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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NAN AGM Information 2019

Jul 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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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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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8 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 間:民國 108 6 2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三十分

  • 地 點:台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三段 320 號 總公司會議室

  • 宣佈開會:本公司總股數 146,153,534 股(扣除依公司法第 179 條規定),出席(含 委託)股份總計 87,461,133 股,佔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59.84 %,已超 過法定數,主席宣佈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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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楊青峯董事長                        紀 錄:楊淑芳
出席董事:董事長楊青峯先生及獨立董事李志廣先生
主席致詞:略

報告事項

第一案:民國 107 年度營業報告,報請公鑒。

  • 說 明:民國 107 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
第二案: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報請公鑒。
說  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

第三案:民國 107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說 明: (1) 依據公司章程第 31 條,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不低於百分之一 分派員工酬勞及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不高於百分之五分派董事酬 勞。

  • (2) 本公司民國 107 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 益為新台幣 113,615,986 元,擬以現金分配民國 107 年度員工酬勞 新台幣 2,000,000 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 5,400,000 元,與帳上估列 員工酬勞新台幣 2,000,000 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 5,400,000 元無差 異。

1

承認事項

第一案:承認本公司民國 107 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董事會提)

  • 說 明:一、本公司民國 107 年度財務報表,包括個體及合併資產負債表、綜 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劉子猛會計師與林姿妤會計師查核完竣提出查核報告,連同營 業報告書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通過。

  • 二、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一及 附件三。

三、敬請 承認。

決 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87,461,133

表 決 結 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84,144,549
(含電子投票15,749,551)
96.20%
反對權數:21,541
(含電子投票21,541 )
0.02%
無效權數:0 0%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3,295,043
(含電子投票3,264,208 )
3.76%
本案依董事會所提議案照案通過。

第二案:承認本公司民國 107 年度之盈餘分派案。(董事會提)

  • 說 明:民國 107 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民國 108 3 26 日董事會決議通 過如下:

  • 一、本次盈餘分派案,擬分配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 0.50 元,共計新台 幣 73,076,767 元。嗣後若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因員工認股權之行 使,而須註銷股份或發行新股,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請授 權董事長依股東會決議之普通股擬分配盈餘總額,按配息基準日 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份之數量,調整分配比率。

2

  • 二、現金股利按分配比率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 畸零款 合計數,列公司之 其他收入

  • 三、 現金股利分配,提請民國 108 年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 長 另訂 定發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及發日。

  • 、民國 107 年度盈餘分派表,請參閱附件

五、敬請 承認。
決  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87,461,133

表 決 結 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84,265,549
(含電子投票15,870,551)
96.34%
反對權數:32,541
(含電子投票32,541 )
0.03%
無效權數:0 0%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3,163,043
(含電子投票3,132,208 )
3.61%
本案依董事會所提議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

第一案: 修訂 本公司章程案。(董事會提)

  • 說 明:一、因應公司法 修訂 ,擬 修訂 本公司章程分條 文 修訂 前後條對 照表,請參閱附件五。

  • 二、提請 討論

  • 決 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87,461,133

表 決 結 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84,276,537
(含電子投票15,881,539)
96.35%
反對權數:21,553
(含電子投票21,553 )
0.02%

3

0% 無效權數: 0 權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 3,163,043 3.61% ( 含電子投票 3,132,208 )

本案依董事會所提議案照案通過。

第二案: 修訂「取得 分資產 處理 序」 案。(董事會提)

  • 說 明:一、為配合公開發行公司 取得 分資產 處理 則』修正 ,擬 修訂 本公司 「取得 分資產 處理 序」部 分條 修訂 前後條對照 表,請參閱附件

。 二、提請 討論

  • 決 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87,461,133

表 決 結 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84,273,440
(含電子投票15,878,551)
96.35%
反對權數:21,541
(含電子投票21,541 )
0.02%
無效權數:0 0%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3,166,152
(含電子投票3,135,208 )
3.62%
本案依董事會所提議案照案通過。

第三案: 修訂「 資金 他人作 業程 序」 案。 (董事會提)

  • 說 明: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與及 保證處理 則』修正 ,擬 修 訂 本公司資金 他人作 業程 序」 修訂 前後條對照表,請參 閱附件

。 二、提請 討論

  • 決 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87,461,133

4

表 決 結 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84,276,440
(含電子投票15,881,551)
96.35%
反對權數:21,541
(含電子投票21,541 )
0.02%
無效權數:0 0%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3,163,152
(含電子投票3,132,208 )
3.61%
本案依董事會所提議案照案通過。

案: 修訂「背 保證施 案。 (董事會提)

  • 說 明: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與及 保證處理 則』修正 ,擬

  • 本公司 「背 保證施 」 修訂 前後條對照表,請參閱附 件

。 二、提請 討論

決 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87,461,133

表 決 結 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84,276,240
(含電子投票15,881,351)
96.35%
反對權數:21,741
(含電子投票21,741 )
0.02%
無效權數:0 0%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3,163,152
(含電子投票3,132,208 )
3.61%
本案依董事會所提議案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

散會

(本次股東 僅載 明會議會議 內容 、程及股東發 言仍 以 會議影 音記 錄為準。)

5

附件一

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現今服裝產業正經歷消費者、通路和供應鏈變革的新零售時代,同時也遭受經濟加劇的 波動。2018 年台南企業力求改變,由專業經理人帶領團隊和董事會相互合作,建立新的經營 制度,以創新思維挑戰舒適圈,並在管理層面回歸最務實的體現。

2018 年營運表現與成果

營收與獲利方面,2018 年台南企業全年合併營收 83.3 億,與 2017 年持平,另合併稅後 歸屬母公司之獲利新台幣 0.80 億較 2017 年度衰退 15 %。2018 年營運延續台南企業全球布局 的策略發展,致力生產基地多元化,持續深耕越南新廠。面對其他產區人力成本及全球匯率 波動與原物料價格上升的壓力,本公司也加速智能化設備與系統的導入,進而活化各生產環 節,機動調整各產線能力,力求穩定中逐漸成長。

本公司也持續推動永續發展,除了擴大企業永續部門外,也透過台南企業文化藝術基金 會,作為企業社會責任實踐之單位。以「前瞻視野」、「跨域連結」及「共創共好」為主要 策略推動方針,致力推動環境教育、城市美學與文化資產的保存,運用台南蓬勃的民間活力, 認養經營巴克禮紀念公園,創造台南綠色奇蹟。更以企業專業發揮社會影響力,致力於資源 連結、翻轉教育、地方創生、永續城市與循環經濟五大面向的專案行動,實踐落實永續指標 SDGs。

2019 年未來展望

中美貿易戰影響全球經貿環境的不確定性,全球品牌服飾業者為了減少未來可能的高關 稅風險,目前著手尋找其他生產基地,此舉亦帶動大量外資前往越南設廠,使越南政府更致 力營建良好投資環境,進而建全越南紡織供應鏈的發展,可樂觀預期招工情況活絡,有效提 升本公司越南新廠的產能。此外其他產區藉由研發製程改善,同步調整成本結構,強化各廠 區特色模式與競爭力,維持經營永續發展的政策。

  1. 快速反應市場的變化

目前品牌服飾業者與通路商因應電商發展,針對效率不佳的實體店面進行整合,待整合告 一段落,未來品牌商在面臨終端銷售提升且庫存過低時,將會釋出急單及回補庫存的現 , 像 唯有提升品質並快速回應市場需求才能擺脫競爭壓力。

6

  1. 改善劣勢

  2. 結構化改變,縮短內部溝通的時間,整合人力讓人盡其才,減少產銷失衡的發生;工廠與 業務完全掌控訂單的透明度,去除不必要的重複成本。

  3. 各產區建立特色與競爭力

  4. 因應不同產區特性改善研發製程,接軌數據化管理資訊,制度化各廠生產系統 SOP 管理, 藉此做出各廠區自己的模式來提升生產效率及管理降低生產成本,有效凸顯各工廠價值。

  5. 加強策略聯盟模式,擴大營運規模

  6. 紡織成衣的價格競爭激烈且市場變遷快速,為強化競爭力,本公司藉由與布廠的上下游海 外策略聯盟穩固供應鏈,深化合作關係,依企業專長能力共同開發新產品,不僅降低研發 風險更能縮短研發製程,提供更多元及快速反應市場的商品,擴大生產規模。

2019年紡纖產業環境面臨的不穩定因素增加,景氣趨向保守,對台南企業來說卻是關鍵 一 。 的 年,台南企業會持續在逆境中成長,堅持把平凡的事努力做到極致就是不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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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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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8)財審報字第18004447 號

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7 年及 106 年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 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 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 允當表達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07 年及 106 年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 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 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南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 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7 年度個體 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 。 程中予以回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9

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外銷銷貨收入之截止

事項說明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三十一)收入認列之說明;會計 項目之說明請詳附註六、(二十)營業收入。爰公司以外銷為主,外銷銷貨收入係依照與客戶 約定之交易條件為收入認列依據。由於不同客戶之交易條件各異,收入認列程序包含許多非 系統作業與人工判斷,故存在收入認列時點不適當之風險。因此,本會計師將外銷銷貨收入 之截止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主要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1.瞭解及評估外銷銷貨收入截止攸關之內部控制有效性。

  • 2.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特定期間之外銷銷貨收入交易明細,確認其完整性並抽樣核符佐證 文件(包含確認交易條件、核對訂單、出貨單、報關單及提貨單等),以驗證外銷銷貨收入 已記錄於適當期間內。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損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四)採用權 益法之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控制個體之說明;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請詳個體財 務報表附註六、(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會計項目之說明。

爰公司以往年度採用收購法投資子公司時,因投資成本與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差異 辨識為商譽(包含於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故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 示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可能已產生減損,當有減損跡象時,估計其可回收金額,當可回收 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由於其減損評估之客觀證據及決定可回收金額之 各項綜合考量因素,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並具高度不確定性,因此本會計師將採用權益法 之投資減損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10

因應之主要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主要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1.確認管理階層辨識減損與否客觀證據、流程及減損評估考量之因素均一致採用,並確認所 依據資料之可靠性。

  • 2.採用管理階層聘任專家所出具之轉投資公司價值鑑價報告作為查核證據之 ,並執行下列 查核程序:

  • (1)與管理階層討論其提供之轉投資公司未來可回收金額預測報表,並複核管理階層對於 。

  • 過去轉投資公司營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 , 。

  • (2)檢視專家所執行程序的性質、時間及範圍 確認與查核工作之關聯性

  • (3)評估專家所採用方法之適當性 採用重要假設(預計成長率、市場平均報酬率及折現率 等)之攸關性及合理性,並檢查評價模型參數與計算公式之設定。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 年度及 106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 被投資公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 開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 查核報告。民國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31 日對前述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 46,568 仟元及 46,420 仟元,均占個體資產總額之 1%,民國107 年度及 106 年度對前述公司 認列之綜合損益(含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及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 別為新台幣 641 仟元及(8,315)仟元,分別占個體綜合損益之-%及 12%。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 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11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 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南企業股 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 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 。 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 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 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 、 、

  • 涉及共謀 偽造、故意遺漏 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 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 非對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南企業股 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 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 致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2

  • 5.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 。

  • 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 。

  • 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 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7 年度個體 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 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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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4)台財證(六)第29174 號 (82)台財證(六)第4492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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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南 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 年 12 月 31 106 年 12 月 31
資 產 附註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297,776 5 $ 297,550 5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二)及十二
融資產-流動 12,650 - 148,269 3
1130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流動 十二 - - 40,498 1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六(三)及十二
-流動 53,619 1 -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四) 70 - 13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1,282,329 22 1,131,099 20
1200 其他應收款 28,640 1 7,027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380,317 7 220,774 4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六) 2,227 - 3,982 -
130X 存貨 六(五) 416,429 7 440,497 8
1410 預付款項 14,830 - 16,378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六(一)(六) - - 45,650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488,887 43 2,351,737 42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二)及十二
融資產-非流動 528 - -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七)及十二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732 - - -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十二 - - 6,227 -
1527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非流 十二
- - 188,055 4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六(三)及十二
-非流動 179,517 3 - -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十二
- - 704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八) 2,534,904 44 2,458,197 44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九)及八 396,094 7 402,088 7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十) 138,590 3 140,611 3
1780 無形資產 六(十一) 1,427 - 2,579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六) 9,378 - 10,743 -
1915 預付設備款 11,730 - 9,112 -
1920 存出保證金 182 - 112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9,027 - 9,238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3,282,109 57 3,227,666 58
1XXX 資產總計 $ 5,770,996 100 $ 5,579,403 100
(續 次 頁)

~14~

台 南 企 業 股 台 南 企 業 股 份 有 份 有 份 有 限 公 司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 12 月 31 106 年 12 月 31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二)(三十) $ 592,896 10 $ 163,680 3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二)及十二
融負債-流動 17,051 - 528 -
2150 應付票據 9,340 - 9,176 -
2170 應付帳款 168,253 3 231,414 4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198,139 4 299,997 6
2200 其他應付款 104,527 2 120,475 2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320,408 6 323,381 6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六) 3,381 - - -
2310 預收款項 - - 2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六(十三)(三十)
負債 368,640 6 -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782,635 31 1,148,653 21
非流動負債
25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十二
融負債-非流動 - - 27,800 1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三)(三十) - - 457,120 8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六) 84,695 1 78,499 1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六(十四) 28,516 1 45,642 1
2645 存入保證金 六(三十) 335 - 8,232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13,546 2 617,293 11
2XXX 負債總計 1,896,181 33 1,765,946 32
權益
股本 六(十五)
3110 普通股股本 1,471,535 25 1,471,510 26
3140 預收股本 - - 54 -
資本公積
3200 資本公積 六(十五)(十六)(十
七) 880,358 15 880,329 16
保留盈餘 六(十八)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750,832 13 741,447 13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68,431 1 - -
3350 未分配盈餘 730,301 13 797,356 14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六(七)(八)(十九) ( 3,979) - ( 68,431) ( 1)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五)(十七) ( 22,663) - ( 8,808) -
3XXX 權益總計 3,874,815 67 3,813,457 68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5,770,996 100 $ 5,579,403 100
董事長:楊青峯 經理人:楊順輝 會計主管:卓麗貞

~15~

台 南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項目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 0 7 年 度
1 0 6 年 度
附註


%


%
六(二十)及七
$ 7,335,697
100
$ 7,257,953
100
六(五)(十一)(十
四)(二十四)(二十
五)及七
(
6,990,023) (
96) (
6,802,868) (
94)
345,674
4
455,085
6
六(十)(十一)(十
四)(二十四)(二十
五)及七
(
190,593) (
3) (
158,741) (
2)
(
186,328) (
2) (
202,315) (
3)
(
80,942) (
1) (
80,245) (
1)
(
457,863) (
6) (
441,301) (
6)
(
112,189) (
2)
13,784
-
六(二)(三)(十)(二
十一)(二十八)、七
及十二
213,918
3
218,271
3
六(二)(八)(二十
二)及十二
75,160
1
(
26,649)
-
六(二十三)
(
36,786) (
1) (
22,242)
-
六(八)
(
33,885)
-
(
55,987) (
1)
218,407
3
113,393
2
106,218
1
127,177
2
六(二十六)
(
26,673)
-
(
33,319) (
1)
$ 79,545
1
$ 93,858
1
六(十四)
($ 4,936)
-
($ 2,157)
-
六(七)(十九)
4,462
-
-
-
六(八)
3,815
-
(
2,490)
-
六(二十六)
509
-
367
-
六(八)(十九)
67,081
1
(
178,623) (
2)
六(十九)及十二
-
-
21,079
-
六(八)
(
1,858)
-
-
-
$ 69,073
1
($ 161,824) (
2)
$ 148,618
2
($ 67,966) (
1)
六(二十七)
$ 0.54
$ 0.64
$ 0.54
$ 0.63
4000
營業收入
5000
營業成本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損失)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
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900
稅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
8200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
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
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
換差額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
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
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
9750
基本
9850
稀釋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楊青峯 經理人:楊順輝 會計主管:卓麗貞

==> picture [33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

106 年 度

106 年1 月 1 日餘額
106 年度淨利
106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6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5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未按持股比例認
購調整數
依持股比例調整被投資公司資本公
積變動數
員工認股權行使發行普通股
庫藏股轉讓
106 年12 月31 日餘額
107 年 度
107 年1 月 1 日餘額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影響數
107 年1 月 1 日追溯重編後餘額
107 年度淨利
107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7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6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權益工具
員工認股權行使發行普通股
庫藏股買回
庫藏股轉讓
107 年12 月31 日餘額

董事長:楊青峯
















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未實現


庫藏股票




普通股股本 預收股本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

六(七)(八)(十九)
六(十八)
六(八)(十六)
六(八)(十六)
六(十五)(十六)
六(十五)
十二
六(七)(八)(十九)
六(十八)
六(七)(十九)
六(十五)(十六)(十
七)
六(十五)
六(十五)
$1,471,360
-
-
-
-
-
-
-
150
-
$1,471,510
$ 1,471,510
-
1,471,510
-
-
-
-
-
-
-
25
-
-
$1,471,535
$ 204
-
-
-
-
-
-
-
(
150 )
-
$ 54
$ 54
-
54
-
-
-
-
-
-
-
(
54 )
-
-
$ -
$ -
-
-
-
-
-
-
-
-
-
$ -
$ -
(
4,741 )
(
4,741 )
-
4,462
4,462
-
-
-
(
441 )
-
-
-
($ 720 )
($ 21,028 ) ( $24,66)
$4,028,641
-
-
93,858
21,079
-
(
161,824 )
21,079
-
(
67,966 )
-
-
-
-
-
(
175,459 )
-
-
11,829
-
-
367
-
-
187
-
15,858
15,858
$ 51 ($8,808 )
$3,813,457
$ 51 ($ 8,808 )
$ 3,813,457
(
51 )
-
-
- (
8,808 )
3,813,457
-
-
79,545
-
-
69,073
-
-
148,618
-
-
-
-
-
-
-
-
(
73,405 )
-
-
-
-
-
-
- (
22,663 )(
22,663 )
-
8,808
8,808
$ - ($22,663 )
$3,874,815
會計主管:卓麗貞

~17~

台 南 企 台 南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7 年 度 106 年 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06,218 $ 127,177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
債淨損失 710 888
呆帳費用 十二 - 1,881
處分投資損失 六(八)及十二 99 1,433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 六(八)
資損益之份額 33,885 55,987
處分子公司利益 六(八) ( 45,120 ) -
折舊費用 六(九)(十) 13,401 13,09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損失(利益) 六(二十二) 77 ( 51,754 )
攤銷費用 六(十一)(二十
四) 1,152 1,225
借款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24,666 ( 29,880 )
股利收入 六(二十一) ( 49 ) -
利息收入 六(二十一) ( 31,352 ) ( 33,728 )
利息費用 六(二十三) 36,785 22,24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107,660 175,379
應收票據 ( 57 ) ( 13 )
應收帳款 ( 151,230 ) 109,777
其他應收款 ( 21,880 ) 11,219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15,951 ) 67
存貨 24,068 ( 108,062 )
預付款項 1,548 7,50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528 ) 47,30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164 913
應付帳款 ( 63,161 ) 35,376
應付帳款-關係人 ( 101,858 ) 91,870
其他應付款 ( 17,919 ) ( 16,958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2,973 ) ( 98,149 )
預收款項 ( 2 ) 2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22,062) ( 7,307)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123,709 ) 357,490
收取之股利 49 -
收取之利息 31,619 36,807
支付之利息 ( 34,999 ) ( 22,173 )
支付之所得稅 ( 13,468) ( 64,956)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40,508) 307,168
(續 次 頁)

~18~

台 南 企 台 南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 0 7 年 度 1 0 6 年 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減
$ 16,500 $ 57,000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減少 - 24,30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 4,583 ) -
應收關係人款項增加 ( 143,592 ) ( 33,226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減少(增加) 45,650 ( 42,206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減少 - 8,5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減資退回股款 176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六(七)
資產價款 9,958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16,722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價款 六(八) - ( 3,000 )
出售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價款 六(八) 3,073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清算退回股款 六(八) 394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九) ( 5,278 ) ( 4,581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57,677
取得無形資產 六(十一) - ( 1,019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2,618 ) ( 9,112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70 ) 3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減少 211 629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80,179) 171,688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六(三十) 581,895 165,323
償還短期借款 六(三十) ( 165,825 ) ( 609,643 )
償還長期借款 六(三十) ( 100,000 ) -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六(三十) ( 7,897 ) 39
員工認股權行使繳入股款 六(十六) - 187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八) ( 73,405 ) ( 175,459 )
買回庫藏股票 六(十五) ( 22,663 ) -
轉讓庫藏股票 六(十五) 8,808 15,858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220,913 ( 603,695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226 ( 124,839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297,550 422,389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297,776 $ 297,550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楊青峯 經理人:楊順輝 會計主管:卓麗貞 ~19~

==> picture [33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8)財審報字第18004441 號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台南企業集團」)民國107 年及106 年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 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 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 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南 企業集團民國107 年及106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 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 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南企業集團保 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南企業集團民國107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 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 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20~

台南企業集團民國107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外銷銷貨收入之截止

事項說明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十二)收入認列之說明;會計項 目之說明請詳附註六、(二十一)營業收入及附註十四、(六)地區別資訊。爰集團以外銷為主, 外銷銷貨收入係依照與客戶約定之交易條件為收入認列依據。由於不同客戶之交易條件各異, 收入認列程序包含許多非系統作業與人工判斷,故存在收入認列時點不適當之風險。因此,本 會計師將外銷銷貨收入之截止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主要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1.瞭解及評估外銷銷貨收入截止攸關之內部控制有效性。

  • 2.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特定期間之外銷銷貨收入交易明細,確認其完整性並抽樣核符佐證文 件(包含確認交易條件、核對訂單、出貨單、報關單及提貨單等),以驗證外銷銷貨收入已記 錄於適當期間內。

商譽減損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商譽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非金融資產減損之說明; 商譽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商譽減損評估之說明; 、 商譽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 (十一)無形資產會計項目之說明。民國107 年12 月31 日之商 譽淨帳面價值為新台幣 77,687 仟元。

台南企業集團以往年度採用收購法投資子公司時,因投資成本與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 差異辨識為商譽,故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商譽可能已產生減損,當有 減損跡象時,估計其可回收金額,當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由於其 減損評估之客觀證據及決定可回收金額之各項綜合考量因素,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並具高度 不確定性,因此本會計師將商譽減損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21~

因應之主要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1.確認管理階層辨識減損與否客觀證據、流程及減損評估考量之因素均 致採用,並確認所依 據資料之可靠性。

  • 2.採用管理階層聘任專家所出具之子公司價值鑑價報告作為查核證據之一,並執行下列查核程 序:

  • (1)與管理階層討論其提供之子公司未來可回收金額預測報表,並複核管理階層對於過去子公 司營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 (2)檢視專家所執行程序的性質、時間及範圍 確認與查核工作之關聯性。

  • (3)評估專家所採用方法之適當性、採用重要假設(預計成長率 市場平均報酬率及折現率等) 之攸關性及合理性,並檢查評價模型參數與計算公式之設定。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台南企業集團民國107 年度及106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 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 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 國107 年及106 年12 月31 日對前述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 46,568 仟元及 46,420 仟元,均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民國107 年度及106 年度對前述公司認列之綜合損益(含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及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為新台幣 641 仟元及 (8,315)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之0%及7%。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7 年度及106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均經本會計師出 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 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 實表達。

~22~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南企業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 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南企業集團或停止營業, 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南企業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 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 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 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

  • 共謀 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台南企業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南企業集團 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 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 ,

  • 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 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 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南企業集團不再 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 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23~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 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 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南企業集團民國107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 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picture [331 x 15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4)台財證(六)第29174 號 (82)台財證(六)第44927 號

==> picture [241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4~

資 產 南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2 月31 日
107 年 12 月 31 日
附註


%
六(一)
$ 570,874
9
六(二)及十二
45,520
1
十二
-
-
六(三)及十二
53,619
1
六(四)
112
-
六(四)、七及十二
1,351,930
22
152,446
3

22,168
-
六(二十七)
5,113
-
六(五)
934,728
15
196,777
3
六(一)(六)
30,720
1
3,364,007
55
六(二)及十二
528
-
六(七)及十二
732
-
十二
-
-
十二
-
-
六(三)及十二
1,002,104
17
十二
-
-
六(八)
200,168
3
六(九)及八
1,172,189
19
六(十)
138,590
2
五及六(十一)
83,094
1
六(二十七)
30,657
1
15,594
-
9,340
-
六(十二)
40,330
1
28,439
1
六(九)
2,721,765
45
$ 6,085,772
100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6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6 年 12 月 31 日


$ 969,929
171,884
60,936
-
316
1,306,744
135,462
20,046
18,852
1,054,486
134,817
94,596
3,968,068
-
-
6,227
634,242
-
704
46,420
1,231,447
140,611
83,099
29,136
10,884
11,632
42,142
32,945
2,269,489
$ 6,237,557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流動
1130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流動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1200
其他應收款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30X
存貨
1410
預付款項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非流動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527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非流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1780
無形資產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915
預付設備款
1920
存出保證金
1985
長期預付租金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XXX
資產總計
16
3
1
-
-
21
2
-
-
17
2
2
64
-
-
-
10
-
-
1
20
2
1
-
-
-
1
1
36
100

(續 次 頁)

~25~

負債及權益 南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 年 12 月 31 日
106 年 12 月 31 日
附註


%


%
六(十三)(三十一)
$ 864,372
14
$ 573,564
9
六(二)及十二
17,051
-
528
-
14,458
-
17,253
-
301,603
5
480,583
8

22,535
1
-
-
437,118
7
548,278
9
六(二十七)
4,223
-
2,139
-
558
-
2,260
-
六(十四)(三十一)
368,640
6
-
-
2,030,558
33
1,624,605
26
十二
-
-
27,800
1
六(十四)(三十一)
-
-
457,120
7
六(二十七)
84,959
1
78,902
1
六(十五)
90,372
2
109,307
2
六(三十一)
8,907
-
16,554
-
184,238
3
689,683
11
2,214,796
36
2,314,288
37
六(十六)
1,471,535
24
1,471,510
23
-
-
54
-
六(十六)(十七)(十
八)
880,358
15
880,329
14
六(十九)
750,832
12
741,447
12
68,431
1
-
-
730,301
12
797,356
13
六(七)(八)(二十)
(
3,979)
- (
68,431) (
1)
六(十六)(十八)
(
22,663)
- (
8,808)
-
3,874,815
64
3,813,457
61
四(三)
(
3,839)
-
109,812
2
3,870,976
64
3,923,269
63
六(二十九)及九
$ 6,085,772
100
$ 6,237,557
100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負債-流動
2150
應付票據
2170
應付帳款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2200
其他應付款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310
預收款項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負債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25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負債-非流動
2540
長期借款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2645
存入保證金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XXX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3140
預收股本
資本公積
3200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350
未分配盈餘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3500
庫藏股票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

36XX
非控制權益
3XXX
權益總計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楊青峯

==> picture [45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楊順輝 會計主管:卓麗貞 ~26~

==> picture [33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南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7 106
項目 附註 % %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一)及七 $ 8,326,359 100 $ 8,328,546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十
一)(十二)(十
五)(二十五)(二
十六)(二十九)
及七 ( 7,258,757)( 87)( 7,281,885)( 88)
5900 營業毛利 1,067,602 13 1,046,661 12
營業費用 六(十一)(十
二)(十五)(二十
五)(二十六)(二
十九)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 378,075)( 5)( 339,466)( 4)
6200 管理費用 ( 583,704)( 7)( 586,910)( 7)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100,530)( 1)( 105,474)( 1)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1,062,309)( 13)( 1,031,850)( 12)
6900 營業利益 5,293 - 14,811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三)(十)(二
十二)(二十
九)、七及十二 89,927 1 100,850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四(三)、六
(二)(三)(八)(
二十三)及十二 59,490 1 11,967 -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四) ( 45,708)( 1)( 30,386) -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六(八)
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1,087 - ( 6,867)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04,796 1 75,564 1
7900 稅前淨利 110,089 1 90,375 1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七) ( 45,156) - ( 41,443) -
8200 本期淨利 $ 64,933 1 $ 48,932 1

(續 次 頁)

~27~

南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南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南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南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南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7 106
項目 附註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五) $ 221 - ($ 5,691)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六(七)(二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未實現評價損益 4,462 - - -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六(八)
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
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 53) - 166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二十七)
所得稅 ( 780) - 1,245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 68,134 1 ( 186,277)( 2)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六(二十)及十二
評價損益 - - 21,079 -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 六(八)
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
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 393) - ( 1,614)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71,591 1 ($ 171,092)( 2)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36,524 2 ($ 122,160)( 1)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79,545 1 $ 93,858 1
8620 非控制權益 ( 14,612) - ( 44,926) -
$ 64,933 1 $ 48,932 1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48,618 2 ($ 67,966) -
8720 非控制權益 ( 12,094) - ( 54,194)( 1)
$ 136,524 2 ($ 122,160)( 1)
每股盈餘 六(二十八)
9750 基本 $ 0.54 $ 0.64
9850 稀釋 $ 0.54 $ 0.63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楊青峯 經理人:楊順輝 會計主管:卓麗貞

~28~

106 年 度
106 年1 月1 日餘額
106 年度淨利
106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6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5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調整數
依持股比例調整被投資公司資本公積變動數
員工認股權行使發行普通股
庫藏股轉讓
106 年12 月31 日餘額
107 年 度
107 年1 月1 日餘額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
107 年1 月1 日追溯重編後餘額
107 年度淨利
107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7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6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工具
員工認股權行使發行普通股
處分子公司轉列
庫藏股買回
庫藏股轉讓
107 年12 月31 日餘額
董事長:楊青峯





台 南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台 南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台 南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餘 其

預收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
務報表換算之兌








$ 204
$ 867,946
$ 719,005
$ $ 905,679
$ 110,141
-
-
-
-
93,858
-
-
-
-
-
(
4,280) (
178,623)
-
-
-
-
89,578
(
178,623)
-
-
22,442
-
(
22,442)
-
-
-
-
-
(
175,459)
-
-
11,829
-
-
-
-
-
367
-
-
-
-
(
150)
187
-
-
-
-
-
-
-
-
-
-
$ 54
$ 880,329
$ 741,447
$ $ 797,356
($ 68,482)
$ 54
$ 880,329
$ 741,447
$ $ 797,356
($ 68,482)
-
-
-
-
4,792
-

54
880,329
741,447
-
802,148
(
68,482)
-
-
-
-
79,545
-
-
-
-
-
(
612)
65,223
-
-
-
-
78,933
65,223
-
-
9,385
-
(
9,385)
-
-
-
-
68,431
(
68,431)
-
-
-
-
-
(
73,405)
-
-
-
-
-
441
-

(
54)
2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0,358
$ 750,832
$ 68,431
$ 730,301
($ 3,259)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楊順輝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 21,028)
-
21,079
21,079
-
-
-
-
-
-
$ 51

$ 51

(
51)
-

-
-
-
-
-
-
-
-
-
-

-
$ -
普通股股本

$ 1,471,360
-
-
-
-
-
-
-
150
-
$ 1,471,510
$ 1,471,510
-
1,471,510
-
-
-
-
-
-
-
25
-
-
-
$ 1,471,535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





$ -

-
-
-
-
-
-
-
-
-
$ -
$ -
(
4,741)
(
4,741)
-
4,462
4,462
-
-
-
(
441)
-
-
-
-
($ 720)
六(七)(八)(二十)及十二
六(十九)
六(八)(十七)
六(八)(十七)
六(十六)(十七)
六(十六)
六(二十)及十二
六(七)(八)(二十)
六(十九)
六(七)(二十)
六(十六)(十七)(十八)
六(三十)
六(十六)
六(十六)



~29~

台 南 企 業 股 台 南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7 年 度 106 年 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10,089 $ 90,375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
債淨損失 710 888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減損 六(三)(二十三)
損失 7,611 -
呆帳費用 十二 - 1,881
處分投資損失 六(八)(二十三) 99 2,606
處分子公司利益 四(三)、六(二十
三)(三十) ( 45,120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 六(八)
份額 ( 1,087 ) 6,867
折舊費用 六(九)(十) 141,785 131,54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損失(利益) 六(二十三) 5,565 ( 53,334 )
攤銷費用 六(十一)(二十
五) 2,492 2,339
長期預付租金攤銷數 六(十二) 8,564 8,666
股利收入 六(二十二) ( 49 ) -
利息收入 六(二十二) ( 76,616 ) ( 80,068 )
利息費用 六(二十四) 45,708 30,38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98,405 385,606
應收票據 204 112
應收帳款 ( 72,895 ) 79,051
其他應收款 ( 20,546 ) 4,6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2,548 ) 193
存貨 52,734 ( 66,163 )
預付款項 ( 73,817 ) 43,92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528 ) 80,28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 2,795 ) ( 5,524 )
應付帳款 ( 168,840 ) 31,649
應付帳款-關係人 22,535 -
其他應付款 ( 69,577 ) ( 1,429 )
預收款項 ( 1,702 ) 2,26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20,891) 237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60,510 ) 696,964
收取之股利 49 -
收取之利息 76,539 83,102
支付之利息 ( 44,231 ) ( 29,999 )
支付之所得稅 ( 25,497) ( 81,600)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53,650) 668,467

(續 次 頁)

~30~

台 南 企 業 股 台 南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減
$ 16,500 $ 57,00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 368,300 ) -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3,797 ( 22,911 )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項減少 426 254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減少(增加) 63,876 ( 91,152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減少 - 8,5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減資退回股款 176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六(七)
資產價款 9,958 -
取得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價款 - ( 41,496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16,722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退回股款 六(八) 394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數 六(三十) ( 121,087 ) ( 206,732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5,634 163,152
取得無形資產 六(十一) ( 626 ) ( 3,608 )
處分無形資產價款 118 -
預付設備款(增加)減少 ( 4,710 ) 10,837
存出保證金減少 829 2,448
長期預付租金增加 六(十二) ( 8,991 ) ( 19,611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減少(增加) 2,022 ( 10,58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99,984) ( 137,179)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六(三十一) 274,701 ( 369,895 )
償還長期借款 六(三十一) ( 100,000 ) -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六(三十一) ( 7,628 ) 5,128
員工認股權行使繳入股款 - 187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九) ( 73,405 ) ( 175,459 )
買回庫藏股票 六(十六) ( 22,663 ) -
庫藏股轉讓 8,808 15,858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79,813 ( 524,181 )
匯率影響數 65,451 ( 152,379)
喪失控制子公司現金及約當現金影響數 六(三十) ( 90,685)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399,055 ) ( 145,272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969,929 1,115,20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570,874 $ 969,929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楊青峯 經理人:楊順輝 會計主管:卓麗貞

==> picture [33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

【附件四】

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派表

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備 註
本期淨利 79,543,274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稅後10%) (7,954,327)
加:IFRS轉換調整數 4,792,000
加:其他綜合損益調整數 441,920
加: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64,452,215
減: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確定褔利計劃) (611,743)
本期可分配數(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140,663,339
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 646,134,127
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 646,134,127
累積可供分配盈餘 786,797,466
分配盈餘項目
現金紅利(每股新台幣0.5 元) 73,076,767
期末未分配盈餘 713,720,699
  • 備 註: 1 .本年度盈餘分配係優先以民國 107 年度淨利分配之,不足部分始分派 87 年度以後 年度盈餘。

  • 2 .依據章程第 31 條之 1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 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 限,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為本期可分配盈餘。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 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分配股東紅利之金額不低於本期可分配 盈餘之百分之三十。分配股東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之比 率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董事長:楊青峯 總經理:楊順輝 會計主管:卓麗貞

==> picture [33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

附件五】

臺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 正後 條文 修 正後 條文 修 正前 條文 說 明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
組織之,定名為臺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定名為TAINAN ENTERPRISES
CO.,LTD.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
定組織之,定名為臺南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
配合公司法修
CO.,LTD.
第四條
本公司公告方法,依公司法
~~關~~
規定辦理之。
第二十八~~條~~
~~有~~
第四條
本公司公告方法,依公司法有關規定
辦理之。
配合公司法修
第廿二條
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除公司法另有
規定外,由
董事長召集之,並載明事由通
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
~~之~~
~~認為必要時,或董事三人以上請求時,~~
~~得開臨時會~~
~~。~~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傳
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為之。
第廿二條
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董事長認
為必要時,或董事三人以上請求時,
得開臨時會。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
面、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為之。
配合公司法修
第三十條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編
造~~下~~
~~左~~
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
日前,依法定程~~序~~
~~送交~~
~~審計委員會~~
~~查核,~~
~~並~~
提出於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補之議案
第三十條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
會編造左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
會三十日前,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
並提出於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補之議案
配合公司法修
卅五
本章程訂立於中民國四十
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四十月二十
日,第二次…….,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
國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三十次修
正於民國一○六月二十日,第四十
次修正於民國一○七月二十八日,第
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月二十
四日。
卅五
本章程訂立於中民國四十
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四十
月二十日,第二次…….,第三十八次
修正於民國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六
二十日,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一
月二十八日。
增訂修正章
程日期

~33~

附件六】

臺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條文修訂對照表

修正後 條文 修正前 條文 說明
第三條:資產範圍
一、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公、公司
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
證券存託憑證、認()
權證證券及資產基礎
證券等投資。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建築、投資
動產、~~土地使用權、~~

業之存貨)及備。
三、會員
四、無形包括專著作權商標
、特許權無形
使用權

、金融機構債權(應收項、買匯貼
現及放款項)。

衍生性商品

、依法、分、收或股份受讓而
得或分之資

其他要資
第三條:資產範圍
一、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公、公司
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
證券存託憑證、認()
權證證券及資產基礎
證券等投資。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建築、投資
動產土地使用權、營
業之存貨)及備。
三、會員
四、無形包括專著作權
標權
、特許權無形
、金融機構債權(應收項、買匯貼
現及放款項)。
衍生性商品
、依法、分、收或股份受讓
而取得或分之資
八、其他要資

開發
公司
得或
分資

則」
三條修
第四條:名
一、衍生性商品價值由特定利
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
率、
價格
數、信用評等或信用指
數、或其他
所衍生
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
桿保證契約、交換契約,上
契約之組合,或嵌入衍生性商品之組
合式契約結構型商品
稱之
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
契約服務契約、長期租賃
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契

二、依法、分、收或股份受讓而
得或分之資依企業併購法、
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法或其
他法律進行、分或收購而取得或
分之資,或依公司法
第一百
條之~~三~~
~~第~~~~項~~
規定發新股受讓他公
司股份(以下稱股份受讓)
三、(未修)
四、(未修)
、(未修)
第四條:名
一、衍生性商品價值由資、利率、
率、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
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
槓桿保證契約、交換契約,及上
商品組合而成合式契約等。
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
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
長期()
二、依法、分、收或股份受讓
而取得或分之資依企業併購
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
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分或收
而取得或分之資,或依公司法第
一百條第項規定發新股
他公司股份(以下稱股份受讓)

三、()
四、()
、()

開發
公司
得或
分資

則」
四條修

~34~

修正後 條文 修正前 條文 說明
、(未修)
、(未修)
八、(未修)
證券易所:國內證券易所
證券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證券
易所指任何有組織且受該證券主管
理之證券易市場
十、證券商營業處所:國內證券商營業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價證券
理辦法規定證券商專設櫃檯進行
處所;外國證券商營業處所指受
外國證券主管機證券
之金融機構營業處所
、()
、()
八、()
條:投資範圍及額度
本公司除得供營業使用之資外,尚得投
購買價證券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
及其使用權
,其額度之限分別如下:
一、(未修)
二、(未修)
三、本公司得購買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
使用權
,總額以本公司淨之百
分之十為限。
四、(未修)
條:投資範圍及額度
本公司除得供營業使用之資外,尚得投
購買價證券供營業使用之不
,其額度之限分別如下:
一、()
二、()
三、本公司得購買非供營業使用之不
,總額以本公司淨之百分之十為
限。
四、()

開發
公司
得或
分資

則」
條修
條:
本公司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律師
銷商意見書,該專估價者及其估價
人員、會計律師證券~~商與交~~~~易當~~
~~事人不得為關係人~~
合下列規定:
一、未違反本法、公司法、銀行法、
法、金融控股公司法、業會計法,
或有詐欺背信侵占造文書或因
犯罪行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告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滿
赦免後已滿三年,不在此限。
二、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或有實
係人之情
三、公司如應得二以上估價者
報告,不同專估價者估價人員不
為關係人或有實關係人之情
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時,應依
下列事項辦理:
一、承接案件前,應審慎評估自身專
、實務經驗獨立性
條:
本公司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律師
證券銷商意見書,該專估價者及其
估價人員、會計律師證券銷商與
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

開發
公司
得或
分資

則」
條修

~35~

修正後 條文 修正前 條文 說明
二、查核件時,應妥善規劃及執行適當作
程,以形成結論並據以出報告或
意見書;並將所執行程序、集資
結論載於工作底稿
三、所使用之資數及資
等,應評估、正確及合
,以為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之
基礎
四、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員
與獨立性、已評估所使用之資為合理
正確及遵循相關法令等事項。
條:得或分不動產~~、~~
~~或~~
備或其使
用權
理程序
一、評估業程序
本公司得或分不動產~~、~~
~~或~~
備或其
使用權
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
定資產循環程序辦理。
二、交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得或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

,應考公告現價值
鄰近動產易價格決定之,
並應依『管理核決限表』呈
主管後為之,其金額超過新台
五千萬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另提董事會通始得為之。
(二)得或備或其使用權

,應以詢價、比議價招標
方式一為之,並應依『管理核決
限表』呈級主管後為之,
其金額超過新台幣五千萬元或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另提董
事會通始得為之。
(三)本公司得或分資定~~~~
理程序或其他法規定應
事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
紀錄或書面,公司並應
董事異議送各監察人。
已依交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
,依規定將取得或分資
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分考量各
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
對意見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
載明。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時,應審計委
條:得或分不動產備之
程序
一、評估業程序
本公司得或分不動產備,
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定資產循
程序辦理。
二、交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得或分不動產,應考公告
價值鄰近動產
易價格決定之,並應依『管
理核決限表』呈級主管
後為之,其金額超過新台幣五千
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另提董事會通始得為之。
(二)得或備,應以詢價、比
議價招標方式一為之,
並應依『管理核決限表』呈
級主管後為之,其金額超過
新台幣五千萬元或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另提董事會通
始得為之。
(三)本公司得或分資所訂處
理程序或其他法規定應董事
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
紀錄或書面明,公司並應
董事異議送各監察人。
已依交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
,依規定將取得或分資
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分考
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
如有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應於
董事會載明。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時,應審計

開發
公司
得或
分資

則」
八條及

~36~

修正後 條文 修正前 條文 說明
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
董事會決
前項如未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
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稱審計委員
全體成員及全體董事,以實任者
計算之。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得或分不動產~~、~~
~~或~~
備或其
使用權
時,應依前項核決
決後,由使用理部負責執行
四、不動產~~、~~
~~或~~
備或其使用權
估價

本公司得或分不動產、或備或其
使用權,除國內政府機關交
自地租地,或得、分供
營業使用備或其使用權外,交
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或新臺幣三元以上,應於事實發
日前估價者估價報告
(估價報告應行記載事項
一),並合下列規定。交金額之計
算,應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規定
辦理,已依規定估價者
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部分再計
(一)因特殊原以限定價格、特定
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
考依據時,項交應先提董事
會決;其後有
條件
時,亦同
~~未來交~~~~條件~~~~變更~~
~~,~~~~應比照上開程序辦理。~~
(二) (未修)
(三)估價者估價結果有下列情
之一,除得資估價結果均
於交金額,或分資估價
結果均低於交金額外,應請會
依財法人中民國會計
發展金會以下稱會計研究
發展金會)所之審計準則
報第二十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
因及交易價格允當性示具體
意見
1.估價結果與金額差距達交
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2.二以上估價者估價結果
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並提董事會決
前項如未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
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稱審
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全體董事,以實
任者計算之。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得或分不動產備時,
應依前項核決核決後,由使用
理部負責執行
四、不動產估價報告
本公司得或分不動產備,除
府機
自地租地
,或得、分供營業使用
外,交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元以上,應於
事實發日前估價者
估價報告 (估價報告應行記載事項
件一),並合下列規定。交
額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
)
規定辦理,已依規定估價
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部分
再計
(一)因特殊原以限定價格、特定
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
考依據時,項交應先提
董事會決,未來交條件
變更者應比照上開程序辦理。
(二)()
(三)估價者估價結果有下列情
之一,除得資估價結果
均高於交金額,或分資
估價結果均低於交金額外,應
請會計依財法人中民國
會計研究發展金會以下
會計研究發展金會)所
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規定辦
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
允當性示具體意見
1.估價結果與金額差距達交
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2.二以上估價者估價結

~37~

修正後 條文 修正前 條文 說明
差距達交金額百分之十以上
~~~~

(四)(未修)
()(未修)
果差距達交金額百分之十以

(四)()
()()
第八條:得或分有價證券投資理程序
一、評估業程序(未修)
二、交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未修)
(二)本公司得或分資
~~~~
理程序或其他法規定應
事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
紀錄或書面明,公司並應
董事異議送各監察人。
已依交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
,依規定將取得或分資
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分考量各
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
對意見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
載明。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時,應
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並提董事會決
前項如未審計委員會全體成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
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
董事會載明審計委員會之
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
全體董事,以實任者計算之。
三、執行單位(未修)
四、專家意見(未修)
第八條:得或分有價證券投資理程序
一、評估業程序()
二、交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
(二)本公司得或分資所訂處
理程序或其他法規定應董事
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
紀錄或書面明,公司並應
董事異議送各監察人。
已依交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
,依規定將取得或分資
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分考
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
如有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應於
董事會載明。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時,應
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
同意,並提董事會決
前項如未審計委員會全體成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
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
董事會載明審計委員會之
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
全體董事,以實任者計算之。
三、執行單位()
四、專家意見()

開發
公司
得或
分資

則」
八條修
條:關係人得不動產理程序
一、(未修)
二、評估業程序
本公司關係人得或分不動產
其使用權資產
,或關係人得或
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外之其他資產且
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總資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元以
,除買賣國內
附買回賣回
條件之債券申購
國內證券投資
信託事業發市場基金外,應
下列資提交董事會通監察人承
認後,始得簽訂易契約支付款項:
(一)(未修)
條:關係人得不動產理程序
一、()
二、評估業程序
本公司關係人得或分不動產,或
關係人得或分不動產外之其他
產且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總資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
元以上,除買賣附買回
條件之債券申購
國內證券
信託事業發市場基金外,應
下列資提交董事會通監察
承認後,始得簽訂易契約支付款
項:
(一)()

開發
公司
得或
分資

則」

、第十
、第

及第十
八條修

~38~

修正後 條 修正前 條文 說明
(二)(未修)
(三)關係人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依本條第三項第(一)及第
(四)規定評估預定交條件合
關資
(四)(未修)
()(未修)
()(未修)
()(未修)
前項交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第
一項第(
)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
係以本次交事實發之日為基準
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程序規定提交
董事會通監察人承認部分再計

本公司與母公司、子公司,或直接或間
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
之子公司彼此間從事下列交易
~~,或子公司~~
~~,~~~~得或~~~~分供營業~~~~使用之~~~~備~~
~~,~~董
事會得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
,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
認:
一、得或分供營業使用備或其
使用權
二、得或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
用權
已依交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依規
將取得或分資提報董事會
討論時,應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
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保留意
,應於董事會載明。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時,應審計委
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
董事會決
前項如未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
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稱審計委員
全體成員及全體董事,以實任者
計算之。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一)本公司關係人得不動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
,應下列方法評估
易成本之合理
(二)()
(三)關係人得不動產,依本條第三
項第(一)及第(四)規定評估
定交條件合理關資
(四)()
()()
()()
()()
前項交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第
一項第(
)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
係以本次交事實發之日為基準
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程序規定提交
董事會通監察人承認部分再計

本公司與母公司或子公司得或
分供營業使用備,董事會得授權
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事後再提
最近期之董事會認。
已依交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依規
將取得或分資提報董事會
討論時,應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
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保留意
,應於董事會載明。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時,應審計委
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
董事會決
前項如未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
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稱審計委員
全體成員及全體董事,以實任者
計算之。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一)本公司關係人得不動產,應
下列方法評估易成本之合理
1.()

~39~

修正後 條文 修正前 條文 說明
1.(未修)
2.(未修)
(二)合併購買或租賃
標的土地
房屋者,得就土地房屋分別
前項一方法評估易成本。
(三)本公司關係人得不動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
,依本條第三項第(一)
及第(二)規定評估動產
其使用權資產
本,並應請會計
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四)本公司關係人得不動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
依本條第三項第(一)
及第(二)規定評估結果均較
易價格為低時,應依本條第三
項第()規定辦理。但如因下
列情,並提出客觀證據及取具
動產專估價者與會計
合理性意見者,不在此限:
1.關係人係得素租地
興建者,得舉證符合下列條件
之一
(1)(未修)
(2)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
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
關係人交~~~~
~~交~~
案例,其
面積相近條件經按
動產買賣租賃
慣例
有之合理樓層地區價差
評估後條件相當者
~~(~~~~3)~~
~~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
~~一年內之其他~~~~關係人~~~~~~
~~賃案例,~~~~經按不~~~~動產租賃慣~~
~~應有之合理~~~~樓層價差推~~
~~其交~~~~條件~~~~相當者。~~
2.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之不
動產或租賃取得不動產使用權
資產
,其交條件與鄰近地區
一年內之其他關係人交
~~~~
~~交~~
案例相當且面積相近者。前
述所鄰近地區
~~交~~

,以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
易標的物逾五百公
或其公告現值相近者原則
稱面積相近以其他
係人交
~~交~~
案例之面積不低
2.()
(二)合併購買同標的土地房屋
,得就土地房屋分別前項
一方法評估易成本。
(三)本公司關係人得不動產,依本
條第三項第(一)及第(二)
評估動產成本,並應請會
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四)本公司關係人得不動產依本
條第三項第(一)及第(二)
評估結果均較易價格為低
時,應依本條第三項第()
定辦理。但如因下列情,並提
客觀證據及取具動產專
價者與會計具體合理性意見
,不在此限:
1.關係人係得素租地
興建者,得舉證符合下列條件
之一
(1)()
(2)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
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
關係人案例,其面積
相近條件經按
產買賣慣例應有之合理
地區價差評估後條件
相當者
(3)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
一年內之其他關係人
賃案例經按動產租賃慣
應有之合理樓層價差推
其交條件相當者
2.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之不
動產,其交條件與鄰近地區
一年內之其他關係人
例相當且面積相近者。前述所
鄰近地區成案例,以
相鄰街廓且距離易標的物
逾五百公或其公告現
值相近者原則稱面積
以其他關係人
之面積不低於交易標的物

~40~

修正後 條文 修正前 條文 說明
於交易標的物面積百分之
原則稱一年內係以本次
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實發之日為基準追溯
算一年。
()本公司關係人得不動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
,如經按本條第三項第
(一)、第(二)、第(三)、第
(四)及第()規定評估結果
均較易價格為低,應辦理下列
事項。本公司及本公司之投資
採權益法評價之公開發公司
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應
俟高價購入或承
之資已認列
跌價分或終止租約
或為
適當恢復原狀,或有其他
據確定不合理,並
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1.本公司應動產或其使用權
資產
易價格與評估成
額,依證券法第四十一
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不得以分派或轉資配
股。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
評價之投資如為公開發
司,就該提列數額按持
證券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
2.監察人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
條規定辦理。本公司設置審計委
員會時,本款前段對於審計委員
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
3.(未修)
()本公司關係人得不動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
,有下列情之一
應依本條第二項有關評估
程序規定辦理可,不適用本條
第三項第(一)、第(二)及第
(三)規定:
1.關係人係因承或贈與而取
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2.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或其使
用權資產
間距本交易訂約
逾五年。
3.(未修)
積百分之十為原則稱一
年內係以本次得不動產事實
之日為基準追溯推
算一年。
()本公司關係人得不動產,如
本條第三項第(一)、第(二)
、第(三)、第(四)及第()
規定評估結果均較易價格
,應辦理下列事項。本公司
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
之公開發公司規定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應俟高價購入
已認列跌價分或為
適當恢復原狀,或有其他
據確定不合理,並
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1.本公司應動產易價格與
評估成額,依證券
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以分
派或轉資配股。本公司之
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為公開發公司,就該
列數額按持股比證券
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
2.監察人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
條規定辦理。
3.()
()本公司關係人得不動產,有
下列情之一,應依本條第二
項有關評估業程序規定辦理
可,不適用本條第三項第(一)
、第(二)及第(三)規定:
1.關係人係因承或贈與而取
動產
2.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間距
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3.()

~41~

修正後 條文 修正前 條文 說明
4.本公司與母公司、子公司,或直
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
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
間,取得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
用權資產。
()本公司關係人得不動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
有其他顯示
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
應本條第三項第()規定辦
理。
()本公司關係人得不動產
有其他顯示有不合營業
常規之情事應本條第三項
第()規定辦理。
第十條:得或~~分會員~~~~或~~
無形或其
使用權或會員
理程序
一、評估業程序
本公司得或分~~會員~~~~或~~
無形
或其使用權或會員
依本公司
內部控制制定資產循環程序辦理。
二、交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未修)
(二)得或無形或其使用權
資產
,應專家評估報告或市場
平市價,決條件及交
價格,並應依『管理核決限表
級主管後為之,其金額
超過新台幣五千萬元或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二十,另提董事會
始得為之。
(三)本公司得或分資
~~~~
理程序或其他法規定應
事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
紀錄或書面明,公司並應
董事異議送各監察人。
另外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
,依規定將取得或分資
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分考
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
反對意見與理由列
紀錄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時,應
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並提董事會決
前項如未審計委員會全體成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
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
董事會載明審計委員會之
第十條:得或分會員無形
理程序
一、評估業程序
本公司得或分會員無形
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定資
產循環程序辦理。
二、交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
(二)得或無形,應
家評估報告或市場平市價,決
條件及交易價格,並應依
『管理核決限表』呈級主管
後為之,其金額超過新台幣
五千萬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另提董事會通始得為
之。
(三)本公司得或分資所訂處
理程序或其他法規定應董事
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
紀錄或書面明,公司並應
董事異議送各監察人。
另外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
,依規定將取得或分資
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分考
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
反對意見與理由列
紀錄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時,應
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
同意,並提董事會決
前項如未審計委員會全體成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
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
董事會載明審計委員會之

開發
公司
得或
分資

則」
八條、
第十一
條修

~42~

修正後 條文 修正前 條文 說明
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
全體董事,以實任者計算之。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得或分~~會員~~~~或~~
無形
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
時,應依前項
核決核決後,由使用及財
部或政部門負責執行
四~~、會員~~~~或~~
無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

專家評估意見報告
本公司得或~~分會員~~~~或~~
無形
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
之交金額
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
幣三元以上,除國內
府機關交
外,應於事實發日前請會計師就
易價格之合理示意見,會計
應依會計研究發展金會之審
準則公報第二十規定辦理。交
額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
規定辦理,已依規定估價者
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部分
再計
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
全體董事,以實任者計算之。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得或分會員無形
時,應依前項核決核決後,由
使用及財部或政部門負責執

四、會員無形產專家評估意見報告
本公司得或分會員無形
之交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或新臺幣三元以上,除
府機關交外,應於事實發日前
請會計師就易價格之合理示意
,會計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
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
定辦理。交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
四條第一項第()規定辦理,已依
規定估價者估價報告
或會計師意見部分再計
第十二條:得或衍生性商品理程

一、交易原則與
(一)交易種類(未修)
(二)營(避險)策(未修)
(三)權責劃分
1.財
(1)交人員(未修)
(2)會計人員(未修)
(3)交人員(未修)
(4)衍生性商品核決
A.(未修)
B.本公司得或分資

~~~~
理程序或其他法
規定應董事會通
,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
紀錄或書面明,公司並應
董事異議送各監察
人。另外本公司設置獨
董事,依規定將取得或
分資提報董事會
討論時,應分考量各獨立
董事之意見,並同意
反對意見與理由列
第十二條:得或衍生性商品
程序
一、交易原則與
(一)交易種類()
(二)營(避險)策()
(三)權責劃分
1.財
(1)交人員()
(2)會計人員()
(3)交人員()
(4)衍生性商品核決
A.()
B.本公司得或分資
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法
規定應董事會通過者
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
或書面明,公司並應
董事異議送各監察
人。另外本公司設置
獨立董事,依規定將取
得或分資提報董
事會討論時,應分考量
獨立董事之意見,並
同意反對意見與

開發
公司
得或
分資

則」
八條、
第二十
條、第
二十一
及第二
十二條

~43~

修正後 條文 修正前 條文 說明
議紀錄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時,應審計委員會全體
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並提董事會決
前項如未審計委員會
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
載明審計委員會
之決稱審計委員會
體成員及全體董事,以實
任者計算之。
2.核部(未修)
3.績效評估(未修)
4.契約總額及個別契約
上限金額。(未修)
二、風險管措施
(一)信用風險管:(未修)
(二)市場價格風險管:(未修)
(三)流動性風險管:(未修)
(四)現金風險管理(未修)
()風險管
1.(未修)
2.(未修)
3.(未修)
4.衍生性商品易所持有之部
至少評估一次,惟若為業
需要辦理之避險性易至少
每月應評估二次,其評估報告應
~~~~
送董事會授權高階主管
員。
()商品風險管理(未修)
()法律風險管:(未修)
三、內部
(一)內部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
商品內部控制允當性,並
核交門對從衍生性商
易處理程序之遵循作成
核報告,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
應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已依規定設置獨立董事時,於依
前項通知各監察人事項,應一
書面通知獨立董事。
由列議紀錄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時,應審計委員會全體
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並提董事會決
前項如未審計委員會
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
董事會載明審計委
員會之決稱審計委
員會全體成員及全體
事,以實任者計算之。
2.核部()
3.績效評估()
4.契約總額及個別契約
上限金額。()
二、風險管措施
(一)信用風險管:()
(二)市場價格風險管:()
(三)流動性風險管:()
(四)現金風險管理()
()風險管
1.()
2.()
3.()
4.衍生性商品易所持有之
位至少評估
次,惟若為業需要辦理之
避險性易至少每月應
二次,其評估報告應
董事會授權高階主管
員。
()商品風險管理()
()法律風險管:()
三、內部
(一)內部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
商品內部控制允當性,並
核交門對從衍生性商
易處理程序之遵循作成
核報告,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
應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44~

修正後 條文 修正前 條文 說明
已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時,第一
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
員會準用之。
(二)內部核人員應於次年二月
將稽核報告併同內部業年
度查核情期會規定報,
至遲於次年將異常事項
改善,依金會規定報備
查。~~(~~
~~本公司~~~~已為上~~~~、上~~~~公~~
~~司,~~~~適用此項;~~~~本公司~~~~公開發~~
~~未上~~~~市櫃者,~~~~於~~
~~93~~
~~年度~~~~起適~~
~~此項~~
~~)~~
四、定期評估方式及常情形處理(未修)
衍生性商品時,董事會之監督
原則
(一)董事會應授權高階主管人員隨時
注意衍生性商品易風險監督
與控制,其原則如下:
1.定期評估目前使用風險管
措施是否適當並確實依本準則
及公司定~~~~
衍生性商
易處理程序辦理。
2.(未修)
(二)(未修)
(三)本公司衍生性商品時,依
定~~~~
衍生性商品易處
程序規定授權相關人員辦理,事
後應提報最近期董事會。
(四)(未修)
(二)內部核人員應於次年二月
將稽核報告併同內部業年
度查核情期會規定報,
至遲於次年將異常事項
改善,依金會規定報備
查。(本公司已為上、上
司,適用此項;本公司公開發
未上市櫃者93年度起適
此項)
四、定期評估方式及常情形處理()
衍生性商品時,董事會之監督
原則
(一)董事會應授權高階主管人員隨時
注意衍生性商品易風險監督
與控制,其原則如下:
1.定期評估目前使用風險管
措施是否適當並確實依本準則
及公司所訂衍生性商品
易處理程序辦理。
2.()
(二)()
(三)本公司衍生性商品時,依
所訂從衍生性商品易處理程
序規定授權相關人員辦理,事
後應提報最近期董事會。
(四)()
第十四條:資公開揭露程序
一、應公告報項目及公告標準
(一)關係人得或分不動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
,或關係人為得或
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外之
其他資產且金額達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百分之
十或新臺幣三元以上。但買賣

附買回賣回條件之
申購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
事業發市場基金,不在此
限。
(二)(未修)
(三)(未修)
(四)得或~~分之資~~~~產種類屬~~
供營業
使用機器設備或其使用權資
第十四條:資公開揭露程序
一、應公告報項目及公告標準
(一)關係人得或分不動產,或
關係人為得或分不動產外之
其他資產且金額達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百分之
十或新臺幣三元以上。但買賣
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二)()
(三)()
(四)得或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
使用機器設備,其交易對象

開發
公司
得或
分資

則」
三十一
條修

~45~

修正後 條文 修正前 條文 說明

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
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1.(未修)
2.(未修)
()以自地租地、合
、合、合方式
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

公司計投之交金額達
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除前五款以外之資、金融機
構處債權大陸地區
資,其交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元以
上。但下列情不在此限:
1.買賣國內

2.以投資為
,~~於~~~~內外~~
證券
易所證券商營業處所所
之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國內~~
初級
市場購募集發通公司
及未及股之一融債
(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
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
信託基金
,或證券商因承
需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
券商依財法人中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規定認之有
證券
3.(未修)
()前六款金額之計算方式
如下,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
事實發之日為基準追溯推
算一年,已依規定公告部分再計

1.(未修)
2.(未修)
3.一年內累積得或分(得、
分分別累積)一開發計畫不
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之金額。
4.(未修)
(八)(未修)
二、辦理公告及報之時限(未修)
三、公告報程序(未修)
四、公告式(未修)
為關係人,交金額並達下列
規定之一:
1.()
2.()
()以自地租地、合
、合、合方式
得不動產,公司計投之交
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除前五款以外之資、金
機構處債權大陸地區
資,其交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元以
上。但下列情不在此限:
1.買賣
2.以投資為業,於內外證券
易所證券商營業處所所
之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國內初級
市場購募集發通公司
及未及股之一融債
,或證券商因承需要、
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
依財法人中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規定認之有價證券
3.()
()前六款金額之計算方式
如下,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
事實發之日為基準
溯推算一年,已依規定公告部分
再計
1.()
2.()
3. 一年內累積得或分(
得、分分別累積)一開發計
畫不動產之金額。
4.()
(八)()
二、辦理公告及報之時限()
三、公告報程序()
四、公告式()

~46~

修正後 條文 修正前 條文 說明
第十條: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列規定辦
理:
一、(未修)
二、(未修)
三、子公司之公告標準中,有關實收資
本額或總資產規定
~~稱~~~~達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或總資~~~~百分之十~~
~~~~
係以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或總資
第十條: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列規定
辦理:
一、()
二、()
三、子公司之公告標準中,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總資
百分之十係以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或總資
依「公開
發行公
司取得
或處分
資產處
理準則」
第三十
四條修

~47~

附件七】

臺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 正後 條文 修 正前 條文 說 明
第三條:資金貸與他人因及必要性與
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一)本公司總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
期財報告淨值的百分之四十為
限,因公司與行號間
通資金之必要而將資金貸與他人之總
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報告
值的百分之三十為限。
(二)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
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務往
金額,但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
報告淨值的百分之二為限。稱業
務往來金額係指雙間進貨銷貨
孰高者
(三)有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
個別貸與金額:
1、本公司直接間接持有表決股份
百分之百之子公司,以不超過本公
最近期財報告淨值的百分之
三十為限。
2本公司直接間接持有表決
份百分之百之公司或行號,以不
本公司最近期財報告淨值的
百分之二為限。
本公司直接間接持有表決股份百分之
百之國外公司事資金貸與,或本公
直接間接持有表決股份百分之百之
國外公司本公司事資金貸與
,不
一項第一之限,但以國外公司前一
會計查核簽證之財報告淨值的
分之八十為限資金貸與期限不得超過
年。
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資金貸與對象
業程序規定或餘額限時,應
計畫,將相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並
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本公司已設置獨立
董事時,送各監察人之改善計劃,應一
獨立董事。
業程序稱之淨,係以國
導準則之資產負債歸屬公司業
益。
第三條:資金貸與他人因及必要性與總額
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一)本公司總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
期財報告淨值的百分之四十為
限,因公司與行號間
通資金之必要而將資金貸與他人之總
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報告
值的百分之三十為限。
(二)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
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務往
金額,但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
報告淨值的百分之二為限。稱業
務往來金額係指雙間進貨銷貨
孰高者
(三)有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個
貸與金額:
1、本公司直接間接持有表決股份
百分之百之子公司,以不超過本公
最近期財報告淨值的百分之三
十為限。
2本公司直接間接持有表決
份百分之百之公司或行號,以不
本公司最近期財報告淨值的
分之二為限。
本公司直接間接持有表決股份百分之
百之國外公司事資金貸與,不第一
項第一之限,但以國外公司前一期
會計查核簽證之財報告淨值的百分之
八十為限。
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資金貸與對象
業程序規定或餘額限時,應改善
畫,將相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並依計畫
時程完成改善
業程序稱之淨,係以國
準則之資產負債歸屬公司業
益。

開發

司資



保證

準則」
第三
條及
本公
司實


要修

~48~

修正後 條文 修正前 條文 說 明
公司負責違反第一項規定時,應與借用
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有損害者
應由其害賠償責任
條:資金貸與辦理程序:
(一)貸借具函請求部核額度、
徵信→理核簽→
董事長核簽→董事會通過→
完成保全、開→貸借簽領。資
貸與他人應先董事會通始得
為之,不得授權其他人決定。
本公司與母公司或子公司,或本公
司子公司之資金貸與,應依前項規
定提董事會決,並得授權董事長
貸與對象於董事會決之一定
額度及不超過一年之期內分次
動用
前項稱一定額度,除合第三條第
二項規定外,本公司或子公司對單
一企業之資金貸與授權額度不得
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報表淨
分之十。
(二)依前項規定資金貸與他人業程序
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分考量各
董事之意見,並同意反對
明確意見反對之理由列董事會
紀錄
(三)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應建立
簿資金貸與對象、金額、董
事會通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依規
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四)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餘額
時,應改善計畫,並將相改善
計畫送各監察人,以加公司內部

()本公司內部核人員應至少
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業程序
及其執行,並作成書面
,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
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時,本項第
(四)送各監察人之改善計劃及第
()通知各監察紀錄,應一
條:資金貸與辦理程序:
(一)貸借具函請求部核額度、
徵信→理核簽→
事長核簽→董事會通過→完成
保全、開→貸借簽領。資金
他人應先董事會通始得為之,
不得授權其他人決定。
本公司與母公司或子公司,或本公
司子公司之資金貸與,應依前項規
定提董事會決,並得授權董事長
貸與對象於董事會決之一定額
度及不超過一年之期內分次撥貸
動用
前項稱一定額度,除合第三條第
二項規定外,本公司或子公司對單
一企業之資金貸與授權額度不得
本公司最近期財報表淨百分之
十。
(二)依前項規定資金貸與他人業程序
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分考量各
董事之意見,並同意反對
明確意見反對之理由列董事會

(三)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應建立
簿資金貸與對象、金額、董
事會通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依規
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四)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餘額
時,應改善計畫,並將相改善
計畫送各監察人,以加公司內部

()本公司內部核人員應至少季稽
資金貸與他人業程序及其執行
,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
情事,應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開發

司資



保證

準則」
第二

條之
二條

~49~

修正後 條文 修正前 條文 說 明
獨立董事。
條:公告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
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餘額。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
,應於事實發日之算二日
內公告報:
1、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
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報表淨
百分之二十以上。
2、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
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報表
百分之十以上。
3、本公司或子公司新資金貸與金額
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報表淨百分之二以
上。
4、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
公司子公司有前項第三
公告報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業程序稱子公司及公司,應依
人財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
之;稱事實發日,係~~交~~~~~~
簽約日、
付款日、董事會決日或其他足資確定資
~~~~
~~交~~~~~~
對象~~及交~~~~~~
金額之日等日期
條:公告
(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
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餘額。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
,應於事實發日之算二日
內公告報:
1、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
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報表淨
分之二十以上。
2、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
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報表淨
百分之十以上。
3、本公司或子公司新資金貸與金額
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報表淨百分之二以
上。
4、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
公司子公司有前項第三
公告報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業程序稱子公司及公司,應依
人財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
之;稱事實發日,係易簽約日、
付款日、董事會決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
易對象及交金額之日等日期

開發

司資



保證

準則」

條修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
時,本公司應督促子公司依規定
資金貸與他人業程序,並應依所訂
業程序辦理。
(二)本業程序如有未
所頒布公開發公司資金貸與
保證處準則」之規定辦理。
(三)本業程序董事會通後,送各
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
示異議且紀錄或書面,公司
異議併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
討論,修正時亦同
依前項規定資金貸與他人業程序提
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分考量各獨立董事
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保留意
,應於董事會載明~~。~~
~~並~~~~其~~~~同意~~
~~或~~~~反對之明確~~~~~~
~~及~~~~反對之理由列~~~~董事~~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
時,本公司應督促子公司依規定
資金貸與他人業程序,並應依所訂
業程序辦理。
(二)本業程序如有未
所頒布公開發公司資金貸與
保證處準則」之規定辦理。
(三)本業程序董事會通後,送各
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
示異議且紀錄或書面,公司
異議併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
討論,修正時亦同
依前項規定資金貸與他人業程序
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分考量各
董事之意見,並同意反對
明確意見反對之理由列董事會

開發

司資



保證

準則」
第八
條修

~50~

修正後 條文 修正前 條文 說 明
~~會~~~~紀錄。~~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時,本業程序
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業程序定或修正時,應審計委員
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
會決,不適用第二項規定。
前項如未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載明審計
委員會之決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
全體董事,以實任者計算之。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時,本業程序
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51~

附件八】

臺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施行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 正後 條文 修 正前 條文 說 明
條:保證程序
(一)本公司辦理保證事項時,應由
保證公司出具申請書本公司
部提出請,財部應對被背
保證公司作徵信調查,評估風險性
並備有評估紀錄審查通
理及董事長核,必要時應
保品
(二)財針對被背保證公司作徵信調
查並作風險評估評估事項應包括
1.保證之必要及合理
2.以被背保證公司之財狀況
書金額是否
3.累積保證金額是否仍在限額以
內。
4.因業務往來關係保證,應
評估保證金額務往
金額是否在限額以內。
5.本公司之營運風險、財狀況及
股東益之影響
6.應否取擔保品擔保品評估價

7.檢附背保證徵信風險評估紀

(三)財部應建立備查簿就背保證對
、金額、董事會通或董事長決
日期、保證日期及依前項規定應
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四)財部應評估或認列保證之或有
失且於財報告中適當揭露背
,並提供簽證會計師相關資
,以供會計師採行必要查核程序。
()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背保證對象
施行辦法規定或金額限時,
改善計畫,將相改善計畫送
監察人,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時,第()
送各監察人之改善計劃,應一
董事。
條:保證程序
(一)本公司辦理保證事項時,應由
保證公司出具申請書本公司
部提出請,財部應對被背
保證公司作徵信調查,評估風險性
並備有評估紀錄審查通
理及董事長核,必要時應
保品
(二)財針對被背保證公司作徵信調
查並作風險評估評估事項應包括
1.保證之必要及合理
2.以被背保證公司之財狀況
書金額是否
3.累積保證金額是否仍在限額以
內。
4.因業務往來關係保證,應
評估保證金額務往
金額是否在限額以內。
5.本公司之營運風險、財狀況及
股東益之影響
6.應否取擔保品擔保品評估價

7.檢附背保證徵信風險評估紀

(三)財部應建立備查簿就背保證對
、金額、董事會通或董事長決
日期、保證日期及依前項規定應
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四)財部應評估或認列保證之或有
失且於財報告中適當揭露背
,並提供簽證會計師相關資
,以供會計師採行必要查核程序。
()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背保證對象
施行辦法規定或金額限時,
改善計畫,將相改善計畫送
監察人,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開發

司資



保證

準則」
第二

條之
二條

~52~

修正後 條文 修正前 條文 說 明
第八條:內部控制
(一)本公司之內部核人員應至少
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
,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
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時,通知各
人之紀錄,應一書面通知
董事。
(二)本公司理人及辦人員
保證時應依規定程序辦理,如發現
大違規情事,應視違反情況
分。
第八條:內部控制
(一)本公司之內部核人員應至少
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
,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
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二)本公司理人及辦人員
保證時應依規定程序辦理,如發現
大違規情事,應視違反情況
分。
依「公
開發
行公
司資
金貸
與及
背書
保證
處理
準則」
第二
十六
條之
二條
修訂
條:公告報程序
本公司除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報本公
司及子公司上月份保證餘額。
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應於事實發生
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申報:
(一)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證餘額達
本公司最近期財報表淨百分之
十以上。
(二)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
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報表
百分之二十以上。
(三)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
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保證~~、長期~~~~性質~~
採用權益法
之投資面金額
及資金貸與餘額合
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報表淨
百分之三十以上。
(四)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新增背保證
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達本公
最近期財報表淨百分之
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公司
子公司有前項第四應公告報之
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本辦法稱事實發日,係~~交~~~~~~
簽約
日、付款日、董事會決日或其他足資確
~~定交~~~~~~
保證對象~~及交~~~~~~
金額之日等
日期
條:公告報程序
本公司除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報本公
司及子公司上月份保證餘額。
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應於事實發生
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申報:
(一)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證餘額達
本公司最近期財報表淨百分之
十以上。
(二)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
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報表
百分之二十以上。
(三)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
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保證、長期性質之投資及資
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
報表淨百分之三十以上。
(四)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新增背保證
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達本公
最近期財報表淨百分之
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公司
子公司有前項第四應公告報之
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本辦法稱事實發日,係易簽約
日、付款日、董事會決日或其他足資確
定交易對象及交金額之日等日期

開發

司資



保證

準則」

條及
第二

條修
第十二條:其事項
(一)本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送
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
第十二條:其事項
(一)本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送
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

開發

~53~

修正後 條文 修正前 條文 說 明
事表示異議且紀錄或書面
,本公司應異議併送各監察
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亦同
(二)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依前項規定
施行辦~~法~~
~~業程序~~
提報董事會
討論時,應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
,,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保留
意見,應於董事會載明~~。~~
~~並~~~~~~
~~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
~~及~~~~反對之~~
~~理由列~~~~董事會~~~~紀錄。~~
(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時,本施行
~~法~~
~~業程序~~
監察人之規定,於審
計委員會準用之。
施行辦法定或修正時,應審計
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
,並提董事會決,不適用第二
規定。如未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
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
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全體董事,以
任者計算之。
(四)本辦~~法~~
~~程序~~
,依有關法令規
定及本公司關規章辦理。
事表示異議且紀錄或書面
,本公司應異議併送各監察
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亦同
(二)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依前項規定
業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
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
同意反對之明確意見反對之理
由列董事會紀錄
(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時,本業程
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
準用之。
(四)本程序未,依有關法令規定及
本公司關規章辦理。

司資



保證

準則」
第十
一條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