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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ant Optronics (suzhou)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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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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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唯亭西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79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81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407,739,9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币 45,736,906.5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2,002,993.45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6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公司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已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商 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唯亭西区支行 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 序 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元) |
资金用途 |
|---|---|---|---|---|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相城 支行 |
10538401040042054 | 50,000,000.00 | 新建光学板材 项目 |
| 2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唯亭西区支行 |
51219900000949 | 110,000,000.00 | 扩建中大尺寸 导光板项目 |
| 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 |
8112001013400609306 | 52,002,993.45 | 扩建中大尺寸 导光板项目 |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32250199744000001273 | 150,00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 |
| 合计 | — | 362,002,993.45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唯亭西区支行(上述四家银行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新建光学板材项目、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 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飞、潘世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