公

司较高水平,符合谨慎性的要求。

远洋翔瑞财务报表中未确认商誉,不涉及商誉减值的确认。

4 、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偿债能力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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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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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430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次) 1.29 1.40 1.30
速动比率(次) 1.05 1.22 0.90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63.13% 64.30% 75.00%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总体较为稳定,未发生无法偿还到期 债务的情形。

远洋翔瑞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主要
指标
证券简称 2017年一季度末/20174
30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
比率
(次)
智慧松德 3.00(2017年一季度末) 2.70 2.41
亚威股份 2.61(2017年一季度末) 2.77 3.29
劲胜智能 1.40(2017年一季度末) 1.42 1.49
智云股份 1.42(2017年一季度末) 1.61 1.92
平均值 2.11(2017年一季度末) 2.13 2.28
远洋翔瑞 1.29(2017年4月30日) 1.40 1.30
速动
比率
(次)
智慧松德 2.53(2017年一季度末) 2.31 1.88
亚威股份 1.89(2017年一季度末) 2.06 2.41
劲胜智能 0.70(2017年一季度末) 0.71 0.99
智云股份 0.83(2017年一季度末) 1.11 1.43
平均值 1.49(2017年一季度末) 1.55 1.68
远洋翔瑞 1.05(2017年4月30日) 1.22 0.90
资产
负债
率(合
并口
径)
智慧松德 31.92%(2017年一季度末) 32.99% 23.06%
亚威股份 28.60%(2017年一季度末) 27.28% 28.30%
劲胜智能 47.04%(2017年一季度末) 46.89% 43.19%
智云股份 41.87%(2017年一季度末) 35.00% 37.08%
平均值 37.36%(2017年一季度末) 35.54% 32.91%
远洋翔瑞 63.13%(2017年4月30日) 64.30% 75.00%

报告期各期末,远洋翔瑞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 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相对可比上市公司,远洋翔瑞缺乏权益性融资渠道, 随着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除自有资金积累外,其主要通过充分利用商业信用以 及股东借款等方式支持其营运资金需求,导致其短期偿债指标较低,且整体负债 水平较高。本次重组完成后,远洋翔瑞将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进一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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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有利于其完善资本负债结构,进一步提升偿债能力。

5 、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资产周转能力情况如下:

项目 2017430 20161231 2015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40 1.70 2.11
存货周转率(次) 1.11 3.58 2.31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4 1.10 1.08

报告期内,随着远洋翔瑞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其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 存货周转率有所上升,总资产周转率总体较为稳定。

远洋翔瑞资产周转率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主要指标 证券简称 20171-3/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
率(次)
智慧松德 0.10(2017年1-3月) 1.83 2.33
亚威股份 0.95(2017年1-3月) 5.09 5.45
劲胜智能 1.27(2017年1-3月) 4.45 4.00
智云股份 0.14(2017年1-3月) 1.49 1.80
平均值 0.62(2017年1-3月) 3.22 3.40
远洋翔瑞 0.40(2017年1-4月) 1.70 2.11
存货周转率
(次)
智慧松德 0.18(2017年1-3月) 2.39 1.31
亚威股份 0.47(2017年1-3月) 2.35 1.87
劲胜智能 0.43(2017年1-3月) 1.77 2.67
智云股份 0.08(2017年1-3月) 1.47 1.63
平均值 0.29(2017年1-3月) 2.00 1.87
远洋翔瑞 1.11(2017年1-4月) 3.58 2.31
总资产周转率
(次)
智慧松德 0.02(2017年1-3月) 0.32 0.25
亚威股份 0.11(2017年1-3月) 0.55 0.47
劲胜智能 0.17(2017年1-3月) 0.56 0.57
智云股份 0.03(2017年1-3月) 0.30 0.33
平均值 0.08(2017年1-3月) 0.43 0.41
远洋翔瑞 0.24(2017年1-4月) 1.10 1.08

通过上表比较,远洋翔瑞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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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雕机业务占比较大的智慧松德基本接近;存货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高于可比 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总体处于合理范围内。

(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利润表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7,613.40 27,980.31 15,528.73
营业成本 4,793.69 17,135.62 10,982.06
营业税金及附加 65.97 280.27 22.82
销售费用 436.99 1,289.32 952.41
管理费用 869.76 2,381.81 4,035.97
财务费用 22.87 118.77 141.33
资产减值损失 302.34 270.91 133.46
营业利润 1,121.77 6,503.59 -739.33
利润总额 1,470.35 6,851.00 -811.75
净利润 1,247.53 5,879.62 -1,046.70

1 、营业收入

(1)营业收入总体情况分析

远洋翔瑞的主营业务为高精密数控机床及相关软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 售,同时可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数控机床和专业化的技术改造 服务,主要从事光学玻璃精雕机及金属精雕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维修服 务。报告期内,远洋翔瑞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6,713.37 88.18% 27,674.03 98.91% 15,344.60 98.81%
其他业务收入 900.02 11.82% 306.28 1.09% 184.12 1.19%
合计 7,613.39 100.00% 27,980.31 100.00% 15,528.72 100.00%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精雕机制造和销售这一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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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 98.81%、98.91%和 88.18%,主营业务 较为突出,具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远洋翔瑞营业收入 2016 年较 2015 年增长幅度达到 80.18%,主要原因系:

①远洋翔瑞生产之精雕机主要应用于手机及平板电脑玻璃盖板的加工,随着 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出货量的增长,以及产品加工技术要求和自动化程度进一步 提升,下游生产厂商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加大了设备采购规模,有力促进了公司精 雕机的销售。

②远洋翔瑞生产之精雕机设备既可以加工手机屏幕盖板,也可以加工钢化玻 璃,具有较高的柔性生产加工能力。随着手机配件钢化玻璃的需求增加,下游客 户亦增加了对远洋翔瑞精雕机产品的采购规模。

③随着远洋翔瑞经营规模和业绩的增长,以及其在精雕机等智能制造装备领 域的持续研发和市场开拓,其逐步建立起良好的品牌效应,有利于促进其营业收 入的增长。

(2)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比例
专用自动化设备 4,403.12 65.59% 12,836.43 46.38% 12,402.72 80.83%
机器人自动化生
产线
1,795.73 26.75% 13,489.32 48.74% 2,820.51 18.38%
其他 514.53 7.66% 1,348.28 4.87% 121.37 0.79%
合计 6,713.37 100.00% 27,674.03 100.00% 15,344.60 100%

远洋翔瑞专用自动化设备主要为传统精雕机,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4 月,该等产品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2,402.72 万元、12,836.43 万元和 4,403.12 万元。 随着智能终端出货量的增长,以及产品加工技术要求和自动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下游生产厂商保持了较大的设备采购规模,同时远洋翔瑞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并积 极开拓市场,逐步建立起良好的品牌和市场地位,报告期内销售金额总体较为稳 定。

远洋翔瑞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主要为附加智能机械臂的新型精雕机设备,通 过智能机械臂实现自动上下料,大大提升了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和产品良率。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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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设备于 2015 年研发成功后投放市场,即获得了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大 额订单,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成为公司整体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

其他产品主要系远洋翔瑞销售精雕机产品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相关周边产 品的代购,包括 CNC 清洗机、影像量测仪等,以及远洋翔瑞组装生产后作为零 部件直接销售的机械手产品等,销售金额及占比均较小。

(3)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构成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年份 省份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2017 安徽省 2,568.38 38.26%
浙江省 18.80 0.28%
广东省 1,620.94 24.14%
贵州省 106.50 1.59%
江苏省 2,289.12 34.10%
境外 109.64 1.63%
合计 6,713.37 100.00%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年份 省份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2016 安徽省 15,041.97 54.35%
福建省 91.86 0.33%
广东省 8,538.21 30.85%
广西省 28.21 0.10%
贵州省 646.15 2.33%
黑龙江省 21.37 0.08%
河南省 172.82 0.62%
江苏省 2,287.95 8.27%
江西省 692.31 2.50%
上海市 69.66 0.25%
天津市 18.80 0.07%
境外 64.72 0.23%
合计 27,674.03 100.00%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年份 省份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2015 安徽省 3,543.59 23.09%
福建省 10.26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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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广东省 10,917.16 71.15%
河南省 58.12 0.38%
江苏省 384.45 2.51%
江西省 161.71 1.05%
山东省 94.01 0.61%
四川省 11.54 0.08%
浙江省 163.76 1.07%
合计 15,344.60 100%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销售地域主要分布在广东省、安徽省、江苏省等东南沿 海省份,该等地域分布与我国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产业链的分布 状况相匹配。

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及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分析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利润的主要来源为主营业务收入,即精雕机的生产及销 售。远洋翔瑞主营业务较为突出,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公司已逐步 建立起在行业内的品牌和市场地位,主营业务收入呈快速增长的态势,具有持续 盈利能力。

远洋翔瑞未来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仍将受到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国家 政策、技术革新和变化、市场竞争、核心技术人员变化、收购后整合等因素的影 响。上述相关因素的影响及相关风险已于本报告书“第十二节风险因素”部分详细 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3 、盈利能力的驱动因素和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利润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利润 1,121.77 6,503.59 -739.33
营业外收入 348.93 453.88 7.61
营业外支出 0.35 106.47 80.03
利润总额 1,470.35 6,851.00 -811.75
所得税费用 222.82 971.38 2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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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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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1,247.53 5,879.62 -1,046.70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4 月,远洋翔瑞营业利润分别为-739.33 万元、 6,503.59 万元和 1,121.77 万元,占利润(亏损)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1.08%、94.93% 及 76.29%。2015 年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为负,主要系公司于 2015 年对部分员工 发放价值 2,279.24 万元的股权激励按股份支付会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所致。

综上,远洋翔瑞报告期内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2015 年因实施股权激 励产生的股份支付成本亦不会对该公司未来利润水平产生重大影响,远洋翔瑞盈 利具有可持续性。

4 、利润表主要科目的逐项分析

(1)营业收入

关于营业收入的具体分析详见本章节之“三、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 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1、营业收入”部分。 (2)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的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4,135.36 86.27% 16,942.46 98.87% 10,885.50 99.12%
其他业务成本 658.33 13.73% 193.17 1.13% 96.56 0.88%
合计 4,793.69 100.00% 17,135.62 100.00% 10,982.06 100.00%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营业成本主要系精雕机生产及销售的主营业务成本,其 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3)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期间费用明细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入
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
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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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销售费用 436.99
5.74%
1,289.32 4.61% 952.41 6.13%
管理费用 869.76
11.42%
2,381.81 8.51% 4,035.97 25.99%
财务费用 22.87
0.30%
118.77 0.42% 141.33 0.91%
合计 1,329.62
17.46%
3,789.90 13.54% 5,129.71 33.03%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期间费用分别为 5,129.71 万元、3,789.90 万元和 1,329.62 万元。其中,报告期内销售费用金额持 续上升,但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总体有所下降。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品牌效 应的进一步提升,远洋翔瑞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主要客户包括智胜光学、 深圳瑞立达等国内重要的智能终端防护屏及盖板生产厂家,公司对该类客户的销 售具有显著的规模效应,销售费用占比随着营业收入规模上升而有所下降;管理 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99%、8.51%和 11.42%,2015 年管理费用 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主要系当年远洋翔瑞实施股权激励,按股份支付会计处理 形成股权激励成本 2,279.24 万元计入管理费用所致;财务费用金额及占比均较小。 ①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销售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职工薪酬 152.48 351.88 263.54
差旅费 43.14 97.11 71.46
运输费 91.94 191.23 85.13
业务招待费 21.62 40.46 28.16
维修费 115.35 328.81 331.32
广告展览费 1.49 56.05 57.83
折旧费 2.20 19.46 7.53
租赁费 0.86 5.92 1.24
其他 7.91 198.41 106.20
合计 436.99 1,289.32 952.41

远洋翔瑞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差旅费、运输费及维修费等构成。

职工薪酬大幅上升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销售人员的绩效工 资随之提高所致;差旅费、运输费等有所上升,与销售规模上升相匹配;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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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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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远洋翔瑞在产品售后提供维修服务中产生的费用,随着公司累计售出设备 数量的增长,该等维修费占销售费用比例较大。

②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职工薪酬 149.03 475.57 405.96
研发费用 258.60 1,372.79 1,021.24
咨询服务费 76.35 190.07 172.94
租赁费 15.32 52.14 41.39
办公费 7.51 42.14 25.40
差旅费 26.76 95.30 44.11
业务招待费 6.48 35.43 13.38
税金 - 3.46 3.99
折旧费 12.53 29.61 9.32
累计摊销 10.14 28.28 2.57
装修费 - 28.48 -
股权激励 288.93 - 2,279.24
其他 18.11 28.53 16.43
合计 869.76 2,381.81 4,035.97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研发费用和股权激励支出构 成。其中,职工薪酬增长主要系随着标的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及业绩快速提升,相 关管理人员数量及薪酬水平均有所上升所致;研发费用增长主要系为进一步提升 核心技术水平,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所致;2015 年,标的公司 对部分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股份认购价格与公允价值差异按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导致 2015 年增加股权激励支出 2,279.24 万元。2017 年 1-4 月股权激励费用主要系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田中精机实施了股权激励,其中 部分激励对象为标的公司的员工,对应的股权激励费用分摊至远洋翔瑞所致。

③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财务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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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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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类别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息支出 65.94 118.44 141.85
减:利息收入 42.10 1.73 1.26
汇兑损益 -1.74 0.16 -
手续费 0.77 1.91 0.74
合计 22.87 118.77 141.33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财务费用主要系利息支出,其中包括进行票据贴现产生 的利息以及为解决营运资金需求向本公司、股东龚伦勇以及招商银行保证借款所 产生的利息。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及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及营业外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入
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
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
入比例
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
- - - - - -
投资收益 - - - - - -
营业外收入 348.93 4.58% 453.88 1.62% 7.61 0.05%
营业外支出 0.35 0.00% 106.47 0.38% 80.03 0.52%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投资收益均为零。营业外收入主要 系科技创新获取的政府补助。

5 、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综合毛利率及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71-4 20171-4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毛利率
%
主营业
务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贡献
%
毛利率
%
主营业
务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贡献
%
毛利率
%
主营业
务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贡献
%
专用自动化设备 31.32 65.59 20.54 32.34 46.38 15.00 25.17 80.83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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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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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自动化生
产线
55.47 26.75 14.84 41.24 48.74 20.10
46.16
18.38 8.48
其他 39.48 7.66 3.03 75.43 4.87 3.67
28.75
0.79 0.23
综合毛利率 38.40 100.00 38.40 38.78 100.00 38.78 29.06 100.00 29.06

注:毛利率贡献=毛利率×收入占比

最近两年一期,远洋翔瑞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9.06%、38.78%、38.40%。 其中,专用自动化设备产品相对成熟,由于其智能化程度较低,竞争相对充分, 毛利率相对较低;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由于研发难度较大,技术门槛较高,加工 效率高,可有效降低人工成本并提升良品率,其毛利率相对较高。2016 年,随 着毛利率水平较高的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产品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逐步提 升,远洋翔瑞的综合毛利率水平较 2015 年有所上升。

2016 年,远洋翔瑞其他产品毛利率为 75.43%,较 2015 年大幅上升,主要系 2016 年其他产品收入中新增委托加工,该业务类型毛利率较高所致。

(2)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比较

主要指标 证券简称 2016 2015
毛利率 智慧松德 28.91% 32.57%
亚威股份 25.44% 25.39%
劲胜智能 22.91% 12.44%
智云股份 33.20% 32.69%
平均值 27.62% 25.77%
远洋翔瑞 38.78 29.06

通过上表比较,洋远翔瑞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略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 技术门槛及毛利率水平较高的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产品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 比逐步提升所致。

6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投资收益以及少数股东权益情况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4 月,远洋翔瑞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342.68 万元、303.69 万元和 50.65 万元。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及其对远洋翔瑞经营 成果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两年及一 期主要财务数据”之“(四)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投资收益均为 0,对公司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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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远洋翔瑞少数股东权益为 0,对公司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 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田中精机持有控股子公司远洋翔瑞 55%的股权,本次交易拟购 买远洋翔瑞全部剩余少数股东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远洋翔瑞将成为田中精机 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净利 润将会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均将得到显著提高, 从而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提升上市公司的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仍属于专用设备制 造行业,主要产品为数控自动化绕线设备和全自动玻璃精雕机等专用设备。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1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下分析中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分别引自上市公司 2017 年 1-4 月财务报告及 备考审阅报告。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4.30 合并报表 2017.4.30 合并报表 2017.4.30 备考合并 2017.4.30 备考合并 变动率
(%)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384.52 19.70 23,384.52 15.43 -
应收票据 737.19 0.62 737.19 0.49 -
应收账款 21,959.00 18.50 21,959.00 14.49 -
预付款项 525.34 0.44 525.34 0.35 -
其他应收款 1,270.28 1.07 1,270.28 0.84 -
存货 15,614.66 13.16 16,833.35 11.11 7.8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126.71 1.79 2,126.71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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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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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资产 3,244.10 2.73 3,244.10 2.14 -
流动资产合计 68,861.79 58.02 70,080.49 46.25 1.77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2,353.72 1.98 2,353.72 1.55 -
固定资产 6,406.24 5.40 6,526.48 4.31 1.88
在建工程 2,351.19 1.98 2,351.19 1.55 -
无形资产 4,589.23 3.87 4,646.93 3.07 1.26
商誉 32,993.70 27.80 64,426.50 42.52 95.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6.39 0.33 387.01 0.26 0.16
其他非流动资产 747.83 0.63 747.83 0.4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49,828.30 41.98 81,439.67 53.75 63.44
资产总计 118,690.09 100.00 151,520.16 100.00 27.66

从上述财务数据可以看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增加 32,830.07 万元,增加率 27.66%。其中,流动资产增幅为 1.77%,变动幅度较小;非流动 资产增幅为 63.44%,主要系本次交易的合并对价超出远洋翔瑞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的部分被确认为商誉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4.30 合并报表 2017.4.30 合并报表 2017.4.30 备考合并 2017.4.30 备考合并 变动率
(%)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134.00 11.25 9,134.00 11.22 -
应付账款 17,070.53 21.02 17,070.53 20.96 -
预收款项 2,687.53 3.31 2,687.53 3.30 -
应付职工薪酬 933.64 1.15 933.64 1.15 -
应交税费 1,445.07 1.78 1,445.07 1.77 -
应付利息 70.21 0.09 70.21 0.09 -
其他应付款 32,143.47 39.58 32,143.47 39.4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9 0.00 1.99 0.00 -
流动负债 63,486.43 78.18 63,486.43 77.97 -
非流动负债: - 0.00 -
长期借款 17,000.00 20.93 17,000.00 20.8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461.97 0.57 678.00 0.83 46.76
递延收益 260.00 0.32 260.00 0.32 -
非流动负债 17,721.97 21.82 17,938.00 22.03 1.22
负债合计 81,208.41 100.00 81,424.44 100.00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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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从上述财务数据可以看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负债总额增加 216.03 万 元,与交易前相比增长 0.27%,其中非流动负债相比交易前增长 1.22%,变动幅 度较小。

(3)偿债结构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7430 2017430
主要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实际数 上市公司备考数
资产负债率(%) 68.42 53.74
流动比率(次) 1.08 1.10
速动比率(次) 0.84 0.84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流动比率有所上升,速动比率 保持不变,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有所提升。

(4)盈利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盈利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74 月末/
20171-4
20174 月末/
20171-4
2016 年末/2016 2016 年末/2016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营业收入(万元) 13,173.83 13,173.83 21,272.31 39,959.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
154.26 666.60 1,336.42 5,531.67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万元)
122.48 611.48 713.65 4,648.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9 0.20 0.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9 0.20 0.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02 0.08 0.11 0.64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均有所增长,本次交易进一步扩大了上市 公司的经营规模,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2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在建设智能化 3D 玻璃热弯机械设备生产项目和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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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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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精雕机械设备生产建设项目,预计未来存在一定的资本性支出,公司将在合理 的资本结构的范围内,合理利用权益性融资及债务性融资工具解决相关资金安排 问题。

3 、本次交易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收购的交易标的为远洋翔瑞的股权,不涉及职工的用人单位变更,原由 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完成之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继续聘用,其劳动合同等 继续履行。

4 、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税费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 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整合及协同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标的 100.00%股权,上市公司的资产 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上市公司需要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经营管理、 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融合,及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企业文化、组织模式、财务管 理与内控、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研发管理等方面的整合措施,基本情况如下:

1、重组完成后初期,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的采购、生产、经营、 研发、销售等相关制度、人员安排,避免其业务因本次交易受到较大影响。

2、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适时进行采购、生产、管理、研发和销售的体 系整合,优化管理架构和业务流程,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运营与管理能力。

3、在业务整合过程中,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双方的人员素质、组织行为、 管理机制、企业文化等内部因素,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及反馈,随时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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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信息

立信对远洋翔瑞编制的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4 月财务报表及 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678 号”《审计报告》:远 洋翔瑞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其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4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4 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最近两年一期,远洋翔瑞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单位:元
2017.4.30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223,712.40 5,751,528.94 3,123,164.52
应收票据 5,469,760.00 14,156,400.00 4,623,532.27
应收账款 167,194,218.85 213,462,217.34 115,051,091.01
预付款项 3,200,032.69 1,866,420.64 1,755,844.57
其他应收款 11,528,440.60 4,018,453.40 11,165,178.97
存货 52,234,405.86 34,423,056.74 61,256,927.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21,267,086.10
其他流动资产 61,100.04 7,090.60 7,090.60
流动资产合计 276,178,756.54 273,685,167.66 196,982,829.48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23,537,235.45
固定资产 5,675,934.54 4,643,618.13 2,438,444.21
在建工程 18,689,061.61 4,314,562.60
无形资产 8,495,998.74 8,650,572.90 839,334.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38,554.44 986,661.61 437,517.92
其他非流动资产 4,347,400.00 14,017,500.00 1,075,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63,184,184.78 32,612,915.24 4,790,296.73
资产总计 339,362,941.32 306,298,082.90 201,773,126.2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340,000.00 3,820,000.00
应付账款 137,332,157.70 145,497,277.24 80,542,524.13
预收款项 3,320,294.37 1,426,568.68 18,995,2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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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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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 2,122,377.00 1,618,138.00 1,930,659.25
应交税费 13,701,576.96 16,338,071.74 6,904,626.04
应付利息 7,956.67 5,687.00
其他应付款 53,421,414.17 27,263,381.23 42,946,947.71
流动负债合计 214,245,776.87 195,969,123.89 151,319,997.43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994,419.49
非流动负债合计 994,419.49
负债合计 214,245,776.87 196,963,543.38 151,319,997.43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21,319,797.00 21,319,797.00 21,319,797.00
资本公积 34,484,306.40 31,177,030.64 31,091,842.69
盈余公积 6,760,688.58 6,760,688.58 850,848.69
未分配利润 62,552,372.47 50,077,023.30 -2,809,359.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125,117,164.45 109,334,539.52 50,453,128.7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5,117,164.45 109,334,539.52 50,453,128.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339,362,941.32 306,298,082.90 201,773,126.21

(二)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单位:元
2017.4.30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193,189.80 5,535,210.09 3,034,198.65
应收票据 5,469,760.00 14,156,400.00 4,623,532.27
应收账款 166,919,218.85 213,462,217.34 115,051,091.01
预付款项 3,195,032.69 1,866,420.64 1,755,844.57
其他应收款 31,168,985.60 29,276,606.40 10,303,978.97
存货 52,234,405.86 34,423,056.74 61,256,927.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1,267,086.10
流动资产合计 295,447,678.90 298,719,911.21 196,025,573.01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23,537,235.45
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固定资产 5,592,271.02 4,608,825.30 2,391,722.42
无形资产 1,181,490.19 1,286,050.63 839,334.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86,267.94 988,925.11 437,517.9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75,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2,797,264.60 7,883,801.04 5,743,574.94
资产总计 338,244,943.50 306,603,712.25 201,769,14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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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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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340,000.00 3,820,000.00
应付账款 136,242,944.43 145,497,277.24 80,542,524.13
预收款项 3,320,294.37 1,426,568.68 18,995,240.30
应付职工薪酬 2,118,877.00 1,615,369.00 1,930,659.25
应交税费 13,664,990.41 16,338,071.74 6,904,626.04
应付利息 7,956.67 5,687.00
其他应付款 53,421,414.17 27,263,381.23 42,936,747.24
流动负债合计 213,116,477.05 195,966,354.89 151,309,796.96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994,419.49
非流动负债合计 994,419.49
负债合计 213,116,477.05 196,960,774.38 151,309,796.96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21,319,797.00 21,319,797.00 21,319,797.00
资本公积 34,484,306.40 31,177,030.64 31,091,842.69
盈余公积 6,760,688.58 6,760,688.58 850,848.69
未分配利润 62,563,674.47 50,385,421.65 -2,803,137.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5,128,466.45 109,642,937.87 50,459,350.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38,244,943.50 306,603,712.25 201,769,147.95

(三)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单位:元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6,133,955.16 279,803,087.39 155,287,250.55
其中:营业收入 76,133,955.16 279,803,087.39 155,287,250.55
二、营业总成本 64,916,258.31 214,767,181.15 162,680,588.30
其中:营业成本 47,936,927.50 171,356,246.83 109,820,625.74
税金及附加 659,719.31 2,802,662.63 228,238.58
销售费用 4,369,914.94 12,893,245.43 9,524,146.48
管理费用 8,697,631.72 23,818,133.29 40,359,683.90
财务费用 228,711.44 1,187,744.48 1,413,329.91
资产减值损失 3,023,353.40 2,709,148.49 1,334,563.6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217,696.85 65,035,906.24 -7,393,337.75
加:营业外收入 3,489,336.64 4,538,797.45 76,089.4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1,667.78
减:营业外支出 3,500.00 1,064,714.67 800,284.2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2,714.67 42,817.2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14,703,533.49 68,509,989.02 -8,117,532.51
减:所得税费用 2,228,184.32 9,713,766.23 2,349,4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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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475,349.17 58,796,222.79 -10,466,997.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475,349.17 58,796,222.79 -10,466,997.81
七、综合收益总额 12,475,349.17 58,796,222.79 -10,466,997.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益总额
12,475,349.17 58,796,222.79 -10,466,997.81

(四) 利润表

单位:元

单位:元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75,898,912.44 279,803,087.39 155,287,250.55
减:营业成本 47,936,927.50 171,356,246.83 109,820,625.74
税金及附加 631,484.88 2,746,972.38 228,238.58
销售费用 4,369,914.94 12,893,245.43 9,524,146.48
管理费用 8,545,073.87 23,560,342.18 40,354,495.82
财务费用 227,189.47 1,186,223.20 1,412,295.78
资产减值损失 3,326,353.40 2,724,238.49 1,334,563.69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10,861,968.38 65,335,818.88 -7,387,115.54
加:营业外收入 3,489,336.64 4,538,797.45 76,089.4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1,667.78
减:营业外支出 3,500.00 1,064,714.67 800,284.2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2,714.67 42,817.2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347,805.02 68,809,901.66 -8,111,310.30
减:所得税费用 2,169,552.20 9,711,502.73 2,349,465.3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178,252.82 59,098,398.93 -10,460,775.60
六、综合收益总额 12,178,252.82 59,098,398.93 -10,460,775.60

(五)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单位:元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7,970,167.17 154,207,429.94 51,596,124.5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15,527.14 9,275,139.74 759,086.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585,694.31 163,482,569.68 52,355,211.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4,252,673.28 63,579,654.57 64,437,827.7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6,398,142.94 19,620,994.89 12,340,286.1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258,698.86 25,567,474.02 3,957,751.6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152,075.83 13,548,018.20 9,764,445.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2,061,590.91 122,316,141.68 90,500,310.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75,896.60 41,166,428.00 -38,145,0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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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1,000.00 252,136.7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000.00 252,136.7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043,749.44 21,512,932.27 4,293,450.29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35,608.00 2,500,000.00 7,28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79,357.44 24,012,932.27 11,573,450.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58,357.44 -24,012,932.27 -11,321,313.5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00,000.00 3,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543,599.77 26,037,300.00 45,933,180.5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543,599.77 29,037,300.00 50,933,180.5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480,000.00 18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657,162.27 888,302.78 541,094.6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2,492,497.9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37,162.27 43,560,800.74 541,094.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406,437.50 -14,523,500.74 50,392,085.9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1,630.5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472,183.46 2,628,364.42 925,673.0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751,528.94 3,123,164.52 2,197,491.4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223,712.40 5,751,528.94 3,123,164.52

(六)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单位: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017年1-4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47,970,167.17 154,207,429.94 51,596,124.52
3,615,432.11 9,274,192.78 759,073.96
51,585,599.28 163,481,622.72 52,355,198.48
34,153,706.56 63,579,654.57 64,430,737.10
6,381,225.63 19,573,619.47 12,340,286.19
10,253,868.86 25,511,783.77 3,957,691.61
11,069,539.33 13,487,012.96 9,759,264.21
61,858,340.38 122,152,070.77 90,487,979.11
-10,272,741.10 41,329,551.95 -38,132,780.63
21,000.00 252,13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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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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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879,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00,000.00 252,136.7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1,375,716.69 2,958,809.67 4,245,734.42
投资支付的现金 9,000,000.00 1,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354,800.00 6,418,8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375,716.69 24,313,609.67 11,664,534.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75,716.69 -24,313,609.67 -11,412,397.6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00,000.00 3,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543,599.77 26,037,300.00 45,922,980.0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543,599.77 29,037,300.00 50,922,980.0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480,000.00 18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57,162.27 888,302.78 541,094.6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2,482,297.4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37,162.27 43,550,600.27 541,094.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406,437.50 -14,513,300.27 50,381,885.4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630.5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657,979.71 2,501,011.44 836,707.1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535,210.09 3,034,198.65 2,197,491.4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193,189.80 5,535,210.09 3,034,198.65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财务报表

立信对田中精机编制的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679 号”《审阅报告》。

田中精机经审阅的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财务报表如下: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单位:元
2017.4.30 2016.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3,845,249.27 45,173,715.96
应收票据 7,371,901.66 15,219,273.50
应收账款 219,590,005.22 255,376,632.45
预付款项 5,253,385.93 3,243,060.74
其他应收款 12,702,761.02 5,454,901.96
存货 168,333,522.34 118,667,3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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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1,267,086.10
其他流动资产 32,440,952.41 31,341,446.15
流动资产合计 700,804,863.95 474,476,408.88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23,537,235.45
固定资产 65,264,837.60 64,621,046.14
在建工程 23,511,912.47 9,103,289.23
无形资产 46,469,250.88 47,425,318.95
商誉 644,265,043.74 644,265,043.74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70,143.67 2,002,355.78
其他非流动资产 7,478,266.76 18,920,830.27
非流动资产合计 814,396,690.57 786,337,884.11
资产总计 1,515,201,554.52 1,260,814,292.9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1,340,000.00 57,820,000.00
应付账款 170,705,254.92 168,198,387.41
预收款项 26,875,280.38 22,682,509.41
应付职工薪酬 9,336,404.13 8,592,989.59
应交税费 14,450,749.56 18,501,909.43
应付利息 702,062.22 221,659.81
其他应付款 321,434,713.87 197,100,187.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879.99 45,272.07
流动负债合计 634,864,345.07 473,162,915.3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70,000,000.00 100,000,000.00
递延收益 2,600,000.00 3,594,419.49
递延所得税负债 6,780,016.89 5,143,093.48
非流动负债合计 179,380,016.89 108,737,512.97
负债合计 814,244,361.96 581,900,428.3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6,285,591.00 72,421,791.00
其他净资产项目 623,331,144.67 605,298,646.98
少数股东权益 1,340,456.89 1,193,426.68
所有者权益合计 700,957,192.56 678,913,864.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15,201,554.52 1,260,814,292.99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0171-42016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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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一、营业总收入 131,738,272.00 399,598,417.07
其中:营业收入 131,738,272.00 399,598,417.07
二、营业总成本 126,810,839.46 343,827,172.32
其中:营业成本 85,143,623.14 242,927,792.06
税金及附加 967,107.71 3,824,012.49
销售费用 9,439,295.59 23,894,552.00
管理费用 25,571,770.70 64,680,945.09
财务费用 2,316,535.28 1,385,521.49
资产减值损失 3,372,507.04 7,114,349.1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18,410.96 2,946,867.2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145,843.50 58,718,111.96
加:营业外收入 3,695,864.07 7,975,475.3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1,667.78 252,274.66
减:营业外支出 184,266.49 1,711,644.5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79.48 22,714.6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8,657,441.08 64,981,942.73
减:所得税费用 1,957,410.56 9,804,122.1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700,030.52 55,177,820.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666,015.36 55,316,673.87
少数股东损益 34,015.16 -138,853.3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89,048.61 366,598.1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189,048.61 366,598.10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89,048.61 366,598.10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
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89,048.61 366,598.1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6,889,079.13 55,544,418.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6,855,063.97 55,683,271.9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4,015.16 -138,8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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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7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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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一)远洋翔瑞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最近两年一期远洋翔瑞的主要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如下:

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远洋翔瑞控股股东
竹田享司 控股股东之实际控制人
钱承林 控股股东之实际控制人
竹田周司 控股股东之实际控制人
藤野康成 控股股东之实际控制人

2 、子公司及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远洋翔瑞全资子公司

3 、其他关联方

3、其他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深圳市远洋恒达机械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1日前为远洋翔瑞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的企业
嘉兴田中电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龚伦勇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
现为远洋翔瑞5%以上股东,董事长
彭君 龚伦勇之配偶
马志敏 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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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内容
关联交易定
价方式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远洋恒达 采购存货 市场价格 - - 300.36

2 、关联方资产及债权债务转让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远洋恒达 债务转让 - - 2,111.33
远洋恒达 债权转让 - - 1,531.47
远洋恒达 固定资产转让 - - 159.41
远洋恒达 无形资产转让 - - 47.28

远洋恒达原为远洋翔瑞持股 5%以上股东龚伦勇控制的企业,该企业自 2014 年开始已实质上不从事生产经营业务。2015 年,远洋翔瑞按账面价值受让了远 洋恒达所持有的相关债权和债务;就部分生产经营所使用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 根据深圳市国颂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国颂评字[2015]S-0283 号评估报告,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10 日,上述远洋恒达相关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评 估值分别为 178.22 万元和 71.65 万元,经双方协商,远洋恒达分别以 159.41 万 元和 47.28 万元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转让给予远洋翔瑞。截至 2016 年 3 月 21 日,远洋恒达已注销。

3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06.20 181.82 173.98

4 、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账面余额
20174
30
201612
31
201512
31
其他应付款 龚伦勇 44.01 43.38 4,281.06
其他应付款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3,154.65 2,609.97 -
其他应付款 嘉兴田中电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07.78 - -
其他应付款 马志敏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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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内,远洋翔瑞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由于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其主要通 过充分利用供应商提供的商业信用以及股东借款满足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其中, 2015 年末股东借款金额较大主要系当年销售及采购规模大幅上升,且 2015 年 4 季度取得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大额订单,远洋翔瑞于年末采购规模较大, 相应增加股东借款所致;2016 年末股东借款较 2015 年末大幅下降主要系远洋翔 瑞逐步偿还对股东龚伦勇借款;2017 年 4 月末股东借款大幅上升主要系远洋翔 瑞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流动资金需求上升,相应增加了股东借款所致。

5 、关联方利息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息支出 龚伦勇及其控制的远洋恒达 0.63 19.06 87.74
利息支出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44.68 9.97 -
利息支出 嘉兴田中电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7.78 - -

报告期内,就远洋翔瑞股东借款部分,按同期银行利率计提了相应的借款利 息。

6 、关联方代为承担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171-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联方代为
承担费用
远洋恒达 - - 136.79

2015 年存在远洋恒达代远洋翔瑞支付部分费用的情况,该等费用已相应确 认为远洋翔瑞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7 、关联担保情况

7、关 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
履行完毕
龚伦勇 500.00 2016/6/23 每笔贷款到期日后两年止
彭君 500.00 2016/6/23 每笔贷款到期日后两年止
合计 1,000.00

龚伦勇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了编号为 2016 年小金六字第 0116351246-1 号,最高额为 5,000,000.00 元的《最高额不可 撤销担保书》,为公司以下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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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①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6 年小金六字第 0116351246 号,最高额为 5,000,000.00 元的《授信协议》(期限为 2016/06/23-2017/06/22)下的编号为 2016 年小金六字第 1016352503 号,金额为 3,000,000.00 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期 限为 2016/10/28-2017/10/28)提供担保,截止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该授信协议下 的借款余额为 2,340,000.00 元。

②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6 年小金六字第 0116351246 号,最高额为 5,000,000.00 元的《授信协议》(期限为 2016/06/23-2017/06/22)下的编号为 2017 年小金六字第 1017350302 号,金额为 2,000,000.00 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期限为 2017/2/23-2017/12/22)提供担保,截止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该授信 协议下的借款余额为 2,000,000.00 元。

彭君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了编号为 2016 年小金六字第 0116351246-2 号,最高额为 5,000,000.00 元的《最高额不可 撤销担保书》,为公司以下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①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6 年小金六字第 0116351246 号,最高额为 5,000,000.00 元的《授信协议》(期限为 2016/06/23-2017/06/22)下的编号为 2016 年小金六字第 1016352503 号,金额为 3,000,000.00 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期 限为 2016/10/28-2017/10/28),截止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该授信协议下的借款余 额为 2,340,000.00 元。

②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6 年小金六字第 0116351246 号,最高额为 5,000,000.00 元的《授信协议》(期限为 2016/06/23-2017/06/22)下的编号为 2017 年小金六字第 1017350302 号,金额为 2,000,000.00 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期限为 2017/2/23-2017/12/22)提供担保,截止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该授信 协议下的借款余额为 2,000,000.00 元。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

1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远洋翔瑞的 100%股权,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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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2 、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竹田享司、钱承林、竹田周司和藤野康成在公司上市之前就已做出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承诺均得到信守,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 争的行为。

(2)交易对方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交易对方龚伦勇、 彭君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系远洋翔瑞除田中精机外的主要股东、本次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本 次重组完成后,本人系田中精机的主要股东或其关联方。

为避免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包括 远洋翔瑞及其下属企业,下同)产生同业竞争,本人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远洋翔瑞及其下属企业外,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 未直接或间接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 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人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为避免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田中精机及其 下属企业的潜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 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届时 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 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 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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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如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 立即通知田中精机,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田中精机及其 下属企业。

本人保证本人及关联方绝不利用对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的了解和知悉的 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如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 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情况

1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影响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其关联交 易情况详见本章节之“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 的具体内容”部分。本次交易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

2 、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交易对方龚 伦勇、彭君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系远洋翔瑞除田中精机外的主要股东、本次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本 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将成为田中精机的主要股东。

为了减少与规范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本次重组完成后可能与田中精机及其 下属企业(包含远洋翔瑞及其下属企业,下同)产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本人的关联方及其所控制的其他实体、合营或 联营企业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 关联交易时,将与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 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 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田中精机章程的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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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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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田中精机的资金、利润, 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田中精机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不利用田中精机的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 式占用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要求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为本人及本 人的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田中精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损失,本人将向田中精 机及其下属企业作出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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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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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还应 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1、尽管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导致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2、公司须在首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 6 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若届时公司无法按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则本次交易可能将被取消。

3、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 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 在终止或取消的可能。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如交易各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在履 约期限内履行其相关义务,则本次交易存在解约风险。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的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方案。上述事项能否获得批准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三)标的资产增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并最终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交易双方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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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按收益法评估 的评估值为 74,280.40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61,768.67 万元,增值率 493.69%。 本次交易的标的评估增值率较大,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四)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交易对方龚伦勇、彭君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为 6,500 万元(含本数)、8,500 万元(含本数)及 10,650 万元(含本 数)。若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导致标的公司市 场开发及业务拓展未达预期,标的公司未来实际经营业绩可能无法达到预计业绩, 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五)业绩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若远洋翔瑞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实 现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龚伦勇、彭君首先以其股份的形式, 不足部分则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尽管上市公司已与补偿义务人约定了明确可行的补偿安排,但如标的公司在 承诺期内无法实现业绩承诺,仍存在补偿义务人股份、现金补偿不足的违约风险, 提请投资者注意。

(六)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较强,根据立信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6 年度 及 2017 年 1-4 月份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规 模、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及净利润等各项财务指标都将获得一定的提升。但如受 宏观经济形势、下游市场需求影响导致本公司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以及本次 重组完成时间较晚等因素影响,则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与上年度相比 存在下降的可能,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超额业绩奖励支付涉及的费用支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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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作为利润分享计划进行会计处理,在超额业绩奖励条件对 应的各个会计年度根据利润完成的具体情况计算奖励金额,计入对应期间的管理 费用。业绩承诺期满后,上市公司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超额业绩奖励。尽管 该部分超额业绩奖励已在承诺期各年内预提并计入费用,且其本身是基于超额部 分业绩的奖励,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可能会对上市 公司产生一定资金压力,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远洋翔瑞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在保持 远洋翔瑞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业务层面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的同时,将主要在企业 文化、团队管理、产品研发、营销模式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一步整合。在整合过 程中,上市公司能否保持远洋翔瑞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是本次交 易完成后面临的重要问题,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经营有关的风险

(一)产品集中的风险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4 月远洋翔瑞精雕机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21%、95.13%、92.34%,是远洋翔瑞的主要产品。尽管远 洋翔瑞已通过研发带有机械臂、高精度测头等自动化程度与精度更高的产品,以 及热弯机、高光机产品,以进一步丰富产品线,但如下游行业需求发生较大变化, 主要产品或技术出现替代等情况,远洋翔瑞的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较大的不利影 响。

(二)客户集中的风险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4 月远洋翔瑞对前五大客户销售的金额占 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50%、73.93%、76.11%,占比相对较高。虽然 标的公司通过积极的市场开拓不断丰富客户来源,但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发生重大 变化,客户订单出现下降,则远洋翔瑞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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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期内,标的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产品结构优化,毛利率整体有所上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4 月,远洋翔瑞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9.06%,38.78% 和 38.40%。但如果未来发生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或者原材料价格 上涨等情况,则远洋翔瑞可能会出现毛利率波动甚至下降的情况,从而影响其盈 利能力。

(四)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分别为 11,505.11 万元、21,346.22 万元和 16,719.42 万元,占当期期末资产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57.02%、69.69%和 49.27%。远洋翔瑞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及占资产 总额比例较高,如果对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者客户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导致应 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远洋翔瑞将可能发生坏账风险,从而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截止 2017 年 4 月 30 日,远洋翔瑞应收账款余额中存在对安徽颍尚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安徽三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海安田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同升 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共计 3,465.00 万元,该等四家公司互为关 联企业,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 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一)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为防范应收账款坏账风险,远洋翔瑞与上述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宋东升及其控 制的河南上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及债务偿还补充协议》,宋东 升及其控制的河南上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诺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前累计支付总 额达销售总金额(含税)的 60%(包括已支付金额),剩余 40%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分期支付。该事项仍然存在承诺方到期日不能履行付 款义务的风险。

(五)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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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 4 月末,远洋翔瑞资产负债率(合并口 径)分别为 75.00%、64.30%和 63.13%,处于较高水平,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 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权益性融资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将可能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六)所得税优惠风险

远洋翔瑞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15%的企业 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未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远 洋翔瑞高新企业认定期满后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无法享受上述税收 优惠,将对远洋翔瑞未来净利润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与技术泄密的风险

远洋翔瑞作为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产品科技含量高,高素质的研 发团队及核心研发成果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其产品和技术研发需要专业 人才,人才是该公司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同时,当前 国内智能装备行业对于技术和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如果出现核心技术泄露或核心 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创新 能力。

(八)技术更新较快带来的风险

远洋翔瑞主要从事智能装备制造行业。智能装备制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 业,行业技术发展迅速,相关的技术及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如果公司未来不能保 持持续的研发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则其可能面临技术落后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上市公司盈利水 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 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 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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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 有风险意识,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 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请投资者注意股票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 性。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 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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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停牌前股价无异常波动的说明

根据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规定,本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简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以下说明:

2017 年 5 月 10 日,因筹划重大事项,田中精机股票申请停牌。经核查,停 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波动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股票停牌
前第21 个交易
日(2017-4-10
公司股票停牌
前第1 个交易日
2017-5-9
涨跌幅
公司股票收盘价(前复权,元/股) 69.17 64.25 -7.11%
创业板指数收盘值(399102.SZ) 2,543.35 2,361.92 -7.13%
WIND 数据库工业机械指数收盘值
(886021.WI)
6,090.95 5,512.33 -9.50%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0.02%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2.39%

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跌幅为 7.11%,剔除同期大盘因素与同行 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度均不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无异常波动。

二、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自田中精 机停牌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重组报告书公告之前一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进行了查询。自查范围具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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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自查范围 内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记录以及自查范围 内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交易各方不存在泄露本次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 利用本次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以及 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对象,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 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未 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 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交易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四、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 201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分红政策的 议案》,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 1 、利润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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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 、利润分配的基本条款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

(3)经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 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 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3 、利润分配的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报告书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报告书进行审 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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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报告书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 与股东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报告书的,就相 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 报告书进行表决。

4 、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和标准

若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并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则公司应该实施现金分红。

原则上公司每年度应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 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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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 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报告书。

5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 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 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 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本公司制定了《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发行上市后,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 值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回报,切实履 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2 、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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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 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 、公司未来三年( 2017-2019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 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 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现金、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①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 用计划提出报告书。

②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 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 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③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的判断,公司目前正处 于成长期,未来三年将在扩大生产规模、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方面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因此,公司2017-2019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20%。在完成现金股利分配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 过股本100%的情况下,2017-2019年,公司将另行增加至少一次股票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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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

B、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C、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报告书,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 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决策 和形成分红报告书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 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报告书进行表决。股东 大会在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 监督。 6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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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 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上市以来的分红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的比率(%
2015年度(注) 26,672,000.00 22,012,402.42 121.17
2016年度 3,667,400.00 13,364,240.91 27.44
公司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上市以来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171.52%
  • 注:2015 年度公司实施了两次现金分红,分别为 201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 16,670,000 元

  • (含税)和 2015 年度现金分红 10,002,000 元(含税),合计 26,672,000.00 元。

上市以来,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公司的利润分 配中均有现金分红。

(四)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未分配利润除用于现金 和股票分红外拟主要运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资本性支出 及补充企业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加强市场开拓,扩大市场规模;加强技术研 发能力;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 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合理性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负债结构如下

2017430 2017430
主要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实际数 上市公司备考数
资产负债率(%) 68.69 53.99
流动比率(次) 1.08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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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次) 0.84 0.84

注:上述财务数据由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79号审阅数据计算得出。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保持稳定, 长期偿债能力有所提高。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 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 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继续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 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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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意见与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本次交易报告书的相关 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审议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 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

(二)《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龚伦勇依法回避了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条 件,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四)公司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规,审计、 评估机构及经办人与被审计、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 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审计、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五)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是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 司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新股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和目前 市场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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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七)本次《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称“《草案》”)、公司与交易对方、补偿 义务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没有损害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事项已在《草案》 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同意《草案》及相 关协议的内容。

(八)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同时还有利于提 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中德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发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 《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 核查后认为:

1、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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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性文件的规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交易已经田 中精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为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独 立意见;

  • 2、本次交易完成后,田中精机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必要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 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本次交易涉及 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 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4、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 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交易完成后,田中精机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方面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 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已经作了充分详实的披露,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 交易的客观评判。

三、法律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顾 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田中精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次重组构成重大影 响的法律问题和风险;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主体均具备相应的资格,相关协议合 法有效;除本法律意见书已经披露的之外,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授 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交易各方尚需按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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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各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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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五节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电话:010-59026666

传真:010-59026690

项目经办人:张永毅、董进修、胡启佳、刘志成、丁鑫

二、法律顾问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磊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28 层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桂芳、包剑虹

三、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惠丰、孙峰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西子国际 TA29 楼

电话:0571-858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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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传真:0571-85800465

四、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权忠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 18 号中复大厦三层

电话:010-65881818 传真:010-65882651

经办注册评估师:石来月、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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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六节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保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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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承林 竹田周司 竹田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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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野康成 龚伦勇 徐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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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大华 徐泓 杨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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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经办人员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内容。本公司及 经办人员保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及经办人员 审阅,确认该报告书及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侯 巍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永毅 董进修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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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本所及经办律师保 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中引 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已经本所及经办律师审阅,确认该报告书及 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磊

经办律师:

桂 芳 包剑虹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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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相关内 容,本所已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建弟

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 峰 李惠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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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五、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的相关内容,本公司已对《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权忠光

经办资产评估师:

石来月 郁 宁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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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田中精机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田中精机关于本次交易的监事会决议;

  • 3、田中精机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的事前意见;

  • 4、田中精机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的独立意见;

  • 5、田中精机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及

  • 补偿协议》;

  • 6、立信所出具的远洋翔瑞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4 月财务报表的《审

  • 计报告》;

  • 7、立信所出具的田中精机 2016 年、2017 年 1-4 月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

  • 表》;

8、中企华出具的远洋翔瑞资产评估报告

  • 9、中德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高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一)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 398 号

联系人:詹劲松

电话:0573-8477 8878

传真:0573-8477 8977

(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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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联系人:胡启佳、刘志成、丁鑫

电话:010-5902 6666 传真:010-5902 6670

投资者亦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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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盖章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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