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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ant Optronics (suzhou)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6, 2021

56002_rns_2021-07-26_7f3670d1-a0a6-4a4a-99f3-bbb09a2086cd.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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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天禄科技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 监许可[2021]2058号)。《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 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 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8月4日(T日),其中,网 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1年8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2021年7月29日(T-4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查 材料时请登录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zts.com.cn/)。

3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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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 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 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在《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泰证券负责组织,初步询价 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实施。

  • 4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

  • 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 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 、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730 日( T-3 日)的 9:3015:00 。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 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 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 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 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 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5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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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如有)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56%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 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 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 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1723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 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或《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 、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资产规模核查要求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所有投资者 应于2021年7月29日(T-4日)中午12:00点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泰证券投资者 平台(https://ipo.zts.com.cn/)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 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 《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注意一: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证明材料。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 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 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 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1723 日, T-8 日)的 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 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1723 日, T-8 日)(加盖公司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的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 会。

特别注意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 按以下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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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 )内 如实填写截至 2021723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 、高价剔除: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 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 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 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 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 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君颜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 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9 、延迟发行安排: 初步询价结束后,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 露的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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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发 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1)超出比例不高于百分之十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五个 工作日发布一次以上《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超出比 例超过百分之十的且不高于百分之二十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发布二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超出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在网上申购前 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发布三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0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发生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的情形,保荐机构相关 子公司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1 、市值要求: 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1 年7月28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封闭运作的创业板主题 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 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 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 (含)以上。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 算。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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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在2021年8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 日均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 于2021年8月4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 板市场交易权限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 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 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8月2 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8 月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 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12 、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2021年8月4日(T日)进行网 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 8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2021年8月3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 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13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 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4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苏州天禄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 售数量,于2021年8月6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未在规定 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 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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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8 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 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 、中止发行情况: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 “ ” 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 十、中止发行情况 。

16 、违约责任: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协会将按照有 关规定将存在上述情况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配售对象在创业 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 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 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7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 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 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 “ ” 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18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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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579.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
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
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发行对象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
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者除外),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及《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
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日(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8月4日)
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公路2990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12-66833339
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59013948、010-59013949

发行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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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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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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