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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yuan Heavy Industry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2
Sep 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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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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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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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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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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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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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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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12 年9 月18 日上午8 时30 分。
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 号,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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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宣布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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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议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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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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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审议关于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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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通过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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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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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宣布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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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宣读投票结果形成的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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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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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宣布散会。
2012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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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 资金运营效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 期融资券。具体议案如下:
- 1、发行规模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首期发行规 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 2、发行时间
首期将于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后 两个月内完成发行。后续发行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 注册有效期内发行。
3、发行期限
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4、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遵循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5、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部分银行借款。
6、授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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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 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规模、 发行期数、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签署必要的文 件,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提请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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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具体情况,就《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提出如下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原条文: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 股利。盈利年份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 说明不进行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股利分配。
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公司的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盈利 状况和经营需要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条件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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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分红同时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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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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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 (2)归属于公司股东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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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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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等支出事项系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大型项目投入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3、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 前提下,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 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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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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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需求计划拟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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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 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提请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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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 事务所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已更名为“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拟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的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其报酬为 50 万元。
提请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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