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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ac Automat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Nov 1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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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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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16-135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田中精机”)以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翔瑞”)55%股权。截 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55%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远洋 翔瑞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1、资产过户

2016 年11 月8 日,远洋翔瑞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备 案)通知书》([2016]第84953517 号),完成章程修正案(将远洋翔瑞55%股份 变更至田中精机名下)的备案登记。上述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公司持有远洋翔 瑞55%股份。

2、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过户等相关事项已经完成,股权转 让价款尚未支付,后续交易各方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承诺履行 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的 相关风险已在《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进行了披露。

二、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公司聘请中德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标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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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过户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如 下: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 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不涉及发行股份问题。上述后续事 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田中精机不构成重大风险。

2、律师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顾 问出具的《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 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不涉及发行股份问题。本次交易后 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备查文件

1、《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标 的资产过户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11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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