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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 AGM Information 2013

Jul 1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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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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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提請 承認。

  • 詝. 明:1、本公司101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致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建國、張庭銘 會計師核簽證竣事。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詳議事手冊)
  • 2、101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案(詳議事手冊),業經董 事會通過,並送請監察人審查完竣。
  • 3、敬請 承認。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承認。
  • 說 明:1、本公司民國一〇一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下同)104,559,232 元, 擬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455,923元,並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 214,417,769元後,合計一〇一年度期末未分配盈餘為308,521,078 元, 擬分派股東紅利 84, 775, 344 元, 其中股票股利為 48, 443, 050 元 (即每仟股配發20股)及現金股利為36,332,294元(即每股配發0.15 元),董監事酬勞為 2,040,000元,並提撥員工紅利 15,184,656元。
  • 2、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權、息基準日及其他相關 事官。
  • 3、股利分派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可轉換公司 債轉換普通股或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致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會依股東會決議本議案 配發之金額及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配股配息率。
  • 4、檢附民國101年度盈餘分派表(詳議事手冊), 敬請 承認。
  • 决 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由:討論本公司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決議。 奎

  • 說 明:1、本公司考量未來業務發展需要,擬自民國10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 東紅利新台幣48.443.050元,發行新股4.844.305股。
  • 2、本次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之配股方式,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 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股東紅利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無償轉入職工福利委員會。
  • 3、股利分派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可轉換公司 債轉換普通股或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致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會依股東會決議本議案配發 之金額及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配股率。
  • 4、本增資案俟經股東會同意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 股基準日。
  • 5、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 6、本增資案所訂各項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要變更時授權董 事會辦理。
  • 7、敬請 決議。
  • 決 議:
  •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提請 決議。
  • 說 明:依據相關法令規定,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檢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詳議事手冊),提請 決議。
  • 决 "議:

第三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提請決議。
  • 說 明:依據相關法令規定,擬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部分條文,檢附修正 前後條文對照表(詳議事手冊),提請 決議。
  • 議: 决

第四案:(董事會提)

由:修訂本公司章程案,提請決議。 案

明:依據相關法令規定,擬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檢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詳 說 議事手冊),提請決議。

議: 決

  • 第五案:(股東提案經董事會依法審核列入議案)
  • 由;公司法第172條之1股東提案(一): 修訂本公司章程案,提請決議。 笨
  • 明:為順應股東會實務作業之趨勢,並提升公司治理,提議修正本公司章程第十 說 三條之一內容如下:
  •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時,股東應就董事及監察人 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及監察人人數相同之選舉 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 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 前項董事名額包括董事會依公司營運需要決議或依法選任,不少於二人 且不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之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

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依公司法及相關法規辦 理。」

決 議:

第六案:(股東提案經董事會依法審核列入議案)

  • 由:公司法第172條之1股東提案(二): 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茱 案,提請決議。
  • 明:為提升公司治理,提議修正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第四條之內容如 說. $\top$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辦理董 事及監察人選舉時,股東應就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本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及監察人人數相同之選舉 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董事會製備董事或監察人選舉權 票,分發給各股東。選任獨立董事時,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 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規定,且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 當選名額。」

决 "議 :

第七案:(董事會提)

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決議。 案

$\bar{\mathcal{L}}$

$\sim$

說 明: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臺證上一字 第1020003468號函公告之規定,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 條文,檢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詳議事手冊),提請 決議。

决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