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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SOL — Annual Report 2016
Nov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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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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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財務報告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內附會計師查核報告)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02號3樓 電 話: $(02)2656 - 2658$
$\mathbf{B}$ 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一、封 面 |
$\mathbf 1$ |
| 錄 二、目 |
$\overline{2}$ |
|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3 |
| 四、資產負債表 | $\overline{4}$ |
| 五、綜合損益表 | 5 |
| 六、權益變動表 | 6 |
| 七、現金流量表 | 7 |
| 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8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8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8 - 10$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1 - 19$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19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0 - 40$ |
| (七)關係人交易 | $41 - 43$ |
| (八)質押之資產 | 43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3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43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3 |
| $(+)$ 其 他 |
44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44 - 45$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46 |
| 3.大陸投資資訊 | 46 |
| (十四)部門資訊 | 46 |
|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47 - 56$ |

要保建業群合會計師查務所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E, TAIPEL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v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Fax Internet 網址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一 ○五年及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且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 狀況,暨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 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 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 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 鍵杳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五(一)及六(十六)。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 事項之一。該公司部分銷貨基於合約議定需提供折讓予客戶,該公司管理當局對前述事項 之估計係列為銷貨折讓。
KPMG
因應之杳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與財務報導相關之人工控制,並針對銷售系統資料與總帳分錄 進行核對及調節,及評估該公司之收入認列政策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 閱讀相關客戶銷售合約及條款,測試與會計政策之一致性,並考量銷貨折讓之會計處理 及揭露。
- 針對前十大銷售客戶及各產品別收入進行差異分析,以評估有無重大異常。
- 取得該公司管理當局設算之應計折讓金額並與有關內部或外部資料核對,以評估相關參 數與主要假設之合理性;並檢視以前年度應計折讓款估計之正確性,以評估管理當局設 算之應計折讓金額是否有重大異常。
- 二、佣金估計
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六)、五(二)及六(十)。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佣金支出估計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 評估事項之一。該公司部分銷貨係透過代理商進行銷售,基於合約議定而需支付佣金,該 公司管理當局對前述事項之估計係列為營業費用。
因應之杳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閱讀相關代理商之代理銷售合約條款及測試與該公司會計處理之一致性。
- 針對主要銷售代理商之佣金支出進行差異分析,以評估有無重大異常。
- 取得該公司管理當局設算之應計佣金金額並與有關內部或外部資料核對,以評估相關參 數與主要假設之合理性;並檢視以前年度應計佣金支出估計之正確性,以評估管理當局 設算之應計佣金金額是否有重大異常。
三、存貨評價
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五(三)及六(三)。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在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中,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由 於科技快速變遷或生產技術更新等因素,使原有產品過時或不再符合市場需求,致相關產 品之銷售價格可能產生波動或呆滯之情形,因而可能產生存貨成本超過其淨變現價值之風 險。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庫齡變化情形。
- •評估該公司會計政策之合理性,如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之政策。
KPMG
•評估存貨之評價是否遵循該公司既訂之會計政策。
•瞭解該公司管理階層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評價基礎,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
•評估該公司管理階層針對有關存貨之相關揭露是否允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泰碩電子股份有 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泰碩雷子股份 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 。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 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 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泰碩電子 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KPMG
-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查 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 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 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含态是 計 師:
證券主管機關、台財證六字第0930104860號 核准簽證文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二日
| THE 嚇 |
ij 实在良事表 ¥ |
$\mathbb{F}$ | |||
|---|---|---|---|---|---|
| 只画一〇 | Ķ 벼 |
$\frac{1}{2}$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资源 流動資產 |
℅ 105.12.31 貘 41 |
$\frac{1}{\sqrt{6}}$ 104.12.31 霞 41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 104.12.31 震 41 $\left \cdot \right\rangle$ 105.12.31 巅 41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overline{a}$ 250,255 49 |
553,790 | 2100 26 |
短期借款(附註六(七)及八) | $\blacksquare$ 10,000 S |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二)) | $\sharp$ 704,049 |
499,183 | 2170 23 |
應付帳款 | $\mathbf{\tilde{c}}$ 38,714 32,741 |
|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六(二)及七) | 6,525 | 6,350 | 2181 |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 $\approx$ 641,411 $\overline{24}$ 490,386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二)及七) | 5,578 | $70,!901$ | 2220 4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 | $\overline{4}$ 648 |
| 存货(附註六(三)) | n 102,806 |
107,267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18,114 |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14,360 | 2209 | 其他應付費用(附註六(十)) | 85,383 ŋ 107,323 |
|
|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二)及八) | 9,666 | f, 7,308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5,149 9,134 |
| 流動資產合計 | $\overline{5}$ 1,093,239 |
$\frac{8}{36}$ 244,799 |
流動負債合計 | $\overline{37}$ 788,811 $\overline{32}$ 650,232 |
|
| 非流動資產: | 非流動負債: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四)) | 38 783,207 |
714,430 | 2530 33 |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八)及八) | $\mathbb{C}$ 287,776 $\frac{14}{1}$ 292,921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五)及八) | $\infty$ 156,668 |
162,022 | $\infty$ | 負債總計 | 50 1,076,587 $\frac{46}{5}$ 943,153 |
| 無形資產(附註六(六)) | 2,778 | 4,723 | : ((日十)(川十)(川十)(ー十)(く)太姑笙)姐嬢 | ||
| 預付設備款 | 800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32 696,122 $\boldsymbol{\mathcal{Z}}$ 696,122 |
|
| 存出保證金 | 483 | 660 | 3200 | 資本公積 | 5 115,819 $\circ$ 117,480 |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二)) | 12,866 | 30,583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2 50,741 E 63,978 |
| 净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十一)) | 618 | 934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۰ 184,703 $\overline{c}$ 253,867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47 956,620 |
914,152 | 3410 42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兄換差額 | N 44,384 $\in$ (15,336) |
| 3500 | 庫藏股票 | (9.405) $\cdot$ 0.405 |
|||
| 模益總計 | ମ୍ବ 1,082,364 $\frac{54}{5}$ 1,106,706 |
||||
| 資產總計 | 훼 2,049,859 |
휇 2,158,951 |
负债及摧益總計 | 휇 2,158,951 훽 $\frac{2,049,859}{2}$ |
|
$\begin{array}{c} 1100 \ 1170 \ 1181 \ 1210 \ 130X \ 130X \ 1470 \ \end{array}$
$\begin{array}{r} 1550 \ 1600 \ 1780 \ 1915 \ 1920 \ 1840 \ 1840 \ \end{array}$

董事長:余清松

滋暖 會計主管:陳淑惠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額 全 |
% | 額 金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六)及七) | \$ | 2,066,393 | 100 | 1,890,313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三)、七及十二) | 1,772,757 | 86 | 1,607,291 | 85 | |
| 5900 | 營業毛利 | 293,636 | 14 | 283,022 | 15 | |
| 6000 | 營業費用(附註六(二)(十一)(十四)(十七)、七及 $+ =$ ):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21,536 | 6 | 94,879 | 5 | |
| 6200 | 管理費用 | 81,866 | $\overline{4}$ | 73,913 | 4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48,002 | $\overline{2}$ | 46,422 | $\overline{2}$ | |
| 251,404 | 12 | 215,214 | 11 | |||
| 6900 | 營業淨利 | 42,232 | $\overline{2}$ | 67,808 | $\overline{4}$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四)(八)(十八)及七): | |||||
| 7010 | 其他收入 | 39,728 | $\overline{2}$ | 46,002 | $\mathbf{2}$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7,101) | 16,682 | 1 | ||
| 7050 | 財務成本 | (3,525) | (3,274)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 128,497 | 6 | 24,670 | -1 | |
| 157,599 | 8 | 84,080 | $\overline{4}$ | |||
| 7900 | 稅前淨利 | 199,831 | 10 | 151,888 | 8 |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二)) | 12,678 | $\mathbf{1}$ | 19,523 | 1 | |
| 本期淨利 | 187,153 | 9 | 132,365 | 7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十一)(十三)):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334) | 12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334) | 12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59, 720) | (3) | (12,400) | (1)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59, 720) | (3) | (12, 400) | (1)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60, 054) | (3) | (12, 388) | (1)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S | 127,099 | 6 | 119,977 | $\overline{\mathbf{6}}$ |
|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五))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S | 2.71 | 1.90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2.43 | 1.72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梁 竣 興
~5~
愛沙
,
會計主管:陳淑惠

| 肎 | ◫ $\frac{1}{11}$ 气川 $\dotplus$ кĤ |
|---|---|
| Ø | |
| 泰碩 | ○五年及 Ī 圗 吆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國外營運機 | |||||||
|---|---|---|---|---|---|---|---|
| 保留盈餘 | 構財務報表 | ||||||
| 普通股 | 法定盈 | 未分配 | 换算之兄换 | ||||
| $\star$ 股 |
資本公積 | 餘公積 | 稌 嚩 |
篳 业 |
庫藏股票 | 權益總計 | |
| 民國—〇四年—月—日餘額 | 697,500 ↮ |
03.97 | 34.142 | 210,545 | 56,784 | ,102,948 | |
| 本期淨利 | 132,365 | 132,365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12, 400) | (12, 388)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32,377 | (12.400) | 19,977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六(十三)):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16,599 | (16, 599)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139,500) | (139,500) | |||||
|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認列權益組成項目-認股權 | 10,350 | 10,350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402 | 1,047 | 1,449 | ||||
| 庫藏股買回 | (13, 552) | (13, 552) | |||||
| 庫藏股註銷 | (1,780) | (247) | (2, 120) | 4,147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692 | 692 | |||||
| 民國-〇四年十二月十一日餘額 | 696,122 | 115,819 | 50,741 | 184,703 | 44,384 | (9,405) | 1,082,364 |
| 本期淨利 | 187,153 | 187,153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overline{34}$ | (59, 720) | (60.054)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86.819 | (59.720) | 127,099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六(十三)):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13,237 | (13, 237)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104, 418) | (104, 418)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1,661 | 1,661 | |||||
|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餘額 | 696,122 69 |
117,480 | 63,978 | 253,867 | (15,336) | (9,405) | 1,106,706 |
| 註: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董監酬勞分 | 別為7,918千元及4,759千元、員工酬勞分別為9,898千元及5,949千元,已分別於各該期間之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 o |

鐵德
會計主管:陳淑惠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
||
| 調整項目: | \$ 199,831 |
151,888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3,462 | 3,898 |
| 攤銷費用 | 2,555 | 2,558 |
| 呆帳費用提列(轉列收入)數 | 290 | (629) |
| 利息費用 | 3,525 | 3,274 |
| 利息收入 | (4, 458) | (5,551)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1,661 | 692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 (128, 497) | (24, 670) |
|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 (3, 192) | |
| 無形資產轉列費用數 | 401 | 577 |
| 迴轉銷貨退回及折讓數 | (1,251) | |
| 公司債發行成本攤銷數 | 1,656 | 1,532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122, 597) | (19,570)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淨變動: | ||
|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193, 019) | 79,707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增加 | (115) | (568)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 251 | (3,656) |
| 存貨減少 | 4,461 | 5,733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淨確定福利資產一非流動增加 |
(1, 366) | 54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淨變動合計 | (18) (189, 806) |
(17) 81,253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減少 | (6, 490) | (9,100)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減少)增加 | (159, 513) | 34,539 |
| 其他應付費用增加 | 21,939 | 2,846 |
|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增加 | 2,771 | 40 |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增加 | 3,985 | 1,439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淨變動合計 | (137,308) | 29,764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327, 114) | 111,017 |
| 調整項目合計 | (449, 711) | 91,447 |
| 營運產生之現金 | (249, 880) | 243,335 |
| 收取之利息 | 2,077 | 4,027 |
| 支付之利息 | (35) | (248) |
| 支付之所得稅 | (27, 435) | (35, 821)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275, 273) | 211,293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71) | 37,800 (5,306)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177 | 8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減少(增加) | 65,864 | (65, 864) |
| 取得無形資產 | (1,011) | (2,008)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1,003) | 4,112 |
| 預付設備款減少(增加) | 800 | (800) |
| 收取之利息 | 1,600 | 101 |
| 收取之股利 | 14,358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66,156 | (17, 599)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减少) | 10,000 | (59, 856) |
| 發行公司債 | 294,850 | |
| 發放現金股利 | (104, 418) | (139,500) |
|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13, 552)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94, 418) | 81,942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303, 535) | 275,636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53,790 | 278,154 |
| 250,255 S. |
553,790 |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奉經濟部核 准設立,登記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02號3樓。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連接器之製造 、代理銷售及買賣,電子電腦之零組件加工製造裝配買賣業務、電線電纜之加工組裝製造 之買賣及代理各項國內外廠商產品之經銷報價投標等業務。
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一〇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起,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诵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二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尚未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一〇五年七月十八日金管證審字 第1050026834號令,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應自民國一○六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 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稱理事會)於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前發布,並 於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 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 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理」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 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 產性植物」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2014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之持續適用」 |
2014年1月1日 |
理事會發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4年7月1日 |
|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2014年1月1日 |
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變動。 (二)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截至本個體財 務報告發布日止,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第十五號業經金管會通過自一〇七年 一月一日生效外,金管會尚未發布其他準則生效日。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尚待理事會決 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量」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 闡釋」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因未實現損失所產生遞延所得稅 資產之認列」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之修正(適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 約」) |
2018年1月1日 |
| 2014-2016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國 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 2018年1月1日 |
對本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 發布日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
| 2014.5.28 2016.4.12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Г. 客户合约之收入」 |
新準則以單一分析模型按五個步驟決 定企業認列收入之方法、時點及金額 ,將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 收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 合約「以及其他收入相關的解釋。 |
| 2016.4.12發布修正規定闡明下列項目 :辨認履約義務、主理人及代理人之 考量、智慧財產之授權及過渡處理。 |
||
| 2013.11.19 2014.7.24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金融工具」 |
新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 ,,主要修正 如下: |
| •分類及衡量:金融資產係按合約現 金流量之特性及企業管理資產之經 營模式判斷,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 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另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其歸因於信用風險 之公允價值變動數係認列於其他綜 合損益。 |
||
| • 減損:新預期損失模式取代現行已 發生損失模式。 |
||
| •避險會計:採用更多原則基礎法之 規定,使避險會計更貼近風險管理 , 包括修正達成、繼續及停止採用 避險會計之規定,並使更多類型之 暴險可符合被避險項目之條件等。 |
||
| 2016.1.13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 租賃」 |
新準則將租賃之會計處理修正如下: |
| • 承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所有 合約均應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使用權 資產及租賃負債。租賃期間內租賃 費用則係以使用權資產折舊金額加 計租賃負債之利息攤提金額衡量。 |
||
| • 出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合約 則應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 |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其會計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
「租賃」類似。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 導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衝量基礎
除確定福利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加計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與未認列精算損 失,減除未認列精算利益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淨額認列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 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 體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 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三)外 幣
-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稱報導日) 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 貨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 銷後成本按報導日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 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則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本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 有其他限制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本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4.本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條款 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自投資日起三個月內到期之短期票 券。定期存款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其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列報於約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主要為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放款及應收款。
(1)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 權益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2)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資 產,包括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 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 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 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3)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 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 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群組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合 之客觀滅損證據可能包含本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群組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遲 付款增加情況,以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損損 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 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戶 。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 於損益。
(4)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該金融資產除列。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本公司所發行之複合金融工具係持有人擁有選擇權可轉換為股本之轉換公司 債,其發行股份之數量並不會隨其公允價值變動而有所不同。
權益組成部分之原始認列金額則以整體複合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與負債組成部 分公允價值二者間之差額衡量。任何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依原始負債及權益之 帳面金額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原始認列後,複合金融工具之負債組成部分係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複合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原始認列後無須重新衡量。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及損失或利益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 支出項下。
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產生損益。
(2)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 期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 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惟短期金額負債之利息 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未資本化為資產成本之利息費用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 出項下。
(3)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自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 下。
(4)金融資產及自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 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七)存
貨
存貨之原始成本係為存貨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發生之必要支出。
存貨之續後衡量則依存貨之各類別逐項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淨變現價 值則以資產負債表日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 計算基礎。存貨之成本超過淨變現價值時,應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並將該 沖減之金額認列為銷貨成本。若續後期間淨變現價值增加,則於原沖減金額之範圍內 ,迴轉存貨淨變現價值增加數,並認列為當期銷貨成本之減少。
(八)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力,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本公司共同持有被投資公司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之表決權時,即假設具有重 大影響力。
在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 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個體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與 本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必要調整後,本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
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已在本公司對該被投資公司之 權益範圍內予以消除。未實現損失之消除方法與未實現利益相同,但僅限於未有減損 證據之情況下所產生。
當本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 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範 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九)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減 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而 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目( 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價 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 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置部分 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經常性之維護及修理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除土地外,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 產之各別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 組成部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五十~五十五年 1.房屋及建築
- 2.機器設備 三~五年
二~五年或依預計使用量 3.模具設備
-
- 辦公設備 三~五年
- 5.其他設備 五年
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係於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日評估檢視,若預期值與先前 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 租 賃
凡承租之租約屬營業租賃者,該等租賃資產未認列於本公司之資產負債表。租金 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由出租人提供為達成租賃安排之誘因總利益 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金支出之減少。
(十二)無形資產
主要係專利權、商標權及電腦軟體,取得時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衡 量之。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時,方可將其資本化。所有其 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攤銷時係以資產成本減除 殘值後金額為可攤銷金額。
無形資產自達可供使用狀態起,依下列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攤銷,攤銷數認列 於捐益:
$-\sim$ $-+ +$ 1. 專利權
五~十五年 2. 商標權
三年 3. 雷腦軟體
每年於財務年度結束日時檢視無形資產之殘值、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若有變動 ,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及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本公司於 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 若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本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 收金額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 於當期損益。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 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任何改變,則迴轉減 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金額,惟不超過若以 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 後之帳面金額。
(十四)庫藏股票
本公司收回已發行之股票,依買回時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接歸屬成本)認列為 「庫藏股票」,作為權益之減項。處分庫藏股票之處分價格高於帳面金額,其差額列 為資本公積一庫藏股票交易;處分價格低於帳面金額,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 之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庫藏股票之帳面金額採加權 平均並依收回原因分別計算。
庫藏股票註銷時,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一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其帳面金額 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資本 公積,如有不足,則沖抵保留盈餘;其帳面金額低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者 ,則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十五)收入認列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按已 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訂銷售協 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本與可能 之商品退回能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加以認列。 若折扣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列作為收入之減項
風險及報酬移轉之時點係視銷售合約個別條款而定。外銷交易主要採起運點交貨 , 風險及報酬係於港口將貨品運裝上船時移轉予買方; 對於內銷交易, 風險及報酬則 通常於商品送達客戶倉庫驗收時移轉。
(十六)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書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書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
2.確定福利計書
非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福利計書為確定福利計畫。本公司在確定福利退休金 計畫下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 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任何計書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予以減除。折現率係以到期日與 本公司淨義務期限接近,且計價幣別與預期支付福利金相同之政府公債之市場殖利 率於財務報導日之利率為主。
企業淨義務係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本公司 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未來得以從該計畫退還之資金或減少未來對該計畫之提撥等 方式所可獲得經濟效益現值之總額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應考量任何適用於 本公司任何計畫之最低資金提撥需求。一項效益若能在計畫期間內或計畫負債清償 時實現,對本公司而言,即具有經濟效益。
當計畫內容之福利改善,因員工過去服務使福利增加之部分,相關費用立即認 列為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包含(1)精算損益;(2)計書資產報酬,但不包 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及(3)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 但不包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 量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下。本公司將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 餘。
本公司於縮減或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書之縮減或清償損益。縮減或清 償損益包括任何計書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及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3.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十七)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給與員工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得報 酬之期間內,認列酬勞成本並增加相對權益。
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預期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予以調整; 而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之 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十八)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 捐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捐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計 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税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九)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司之 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員工紅利、可轉換公司債及員工之股票選擇權。
(二十)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 、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 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本個體財務報告未有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 影響之資訊。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一)銷貨折讓之估計
本公司依據歷史經驗及客戶銷貨合約等相關協議估計銷貨折讓,並於產品出售當 期列為銷售收入之減項,且本公司定期檢視估計之合理性。惟因市場價格競爭及產品 技術之發展等因素,可能造成該估計金額之重大調整。銷貨折讓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 (十六)。
(二)佣金之估計
本公司依據歷史經驗及與代理商簽定之合約估計佣金支出,並依所屬期間認列為 當期推銷費用,且本公司定期檢視估計之合理性。惟因市場競爭及經濟狀況等因素, 可能造成該估計金額之重大調整。佣金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十)。
(三)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本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正常損耗、 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 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科技快速變遷或生產技術更 新而產生重大變動。存貨評價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三)。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5.12.31 | 104.12.31 | ||
|---|---|---|---|
| 庫存現金 | S | 277 | 275 |
| 活期存款 | 92,301 | 389,595 | |
| 定期存款 | 112,677 | 163,920 | |
| 短期票券 | 45,000 | ||
| 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250,255 | 553,790 |
(二)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105.12.31 | 104.12.31 | ||
|---|---|---|---|
| 應收帳款 | \$ | 704,689 | 499,533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6,525 | 6,350 | |
| 其他應收款 | 1,442 | 959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5,578 | 70,901 | |
| 減:備抵呆帳 | (640) | (350) | |
| S | 717,594 | 577,393 |
本公司之應收帳款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本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逾期1~30天 | 11,074 | 139 |
| 逾期31~120天 | 159 | |
| 11,233 | 150 |
組合評估
應收款項之備抵呆帳係用於記錄壞帳費用,惟若本公司確信相關款項可能無法回 收者,則於認為款項無法收回時,逕將備抵呆帳沖轉應收帳款。
本公司應收帳款備抵呆帳變動表如下:
| 之減損損失 | ||
|---|---|---|
| 105年1月1日餘額 | S | 350 |
| 認列減損損失 | 290 | |
|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640 | |
| 104年1月1日餘額 | S | 979 |
| 減損迴轉利益 | (629) | |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S | 350 |
(三)存 貨
| 105.12.31 | 104.12.31 | ||
|---|---|---|---|
| 製成品 | \$ 72,076 |
82,788 | |
| 在製品 | 7,653 | 11,605 | |
| 原物料 | 2,026 | 7,006 | |
| 商 | 品 | 21,051 | 5,868 |
| 102,806 | 107,267 |
本公司之銷貨成本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存貨銷貨成本 | 1,772,658 | 1,606,338 |
| 存貨報廢損失 | 953 | |
| 1.772.757 | 1.607.291 |
本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子公司 | \$ | 775,684 | 702,300 |
| 關聯企業 | 7,523 | 12,130 | |
| S | 783,207 | 714,430 |
1.子公司
請參閱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2.關聯企業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財 務資訊係於本公司之個體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 對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 帳面金額 |
S | 105.12.31 7,523 |
104.12.31 12,130 |
|---|---|---|---|
| 歸屬於本公司之份額: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 | (3,868) | (18,948)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綜合損益總額 | (3,868) | (18,948) |
3..擔 保
本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及折舊變動明細如下:
| 地 土 |
房屋及 建 築 |
機器 設備 |
模具 設備 |
辦公 設備 |
其他 設備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107,699 \$ |
57,474 | 2,594 | 3,190 | 1,561 | 4,800 | 177,318 |
| 增 添 |
271 | 271 | |||||
| 處 分 |
(3,190) | (3,190)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107,699 S. |
57,474 | 2,594 | 1,832 | 4,800 | 174,399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107,699 | 56,554 | 125 | 859 | 1,712 | 4,800 | 171,749 |
| 增 添 |
920 | 951 | 2,331 | 1,104 | 5,306 | ||
| 處 分 |
(1,255) | (1,255) | |||||
| 重 分 類 |
1,518 | 1,518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107,699 | 57,474 | 2,594 | 3,190 | 1,561 | 4,800 | 177,318 |
| 折舊: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12,152 | 500 | 759 | 445 | 1,440 | 15,296 |
| 本年度折舊 | 1,202 | 551 | 268 | 481 | 960 | 3,462 | |
| 處 分 |
(1,027) | (1,027)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 13,354 | 1,051 | 926 | 2,400 | 17,731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11,010 | 38 | 15 | 1,110 | 480 | 12,653 |
| 本年度折舊 | 1,142 | 462 | 744 | 590 | 960 | 3,898 | |
| 處 分 |
(1,255) | (1,255)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 12,152 | 500 | 759 | 445 | 1,440 | 15,296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107,699 | 44,120 | 1,543 | 906 | 2,400 | 156,668 |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 107,699 | 45,544 | 87 | 844 | 602 | 4,320 | 159,096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107,699 \$. |
45,322 | 2,094 | 2,431 | 1,116 | 3,360 | 162,022 |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為長短期借款、融資額度及可轉 換公司債擔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六)無形資產
| 成 本: |
電腦軟體 | 專利權 | 商標權 | 總 計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3,385 |
3,474 | 7,600 | 14,459 |
| 單獨取得 | 18 | 993 | 1,011 | |
| 處 分 |
(2,061) | (7, 582) | (9,643)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3,403 | 2,406 | 18 | 5,827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6,073 |
3,706 | 7,600 | 17,379 |
| 單獨取得 | 939 | 1,069 | 2,008 | |
| 處 分 |
(3,627) | (1,301) | (4,928)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3,385 | 3,474 | 7,600 | 14,459 |
| 電腦軟體 | 專利權 | 商標權 | 總 計 |
||
|---|---|---|---|---|---|
| 攤銷: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1,462 | 1,188 | 7,086 | 9,736 |
| 本期攤銷 | 1,134 | 913 | 508 | 2,555 | |
| 處 分 |
(1,660) | (7,582) | (9,242)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S | 2,596 | 441 | 12 | 3,049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3,555 | 1,399 | 6,575 | 11,529 |
| 本期攤銷 | 1,534 | 513 | 511 | 2,558 | |
| 處 分 |
(3,627) | (724) | (4,351)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S | 1,462 | 1,188 | 7,086 | 9,736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S | 807 | 1,965 | 6 | 2,778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S | 2,518 | 2,307 | 1,025 | 5,850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S | 1,923 | 2,286 | 514 | 4,723 |
本公司之無形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七)短期借款
| 105.12.31 | 104.12.31 | |
|---|---|---|
| 擔保銀行借款 | 10,000 ۱П |
$\qquad \qquad$ |
| 尚未使用額度 | 449,125 | 464,012 |
| 利率區間 | 0.9857% | $\blacksquare$ |
本公司資產設定抵押質押提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八)應付可轉換公司債
1.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二十九日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其明細 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原始發行金額 | \$ | 300,000 | 300,000 |
|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尚未攤銷餘額 | (3,797) | (7,286) | |
| 應付公司債發行成本尚未攤銷餘額 | (1,782) | (3, 438) | |
| 累積已轉換金額 | (1,500) | (1,500) | |
| 期末應付公司債餘額 | S | 292,921 | 287,776 |
| 權益組成部分一轉換權(帳列資本公積一認股 權) |
S | 10,298 | 10,298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利息費用 | S | 3,489 | 3,193 |
- 2.上述可轉換公司債之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 (1)發行總額:300,000千元。
- (2)發行面額:100千元。
- (3)發行期間:三年(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二十九日至一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 (4)票面利率: 0%。
- (5) 贖回辦法:
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得提前贖回債券:
- A.可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後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公司普 通股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 30%以上;
- B.可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後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尚未轉換 之債券總金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按債券票面金額,以現金贖 回其全部債券。
- (6)到期本金償還:
除已被提前贖回或行使轉換權外,到期時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償還。 (7)轉換價格:
公司債原始發行時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7.30元。續後遇有發行辦法規定 應調整債券轉換價格之情事,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五月十五日經股東會決議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 為新台幣1.99884757元,並以民國一〇四年七月八日為除息基準日。依發行辦法 規定自民國一〇四年七月八日起,將轉換價格由每股新台幣37.30元調整為每股新 台幣34.30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經股東會決議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每 股為新台幣1.50932321元,並以民國一○五年七月十一日為除息基準日。依發行 辦法規定自民國一〇五年七月十一日起,將轉換價格由每股新台幣34.30元調整為 每股新台幣32.00元。
- (8)本公司委任兆豐銀行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之擔保銀行,並提供土地及建築物作為 擔保,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 (9)轉換情形: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上開可轉換公司債已申請轉換為本公 司普通股者為40千股,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面額為1,500千元,產生之淨資本公積 為1,047千元,另債券轉換產生之股本為402千元,相關變更登記業已辦理完竣。
3.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係將選擇權及負債分離,並分別認 列為權益及負債,其相關資訊如下:
$127 - 147$
| 國 12] 弟 一 次 月 擔 保可轉換公司債 |
|
|---|---|
| 發行時可轉換公司債本金之複利現值 | 289,470 |
| 發行時權益組成要素 | 10,530 |
| 發行時應付公司債總額 | 300,000 |
(九)營業租賃
本公司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之應付租金付款情形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一年內 | \$ | 2,086 | 2,054 |
| 一年至五年 | 2,611 | 3,823 | |
| S | 4,697 | 5,877 | |
| 儿亦儿弗田 |
(十)其他應付費用
| 105.12.31 | 104.12.31 | ||
|---|---|---|---|
| 應付佣金 | 35,445 | 15,934 | |
| 應付薪資及年獎 | 26,291 | 29,682 | |
| 應付員工及董監酬勞 | 23,799 | 17,786 | |
| 其他應付款項 | 21,788 | 21,981 | |
| S | 107,323 | 85,383 |
(十一)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 | 16.450 | 16,014 |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17,068) | (16,948) | |
| 淨確定福利淨資產 | (618) | (934) |
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準 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 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 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 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之收益。
截至報導日,本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17,068千元。勞 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動 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 S | 16,014 | 15,602 |
| 淨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一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失 | 136 | 104 | |
|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 300 | 308 | |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S | 16,450 | 16,014 |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S | 16.948 | 16,507 |
| 淨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一計書資產報酬(不含當期利息) |
120 | 441 | |
| 12月31日計書資產之公允價值 | 17,068 | 16,948 |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300 | 308 |
| 計畫資產預計報酬 | (318) | (326) |
| (18) | (18) | |
| 管理費用 | (18) | [18] |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資產之再衡量數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之淨確定福利資產之再衡量數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1月1日累積餘額 | (5,099) | (5,111) | ||
| 本期認列 | (334) | |||
| 12月31日累積餘額 | (5, 433) | (5,099) |
(6)精算假設
本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重大精算假設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折現率 | $1.375\%$ | $2.000\%$ |
| 未來薪資增加 | 3.000 $\%$ | 3.000 $\%$ |
本公司預計於民國一〇五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並無提撥予確定福利計書之 情形。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17.44年。
(7)敏威度分析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 ||||
|---|---|---|---|---|
| 105年12月31日 | 增加 $0.25\%$ | 減少0.25% | ||
| 折現率 | \$ | (653) | 685 | |
| 未來薪資增加 | 664 | (637) | ||
| 104年12月31日 | ||||
| 折現率 | (653) | 686 | ||
| 未來薪資增加 | 668 | (655)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資產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書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繳 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 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4,737千元及4,299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十二)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04年度 |
|---|
| 34,175 |
| (2,704) |
| 31,471 |
| (11,948) |
| (11,948) |
| 19,523 |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無直接認列於權益之所得稅費用及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稅前淨利 | 199,831 | 151,888 |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S | 33,971 | 25,821 |
| 不可扣抵之費用 | 78 | 78 | |
| 與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相關之影響數 | (21, 844) | (3,595) | |
| 前期高估 | (6,511) | (2,704)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 1,472 | 1,022 | |
| 其 他 |
5,512 | (1,099) | |
| 所得税費用 | 12,678 | 19,523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sim 10^7$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因 本公司可控制該項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確信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故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其相關金額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 | (62,704) | (41, 053) |
(2)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相關之暫 時性差異因本公司控制該項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確信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 迴轉,故未認列相關遞延所得稅資產,其相關金額如下:
與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相關之暫時性差異 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063 (3)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備抵銷 | |||||
|---|---|---|---|---|---|
| 貨退回 | 備抵 | 虧損 | |||
| 及折讓 | 壞帳 | 扣抵 | 其 他 |
計 合 |
|
| 民國105年1月1日 | 27,301 | 1,948 | 1,334 | 30,583 | |
| 貸記(借記)損益表 | (21, 345) | 132 | 4,263 | (767 | (17, 717)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5,956 | 2,080 | 4,263 | 567 | 12,866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15,513 \$ |
1,742 | 1,380 | 18,635 | |
| 貸記(借記)損益表 | 11,788 | 206 | (46) | 11,948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27,301 | 1,948 | 1,334 | 30,583 |
3.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〇三年度。
-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 253,867 | 184,703 |
| 可扣抵税額帳戶餘額 | 15.929 | 47,065 |
| 105年度(預計 | 104年度(實際) | |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frac{9}{6}$ 6.27 |
17.74 % |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〇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
(十三)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1,000,000千 元,每股面額10元。前述額定股本總額均為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均為69,612千股。
1.普通股之發行
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因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行使轉權而發行新股40千股,以 面額發行,總金額為402千元,業已辦妥法定登記程序。
-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05.12.31 | |||
|---|---|---|---|
| 發行股票溢價 | S | 104,829 | 104,829 |
| 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 | 10.298 | 10,298 | |
| 員工認股權 | 2,353 | 692 | |
| 117.480 | 115.819 |
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 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 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 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並提繳稅款, 次就其餘額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 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期初未 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之股利政策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 金流入之需求。盈餘之分派得經股東會決議保留全部或部份為未分配盈餘,於以後 年度一併發放。股東紅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其中股票股利 之分配率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為原則,惟此項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比率 ,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情形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1)法定盈餘公積
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 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 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 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本公司於分派 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 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 ,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 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3)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〇五年五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五月十五日經股東 會決議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配股率(元) | 額 金 |
配股率(元) | 額 金 |
|
|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 ||||
| 現金 | 1.5 | 104,418 | 2.0 | 139,500 |
4.庫藏股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為公司留才激勵配套措施,經民國 一〇四年九月十八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民國一〇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至十月十六日 間以每股15.5元~25.0元之價格,預計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500千股。而於該期間 本公司買回庫藏股共計430千股,買回總金額為9,405千元,另並無轉讓予員工之情 形。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經民 國一〇四年九月十八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預定於民國一〇四年十月十九日至十一月 二十日,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2,500千股,每股買回區間價格預定為新臺幣15.5元 ~25.0元。於該期間本公司買回庫藏股共計178千股,買回總金額為4,147千元,全 數已完成註銷。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庫藏股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不得享有股東權利。另 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 金額,不得逾公司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依申請執 行庫藏股時按相關法令計算相關限額,均無超限之情形。
5.其他權益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
|---|---|---|
| 民國105年1月1日 | S | 44,384 |
| 换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59,720)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15,336) |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S | 56,784 |
| 换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12,400)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44,384 |
(十四)股份基礎給付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二月二十五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發 行總額度為600單位,每單位員工認股權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該議案並於民國一〇 四年五月十五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另於民國一〇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依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40027805號函申報生效,於民國一〇四年八月十一日經董事會 決議發行。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明細如下:
| 權益交割 | |
|---|---|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 給與日 | 104.8.11 |
| 給與數量 | 600千股 |
| 合約期間 | 6年 |
| 授予對象 | 特定職等或對本公司有特 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國內外 由本公司直接(間接)轉投 資事業持股超過50%之子 公司全職正式員工且為公 司營運相關之重點人才 |
| 既得條件 | 未來2年~5年之服務 |
1.給與日公允價值之衡量參數
本公司採用Binomial-Model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與日股份基礎給付之公允價 值,該模式之輸入值如下: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
| 給與日股價 | 18.35元 |
| 執行價格 | 14.11元 |
| 預期波動率(%) | 35.50% |
| 認股權存續期間 | 6年 |
| 無風險利率(%) | 0.98% |
預期波動率係以本公司最近一年台灣經濟新報社之上市(櫃)股價(日)資料庫查 詢股價後計算之年化標準差為基礎;認股權存續期間依本公司發行辦法規定;無風 險利率以政府公債為基礎。
認股權憑證原始發行時之執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4.11元。續後遇有發行辦法規 定應調整執行價格之情事,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經股東會決議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 為新台幣1.50932321元,並以民國一〇五年七月十一日為除息基準日。依發行辦法 規定自民國一〇五年七月十一日起,將執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14.11元調整為每股新 台幣13.18元。
2.員工認股權計畫之相關資訊
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詳細資訊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加權平均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認股權 | ||
| 履約價格 | 量 數 |
履約價格 | 量 數 |
||
| (元) | (千單位) | (元) | (千單位) | ||
| 12月31日流通在外數量 (即1月1日流通在外數量) |
S 13.18 |
600 | 14.11 | 600 | |
| 12月31日可執行數量 | S | ||||
| 本公司流通在外之認股權資訊如下: | |||||
| 105.12.31 | 104.12.31 | ||||
| 執行價格區間 | 13.18 元 | 14.11 元 | |||
| 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期間 | 4.61年 | $5.61$ 年 |
3.員工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因股份基礎給付所產生之費用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因員工認股權憑證所產生之費用 | 1,661 | 692 |
(十五)每股盈餘
普通股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本公司之本期淨利 | S | 187,153 | 132,365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 69,182 | 69,649 | |
|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S | 2.71 | 1.90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本公司之本期淨利 | \$ | 187,153 | 132,365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可轉換公司債之利息費用 | 3,489 | 3,193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調整 | \$ | 190,642 | 135,558 |
|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 69,182 | 69,649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千股) | 413 | 345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影響(千股) | 8,703 | 8,710 | |
| 員工認股權之影響(千股) | 201 | 10 |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 | 78,499 | 78,714 | |
| 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千股) | |||
|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S | 2.43 | 1.72 |
| (十六)收 入 |
|||
| 本公司之收入明細如下: |
| 105年度 | ||
|---|---|---|
| 銷貨收入 | 2,179,705 | 1,995,689 |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113,312) | (105, 376) |
| 2,066,393 | 1,890,313 |
(十七)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超過百分之十五但不低於百分之三 為員工酬勞及不超過百分之五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 補數額。前項員工股票紅利分配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9,898千元及5,949 千元, 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7.918千元及4.759千元, 係以本公司各該段 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酬 勞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 之營業費用,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前述董事會決議分派之員工及董事 、監察人酬勞金額與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估列金額並無 差異。
- (十八)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其他收入
本公司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技術服務收入 | 28,953 | 28,559 |
| 樣品收入 | 2.987 | 3,233 |
| 利息收入 | 4,458 | 5,551 |
| 其他收入 | 3,330 | 8,659 |
| 39,728 | 46,002 |
2.其他利益及捐失
本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07千久 | エリマークス | ||
|---|---|---|---|
|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7,101, | 16,682 |
$105 \text{ K}$ $\dot{\alpha}$
$104E \pm$
3.財務成本
本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利息費用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銀行借款 | \$ (36) |
(81) |
| 可轉換公司債利息攤銷 | (3,489) | (3,193) |
| \$ (3,525) |
(3,274) |
(十九)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最大信用暴險金額分別為969,646千元及1,132,154千元。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收入均約78%係來自於對前十大集團 客戶之銷售。但未有地區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之影響。
| 合 約 |
超過5年 | ||||
|---|---|---|---|---|---|
| \$ 10,000 |
10,008 | 10,008 | |||
| 292,921 | 298,500 | 298,500 | |||
| 523,127 | 523,127 | 523,127 | |||
| 648 | 648 | 648 | |||
| 57,233 | 57,233 | 57,233 | |||
| 889,516 | $-591,016$ | 298,500 | |||
| \$ 287,776 |
298,500 | 298,500 | |||
| 680,125 | 680,125 | 680,125 | |||
| 40 | 40 | 40 | |||
| 37,915 | 37,915 | 37,915 | |||
| 1,016,580 | 718,080 | 298,500 | |||
| 帳面金額 S 883,929 \$1,005,856 |
現金流量 一年以內 | $1 - 2 + 1$ | $2 - 5 +$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顯 著不同。
3.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外幣 | 匯率(元) | 台幣 | 外幣 | 匯率(元)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幣 人民 |
\$ 435 |
4.617 | 2,010 | 7,202 | 4.995 | 35,973 |
| 美 金 |
27,497 | 32.250 | 886,776 | 32,860 | 32.825 | 1,078,636 |
| 幣 日 |
18,174 | 0.276 | 5,009 | 4,296 | 0.273 | 1,172 |
| 港 幣 |
650 | 4.158 | 2,702 | 1,064 | 4.235 | 4,506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幣 民 人 |
159 | 4.617 | 732 | 282 | 4.995 | 1,407 |
| 美 全 |
17,545 | 32.250 | 565,834 | 21,399 | 32.825 | 702,438 |
| 幣 日 |
3,730 | 0.276 | 1,028 | 1,614 | 0.273 | 440 |
| 幣 港 |
53 | 4.158 | 219 | 38 | 4.235 | 163 |
(2)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 收/付帳款及其他應收/付款項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〇五年 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美金、人民幣、港幣及日幣相對於新台幣升值或貶 值0.25%,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將增加(減少)稅後損益金額如下 ;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 升值對稅後 淨利之影響數 |
貶值對稅後 净利之影響數 |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
| 人民幣(升值或貶值0.25%) | \$ 3 |
(3) |
| 美金 $($ 升值或貶值 $0.25\%)$ | 666 | (666) |
| 日幣(升值或貶值0.25%) | 8 | (8) |
| 港幣(升值或貶值0.25%) | 5 | (5) |
| \$ 682 |
(682)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
| 人民幣(升值或貶值0.25%) | \$ 72 |
(72) |
| 美金(升值或貶值0.25%) | 781 | (781) |
| 日幣(升值或貶值0.25%) | $\overline{2}$ | (2) |
| 港幣(升值或貶值0.25%) | 9 | (9 |
| \$ 864 |
(864) |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本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資訊,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 (7,101)千元及16,682千元。
4.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短期借款,係屬浮動利率債務,故市場利率變動將使短期借款之有效 利率隨之變動,而使其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以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借款餘額計算,市場利率每增加1%,將增加本公司未來現金流出100千元。
5.公允價值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訊 ,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於 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揭露公 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105.12.31 | ||||||
|---|---|---|---|---|---|---|
| 帳面 | 公允價值 | |||||
| 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슴 計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250,255 | ||||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710,574 | |||||
|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 7,020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 1,314 | |||||
| 存出保證金 | 483 | |||||
| 計 合 |
\$ | 969,646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 10,000 | ||||
| 應付公司債 | 292,921 | 296,321 | 296,321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523,127 | |||||
|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 | 648 | |||||
| 計 合 |
s | 826,696 | 296,321 | 296,321 | ||
| 104.12.31 | ||||||
| 帳面 | 公允價值 | |||||
| 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計 合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553,790 | ||||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505,533 | |||||
|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 71,860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 311 | |||||
| 存出保證金 | 660 | |||||
| 合 計 |
1,132,154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應付公司債 | \$ | 287,776 | 292,739 | 292,739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680,125 | |||||
|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 | 40 | |||||
| 合 計 |
s | 967,941 | 292,739 | 292,739 |
(2)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本公司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係採用二元樹可轉債評價模型為公允價值之評價模 式,考量股價波動度及無風險利率等參數計算之。
(3)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層級並無任何移轉之情事。
(二十)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 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 管理控制及程序;並透過內部稽核人員查核,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及運作。
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本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定適 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期覆 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本公司運作之變化。本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業程序, 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捐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所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 本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素 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本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本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 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本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得時, 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此限額 經定期覆核。未符合集團基準信用評等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本公司進行交易。
本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已發生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 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 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 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 投 資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本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 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公司組織,無重大之履約疑 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 保 豁
本公司政策規定係能提供財務保證予100%持有之子公司及因共同投資關係由 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等。本公司對子公司之背書保證情 形請詳附註七。
-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 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力之 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或使 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使用之借款額度分別為 449,125千元及464,012千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本公 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 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 匯率風險
本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及採購交易所產生 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金、日幣、港幣及人 民幣。該等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美金、日幣及人民幣。為管理匯率風 險,本公司將持有之外幣淨部位維持一定限額內。
(2)利率風險
本公司銀行借款利率主要以變動利率為主,利率變動風險之措施,主要採定 期評估銀行及借款利率,並與往來之金融機構保持良好關係,以取得較低之融資 成本,當未來利率走勢有較大幅度之波動,而本公司仍持續有借款之需求時,則 本公司將改採其他資本市場籌資工具募集資金,降低對銀行借款之依存度,分散 利率變動之風險。
(廿一)資本管理
本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外部環境變動等因 素,規劃本公司未來期間所需之營運資金、研究發展費用及股利支出等需求,保障本 公司能繼續營運,回饋股東且同時兼顧其他利益關係人之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 以達提升股東價值。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子公司間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明細如下:
| 業主權益(持股%) | |||
|---|---|---|---|
| 設立地 | 105.12.31 | 104.12.31 | |
| 泰碩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香港泰碩) |
中國 | 100.00 | 100.00 |
| 世窗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世窗電子) |
中國 | 100.00 | 100.00 |
| Techmaster Limited (SAMOA) (以下簡稱Techmaster) |
薩摩亞 | 100.00 | 100.00 |
| Taisol Electronics Japan Co., Ltd. (以下簡稱Taisol Japan) |
日本 | 100.00 | 100.00 |
| 蘇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蘇州泰碩) |
中國 | 100.00 | 100.00 |
| 東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東莞泰碩) |
中國 | 100.00 | 100.00 |
(二)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三)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 度 |
|---|---|
| C 215 . . . |
---- |
本公司對上述關係人銷貨價格無其他客戶可供比較,對關係人收款條件係當月 應收帳款與應付帳款互抵後,剩餘部份月結75~120天。對一般客戶收款期間則多 為月結30~150天。
2.進貨
子公司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frac{105\frac{4}{5}}{1,633,498}$ $\frac{104\frac{4}{5}}{1,426,315}$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之產品規格多未向其他廠商進貨,致進貨價格無其他廠商 可供比較,對關係人之付款期間為當月應收帳款與應付帳款互抵後,剩餘部份於民 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分別為月結45~90天及75~150天,而向一般廠商進貨 之付款期間約為月結30~120天。
3.管理顧問服務收入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向子公司收取之管理服務收入分別為 28,953千元及28,559千元。
4.佣金及市場開辦費支出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因委託子公司代為銷售貨物而支付之佣 金及市場開發費支出分別為6.913千元及3.777千元。
5.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予關係人明細如下:
105年度 處分價款 處分損益
§ 2,163 -關係人類別 子公司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三月出售模具設備予子公司,總價2.163千元,係以對子 公司之其他應付款沖抵。關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更詳細資訊請詳附註六(五)。 另,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無此交易。
6.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5.12.31 | 104.12.31 |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子公司 | 6.525 | 6,350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子公司 | 3,405 | 4,037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關聯企業 | 2,173 | 1,000 |
| 12,103 | 11,387 |
其他應收款係應收代付款及利息。
7.應付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5.12.31 | 104.12.31 |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子公司 | 490,386 | 641,411 |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 子公司 | 648 | 40 |
| 491,034 | 641,451 |
其他應付款係應付代墊款及樣品費。
8. 對關係人放款
子公司
關聯企業
本公司資金貸與關係人實際動支情形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Φ | - | 19,695 |
| $\overline{\phantom{a}}$ | 46,169 | |
| ۰υ | $\overline{\phantom{0}}$ | 65,864 |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資金貸與關係人均以年利率3.25%~ 6.50%計息,為無擔保放款。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對關係人放款之情事
9. 背書保證
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為子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提供之背書 保證金額為美金6,500千元。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此情形。
(四)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ጥ | 43,411 | 38,562 |
| 退職後福利 | 950 | 4.447 | |
| 44.361 | 13,009 |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抵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抵質押擔保標的 | 105.12.31 | 104.12.31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帳列其他 流動資產) |
銀行借款 | 1.000 | |
| 11 土地及建築物(帳列不動產 |
海關保證金 短期借款、發行可轉換公司 |
314 | 311 |
| 、廠房及設備) | 債及子公司長借背書保證 | 151,819 | 153,021 |
| 153,133 | 153,332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銀行借款、借款額度及可轉換 公司債而開立之保證票據分別為769,500千元及988,487千元。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能 別 功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質 性 別 |
屬於營業 本者 成 |
屬於營業 費 者 用 |
計 合 |
屬於營業 者 本 成 |
屬於營業 費 用者 |
合 처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113,499 | 113,499 | 104,134 | 104,134 | ||
| 勞健保費用 | 7,707 | 7,707 | 7,154 | 7,154 | ||
| 退休金費用 | 4,719 | 4,719 | 4,281 | 4,281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3,058 | 3,058 | 2,795 | 2,795 | ||
| 折舊費用 | 268 | 3,194 | 3,462 | 744 | 3,154 | 3,898 |
| 攤銷費用 | 2,555 | 2,555 | 2,558 | 2,558 |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員工人數分別為115人及104人。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五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
| 編號 | 貸出資金 | 貸與 | 往來 | 是否 為關 |
本期最 | 期末 | 實際動 | 利率 | 資金 貸典 |
業務往 | 有短期融 提列備 通資金必 抵呆帳 |
搪 | 保品 | 對個別對 象資金貸 |
資金貸 典 繺 |
|
|---|---|---|---|---|---|---|---|---|---|---|---|---|---|---|---|---|
| 之公司 | 對象 | 科目 | 係人 | 高金額 | 餘額 | 支金額 | 區間 | 性質 | 来全额 | 要之原因 金 | 額 | 名稱 | 價值 | 奥限额 | 限 額 |
|
| $\Omega$ | 本公司 | 蘇州泰碩電 應收關 子有限公司 係人款 |
是 | 19,350 | $\blacksquare$ | - | $3.25 \%$ | 2 | 606,226 營運週轉 | $\blacksquare$ | ۰ | 221,341 | 442,682 | |||
| 0 | 本公司 | 蘇州笠谷精應收關 密機電有限 係人款 公司 |
是 | 33,243 | 6.50% |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 營運週轉 | 221,341 | 442,682 | |||||||
| 0 | 本公司 | 蘇州笠谷精 應收關 密機電有限係人款 公司 |
是 | 12,118 | $5.00 \%$ | ۰ | 營運週轉 | 221,341 | 442,682 | |||||||
| 0 | 本公司 | 蘇州泰碩電 應收關 子有限公司 係人款 |
是 | 19,350 | 32,250 | $\blacksquare$ | 3.50% | 2 | 606,226 營運週轉 | 221.341 | 442,682 | |||||
| 東莞泰碩電 子有限公司 |
蘇州笠谷精應收關 密機電有限係人款 公司 |
是 | 24,978 | 20,361 | 20,361 | $6.50 \%$ 2 | 誉運週轉 | 238,622 | 238,622 |
註1: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式如下:
(1)有業務往來者填1。
(2)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填2。
註2:依本公司訂定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中規定總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之四十為限,與各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 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對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因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 資金之必要而將資金貸與他人總額,以不逾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且個別貸與金額以不逾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註3:依各子公司訂定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中規定總貸與金額以不超過各公司淨值的百分之四十為限,與各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 ,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對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執高者。因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 通資金之必要而將資金貸與他人總額,以不逾各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且個別貸與金額以不逾各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外國 子公司與集團100%持有之國外子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以各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千五百為限。
2.為他人背書保證:
| 綿 背書保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 | 本期最高 | 期末背 | 背際動 | 以财產擔 | 累計背書保證金 | 背書保 | 屬母公司 | 屬子公司 | 屬對大陸 | |
|---|---|---|---|---|---|---|---|---|---|---|---|---|
| 證者公 | 業背書保 | 背書保證 | 書保證 | 保之背書 | 額佔最近期財務 | 證最高 | 對子公司背 | 對母公司 | 地區背書 | |||
| 號 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關係 | 限額 證 |
額 | 貊 餘 |
支金額 | 保證金額 | 報告淨值之比率 | 限 貊 |
書保證 | 背書保證 | 保 證 |
| ∩ 本公司 | Techmaster | ∽ | 332.011 | 209.625 | % | 553.353 | $\mathbf{v}$ | N | N | |||
| Limited | ||||||||||||
| (SAMOA) |
註]:係依本公司訂定之「背書保證辦法」中規定本公司背書保證總額不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五十,其中對單一企業保證限額除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
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不得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三十外,其餘不得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二十。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4)對於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開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單位:股數為千股
| $1 - 1 - 1$ | . | ||||||||
|---|---|---|---|---|---|---|---|---|---|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 77 | |||||||
| 持有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bullet$ 股 -24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倩 註 |
|
| 本公司 | TriGem Computer, | ₩., | 以成本法衡量之 | 0.103 | - | $\%$ | 註 | ||
| linc. | 金融資產 |
註:採成本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非屬上市、櫃公司之股票,故無市價可循。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者: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進(銷)貨 | 交易對象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之公司 | 稱 Æ |
傣 M |
進(銷)貨 | 額 全 |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異 儧 |
授信期間 | 餘 頛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
| 本公司 | Techmaster Limited 本公司之子 (SAMOA) |
公司 | 進貨 | 1,025,509 | 58.57 % 月結90天 | (398, 102) | 76.10 % | ||||
| 本公司 | 蘇州泰碩電子有限 本公司之孫 公司 |
松司 | 進貨 | 606,226 | 34.62 %月結45天 | (92, 284) | 17.64 % | ||||
| 東莞泰碩電 子有限公司 |
Techmaster Limited 聯屬公司 (SAMOA) |
銷貨 | 1,012,172 | 58.65 %月結105天 | 394,712 | 65.77 %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帳列應收款項 | 交易對象 | 應收關係人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提列備抵 | |||
|---|---|---|---|---|---|---|---|---|
| 公 司 |
稱 z |
傣 關 |
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鍎 金 |
處理方式 | 期後收回金額 | 呆帳金額 |
| 東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 | Techmaster Limited (SAMOA) |
聯屬公司 | 394,712 | $2.40 \div$ | 112.829 | |||
| Techmaster Limited (SAMOA) |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 398,102 | $2.22$ 次 | 115,856 | ||||
| 蘇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 |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 92,284 | 5.81次 | 53,726 |
註:上述期後收款資訊係截至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五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会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股數為千股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 |||||
|---|---|---|---|---|---|---|---|---|---|---|---|
| 稱 z |
稱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泰碩電子股 份有限公司 |
世窗電子(香港 )有限公司 |
香港 | 連接器及電子電 腦之零組件之買 賣業務及大陸投 |
250,119 | 250,119 | 64.210 100.00 % | 600,020 | 124,673 | 124.688 子公司 | ||
| 泰碩電子股 份有限公司 |
泰碩電子(香港 )有限公司 |
香港 | 大陸投資 | 332,470 | 332.470 | 76.873 100.00 % | 162,653 | 7,299 | 5.721 子公司 | ||
| 泰碩電子股 份有限公司 |
Techmaster Limited (SAMOA) |
薩摩亞 | 買賣業 | 346 | 346 | 10 100.00 % | 12.159 | 1.527 | 1.720 子公司 | ||
| 泰碩電子股 份有限公司 |
TaiSol Electronics 日本 Japan Co., Ltd |
買賣業 | 2.790 | 2.790 | 0.11100.00% | 852 | 236 | 236 子公司 |
(三)大陸投資資訊:
1.轉投資大陸地區之事業相關資訊: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實 收 |
投資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
被投資公司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 列投資 |
期末投 資帳面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
|
|---|---|---|---|---|---|---|---|---|---|---|---|---|
| 公司名稱 | 項 目 |
資本額 | 方式 |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損)益 | 償 值 |
投資收益 |
| 蘇州泰碩電子 有限公司 |
散熱器及電子電腦 之雾组件之加工 、製造及買賣業務 ,以及鎂鋁合金部 件之買賣。 |
325,725 | (二) | 325,725 | $\overline{\phantom{a}}$ | 325,725 | 7,447 | 100.00 % | 7,447 | 163,268 | ||
| 東莞泰碩電子 有限公司 |
連接器、電子電腦 及汽車之零組件之 加工、製造及買賣 業務。 |
255,717 | $(=)$ | 255,717 | 255,717 | 124,680 | 100.00% | 124,680 | 596,556 | 8,273 | ||
| 蘇州笠谷精密 機電有限公司 |
研發、生產鎂、鋁 合金部件之加工 、製造及買賣業務 |
82,680 | $(-)$ | 40,513 | 40,513 | (7, 894) | 49.00 % | (3,868) | 7,523 |
註: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
(一)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二)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
(三)其他方式。
2.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投資金額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621,955$ (註2) | $621,955$ (註2) | |
| (USD10,100、HKD61,500 | $(USD10, 100 \cdot HKD61, 500$ | (註1) |
| 及JPY147,000) | 及JPY147,000) |
註1:本公司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文件之企業,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之投資限額不在此限。
註2:本表相關數字以新台幣列示。涉外幣者應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美金:新台幣=1:32.250、港幣:新 台幣=1:4.158及日幣:新台幣1:0.2756予以換算。
3.重大交易事項: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請詳「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之說明。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
| 金 現 |
庫存現金 | $\overline{227}$ |
| 零用金 | 50 | |
| 銀行存款 | ||
| 活期存款 | 11,539 | |
| 外幣存款 | ||
| (美金2,288千元,匯率1:32.250) | 73,780 | |
| (港幣648千元,匯率1:4.158) | 2,694 | |
| (日幣15,559千元,匯率1:0.2756) | 4,288 | |
| 小 計 |
92,301 | |
| 定期存款 | 新台幣定存 | 12,000 |
| (美金3,122千元,匯率1:32.250) | 100,677 | |
| 小 計 |
112,677 | |
| 短期票券 | 鴻海2(到期日: 106.01.04;利率: 0.35%) | 21,000 |
| 台積1A(到期日: 106.01.04;利率: 0.35%) | 5,000 | |
| 玉控1(到期日: 106.01.04;利率: 0.35%) | 19,000 | |
| 計 小 |
45,000 | |
| 合 計 |
250,255 \$ |
應收帳款明細表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客户名稱 | 摘 要 |
金 | 額 |
|---|---|---|---|
| 應收帳款: | |||
| 客戶A | 營 業 |
\$ | 118,965 |
| 客戶B | $^{\prime\prime}$ | 87,288 | |
| 客戶C | $^{\prime\prime}$ | 66,371 | |
| 客戶D | $^{\prime\prime}$ | 37,594 | |
| 其他(個別餘額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 $^{\prime\prime}$ | 394,471 | |
| 計 小 |
704,689 | ||
| 減:備抵呆帳 | (640) | ||
| 合 計 |
704,049 |
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表
| 項 目 |
摘 | 金 | 額 |
|---|---|---|---|
| Techmaster Limited (SAMOA) | 技術服務收入 | 5,805 | |
| 東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 | 銷貨及應收代 付款 |
3,386 | |
| 蘇州笠谷精密機電有限公司 | 應收利息 | 2,173 | |
| 其他(個別科目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 739 | ||
| 合 計 |
12,103 |
存貨明細表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金 | 額 | ||
|---|---|---|---|
| 項 目 |
成 本 |
淨變現價值 | 備 註 |
| 原物料 | \$ 2,230 |
2,037 | 市價採淨變現價值 |
| 在製品 | 7,653 | 11,994 | $^{\prime\prime}$ |
| 製成品 | 74,558 | 96,576 | $^{\prime\prime}$ |
| 商 $\frac{1}{2}$ |
21,215 | 22,144 | $^{\prime\prime}$ |
| 計 小 |
105,656 | ||
|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2, 850) | ||
| 合 計 |
102,806 |
其他流動資產明細表
| 目 項 |
金 | 額 |
|---|---|---|
| 留抵稅額 | 2,717 | |
| 代付款 | 2,545 | |
| 其他應收款 | 1,442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 1,314 | |
| 其他(個別餘額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 1,648 | |
| 合 計 |
9,666 |
| 密 ۰ |
|---|
| لياء |
| 4 挚 |
| -11 |
| 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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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法投資及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變動明細表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依權益法 | |||||||||||
|---|---|---|---|---|---|---|---|---|---|---|---|
| 期初餘額 | 上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餘額 | ||||||||
| 被投資事業名稱 | 股数 | 全額 | 金額 | 誤談 | 金額 | 認列之 投資(損)益 |
换 算 調整數 |
股数 | 持股比例% | 令額 | |
| 採權益法評價: | |||||||||||
| 世窗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 64,210 \$ 520,902 | 600,020 | |||||||||
| 泰碩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 76,873 | 170,112 | $124,688$ 5,721 5,868) (3,868) 1,720 |
$(45,570)$ (13,180) (739) (221) |
64,210 76,873 |
162,653 | |||||
| 蘇州笠谷精密機電有限公司 | 12,130 | $\frac{1}{4}$ | 7,523 | ||||||||
| Techmaster Limited (SAMOA) | 10,660 | ខ្ទ | 12,159 | ||||||||
| TaiSol Electronics Japan Co., Ltd. | $\overline{c}$ | $-626$ | 236 | $\approx$ | |||||||
| 梅 ち | 43( | 128,497 | (59, 720) | 783,207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TriGem Computer, Inc. | 0.103 | 0.103 | |||||||||
| $\frac{5.002}{719,432}$ | 128.497 | (59,72) | 788,20 | ||||||||
| 减:累計減損 | 5.002 | ' | 5,002 | ||||||||
| 長期股權投資 | 714,430 | 783,20 |
$\sim 50$ ~
應付帳款明細表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客户名稱 | 摘 要 |
金 | 額 |
|---|---|---|---|
| 廠商甲 | 業 誉 |
8,745 | |
| 廠商乙 | 11 | 7,651 | |
| 廠商丙 | $^{\prime\prime}$ | 6,372 | |
| 廠商丁 | $^{\prime\prime}$ | 2,209 | |
| 其他(個別餘額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 $^{\prime\prime}$ | 7,764 | |
| 合 計 |
32,741 |
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表
| 客戶名稱 | 摘 | 額 |
|---|---|---|
| Techmaster Limited (SAMOA) | 貨 進 |
398,102 |
| 蘇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 | 進貨及代墊款 | 92,932 |
| 合 計 |
491,034 |
其他應付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金 | 額 |
|---|---|---|
| 應付費用 \$ |
55,030 | |
| 應付年終獎金 | 18,620 | |
| 應付員工酬勞 | 15,847 | |
| 應付薪資 | 7,671 | |
| 應付董監事酬勞 | 7,952 | |
| 其他(個別餘額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 2,203 | |
| 合 計 S |
107,323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明細表
| 項 Ħ |
額 |
|---|---|
| 暫收款 | 8,433 |
| 其他(個別餘額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 |
| 合 | ,134 |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額 |
|---|---|
| 散熱器 \$ |
1,303,632 |
| 連接器 | 752,802 |
| 其他(個別餘額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 9,959 |
| 營業收入淨額 | 2,066,393 |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金 | 額 |
|---|---|---|
| 原 物 料: | ||
| 期初存料 | \$ | 7,037 |
| 加:本期進料 | 57,407 | |
| 其 他 |
53 | |
| 減:期末存料 | 2,230 | |
| 轉列費用 | 308 | |
| 本期銷售 | 5,799 | |
| 本期耗用原物料 | 56,160 | |
| 製造費用 | 12,460 | |
| 製造成本 | 68,620 | |
| 加:期初在製品 | 11,605 | |
| 本期進料 | 26,425 | |
| 其 他 |
1,691 | |
| 減:期末在製品 | 7,653 | |
| 轉列費用 | 8 | |
| 本期銷售 | 27,053 | |
| 製成品成本 | 73,627 | |
| 加:期初製成品 | 85,607 | |
| 本期進貨 | 1,449,770 | |
| 其 他 |
5,390 | |
| 減:期末製成品 | 74,558 | |
| 報 廢 |
47 | |
| 轉列費用 其 他 |
2,083 | |
| 銷貨成本一製成品 | 1,691 | |
| 商品存貨: | 1,536,015 | |
| 加:期初存貨 | ||
| 本期進貨 | 5,868 217,324 |
|
| 減:期末存貨 | 21,215 | |
| 轉列費用 | 1,263 | |
| 報 廢 |
52 | |
| 其 他 |
4,493 | |
| 銷貨成本一商品存貨 | 196,169 | |
| 加:銷售原物料之成本 | 5,799 | |
| 銷售在製品之成本 | 27,053 | |
| 出售模具及存貨報廢成本 | 7,721 | |
| 營業成本 | \$ | 1,772,757 |
推銷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金 | 額 |
|---|---|---|
| 薪資支出 | Φ | 33,629 |
| 佣金支出 | 36,267 | |
| 出口費用 | 16,078 | |
| 國外業務推廣費用 | 6,913 | |
| HUB倉費用 | 6,583 | |
| 其他(個別餘額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 22,066 | |
| 合 計 |
\$ | 121,536 |
管理費用明細表
| 項 E |
額 |
|---|---|
| 薪資支出 | 50,679 |
| 其他(個別餘額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 .187 |
| 合 헑 |
81,866 |
研究發展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目 項 |
金 | 額 |
|---|---|---|
| 薪資支出 | 29,191 | |
| 研發材料費 | 4,993 | |
| 其他(個別餘額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 13,818 | |
| 合 計 |
48,002 |
$\sim$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六(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累計折舊明細表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六(五) 其他收入明細表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 財務成本明細表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
|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北市財證字第 (1) 李慈慧 |
號 1060203 |
|
|---|---|---|
| 員 姓 名: 會 (2) 方燕玲 |
||
| 事務所名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 務所地址: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七號六十八樓 事 |
||
| 事務所電話: (02)81016666 | 事務所統一編號: 04016004 | |
| 會員證書字號: (2) 北市會證字第○九三三號 |
(1) 北市會證字第一八八八號 委託人統一編號: 89858152 | |
|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一○五年度 (自民國一○五年 一 月 一 日至 | ||
| 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財務報表之 查核簽證 | ||
| 存 | ||
| 簽 會 名式 $\rm Ep$ 鑑 $\bigcirc$ $\widehat{\phantom{m}}$ |
||
| $\overline{\bigcup}$ | ||
| 存 簽名式(二) 會 Éр 鑑 $\frac{1}{\sqrt{2}}$ |
||
| 理事長 41 Ľ Werne (Alexandrich) Ç. it of y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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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 ? 月 $\B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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