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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ac Automation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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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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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17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2017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没有发生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 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我们核查了报告期内公 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外,无其他关联交易行为。
3、关于2017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
4、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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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为公司依照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董事会 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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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杨翊杰 徐 泓 奚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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