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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SOL —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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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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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Sol
議事手冊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股票代碼 3338




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35號1樓
(宏匯瑞光廣場-tHub內科創新育成基地103會議室)
目錄
一、開會程序...1
二、開會議程...2
三、報告事項...3
四、承認事項...5
五、討論事項...6
六、選舉事項...8
七、其他議案...10
八、臨時動議...10
九、附件
(一)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11
(二) 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13
(三) 一一四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14
(四)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條文對照表...31
十、附錄
(一) 公司章程...32
(二) 股東會議事規則...36
(三) 董事選任程序...41
(四) 董事持股情形...43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選舉事項
七、其他議案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1-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時間: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35號1樓
(宏匯瑞光廣場-t.Hub內科創新育成基地103會議室)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一、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 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提撥情形報告。
(四) 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五) 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六) 一一四年度股東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辦理情形報告。
(七) 修訂「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
(八) 子公司東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會計估計變動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二) 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一) 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六、選舉事項
(一) 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七、其他議案
(一)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2-
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 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11~12頁,附件(一)。
第二案
案 由: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13頁,附件(二)。
第三案
案 由: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提撥情形報告。
說明:一、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條規定,一一四年度擬提撥員工酬勞新台幣12,390,302元(含基層員工金額新台幣1,300,000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6,760,274元。
二、本次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皆以現金方式發放與一一四年度估列金額並無差異。
三、本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四案
案 由: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說明: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情形如下:
| 被保證對象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保證金額 | 說明 |
|---|---|---|---|
| 東莞泰碩 |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 美金500萬元 | 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供營運週轉使用,由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
第五案
案 由: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實施庫藏股執行情形如下:
| 買回期次 | 一一四年第一次 |
|---|---|
| 董事會決議通過日期 | 114/04/10 |
| 買回目的 | 轉讓予員工 |
| 買回期間 | 114/04/11~114/06/09 |
| 預定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 | 普通股1,000,000股 |
| 預訂買回股份總數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例 | 1.14% |
| 預定買回區間價格 | 28元至58元 |
| 實際買回期間 | 114/04/14~114/06/09 |
| 實際買回總數 | 普通股632,000股 |
| 實際買回總金額 | 新台幣33,380,957元 |
| 實際買回平均每股價格 | 新台幣52.82元 |
|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 1.23% |
| 實際買回公司股份執行情形 | 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本次買回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 |
-3-
第六案
案 由:一一四年度股東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辦理情形報告。
說明:一、本公司於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發行總股數上限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並得於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以一次或分二次辦理。
二、因綜合考量整體資本規劃、發行條件及市場狀況,本案未予執行,並經一一五年四月十五日董事會決議,於剩餘期間不繼續辦理。
第七案
案 由:修訂「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
說明:依證交所114年9月2日臺證治理字第1140016118號函令,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部份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1頁,附件(四)。
第八案
案 由:子公司東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會計估計變動報告。
說明:一、東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因應經營環境之變化,變更機器及模具設備之折舊提列方法,由生產數量法變更為直線法,以更能反映目前機器及模具設備的經濟效益消耗型態。
二、經設算折舊方法變更後,每年折舊金額預估增加人民幣198,031.92元,對全年損益影響不大。
三、本次調整屬會計估計變動,已依相關法令及會計準則辦理。
-4-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敬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一一五年三月四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交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畢,出具書面查核報告書在案。
二、上開財務報告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富仁會計師及蕭雅文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
三、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11~30頁,附件(一)~(三)。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期初未分配盈餘新台幣 396,535,345 元,一一四年度稅後純益為新台幣 156,398,912 元,扣除依法提列 10%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 15,639,891 元及加計迴轉權益減項-特別盈餘公積新台幣 6,984,738 元,本年度可分配盈餘計新台幣 544,279,104 元。
二、擬自民國一一四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 112,873,983 元為股東現金紅利,發放方式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之持股數,每股配發 1.3 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三、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請詳下表。

單位:新台幣元
| 項 目 | 金 額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396,535,345 |
| 加:本期稅後純益 | 156,398,912 |
| 減:提列 10%法定盈餘公積 | 15,639,891 |
| 加:迴轉權益減項 - 特別盈餘公積 | 6,984,738 |
| 可供分配盈餘 | 544,279,104 |
| 分配項目: | |
| 減:股東紅利-現金(每股 1.3 元)註 1 | 112,873,983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431,405,121 |
註: 1.扣除庫藏股 1,082,000 股
2.依財政部 87.4.30 台財稅第 871941343 號函規定,分派盈餘時應採個別認定方式。本公司盈餘分配原則係先分配一一四年度可分配盈餘,若有不足部份,依盈餘產生之年度,採後進先出之順序分派以前所累積之可分配盈餘。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四、本盈餘分派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另訂配息基準日,辦理現金股利發放相關事宜。
五、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敬請討論。
說明:一、本公司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深根與策略合作伙伴長期合作關係,以提升公司長期競爭力及營運效益,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資金需求情形,於適當時機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於總股數不超過15,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一至四次辦理之。
二、爰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本次私募之發行方式及內容說明如下:
- 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得低於股票面額。實際私募價格及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客觀條件,於符合法令規定及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訂定之。
(2) 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A. 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B. 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3) 訂價之合理性:
私募有價證券發行條件之訂定,除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且對應募人資格亦嚴格規範之外,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故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其價格訂定原則應屬合理。
- 特定人選擇方式:
(1) 本次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規定擇定特定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2) 應募人之選擇目的:
本次私募對象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擬請董事會及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以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A. 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因應本公司長期經營與發展之需要,將選擇對公司未來營運有直接或間接助益,有助於本公司擴大業務及產品市場、強化客戶關係或提升產品開發整合效益,並能認同本公司經營理念之策略性投資人。
B. 必要性:本次私募之目的係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深根與策略合作伙伴長期合作關係,以提升公司長期競爭力及營運效益,因此本次私募應募人以對公司未來業務發展有所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為考量,應屬必要及合理,惟目前尚未洽定策略性投資人。
-6-
C. 預計效益:藉由策略性投資人其本身經驗、技術、知識或通路等優勢,經由策略合作、共同開發產品、市場整合或業務開發合作等方式,預計將有助於本公司降低營運成本、提升產品技術、擴大銷售市場,提升本公司整體股東權益。
-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 不採用公開發行之理由: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資本市場之不確定性,以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可強化與策略伙伴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2) 私募之額度:總股數不超過 15,000,000 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
(3) 私募資金之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本次私募計畫將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一至四次辦理之。
A. 各次私募資金用途:
包括但不限於充實營運資金、與國內外相關廠商進行技術合作或策略聯盟或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之資本支出需求等。
B. 各次預計達成效益:
取得穩定長期資金,降低公司之營運風險、強化財務結構,並提升未來營運績效。
-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之情形外,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及其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先取具證交所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
本次私募案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之額度、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達成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及辦理,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須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以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決議:
8
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敬請選舉。
說明:一、為配合公司治理及營運需要,提升董事會整體運作效能,擬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前全面改選董事,本屆董事同意於改選後提前解任。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三條規定,本次股東常會將選任董事九席(其中選舉四席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任期三年,任期自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至一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止。
三、董事(含獨立董事)俟選人名單如下表:
參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董事會提名)
|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歷 | 主要經歷 | 現職 | 持有股數 |
|---|---|---|---|---|---|
| 董事 | 彭朋煌 |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電機系 | |||
| 蘇州大學 | |||||
| 企業管理碩士 | 信音企業(股)公司 | ||||
| 副董事長/法人代表董事兼總經理 | |||||
| 信音電子(中國)(股)公司董事 | |||||
| 信音電子(中山)有限公司董事 | |||||
| 蘇州信音汽車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 |||||
| 信音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 |||||
| 台灣精星科技(股)公司董事 | |||||
| 精華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董事 | |||||
| 志豐電子(股)公司董事 | |||||
| 技嘉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1. 參碩電子(股)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法人代表董事 | ||||
| 2. 參碩電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 |||||
| 3. 世富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 |||||
| 4. 信音企業(股)公司副董事長/法人代表董事 | |||||
| 5. 志豐電子(股)公司董事 | |||||
| 6. 技嘉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7. 青雲國際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1,723,000 股 | ||||
| 董事 | 信音企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彭燮媛 | 國立中興大學 | ||||
| 財稅系 | 星碩電子(股)公司財會部經理 | ||||
| 佳旭科技(股)公司財會部經理 | |||||
| 信音企業(股)公司會計部副理 | |||||
| 信音企業(股)公司財務部財務長 | |||||
| 信音企業(股)公司財務部總經理 | |||||
| 信音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兼任董事會秘書 | |||||
| 信音企業(股)公司集團總稽核 | 1. 參碩電子(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 14,006,000 股 | |||
| 董事 | 謝君山 | 國立台南高工 | |||
| 高級電子設備修護科 | 參碩電子(股)公司監察人 | ||||
| 原價屋電腦(股)公司創辦人 | 1. 參碩電子(股)公司董事 | ||||
| 2. 原價屋電腦(股)公司監察人 | |||||
| 3. 緯聖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 888,276 股 | ||||
| 董事 | 李宜泰 | 美國加州大學溪口分校 | |||
| 電腦工程研究所 | 美商英特爾經理 | ||||
| 西門子工程師 | |||||
| 德州儀器工程師 | 1. 技嘉科技(股)公司集團總經理/董事 | ||||
| 2. 技鋼科技(股)公司副董事長 | |||||
| 3. 技宸(股)公司董事長 | |||||
| 4. 聯嘉國際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 |||||
| 5. 邁爾凌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 0 股 |
|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歷 | 主要經歷 | 現職 | 持有股數 |
|---|---|---|---|---|---|
| 董事 | 盛群投資(股)公司 | ||||
| 代表人:甘逸群 | 國立台灣大學 | ||||
| 化學系 | Rensemble Inc 董事長 | ||||
| 甘氏投資(股)公司 董事 | |||||
| 盛群投資(股)公司 董事 | |||||
| 信音企業(股)公司 法人代表董事 | |||||
| 信音電子(中國)(股)公司 董事 | 1.Rensemble Inc 董事長 | ||||
| 2.甘氏投資(股)公司 董事 | |||||
| 3.盛群投資(股)公司 董事 | |||||
| 4.信音企業(股)公司 法人代表董事 | |||||
| 5.信音電子(中國)(股)公司 董事 | 478,000 股 | ||||
| 獨立董事 | 王惠民 | 中華大學 | |||
| 工管所碩士 | 眾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 ||||
| 群聯電子(股)公司 獨立董事 | |||||
| 技嘉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 |||||
| 數字能源設計(股)公司 董事長 | |||||
| 阿波羅電力(股)公司 董事長 | 1.泰碩電子(股)公司 獨立董事 | ||||
| 2.群聯電子(股)公司 獨立董事 | |||||
| 3.技嘉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 |||||
| 4.數字能源設計(股)公司 董事長 | |||||
| 5.阿波羅電力(股)公司 董事長 | |||||
| 6.阿波羅飲能(股)公司 董事長 | |||||
| 7.阿波羅電能(股)公司 董事長 | |||||
| 8.聚健(股)公司 董事長 | |||||
| 9.聚基(股)公司 董事長 | |||||
| 10.聚景(股)公司 董事長 | |||||
| 11.王惠民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 0 股 | ||||
| 獨立董事 | 王聖舜 | 國立臺灣大學 | |||
| 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 博聖法律事務所 合夥律師兼所長 | 1.泰碩電子(股)公司 獨立董事 | |||
| 2.來思達國際企業(股)公司 獨立董事 | |||||
| 3.板信商業銀行(股)公司 獨立董事 | |||||
| 4.博聖法律事務所 合夥律師 | |||||
| 5.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仲裁人 | 0 股 | ||||
| 獨立董事 | 陳麗美 | 國立中山大學 | |||
| 高階經營碩士 | |||||
| 香港中文大學 | |||||
| 工商管理碩士 | 銘德科技(股)公司 財務長 | ||||
| 韓翔精密(股)公司 副總經理 | |||||
| 昇鑫精密有限公司 董事長 | 1.泰碩電子(股)公司 獨立董事 | ||||
| 2.志豐電子(股)公司 獨立董事 | |||||
| 3.昇鑫精密有限公司 董事長 | 0 股 | ||||
| 獨立董事 | 杜哲怡 | 國立交通大學 | |||
| 電控工程博士 | 中原大學 專任講師 | ||||
| 交通大學 計畫副研究員 | |||||
| 中原大學 助理教授 | 1.中原大學 學生事務處服務學習中心主任 | ||||
| 2.中原大學 副教授 | 0 股 |
以上董事(含獨立董事)被提名人之資格條件,業經本公司一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第十四屆第十四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選舉結果:
其他議案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敬請討論。
說明:
一、依公司法二O九條第一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本公司新任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擬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董事有上述情事時,同意解除該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三、本公司擬提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名單如下表:
| 職稱 | 姓名 | 兼任其他公司名稱及職務 |
|---|---|---|
| 董事 | 彭朋煌 | 1. 信音企業(股)公司 副董事長/法人代表董事 |
| 2. 志豐電子(股)公司 董事 | ||
| 3. 技嘉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 ||
| 4. 青雲國際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 ||
| 董事 | 謝君山 | 1. 原價屋電腦(股)公司 監察人 |
| 董事 | 李宜泰 | 1. 技嘉科技(股)公司 集團總經理/董事 |
| 2. 技鋼科技(股)公司 副董事長 | ||
| 3. 技宸(股)公司 董事長 | ||
| 4. 邁爾凌科技(股)公司 法人代表董事 | ||
| 董事代表人 | 甘逸群 | 1. Rensemble Inc 董事長 |
| 2. 信音企業(股)公司 法人代表董事 | ||
| 3. 信音電子(中國)(股)公司 董事 | ||
| 獨立董事 | 王惠民 | 1. 數字能源設計(股)公司 董事長 |
| 2. 阿波羅電力(股)公司 董事長 | ||
| 3. 阿波羅歆能(股)公司 董事長 | ||
| 4. 阿波羅電能(股)公司 董事長 | ||
| 5. 聚健(股)公司 董事長 | ||
| 6. 聚基(股)公司 董事長 | ||
| 7. 聚昱(股)公司 董事長 | ||
| 8. 群聯電子(股)公司 獨立董事 | ||
| 9. 技嘉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 ||
| 獨立董事 | 王聖舜 | 1. 來思達國際企業(股)公司 獨立董事 |
| 獨立董事 | 陳麗美 | 1. 昇鑫精密有限公司 董事長 |
| 2. 志豐電子(股)公司 獨立董事 |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附件(一)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114年度營業成果
- 114年度營業計劃實施概況及成果
本公司114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3,621,006千元,較113年減少 3.54%;114年度合併營業淨利為新台幣168,187千元,較113年減少 24.67%;稅後淨利為新台幣156,399千元,較113年減少 40.46%;114年每股盈餘為1.80元。114年毛利率為 19.47%,較113年減少 0.59%;114年純益率 4.32%,較113年減少 2.68%。
- 預算執行情形
依「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原則」,本公司114年度未公開財務預測,故無需揭露執行情形。
-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目 年 度 | 114 年度 | 113 年度 | |
|---|---|---|---|
| 財務收支 | 營業收入 | 3,621,006 | 3,753,882 |
| 營業毛利 | 705,035 | 752,998 | |
| 歸屬母公司稅後淨利 | 156,399 | 262,683 |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 4.37% | 6.96%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 7.79% | 13.38% | |
| 稅前淨利佔實收資本額 (%) | 21.36% | 37.57% | |
| 純益率 (%) | 4.32% | 7.00% | |
| 基本每股盈餘 (元) | 1.80 | 3.00 |
4. 研究發展狀況
(1) 最近二年度研究發展支出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研究發展費用 | 161,019 | 162,820 |
| 研發費用佔營收比例 (%) | 4.45% | 4.34% |
(2) 研究發展成果
- 熱傳:
A. 冷卻液分配裝置 (CDU) 高規開發、市場導入與國際安規認證
B. 高效能顯示卡 (GPU) 直接液冷 (Direct Liquid Cooling) 模組化設計
C. AI 伺服器 DLC (Direct Liquid Cooling) 技術整合與應用
D. AI 伺服器整機散熱系統及機構整合服務,技術能力包含 CDU、Cold plate、快速接頭、冷卻管路、分液器、各類別偵測線、散熱背門及機殼等部件整合測試及產品服務
E. 液冷製程優化與產品可靠度管理
F. 前瞻國際散熱趨勢與技術標準
- 其他電子零件:
A. Desfire/Mifire EV1 應用於 ST 平台
B. RJ45 to USB 應用於網路直播平台
二、115年度未來展望
- 經營方針
雲端 AI 已正式開啟,AI 伺服器作為核心關鍵設備,正驅動資料中心運算架構的全面革新。此類應用對資料儲存與處理運算需求極為龐大,因此高度依賴穩定且彈性的雲端運算架構來支撐。「AI 工廠」概念接棒發展,成為驅動市場下一波核心浪潮,預期未來三年內,AI 伺服器市場將維持快速擴張的態勢,反映出 AI 應用價值正在邁向商業規模化落地。
AI 伺服器已不僅是硬體升級,更成為推動全球伺服器產業營收成長的核心引擎與結構性主力。為掌握 AI 伺服器商機,我們將加大投資並精進研發技術,提供具備高算力、高功率需求以及高傳輸速度、高附加價值的產品,整合散熱模組等上游零組件產業技術升級與期許成為價值提升的核心推手。
面對全球市場變化,泰碩將貫徹「全球佈局、在地經營」發展策略,積極拓展東南亞生產與銷售基地,分散風險與營運變動回應能力,並加速數位轉型,推動智慧製造與精實工廠管理,全面提升生產效率、營運彈性與成本競爭優勢,奠定永續發展的堅實基礎。
- 重要之產銷政策
(1) 行銷策略
A. 深化與客戶的策略合作關係,加速商業規模落地化。
B. 擴大 ODM 及 EMS 合作佈局,多元拓展銷售通路與區域市場。
(2) 生產策略
A. 持續推動數位轉型和智慧自動化生產,提升工廠管理效率與品質一致性有效降低運營成本。
B. 貫徹「全球佈局、在地經營」的發展策略,積極拓展東南亞市場,縮短與客戶、供應鏈夥伴的距離。
(3) 研發策略
A. 聚焦於 AI 伺服器、高效能運算(HPC)、高瓦數散熱解決方案的研發。
B. 強化自主核心技術與系統整合能力,提升產品附加價值與差異化競爭優勢,轉型為「全方位散熱解決方案供應商」。
- 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115年將是泰碩數位轉型與產品轉型的關鍵一年,公司將積極推動數位化管理、產品策略升級、國際市場拓展、優化人才培育計畫,以及自動化設備與智慧製造等,全面鞏固核心競爭優勢。
未來,我們將加速海外市場佈局,積極深耕東南亞市場,同時優化永續供應鏈;透過持續技術創新與產品差異化策略,有效避開低價紅海競爭,轉向高附加價值領域,持續提升企業韌性與長期成長動能。
馬年象徵活力、衝勁與突破。泰碩將秉持「專業製造、卓越品質、精緻服務」的精神,以「誠信正直、永續共好」為核心價值,經營團隊將攜手全體同仁築夢踏實、突破傳統的框架,一同開創泰碩嶄新紀元,實現員工、股東與公司三贏的幸福企業願景!
在此,對各位股東長期以來給予泰碩的支持與鼓勵至表感謝。
未來,我們將以更堅定的步伐,與各位股東攜手共進,共創更輝煌的明天!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彭朋煌
總經理:劉克平
會計主管:吳美玲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富仁會計師及蕭雅文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含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表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致
本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吳惠如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四日
附件(三)
KPMG
李恒建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五(一)、六(十一)及六(十六)。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該公司部分銷貨基於合約議定需提供折讓予客戶,該公司管理當局對前述事項之估計列為收入之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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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與財務報導相關之人工控制,並針對銷售系統資料與總帳分錄進行核對及調節,及評估該公司之收入認列政策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並已適當揭露收入資訊。
- 閱讀相關客戶銷售合約及條款,測試與會計政策之一致性,並考量銷貨折讓之會計處理及揭露。
- 針對前十大銷售客戶及各產品別收入進行兩年度差異分析,以評估有無重大異常。
- 抽核適當樣本執行核對相關帳冊資料及憑證。
- 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之銷售交易核對相關內部及外部資料,評估銷貨收入涵蓋於適當期間。
- 取得該公司管理當局設算之應計折讓金額(退款負債)並與有關內部或外部資料核對,以評估相關參數與主要假設之合理性;並檢視以前年度應計折讓款估計之正確性,以評估管理當局設算之應計折讓金額(退款負債)是否有重大異常。
二、佣金估計
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六)、五(二)及六(十一)。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佣金支出估計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該公司部分銷貨係透過代理商進行銷售,基於合約議定而需支付佣金,該公司管理當局對前述事項之估計係列為營業費用。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閱讀相關代理商之代理銷售合約條款及測試與該公司會計處理之一致性。
- 針對主要銷售代理商之佣金支出進行差異分析,以評估有無重大異常。
- 取得該公司管理當局設算之應計佣金金額並與有關內部或外部資料核對,以評估相關參數與主要假設之合理性;並檢視以前年度應計佣金支出估計之正確性,以評估管理當局設算之應計佣金金額是否有重大異常。
三、存貨評價
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五(三)及六(五)。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在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中,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由於科技快速變遷或生產技術更新等因素,使原有產品過時或不再符合市場需求,致相關產品之銷售價格可能產生波動或呆滯之情形,因而可能產生存貨成本超過其淨變現價值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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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庫齡變化情形。
- 評估該公司會計政策之合理性,如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之政策。
- 評估存貨之評價是否遵循該公司既訂之會計政策。
- 瞭解該公司管理階層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評價基礎,並選取適當樣本執行測試,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
- 評估該公司管理階層針對有關存貨之相關揭露是否允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蹤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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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陳宿仁
蔣雅文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80303300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30332775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四 日
-17-
民國一一一一年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資產 流動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114.12.31 | 113.12.31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 271,854 | 9 | 217,544 | 7 | 2170 | 應付帳款 | 301,463 | 10 | 341,042 | 10 |
| 50,000 | 2 | 244,038 | 8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 409,811 | 14 | 469,048 | 14 |
| 725,111 | 24 | 769,197 | 24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一)) | 118,625 | 4 | 153,362 | 5 |
| 76 | - | 71 |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 | 12,452 | - | 12,307 | - |
| 7,021 | - | 5,415 | - | 2230 | 本聘所得稅負債 | - | - | 28,003 | 1 |
| 10,340 | 1 | 11,819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 | 535 | - | 531 | - |
| 2,130 | - | -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六(十一)及(十六)) | 45,872 | 2 | 55,742 | 2 |
| 210,842 | 7 | 204,353 | 6 | 流動負債合計 | 888,758 | 30 | 1,060,835 | 32 | |
| 6,988 | - | 5,806 | - | 非流動負債: | |||||
| 3,346 | - | 1,020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三)) | 115,250 | 4 | 129,120 | 4 |
| 1,287,708 | 43 | 1,459,263 | 45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 | 675 | - | 695 | - |
| 26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管轄(附註六(六)) | - | - | 21,658 | 1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1,351 | - | 867 | - | ||||
| 38,920 | 1 | 34,424 | 1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17,276 | 4 | 152,340 | 5 | |
| 1,437,143 | 48 | 1,526,772 | 47 | 負債總計 | 1,006,034 | 34 | 1,213,175 | 37 | |
| 148,950 | 5 | 149,873 | 5 | 權益(附註六(十四)): | |||||
| 1,182 | - | 1,198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879,081 | 29 | 879,081 | 27 |
| 13,661 | 1 | 1,053 | - | 3200 | 資本公積 | 348,929 | 12 | 348,929 | 11 |
| 61,592 | 2 | 66,420 | 2 | 併發盈餘: | |||||
| 1,800 | - | 4,007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247,626 | 8 | 221,358 | 7 |
| 1,703,248 | 57 | 1,783,747 | 55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39,747 | 1 | 85,660 | 3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552,935 | 19 | 551,807 | 17 | ||||
| 840,308 | 28 | 858,825 | 27 | ||||||
| 3410 | 國外管理機構財務報表揭算之兌換差額 | (32,762) | (1) | (39,747) | (1) | ||||
| 3500 | 承諾股票 | (50,634) | (2) | 117,253) | (1) | ||||
| 權益總計 | 1,984,922 | 66 | 2,029,835 | 63 | |||||
| $ 2,990,956 | 100 | 3,243,010 |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2,990,956 | 100 | 3,243,010 | 100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彭朋煌
經理人:劉克平

148
泰碩寶中股份有限公司
經份檢核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八年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六)及七) | $ 2,117,173 | 100 | 2,238,002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七及十二) | 1,791,196 | 85 | 1,862,362 | 83 |
| 5900 | 營業毛利 | 325,977 | 15 | 375,640 | 17 |
| 6000 |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十)、(十二)、(十七)及十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98,627 | 5 | 104,918 | 5 |
| 6200 | 管理費用 | 102,450 | 5 | 95,524 | 4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42,601 | 2 | 45,374 | 2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 61 | - | (40) | - |
| 243,739 | 12 | 245,776 | 11 | ||
| 6900 | 營業淨利 | 82,238 | 3 | 129,864 | 6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十)、(十八)及七): | ||||
| 7100 | 利息收入 | 11,155 | 1 | 20,891 | 1 |
| 7010 | 其他收入 | 17,792 | 1 | 20,930 | 1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2,013) | - | 37,008 | 2 |
| 7050 | 財務成本 | (895) | - | (45) |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85,357 | 4 | 116,886 | 5 |
| 111,396 | 6 | 195,670 | 9 | ||
| 稅前淨利 | 193,634 | 9 | 325,534 | 15 |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 | 37,235 | 2 | 62,851 | 3 |
| 本期淨利 | 156,399 | 7 | 262,683 | 12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十四)):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7,647 | - | 44,924 | 2 |
| 8399 |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 - |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7,647 | - | 44,924 | 2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64,046 | 7 | 307,607 | 14 |
|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五))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1.80 | 3.00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1.79 | 2.99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彭朋煌
經理人:劉克平
克朗
會計主管:吳美玲
20-
表一 2019年全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結 本 | 保留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庫藏股票 | 權益機額 | |||||
|---|---|---|---|---|---|---|---|---|---|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合計 | ||||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 879,081 | 348,899 | 197,029 | 61,180 | 512,849 | 771,058 | (85,660) | (17,253) | 1,896,125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262,683 | 262,683 | - | - | 262,683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 44,924 | - | 44,924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262,683 | 262,683 | 44,924 | - | 307,607 |
| 盈餘指揮及分配: | |||||||||
| 提判法定盈餘公積 | - | - | 24,329 | - | (24,329) | - | - | - | - |
| 提判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24,480 | (24,480) | - |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174,916) | (174,916) | - | - | (174,916)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 | 30 | - | - | - | - | - | - | 30 |
| 處分子公司 | - | - | - | - | - | - | 989 | - | 989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879,081 | 348,929 | 221,358 | 85,660 | 551,807 | 858,825 | (39,747) | (17,253) | 2,029,835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156,399 | 156,399 | - | - | 156,399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 7,647 | - | 7,647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156,399 | 156,399 | 7,647 | - | 164,046 |
| 盈餘指揮及分配: | |||||||||
| 提判法定盈餘公積 | - | - | 26,268 | - | (26,268) | - |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174,916) | (174,916) | - | - | (174,916)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 | - | (45,913) | 45,913 | - | - | - | - |
| 庫藏股買回 | - | - | - | - | - | - | - | (33,381) | (33,381) |
| 處分子公司 | - | - | - | - | - | - | (662) | - | (662) |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879,081 | 348,929 | 247,626 | 39,747 | 552,935 | 840,308 | (32,762) | (50,634) | 1,984,922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彭朋煌
經理人:劉克平
會計主管:吳美玲
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個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處分投資(利益)損失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
無形資產轉列費用數
租賃修改利益
收益費個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減少
應收帳款減少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增加
其他應收款增加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減少(增加)
存貨增加
預付款項增加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減少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減少
其他應付款減少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增加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其他營業負債增加(減少)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取得無形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收取之利息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租賃本金償還
偷收現金股利
屏蔽股票買回成本
其他籌資活動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193,634 | 325,534 |
| 6,633 | 6,736 |
| 2,727 | 194 |
| 61 | (40) |
| 895 | 45 |
| (11,155) | (20,888) |
| (85,357) | (116,886) |
| (543) | 990 |
| 10,257 | 7,067 |
| 88 | 811 |
| - | (3) |
| (76,394) | (121,974) |
| - | 16 |
| 59,069 | 60,924 |
| (4) | (70) |
| (2,458) | (296) |
| 1,600 | (11,018) |
| (6,489) | (34,693) |
| (1,182) | (2,962) |
| (2,326) | (211) |
| 48,210 | 11,690 |
| (50,587) | (35,606) |
| (70,885) | (15,174) |
| (34,963) | (41,230) |
| 14 | 4,379 |
| (10,322) | (20,294) |
| 484 | (951) |
| (166,259) | (108,876) |
| (118,049) | (97,186) |
| (194,443) | (219,160) |
| (809) | 106,374 |
| 10,129 | 20,838 |
| 153,735 | 156,985 |
| (895) | (45) |
| (76,410) | (70,425) |
| 85,750 | 213,727 |
| (6,363) | (247,563) |
| 194,038 | - |
| - | (192,753) |
| 7,121 | 1,468 |
| (5,009) | (3,311) |
| (15,423) | (938) |
| 2,205 | (2,647) |
| 830 | - |
| 177,399 | (445,744) |
| (542) | (1,618) |
| (174,916) | (174,916) |
| (33,381) | - |
| - | 30 |
| (208,839) | (176,504) |
| 54,310 | (408,521) |
| 217,544 | 626,065 |
| $ 271,854 | 217,544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彭朋煌
經理人:劉克平

會計主管:吳美玲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自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彭朋煌

日期: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四日
KPMG
委侦速案综合脊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泰碩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泰碩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泰碩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泰碩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五(二)1.、六(十三)及六(十八)。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泰碩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該集團部分銷貨基於合約議定需提供折讓予客戶,該集團管理當局對前述事項之估計列為收入之減項。
-23-
KPMG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與財務報導相關之人工控制,並針對銷售系統資料與總帳分錄進行核對及調節,及評估該集團之收入認列政策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並已適當揭露收入資訊。
- 閱讀相關客戶銷售合約及條款,測試與會計政策之一致性,並考量銷貨折讓之會計處理及揭露。
- 針對前十大銷售客戶及各產品別收入進行差異分析,以評估有無重大異常。
- 抽核適當樣本執行核對相關帳冊資料及憑證。
- 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之銷售交易核對相關內部及外部資料,評估銷貨收入涵蓋於適當期間。
- 取得該集團管理當局設算之應計折讓金額(退款負債)並與有關內部或外部資料核對,以評估相關參數與主要假設之合理性;並檢視以前年度應計折讓款估計之正確性,以評估管理當局設算之應計折讓金額(退款負債)是否有重大異常。
二、佣金估計
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七)、五(二)2.及六(十三)。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佣金支出估計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泰碩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該集團部分銷貨係透過代理商進行銷售,基於合約議定而需支付佣金,該公司管理當局對前述事項之估計係列為營業費用。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閱讀相關代理商之代理銷售合約條款及測試與該集團會計處理之一致性。
- 針對主要銷售代理商之佣金支出進行差異分析,以評估有無重大異常。
- 取得該集團管理當局設算之應計佣金金額並與有關內部或外部資料核對,以評估相關參數與主要假設之合理性;並檢視以前年度應計佣金支出估計之正確性,以評估管理當局設算之應計佣金金額是否有重大異常。
三、存貨評價
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五(二)3.及六(五)。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在泰碩集團合併財務報告中,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由於科技快速變遷或生產技術更新等因素,使原有產品過時或不再符合市場需求,致相關產品之銷售價格可能產生波動或呆滯之情形,因而可能產生存貨成本超過其淨變現價值之風險。
-24-
KPMG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庫齡變化情形。
- 評估該集團會計政策之合理性,如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之政策。
- 評估存貨之評價是否遵循該集團既訂之會計政策。
- 瞭解該集團管理階層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評價基礎,選取適當樣本執行測試,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
- 評估該集團管理階層針對有關存貨之相關揭露是否允當。
其他事項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泰碩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泰碩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泰碩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泰碩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25-
KPMG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泰碩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泰碩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泰碩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陳崧仁
蔣雅文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80303300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30332775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四 日
-26-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資產流動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 | 114.12.31 | 113.12.31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 735,273 | 21 | 927,358 | 25 | 2170 | 應付帳款 | $ 1,019,977 | 29 | 1,085,247 | 29 |
| 50,000 | 2 | 244,038 | 7 | 2209 |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三)) | 246,704 | 7 | 322,783 | 9 |
| 199,463 | 6 | 151,642 | 4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884 | - | 39,154 | 1 |
| 1,188,402 | 34 | 1,293,788 | 34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一)) | 11,793 | 1 | 35,722 | 1 |
| 76 | - | -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六(十三)及(十八)) | 80,054 | 2 | 96,329 | 3 |
| 4,225 | - | 6,159 | - | 流動負債合計 | 1,359,412 | 39 | 1,579,235 | 43 | |
| 2,134 | - | - | - | 非流動負債: | |||||
| 442,131 | 13 | 418,380 | 11 | 2570 | 還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三)) | 115,250 | 3 | 129,120 | 3 |
| 105,807 | 3 | 84,046 | 2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一)) | 12,048 | 1 | 14,847 | - |
| 11,529 | - | 1,020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10,644 | - | 868 | - |
| 2,739,040 | 79 | 3,126,431 | 83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37,942 | 4 | 144,835 | 3 | |
| 負債總計 | 1,497,354 | 43 | 1,724,070 | 46 | |||||
| 38,920 | 1 | 34,424 | 1 | 權益(附註六(十六)): | |||||
| 534,204 | 15 | 427,396 | 11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879,081 | 25 | 879,081 | 23 |
| 48,216 | 1 | 75,751 | 2 | 3200 | 資本公積 | 348,929 | 10 | 348,929 | 9 |
| 23,621 | 1 | 1,104 | - | 借留盈餘: | |||||
| 61,592 | 2 | 66,420 | 2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247,626 | 7 | 221,358 | 6 |
| 36,683 | 1 | 22,379 | 1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39,747 | 1 | 85,660 | 2 |
| 743,236 | 21 | 627,474 | 17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552,935 | 16 | 551,807 | 15 |
| 840,308 | 24 | 858,825 | 23 | ||||||
| 3410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揭算之完換差額 | (52,762) | (1) | (39,747) | (1) | ||||
| 3500 | 庫藏結算 | (50,034) | (1) | (17,253) | - | ||||
| 權益總計 | 1,984,922 | 57 | 2,029,835 | 54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3,482,276 | 188 | 3,753,905 | 100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彭朋煌
經理人:劉克平
會計主管:吳美玲
臺碩電力
民國一一四年度
1989年12月15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八)及七) | $ 3,621,006 | 100 | 3,753,882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十一)及十二) | 2,915,971 | 81 | 3,000,884 | 80 |
| 5900 | 營業毛利 | 705,035 | 19 | 752,998 | 20 |
| 6000 |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十一)、(十四)、(十九)及十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83,645 | 5 | 192,760 | 5 |
| 6200 | 管理費用 | 192,780 | 5 | 173,742 | 5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61,019 | 4 | 162,820 | 4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 (596) | - | 411 | - |
| 536,848 | 14 | 529,733 | 14 | ||
| 6900 | 營業淨利 | 168,187 | 5 | 223,265 | 6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六)、(十一)、(二十)及十二): | ||||
| 7100 | 利息收入 | 21,016 | - | 29,704 | 1 |
| 7010 | 其他收入 | 41,373 | 1 | 34,645 | 1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40,498) | (1) | 44,660 | 1 |
| 7050 | 財務成本 | (2,315) | - | (1,996) | - |
| 19,576 | - | 107,013 | 3 | ||
| 7900 | 稅前淨利 | 187,763 | 5 | 330,278 | 9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五)) | 31,364 | 1 | 67,595 | 2 |
| 本期淨利 | 156,399 | 4 | 262,683 | 7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十六)):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7,647 | - | 44,924 | 1 |
| 8399 |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 - |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7,647 | - | 44,924 | 1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64,046 | 4 | 307,607 | 8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156,399 | 4 | 262,683 | 7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164,046 | 4 | 307,607 | 8 |
|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七))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1.80 | 3.00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1.79 | 2.99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彭朋煌
經理人:劉克平
金額
金額
會計主管:吳美玲
參項電子報告書聯合出版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度
企業年報
2015年1月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股本 | 資本公債 | 保留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庫藏股票 | 權益機額 | |||
|---|---|---|---|---|---|---|---|---|
| 法定盈餘公債 | 特別盈餘公債 | 未分配盈餘 | 合計 | |||||
| $ 879,081 | 348,999 | 197,029 | 61,180 | 512,849 | 771,058 | (85,660) | (17,253) | 1,096,125 |
| - | - | - | - | 262,683 | 262,683 | - | - | 262,683 |
| - | - | - | - | - | - | 44,924 | - | 44,924 |
| - | - | - | - | 262,683 | 262,683 | 44,924 | - | 307,607 |
| - | - | 24,329 | - | (24,329) | - | - | - | - |
| - | - | - | 24,480 | (24,480) | - | - | - | - |
| - | - | - | - | (174,916) | (174,916) | - | - | (174,916) |
| - | 30 | - | - | - | - | - | - | 30 |
| - | - | - | - | - | - | 989 | - | 989 |
| 879,081 | 348,929 | 221,358 | 85,660 | 551,807 | 858,825 | (39,747) | (17,253) | 2,029,835 |
| - | - | - | - | 156,399 | 156,399 | - | - | 156,399 |
| - | - | - | - | - | - | 7,647 | - | 7,647 |
| - | - | - | - | 156,399 | 156,399 | 7,647 | - | 164,046 |
| - | - | 26,268 | - | (26,268) | - | - | - | - |
| - | - | - | - | (174,916) | (174,916) | - | - | (174,916) |
| - | - | - | (45,913) | 45,91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381) | (33,381) |
| - | - | - | - | - | - | (662) | - | (662) |
| $ 879,081 | 348,929 | 247,626 | 39,747 | 552,935 | 840,308 | (32,762) | (50,634) | 1,984,922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臺灣大學
會計主管:吳美玲
陳
29
2
29
2
1
多項
民國一一四年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 收益費銀項目
- 折舊費用
- 繳銷費用
- 預期信用減額(迴轉利益)損失
- 利息費用
- 利息收入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處分投資(利益)損失
-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 無形資產轉列費用數
- 租賃修改利益
- 收益費銀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應收票權(增加)減少
- 應收帳款減少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增加
- 其他應收款減少
- 存貨增加
-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應付帳款減少
- 其他應付款減少
-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 其他營業負債增加(減少)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收取之利息
- 支付之利息
-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取得按繳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處分按繳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處分子公司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取得無形資產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收取之利息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事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租賃本金償還
- 發放現金股利
- 降薪股票買回成本
- 其他事業活動
事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187,763 | 330,278 |
| 102,244 | 89,761 |
| 3,523 | 257 |
| (596) | 411 |
| 2,315 | 1,996 |
| (21,016) | (29,701) |
| (98) | (750) |
| (543) | 990 |
| (538) | (763) |
| 88 | 811 |
| (5) | (3) |
| 85,374 | 63,009 |
| (45,530) | 90,980 |
| 119,991 | 155,319 |
| (76) | - |
| 2,796 | 565 |
| (22,270) | (68,616) |
| (20,689) | 10,385 |
| (10,216) | (212) |
| 24,006 | 188,421 |
| (77,448) | (204,886) |
| (72,612) | (58,947) |
| (16,656) | (26,556) |
| 5,065 | (951) |
| (161,651) | (291,340) |
| (137,645) | (102,919) |
| (52,271) | (39,910) |
| 135,492 | 290,368 |
| 19,914 | 32,128 |
| (2,315) | (1,996) |
| (80,487) | (75,393) |
| 72,604 | 245,107 |
| (6,363) | (114,521) |
| 194,038 | - |
| - | 404 |
| (159,332) | (45,233) |
| 607 | 1,879 |
| (25,775) | (938) |
| (15,955) | 22,451 |
| 830 | - |
| (11,950) | (135,958) |
| (41,663) | (37,830) |
| (174,916) | (174,916) |
| (33,381) | - |
| - | 30 |
| (249,960) | (212,716) |
| (2,779) | 29,771 |
| (192,085) | (73,796) |
| 927,358 | 1,001,154 |
| $ 735,273 | 927,358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彭朋煌

經理人:劉克平

會計主管:吳美玲

附件(四)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修正後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第 15 條 | ||
| 本公司宜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及宣導永續消費之概念,並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生物及人類之衝擊: | ||
|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 ||
|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 ||
|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 ||
|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 ||
|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 ||
|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 ||
| 七、提升對海洋或陸域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之保育、資源永續利用及公平合理效益。 | 第 15 條 | |
| 本公司宜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及宣導永續消費之概念,並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及人類之衝擊: | ||
|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 ||
|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 ||
|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 ||
|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 ||
|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 ||
|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 依證交所 114 年 9 月 2 日臺證治理字第 1140016118 號函令修訂 | |
| 第 21 條 | ||
| 本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 ||
| 本公司宜建立產學合作計畫,培育產業種子人才。 | ||
| 本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企業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政策中,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 第 21 條 | |
| 本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 ||
| 本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企業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政策中,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 依證交所 114 年 9 月 2 日臺證治理字第 1140016118 號函令修訂 | |
| 第 32 條 | ||
| 本守則訂立於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
| 第一次修訂於二〇一年八月六日。 | ||
| 第二次修訂於二〇一年十一月四日。 | ||
| 第三次修訂於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 第 32 條 | |
| 本守則訂立於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
| 第一次修訂於二〇一年八月六日。 | ||
| 第二次修訂於二〇一年十一月四日。 |
附錄(一)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1、CC01020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2、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4、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5、F113990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6、F1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7、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8、F401010 國際貿易業
9、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
第四條:本公司得為對外保證。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拾伍億元,分為壹億伍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
前項股本總額保留新台幣參仟萬元,每股面額壹拾元,共計參佰萬股,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使用。
本公司轉投資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其股份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有關轉投資額度之限制。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如擬以低於市價之認股價格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相關規定處理,並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後始得發行。
第五條之二:本公司如擬將買回本公司之股份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與員工時,應依相關規定,並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後始得轉讓。
第五條之三: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之對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之對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保留供員工承購股份之對象、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發給方式及承購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第六條:本公司股務處理悉依主管機關所頒定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六條之一:本公司股票擬撤銷公開發行時,應提股東會決議,且於興櫃期間及上市櫃期間均不動此條文。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八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32-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股東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前項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
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定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情事者,無表決權。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二條之一: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推選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十二條之二: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依公司法第一八三條之規定辦理。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九人,任期三年,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連選得連任。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累積投票制。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提名之受理方式依公司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第十三條之一: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獨立董事均解任時,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〇一條及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之規定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十三條之二: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内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以降低並分散董事及公司之風險,公司重要職員得比照辦理。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傳真、電子郵件(E-mail)等方式。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董事因故無法親自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及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十五條之一: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五條之二: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之,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應由監察人行使之職稱。
-33-
第十六條:董事長、董事之報酬,不論公司營業盈虧,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國內外業界之水準,授權由董事會議訂之。
第十六條之一:本公司董事會得設置各功能性委員會,功能性委員會應訂定組織規程,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功能性委員會應對董事會負責,並將所提議案交由董事會決議。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七條: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執行副總一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刪除)。
第六章 會計
第十九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廿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依以下原則提撥,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一)、董事酬勞不超過百分之五
(二)、員工酬勞不超過百分之十五,但不低於百分之三
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為分派予基層員工之酬勞。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廿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彌補以往虧損並提繳稅款,次就其餘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前項盈餘之分派得經股東會決議保留全部或部份為未分配盈餘,於以後年度一併發放。
前項股東紅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之分配率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為原則,惟此項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情形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第七章 附則
第廿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第廿二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三年九月十二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廿四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三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六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五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三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六月九日。
-34-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五日。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七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五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八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八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八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二年七月五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四年五月十五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五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五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35-
附錄(二)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1 訂定依據:
1.1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2 法令依據:
2.1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3 股東會召集、開會通知及股東提案:
3.1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3.2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3.3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3.4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
3.5 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3.6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3.7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3.8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3.9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3.10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3.11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
-36-
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4 委託出席股東會及授權:
4.1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4.2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4.3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5 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5.1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6 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6.1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6.2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6.3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6.4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6.5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6.6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7 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7.1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7.2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人,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7.3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7.4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7.5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8 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8.1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37-
8.2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9 股東會出席股數之計算與開會:
9.1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9.2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9.3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9.4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10 議案討論:
10.1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10.2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10.3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10.4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11 股東發言:
11.1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11.2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11.3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11.4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11.5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11.6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12 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12.1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12.2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12.3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12.4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12.5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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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13 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13.1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13.2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13.3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13.4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13.5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13.6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14 選舉事項:
14.1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14.2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15 會議紀錄及簽署事項:
15.1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15.2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16 對外公告:
16.1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16.2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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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會場秩序之維護:
17.1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17.2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17.3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17.4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18 休息、續行集會及散會:
18.1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18.2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18.3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18.4 主席依照議程宣佈散會時,當次召集之股東會即為結束。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19 附則:
19.1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20 沿革:
20.1 本議事規則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五日訂立。
20.2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日。
20.3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20.4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八日。
20.5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五日。
20.6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20.7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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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任程序
第一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程序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於股東會行之。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相之標準:
(一)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 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 營運判斷能力。
(二)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 經營管理能力。
(四) 危機處理能力。
(五) 產業知識。
(六) 國際市場觀。
(七) 領導能力。
(八) 決策能力。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考量調整董事會成員組成。
第四條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以及第四條之規定。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以及第九條之規定,並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第六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單記名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第七條 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八條 本公司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第九條 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記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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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選舉用之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第十一條 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姓名或戶名。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第十二條 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 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票者。
(二) 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 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 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
(五) 除填被選舉人姓名或戶名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六) 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
第十三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應由主席當場宣佈,包含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當選之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發給當選通知書。
第十四條 本程序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十五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七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廿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四年五月十五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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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879,081,410 元,已發行股份總數 87,908,141 股。
二、本公司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持有股份為 7,032,651 股。
三、本公司截至股東會停止過戶日(115 年 3 月 28 日)止,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之持股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停止過戶日持有股數 | |
|---|---|---|---|
| 股數 | 持股比例(%) | ||
| 董事長 | 信音企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彭朋煌 | 14,006,000 | 15.93 | |
| 董事 | 信音企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甘信男 | 14,006,000 | 15.93 | |
| 董事 | 信音企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彭晏媛 | 14,006,000 | 15.93 | |
| 董事 | 謝君山 | 888,276 | 1.01 |
| 獨立董事 | 王惠民 | - | - |
| 獨立董事 | 王聖舜 | - | - |
| 獨立董事 | 陳麗美 | - | - |
| 全體董事合計 | 14,894,276 | 16.94 |
註:本公司截至股東會停止過戶日止,全體董事之持股數合計為 14,894,276 股,已符合董事最低持股成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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