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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NA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Sep 28, 2017

51830_rns_2017-09-28_8b0d43e4-71b0-4ac6-b701-de6671e56eb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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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 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議事錄

  • 時 間:民國 106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30 分

  • 地 點:台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三段 320 號 總公司會議室

  • 宣佈開會:本公司總股數 146,219,034 股(扣除依公司法第 179 條規定),出席 (含委託)股份總計 83,636,277 股,佔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57.19 %, 已超過法定數,主席宣佈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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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楊青峯董事長 記 錄:楊淑芳

出席董事與監察人:董事長楊青峯先生、董事吳道昌先生與監察人王博雅先生

主席致詞:略

選舉事項

  • 案 由:本公司董事增補選案。(董事會提)

  • 說 明:一、依本公司章程第 18 條,本公司設置董事七~十一人,監察人 二~三人,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 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 二、為配合公司實際業務需要,本次股東臨時會擬增選董事二人 (含獨立董事一人)及補選董事一人。

  • 三、本次選任之董事任期自民國 106 年 09 月 22 日起至 109 年 06 月 25 日止。

  • 四、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經本公司 106 年 08 月 25 日 董事會審查通過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如下:

姓名 持有股數 學 歷 經 歷
李志廣 0 國立中興大學會計
系學士
佳穎精密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長

股東發言摘要:股東戶號132550,針對本公司增補選董事之原因及上半年營運 情形等提出詢問。由主席答覆說明。

選舉結果:增補選董事三人,當選名單如下:

~0~
股東戶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職 稱 姓 名 當選權數
30 董事 恬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2,880,071
31 董事 日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2,717,589
H1211* 獨立董事 李志廣 71,939,496

討論事項

第一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董事會提)

  •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 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

  • 二、本公司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有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 圍行為之必要,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前提下,提請股東臨時會同 意解除該董事或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三、謹提請 討論。

  • 決 議:因新選任三席董事恬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日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 獨立董事李志廣無競業行為,所以無須解除競業禁止。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董事會提)

  • 說 明:一、為因應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實際需要,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 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 二、提請 討論。

  •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無

散會

  • (本次股東臨時會記錄僅載明會議進行要點;會議進行內容、程序及股東發言仍 以會議影音記錄為準。)
~1~

【附件】

臺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條文修訂對照表

修正後 條文 修正前 條文 說明
第十二條: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處理程

一、交易原則與方針
(一)交易種類(未修訂)
(二)經營(避險)策略(未修訂)
(三)權責劃分
1.財務部門
(1)交易人員(未修訂)
(2)會計人員(未修訂)
(3)交割人員:(未修訂)
(4)衍生性商品核決權限(未修訂)
2.稽核部門(未修訂)
3.績效評估(未修訂)
4.契約總額及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
上限金額。
(1)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契約總額不得逾七十億元,且
其中對美元之賣出部位及買入
部位互相抵銷後之淨部位不得
逾十五億元。
(2)本公司全部已簽立之衍生性商
品契約所產生已實現及未實現
之損失不得逾伍仟萬元。
(3)個別衍生性商品契約所產生已
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不得逾壹
仟萬元。若承作之衍生性商品
為借款搭配之換匯換利合約
(USD/TWD CCS),則需與連結的
長期借款合約所產生之已實現
及未實現之損益合併計算為
準,合併計算後之已實現及未
實現之淨損失不得逾壹仟萬
元。
二、風險管理措施(未修訂)
三、內部稽核制度(未修訂)
四、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
(未修訂)
五、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董事會之監督管
理原則(未修訂)
第十二條: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處理
程序
二、交易原則與方針
(一)交易種類(略)
(二)經營(避險)策略(略)
(三)權責劃分
1.財務部門
(1)交易人員(略)
(2)會計人員(略)
(3)交割人員:(略)
(4)衍生性商品核決權限(略)
2.稽核部門(略)
3.績效評估(略)
4.契約總額及全部與個別契約
損失上限金額。
(1)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
易之契約總額不得逾七十
億元,且其中對美元之賣出
部位及買入部位互相抵銷
後之淨部位不得逾十五億
元。
(2)本公司全部已簽立之衍生
性商品契約所產生已實現
及未實現之損失不得逾伍
仟萬元。
(3)個別衍生性商品契約所產
生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
不得逾壹仟萬元。
二、風險管理措施(略)
三、內部稽核制度(略)
四、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
(略)
五、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董事會之監
督管理原則(略)
依本
公司
實際
業務
需要
~2~
  • 修 正 後 條 文 修 正 前 條 文 說明

  • 第十五條: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列規定辦 第十五條: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列規定 依「公 理: 辦理: 開發

  • 一、子公司亦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 一、子公司亦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 行公 分資產處理準則」有關規定訂定並執行 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有關規定訂定並 司取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經子公司~~ 執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得或

  • ~~董事會通過後,提報雙方股東會,修正~~ 經子公司董事會通過後,提報雙方股 ~~時亦同~~ 。 東會,修正時亦同。 處分 資產

  • ~~二、子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時,亦應依本公~~ 二、子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時,亦應依本 處理

  • ~~司規定辦理。~~ 公司規定辦理。 準則」

  • 二、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取得 三、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取 修訂

  • 或處分資產達「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 得或處分資產達「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章所訂公告申報 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章所訂公 標準者,應提供相關資訊予本公司,由 告申報標準者,由本公司亦代該子公 本公司 ~~亦~~ 代該子公司 ~~應~~ 辦理公告申報事 司應辦理公告申報事宜。 宜。 四、子公司之公告申報標準中,所稱「達

  • 三、子公司之公告申報標準中,所稱「達公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總資 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總資產百分 產百分之十」係以本公司之實收資本 之十」係以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或總資 額或總資產為準。 產為準。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