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ending…
TA-I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3, 2014
52112_rns_2014-12-03_f98555f7-6d3f-4f30-bc11-b5653d151126.html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78 大毅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3/12/03 | 發言時間 | 15:05:32 |
| 發言人 | 劉俐妏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3246169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24781簡稱:大毅一)發行屆滿2年,債券持有 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 ||||
| 符合條款 | 第 | 49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3/12/03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3/12/03 2.公司名稱:大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大毅一)發行及轉換 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8.因應措施: 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至104年01月28日 屆滿二年。依據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債權人 可行使賣回權。 賣回權行使相關規定: 一、賣回權行使期限:自103年12月20日至104年01月28日止, 逾期恕不受理。透過證券商申請賣回者,配合集保公司作業 104年01月27日為最後申請日。 二、債券賣回價款: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 (債券面額之102.01%),將其持有之本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三、債券賣回手續: 賣回之債權人,請檢附以下文件至證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賣回申請書(表格可由各證券商取得) ,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債券賣回之相關稅賦: 1.國內個人或法人利息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一律扣繳10%稅款。 2.國外個人或法人利息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一律扣繳15%稅款。 五、補充保險費: 國內個人:利息所得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 繳納補充保險辦法規定單筆給付金額達5,000 元以上者,應按 規定扣取2%補充保險費。 六、本公司於104年02月04日,將賣回價款(扣除稅額及處理費) 匯入債權人帳號。如債權人未提供匯款帳號,將開立 「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以掛號郵寄至債權人通訊地址。為 確保債權人權益,如有通訊地址變更者,務必儘速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扣繳憑單將另函寄發。 七、賣回行使申請書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撤回申請。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 電話:02-27463797)。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More from TA-I
Earnings Release
2026
May 22
Annual Report
2026
May 22
Annual Report
2026
May 22
Annual Report
2026
May 22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6
May 15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15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11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1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11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