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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SOL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Feb 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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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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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338 泰碩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4/02/25 發言時間 17:40:13
發言人 郭尚仁 發言人職稱 業務副總 發言人電話 26562658#107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擬發行低於巿價之員工認股權 憑證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4/02/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25
2.發行期間: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由董事會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國內外由本公司直接
(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50%(含)之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
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
獻或特殊功績等,經董事長提出,並經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6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6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
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待下期董事會決議後再行公告。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待下期董事會決議後再行公告。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待下期董事會決議後再行公告。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之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待下期董事會決議,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