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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ac Automatio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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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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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45%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 (2017) 第 1169 号
(共 1 册,第 1 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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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4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 评估目的 ....................................................................................................... 11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1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2 五、 评估基准日 .................................................................................................. 12 六、 评估依据 ...................................................................................................... 12 七、 评估方法 ...................................................................................................... 14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0 九、 评估假设 ...................................................................................................... 23 十、 评估结论 ...................................................................................................... 24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26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7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27 评估报告附件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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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4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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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4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 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 限公司的 45% 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 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远洋翔瑞 机械有限公司 45% 股权,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深圳市远洋翔瑞机 械有限公司的 45% 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的 45% 股东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是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的全部资 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4 月 30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 体评估结论如下: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 价值为 33,936.29 万元,合并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1,424.57 万元, 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2,511.73 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4,280.40 万元,增值额为 61,768.67 万元,增值率为 493.69% 。
经本次评估,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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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4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45% 股东权益价值为: 74,280.40 × 45% = 33,426.18 万元。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折价,没有考虑 缺乏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4 月 30 日起一年 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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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4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 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的 45% 股东权益价值在 2017 年 4 月 30 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 为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委托方的控股子公 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报告使用者。
一 ( ) 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田中精机 ” ) 法定住所: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 398 号 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 398 号 法定代表人:钱承林
注册资本: 7054.38 万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0400400015919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自动化机电设备、自动化系统、自动 化机械及电子部件、机械部件 ; 对自产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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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被评估单位简介
- 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碧岭社区石夹路 11 号 2 号厂房
经营场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碧岭社区石夹路 11 号 2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龚伦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31.9797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机械设备及配件、数控设备、电动工具、 机电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及其他软件的研发、销售;国 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从事机械设备及配件、数控设备、电动工具、机电设备的 生产。
- 公司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1 日更名至现用名,是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批准设立的,成立于 2013 年 2 月 19 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为 440301106886035 。
被评估单位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 2013 年 2 月 19 日,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深圳中心区支行出具了《银行询证函》,对设立时 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确认。被评估单位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 下:
| 下: | |||
|---|---|---|---|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龚伦勇 | 1,350.00 | 90.00 |
| 2 | 彭君 | 150.00 | 10.00 |
| 合计 | 1,500.00 | 100.00% |
2013 年 9 月 13 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 册资本,注册资本由 1,500 万元增至 2,100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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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勇以货币出资 227 万元、深圳市远洋翔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 翔瑞投资 ” )以货币出资 100 万元、王静以货币出资 63 万元、王 兴华以货币出资 84 万元、叶文新以货币出资 105 万元、张育兰以货 币出资 21 万元。
2013 年 9 月 13 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深圳中心区支行出具了《银 行询证函》,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确认。 本次增资后,被评估单位修改了公司章程,并于 2013 年 9 月 13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被评估单位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龚伦勇 | 1,577.00 | 75.10 |
| 2 | 彭君 | 150.00 | 7.14 |
| 3 | 叶文新 | 105.00 | 5.00 |
| 4 | 深圳市远洋翔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4.76 |
| 5 | 王兴华 | 84.00 | 4.00 |
| 6 | 王静 | 63.00 | 3.00 |
| 7 | 张育兰 | 21.00 | 1.00 |
| 合计 | 2,100.00 | 100.00 |
2015 年 4 月 22 日,被评估单位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张育 兰将其持有被评估单位 1% 的股权以 21 万元转让给龚伦勇。 2015 年 4 月 27 日,张育兰与龚伦勇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本次股权转 让后,被评估单位修改了公司章程,并于 2015 年 5 月 4 日向深圳联 合产权交易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被评估单位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龚伦勇 | 1,598.00 | 76.0952 |
| 2 | 彭君 | 150.00 | 7.1429 |
| 3 | 叶文新 | 105.00 | 5.0000 |
| 4 | 深圳市远洋翔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4.7619 |
| 5 | 王兴华 | 84.00 | 4.0000 |
| 6 | 王静 | 63.00 | 3.0000 |
| 合计 | 2,100.00 | 100.0000 |
2015 年 10 月 14 日,被评估单位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龚伦 勇将其持有被评估单位 1.5% 的股权以 31.5 万元转让给李钟南;将其 持有被评估单位 1% 的股权以 21 万元转让给李兵;将其持有被评估单 位 1.1% 的股权以 23.1 万元转让给陶明景;将其持有被评估单位 1.5% 的股权以 31.5 万元转让给樊文斌;将其持有被评估单位 0.84% 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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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17.64 万元转让给龙剑;将其持有被评估单位 0.5% 的股权以 10.5 万 元转让给杨志;将其持有被评估单位 0.6% 的股权以 12.6 万元转让给 曾武;将其持有被评估单位 0.6% 的股权以 12.6 万元转让给叶飞虎; 将其持有被评估单位 0.5% 的股权以 10.5 万元转让给陈必军;将其持 有被评估单位 0.2% 的股权以 4.2 万元转让给彭宇;将其持有被评估单 位 0.1% 的股权以 2.1 万元转让给龚伦佑;将其持有被评估单位 0.1% 的 股权以 2.1 万元转让给龚伦富;将其持有被评估单位 0.1% 的股权以 2.1 万元转让给龚伦明。 2015 年 11 月 26 日,龚伦勇与上述各方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书》。被评估单位修改了公司章程,并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被 评估单位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龚伦勇 | 1,416.56 | 67.4552% |
| 2 | 彭君 | 150.00 | 7.1429% |
| 3 | 叶文新 | 105.00 | 5.0000% |
| 4 | 深圳市远洋翔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4.7619% |
| 5 | 王兴华 | 84.00 | 4.0000% |
| 6 | 王静 | 63.00 | 3.0000% |
| 7 | 李钟南 | 31.50 | 1.5000% |
| 8 | 樊文斌 | 31.50 | 1.5000% |
| 9 | 陶明景 | 23.10 | 1.1000% |
| 10 | 李兵 | 21.00 | 1.0000% |
| 11 | 龙剑 | 17.64 | 0.8400% |
| 12 | 曾武 | 12.60 | 0.6000% |
| 13 | 叶飞虎 | 12.60 | 0.6000% |
| 14 | 陈必军 | 10.50 | 0.5000% |
| 15 | 杨志 | 10.50 | 0.5000% |
| 16 | 彭宇 | 4.20 | 0.2000% |
| 17 | 龚伦佑 | 2.10 | 0.1000% |
| 18 | 龚伦富 | 2.10 | 0.1000% |
| 19 | 龚伦明 | 2.10 | 0.1000% |
| 合计 | 2,100.00 | 100.0000% |
2015 年 11 月 26 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 册资本,注册资本由 2,100 万元增至 2,131.9797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 由沈伯宏以每股 15.6349 元的价格以货币出资 500 万元。被评估单位 修改了公司章程,并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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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股权变更登记。 2015 年 11 月 26 日,被评估单位股东会作出决议, 同意股东龚伦勇将其持有被评估单位 0.4925% 的股权以 10.50 万元转 让给马志敏。 2015 年 12 月 24 日,龚伦勇与马志敏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书》。被评估单位修改了公司章程,并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向深 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至评估基 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被评估单位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龚伦勇 | 1406.0600 | 65.9509% |
| 2 | 彭君 | 150.0000 | 7.0357% |
| 3 | 叶文新 | 105.0000 | 4.9250% |
| 4 | 深圳市远洋翔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 | 4.6905% |
| 5 | 王兴华 | 84.0000 | 3.9400% |
| 6 | 王静 | 63.0000 | 2.9550% |
| 7 | 沈伯宏 | 31.9797 | 1.5000% |
| 8 | 李钟南 | 31.5000 | 1.4775% |
| 9 | 樊文斌 | 31.5000 | 1.4775% |
| 10 | 陶明景 | 23.1000 | 1.0835% |
| 11 | 李兵 | 21.0000 | 0.9850% |
| 12 | 龙剑 | 17.6400 | 0.8274% |
| 13 | 曾武 | 12.6000 | 0.5910% |
| 14 | 叶飞虎 | 12.6000 | 0.5910% |
| 15 | 陈必军 | 10.5000 | 0.4925% |
| 16 | 杨志 | 10.5000 | 0.4925% |
| 17 | 马志敏 | 10.5000 | 0.4925% |
| 18 | 彭宇 | 4.2000 | 0.1970% |
| 19 | 龚伦佑 | 2.1000 | 0.0985% |
| 20 | 龚伦富 | 2.1000 | 0.0985% |
| 21 | 龚伦明 | 2.1000 | 0.0985% |
| 合计 | 2,131.9797 | 100.0000% |
2016 年 9 月,经远洋翔瑞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远洋翔 瑞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远洋翔瑞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均未发 生变化。
2016 年 9 月 21 日,远洋翔瑞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与田中精 机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及相关承诺和其他法律文件。 2016 年 11 月 8 日,远洋翔瑞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备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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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书》( [2016] 第 84953517 号),完成章程修正案(将远洋翔瑞 55% 股份变更至田中精机名下)的备案登记。上述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 田中精机持有远洋翔瑞 55% 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后,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4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的股权结构为: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11,725,889 | 55.0000% |
| 2 | 龚伦勇 | 6,776,586 | 31.7854% |
| 3 | 彭君 | 722,934 | 3.3909% |
| 4 | 叶文新 | 472,500 | 2.2162% |
| 5 | 王兴华 | 378,000 | 1.7730% |
| 6 | 王静 | 283,500 | 1.3297% |
| 7 | 沈伯宏 | 143,908 | 0.6750% |
| 8 | 李钟南 | 141,750 | 0.6649% |
| 9 | 樊文斌 | 141,750 | 0.6649% |
| 10 | 陶明景 | 103,950 | 0.4876% |
| 11 | 李兵 | 94,500 | 0.4432% |
| 12 | 龙剑 | 79,380 | 0.3723% |
| 13 | 曾武 | 56,700 | 0.2659% |
| 14 | 叶飞虎 | 56,700 | 0.2659% |
| 15 | 陈必军 | 47,250 | 0.2216% |
| 16 | 马志敏 | 47,250 | 0.2216% |
| 17 | 杨志 | 47,250 | 0.2216% |
| 合计 | 2,131.9797 | 100.0000% |
被评估单位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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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经营管理结构
被评估单位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分工明 确,运行有效。被评估单位成立了总经办,负责公司的总体管理;总 经办下设研发中心、财务部、品质部、人事行政部、营销中心、软件 中心、生产中心、售后部、网络信息部等部门,负责被评估单位各项 工作的正常开展。
4. 近两年一期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7 年4 月30 日 |
|---|---|---|---|
| 流动资产 | 19,698.28 | 27,368.52 | 27,628.68 |
| 固定资产 | 243.84 | 464.36 | 567.59 |
| 在建工程 | - | 431.46 | 1,868.91 |
| 无形资产 | 83.93 | 865.06 | 849.6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3.75 | 98.67 | 242.2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7.50 | 1,401.75 | 434.74 |
| 资产总计 | 20,177.31 | 30,629.81 | 33,945.47 |
| 流动负债 | 15,132.00 | 19,596.91 | 21,424.58 |
| 非流动负债 | - | 99.44 | - |
| 负债合计 | 15,132.00 | 19,696.35 | 21,424.57 |
| 净资产 | 5,045.31 | 10,933.45 | 12,520.90 |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表(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15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7 年1-4 月 |
|---|---|---|---|
| 一、营业收入 | 15,528.73 | 27,980.31 | 7,613.40 |
| 减:营业成本 | 10,982.06 | 17,135.62 | 4,793.69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2.82 | 280.27 | 65.97 |
| 销售费用 | 952.41 | 1,289.32 | 436.99 |
| 管理费用 | 4,035.97 | 2,381.81 | 869.76 |
| 财务费用 | 141.33 | 118.77 | 22.87 |
| 资产减值损失 | 133.46 | 270.91 | 291.54 |
|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
| 加: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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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5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7 年1-4 月 |
|---|---|---|---|
| 二、营业利润 | -739.33 | 6503.59 | 1132.57 |
| 加:营业外收入 | 7.61 | 453.88 | 348.93 |
| 减:营业外支出 | 80.03 | 106.47 | 0.35 |
| 三、利润总额 | -811.75 | 6,851.00 | 1,481.15 |
| 减:所得税费用 | 234.95 | 971.38 | 224.44 |
| 四、净利润 | -1,046.70 | 5,879.62 | 1,256.71 |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 2016 年度、 2015 年度的会计报表均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5.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位被评估单位的控股母公司。
( 三 )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 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 司 45% 股权,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的 45% 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 ) 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的 45% 股东权益价值。
( 二 )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 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 形资产等,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3,824.49 万元;母公司口径 负债包括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1,311.65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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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为 12,512.85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7 年 4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 ( ) 经济行为依据
-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
复牌的公告》;
( 二 )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
-
-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 财政部令第 33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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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006 年 12 月 30
日国务院第 163 次常务会议通过);
-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18508-2001 );
-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18507-200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三 ) 评估准则依据
-
——
-
- 《资产评估准则 基本准则》(财企 [2004]20 号);
-
——
-
-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基本准则》(财企 [2004]20 号);
-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 会协
-
[2003]18 号 ) ;
-
——
-
- 《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程序》(中评协 [2007]189 号);
-
——
-
- 《资产评估准则 工作底稿》(中评协 [2007]189 号);
-
——
-
- 《资产评估准则 机器设备》(中评协 [2007]189 号);
-
——
-
- 《资产评估准则 不动产》(中评协 [2007]189 号);
-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 [2007]189 号);
-
——
-
- 《资产评估准则 无形资产》(中评协 [2008]217 号);
-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 [2008]217 号);
-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 [2010]214 号);
-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 [2010]215 号);
-
——
-
- 《资产评估准则 企业价值》(中评协 [2011]227 号);
-
——
-
- 《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报告》(中评协 [2011]230 号);
-
——
-
- 《资产评估准则 业务约定书》(中评协 [2011]230 号);
-
——
-
- 《资产评估准则 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 [2012]244 号);
-
——
-
-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独立性》(中评协 [2012]248 号)。 ( 四 ) 权属依据
-
出资证明;
-
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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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 ( 版权 ) 相关权属证明;
-
机动车行驶证;
-
土地所有权证;
-
有关产权转让合同;
-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 五 ) 取价依据
-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
企业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
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 六 ) 其他参考依据
-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 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 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 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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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准则 企业价值》规定,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 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 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 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 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收益法选择理由:被评估单位财务制度健全,历史数据完整,未 来收益能合理预测,具备收益法评估的条件;另一方面,被评估单位 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未来几年预计能够实现快速增长,采用收益法 评估能充分体现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选择理由:被评估单位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数据完整, 历史发展过程严格规范,具备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
一 ( ) 收益法
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现金流量折现法的描述具体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 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 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
-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 负债价值
(1) 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 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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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P :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 :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 :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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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折现率 ( 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
n :预测期;
i :预测期第 i 年;
g :永续期增长率。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 + - -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息前税后净利润 折旧与摊销 资本性支出 营 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 (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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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ke :权益资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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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权益的市场价值;
D : 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 : 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CAPM) 计算。计算公 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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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P :市场风险溢价;
β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 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包括溢 余现金,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3)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 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 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包括其他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 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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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评估 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为银行贷款。 ( 二 ) 资产基础法
1 .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
(1)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 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 应收票据在逐笔核实了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 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 期日等资料的基础上,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3) 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 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 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 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 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 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 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 账面上的 “ 坏账准备 ” 科目按零值计算。
(4) 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 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 为评估值。
(5) 外购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 调查了解了原材料的采购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信息等。按照重 要性原则对大额采购合同进行了抽查,对原材料进行了抽盘,并对原 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状况进行了重点察看与了解,最后根据盘点结果进 行了评估倒推,评估倒推结果和评估基准日原材料数量、金额一致, 原材料都是按订单近期购买,以账面值作为原材料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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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产成品,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 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产成品 的销售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信息等。对评估基准日近期的销售 合同进行了抽查。被评估单位产成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包括采购成 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产成品有明确的销售价格。根据销售价格 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利润率确定评估值。具体评估计算公 式如下:
= 产成品评估值 产成品数量×产成品不含税销售单价× (1- 销售税 - - - 金及附加率 销售费用率 所得税率 净利润率×扣减率 )
(7) 发出商品,发出商品均按订单量生产,有明确的销售价格。根 据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
2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下属公司的长期投资,为对全资子公司 的投资。
对于全资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对被投资 单位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股权比例确定 基准日价值。
3 .机器设备
对于机器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表相 符,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 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主要设备 进行了必要的现场勘察和核实。
(1) 重置全价的确定
= + + +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 设备购置费 运杂费 安装工程费 前期及其 + - 他费用 资金成本 可抵扣的增值税
① 设备购置费
国产机器设备主要依据向生产厂家询价或从有关报价资料上查 找现行市场价格,对于没有查询到设备出厂价的参考最近购置的同 类设备合同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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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运杂费 具体计算公式为:
= × 设备运杂费 设备购置费 运杂费率
③ 安装工程费
- ④ 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 保险费等。
⑤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 限的贷款利率以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三项之 和为基数确定。
= + + - 运输设备重置全价 车辆购置价 车辆购置税 牌照手续费 可抵 扣的增值税
(2) 成新率的确定
通过对设备 ( 仪器 ) 使用情况 ( 工程环境、保养、外观、开机率、 完好率的现场考察,查阅必要的设备 ( 仪器 ) 运行、事故、检修、性能 考核等记录进行修正后予以确定。
① 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
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 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察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 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 /( 尚可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 100%
② 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 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 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③ 对于车辆,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 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 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其公式为:
使用年限成新率= ( 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 /规定使用年 限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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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里程成新率= ( 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 ) /规定行驶里程 × 100%
综合成新率 = 理论成新率 × 调整系数
(3) 评估值的确定
= × 设备评估值 设备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4 .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企业外购软件和自主开 发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的外购软 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对于定制软件,以向 软件开发商的询价作为评估值。
对于自主开发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使用收入分成率法进行单 独评估。
5 .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确认的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评估人员通过调查了解递延所 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会计规定,核 实了评估基准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记账凭证。递延所得税资产以 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6 .负债
关于流动负债中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应付工资及福利费、未交税金、应付利息的评估,我们根据企业提供 的各项目明细表,以经过审查核实后的审计数作为其评估值,对于各 类负债中,经核实并非实际承担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计算。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至 2017 年 8 月 29 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 ) 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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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5 月 15 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达成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 二 ) 前期准备
1.拟定评估方案
2.组建评估团队
3.实施项目培训
- (1) 对被评估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 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材 料,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 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 (2) 对评估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 评估工作计划,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 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 三 ) 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至 2017 年 6 月 9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 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 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 (1) 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 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 “ 资产评估申报表 ” 及其填写要求、 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 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 文件资料等。
- (2) 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 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 “ 资产评估申报表 ” ,检查有无填项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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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 “ 资产评估申报表 ” 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 “ 资产评估申 报表 ” 进行完善。
- (3) 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 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 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 勘查方法。
- (4)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 沟通,进一步完善 “ 资产评估申报表 ” ,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 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车辆、土地、专利权证、软件著作权 证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 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
2.尽职调查
-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
-
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
(1) 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
-
和经营管理结构;
-
(2) 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
(3) 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
(4) 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
(5) 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
(6) 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
(7) 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
( 四 )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 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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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 据。
( 五 )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 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 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 稿。
( 六 )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估 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 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 ( ) 一般假设
-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
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
策无重大变化;
- 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
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
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 二 ) 特殊假设
-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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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 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 出为平均流出;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 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 ( ) 收益法评估结果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 价值为 33,936.29 万元,合并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1,424.57 万元, 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2,511.73 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4,280.40 万元,增值额为 61,768.67 万元,增值率为 493.69% 。
( 二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 面价值为 33,824.49 万元,评估价值为 38,741.79 万元,增值额为 4,917.29 万元,增值率为 14.54% ;母公司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1,311.65 万元, 评估价值为 21,311.65 万元,无增减值;母公司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2,512.85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7,430.14 万元,增值额为 4,917.29 万元,增值率为 39.30% 。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4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1 | 29,544.77 | 30,795.27 | 1,250.50 | 4.23 |
| 非流动资产 | 2 | 4,279.73 | 7,946.51 | 3,666.79 | 85.68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1,000.00 | 1,063.57 | 63.57 | 6.36 |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 | - |
- |
|
| 固定资产 | 5 | 559.23 | 751.06 | 191.83 | 3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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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在建工程 | 6 | - | - |
- |
|
| 无形资产 | 7 | 118.15 | 3,529.53 | 3,411.38 | 2,887.35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8 |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 | 2,602.35 | 2,602.35 | - | - |
| 资产总计 | 10 | 33,824.49 | 38,741.79 |
4,917.29 |
14.54 |
| 流动负债 | 11 | 21,311.65 | 21,311.65 | - | - |
| 非流动负债 | 12 | - | - |
- |
|
| 负债总计 | 13 | 21,311.65 | 21,311.65 |
- |
- |
| 净资产 | 14 | 12,512.85 | 17,430.14 |
4,917.29 |
39.30 |
( 三 ) 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4,280.40 万元,资产基础 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7,430.14 万元,两者相差 56,850.26 万元,差异率为 76.53% 。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 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 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 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包括特殊的客户关系、销售渠道、 多年积淀的商誉等所有因素在内。
被评估单位属于高新技术型轻资产企业,日常生产所需零配件绝 大部分通过外协加工或外部订制采购取得,因而被评估单位无需保留 大量的生产设备,既降低了被评估单位的生产成本,又保证了被评估 单位能够实现快速转型以对市场需求作出积极反应,从而实现了被评 估单位高资产收益率的经营局面。
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收益法评估是从企业未来经营 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为企业未来经营所产生自 由现金流的折现值。被评估单位凭借自主开发的多项核心技术和质量 控制体系,顺应了市场需求并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本次评估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业务未来将呈现出良好发展的态势;另外,被评估单位 的销售渠道、品牌价值、管理能力、经营策略等是决定其经营成果的 关键因素,但这些因素的价值无法在账面上体现,而收益法评估充分 考虑了这些因素在未来所能为被评估单位带来的利润,使得收益法评 估结果包含了将这些因素的价值。在此情况下,采用收益法对目标公 司进行价值评估,公司的价值等于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估值基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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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4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公司的业务规模及利润增长情况和现金流金额大小,可以更全 面、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74,280.40 万元。
经本次评估,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 45% 股东权益价值为: 74,280.40 × 45% = 33,426.18 万元。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折价,没有考虑 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 ( )2017 年 6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 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 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远洋翔瑞作为被告一。原告东莞市宝华 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原告持有的 ZL201120482733.5 号“雕铣雕刻机 自动上下料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被告一未经原告授权,大量制造 和销售侵犯涉案专利的侵权产品,并销售给被告二。因此,原告根据 民事诉讼法和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对远洋翔瑞和被告二提起诉讼,请 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请求判令被 告一立即销毁全部库存侵权产品,立即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 和工装、模具、夹具。本案将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报告出具之日,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评估 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 二 ) 被评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原 名惠州市远洋翔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更改为现用 名。惠州子公司更名完成后,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惠府 国用( 2016 )第 1300029 号)未办理更名。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 评估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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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4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 )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 二 )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 三 )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 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 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四 ) 本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 用;
( 五 )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 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权忠光
资产评估师:石来月 资产评估师:郁 宁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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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五、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六、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 印件;
附件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附件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书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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