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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ac Automation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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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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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建 议,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林治洪先生、钱承林先生、张玉龙先生、藤野康成先 生、竹田享司先生、竹田周司先生、乔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黄鹏先生、徐攀女士、张惠忠先生、董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1、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 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3、根据对各位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 各位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 验,能够胜任董事工作的要求,独立董事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 独立性和履职能力。上述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4、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及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7 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上述4 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并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鹏 徐 攀 张惠忠
董 皞
2021 年 0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