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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SOL — Annual Report 2016
Nov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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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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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label{eq:2.1} \frac{1}{\sqrt{2\pi}}\left(\frac{1}{\sqrt{2\pi}}\right)^{1/2}\left(\frac{1}{\sqrt{2\pi}}\right)^{1/2}\left(\frac{1}{\sqrt{2\pi}}\right)^{1/2}\left(\frac{1}{\sqrt{2\pi}}\right)^{1/2}.$
$\sim$ $\sim$
$\mathbf{v}^{(1)}$ and
合併財務報告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內附會計師查核報告)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02號3樓 電話: $(02)2656-2658$
$\mathcal{L}_{\mathcal{A}}$
$\mathbf{B}$ 錄
| 項 | 目 | 頁 次 |
|
|---|---|---|---|
| 一、封 面 |
Ł | ||
| 二、目 錄 |
$\overline{2}$ | ||
| 三、聲明書 | 3 |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4 |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6 |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7 |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8 | ||
|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9 |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9 |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9 \sim 11$ |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2 - 21$ |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1 |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2 - 44$ | ||
| (七)關係人交易 | $44 - 45$ | ||
| (八)質押之資產 | 45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5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45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5 | ||
| $(+=)$ 其 | 他 | 46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46 - 48$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48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49 | ||
| (十四)部門資訊 | $49 - 51$ |
$\frac{1}{\sqrt{2}}$
$\mathcal{A}$
$\ddot{\phantom{a}}$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自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 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 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 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 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期: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二日 日

盎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Fax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Internet 網址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泰碩集團)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捐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 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泰碩集團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泰碩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 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杳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泰碩集團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杳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 $F:$
一、收入認列
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五(一)及六(十七)。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泰碩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該 集團部分銷貨基於合約議定需提供折讓予客戶,該集團管理當局對前述事項之估計係列為 銷貨折讓。
$\nu$ DNAC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杳核事項之主要杳核程序句括:
- 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與財務報導相關之人工控制,並針對銷售系統資料與總帳分錄 進行核對及調節,及評估該集團之收入認列政策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 閱讀相關客戶銷售合約及條款,測試與會計政策之一致性,並考量銷貨折讓之會計處理 及揭露。
- 針對前十大銷售客戶及各產品別收入進行差異分析, 以評估有無重大異常。
- 。取得該集團管理當局設算之應計折讓金額並與有關內部或外部資料核對,以評估相關參 數與主要假設之合理性;並檢視以前年度應計折讓款估計之正確性,以評估管理當局設 算之應計折讓金額是否有重大異常。
- 二、佣金估計
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七)、五(二)及六(十一)。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佣金支出估計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泰碩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該集團部分銷貨係透過代理商進行銷售,基於合約議定而需支付佣金,該集團管理當局 對前述事項之估計係列為營業費用。
因應之杳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閱讀相關代理商之代理銷售合約條款及測試與該集團會計處理之一致性。
- · 針對主要銷售代理商之佣金支出進行差異分析,以評估有無重大異常。
- · 取得該集團管理當局設算之應計佣金金額並與有關內部或外部資料核對, 以評估相關參 數與主要假設之合理性;並檢視以前年度應計佣金支出估計之正確性,以評估管理當局 設算之應計佣金金額是否有重大異常。
- 三、存貨評價
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五(三)及六(三)。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在泰碩集團合併財務報告中,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由於科技快速變 遷或生產技術更新等因素,使原有產品過時或不再符合市場需求,致相關產品之銷售價格 可能產生波動或呆滯之情形,因而可能產生存貨成本超過其淨變現價值之風險。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庫齡變化情形。
- 評估該集團會計政策之合理性, 如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之政策。
- 評估存貨之評價是否遵循該集團既訂之會計政策。
- 瞭解該集團管理階層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評價基礎,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
- 評估該集團管理階層針對有關存貨之相關揭露是否允當。
$K$ pha $c$
其他事項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泰碩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 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泰碩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 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泰碩集團之治理單位(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杳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杳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泰碩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泰碩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 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泰碩集團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K$ PMG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泰碩集團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證券主管機關,台財證六字第0930104860號 核准簽證文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民 國 一〇六 年 三 月 二 日
| 28 $\overline{10}$ $\frac{41}{2}$ $\overline{12}$ 13 54 29 2 œ 2 46 ٠ (9,405) 42,672 661,873 244,660 5,150 984,196 287,776 29,841 18,874 306,650 1,290,846 115,819 2,373,210 696,122 44,384 1,082,364 184,703 50,741 $\circ$ $\frac{46}{5}$ $\widehat{c}$ 27 $\overline{12}$ $\overline{1}$ $\overline{57}$ $\overline{10}$ $\frac{100}{2}$ $\overline{1}$ 27 43 Ч ı. (15, 336) 154,964 711,806 1,192,844 (9,405) 17,140 299,801 9,133 292,921 1,485,765 1,106,706 2,592,471 696,122 63,978 253,867 117,480 292,921 ı. S 様益(附註六(九)(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八)及八)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九)及八) 短期借款(附註六(七)及八)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一)) 長期借款(附註六(八)及八) 非流動負債合計 流動負債合計 本期所得税负债 其他流動負債 负债及报益施计 法定盈餘公務 未分配盈餘 負債總計 普通股股本 推益總計 非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庫藏股票 資本公積 2100 2170 2322 2200 2230 2300 2530 2540 3110 3200 3310 3350 3410 3500 26 2 14 16 $\overline{31}$ 에 $\frac{78}{2}$ 22 $\frac{100}{100}$ 620,655 733,870 47,169 324,672 76,622 ,845,620 12,130 42,632 384,582 65,240 8,458 30,583 26,597 527,590 2,373,210 22 38 $\Xi$ 15 $\frac{83}{2}$ 447,536 17 $\frac{100}{2}$ 23,139 217,129 557,371 974,081 296,773 76,442 2,144,935 378,239 19,196 12,866 7,523 6,481 23,231 8 2,592,471 G)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五)及八)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二)及七)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六(十二))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二))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四))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二)及八) 逃延所得税資產(附註六(十三)) 现金及约當现金(附註六(一)) 長期預付租金(附註六(十)) 预付款项(附註六(十)) 無形資產(附註六(六)) 非流動資產合計 存货(附註六(三))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資產總計 |
資 流動資產: |
105.12.31 顺 |
五年五 104.12.31 雪子 鬘 泰碩 41 尺画 –– $\mathcal{N}_0$ |
$ \mathscr{E} $ | 喔 Ā |
1916日 月月 月 三十一日 貞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信えま子公司 |
$\%$ 105.12.31 震 |
$\frac{5}{6}$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4.12.31 票 쉒 |
|---|---|---|---|---|---|---|---|---|
| $\frac{100}{2}$ |
$\begin{array}{c} 1100 \ 1170 \ 1210 \ 130X \ 1410 \ 1470 \end{array}$
1550
1600
1780
1780
1985
1990
博
董事長:余清松

慈興 會計主管:陳淑惠
泰碩電子股海海服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相式会員長用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西部仔頂寺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會計主管:陳淑惠 邀随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額 金 |
% | 額 金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七)) | $\mathbb{S}$ | 2,877,668 | 100 | 2,555,830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三)及十二) | 2,177,583 | 76 | 1,964,328 | 77 | |
| 5900 | 營業毛利 | 700,085 | 24 | 591,502 | 23 | |
| 6000 | 營業費用(附註六(二)(十二)(十五)(十八)及十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227,358 | 8 | 172,595 | 7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35,196 | 5 | 130,482 | 5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52,866 | 5 | 152,784 | 6 | |
| 515,420 | 18 | 455,861 | 18 | |||
| 6900 | 營業淨利 | 184,665 | 6 | 135,641 | 5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四)(九)(十九)及七): | |||||
| 7010 | 其他收入 | 22,227 | 1 | 17,614 | $\mathbf{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9,499 | $\mathbf{1}$ | 34,140 | $\mathbf{1}$ | |
| 7050 | 財務成本 | (4,089) | (4, 495)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失之份額 | (3,868) | (18,948) | (1) | ||
| 33,769 | $\overline{c}$ | 28,311 | ||||
| 7900 | 税前淨利 | 218,434 | 8 | 163,952 | 6 |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 | 31,281 | 1 | 31,587 | 1 | |
| 本期淨利 | 187,153 | 7 | 132,365 | 5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十二)(十四)):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334) | 12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334) | 12 | ||||
| 8360 8361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99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59, 720) | (2) | (12, 400) | ||
|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
| 8300 | (59, 720) | (2) | (12, 400) | |||
| 85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0, 054) | (2) | (12, 388) | ||
| 淨利歸屬於: | S | 127,099 | $\overline{5}$ | 119,977 | $\overline{5}$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S | 187,153 | $\overline{7}$ | 132,365 | $\overline{5}$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2. | 127,099 | 119,977 | ||
|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六)) | $\overline{5}$ | $\overline{5}$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S | 2.71 | 1.90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2.43 | 1.72 |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設济)註)
經理人:梁 竣 興 興木
$\sim$ 6 $\sim$

| ż 은 |
|---|
| 1 ۵ |
| Ξ |
| 巨 公 |
Ε 十二月三十一 |
|---|---|
| 其主 | ŃН |
| 印度 | |
| 泰碩電子 | |
| $-054R$ | |
| 。 國 |
|
| 氐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國外營運, | |||||||
|---|---|---|---|---|---|---|---|
| 保留盈餘 | |||||||
| 法定盈 | 未分配 | 换算之兄換 | |||||
| * 普通股 股 本 |
資本公積 | 餘公積 | 华 죓 |
簶 差 |
庫藏股票 | 權益總計 | |
| $\Theta$ | 697,500 | 103,977 | 34,142 | 210,545 | 56,784 | ,102,948 | |
| 132,365 | 132,365 | ||||||
| (12, 400) | (12, 388) | ||||||
| 132,377 | (12, 400) | 19,977 | |||||
| 16,599 | (16, 599) | ||||||
| (139,500) | (139,500) | ||||||
| 10,350 | 10,350 | ||||||
| 402 | 1,047 | 1,449 | |||||
| (13, 552) | (13, 552) | ||||||
| (1,780) | (247) | (2, 120) | 4,147 | ||||
| 692 | ı | 692 | |||||
| 696,122 | 115,819 | 50,741 | 184,703 | 44,384 | (9,405) | 1,082,364 | |
| 187,153 | 187,153 | ||||||
| (334) | (59, 720) | (60, 054) | |||||
| 186,819 | (59, 720) | 127,099 | |||||
| 13,237 | (13, 237) | ||||||
| (104, 418) | (104, 418) | ||||||
| 1,661 | 1,661 | ||||||
| S | 696,122 | 117,480 | 63,978 | 253,867 | (15, 336) | (9,405) | 1,106,706 |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認列權益組成項目-認股權 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六(十四)): 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六(十四)): 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普通股現金股利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庫藏股買回 庫藏股註銷 本期淨利 本期淨利

董事長:余清松
會計主管:陳淑惠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本期税前净利 | ||
| 調整項目: | \$ 218,434 |
163,952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89,161 | 68,772 |
| 攤銷費用 | 4,669 | 3,795 |
| 呆帳費用提列(轉列收入)數 | 2,266 | (587) |
| 利息費用 | 4,089 | 4,495 |
| 利息收入 | (6, 400) | (6,211) |
| 股份基礎给付酬勞成本 | 1,661 | 692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失之份額 | 3,868 | 18,948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907 | 1,448 |
|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 (7,213) | |
| 無形資產轉列費用數 | 401 | 577 |
|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3,343 | 1,068 |
| 迴轉銷貨退回及折讓數 | (1,251) | |
| 公司債發行成本攤銷數 | 1,656 | 1,532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
98,408 | 93,278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減少 | (230, 144) | 551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 | ۰ | 84 |
| 存貨減少(增加) | 26,070 | (33, 273) |
| 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 180 | (17, 107) |
|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 2,436 | 1,101 |
|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增加 | (18) | (17) |
| 長期預付租金減少(增加) | 42,009 | (65, 240)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淨變動合計 | (159, 467) | (113,901)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增加 | 44,962 | 101,664 |
| 其他應付款增加 | 53,688 | 21,890 |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 3,983 | 1,440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淨變動合計 | 102,633 | 124,994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調整項目合計 |
(56, 834) 41,574 |
11,093 |
| 營運產生之現金 | 260,008 | 104,371 268,323 |
| 收取之利息 | 3,221 | 5,100 |
| 支付之利息 | (634) | (1, 476) |
| 支付之所得稅 | (39, 410) | (40,772)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23,185 | 231,175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89, 633) | (83, 584)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0 | 29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減少(增加) | 25,808 | (46, 169) |
| 取得無形資產 | (3,389) | (4,658)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161, 901) | 4,335 |
|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增加 | (3,246) | (9,797) |
| 收取之利息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729 | 108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231, 582) | (139, 736) |
| 短期借款增加(减少) | 154,964 | (59, 856) |
| 發行公司債 | 294,85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60, 505) | (41,295) |
| 發放現金股利 | (104, 418) | (139, 500) |
|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13, 552) | |
| 籌責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9,959) | 40,647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44,928) | (5,558)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63, 284) | 126,528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20,655 | 494,127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57,371 s |
620,655 |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奉經濟部核 准設立,登記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02號3樓。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稱「合併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為連接器之製造、代理銷售及買賣,電子電腦之零組件加工製造裝配買賣業 務、電線電纜之加工組裝製造之買賣、鎂鋁合金部件之買賣、汽車零配件加工製造之買賣 及代理各項國內外廠商產品之經銷報價投標等業務。
合併公司股票自民國一〇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起,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合併公司之 主要營運活動及營運部門資訊,請參閱附註十四。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二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尚未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一〇五年七月十八日金管證審字 第1050026834號令,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應自民國一○六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 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稱理事會)於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前發布,並 於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 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سندر مساريم المشاب
| 埋事曾赞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 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理」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 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 產性植物」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2014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之持續適用 |
2014年1月1日 |
理事會發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4年7月1日 |
|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2014年1月1日 |
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變動。 (二)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截至本合併財 務報告發布日止,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第十五號業經金管會通過自一〇七年 一月一日生效外,金管會尚未發布其他準則生效日。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尚待理事會決 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量」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 闡釋」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因未實現損失所產生遞延所得稅 資產之認列」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之修正(適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 约」) |
2018年1月1日 |
| 2014-2016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國 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 2018年1月1日 |
對合併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bar{z}$
$\mathcal{L}^{\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text{max}}$
$\Delta \sim 1$
$\mathcal{L}(\mathcal{L}^{\mathcal{L}})$ and $\mathcal{L}(\mathcal{L}^{\mathcal{L}})$
$\sim$ $\omega$
$\sim 10^{-11}$
$\sim 10^{-11}$
| 發布日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
| 2014.5.28 2016.4.12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Г 客户合約之收入」 |
新準則以單一分析模型按五個步驟決 定企業認列收入之方法、時點及金額 ,將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 收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 |
| 合約 以及其他收入相關的解釋。 2016.4.12發布修正規定闡明下列項目 :辨認履約義務、主理人及代理人之 考量、智慧財產之授權及過渡處理。 |
||
| 2013.11.19 2014.7.24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金融工具」 |
新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主要修正 如下: |
| ・分類及衡量:金融資産係按合約現 金流量之特性及企業管理資產之經 營模式判斷,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 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另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其歸因於信用風險 之公允價值變動數係認列於其他綜 合損益。 |
||
| ・滅損:新預期損失模式取代現行已 發生損失模式。 |
||
| ・避險會計:採用更多原則基礎法之 規定,使避險會計更貼近風險管理 ,包括修正達成、繼續及停止採用 避險會計之規定,並使更多類型之 暴險可符合被避險項目之條件等。 |
||
| 2016.1.13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 | 新準則將租賃之會計處理修正如下: |
| 租賃」 | •承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所有 合約均應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使用權 資產及租賃負債。租賃期間內租賃 費用則係以使用權資產折舊金額加 計租賃負債之利息攤提金額衡量。 |
|
| ·出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合約 則應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 其會計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 「租賃」類似。 |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mathcal{A}_\mathrm{c}$
$\sim 10^{-10}$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 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確定福利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加計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與未認列精算損 失,減除未認列精算利益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淨額認列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 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第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投資公 | 集務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性質 | 105.12.31 | 104.12.31 |
| 本公司 | 世窗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世窗電子) |
投資控股及買賣業 | 100 % | 100 % |
| 本公司 | 泰碩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泰碩香港) |
投資控股 | 100 % | 100 % |
| 本公司 | TaiSol Electronics Japan Co., Ltd. (以下簡稱TaiSol (Japan)) |
買賣業 | 100 % | 100 % |
| 本公司 | Techmaster Limited (SAMOA) (以下簡稱Techmaster) |
買賣業 | 100 % | 100 % |
| 投資公 | 業務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称 | 性質 | 105.12.31 | 104.12.31 |
| 世畜童子 | 東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東莞泰碩) |
製造及買賣業 | 100 % | 100 % |
| 泰碩香港 | 蘇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蘇州泰碩) |
製造及買賣業 | 100 % | 100 % |
合併公司並無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幣 (四)外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稱報導日) 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 貨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 銷後成本按報導日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 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則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兒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 有其他限制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4.合併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自投資日起三個月內到期之短期票 养。定期存款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其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列報於約當現金。
(七)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合併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主要為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放款及應收款。
(1)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 權益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2)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資 產,包括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 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 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 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3)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 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 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增,及因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群組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合 之客觀滅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群組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 遲付款增加情況,以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損損 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 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戶 。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 於損益。
(4)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該金融資產除列。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合併公司所發行之複合金融工具係持有人擁有選擇權可轉換為股本之轉換公 司債,其發行股份之數量並不會隨其公允價值變動而有所不同。
權益組成部分之原始認列金額則以整體複合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與負債組成部 分公允價值二者間之差額衡量。任何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依原始負債及權益之 帳面金額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原始認列後,複合金融工具之負債組成部分係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複合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原始認列後無須重新衡量。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及損失或利益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 支出項下。
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產生損益。
(2)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 期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 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惟短期金額負債之利息 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未資本化為資產成本之利息費用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 出項下。
(3)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 下。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 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八)存 貨
存貨之原始成本係為存貨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發生之必要支出。
存貨之續後衡量則依存貨之各類別逐項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淨變現價 值則以資產負債表日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 計算基礎。存貨之成本超過淨變現價值時,應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並將該 沖減之金額認列為銷貨成本。若續後期間淨變現價值增加,則於原沖減金額之範圍內 ,迴轉存貨淨變現價值增加數,並認列為當期銷貨成本之減少。
(九)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力,但非控制或聯合控 制者。合併公司共同持有被投資公司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之表決權時,即假設具 有重大影響力。
在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 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合併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與 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必要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 之捐益及其他綜合捐益之金額。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已在合併公司對該被投資公 司之權益範圍內予以消除。未實現損失之消除方法與未實現利益相同,但僅限於未有 減損證據之情況下所產生。
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 ,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 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減 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而 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目( 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價 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 併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置部 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經常性之維護及修理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除土地外,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 產之各別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 組成部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 房屋及建築 五十~五十五年
- 2.機器設備 三~十年
- 3.模具設備 二~五年或依預計使用量
- 三~五年 4.辦公設備
- 5.其他設備 三~十年
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係於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日評估檢視,若預期值與先前 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十一)租 賃
凡承租之租約屬營業租賃者,該等租賃資產未認列於合併公司之資產負債表。租 金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由出租人提供為達成租賃安排之誘因總利 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金支出之減少。
(十二)無形資產
主要係專利權、商標權及電腦軟體,取得時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衡 暑之。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時,方可將其資本化。所有其 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舉及品牌。攤銷時係以資產成本減除 殘值後金額為可攤銷金額。
無形資產自達可供使用狀態起,依下列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攤銷,攤銷數認列 於損益:
- 1.專利權 一~二十一年
- 2.商標權 五~十五年
- 二~五年 3.雷腦軟體
每年於財務年度結束日時檢視無形資產之殘值、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若有變動 ,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及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合併公司 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 。若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合併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 可回收金額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 於當期損益。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 之滅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任何改變,則迴轉 減捐捐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金額,惟不超過若 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 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四)庫藏股票
合併公司收回已發行之股票,依買回時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接歸屬成本)認列 為「庫藏股票」,作為權益之減項。處分庫藏股票之處分價格高於帳面金額,其差額 列為資本公積一庫藏股票交易;處分價格低於帳面金額,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 票之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庫藏股票之帳面金額採加 權平均並依收回原因分別計算。
庫藏股票註銷時,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一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其帳面金額 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資本 公積,如有不足,則沖抵保留盈餘;其帳面金額低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者 ,則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十五)收入認列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按已 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訂銷售協 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本與可能 之商品退回能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加以認列。 若折扣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列作為收入減項。
風險及報酬移轉之時點係視銷售合約個別條款而定。外銷交易主要採起運點交貨 ,風險及報酬係於港口將貨品運裝上船時移轉予買方;對於內銷交易,風險及報酬則 通常於商品送達客戶倉庫驗收時移轉。
(十六)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書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
2.確定福利計書
非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福利計畫為確定福利計畫。合併公司在確定福利退休 金計畫下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 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任何計畫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予以減除。折現率係以到期日 與合併公司淨義務期限接近,且計價幣別與預期支付福利金相同之政府公倩之市場 殖利率於財務報導日之利率為主。
企業淨義務係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合併公 司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未來得以從該計書退還之資金或減少未來對該計書之提撥 等方式所可獲得經濟效益現值之總額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應考量任何適用於 合併公司任何計畫之最低資金提撥需求。一項效益若能在計書期間內或計書自債清 償時實現,對合併公司而言,即具有經濟效益。
當計畫內容之福利改善,因員工過去服務使福利增加之部分,相關費用立即認 列為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包含(1)精算損益;(2)計書資產報酬,但不包 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及(3)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 但不包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 量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下。合併公司將確定福利計書之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 盈餘。
合併公司於縮減或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書之縮減或清償損益。縮減或 清償損益包括任何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及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3.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十七)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给與員工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得報 酬之期間內,認列酬勞成本並增加相對權益。
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預期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予以調整; 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之 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十八)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 捐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計 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1)同一納稅主體;或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九)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捐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合併 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員工紅利、可轉換公司債及員工之股票選擇權。
(二十)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緒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 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 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本合併財務報告未有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 影響之資訊。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一)銷貨折讓之估計
合併公司依據歷史經驗及客戶銷貨合約等相關協議估計銷貨折讓,並於產品出售 當期列為銷售收入之減項,且合併公司定期檢視估計之合理性。惟因市場價格競爭及 產品技術之發展等因素,可能造成該估計金額之重大調整。銷貨折讓估列情形請詳附 註六(十七)。
(二)佣金之估計
合併公司依據歷史經驗及與代理商簽定之合約估計佣金支出,並依所屬期間認列 為當期推銷費用,且合併公司定期檢視估計之合理性。惟因市場競爭及經濟狀況等因 素,可能造成該估計金額之重大調整。佣金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十一)。
(三)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合併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正常損耗 、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 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科技快速變遷或生產技術 更新而產生重大變動。存貨評價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三)。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mathcal{F}_{\text{max}}(x)$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5.12.31 | 104.12.31 | ||
|---|---|---|---|
| 庫存現金 | S | 486 | 468 |
| 活期存款 $\sim$ $ \sim$ |
279,373 | 444,450 | |
| 定期存款 | 232,512 | .175,737 | |
| 短期票券 | 45,000 | ||
| 合併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557,371 | 620,655 |
(二)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其他應收款
| 105.12.31 | 104.12.31 | ||
|---|---|---|---|
| 應收票據 | \$ | 79,750 | 14.845 |
| 應收帳款 | 896,042 | 720,040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23,139 | 47,169 | |
| 其他應收款(列於其他流動資產) | 3,410 | 5,480 | |
| 減:備抵呆帳 | (3,132) | (1,015) | |
| S | 999,209 | 786,519 |
合併公司之應收帳款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合併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逾期1~30天 | \$ 17,370 |
623 | |
| 逾期31~120天 | 459 | 3,440 | |
| 逾期121~365天 | 1.971 | $\blacksquare$ | |
| 19,800 | 4,063 |
應收款項之備抵呆帳係用於記錄壞帳費用,惟若合併公司確信相關款項可能無法 回收者,則於認為款項無法收回時,逕將備抵呆帳沖轉應收帳款。
合併公司應收帳款備抵呆帳變動表如下:
| 組合評估 之减損損失 |
||
|---|---|---|
| 105年1月1日餘額 | S | 1,015 |
| 認列減損損失 | 2,266 | |
| 外幣換算損益 | (149) | |
|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S | 3,132 |
| 104年1月1日餘額 | \$ | 1,615 |
| 減損迴轉利益 | (587) | |
| 外幣換算損益 | (13) | |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S | 1,015 |
$\sim$ 22 $\sim$
$\mathcal{L}_{\mathrm{c}}$
$\ddot{\phantom{a}}$
$\sim$
(三)存 貨
| 105.12.31 | |||||
|---|---|---|---|---|---|
| 製成品 | S | 201,842 | 208,053 | ||
| 在製 | 곪 | 19,870 | 31,909 | ||
| 原 | 物 | 料 | 51,777 | 78,450 | |
| 商 | 品 | 23,284 | 6,260 | ||
| S | 296,773 | 324,672 |
$\ddot{\phantom{a}}$
$\ddot{\phantom{a}}$
合併公司之銷貨成本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
|---|---|---|---|
| 存貨銷貨成本 | S | 2,170,712 | 1,956,245 |
|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3,343 | 1,068 | |
| 存貨報廢損失 | 3,528 | 7.015 | |
| S | 2,177,583 | 1,964,328 |
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105.12.31 ---- |
104.12.31 | |
|---|---|---|
| 關聯企業 | 7,523 ጣ w |
130 ------- |
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財 務資訊係於合併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 對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 全額 |
S | 105.12.31 7,523 |
104.12.31 12,130 |
|---|---|---|---|
| 歸屬於合併公司之份額: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 | (3,868) | (18,948)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綜合損益總額 | S | (3,868) | (18,948) |
合併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及折舊變動明細如下:
| 地 Ŧ. |
房屋及 建 夈 |
機器 設備 |
模具 設備 |
辨公 設備 |
其他 故備 |
梍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107,699 S. |
57,474 | 199,381 | 78,544 | 7,679 | 168,276 | 619,053 |
| 增 添 |
12,510 | 28,970 | 493 | 49,147 | 91,120 | ||
| 分 虞 |
(8,278) | (3.088) | (175) | (3, 540) | (15,081) | ||
| 重分類 | 5,553 | 2,978 | 1,800 | 10,331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5,380) | (7, 248) | (466) | (14, 734) | (37, 828)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107,699 | 57,474 | 193,786 | 100,156 | 7,531 | 200,949 | 667,595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107,699 S. |
56,554 | 201,500 | 52,024 | 7,000 | 133,829 | 558,606 |
| 増 添 |
920 | 14,718 | 27,839 | 2,322 | 37,854 | 83,653 | |
| 處 分 |
(16, 573) | (2,076) | (1, 534) | (1,320) | (21, 503) | ||
| 重分類 | 3,575 | 1,942 | 676 | 6,193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3,839) | (1, 185) | (109) | (2,763) | (7,896)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107,699 | 57,474 | 199,381 | 78,544 | 7.679 | 168,276 | 619,053 |
| 折舊: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12,152 | 112,075 | 31,930 | 2,474 | 75,840 | 234,471 |
| 本年度折舊 | 1,202 | 26,415 | 21,332 | 1,682 | 38,530 | 89,161 | |
| 處 分 |
(7, 458) | (3,070) | (158) | (3, 438) | (14, 124)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9,361) | (3,255) | (205) | (7, 331) | (20, 152)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s | 13,354 | 121,671 | 46,937 | 3,793 | 103,601 | 289,356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11,011 | 105,513 | 18,911 | 2,121 | 51,919 | 189,475 |
| 本年度折舊 | 1,141 | 24,088 | 15,273 | 1,879 | 26,391 | 68,772 | |
| 處 分 |
(15, 446) | (1,789) | (1, 498) | (1, 293) | (20, 026)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080) | (465) | (28) | (1,177) | (3,750)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S. | 12,152 | 112,075 | 31,930 | 2,474 | 75,840 | 234,471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 107,699 | 44,120 | 72,115 | 53,219 | 3.738 | 97,348 | 378,239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 107,699 | 45,543 | 95,987 | 33,113 | 4,879 | 81,910 | 369,131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 107,699 | 45,322 | 87,306 | 46,614 | 5,205 | 92,436 | 384,582 |
|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為長短期借款、融資額度及可轉 |
換公司債擔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mathcal{L}_{\mathrm{eff}}$
(六)無形資產
$\sim 10^{-11}$
$\sim 10^{-11}$
| 電腦軟體 | 專利權 | 商標權 | 總 計 |
||
|---|---|---|---|---|---|
| 成 本: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17,575 | 3,474 | 7,600 | 28,649 |
| 單獨取得 | 2,332 | 1,057 | 3,389 | ||
| 處 分 |
(30) | (2,061) | (7, 582) | (9,673) | |
| 匯率變動影響數 | (1, 188) | (3) | (1,191)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 18,689 | 2,467 | 18 | 21,174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S | 18,069 | 3,706 | 7,600 | 29,375 |
| 單獨取得 | 3,589 | 1,069 | 4,658 | ||
| 虞 分 |
(3, 834) | (1,301) | (5,135) | ||
| 匯率變動影響數 | (249) | (249)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S | 17,575 | 3,474 | 7,600 | 28,649 |
| 攤銷: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11,917 | 1,188 | 7,086 | 20,191 |
| 本期攤銷 | 3,235 | 926 | 508 | 4,669 | |
| 處 分 |
(30) | (1,660) | (7,582) | (9,272) | |
| 匯率變動影響數 | (894) | $\Omega$ | (895)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 14,228 | 453 | 12 | 14,693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13,171 | 1,399 | 6,575 | 21,145 |
| 本期攤銷 | 2,771 | 513 | 511 | 3,795 | |
| 處 分 |
(3,834) | (724) | (4, 558) | ||
| 匯率變動影響數 | (191) | (191)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S_{-}$ | 11,917 | 1.188 | 7,086 | 20,191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S | 4,461 | 2,014 | 6 | 6,481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 | 4,898 | 2,307 | 1,025 | 8,230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 | 5,658 | 2.286 | 514 | 8,458 |
合併公司之無形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七)短期借款
| 105.12.31 | 104.12.31 | |
|---|---|---|
| 擔保銀行借款 | 154,964 . |
- |
| 尚未使用額度 | 465,411 | 464,012 |
| 利率區間 | $0.99\%$ ~1.72% | - |
$\sim 10$
合併公司資產設定抵押質押提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八)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104.12.31 | |||||
|---|---|---|---|---|---|
| 幣 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 | 兮 | 額 | |
| 擔保銀行借款 | 美金 | 1.38%~1.90% | 民國一◯七年 \$ | 61.546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42.672) | ||||
| 計 鸫 |
18.874 |
合併公司已於民國一〇六年五月提前清償長期借款,另該期間借款利率區間為 1.97%~1.89%。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九)應付可轉換公司債
1.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二十九日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其明 細如下:
| 105.12.51 | 194.14.31 | ||
|---|---|---|---|
| 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原始發行金額 | S | 300,000 | 300,000 |
|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尚未攤銷餘額 | (3,797) | (7,286) | |
| 應付公司債發行成本尚未攤銷餘額 | (1,782) | (3, 438) | |
| 累積已轉換金額 | (1,500) | (1,500) | |
| 期末應付公司債餘額 | 292,921 | 287,776 | |
| 權益組成部分一轉換權 | |||
| (帳列資本公積一認股權) | 10,298 | 10,298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利息費用 | S | 3.489 | 3,193 |
105.10.01
$1011221$
2.上述可轉換公司債之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1)發行總額:300,000千元。
- (2)發行面額:100千元。
- (3)發行期間:三年(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二十九日至一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 (4)票面利率:0%。
(5)贖回辦法:
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併公司得提前贖回債券;
- A.可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後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公司普 通股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 30%以上;
- B.可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後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尚未轉換 之債券總金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合併公司得按債券票面金額,以現金 贖回其全部債券。
(6)到期本金償還:
除已被提前贖回或行使轉換權外,到期時合併公司將按倩券面額以現金僧還 之。
(7)轉換價格:
公司債原始發行時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7.30元。續後遇有發行辦法規定 應調整債券轉換價格之情事,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五月十五日經股東會決議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 為新台幣1.99884757元,並以民國一〇四年七月八日為除息基準日。依發行辦法 規定自民國一〇四年七月八日起,將轉換價格由每股新台幣37.30元調整為每股新 台幣34.30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經股東會決議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每 股為新台幣1.50932321元,並以民國一〇五年七月十一日為除息基準日。依發行 辦法規定自民國一〇五年七月十一日起,將轉換價格由每股新台幣34.30元調整為 每股新台幣32.00元。
(8)合併公司委任兆豐銀行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之擔保銀行,並提供土地及建築物作 為擔保,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9) 轉換情形: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上開可轉換公司債已申請轉換為本公 司普通股者為40千股,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面額為1,500千元,產生之淨資本公積 為1,047千元,另債券轉換產生之股本為402千元,相關變更登記業已辦理完竣。
3.合併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係將選擇權及負債分離,並分別 認列為權益及負債,其相關資訊如下:
国内第一步右锋
| ㅋㅋ 자자 지성 保可轉換公司債 |
|
|---|---|
| 發行時可轉換公司債本金之複利現值 | 289,470 |
| 發行時權益組成要素 | 10,530 |
| 發行時應付公司債總額 | 300,000 |
(十)營業租賃
1.合併公司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之應付租金付款情形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一年內 | 10,708 \$ |
6,906 |
| 一年至五年 | 14,744 | 31,963 |
| 五年以上 | $\overline{\phantom{0}}$ | |
| 25,469 | 38,869 |
2.合併公司預付租金之明細如下:
| 流 動: |
105.12.31 | 104.12.31 | |
|---|---|---|---|
| 預付租金 | S | 37,072 | 41,508 |
| 非流動: 長期預付租金 |
S | 23,231 | 65,240 |
上述預付租金主係東莞泰碩及蘇州泰碩之預付租金,合併公司已依其到期期間 分別認列於預付款項及長期預付租金項下。
(十一)其他應付款
| 105.12.31 | 104.12.31 | ||
|---|---|---|---|
| 應付費用 | \$ | 49,763 | 45,067 |
| 應付佣金 | 36,178 | 23,484 | |
| 應付薪資及年獎 | 71,906 | 72,199 | |
| 應付員工及董監酬勞 | 23,799 | 17,786 | |
| 應付設備款 | 18,927 | 17,440 | |
| 其他應付款項 | 99,228 | 68,684 | |
| ς | 299,801 | 244,660 |
(十二)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 | 16.450 | 16.014 |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17,068) | (16.948) | |
| 淨確定福利淨資產 | (618) | 934) |
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書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準 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 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 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 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之收益。
截至報導日,本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17,068千元。勞 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榮動部勞動 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 S | 16.014 | 15,602 | |
| 淨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一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失 | 136 | 104 | ||
|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 300 | 308 | ||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5 | 16,450 | 16.014 |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 $F:$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S | 16.948 | 16,507 |
| 淨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一計畫資產報酬(不含當期利息) | 120 | 441 | |
|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S | 17,068 | 16.948 |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c ۹D |
300 | 308 | |
| 計畫資產預計報酬 | (318) | 326 | ||
| S | (18) | (18) | ||
| 管理費用 | S | (18) | 18) |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資產之再衡量數
合併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資產之再衡量數如下:
| 105年度 | ||||
|---|---|---|---|---|
| 1月1日累積餘額 | S | (5,099) | ||
| 本期認列 | (334) | |||
| 12月31日累積餘額 | S | (5,433) | (5,099) |
(6)精算假設
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重大精算假設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折現率 | 1.375% | $2.000 \%$ |
| 未來薪資增加 | $3.000 \%$ | $3.000 \%$ |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〇五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並無提撥予確定福利計畫 之情形。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17.44年。
(7)敏感度分析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 ||||
|---|---|---|---|---|
| 105年12月31日 | 增加0.25% | |||
| 折現率 | \$ | (653) | 685 | |
| 未來薪資增加 | 664 | (637) | ||
| 104年12月31日 | ||||
| 折現率 | (653) | 686 | ||
| 未來薪資增加 | 668 | (655)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資產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確定提撥計書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書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繳 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 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4,737千元及4,299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十三)所得税
1.所得税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sim 10^7$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產生 | \$ | 20,507 | 46,767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6, 943) | (3,232) | |
| 13,564 | 43.535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21,980 | (11, 948) | |
| 課稅損失之認列 | (4,263) | ||
| 17,717 | (11,948) | ||
| 所得稅費用 | 31,281 | 31,587 |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無直接認列於權益之所得稅費用及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 $F$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税前淨利 | S | 218,434 | 163,952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 37,134 | 27,872 |
|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 (3,231) | 14,524 | |
| 投資收益影響數 | 45,197 | 14,569 | |
| 租稅獎勵 | (3, 135) | (3,324) | |
| 免税所得 | (23, 649) | (15, 417) | |
| 不可扣抵之費用 | 553 | 487 | |
| 與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相關之影響數 | (21, 844) | (3, 595) | |
| 前期高估 | (6,943) | (3,232)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 1,472 | 1,022 | |
| 其 他 |
5,727 | (1,319) | |
| 所得稅費用 | S | 31,281 | 31,587 |
$\bar{z}$
$\sim 10^7$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因 合併公司可控制該項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確信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 故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其相關金額如下:
$\mathbf{r}$
$\frac{1}{2}$
104.12.31 105.12.31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 $\overline{\mathbf{s}}$ $(62, 704)$ $(41.053)$ (2)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相關之暫 時性差異因合併公司控制該項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確信於可預見之未來不 會迴轉,故未認列相關遞延所得稅資產,其相關金額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與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相關之暫時性差異\$ | 34,439 | 35,063 |
| (3)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
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BL 10 A
| THE FEW PRE 貨退回 |
備抵 | 虧損 | 計 숑 |
|
|---|---|---|---|---|
| 27,301 S |
1,948 | 1,334 | 30,583 | |
| (21, 345) | 132 | 4,263 | (767) | (17, 717) |
| 5,956 S |
2,080 | 4,263 | 567 | 12,866 |
| 15,513 S |
1,742 | 1,380 | 18,635 | |
| 11,788 | 206 | (46) | 11,948 | |
| 27,301 \$ |
1.948 | 1,334 | 30,583 | |
| 及折讓 | 壞帳 | 扣抵 | 其 他 |
3.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〇三年度。
4.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 105.12.31 253.867 |
104.12.31 184,703 |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15.929 | 47,065 |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105$ 年度(預計) $\frac{6}{10}$ 6.27 |
104年度(實際) 17.74 % |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〇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
$\sim$ 32 $\sim$
(十四)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1,000,000千 元,每股面額10元。前述額定股本總額均為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均為69,612千股。 1.普通股之發行
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因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行使轉權而發行新股40千股,以 面額發行,總金額為402千元,業已辦妥法定登記程序。
-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發行股票溢價 | \$ 104,829 |
104,829 |
| 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 | 10,298 | 10,298 |
| 員工認股權 | 2,353 | 692 |
| S 117,480 |
115,819 |
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 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 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 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 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並提繳稅款, 次就其餘額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 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期初未 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之股利政策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 金流入之需求。盈餘之分派得經股東會決議保留全部或部份為未分配盈餘,於以後 年度一併發放。股東紅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其中股票股利 之分配率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為原則,惟此項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比率 ,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情形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1)法定盈餘公積
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 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 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 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本公司於分派 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 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 ,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 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3)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〇五年五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五月十五日經股東 會決議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配股率(元) | 額 全 |
配股率(元) | 頯 全 |
|
|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 ||||
| 現金 | 1.5 | 104,418 | 2.0 | 139,500 |
4.庫藏股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為公司留才激勵配套措施,經民國 一〇四年九月十八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民國一〇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至十月十六日 間以每股15.5元~25.0元之價格,預計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500千股。而於該期間 合併公司買回庫藏股共計430千股,買回總金額為9,405千元,另並無轉讓予員工之 情形。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經民 國一〇四年九月十八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預定於民國一〇四年十月十九日至十一月 二十日,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2,500千股,每股買回區間價格預定為新臺幣15.5元 ~25.0元。於該期間本公司買回庫藏股共計178千股,買回總金額為4,147千元,全 數已完成註銷。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庫藏股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不得享有股東權利。另 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 金額,不得逾公司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依申請執 行庫藏股時按相關法令計算相關限額,均無超限之情形。
$\sim$ 34 $\sim$
5.其他權益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兒換差額 |
||
|---|---|---|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 44,384 |
| 换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59,720)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15,336) |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S | 56,784 |
| 换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12, 400)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44.384 |
(十五)股份基礎給付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二月二十五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發 行總額度為600單位,每單位員工認股權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該議案並於民國一〇 四年五月十五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另於民國一〇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依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40027805號函申報生效,於民國一〇四年八月十一日經董事會 決議發行。
合併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明細如下:
| 權益交割 | |
|---|---|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 給與日 | 104.8.11 |
| 給與數量 | 600千股 |
| 合約期間 | 6年 |
| 授予對象 | 特定職等或對本公司有特 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國內外 由本公司直接(間接)轉投 資事業持股超過50%之子 公司全職正式員工且為公 司營運相關之重點人才 |
| 既得條件 | 未來2年~5年之服務 |
1.給與日公允價值之衡量參數
合併公司採用Binomial-Model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與日股份基礎給付之公允 價值,該模式之輸入值如下: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
| 給與日股價 | 18.35元 |
| 執行價格 | 14.11元 |
| 預期波動率(%) | 35.50% |
| 認股權存續期間 | 6年 |
| 無風險利率(%) | 0.98% |
預期波動率係以本公司最近一年台灣經濟新報社之上市(櫃)股價(日)資料庫查 詢股價後計算之年化標準差為基礎;認股權存續期間依本公司發行辦法規定;無風 險利率以政府公債為基礎。
認股權憑證原始發行時之執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4.11元。續後遇有發行辦法規 定應調整執行價格之情事,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經股東會決議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 為新台幣1.50932321元,並以民國一〇五年七月十一日為除息基準日。依發行辦法 規定自民國一〇五年七月十一日起,將執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14.11元調整為每股新 台幣13.18元。
2.員工認股權計畫之相關資訊
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詳細資訊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加權平均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股權 認 |
|
| 履約價格 | 量 數 |
履約價格 | 量 數 |
|
| (元) | (千單位) | (元) | (千單位) | |
| 12月31日流通在外數量 (即1月1日流通在外數量) |
\$ 13.18 |
600 | 14.11 | 600 |
| 12月31日可執行數量 | ||||
| 合併公司流通在外之認股權資訊如下: | ||||
| 105.12.31 | 104.12.31 | |||
| 執行價格區間 | 13.18 元 | 14.11 元 | ||
| 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期間 | 4.61年 | 5.61年 |
3.員工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因股份基礎給付所產生之費用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因員工認股權憑證所產生之費用 | 1.661 | 692 |
(十六)每股盈餘
普通股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本公司之本期淨利 | S | 187,153 | 132,365 |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 69,182 | 69,649 | ||
|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2.71 | 1.90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本公司之本期淨利 | \$ | 187,153 | 132,365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可轉換公司債之利息費用 | 3,489 | 3,193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調整 | 190,642 | 135,558 | ||
|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 69,182 | 69,649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千股) | 413 | 345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影響(千股) | 8,703 | 8,710 | ||
| 員工認股權之影響(千股) | 201 | 10 |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 | 78,499 | 78,714 | ||
| 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千股) | ||||
|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2.43 | 1.72 | ||
| (十七)收 | 入 | |||
| 合併公司之收入明細如下: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銷貨收入 | 3,066,887 | 2,715,214 |
|---|---|---|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189,219) | (159, 384) |
| 2,877,668 | 2,555,830 |
(十八)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超過百分之十五但不低於百分之三 為員工酬勞及不超過百分之五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 補數額。前項員工股票紅利分配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9,898千元及5,949 千元,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7,918千元及4,759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 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酬 券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 之營業費用,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前述董事會決議分派之員工及董事 、監察人酬勞金額與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估列金額並無 差異。
(十九)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6,400 ۰υ |
6,211 |
| 樣品收入 | 2,880 | 1.378 |
| 租金收入 | $\bullet$ | 3 |
| 其他收入 | 12,947 | 10,022 |
| 22,227 \$ |
17.614 |
المعامل والمرامين
105年度
للمستنقذ والمناور
104年度
2.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外幣兌換利益 | -01 | 21,726 | 38,489 | |
| 處分設備損失 | (907) | (1, 448) | ||
| 什項支出 | (1,320) | (2,901) | ||
| 19,499 | 34,140 |
3.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利自弗
| 1息 費用 | ||
|---|---|---|
| 銀行借款 | (600) | (1,302) |
| 可轉換公司債利息攤銷 | (3,489) | (3,193) |
| (4,089) | (4, 495) |
(二十)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 $\mathbf{r}$ 月三十一日之最大信用暴險金額分別為1,727,156千元及1,416,431千元。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收入分別約75%及78%係來自於對 前十大集團客戶之銷售。但未有地區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2.流動性風險
t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之影響。
| 合 約 |
||||||
|---|---|---|---|---|---|---|
| 帳面金額 | 現金流量 一年以內 | $1 - 2 + 1$ | $2 - 5 +$ | 超過5年 | ||
| 105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54,964 |
157,252 | 157,252 | |||
| 應付公司債 | 292.921 | 298,500 | 298,500 | |||
| 應付帳款 | 711,806 | 711,806 | 711,806 | |||
| 其他應付款 | 204,096 | 204,096 | 204.096 | |||
| \$1,363,787 | 1,371,654 1,073,154 | 298,500 | ||||
| 104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61,546 |
62,486 | 43,512 | 18,974 | ||
| 應付公司債 | 287,776 | 298,500 | 298,500 | |||
| 應付帳款 | 661,873 | 661,873 | 661,873 | |||
| 其他應付款 | 154,675 | 154,675 | 154,675 | |||
| \$ 1,165,870 | 1,177,534 | 860,060 | 18,974 | 298,500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外幣 | 匯率(元) | 台幣 | 外幣 | 匯率(元)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人民幣 | \$ 435 |
4.617 | 2.010 | 6,542 | 4.995 | 32,675 | |
| 美 | 全 | 28,157 | 32.250 | 908,071 | 45,408 | 32.825 | 1,490,521 |
| E | 幣 | 15,559 | 0.276 | 4,288 | 1,992 | 0.273 | 543 |
| 苯 | 幣 | 650 | 4.158 | 2,702 | 1,064 | 4.235 | 4,506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人民 | 幣 | 18 | 4.617 | 84 | 274 | 4.995 | 1,367 |
| 美 | 全 | 6,675 | 32.250 | 215,270 | 6,952 | 32.825 | 228,184 |
| 日 | 幣 | 3.730 | 0.276 | 1,028 | 1,596 | 0.273 | 435 |
| 港 | 幣 | 63 | 4.158 | 262 | 47 | 4.235 | 201 |
(2)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付帳款、其他應收/付款項及銀行借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美金、人民幣、港幣及日幣相對於新 台幣升值或貶值0.25%,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將增加(減少)稅後 損益金額如下;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 升值對稅後 淨利之影響數 |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淨利之影響數 | |||
| 人民幣(升值或貶值0.25%) | \$ | 4 | (4) | |
| 美金(升值或貶值0.25%) | 1,438 | (1, 438) | ||
| 日幣(升值或貶值0.25%) | 7 | (7) | ||
| 港幣(升值或貶值0.25%) | 5 | (5) | ||
| 1,454 | (1,454)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
| 人民幣(升值或貶值0.25%) | \$ | 65 | (65) | |
| 美金(升值或貶值0.25%) | 2,619 | (2,619) | ||
| 日幣(升值或貶值0.25%) | (1) | |||
| 港幣(升值或貶值0.25%) | 9 | (9) | ||
| S | 2,694 | (2,694) |
$\sim$ 40 $\sim$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合併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 益資訊,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外幣兌換利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 21,726千元及38,489千元。
4.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長短期借款,係屬浮動利率債務,故市場利率變動將使長短期借款 之有效利率隨之變動,而使其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以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借款餘額計算,市場利率每增加1%,將增加合併公司未來現金流 出1,550千元及615千元。
5.公允價值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 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 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揭露 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105.12.31 | |||||||
|---|---|---|---|---|---|---|---|
| 恢而 | 公允價值 | ||||||
| 金額 | 第一级 | 第二级 | 第三級 | 計 슴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557,371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 | 974.081 | ÷ | |||||
|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 25,128 | ||||||
| 受限制資產 | 164.710 | ||||||
| 存出保證金 | 5,866 | ||||||
| 승 計 |
s. | 1,727,156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 154,964 | |||||
| 應付公司債 | 292,921 | 296,321 | 296,321 | ||||
| 應付帳款 | 711,806 | ||||||
| 其他應付款 | 204,096 | ||||||
| 計 승 |
s | 1,363,787 | 296,321 | 296,321 |
| 104.12.31 | ||||||
|---|---|---|---|---|---|---|
| 帳面 | 公允價值 | |||||
| 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级 | 第三級 | 計 合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620,655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 | 733,870 | |||||
|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 52.649 | |||||
| 受限制資產 | 2,809 | $\bullet$ | ||||
| 存出保證金 | 6,448 | |||||
| 合 計 |
S. | 1,416,431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 \$ | 61,546 | ||||
| 長借) | ||||||
| 應付公司債 | 287,776 | 292,739 | 292,739 | |||
| 應付帳款 | 661.873 | |||||
| 其他應付款 | 154,675 | |||||
| 화 송 |
s | 1,165,870 | 292,739 | 292,739 |
(2)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係採用二元樹可轉債評價模型為公允價值之評價 模式,考量股價波動度及無風險利率等參數計算之。
(3)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層級並無任何移轉之情事。 (廿一)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 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 險管理控制及程序;並透過內部稽核人員查核,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及運作。
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 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 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 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
$\sim$ 42 $\sim$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所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 量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 因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 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 得時,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 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集團基準信用評等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公司進 行交易。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已發生損失之估計。備抵帳 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捐失組成部分,及為了相似資 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分。組合損失備抵帳 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 投 音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衛暈並監控。由 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公司組織,無重大之履 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 保 一番
合併公司政策規定係能提供財務保證予100%持有之子公司及因共同投資關係 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使用之借款額度分別為 465,411千元及464,012千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併 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 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 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 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金、日幣、 港幣及人民幣。該等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美金、日幣及人民幣。為管 理匯率風險,合併公司將持有之外幣淨部位維持一定限額內。
(2)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銀行借款利率主要以變動利率為主,利率變動風險之措施,主要採 定期評估銀行及借款利率,並與往來之金融機構保持良好關係,以取得較低之融 資成本,當未來利率走勢有較大幅度之波動,而合併公司仍持續有借款之需求時 ,則合併公司將改採其他資本市場籌資工具募集資金,降低對銀行借款之依存度 ,分散利率變動之風險。
(廿二)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外部環境變動等 因素,規劃合併公司未來期間所需之營運資金、研究發展費用及股利支出等需求,保 障合併公司能繼續營運,回饋股東且同時兼顧其他利益關係人之利益,並維持最佳資 本結構以達提升股東價值。
(廿三)購買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現金流量資訊
合併公司購買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支付現金數,其現流資訊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增加數 | S | 91,120 | 83,653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17,440 | 17.371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18.927) | (17, 440) | |
| 支付現金數 | S | 89,633 | 83,584 |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係 類別 關 |
105.12.31 | 104.12.31 |
|---|---|---|---|
| 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一 |
關聯企業 | -770 εп |
.000 |
其他應收款係應收利息。
$\sim$ 44 $\sim$
- 對關係人放款
合併公司資金貸與關係人實際動支情形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關聯企業 | 20,361 | 46,169 |
| 合併公司資金貸與關係人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 ||
| 關聯企業 | 105年度 S 2,507 |
104年度 1,108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資金貸與關係人係均以年利率5.00% $\sim$ 6.50%計息,為無擔保放款。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ጥ | 50,018 | 45,491 |
| 退職後福利 | 950 | 441 | |
| 50,968 | 49,938 |
التعاري والتواصل
المداوية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抵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抵質押擔保標的 | 105.12.31 | 104.12.31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帳列其他 流動資產 |
銀行借款 | 1,000 | |
| 土地及建築物(帳列不動產 | L/C保證金及海關保證金 長短期借款及發行可轉換公 |
163,710 | 2,809 |
| 、廠房及設備) | 司債 | 151,819 | 153,021 |
| 316,529 | 155,830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銀行借款、借款額度及可轉換 公司債而開立之保證票據分別為769,500千元及988,487千元。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能 別 功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费 者 用 |
計 合 |
屬於營業 本者 成 |
屬於營業 用者 費 |
하 송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317,919 | 211,450 | 529,369 | 326,878 | 198,927 | 525,805 | |||
| 勞健保費用 | 7,707 | 7,707 | 7,154 | 7,154 | |||||
| 退休金費用 | 4,719 | 4,719 | 4,281 | 4,281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28,369 | 12,462 | 40,831 | 25,468 | 12,161 | 37,629 | |||
| 折舊費用 | 73,681 | 15,480 | 89,161 | 55,047 | 13,725 | 68,772 | |||
| 攤銷費用 | 220 | 4,449 | 4,669 | 53 | 3,742 | 3,795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訊如下:
- 音金貸與他人:
| 集號 | 貸出資金 | 貸卖 | 桂美 | 是否 為關 |
本期最 | 期末 | 黄联動 | 利率 | 黄金 貸兵 |
業務往 | 有短期融 提列债 通黄金必 抵呆帳 |
擔保品 | 對個別對 表责会货 |
清金貸 糸 樵 |
||||
|---|---|---|---|---|---|---|---|---|---|---|---|---|---|---|---|---|---|---|
| 之公司 | 对象 | 科目 | 猿人 | 高金額 | 偷锁 | 支全额 | 医周 | 性質 | 来金额 | 要之原因 金 | 獽 | 名稱 | 價值 | 真限额 | 胤 頛 |
|||
| $\mathbf{0}$ | 本公司 | 蘇州泰碩電應收關 子有限公司 侏人欺 |
走 | 19,350 | $\ddot{}$ | $\overline{\phantom{0}}$ | 3.25% | 2 | 606,226 卷運通轉 | $\bullet$ | 221,341 | 442,682 | ||||||
| 0. | 本公司 | 蘇州笠谷精 惠收關 密機電有限 係人軟 松司 |
훗 | 33,243 | 6.50% | $\overline{2}$ | 考達週報 | 221,341 | 442,682 | |||||||||
| $\mathbf{0}$ | 本公司 | 蘇州笠谷精 惠收關 密機電有限 休人軟 松司 |
춘 | 12,118 | 5.00% | 考運週韓 | 221,341 | 442,682 | ||||||||||
| $\mathbf{0}$ | 本公司 | 蘇州泰碩電 應收關 子有限公司 係人款 |
훑 | 19,350 | 32,250 | $\bullet$ | 3.50 % | 2 | 606,226 苍莲週韓 | 221,341 | 442,682 | |||||||
| 東莞泰碩電 子有限公司 |
蘇州笠谷精 惠收顯 密機電有限 保人款 公司 |
走 | 24,978 | 20,361 | 20,361 | 6.50% | - | 誉運週韓 | 238,622 | 238,622 |
註1:資金資與性質之填寫方式如下:
(1)有業務往來者填1。
(2)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填2。
註2:依本公司訂定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中規定總資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之四十為限,與各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 個別資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對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執高者。因公司問或與行號問有短期融通 實金之必要而將資金貸與他人總額,以不逾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且個別貸與金額以不逾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柱3:依各子公司訂定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中規定總貸與金額以不超過各公司淨值的百分之四十為限,與各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 ,個別貨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對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執高者。因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 通資金之必要而將資金貸與他人總額,以不逾各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且個別貸與金額以不逾各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外國 子公司與集團100%持有之國外子公司間,從事責金貸與以各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千五百為限。
註4:除對蘇州笠谷精密機電有限公司之交易外,餘交易於編製合併報告時沖消。
2.為他人背書保證:
| 编 | 贵客保 授者公 司名幕 |
被背害保證對象 公司名稱 |
對單一企 素實書保 授限额 |
本期最高 背害保證 |
初末背 書保證 缶 |
肯根封 主会起 |
保之黄書 | 以财産援 累计背言保证金 额佔最近期財務 保證金額 報告浄佐之比率 |
黄霉保 橙黄高 籍 п. |
眉母公司 對子公司背 書保證 |
层子公司 對母公司 青書保證 |
月舒大隆 地医黄金 长 |
|---|---|---|---|---|---|---|---|---|---|---|---|---|
| ∩ 体公司 | Techmaster Limited KSAMOA) |
332.011 | 209,625 | - | - | % | 553,353 |
註]:傣依本公司訂定之「背書保證辦法」中規定本公司背書保證總額不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五十,其中對單一企業保證限額除本公司直接及問接持有表決程之股份超
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不得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三十外,其餘不得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二十。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4)對於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開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單位:股數為千股
| 有價證券 | 典有價證券 | -------- | ||||||
|---|---|---|---|---|---|---|---|---|
| 持有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慢列科目 | 政 - |
帐面金额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註 м |
| 本公司 | ITriGem Computer, | 示 | 以成本法衡量之 | 0.103 | ℅ | 註 | ||
| linc. | 全融資産 |
註:採成本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非屬上市、櫃公司之股票,故無市價可循。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者: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连(销)货 | 交易對象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鹿收(付)栗據、根款 | |||||||
|---|---|---|---|---|---|---|---|---|---|---|---|
| 之公司 | z 幕 |
僬 М |
连(病)货 | 甉 全 |
佔地运 (纳) 貨 之比率 |
投信 期間 |
单價 | 授信期間 | 飬 氡 |
佔德應收 (付)素雄、帳 激之比率 |
債註 |
| 本公司 | Techmaster Limited 本公司之子 (SAMOA) |
公司 | 連貨 | 1.025.509 | 58.57 % 月桂90天 | (398, 102) | 76.10 % | ||||
| 体公司 | 蘇州奏碩電子有限 本公司之孫 公司 |
公司 | 造货 | 606,226 | 34.62 % 月 结45天 | ۰. | (92, 284) | 17.64 % | |||
| 使美秦硕君 子有限公司 |
Techmaster Limited 聯屬公司 I'SAMOA |
销货 | 1,012,172 | 58.65 %月蛙105天 | $\bullet$ | 394.712 | 65.77 % |
註: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報告時已沖銷。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帐列赢收款项 | 交易對象 | 處收關係人 | 迪期鹿收蘭傣人款項 鹿牧蘭傣人款項 提列備抵 | |||||
|---|---|---|---|---|---|---|---|---|
| 公 Ł. |
名翁 | 磼 | 募項兼額 | 週韓卑 | ÷. | 處理方式 | 期後收回金額 | 呆根金额 |
| 東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 | Techmaster Limited (SAMOA) |
■ 暴公司 | 394,712 | $2.40 = 1$ | 112.829 | |||
| Techmaster Limited (SAMOA) |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 398,102 | $2.22 = 1$ | 115,856 | ||||
| 蘇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 | 秦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 92,284 | 5.81 $\pm$ | 53,726 |
註1:上述期後收款資訊係裁至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註2: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報告時已沖銷。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典交易 | 交易往来情形 | ||||||
|---|---|---|---|---|---|---|---|
| 編號 | 交易人名称 | 交易往来对象 | 之 ᄾ М 儤 |
科 Е |
頛 全 |
交易保件 |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或 德资産之比率 |
| 0 | 本公司 | 蘇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 | 连货 | 606,226 無其他廠商可供比較 | 21.07% | ||
| 0 | 体公司 | 蘇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 | 應付關係人款 | 92.284 月結45天 | 3.56% | ||
| 0 | 本公司 | Techmaster Limited (SAMOA) |
地貨 | 1,025,509 無其他麻商可供比較 | 35.64% | ||
| 0 | 本公司 | Techmaster Limited (SAMOA) |
應付關係人款 | 398,102 月結90天 | 15.36% | ||
| 東莞泰碩電子有 推公司 |
Techmaster Limited (SAMOA) |
3 | 納貨 | 1,012,172 無其他麻商可供比較 | 35.17% | ||
| 東莞泰碩電子有 昆公司 |
Techmaster Limited (SAMOA) |
3 | 應收關係人款 | 394,712 月 站105天 | 15.23% | ||
| 蘇州秦碩電子有 机公司 |
兼莞泰硕電子有限公司 | 3 | 編貨 | 63,090 無其他廠商可供比較 | 2.19% |
註1、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 1.母公司對子公司。
- 2.子公司對母公司。
- 3.子公司對子公司。
- 註3、茲就該科目金額屬資產負債科目佔合併總資產1%以上及損益科目佔合併總營收1%以上予以揭露。
- 註4、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報告時已沖銷。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股數為千股
| 投资公司 | 被投资公司 | 所在 | 主要管 | 原始投资金额 | 期末将有 | 核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 |||||
|---|---|---|---|---|---|---|---|---|---|---|---|
| z | 幕 | 地区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款 | 比率 | 极面金额 | 本期(損)益 投責(損)益 備註 | ||
| 秦硕電子股 份有限公司 |
世畜電子(香港 D有限公司 |
香港 | 连接器及電子電 腦之本紐件之買 賣業務及大陸投 |
250,119 | 250,119 | 64.210 100.00 % | 600.020 | 124,673 | 124,688 구公司 | ||
| 泰硕電子股 份有限公司 |
表碩電子(香港) D有限公司 |
香港 | 大陸投資 | 332,470 | 332,470 | 76.873 100.00 % | 162,653 | 7,299 | 5,721 | 子公司 | |
| 秦碩電子股 分有限公司 |
Techmaster Limited (SAMOA) |
蓬摩亞 | 顶黄紫 | 346 | 346 | 10 100.00 % | 12.159 | 1,527 | 1,720 子公司 | ||
| 秦硕電子股 份有限公司 |
ITaiSol Electronics 日本 Uapan Co., Ltd |
顶黄素 | 2,790 | 2,790 | 0.1 | 1100.00% | 852 | 236 | 236 子公司 |
註: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報告時已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
1.轉投資大陸地區之事業相關資訊: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管套 | 收 Τ. |
投資 | 本期期初自 合灣區出景 |
本期重出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合满重出某 |
被投资公司 | 本公司直接 或简接投资 |
本期課 列拉責 |
期末投 資帳面 |
截至本期 止已匿回 |
|
|---|---|---|---|---|---|---|---|---|---|---|---|---|
| 公司名称 | н अ |
黄本原 | カま | 積投資金額 | 医出 | 收回 | 计校货金额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損)益 | 债值 | 枚資收益 |
| 蘇州秦碩電子 抹眼公司 |
数热器及宽子宽脂 之车缸件之加工 、製造及買賣業務 ,以及镇铝合金部 件之買責。 |
325, 725 | $($ $\equiv$ $)$ | 325,725 | - | 325,725 | 7,447 | 100.00% | 7,447 | 163,268 | ||
| 東莞泰碩電子 有限公司 |
速接舞、電子電腦 及汽车之本组件之 加工、製造及買賣 揉菇・ |
255,717 | $(=)$ | 255,717 | 255,717 | 124,680 | 100.00% | 124.680 | 596,556 | 8,273 | ||
| 蘇州笠谷精密 機電有限公司 |
研發、生產銀、銘 合金部件之加工 、製造及買賣業務 |
82,680 | $(-)$ | 40,513 | ٠ | 40,513 | (7,894) | 49.00 % | (3,868) | 7,523 |
姓1:投普方式医分基下列三种:
(一)直接赴大陸地医從事投資。 (二)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 (三)其他方式。
註2:除對蘇州笠谷精密機電有限公司之投資外,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
- 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621,955$ (註2) | $621,955$ (註2) | - |
| (USD10,100、HKD61,500 | (USD10,100、HKD61,500) | (註1) |
| 及JPY147,000) | 及JPY147,000) |
註1:本公司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文件之企業,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之投資限額不在此限。
註2:本表相關數字以新台幣列示。涉外幣者應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美金:新台幣=1:32.250、港幣:新 台幣=1:4.158及日幣:新台幣1:0.2756予以換算。
3.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請詳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之說明。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有三個應報導部門,分別為本公司、蘇州泰碩及東莞泰碩及其他。本公 司主要係從事連接器及散熱器之銷售。蘇州泰碩主要係從事散熱器之製造及銷售。東 莞泰碩主要係從事連接器及散熱器之製造及銷售。
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係策略性事業單位,以銷售或製造不同種類之產品或不同 地區之客戶作為區別。由於每一策略性事業單位需要了解不同產品及其客戶之業務及 行銷策略,故須分別管理。大多數之事業單位係分別取得,並視部門之需要組成最適 宜之管理團隊。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合併財務報告重要會計政策彙總相同。合併公 司營運部門損益係以稅後淨利衡量,並作為評估績效之基礎。合併公司將部門間之銷 售及移轉,視為與第三者之交易,以現時市價衡量。
(二)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之資訊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 105年度 | ||||||
|---|---|---|---|---|---|---|
| 本公司 | 蘇州泰碩 | 東莞泰硕 | 其他部門 | 整 輖 及銷除 |
승 計 |
|
| 收 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2,064,176 | 115,916 | 694,260 | 3,316 | 2,877,668 | |
| 部門間收入 | 2,217 | 673,174 | 1,013,883 | 25,023 | (1,714,297) | |
| 收入總計 | \$2,066,393 | 789,090 | 1,708,143 | 28,339 | (1,714,297) | 2,877,668 |
| 應報導部門損益 | 54,788 \$ |
7,299 | 124,673 | 1,763 | (1,370) | 187,153 |
| 104年度 | ||||||
| 收 入: |
本公司 | 蘇州泰碩 | 東莞泰碩 | 其他部門 | 整 輖 及銷除 |
計 승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1,885,986 |
84,862 | 584,931 | 51 | 2,555,830 | |
| 部門間收入 | 4,327 | 451,469 | 1,002,827 | 26,081 | (1,484,704) | |
| 收入總計 | 1,890,313 S |
536,331 | 1,587,758 | 26,132 | (1,484,704) | 2,555,830 |
| 應報導部門損益 | 88,747 S |
(50, 341) | 93,434 | (304) | 829 | 132,365 |
合併公司營運決策者不以營運部門之資產及負債作為決策之依據,故不揭露營運 部門之資產及負債。
上述應報導部門資訊重大調節項目說明如下:
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應報導部門收入合計數分別應銷除部門間收入 1,714,297千元及1,484,704千元。
(三)產品別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收入資訊如下:
| 產品名稱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散熱器 | S | 2,079,531 | 1,680,156 | ||
| 連接器 | 765,295 | 864,421 | |||
| 其 | 他 | 32,842 | 11,253 | ||
| S | 2,877,668 | 2,555,830 |
(四)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非 流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 區 別 地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ቀ 國 |
\$ | 2,207,993 | 1,956,557 |
| 本 日 |
215,922 | 229,585 | |
| 其他國家 | 453,753 | 369,688 | |
| S | 2,877,668 | 2,555,830 | |
| 105.12.31 | 104.12.31 | ||
| 非流動資產: | |||
| 灣 臺 |
\$ | 159,446 | 167,545 |
| ቀ 國 |
261,217 | 251,846 | |
| S | 420,663 | 419,391 |
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惟不包含金融工具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退職福利之資產。
(五)主要客户資訊
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其收入佔合併綜合損益表營業收入金額10%以上之 客户明细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甲公司 | 816.258 | 996 3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