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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NAN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Sep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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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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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 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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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民國 106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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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台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三段 320 號 總公司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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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佈開會:本公司總股數 146,219,034 股(扣除依公司法第 179 條規定),出席 (含委託)股份總計 83,636,277 股,佔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57.19 %, 已超過法定數,主席宣佈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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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楊青峯董事長 記 錄:楊淑芳
出席董事與監察人:董事長楊青峯先生、董事吳道昌先生與監察人王博雅先生
主席致詞:略
選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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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本公司董事增補選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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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依本公司章程第 18 條,本公司設置董事七~十一人,監察人 二~三人,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 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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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配合公司實際業務需要,本次股東臨時會擬增選董事二人 (含獨立董事一人)及補選董事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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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選任之董事任期自民國 106 年 09 月 22 日起至 109 年 06 月 25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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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經本公司 106 年 08 月 25 日 董事會審查通過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如下:
| 姓名 | 持有股數 | 學 歷 | 經 歷 |
|---|---|---|---|
| 李志廣 | 0 | 國立中興大學會計 系學士 |
佳穎精密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長 |
股東發言摘要:股東戶號132550,針對本公司增補選董事之原因及上半年營運 情形等提出詢問。由主席答覆說明。
選舉結果:增補選董事三人,當選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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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戶號(身分證統一編號) |
職 稱 | 姓 名 | 當選權數 |
|---|---|---|---|
| 30 | 董事 | 恬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72,880,071 |
| 31 | 董事 | 日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72,717,589 |
| H1211* | 獨立董事 | 李志廣 | 71,939,496 |
討論事項
第一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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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 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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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有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 圍行為之必要,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前提下,提請股東臨時會同 意解除該董事或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三、謹提請 討論。
- 決 議:因新選任三席董事恬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日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 獨立董事李志廣無競業行為,所以無須解除競業禁止。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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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為因應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實際需要,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 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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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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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無
散會
- (本次股東臨時會記錄僅載明會議進行要點;會議進行內容、程序及股東發言仍 以會議影音記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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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臺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條文修訂對照表
| 修正後 條文 | 修正前 條文 | 說明 |
|---|---|---|
| 第十二條: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處理程 序 一、交易原則與方針 (一)交易種類(未修訂) (二)經營(避險)策略(未修訂) (三)權責劃分 1.財務部門 (1)交易人員(未修訂) (2)會計人員(未修訂) (3)交割人員:(未修訂) (4)衍生性商品核決權限(未修訂) 2.稽核部門(未修訂) 3.績效評估(未修訂) 4.契約總額及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 上限金額。 (1)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契約總額不得逾七十億元,且 其中對美元之賣出部位及買入 部位互相抵銷後之淨部位不得 逾十五億元。 (2)本公司全部已簽立之衍生性商 品契約所產生已實現及未實現 之損失不得逾伍仟萬元。 (3)個別衍生性商品契約所產生已 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不得逾壹 仟萬元。若承作之衍生性商品 為借款搭配之換匯換利合約 (USD/TWD CCS),則需與連結的 長期借款合約所產生之已實現 及未實現之損益合併計算為 準,合併計算後之已實現及未 實現之淨損失不得逾壹仟萬 元。 二、風險管理措施(未修訂) 三、內部稽核制度(未修訂) 四、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 (未修訂) 五、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董事會之監督管 理原則(未修訂) |
第十二條: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處理 程序 二、交易原則與方針 (一)交易種類(略) (二)經營(避險)策略(略) (三)權責劃分 1.財務部門 (1)交易人員(略) (2)會計人員(略) (3)交割人員:(略) (4)衍生性商品核決權限(略) 2.稽核部門(略) 3.績效評估(略) 4.契約總額及全部與個別契約 損失上限金額。 (1)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 易之契約總額不得逾七十 億元,且其中對美元之賣出 部位及買入部位互相抵銷 後之淨部位不得逾十五億 元。 (2)本公司全部已簽立之衍生 性商品契約所產生已實現 及未實現之損失不得逾伍 仟萬元。 (3)個別衍生性商品契約所產 生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 不得逾壹仟萬元。 二、風險管理措施(略) 三、內部稽核制度(略) 四、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 (略) 五、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董事會之監 督管理原則(略) |
依本 公司 實際 業務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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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正 後 條 文 修 正 前 條 文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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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列規定辦 第十五條: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列規定 依「公 理: 辦理: 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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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公司亦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 一、子公司亦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 行公 分資產處理準則」有關規定訂定並執行 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有關規定訂定並 司取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經子公司~~ 執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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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通過後,提報雙方股東會,修正~~ 經子公司董事會通過後,提報雙方股 ~~時亦同~~ 。 東會,修正時亦同。 處分 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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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時,亦應依本公~~ 二、子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時,亦應依本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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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規定辦理。~~ 公司規定辦理。 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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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取得 三、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取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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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處分資產達「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 得或處分資產達「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章所訂公告申報 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章所訂公 標準者,應提供相關資訊予本公司,由 告申報標準者,由本公司亦代該子公 本公司 ~~亦~~ 代該子公司 ~~應~~ 辦理公告申報事 司應辦理公告申報事宜。 宜。 四、子公司之公告申報標準中,所稱「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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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公司之公告申報標準中,所稱「達公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總資 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總資產百分 產百分之十」係以本公司之實收資本 之十」係以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或總資 額或總資產為準。 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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