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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SOL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5
Aug 15, 2025
52316_rns_2025-08-15_11c18519-b129-4caf-889c-9f8723788bb0.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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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向郵局窗口交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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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20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 7 號地下二樓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 : 3 0 ∼下午4 : 3 0 24小時語音專線:(02)2702-3999 語音代號:3338 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網址:agency.capital.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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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內 郵資已付
請 沿 此 虛 線 先 第 摺再 一 撕 聯
捷運:信義安和站、忠孝敦化站轉乘公車 台北郵局許可證 公車:成功國宅或大安國中站 52、275、294、
688、902、905、906、909、敦化幹線 台北字第1505號
股東台啟
紀念品資訊:
請股東多加利用集保結算所「股東e服務」電子投票及 股務事務電子通知,登入同意接收email股利發放通知 網址 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1.本次股東會紀念品:全家便利商店禮物卡50元 2.領取方式請詳內頁※洽領紀念品須知※ 群益金鼎股務代理部蒐集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僅於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1 1 4 - 7 8 8
編號:
| 編號: | 編號: | 編號: | 1 1 | 4 - 7 8 8 | |||||
|---|---|---|---|---|---|---|---|---|---|
| 第 二 聯 |
出席簽到卡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股東常會 788 時間:114年5月22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整 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12樓 (IEAT國際會議中心12F第一會議室) |
委 託 書 | 二 十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委託人(股東) | 編號 | ||||
|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 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4年5月22日舉行之股東 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 見,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5.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6.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7.本公司增選獨立董事案。 8.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 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 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 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 致 □1.承認□2.反對□3.棄權 □1.承認□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東戶號 |
簽名或蓋章 | |||||||
| 持有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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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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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人 |
簽名或蓋章 | ||||||||
| ※請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驗※ 持有股數: 股東或代 理人姓名: 股東戶號: |
戶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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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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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託代理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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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貴股東如擬親自 出席:請蓋妥印鑑 或簽名後,於開會 當日辦理報到即可 ,免再寄回。 |
簽 名 或 蓋 章 親 自 出 席 |
姓 名 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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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
|||||||||
| 住 址 |
徵求場所及 人員簽章處[:]
※銀行名稱及代號(請填寫正確)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現金股利匯款帳戶登記申請書
788
第 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1.本匯款申請書請於 114年5月22日(星期四) 股東戶號 三 臺灣銀行 004 澳商澳盛銀行 039 板信銀行 118 前寄達群益金鼎證券股 聯 土地銀行 005 王道商業銀行 048 三信銀行 147 務代理部。 2.現金股利發放日另行公 股東戶名 合庫商銀 006 臺灣企銀 050 聯邦銀行 803 告,並依下列指定方式 第一銀行 007 辦理。 渣打國際商銀 052 遠東銀行 805 3.貴股東原登記帳號無誤 聯絡電話 華南銀行 008 台中商銀 053 元大銀行 806 者免寄回。 (請務必填寫) 彰化銀行 009 銀行存款帳號 本人同意每年度現金股利 京城商銀 054 永豐銀行 807 選 項 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分行別、科目、編號、檢碼) 依左列帳號匯撥或郵寄支票 上海銀行 011 德意志銀行 072 玉山銀行 808 台北富邦 012 原 登 記 東亞銀行 075 凱基銀行 809 國泰世華 013 (帳號無誤者,免寄回) 滙豐(台灣) 081 星展銀行 810 高雄銀行 016 兆豐商銀 017 瑞興銀行 101 台新銀行 812 新增或變更 農業金庫 018 華泰銀行 102 安泰銀行 816 (請附存摺封面影本) 花旗(台灣)銀行 021 臺灣新光商銀 103 中國信託 822 □撤銷原登記帳戶,改郵寄支票 (請蓋股東印鑑) 首都銀行 025 陽信銀行 108 中華郵政 700 ※※同意匯撥者,無須寄回本聯※※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14年股東常會委託書徵求人彙總名單 股東常會日期114年5月22日
| 徵求人 | 委任股東 | 擬支持董事 被選舉人名單 |
董事被選舉人 之經營理念 |
徵求場所名稱或所委託代為 處理徵求事務者名稱 |
|---|---|---|---|---|
| 、 亜 東 證 券 ( 股 ) 公 司 ) 、 亜 東 證 、 亜 證 、 亜 東 、 亜 東 証 券 、 亜 東 証 、 亜 証 券 、 亞 東 証 、 亞 証 、 亞 東 證 券 ( 股 ) 公 司 、 亜 東 證 券 ( 簡 稱 : 亞 東 證 券 、 亞 東 證 、 亞 證 、 亞 東 、 亞 東 証 亞 東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信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獨立董事: 張敏蕾 |
提高公司價值,創造股東 利益,分享員工,回饋社 會,落實公司治理。 |
1.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6號1、2樓 電話:(02)7753-1699 2.全通事務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1巷22號 暨全台徵求場所 電話:(02)2521-2335 【徵求股數限1,000股(含)以上】 |
註:以上資料係屬彙總資料,股東如須查詢詳細資料請上證基會網站(https://free.sfi.org.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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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為處理徵求:全通事務處理股份有限公司部份徵求場地表 電話:(02)2521-2335
全台徵求點請參照網站www.acsc.com.tw及Line官方帳號搜尋〝全通事務〞
| 代為處理徵求:全通事務處理股份有限公司部份徵求場地表 電話:(02)2521-2335 全台徵求點請參照網站www.acsc.com.tw及Line官方帳號搜尋〝全通事務〞 |
代為處理徵求:全通事務處理股份有限公司部份徵求場地表 電話:(02)2521-2335 全台徵求點請參照網站www.acsc.com.tw及Line官方帳號搜尋〝全通事務〞 |
代為處理徵求:全通事務處理股份有限公司部份徵求場地表 電話:(02)2521-2335 全台徵求點請參照網站www.acsc.com.tw及Line官方帳號搜尋〝全通事務〞 |
代為處理徵求:全通事務處理股份有限公司部份徵求場地表 電話:(02)2521-2335 全台徵求點請參照網站www.acsc.com.tw及Line官方帳號搜尋〝全通事務〞 |
|---|---|---|---|
| 地 址 | 電 話 | 地 址 | 電 話 |
| 台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16巷10號1樓&2樓之1 | (02)2311-1376 | 桃園市楊梅區新成路120號(永成自行車行) | (03)475-6783 |
| 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號12樓之8(捷運台北車站新光三越出口) | (02)2331-2141 | 新竹縣竹北市民權街18號(寶寶園生活百貨) | (03)551-4141 |
|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06之2號(承三208巷口) | (02)2595-6189 | 台中市南區正義街133巷2之1號(劉永洲) | (04)2287-2837 |
| 台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44巷10號2樓 | (02)2563-5077 | 台中市大里區德芳路二段27號(享宸養生館) | (04)2407-3827 |
|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21號1樓A17室(捷運大安站6號出口) | (02)2501-5529 | 彰化縣員林市中山南路191巷6號(原址188號對面巷第3間) | (04)835-0257 |
|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1巷22號(敦南信義路口) | (02)2706-3889 | 南投縣草屯鎮炎峰街3之7號(土銀斜對面) | (049)232-7456 |
| 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10巷57號 | 0932-135-683 | 雲林縣斗南鎮順安街133號(順益單車) | (05)596-3540 |
| 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四段61巷32弄14號1樓(冠博未上市) | (02)8792-9175 | 嘉義市忠義街68號(蘭井街與光彩街中間) | (05)222-3203 |
| 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268號1樓(順明眼鏡行) | (02)2931-1663 | 台南市中西區友愛東街15號(萬川餅店旁) | (06)228-6026 |
| 新北市板橋區東門街30之2號1樓之2(府中1號出口) | (02)2956-2019 | 台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二段407號1樓(舊大舞台對面) | (06)221-8925 |
| 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247巷4弄2號(OK超商巷內) | (02)2916-0308 | 高雄市新興區南台路45號(中正、南台路三信合作社對面) | (07)282-2088 |
| 新北市新莊區公園一路70巷2號(阿耀的店旁巷) | (02)2993-1020 | 高雄市前金區六合二路228號(市議會後面) | (07)201-4827 |
|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一路93號(全國寢具行) | (02)2677-2049 | 高雄市左營區立信路221號 | (07)556-0952 |
| 宜蘭縣羅東鎮博愛路14號 | (03)955-0661 | 高雄市岡山區公園東路124號 | (07)623-6250 |
| 桃園市八德區東勇街69巷21號(屈臣氏義勇店後巷) | (03)367-1202 | 屏東市中正路131號(秀波股務) | (08)765-7277 |
※洽領紀念品須知※
委託書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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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會紀念品:全家便利商店禮物卡50元。(紀念品數 量不足時,將提供等值商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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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 委託書與親自出席簽到卡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 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 委託出席。
-
二、紀念品發放原則:持股未滿1,000股之股東,除股東親 自出席股東會或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得領取外, 本公司將不予發放紀念品。
-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 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 定辦理。
-
三、紀念品領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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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貴股東如對本次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思表示與徵求 人相同時,如不親自出席股東會而欲委託代理出席 領取紀念品【徵求股數限1,000股(含)以上】,請於 114年4月21日起至114年5月16日止(星期例假日除外)
-
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 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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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託出席者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或徵求人戶號、姓名、身 分證字號、住址,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 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簽名或蓋章欄內簽名 或蓋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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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第二聯委託書簽名或蓋章後,洽徵求人之全 台徵求場所辦理(各徵求場所得視徵求狀況提早結束 徵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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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請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會議結束 五、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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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攜帶第二聯出席簽到卡至股東會現場出席並領 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公告之徵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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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紀念品,會後恕不補發或郵寄。 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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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電子投票之股東如欲領取紀念品,請自114年5月 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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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電子投票之股東如欲領取紀念品,請自114年5月 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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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起至114年5月29日止(星期例假日除外)攜帶電 六、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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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投票「議案表決情形」、股東會出席通知書、身 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股東身份之文件影本(如健保卡 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或駕照)等擇一皆可,至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 股務代理部領取。 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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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紀念品24小時語音查詢專線:(02)2702-3999→按1 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 →按3338 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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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紀念品24小時語音查詢專線:(02)2702-3999→按1 →按3338
(附件)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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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附認股權公司債、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價格低於理論價 格之八成者,應併將獨立專家就訂價之依據及合理性意見載明於開會通知,以作為股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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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書 否同意之參考。」另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應募人如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者,所訂 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依該公司114年3月27日董事會提案內容 ,本私募案之發行價格擬不低於參考價格或理論價格之八成,並已列入董事會議案,應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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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書委任人: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合相關法令之規定。 意見書收受者: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關於應募人之規定 意見書指定用途:僅供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應募人 民國114年私募有價證券使用 如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者,應於董事會中充分討論應募人之名單、選擇方式與目的、應 報告類型:私募必要性及合理性之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書 募人與公司之關係,並於股東會召集事由中載明,未符前揭規定者,前揭人員嗣後即不得 認購,而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者,應於董事會中充分討論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 必要性及預計效益,並於股東會召集事由中載明。經參閱該公司114年3月27日董事會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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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應募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故無違反相關法令之規定。 (二)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評估 1.必要性評估 泰碩公司設立於民國83年9月23日,於102年12月13日股票掛牌上市,主要從事於散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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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 1 4 年 3 月 2 0 日 器、散熱模組、讀卡器及NFC模組等之研發製造與銷售,為專業散熱器及其他電子零組件 之製造廠商。隨AI人工智慧近期取得突破,加以數位轉型和雲端運算等趨勢推展,人類對 儲存、傳輸即時且對資料進行挖掘和分析的需求越來越旺盛,背後需資料中心的高效能運 算支持。在晶片運算不斷地提升,熱設計功耗需求(TDP, Thermal Design Power)也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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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碩公司或該公司)預計於114年3月27日董事會決議於總股數 增加,同時在ESG意識抬頭下,節能散熱技術的重要性也日增月益。中長期而言,台灣散 不超過6,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本次私募案尚須經114年5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始 熱產業有明確成長動能挹注,除AI、雲端伺服器、電動車用備受矚目,相關研究、投資競 得辦理,並授權董事會經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一~二次辦理之。 逐升溫,5G基建、物聯網、工控等技術日趨成熟及結合,勢必發展出更廣泛應用及商機。 依該公司113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顯示,其稅後純益為262,683仟元,且無累積虧損 有鑑於近年來國際間受疫情、通膨、升息、地緣政治等因素衝擊,國際政治、經濟動 ,經參閱該公司114年3月27日董事會提案,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應募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故業已 盪不安,該公司擬進行產業上下游整合或與同業間策略聯盟,藉以達成資源共享、強化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三點之規定: 爭力,並取得穩定長期資金,降低公司之營運風險、強化財務結構,並提升未來營運績效 『公開發行公司最近年度為稅後純益且無累積虧損,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辦理私募外,應採公開 。故該公司本次私募之目的係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深根與策略合作伙伴長期合作關係, 募集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以提升公司長期競爭力及營運效益,因此本次私募應募人以對公司未來業務發展有所助益 (一)該公司為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公開發行公司。 之策略性投資人為考量,應有其必要性。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碩公司或該公司)預計於114年3月27日董事會決議於總股數 不超過6,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本次私募案尚須經114年5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始 得辦理,並授權董事會經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一~二次辦理之。 依該公司113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顯示,其稅後純益為262,683仟元,且無累積虧損 ,經參閱該公司114年3月27日董事會提案,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應募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故業已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三點之規定: 『公開發行公司最近年度為稅後純益且無累積虧損,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辦理私募外,應採公開 募集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一)該公司為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公開發行公司。 (二)私募資金用途係全部引進策略性投資人。 (三)…(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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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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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私募有價證券種類之合理性
| (三 | )…(略)。 』 (1)辦理私募有價證券種類之合理性 |
)…(略)。 』 (1)辦理私募有價證券種類之合理性 |
)…(略)。 』 (1)辦理私募有價證券種類之合理性 |
)…(略)。 』 (1)辦理私募有價證券種類之合理性 |
|---|---|---|---|---|
| 另 | 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四點之規定,該公司董事會 (114年3月27 辦理私募前一年內有因董事異動達1/3而有經營權異動之情事,故應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 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該公司目前資本額為87,908,141股,本次決議辦理於總股數不超過 00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預估若全數發行,占該公司私募後股本之6.39%。 意見書之內容僅作為泰碩公司114年3月27日之董事會暨114年5月22日股東會決議本次辦理私 證券之參考依據,不作為其它用途使用。本意見書內容係参酌泰碩公司所提供該公司114年3月 事會提案及該公司之財務資料辦理,對未來該公司因本次私募案計劃變更或其它情事可能導致 內容變動之影響,本意見書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特此聲明。 司概況 泰碩公司設立於民國83年9月23日,於102年12月13日股票掛牌上市,主要從事於散熱器、散 器模組、讀卡器及NFC模組等之研發製造與銷售,為專業散熱器及其他電子零組件之製造廠商 最近三年度財務報表如下: 簡明資產負債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 3 1 1 年 2 1 1 年 1 1 1 目 項 0 6 0 , 3 9 8 , 2 產 資 動 流 3,255,441 3,126,431 4 7 4 , 7 2 6 5 3 3 , 0 8 5 6 0 4 , 2 6 6 產 資 動 流 非 6 6 4 , 5 5 5 , 3 計 總 產 資 3,835,776 3,753,905 9 2 2 , 5 7 5 , 1 債 負 動 流 1,799,239 1,579,235 5 3 8 , 4 4 1 2 1 4 , 0 4 1 0 1 0 , 8 2 1 債 負 動 流 非 9 3 2 , 3 0 7 , 1 計 總 債 負 1,939,651 1,724,070 1 8 0 , 9 7 8 1 8 0 , 9 7 8 1 8 0 , 9 7 8 本 股 9 2 9 , 8 4 3 9 9 8 , 8 4 3 9 9 8 , 8 4 3 積 公 本 資 5 2 8 , 8 5 8 8 5 0 , 1 7 7 0 8 6 , 2 0 7 餘 盈 留 保 7 4 7 , 9 3 - 0 6 6 , 5 8 - 0 8 1 , 1 6 - 益 權 他 其 3 5 2 , 7 1 - 3 5 2 , 7 1 - 3 5 2 , 7 1 - 票 股 藏 庫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852,227 1,896,125 2,029,835 7 2 2 , 2 5 8 , 1 計 總 益 權 1,896,125 2,029,835 簡明綜合損益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8 1 3 , 8 6 5 , 4 入 收 業 營 3,811,775 3,753,882 4 3 3 , 5 9 6 , 3 本 成 業 營 3,024,324 3,000,884 8 9 9 , 2 5 7 1 5 4 , 7 8 7 4 8 9 , 2 7 8 ) 損 毛 ( 利 毛 業 營 8 9 9 , 2 5 7 1 5 4 , 7 8 7 4 8 9 , 2 7 8 額 淨 ) 損 毛 ( 利 毛 業 營 3 3 7 , 9 2 5 0 2 9 , 0 2 5 4 0 3 , 7 9 5 用 費 業 營 5 6 2 , 3 2 2 1 3 5 , 6 6 2 0 8 6 , 5 7 2 ) 失 損 ( 益 利 業 營 3 1 0 , 7 0 1 9 2 4 , 2 5 5 7 3 , 0 9 出 支 及 入 收 外 業 營 8 7 2 , 0 3 3 0 6 9 , 8 1 3 5 5 0 , 6 6 3 ) 損 淨 ( 利 淨 前 稅 5 9 5 , 7 6 6 6 6 , 5 7 8 7 5 , 8 9 ) 益 利 ( 用 費 稅 得 所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淨損) 267,477 243,294 262,683 3 8 6 , 2 6 2 4 9 2 , 3 4 2 7 7 4 , 7 6 2 ) 損 淨 ( 利 淨 期 本 4 2 9 , 4 4 0 8 4 , 4 2 - 9 7 1 , 3 2 ) 額 淨 ( 益 損 合 綜 他 其 7 0 6 , 7 0 3 4 1 8 , 8 1 2 6 5 6 , 0 9 2 額 總 益 損 合 綜 期 本 淨利(淨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267,477 243,294 262,683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290,656 218,814 307,607 0 0 . 3 8 7 . 2 5 0 . 3 ) 元 ( 餘 盈 股 每 本 基 泰碩公司本次擬於總股數不超過6,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係市場普 遍有價證券發行之種類,應屬合理。 本私募案擬由114年3月27日董事會提報114年5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一~二次辦理。如該次私募普通股 6,000,000股全數發行後之最大稀釋比率為6.39%,本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 八成為限,經評估其定價成數尚符合市場慣例,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2)私募預計產生之效益合理性 泰碩公司本次擬辦理私募普通股總股數不超過6,000,000股之額度,目的係為引進 策略性投資人,深根與策略合作伙伴長期合作關係,以提升公司長期競爭力及營運效 益,所募集資金之用途將包括但不限於充實營運資金、與國內外相關廠商進行技術合 作或策略聯盟或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之資本支出需求等,藉以取得穩定長期資金, 降低公司之營運風險、強化財務結構,並提升未來營運績效。 經參閱該公司於114年3月27日董事會提案所列報私募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效益 等相關事項,並未發現有重大異常之情事,故該次私募對公司財務及股東權益可望有 其正面助益,故本次私募預計可達增加公司獲利、提升股東權益之效益應屬合理。 3.應募人之選擇與可能性評估 (1)應募人之選擇 該公司本次私募案之應募對象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並以策略性投資 人為限。惟本次私募案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實際應募人將於洽定後依相關規定 辦理。 (2)應募人之可行性與必要性 該公司本次私募之目的係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深根與策略合作伙伴長期合作關 係,以提升公司長期競爭力及營運效益,因此本次私募應募人以對公司未來業務發展 有所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為考量,藉由策略性投資人本身之經驗、技術、知識或通路 等,將有利於公司強化競爭力,進而擴大營運規模,使獲利能力及整體股東權益提升 ,故本次私募案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應有其可行性及必要性。 4.經營權移轉後對公司業務、財務及股東權益等之影響 泰碩公司於114年3月27日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有因董事異動達1/3而有經營權異動 之情事。該公司目前資本額為87,908,141股,本次決議辦理於總股數不超過6,000,000股 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預估若全數發行,占該公司私募後股本之6.39%,尚不至於發 生經營權異動之情事。惟未來若泰碩公司若有發生董事席次或經營權發生變動情事,將依 相關規定辦理資訊揭露,以確保股東權益。 茲就泰碩公司若董事席次異動達經營權移轉時,對該公司業務、財務及股東權益等之 影響說明如下: (1)對公司業務之影響 該公司本次私募係擬全數引進對公司營運有直接正面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而本 次私募資金之用途將包括但不限於充實營運資金、與國內外相關廠商進行技術合作或 策略聯盟或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之資本支出需求等,藉以取得穩定長期資金,降低 公司之營運風險、強化財務結構,並提升未來營運績效,應有助於公司增加獲利並進 而提升股東權益,故對該公司在業務營運上具正面之效益。 (2)對公司財務之影響 該公司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在總數不超過6,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每股面額10元,採私募方式募資後,該公司將取得穩定長期資金,降低公司之營運 風險、強化財務結構,並提升未來營運績效,故對該公司之財務應有正面之助益。 (3)對公司股東權益之影響 本次私募計畫除有助於該公司取得長期穩定資金外,亦可藉以引進策略性投資人 ,提升該公司獲利及股東權益,依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訂價原則,其發行價格之訂定,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價原則,故本次私募案價格之訂定尚符合「公開發行公 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對股東權益應不致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 經評估,泰碩公司經考量公司未來長遠發展及符合籌資之法令限制等各項因素綜合考量下,本次 辦理私募普通股除可取得穩定長期資金,降低公司之營運風險、強化財務結構,並提升未來營運績效 ,對股東權益應有正面助益,該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有價證券實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另檢視該公司所擬具之董事會議事資料,其於發行程序、議案討論內容、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 特定人之選擇方式等皆符合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獨立性聲明書 一、本公司受託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辦理私募發行有價證券案,提出必要性與合理性 之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書,本評估意見書均維持超然獨立之精神。 二、本公司為執行上項業務特聲明並無下列情事: (一)任何一方與其母公司、母公司之全部子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之創業投資事業,合計持有對方 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者。 (二)任何一方與其子公司派任於對方之董事,超過對方董事總席次半數者。 (三)任何一方董事長或總經理與對方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 關係者。 |
|||
| 日)決議 | ||||
| 私募必 | ||||
| 6,000,0 | ||||
| 本 | ||||
| 募有價 | ||||
| 27日董 | ||||
| 本意見書 | ||||
| 一、公 | ||||
| 熱 | ||||
| 。 | ||||
|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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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111年度 | 112年度 | 113年度 | |
| 入 收 業 營 |
8 1 3 , 8 6 5 , 4 |
3,811,775 | 3,753,882 | |
| 本 成 業 營 |
4 3 3 , 5 9 6 , 3 |
3,024,324 | 3,000,884 | |
| ) 損 毛 ( 利 毛 業 營 |
4 8 9 , 2 7 8 |
1 5 4 , 7 8 7 |
8 9 9 , 2 5 7 |
|
| 額 淨 ) 損 毛 ( 利 毛 業 營 |
4 8 9 , 2 7 8 |
1 5 4 , 7 8 7 |
8 9 9 , 2 5 7 |
|
| 用 費 業 營 |
4 0 3 , 7 9 5 |
0 2 9 , 0 2 5 |
3 3 7 , 9 2 5 |
|
| ) 失 損 ( 益 利 業 營 |
0 8 6 , 5 7 2 |
1 3 5 , 6 6 2 |
5 6 2 , 3 2 2 |
|
| 出 支 及 入 收 外 業 營 |
5 7 3 , 0 9 |
9 2 4 , 2 5 |
3 1 0 , 7 0 1 |
|
| ) 損 淨 ( 利 淨 前 稅 |
5 5 0 , 6 6 3 |
0 6 9 , 8 1 3 |
8 7 2 , 0 3 3 |
|
| ) 益 利 ( 用 費 稅 得 所 |
8 7 5 , 8 9 |
6 6 6 , 5 7 |
5 9 5 , 7 6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淨損) | 267,477 | 243,294 |
262,683 | |
| ) 損 淨 ( 利 淨 期 本 |
7 7 4 , 7 6 2 |
4 9 2 , 3 4 2 |
3 8 6 , 2 6 2 |
|
| ) 額 淨 ( 益 損 合 綜 他 其 |
9 7 1 , 3 2 |
0 8 4 , 4 2 - |
4 2 9 , 4 4 |
|
| 額 總 益 損 合 綜 期 本 |
6 5 6 , 0 9 2 |
4 1 8 , 8 1 2 |
7 0 6 , 7 0 3 |
|
| 淨利(淨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267,477 | 243,294 |
262,683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290,656 | 218,814 |
307,607 | |
| ) 元 ( 餘 盈 股 每 本 基 |
5 0 . 3 |
8 7 . 2 |
0 0 . 3 |
- (四)任何一方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股份為相同之股東持有者。
二、承銷商評估意見
- (五)任何一方董事或監察人與對方之董事或監察人半數以上相同者。其計算方式係包括該等人員 之配偶、子女及具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在內。
泰碩公司擬於114年3月27日召開董事會,預計於總股數不超過6,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私 募普通股,所募集資金用途將包括但不限於充實營運資金、與國內外相關廠商進行技術合作或策 略聯盟或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之資本支出需求等。依該公司114年3月27日董事會提案,本次私 募案之應募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惟截至本意見書出具日止,該公司並無洽定之私募應募人。 有關本證券承銷商對該公司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說明評估如下: (一)適法性評估
-
(六)任何一方與其關係人總計持有他方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
(七)雙方依相關法令規定,應申請結合者或申報後未經公平交易委員會禁止結合者。
-
(八)其他法令規定或事實證明任何一方直接或間接控制他方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致有失其 獨立性之情事者。
-
三、為提出私募發行有價證券案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本人提出之專家評估意見,均維持超然獨立之精 神。
-
1.「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三點
-
依該公司113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顯示,其稅後純益為262,683仟元,且 無累積虧損,經參閱該公司114年3月27日董事會提案,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應募人以策略 性投資人為限,故業已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三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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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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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一項第一、二款關於私募價格及 理論價格之規定
代表人:周秀真
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屬上 市、上櫃及興櫃股票公司者,所訂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或特別股、
日期:114年3月20日
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說明如下:
-
C.預計效益:藉由策略性投資人其本身經驗、技術、知識或 通路等優勢,經由策略合作、共同開發產品、市場整合或 業務開發合作等方式,預計將有助於本公司降低營運成本 、提升產品技術、擴大銷售市場,提升本公司整體股東權 益。
-
一、本公司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深根與策略合作伙伴長期合作關係
-
第 ,以提升公司長期競爭力及營運效益,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四 視市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資金需求情形,於適當時機以私募方 聯 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於總股數不超過6,000,000股之額度內 辦理私募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自股 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以一次或分二次辦理之。
-
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1)不採用公開發行之理由: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可行性、 發行成本、資本市場之不確定性,以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 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可強化與策略伙伴間更緊密的長 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
-
二、爰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應注意事項」規定,本次私募之發行方式及內容說明如下:
-
1.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且不得低於股票面額。實際私募價格及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客觀條件,於符合法令規定及不 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參考價格之八成)範圍內訂定之。
-
(2)私募之額度:總股數不超過6,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私 募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
(3)私募資金之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 本次私募計畫將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以一次或分二次 辦理之: |
本次私募計畫將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以一次或分二次 辦理之: |
本次私募計畫將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以一次或分二次 辦理之: |
|
|---|---|---|---|
| 次數 | 資金用途 | 預計達成效益 | |
| 第一次 及第二次 |
包括但不限於充實營 運資金、與國內外相 關廠商進行技術合作 或策略聯盟或因應公 司長期發展所需之資 本支出需求等。 |
取得穩定長期資金, 降低公司之營運風險 、強化財務結構,並 提升未來營運績效。 |
-
(2)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
A.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 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 權後之每股股價。
-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
(3)訂價之合理性:
-
私募有價證券發行條件之訂定,除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 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且對應募人資格亦嚴格規範之外, 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相關 規定,故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其價格訂定原 則應屬合理。
-
4.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有因董事異動達1/3而有經營權異 動之情事,本公司已洽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辦理 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出具評估意見,該意見書請詳附件。
-
5.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情形外,不得再行賣出。本 次私募之普通股及其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 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先取具證交 所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 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
2.特定人選擇方式:
-
(1)本次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 1 2 年9 月1 2 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3220號令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 事項」等規定擇定特定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
(2)應募人之選擇目的: 本次私募對象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 擬請董事會及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以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 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 特定人中選定之。
-
6.本次私募案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之額度、實際私募價格 、應募人之選擇、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 達成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 況調整及辦理,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須 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A.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因應本公司長期經營與發展之 需要,將選擇對公司未來營運有直接或間接助益,有助於 本公司擴大業務及產品市場、強化客戶關係或提升產品開 發整合效益,並能認同本公司經營理念之策略性投資人。
-
7.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 關以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 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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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必要性:本次私募之目的係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深根與 策略合作伙伴長期合作關係,以提升公司長期競爭力及營 運效益,因此本次私募應募人以對公司未來業務發展有所 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為考量,應屬必要及合理,惟目前尚 未洽訂策略性投資人。
-
三、本公司私募相關資訊,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應說明事項 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點選 「主題專區」/「投資專區」/「私募專區」及本公司網站(網址: https://www.taisol.com/)。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一、茲訂於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整,假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12樓(IEAT國際會議中心12F第一會議室),召開一一四年股東
- 常會。本次會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前,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議事內容:(一)報告事項: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2. 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背書保證情形報告。4.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提撥情形報告。5.修訂「關係人、特定公 司及集團企業交易作業程序」報告。(二)承認事項: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2.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修 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4.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四)選舉事項:本公司增選獨立董事案。(五)其他議案: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第
五
-
聯
-
二、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說明請詳第四聯。
-
三、本次股東會召集事由若有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應列舉之議案主要內容說明,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點選 「單一公司」/「電子文件下載」/「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輸入公司代號(或簡稱)及年度, 查詢「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或「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
四、本次股東會增選獨立董事1席,採候選人提名制之候選人名單為獨立董事:張敏蕾。投資人如欲查詢候選人之學經歷等相關資料,請至公開資 訊觀測站 (網址:https://mops.twse.com.tw),點選「彙總報表」/「股東會/股利」/「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事相關公告」,輸入查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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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主要內容:擬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74,916,282元,每股配發2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 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擬授權董事長另訂定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
六、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起至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登記。
-
七、除公告外,特函奉達,並隨函檢附股東會出席簽到卡及委託書各一份,至希 查照撥冗出席。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時,請填具第二聯出席簽到 卡並加蓋印鑑或簽名後,於開會當日直接至會場辦理報到,免再寄回。若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填具第二聯委託書並加蓋印鑑或簽名後,於開 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俟經股務代理人填製出席簽到卡寄交 貴股東代理人收執,以憑出席 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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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4年4月21日前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九、本次股東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直接鍵入網址:https://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公告資料免費查詢」,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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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4年4月22日至114年5月19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 東e服務」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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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致
貴股東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