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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ac Automation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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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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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紧紧围绕公司2020 年度的经营目标,对公司规范运 作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资金占用情况和内部控 制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0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议案 | |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
2020年03 月29 日 |
1 | 《关于控股子公司远洋翔瑞及其全资子公司沃尔夫不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的议案》 |
| 2 | 《关于签订相关资产出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
2020年04 月08 日 |
1 | 《关于远洋翔瑞债务延期及关联方为远洋翔瑞延期债务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1 |
关于远洋翔瑞债务延期的议案 | ||
| 1.01 | 关于关联方为远洋翔瑞延期债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
2020年04 月28 日 |
1 | 《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8 | 《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
||
| 9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 10 |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未达到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离职人员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11 | 《关于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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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
||
|---|---|---|---|
| 13 |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
2020年07 月29 日 |
1 | 《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
2020年09 月28 日 |
1 | 《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
2020年10 月26 日 |
1 |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 |
2020年10 月30 日 |
1 |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 |
| 2 | 《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2 次会议并提议召开了4 次股东大会,监事 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监事会没有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除年度工作报告外也没有向股东大 会提出提案的情况。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全过程进行了 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
(二)检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2020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投资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对公司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报告期内所有关联交易均已 经根据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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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0 年度,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五)检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无其 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有的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继续加强对重大投资、内部控制、 公司财务等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措施得到有效地执行,防 范并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03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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