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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 YA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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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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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1609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Ta Ya Electric Wire & Cable Co., Ltd.

115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2日(星期五)

時間:上午九時

地點:本公司視聽會議室

(台南市關廟區中山路二段249號)

召開方式:實體召開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目錄

開會程序及議程...1
報告事項:...2
承認事項:...9
討論事項:...10
臨時動議:...10
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11
盈餘分配表...31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32
附錄一、董事持股情形...36
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37
附錄三、公司章程...45
附錄四、與關係人重大交易情形...51
附錄五、永續發展實務守則...53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程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開會詞

三、報告事項

(1) 114年度營業報告。
(2) 114年度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報告。
(3) 114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4) 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 本公司發行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及有擔保普通公司債辦理情形報告。
(6) 114年度與關係人間重大交易情形報告。
(7) 報告修正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114年度決算表冊。
第二案: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第一案: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

(一)茲將114年度營運情形報告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4年度 113年度 增(減)額 增(減)率
營業額 31,105,895 30,084,638 1,021,257 3.39%
稅後純益 1,290,506 1,609,846 (319,340) (19.84)%
獲利率 4.15% 5.35%

(二)營業收支執行情形

一、收入方面:

(1) 114年營業收入淨額31,105,895仟元,較113年度增加1,021,257仟元。
(2) 114年度營業外收入1,779,207仟元,佔營業收入5.72%。

二、支出方面:

(1) 114年營業成本26,757,157仟元,佔營業收入86.02%。
(2) 114年營業費用1,618,788仟元,佔營業收入5.20%。
(3) 114年營業外費用及損失2,281,360仟元,佔營業收入7.33%。

三、獲利方面:

114年度稅後淨利1,290,506仟元,較113年度減少319,340仟元。

2


(三)114年度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1. 財務收支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金額
營業收入 31,105,895
已實現毛利 4,348,909
營業利益(損失) 2,730,121
營業外收入合計 1,779,207
營業外支出合計 (2,281,360)
稅前利益 2,227,968
本期淨利 $1,290,506
每股盈餘 1.65
  1. 獲利能力分析
項目 比率
資產報酬率 4.01%
股東權益報酬率 8.52%
佔實收資本比率 營業利益 34.76%
稅前純益 28.37%
純益率 5.22%
每股盈餘 1.65 元

  1. 營業計畫概要及研究發展狀況:

(1) 在電線電纜方面:
本公司全力配合國家擴大內需,在經濟、交通等各項建設對電力電纜及通信電纜的需求,以最好的產品及服務,竭力供應國建所需,建設最完善的電力及電信傳輸網路。

(2) 整合國內外大亞集團資源和力量,相互支援配合,以增加經營績效。

(3) 開發國內外新市場、並因應市場需求,開發新產品及新技術,以配合營運成長需求,增強市場競爭力。

(4) 專注於鞏固本業,追求財務的穩定性,行有餘力再尋求轉投資事業。

(5) 慎選轉投資標的,增加投資效益,以累積資源,進而主導創造新事業。

(6) 在漆包線方面:除了持續提升市佔率,亦積極研發電動車、無人機等新產業領域相關用線,持續優化材料、製程、工法,以提升能源轉換的效率、效能。

(7) 在再生能源方面:持續投資佈局,實現我們對環境永續的承諾。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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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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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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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14年度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報告

(一)財務報表審查報告書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其中財務報表業經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乾萌及張鈞富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經本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五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 致

本公司115年度股東常會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召集人:何俊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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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二)盈餘分配之議案審查報告書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之議案,經本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五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 致

本公司115年度股東常會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召集人:何俊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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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3月31日


三、114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

說明:1.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1. 本公司擬自 114 年度盈餘提撥新台幣 549,683,361 元,每股分配現金股利 0.70 元,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股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或差額以公司其他費用列支。

四、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

說明:1. 依公司章程第 26 條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1% 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之不低於 50%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及不高於 3% 為董事酬勞。

  1. 本公司 114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業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提撥 1% 新台幣 15,945,849 元為員工酬勞,其中分派基層員工新台幣 11,020,439 元(占員工酬勞總額 69%),共 451 人,以及提撥 3% 新台幣 47,837,546 元為董事酬勞,酬勞均以現金方式發放。上述決議數與認列費用佔列金額無差異。

五、本公司發行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及有擔保普通公司債辦理情形:

說明:1.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於民國 113 年 9 月 30 日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其主要發行條件及相關事項如下:

公司債種類 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日期 113 年 9 月 30 日
發行總額 新台幣貳拾億元整
發行期限 五年期;到期日:118 年 9 月 30 日
發行面額 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發行張數 20,000 張
發行價格 依於票面金額之 107.46%發行
票面利率 0%
發行時轉換價格 新台幣 53.10 元
期 限 五年期 到期日:118/9/30

7


轉換期間 113 年 12 月 31 日~118 年 8 月 20 日
償還方法 本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已轉換普通股股數
  1. 本公司為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於民國 113 年 5 月 8 日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其主要發行條件及相關事項如下:
公司 債 種 類 113 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發行日 期 113/05/08
面 額 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發行價 格 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總 額 新台幣壹拾億元整
利 率 1.75%
期 限 七年期 到期日:120/05/08
保證 機 構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 託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 請 機 構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償 還 方 法 自發行日起屆滿五年第一次還本,以後每半年還本一次,每次還本新台幣貳億元整,共分五期攤還。
未 償 還 本 金 新台幣壹拾億元整

六、114 年度與關係人間重大交易情形報告

說明:本公司 114 年度與關係人間重大交易情形,請參閱附錄四(第 51 頁至第 52 頁)。

七、報告修正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說明:本公司修正後之「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請參閱附錄五(第 53 頁至第 57 頁)。

8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決算表冊,提請承認。

說明:
1. 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等業經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乾萌、張鈞富會計師查核完竣。
2.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第2頁-第4頁)及前項決算表冊(請參閱第11頁-第30頁)。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核議。

說明:
1. 本公司 114 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1,290,506,458 元,本公司擬自 114 年度盈餘提撥 549,683,361 元,每股分配現金股利 0.70 元。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股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或差額以公司其他費用列支。盈餘分配表請參閱第 31 頁。
2. 本盈餘分配案係以本公司截至目前流通在外股數 785,261,944 股計算配股息比率,嗣後如因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可轉換公司債或其他等因素,致使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影響配息比率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 有關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核議。

說明: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第32-35頁。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10


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會計師查核報告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大亞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大亞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大亞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大亞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大亞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應收帳款減損

應收帳款提列備抵損失係依據客戶之授信品質、帳款收回情形及對未來經濟狀況之合理預測,由於預期信用損失率之假設涉及主觀判斷,考量應收帳款預期信用損失率之評估涉及管理階層之重要估計,故應收帳款之減損係本年度進行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需高度關注之事項。應收帳款之帳面金額,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11


本會計師進行之查核程序,係取得管理階層評估預期信用損失率之相關資料,評估其假設是否合理,並依據該預期信用損失率,重新計算對應該帳款預期信用損失之提列是否適當;另檢視是否有個別金額重大之客戶以及未收款之原因,以瞭解是否已提列足額之應收帳款預期信用損失。

存貨評價

存貨之評價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其存貨之評價主要受國際銅價影響,惟國際銅材市場價格波動頻繁,致存貨淨變現價值之評估涉及重大判斷及估計,故存貨之評價係本年度進行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需高度關注之事項。存貨(製造業)之帳面金額,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七)。

本會計師進行之查核程序,係取得管理當局編製之存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估資料,本會計師以抽樣方式,比較期末存貨最近期的實際銷售價格與其帳面價值之依據及合理性,以確認存貨已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取得期末帳載存貨數量資料與當年度盤點清冊比較,以驗證期末存貨之存在與完整,藉由參與年度永續存貨盤點,以評估呆滯存貨之備抵存跌價損失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

大亞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中,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該等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2月31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臺幣6,093,308仟元及4,736,290仟元,分別佔合併資產總額之 9.67% 及 8.47%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新臺幣3,876,216仟元及3,581,250仟元,分別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 12.46% 及 11.90% 。而上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2月31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臺幣1,746,541仟元及1,270,528仟元,分別佔合併資產總額之 2.77% 及 2.27%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臺幣83,340仟元及59,132仟元,分別佔合併綜合損益之 3.73% 及 2.48% 。

大亞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4年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12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大亞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大亞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大亞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暨風險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大亞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大亞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大亞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13


  1. 對於大亞公司及其子公司內組成合併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大亞公司及其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大亞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金管證審字第1040052197號

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80302727號

會計師:吳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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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張約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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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3月13日


大亞電線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共濟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代碼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6,417,892 10.2 $ 7,548,132 13.5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二) 626,991 1.0 444,555 0.8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四) 69,576 0.1 49,124 0.1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六(五) 1,383,089 2.2 1,115,024 2.0
1139 避險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三) 284,413 0.4
1140 合約資產 六(二十六) 3,131,779 5.0 1,668,570 3.0
1150 應收票據一淨額 六(六)及七 163,615 0.3 230,612 0.4
1170 應收帳款一淨額 六(六)及七 3,759,968 5.9 3,749,066 6.7
1200 其他應收款 1,011,405 1.6 200,033 0.3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2,527 3,103
1310 存貨(製造業)一淨額 六(七) 8,502,628 13.5 7,192,218 12.9
1320 存貨(建設業)一淨額 六(七) 290,305 0.5 247,814 0.4
1410 預付款項 759,730 1.2 568,262 1.0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256,312 0.4 487,032 0.9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6,660,230 42.3 23,503,545 42.0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二) 7,112,418 11.3 6,498,924 11.6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四)及八 1,661,864 2.6 1,439,565 2.6
1538 避險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三) 109,092 0.2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八)及八 1,813,699 2.9 1,339,435 2.4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九)、七及八 20,966,683 33.2 18,300,861 32.7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十)及八 1,726,485 2.7 1,669,279 3.0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十一)及八 1,315,711 2.1 1,324,536 2.4
1780 無形資產 六(十二) 313,995 0.5 332,247 0.6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一) 231,675 0.4 109,312 0.2
1915 預付設備款 109,138 0.2 112,580 0.2
1920 存出保證金 258,832 0.4 259,171 0.5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 六(十八) 193,832 0.3 141,065 0.2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569,488 0.9 876,661 1.6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36,382,912 57.7 32,403,636 58.0
1XXX 資產總計 $ 63,043,142 100.0 $ 55,907,181 10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野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3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沈尚弘

經理人:沈尚宜

會計主管:洪崇銘

15


大亞電線電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前產負債券

民國114年及115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代碼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三) $ 13,499,459 21.4 $ 12,042,331 21.5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十四) 2,269,405 3.6 1,169,901 2.1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六(二) 19,648
2126 避險之金融負債-流動 六(三) 20,083
2130 合約負債 六(二十六) 485,516 0.8 404,866 0.7
2150 應付票據 92,123 0.1 87,134 0.2
2170 應付帳款 1,125,788 1.8 932,436 1.7
2200 其他應付款 1,080,650 1.7 1,321,167 2.4
2230 當期所得稅負債 398,813 0.6 395,033 0.7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六(十七) 100,000 0.2 100,000 0.2
2280 租賃負債 六(十) 112,093 0.2 99,632 0.2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六(十五)及(十六) 1,757,541 2.8 3,125,571 5.6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226,167 0.4 76,199 0.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1,167,203 33.6 19,774,353 35.4
非流動負債
25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六(二) 37,603 0.1 22,600 0.1
2511 避險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六(三) 11,892
2530 應付公司債 六(十五) 3,846,413 6.1 3,807,494 6.8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六) 16,209,781 25.7 12,008,022 21.5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 六(十七) 18,755 18,809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一) 387,556 0.6 277,945 0.5
2580 租賃負債 六(十) 1,457,964 2.3 1,363,393 2.4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六(十八) 1,848
2645 存入保證金 60,148 0.1 63,995 0.1
2670 其他 98,684 0.2 173,614 0.3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2,116,904 35.1 17,749,612 31.7
2XXX 負債合計 43,284,107 68.7 37,523,965 67.1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00 股本 7,852,619 12.4 7,736,571 13.8
3110 普通股股本—每股面額10元 2,334,684 3.7 2,332,955 4.2
3200 資本公積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891,434 1.4 718,458 1.3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47,555 0.2 147,555 0.3
3350 未分配盈餘 5,031,158 8.0 4,589,949 8.2
3300 保留盈餘合計 6,070,147 9.6 5,455,962 9.8
3400 其他權益項目 六(十九) 871,007 1.4 281,529 0.5
3500 庫藏股票 六(二十) (12,787) (12,787)
31XX 母公司業主權益合計 17,115,670 27.1 15,794,230 28.3
36XX 非控制權益 六(十九) 2,643,365 4.2 2,588,986 4.6
3XXX 權益合計 19,759,035 31.3 18,383,216 32.9
負債及權益總計 $ 63,043,142 100.0 $ 55,907,181 10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3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沈尚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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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沈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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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洪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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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電機有限公司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码 项 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凈額 六(二十六)及七 $ 31,195,895 100.0 $ 30,084,638 10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七)、(十八)、(二十七)及七 26,797,157 86.0 25,967,054 86.3
5900 營業毛利 4,348,738 14.0 4,117,584 13.7
5910 未實現經貸利益 5,921 6,092
5920 已實現經貸利益(接共) 6,092 2,122
5950 營業毛利凈額 4,348,909 14.0 4,113,614 13.7
營業費用 六(十八)及(二十七)
6100 租賃費用 350,418 1.1 368,613 1.2
6200 管理費用 1,220,466 3.9 1,451,979 4.6
6300 研發費用 48,898 0.2 91,237 0.3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994) (12,901)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618,788 5.2 1,898,928 6.3
6900 營業淨利 2,730,121 8.8 2,214,686 7.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二十八) 118,449 0.4 101,869 0.3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九) 414,453 1.3 561,685 1.9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三十) (163,283) (0.5) 516,994 1.7
7050 財務成本 六(三十一) (952,269) (3.1) (817,920) (2.7)
7060 租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六(八) 81,612 0.3 56,507 0.2
7070 減損損失 (1,115) (46,882) (0.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502,103) (1.6) 372,253 1.2
7900 收前淨利 2,227,968 7.2 2,586,939 8.6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一) (801,242) (2.0) (554,857) (1.9)
8200 本款淨利 1,626,726 5.2 2,032,082 6.7
其他部分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碟定稿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六(十八) 25,942 0.1 34,252 0.1
8318 通過其他部分損益給公共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220,018 0.7 302,103 1.0
8320 租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之其他部分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96 370
8340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一) (3,665) (8,256)
242,391 0.8 328,489 1.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7,491) (0.2) 53,708 0.2
8368 避險工具之損益 425,480 1.4 (33,100) (0.1)
8370 租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之其他部分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2,499) 15,122 0.1
8390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一) 10,762 (9,049)
386,252 1.2 26,681 0.1
8300 本年度其他部分損益(稅後淨額) 608,643 2.0 355,150 1.2
8500 本年度部分損益總額 $ 2,235,389 7.2 $ 2,387,232 7.9
8600 淨利解囊予
8610 母公司業主 $ 1,290,506 4.1 $ 1,609,846 5.3
8620 非控制權益 336,220 1.1 422,236 1.4
$ 1,626,726 5.2 $ 2,032,082 6.7
8700 部分損益總額解囊予
8710 母公司業主 $ 1,900,070 6.1 $ 1,929,898 6.4
8720 非控制權益 335,299 1.1 457,334 1.6
$ 2,235,389 7.2 $ 2,387,232 7.9
每股盈餘 六(二十二)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1.60 $ 2.06
9850 稅務每股盈餘 $ 1.61 $ 2.04

復附之附註係本告前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時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3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沈尚弘

經理人:沈尚宏

會計主管:洪秀鐘

17


大芸電技術投資有限公司
大芸電投資有限公司
代號:12月31日
開發:胡金賢仔元

代號
普通股 發行股 其他 製品 H
A1 113年1月1日撤職 738,818,274 $ 7,388,183 $ 1,060,672 $ 440,614 $ 147,355 $ 4,390,618 $ (261,052) $ 202,715 $ 1,125 $ (38,919) $ 2,217,294 $ 16,496,693
以前年度股份收
B1 法定盈餘公債 - - - 277,044 - (277,844) - - - - - - - - - -
B5 現金股利 - - - - - (884,188) - - - - - - (884,188)
B9 普通股股票股利 36,848,813 368,488 - - - (368,488) - - - - - - - - - -
原發行可轉換公司股份利權益抽出項目
C7 採用權益法控利天履膳全業大變動數 - - 17,147 - - (11,392) - - - - - - 331,672
D1 113年度淨利 - - - - - 1,699,846 - - - - - 422,236 2,632,682
D3 113年度被股東收回合權益 - - - - - 25,144 44,505 265,673 (33,100) - 35,698 355,150
L5 子公司購入母公司大股票視為專屬股票 - - - - - - - - - (4,212) (4,563) (8,775)
L7 子公司是全母公司股票視為專屬股息易 - - 112,995 - - - - - - 30,344 - 133,339
H1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期暨資本公債 - - 3,668 - - - - - - - - 3,668
H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1 - - - - - - - (1) -
O1 非控制權益淨變動數 - - - - - - - - - - (88,988) (80,988)
Q1 是全透過其他股份權益被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166,167 - (106,167) - - - - -
Z1 113年12月31日撤職 773,057,087 7,736,571 2,332,955 716,456 147,355 4,589,949 (156,117) 460,621 (31,975) (12,787) 2,588,988 16,363,216
以前年度股份收
B1 法定盈餘公債 - - - 172,976 - (172,976) - - - - - - -
B5 現金股利 - - - - - (580,243) - - - - - - (580,243)
B9 普通股股票股利 11,604,857 116,048 - - - (116,048) - - - - - - -
C7 採用權益法控利天履膳全業大變動數 - - 17 - - (116) - - - - - - (99)
D1 114年度淨利 - - - - - 1,290,598 - - - - 336,220 1,035,736
D3 114年度被股東收回合權益 - - - - - 10,387 (36,123) 302,610 425,488 - (021) 608,643
H1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期暨資本公債 - - 1,712 - - - - - - - - 1,712
O1 非控制權益淨變動數 - - - - - - - - - - (200,020) (200,020)
Q1 是全透過其他股份權益被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689 - (689) - - - -
Z1 114年12月31日撤職 785,391,944 $ 7,852,619 $ 2,334,684 $ 801,434 $ 147,355 $ 5,031,158 $ (194,240) $ 671,742 $ 393,505 $ (12,787) $ 2,643,365 $ 19,759,835

追討之討論資本合併附銷股份之一部分

(通常期將訂購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3年3月13日會計師系統報告)

董事長:沈尚弘

經理人:沈尚弘

會計主管:孫俊雄

18


大亞電總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太子公司
亞太區公共租界
民國114年8月13日(星期日)至12月31日

| 代碼 | | 114年度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3年度 |
| --- | --- | ---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A10000 | 稅前利益 | $ 2,227,968 | $ 2,586,939 |
| A20000 | 調整項目: | | |
| A20010 | 收益費根項目 |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1,151,370 | 1,053,984 |
| A20200 | 繼續費用 | 17,623 | 15,552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根根失(利益)數 | (994) | (12,901) |
| A20400 | 透過根益損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根失(利益) | 1,053,131 | (136,335)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952,269 | 817,920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118,449) | (101,869)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215,359) | (262,727)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 (81,612) | (56,507)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21,111 | 57,880 |
| A22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含預付設備款) | 19,407 | 2,219 |
| A22900 | 處分使用權資產損失(利益) | (20,203) | — |
| A23100 | 處分投資利益 | (473,533) | (341,847) |
| A23200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失(利益) | — | (47,894) |
| A23500 | 金融資產減根根失 | — | 6,129 |
| A23700 | 非金融資產減根根失 | 1,115 | 40,753 |
| A23900 | 未實現銷貨利益 | 5,921 | 6,092 |
| A24000 | 已實現銷貨利益 | (6,092) | (2,122) |
| A29900 | 租賃倍收利益 | (154) | (2,029) |
| A29900 | 處分子公司利益 | (577,692) | — |
| A29900 | 災害損失 | 146,984 | — |
| A20010 | 收益費根項目合計 | 1,874,843 | 1,036,298 |
| A3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 | | |
| A31115 | 透過根益損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 | (1,344,486) | (347,658) |
| A31125 | 合約資產 | (1,463,209) | (582,756)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66,997 | (38,154)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9,693) | (194,058)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7,395) | 26,263 |
| A31200 | 存貨 | (1,352,901) | (1,532,099)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209,162) | (86,652)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89,629 | (6,962) |
| A32125 | 合約負債 | 80,650 | (107,792)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4,989 | 1,067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193,352 | 315,448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103,748) | (239,652) |
| A32200 | 負債準備 | (470) | (2,649)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149,968 | (4,742) |
| A32240 | 淨項定損利負債 | (28,673) | (27,475) |
| A3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3,934,152) | (2,827,871) |
| A20000 | 調整項目合計 | (2,059,309) | (1,791,573)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 168,659 | 795,366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20,711 | 99,145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932,104) | (806,684)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617,779) | (551,070)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260,513) | (463,243) |

(接次頁)

19


(承前頁)

核货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損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34,762) (13,201)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損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3,555 172,285
B0003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損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6,302 2,446
B00040 損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68,065) (569,227)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核資 (439,693) (141,876)
B0190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核資 125,273
B02200 對子公司之收購(扣除所取得之現金) (70,216) (168,953)
B02200 處分子公司 (185,224)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含預付設備款) (4,076,054) (4,239,366)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3,156 247,605
B09900 處分使用權資產 39,018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339 87,667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487) (112)
B06700 其他資產增加 (116,971) (7,397)
B07600 收取之股利 254,590 285,917
B09900 受限制存款減少(增加) 578,035 (382,329)
BBBB 核货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4,256,477) (4,601,268)

募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1,457,128 4,661,889
C006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1,099,503 (70,032)
C01200 發行公司債 3,144,087
C01300 償還公司債 (400,000) (400,0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7,270,349 3,731,471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3,991,697) (3,267,964)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3,847) 27,007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110,977) (66,558)
C04300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5,484 (3,484)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578,531) (881,112)
C04900 原藏股股票買回成本 (8,775)
C05000 原藏股票處分 260,172
C05800 非控制權益變動 (280,920) (194,528)
CCCC 募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4,466,492 6,932,173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79,742) 72,502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款 (1,130,240) 1,940,164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548,132 5,607,968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417,892 $ 7,548,132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附錄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野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3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沈尚弘

img-10.jpeg

經理人:沈尚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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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洪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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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表

會計師查核報告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亞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大亞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大亞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大亞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大亞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事項敘明如下:

應收帳款減損

應收帳款提列備抵損失係依據客戶之授信品質、帳款收回情形及對未來經濟狀況之合理預測,由於預期信用損失率之假設涉及主觀判斷,考量應收帳款預期信用損失率之評估涉及管理階層之重要估計,故應收帳款之減損係本年度進行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需高度關注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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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帳款之帳面金額,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五)。

本會計師進行之查核程序,係取得管理階層評估預期信用損失率之相關資料,評估其假設是否合理,並依據該預期信用損失率,重新計算對應該帳款預期信用損失之提列是否適當;另檢視是否有個別金額重大之客戶以及未收款之原因,以瞭解是否已提列足額之應收帳款預期信用損失。

存貨評價

大亞公司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存貨之評價,其存貨之評價主要受國際銅價影響,惟國際銅材市場價格波動頻繁,致存貨淨變現價值之評估涉及重大利斷及估計,故存貨之評價係本年度進行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需高度關注之事項。

存貨(製造業)之帳面金額,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本會計師進行之查核程序,係取得管理當局編製之存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估資料,本會計師以抽樣方式,比較期末存貨最近期的實際銷售價格與其帳面價值之依據及合理性,以確認存貨已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取得期末帳載存貨數量資料與當年度盤點清冊比較,以驗證期末存貨之存在與完整,藉由參與年度永續存貨盤點,以評估呆滯存貨之備抵存跌價損失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

上開民國114年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中採權益法處理之部分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採權益法評價之部分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上述被投資公司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合計數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3,110,498仟元及2,580,515仟元,各占資產總額之 7.76% 及 7.51%;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上述被投資公司之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餘金額合計數分別為177,299仟元及59,902仟元,各占資產總額之 0.44% 及 0.17%;民國114年及113年度對上述被投資公司認列之綜合損益(含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總額分別為199,653仟元及306,615仟元,各占綜合損益總額之 10.51% 及 15.89%。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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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大亞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大亞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大亞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暨風險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大亞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大亞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大亞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大亞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大亞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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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大亞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金管證審字第1040052197號

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80302727號

會計師:吳乾萌                                                                                                  

會計師:張鈞富                                                                                         

中華民國 1 1 5 年 3 月 1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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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亞電廠電磁經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2,839,370 7.1 $ 2,942,899 8.6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二) 603,042 1.5 422,030 1.2
1139 避險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三) 284,413 0.7
1140 合約資產 3,130,057 7.8 1,638,719 4.8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五)及七 137,619 0.3 153,649 0.4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五)及七 1,327,517 3.3 1,582,493 4.6
1200 其他應收款 70,654 0.2 21,995 0.1
1310 存貨(製造業)-淨額 六(六) 6,524,747 16.3 5,589,644 16.3
1320 存貨(建設業)-淨額 六(六) 290,305 0.7 247,814 0.7
1410 預付款項 95,134 0.2 186,120 0.5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82,376 0.5 334,970 1.0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5,485,234 38.6 13,120,333 38.2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二) 1,493,978 3.7 1,446,257 4.2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四)及八 1,497,034 3.7 1,286,186 3.7
1538 避險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三) 109,092 0.3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七)及八 16,977,873 42.3 14,180,613 41.3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及八 3,176,046 7.9 2,995,246 8.7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九) 61,635 0.2 55,533 0.2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十)及八 886,763 2.2 889,394 2.6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十八) 106,776 0.3
1915 預付設備款 75,116 0.2 95,832 0.3
1920 存出保證金 40,019 0.1 34,802 0.1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 六(十五) 176,770 0.5 131,156 0.4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15,870 119,466 0.3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4,616,972 61.4 21,234,485 61.8
1XXX 資產總計 $ 40,102,206 100.0 $ 34,354,818 10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3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沈尚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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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沈尚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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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洪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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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亞電信高機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發展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1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一) $ 8,495,177 21.2 $ 5,799,834 16.9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十二) 1,550,000 3.9 900,000 2.6
2126 避險之金融負債-流動 六(三) 20,083 0.1
2130 合約負債 429,983 1.1 343,082 1.0
2150 應付票據 10,075 5,531
2170 應付帳款 777,622 1.9 842,180 2.5
2200 其他應付款 427,744 1.1 521,124 1.5
2230 當期所得稅負債 196,534 0.5 157,865 0.5
2280 租賃負債 六(九)及七 15,905 13,497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六(十三)及六(十四) 883,602 2.2 1,182,425 3.4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221,489 0.6 78,324 0.2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3,008,131 32.5 9,863,945 28.7
非流動負債
25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六(二) 37,603 0.1 22,600 0.1
2511 避險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六(三) 11,892
2530 應付公司債 六(十三) 3,846,413 9.6 3,807,494 11.1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四) 5,448,524 13.6 4,414,396 12.8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十八) 362,065 0.9 273,700 0.8
2580 租賃負債 六(九)及七 47,690 0.1 43,756 0.1
2645 存入保證金 57,716 0.1 61,653 0.2
2670 其他 178,394 0.4 61,152 0.2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9,978,405 24.8 8,696,643 25.3
2XXX 負債合計 22,986,536 57.3 18,560,588 54.0
權益
3110 普通股股本一每股面額10元 7,852,619 19.6 7,736,571 22.5
3200 資本公積 2,334,684 5.8 2,332,955 6.8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891,434 2.2 718,458 2.1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47,555 0.4 147,555 0.4
3350 未分配盈餘 5,031,158 12.5 4,589,949 13.4
3300 保留盈餘合計 6,070,147 15.1 5,455,962 15.9
3400 其他權益項目 871,007 2.2 281,529 0.8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七) (12,787) (12,787)
3XXX 權益合計 17,115,670 42.7 15,794,230 46.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0,102,206 100.0 $ 34,354,818 10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3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沈尚弘

經理人:沈尚宜

會計主管:洪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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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官房管理局常务会议
省医疗保障局
凤凰114年度115年1月2日至12月31日
单位:除每股盈餘為元外,餘為新台幣仟元

代码 项 目 附註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额 % 金额 %
4000 營業收入凈額 六(二十)及七 $ 19,413,975 100.0 $ 17,413,625 10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六)、六(十五)、六(二十一)及七 17,147,881 88.3 15,527,336 89.2
5900 營業毛利 2,266,094 11.7 1,886,289 10.8
5910 未實現銷貨利益 25,547 0.1 10,363 0.1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 11,095 6,899 0.1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2,251,642 11.6 1,882,825 10.8
營業費用 六(十五)、六(二十一)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194,041 1.0 204,096 1.2
6200 管理費用 586,277 3.0 713,062 4.1
6300 研發費用 48,898 0.3 91,236 0.5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829,216 4.3 1,008,394 5.8
6900 營業淨利 1,422,426 7.3 874,431 5.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二十二)及七 14,060 0.1 24,603 0.1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三)及七 239,989 1.2 258,507 1.5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四)及七 (216,126) (1.1) (58,038) (0.3)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五)及七 (417,364) (2.1) (309,435) (1.8)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六(七) 487,816 2.5 1,007,675 5.8
7670 減損損失 (17,776) (0.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08,375 0.6 905,536 5.2
7900 稅前淨利 1,530,801 7.9 1,779,967 10.2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十八) (240,295) (1.3) (170,121) (1.0)
8200 本年度淨利 1,290,506 6.6 1,609,846 9.2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重數 六(十五) 21,917 0.1 28,961 0.2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81,193 0.9 254,481 1.4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
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22,647 0.2 31,250 0.2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十八) (3,550) (6,475)
222,207 1.2 308,217 1.8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插算之兌換差額 (33,793) (0.2) 28,084 0.2
8368 避除工具之損益 425,480 2.2 (33,100) (0.2)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
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11,089) 22,468 0.1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十八) 6,759 (5,617)
387,357 2.0 11,835 0.1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609,564 3.2 330,052 1.9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1,900,070 9.8 $ 1,929,898 11.1
每股盈餘 六(十九)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1.65 $ 2.06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1.61 $ 2.04

後附之附註係本部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凤凰115年3月13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沈尚弘

經理人:沈尚宣

會計主管:洪景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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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综合医疗保险公司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执照114年度5339018195至12月31日

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码 荐 位
普通股 行股本 经营 现场其他综合强监抽公允债值衡量 非最股票 盈合计
A1 113年1月1日检额 236,816,274 $ 7,368,163 $ 1,868,672 $ 446,614 $ 147,555 $ 4,390,616 $ (201,052) $ 292,715 $ 1,125 $ (28,919) $ 14,279,489
以前年度盈抽分配
B1 法定盈抽公债 - - - 277,844 - (277,844) - - - - -
B5 现金股利 - - - - - (884,180) - - - - (884,180)
B9 普通股股票股利 36,840,813 368,408 - - - (368,408) - - - - -
C5 因偿行可转换公司债结列报益加成项目 - - 331,072 - - - - - - - 331,072
C7 按用报益法结列之财期企业之贷账数 - - 17,147 - - (11,392) - - - - 5,755
D1 113年度净利 - - - - - 1,609,846 - - - - 1,609,846
D3 113年度收结其他综合强监 - - - - - 25,144 44,935 283,073 (33,100) - 220,052
L5 子公司赠入母公司股票视同库藏股交易 - - - - - - - - - (4,212) (4,212)
L7 子公司或分母公司股票视同库藏股交易 - - 112,995 - - - - - - 20,344 133,339
M1 偿收予子公司股利调整资本公债 - - 3,068 - - - - - - - 3,068
M7 附子公司所有服务报益 - - 1 - - - - - - - 1
Q1 或分送硝其他综合强监抽公允债值衡量之报益工具 - - - - - 100,167 - (106,167) - - -
Z1 113年12月31日检额 773,657,087 7,736,571 2,332,955 718,458 147,555 4,589,949 (156,117) 469,621 (31,975) (12,787) 15,794,230
以前年度盈抽分配
B1 法定盈抽公债 - - - 172,976 - (172,976) - - - - -
B5 现金股利 - - - - - (580,243) - - - - (580,243)
B9 普通股股票股利 11,694,857 116,048 - - - (116,048) - - - - -
C7 按用报益法结列之财期企业之贷账数 - - 17 - - (116) - - - - (99)
D1 114年度净利 - - - - - 1,290,506 - - - - 1,290,506
D3 114年度收结其他综合强监 - - - - - 19,397 (38,123) 202,810 425,480 - 609,564
M1 偿收予子公司股利调整资本公债 - - 1,712 - - - - - - - 1,712
Q1 或分送硝其他综合强监抽公允债值衡量之报益工具 - - - - - 689 - (689) - - -
Z1 114年12月31日检额 785,261,944 $ 7,852,619 $ 2,334,684 $ 891,434 $ 147,555 $ 5,031,158 $ (194,249) $ 671,742 $ 393,505 $ (12,787) $ 17,115,670

值别之附註係本徵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野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执照115年3月13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长:沈尚弘

经理人:沈尚宜

会计主管:洪景梅

28


大亞電經商機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市金武里路

民國114年度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代碼 | | 114年度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3年度 |
| --- | --- | ---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A10000 | 稅前淨利 | $ 1,530,801 | $ 1,779,967 |
| A20000 | 調整項目: | |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217,881 | 185,416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評價損失(利益) | 175,811 | 46,970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417,364 | 309,435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14,060) | (24,603)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123,785) | (132,593) |
| A22300 | 採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 (487,816) | (1,007,675)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2,054) | 300 |
| A22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含預付設備款) | 2,779 | 421 |
| A23100 | 處分投資利益 | (68,450) | (31,600) |
| A23200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失(利益) | — | (47,894) |
| A23500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6,129 |
| A23700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11,647 |
| A23900 | 未實現銷貨利益 | 25,547 | 10,363 |
| A24000 | 已實現銷貨利益 | (11,095) | (6,899)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132,122 | (680,583) |
| A3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 | | |
| A31115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 | (321,091) | (110,354) |
| A31125 | 合約資產 | (1,596,162) | (727,122)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16,030 | 105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254,976 | (70,405)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627) | (1,683) |
| A31200 | 存貨 | (977,594) | (1,589,513)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90,986 | 6,228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3,967) | (1,107) |
| A32125 | 合約負債 | 191,725 | (116,303) |
| A32150 | 應付票據 | 4,544 | 848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64,558) | 317,696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107,642) | (250,695)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143,165 | (406)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 (23,697) | (22,922) |
| A3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2,393,912) | (2,565,633) |
| A20000 | 調整項目合計 | (2,261,790) | (3,246,216) |

(接次頁)

29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A33000 營運之現金流入(出) (730,989) (1,466,249)
A33100 收取之利息 16,533 21,952
A33300 支付之利息 (364,183) (281,071)
A33500 支付所得稅 (216,828) (167,072)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295,467) (1,892,44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33,065) -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67,477
B0003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3,410 -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38,202) (141,876)
B0190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25,274
B02000 預付投資款增加 - (97,665)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含預付設備款) (367,784) (269,658)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8,849 2,862
B03700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5,217) (3,834)
B04100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50,000) 100,000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5,477 (9,129)
B07600 收取之股利 569,427 333,974
B09900 受限制存款減少(增加) 157,015 (72,298)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249,910 135,127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2,695,343 2,220,212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650,000 300,000
C01200 發行應付公司債 - 3,144,087
C01300 償還公司債 (400,000) (400,0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3,739,394 1,836,963
C01700 償還長期銀行借款 (2,604,089) (1,921,437)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3,937) 25,964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17,006) (13,446)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580,243) (884,180)
C05400 取得子公司股權 (2,537,434) (1,264,780)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942,028 3,043,383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數 (103,529) 1,286,070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942,899 1,656,829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839,370 $ 2,942,899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3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沈尚弘

經理人:沈尚宜

會計主管:洪崇銘

30


大亞電線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一一四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一一四年稅後淨利 1,290,506,458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保留盈餘 689,065
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 (116,574)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19,396,827
提列法定公積 (131,047,578) 依公司章程提列
一一四年度可供分配盈餘 1,179,428,198
期初未分配盈餘 3,720,681,897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4,900,110,095
盈餘分配項目
1.現金股利(每股0.70元) (549,683,361) 如附註1說明
分配總額 (549,683,361)
期末未分配盈餘 $ 4,350,426,734

附註:1、擬自當年度盈餘提撥549,683,361元,每股分配現金股利0.70元。

董事長:
img-0.jpeg

經理人:
img-1.jpeg

會計主管: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說明
第三條 本程序所稱資產適用範圍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投資。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性不動產、營建業之存貨)及設備。
三、會員證。
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
五、使用權資產。
六、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七、衍生性商品。
八、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九、其他重要資產。 第三條 本程序所稱資產適用範圍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長、短期投資。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性不動產、營建業之存貨)及設備。
三、會員證。
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
五、使用權資產。
六、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七、衍生性商品。
八、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九、其他重要資產。 配合法令修正。
第八條 應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標準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定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 第八條 應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標準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定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 配合法令修正。
1. 針對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之公告標準提高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2. 針對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

32


| 定之一:

(一)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二)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以上,未達五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三)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五、經營營建業務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其中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以上,處分自行興建完工建案之不動產,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者,交易金額為達新台幣十億元以上。

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七、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非屬第八款但書各目情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八、除前七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二)以投資為專業者,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初級 | 定之一:

(一)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二)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五、經營營建業務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其中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以上,處分自行興建完工建案之不動產,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者,交易金額為達新台幣十億元以上。

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七、除前六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二)以投資為專業者,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初級市場認購外國公債或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或申購或賣回指數投資證券,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需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

(三)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 | 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之公告標準為交易金額新臺幣十億元。

  1. 新增第七款,針對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非屬第八款但書各目情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之公告標準提高為交易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2. 現行第一項第七款移列第八款,並酌作文字修正。 |
    | --- | --- | --- |

33


| 市場認購外國公債或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或申購或賣回指數投資證券,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需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

(三)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 基金。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 |
| --- | --- | --- |
| 第三十二條
本準則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最近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 第三十二條
本準則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最近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 配合法令修正。

配合第八條第一項新增有關實收 |

34


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本準則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本準則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二點五計算之;本準則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臺幣二百億元計算之;本準則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臺幣一千億元計算之。 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本準則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本準則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臺幣二百億元計算之。 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申報標準,修正第二項,明定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及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之計算方式。
第三十三條 施行日期
本處理程序應經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同意,再經董事會通過,並提報股東會同意,修正時亦同。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三月十九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三年三月十一,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九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七年三月十五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八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第三十三條 施行日期
本處理程序應經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同意,再經董事會通過,並提報股東會同意,修正時亦同。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三月十九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三年三月十一,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九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七年三月十五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八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增列本次修訂日期。

附錄一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 7,852,619,440 元,已發行股數計 785,261,944 股。

二.依證交法第 26 條之規定:

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計 25,128,382 股

三.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115 年 3 月 24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狀況如下列所述:

職稱 姓名 選任日期 任期 董事
持有股數 持股比率
董事長 沈尚弘 113.05.31 三年 6,389,292 0.81
董事 沈尚邦 113.05.31 三年 9,845,600 1.25
董事 沈尚宜 113.05.31 三年 18,809,070 2.40
董事 沈尚道 113.05.31 三年 2,883,324 0.37
董事 洪嫣紅 113.05.31 三年 257,519 0.03
獨立董事 韋俊賢 113.05.31 三年 0 0
獨立董事 何俊輝 113.05.31 三年 0 0
獨立董事 余廣勅 113.05.31 三年 0 0
獨立董事 周雯菁 113.05.31 三年 0 0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38,184,805 4.86

附錄二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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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委託出席股東會及授權)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

(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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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第六條之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七條

(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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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第九條

(股東會出席股數之計算與開會)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長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佈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

(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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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

(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礎。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前二日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應具有股東身份。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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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佈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會議記錄及簽署事項)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適當之替代措施及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第十六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股東出席權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會場秩序之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或公司制服。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者,主席得制止之。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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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佈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斷訊之處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擇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仍得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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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本規則訂立於民國79年5月31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84年5月25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87年6月2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95年6月9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101年6月6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104年6月11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107年6月5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109年6月11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110年8月13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111年6月10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1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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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定為TA YA ELECTRIC WIRE & CABLE CO., 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二、CC01020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三、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四、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五、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六、CD01020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七、E599010 配管工程業。
八、E601010 電器承裝業。
九、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十、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十一、E603080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十二、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十三、E701020 衛星電視 KU 頻道、C 頻道器材安裝業。
十四、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十五、EZ99990 其他工程業。
十六、C801060 合成橡膠製造業。
十七、C801100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十八、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十九、C802200 塗料、油漆、染料及顔料製造業。
二十、C802990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二十一、C804020 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
二十二、C804990 其他橡膠製品製造業。
二十三、C805010 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
二十四、C805020 塑膠膜、袋製造業。
二十五、C805030 塑膠日用品製造業。
二十六、C805050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二十七、C805060 塑膠皮製品製造業。
二十八、C805070 強化塑膠製品製造業。
二十九、C805990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三十、CA01060 鋼線鋼纜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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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CA01090 鋁鑄造業。
三十二、CA01100 鋁材軌延、伸線、擠型業。
三十三、CA01120 鋼鑄造業。
三十四、CA01130 鋼材軌延、伸線、擠型業。
三十五、CA01990 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業。
三十六、CA02010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三十七、F106010 五金批發業。
三十八、F107170 工業助劑批發業。
三十九、F113010 機械批發業。
四十、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四十一、F113090 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
四十二、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四十三、F206010 五金零售業。
四十四、F207170 工業助劑零售業。
四十五、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四十六、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四十七、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四十八、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四十九、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五十、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五十一、IF02010 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
五十二、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五十三、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第二條

之一:本公司視事實需要,轉投資總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南市,於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於國內外各地設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公告方法,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行之。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佰億元正,分為壹拾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六條:本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應採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編號,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得免印製股票,惟須向證券集中保管機構辦理登錄。

第七條:股東應將其本名或名稱、住所及印鑑式樣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其有變更時亦同;若因繼承關係請求更名時,應由繼承人提出合法證明文件,凡股東收取股利或書面行使股東權利,本公司即憑其留存之印鑑核對之。

每屆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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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股票如有遺失或毀損時,該股東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後始得補發新股票。

第九條:股份轉讓或設定質權時,應由轉讓人與受讓人或出質人與質權人共同出具申請書,署名簽章,送請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股務代理機構登記過戶,在未經登記過戶前,不得以其轉讓對抗本公司。

股票因轉讓或遺失毀損請求換發或補發新股票者,本公司得酌收手續費。

第九條

之一:為便利股票處理作業,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得請求合併換發大面額證券,並配合辦理換發作業。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股東會為常會及臨時會兩種:

(一) 股東常會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之。

(二) 股東臨時會必要時依法召開之。

前項會議之召開,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一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加蓋存留公司之印鑑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但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股務代理機構。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二條:本公司各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三條:股東會開會時由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董事長或副董事長均缺席時,由董事長或副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如未經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通知應載明開會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載明開會日期、地點、到會股東人數、代表股權、表決權數、主席姓名、決議事項及其決議方法,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應保存股東出席簽到簿及代表出席委託書。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其保存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置董事六~九人,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前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至少3人。

全體董事應持有記名股票股份總額,各不得低於主管機關依法規定之成數。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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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第十五條

之 一: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宜,依主管機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遇有缺額時得即補選,但因補選而就任之董事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十七條: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組織董事會,其職權如下:

(一)營業計劃之擬定。
(二)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議案之擬定。
(三)資本增減之擬定。
(四)重要章程及契約之審定。
(五)協理級暨同職等級以上主管之任免。
(六)分公司之設置及裁撤。
(七)預算及決算之審核。
(八)其他重要事項之決定。

第十八條:董事長代表本公司主持一切業務,並由董事輔助之。

第十九條: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均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或副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如果未經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為之。

第二十條:本公司業務之執行,除公司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第廿一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其議事錄應由主席簽名或蓋章,董事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

第廿二條: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查核董事會向股東會造具之帳目表冊報告書。
(二)查核公司之預算及決算。
(三)核對公司之簿冊文件、支出及收入暨一切資產。
(四)視察公司之業務。
(五)其他依公司法賦與之職權。

第廿三條:董事執行業務得支領報酬及車馬費,並按同業通常水準支領之。

第廿四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五章 會計

第廿五條: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會計年度,每年總決算一次。總決算後,董事會應編造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項表冊,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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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六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1% 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之不低於 50%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及不高於 3%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於提撥前預先保留彌補虧損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發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即母子公司間可雙向發放)。

本公司執行庫藏股以轉讓予員工、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員工承購新股及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相關條件或分配辦法授權董事會另定之。

第廿六條

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所得稅、彌補累積虧損次提列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法令規定數額時,不在此限。

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就其餘額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中長期財務規劃,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提撥 20% 至 90% 做為股東紅利,其中現金股利發放比率不低於紅利總額 10%,餘以股票股利發放。

第六章 保證

第廿七條:本公司得對同業間相互保證。

第七章 附則

第廿八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悉由董事會之決議另定之。

第廿九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一年十月三十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六年五月一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二十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七年八月二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年十二月四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十月十九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四年十月十八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一月二十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二月二十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五月二十日,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四月十二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五月十四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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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七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五月二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三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五月二十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次修正於八十二年六月四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八十三年五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八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三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月五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五日,第三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九日,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第四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〇〇年六月九日,第四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六日,第四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六日,第四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八日,第四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五日,第四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二日,第四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一日,第五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一〇年八月十三日,第五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日,第五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五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經股東常會決議後施行。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沈尚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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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與關係人重大交易情形

本公司與關係人之重大進銷貨、進行勞務或技術服務之交易;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與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如下:

一、董事會通過日期:113/3/5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 普通股
實際交易金額 新台幣8億元整
交易對象 大亞儲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對象與本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 原取得日期:不適用
原交易價格:不適用
原交易對象:不適用
原交易對象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不適用
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充實子公司營運資金需求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現金增資
估價報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交易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

二、董事會通過日期:113/11/5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 普通股
實際交易金額 新台幣 5 億元整
交易對象 大亞儲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對象與本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 原取得日期:不適用
原交易價格:不適用
原交易對象:不適用
原交易對象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不適用
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充實子公司營運資金需求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現金增資
估價報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交易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

三、董事會通過日期:114/8/8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 普通股
實際交易金額 新台幣 5 億元整
交易對象 大亞儲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對象與本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 原取得日期:不適用
原交易價格:不適用
原交易對象:不適用
原交易對象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不適用
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充實子公司營運資金需求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現金增資
估價報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交易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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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114.11.6董事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理念,並促成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步,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爰制定本守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守則適用對象,範圍包括公司及集團企業之整體營運活動。

本守則鼓勵公司於從事企業經營之同時,積極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以符合國際發展趨勢,並透過企業公民擔當,提升國家經濟貢獻,改善員工、社區、社會之生活品質,促進以永續發展為本之競爭優勢。

第三條 本公司推動永續發展,應注意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方針與營運活動。本公司應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第四條 本公司對於永續發展之實踐,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落實公司治理。
二、發展永續環境。
三、維護社會公益。
四、加強永續發展資訊揭露。

第五條 本公司應考量國內外永續議題之發展趨勢與企業核心業務之關聯性、公司本身及集團企業整體營運活動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等,訂定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股東會報告。

股東提出涉及永續發展之相關議案時,公司董事會宜審酌列為股東會議案。

第二章 落實公司治理

第六條 本公司應遵循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則及道德行為準則,建置有效之治理架構及相關道德標準,以健全公司治理。

第七條 本公司之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企業實踐永續發展,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以確保永續發展政策之落實。

本公司之董事會於公司推動永續發展目標時,宜充分考量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包括下列事項:

一、提出永續發展使命或願景,制定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
二、將永續發展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定永續發展之具體推動計畫。
三、確保永續發展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

本公司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應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關負責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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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具體明確。

第八條 本公司宜定期舉辦推動永續發展之教育訓練,包括宣導前條第二項等事項。

第九條 本公司為健全永續發展之管理,宜建立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且設置推動永續發展之專(兼)職單位,負責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宜訂定合理之薪資報酬政策,以確保薪酬規劃能符合組織策略目標及利害關係人利益。

員工績效考核制度宜與永續發展政策結合,並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及懲戒制度。

第十條 本公司應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透過適當溝通方式,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並妥適回應其所關切之重要永續發展議題。

第三章 發展永續環境

第十一條 本公司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且於執行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時,應致力於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

第十二條 本公司致力於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使地球資源能永續利用。

第十三條 本公司依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該制度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收集與評估營運活動對自然環境所造成影響之充分且及時之資訊。
二、建立可衡量之環境永續目標,並定期檢討其發展之持續性及相關性。
三、訂定具體計畫或行動方案等執行措施,定期檢討其運行之成效。

第十四條 本公司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及人員,以擬訂、推動及維護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及具體行動方案,並定期舉辦對管理階層及員工之環境教育課程。

第十五條 本公司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及宣導永續消費之概念,並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生物及人類之衝擊: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七、提升對海洋或陸域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之保育、資源永續利用及公平合理效益。

第十六條 為提升水資源之使用效率,本公司應妥善與永續利用水資源,並訂定相關管理措施。本公司應興建與強化相關環境保護處理設施,以避免污染水、空氣與土地;並盡最大努力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採行最佳可行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技術之措施。

第十七條 本公司宜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相關之因應措施。本公司宜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體盤查並予以揭露,其範疇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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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源為公司所擁有或控制。
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輸入電力、熱或蒸汽等能源利用所產生者。
三、其他間接排放:公司活動產生之排放,非屬能源間接排放,而係來自於其他公司所擁有或控制之排放源。

本公司宜統計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及將碳權之取得納入公司減碳策略規劃中,且據以推動,以降低公司營運活動對氣候變遷之衝擊。

第四章 維護社會公益

第十八條 本公司應遵守相關法規,及遵循國際人權公約,如性別平等、工作權及禁止歧視等權利。本公司為履行其保障人權之責任,應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其包括:

一、提出企業之人權政策或聲明。
二、評估公司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對人權之影響,並訂定相應之處理程序。
三、定期檢討企業人權政策或聲明之實效。
四、涉及人權侵害時,應揭露對所涉利害關係人之處理程序。

本公司應遵循國際公認之勞動人權,如結社自由、集體協商權、關懷弱勢族群、禁用童工、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消除僱傭與就業歧視等,並確認其人力資源運用政策無性別、種族、社經階級、年齡、婚姻與家庭狀況等差別待遇,以落實就業、雇用條件、薪酬、福利、訓練、考評與升遷機會之平等及公允。對於危害勞工權益之情事,本公司應提供有效及適當之申訴機制,確保申訴過程之平等、透明。申訴管道應簡明、便捷與暢通,且對員工之申訴應予以妥適之回應。

第十九條 本公司應提供員工資訊,使其了解依營運所在地國家之勞動法律及其所享有之權利。

第二十條 本公司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與急救設施,並致力於降低對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因子,以預防職業上災害,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本公司宜建立產學合作計畫,培育產業種子人才。

本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企業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在員工薪酬政策中,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應建立員工定期溝通對話之管道,讓員工對於公司之經營管理活動和決策,有獲得資訊及表達意見之權利。

本公司應尊重員工代表針對工作條件行使協商之權力,並提供員工必要之資訊與硬體設施,以促進雇主與員工及員工代表間之協商與合作。本公司應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

第二十二條之一 本公司對其產品或服務所面對之客戶或消費者,宜以公平合理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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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其方式包括訂約公平誠信、注意與忠實義務、廣告招攜真實、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告知與揭露、酬金與業績衡平、申訴保障、業務人員專業性等原則,並訂定相關執行策略及具體措施。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應對產品與服務負責並重視行銷倫理。其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流程,應確保產品及服務資訊之透明性及安全性,制定且公開其消費者權益政策,並落實於營運活動,以防止產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權益、健康與安全。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應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應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不得有欺騙、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費者信任、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評估並管理可能造成營運中斷之各種風險,降低其對於消費者與社會造成之衝擊。

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提供透明且有效之消費者申訴程序,公平、即時處理消費者之申訴,並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確實尊重消費者之隱私權,保護消費者提供之個人資料。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致力於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本公司宜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於商業往來之前,宜評估供應商是否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避免與企業之社會責任政策牴觸者進行交易。

本公司與主要供應商簽訂契約時,其內容宜包含遵守雙方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供應商如涉及違反政策,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造成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應評估公司經營對社區之影響,並適當聘用公司營運所在地之人力,以增進社區認同。

本公司宜經由股權投資、商業活動、實物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公益專業服務等,將資源投入透過商業模式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之組織,或參與社區發展及社區教育之公民組織、慈善公益團體及地方政府機構之相關活動,以促進社區發展。

第二十七條之一 本公司宜經由捐贈、贊助、投資、採購、策略合作、企業志願技術服務或其他支持模式,持續將資源挹注文化藝術活動或文化創意產業,以促進文

化發展。

第五章 加強永續發展資訊揭露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應依相關法規及本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資訊公開,並應充分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永續發展相關資訊,以提升資訊透明度。

本公司揭露永續發展之相關資訊如下:

一、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永續發展之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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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及維護社會公益等因素對公司營運與財務狀況所產生之風險與影響。
三、公司為永續發展所擬定之履行目標、措施及實施績效。
四、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五、主要供應商對環境與社會重大議題之管理與績效資訊之揭露。
六、其他永續發展相關資訊。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應採用國際上廣泛認可之準則或指引,以揭露推動永續發展情形,並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以提高資訊可靠性。其內容宜包括:
一、實施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二、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三、公司於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及促進經濟發展之執行績效與檢討。
四、未來之改進方向與目標。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永續發展相關準則之發展及企業環境之變遷,據以檢討並改進公司所建置之永續發展制度,以提升推動永續發展成效。

第三十一條 本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守則訂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11日,第一次修正於107年3月15日,第二次修正於109年3月12日,第三次修正於111年4月25日,第四次修正於112年3月14日,第五次修正於1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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