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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SOL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Nov 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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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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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338 泰碩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11/13 發言時間 19:24:47
發言人 郭尚仁 發言人職稱 業務副總 發言人電話 26562658#107
主旨 代本公司之子公司泗陽泰碩電子有限公司(暫定)公告購買 土地及廠房協議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07/11/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中國江蘇省泗陽經濟開發區淮海東路88號的工業用地及廠房
2.事實發生日:107/11/13~107/11/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55,986.00平方米,每平方米35.72元人民幣,土地交易價格2,000,000
建築面積:50,104.42 平方米,每平方米439.08元人民幣,建物交易價格22,000,000
合計土地+建物24,000,000人民幣(稅金及轉讓手續費另計)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泗陽萬旭電子元件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本協議生效五日內由子公司東莞泰碩代支付交易擔保金人民幣450萬元,買方
完成公司之設立登記並可動用資本金後,另行與賣方簽訂土地廠房買賣合同,
並於十日內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450萬元。
2買方應于賣方提出所有權人申請變更後三天內,向賣方支付第二期款人民幣
1,470萬元。若賣方未完成房產二證合一則買方應于賣方提出所有權人並行申請
變更後30天內,向賣方支付第二期款,相關之權利義務依正式簽訂之土地廠房
買賣合同為準。
3.買方于過戶手續完成並取得《不動產權證》後三日內
,向賣方支付交易餘款人民幣480萬元。
4.稅金及轉讓手續費另由買方承擔。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該土地及工業廠房買賣採議價達成協定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生產及營運使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後續待本公司子公司正式成立後,再另行正式簽訂土地廠房買賣合同,並取代此協議書。
交易金額RMB24,000,000*4.443,稅金及轉讓手續費由買方全數承擔。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