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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ac Automation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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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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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张惠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没有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核了提 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获取相关信息,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列席2 次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及要求,就2020 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03 月29 日,就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控股 子公司远洋翔瑞及其全资子公司沃尔夫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签订相关资产出 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04 月08 日,就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远洋 翔瑞债务延期及关联方为远洋翔瑞延期债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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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 年04 月28 日,就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06 月11 日,就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07 月29 日,就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09 月28 日,就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10 月30 日,就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调 整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及关于向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上意见均已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座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 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密切沟通和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报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充分了 解,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还关注公司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传递相关信息。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与独立董事黄鹏先生、徐攀女士认为公司董事会于2020 年03 月29 日作出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远洋翔瑞及其全资子公司沃尔夫不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的议案》存在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的程序瑕疵,因此,提请公司就 重新审议该议案事宜召集董事会,且关联董事不得就该议案行使表决权,并提议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之外没有提议召开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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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和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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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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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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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5、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 年10 月20 日召开的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浙 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浙 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关注并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 训,不断增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以上是本人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 人2020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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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建言献策。谢谢!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 惠 忠
2021 年03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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