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3EX — Annual Report 2017
Nov 14, 2017
52176_rns_2017-11-14_8b21d803-cb43-42cd-adbc-df45f1f8a333.pdf
Annual Repor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
$\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
合併財務報告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內附會計師查核報告)
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63號12樓
電話: (02)2753-2093
$\mathcal{L}^{\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text{max}}$
錄 $\mathbf{B}$
| 項 目 |
頁 次 |
|---|---|
| 一、封 面 |
1 |
| 錄 二、目 |
$\overline{2}$ |
| 三、聲明書 | $\overline{3}$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overline{4}$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6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tau$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8 |
|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9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9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9 - 13$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3 - 26$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6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6 - 53$ |
| (七)關係人交易 | $53 - 54$ |
| (八)質押之資產 | 54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4 - 55$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55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55 |
| $(+$ 二)其 他 |
55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56 - 58$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58 - 59$ |
| 3.大陸投資資訊 | 59 |
| (十四)部門資訊 | $59 - 60$ |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自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 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 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 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 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期:民國一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mathbf{H}$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府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v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Fax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Internet 網址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台驊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 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 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驊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與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 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驊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 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 磷。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驊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杳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 $F$ :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收入認列;營業收入明 細,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廿一)收入。
KPMG
台驊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海空運貨物運輸承攬及物流整合相關業務。因此預期收入認 列為報告使用者或收受者關切之事項,收入認列為本會計師執行台驊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查 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管理當局收入認列相關之內部 控制制度,並評估其收入認列是否已按既定之會計政策執行。針對前十大交易對象之收入 進行分析,評估有無重大異常。選定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期間,抽核收入交易紀錄與各項 憑證,檢查收入是否認列於正確之會計期間。
二、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減損評估
有關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及(十二);商譽及其 他無形資產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無形資產明 細,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九)。
台驊集團因併購交易所產生之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之減損評估涉及不確定性之會計估 計,係本會計師執行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杳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管理當局針對商譽及其他無形 資產評估相關之內部控制制度。擇金額重大之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項目,取得管理當局委 任之外部專家所出具之減損評估報告,並評估其所使用之模型、參數及未來財務資訊假設 之合理性,藉以評估管理當局對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之減損評估是否已按既定之會計政策 執行。
三、應收帳款之評價
有關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七);應收帳款減損評估之 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應收帳款減損提列之情形,請詳合 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五)。
台驊集團與主要客戶之交易條件為信用交易,因此其應收帳款暴露於信用風險之下, 當客戶違約時,可能導致帳款減損。由於應收帳款之可回收性評估需仰賴管理當局主觀判 斷,故其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台驊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瞭解管理當局應收帳款減損損失提列政策,並評估其是否已按既定之會計政策執行。 詢問管理當局是否有應收帳款已知有收回困難之情形,並執行抽樣程序以檢查應收帳款帳 齡之正確性。執行抽樣程序以檢視期後收款紀錄,瞭解有無重大逾期之帳款,藉以評估應 收帳款減損評估之適足性。
其他事項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 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KPMG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台驊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 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驊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 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驊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台驊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驊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 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杳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驊集團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KPMG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驊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像蓓
師: 計 會

證券主管機關 在管證六字第0960069825號 台財證六字第0930105495號 核准簽證文號 民 國 一○七 年 三 月 二十六 $\mathsf{H}$
| 及其子公司 REA 傳递員債表 際投 |
單位:新台幣千元 Ш $\mathfrak{h}$ 十川 四 $\frac{1}{\sqrt{2}}$ |
105,12.31 106.12.31 105.12.31 |
$\mathcal{S}0$ 鎭 邻 $\delta$ 鎭 섺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mathcal{S}\mathbf{e}$ 壤 섺 |
$\overline{c}$ 567,000 $\overline{\mathbf{C}}$ 1,067,000 s,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一)(廿五)) 2100 30 1,448,581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2120 7,107 |
(附註六(二)(1)六(十二) 29,432 |
18,326 33,199 應付票據(附註六(廿五) 2150 31,651 |
Ξ 832,522 $\tilde{c}$ 799,475 應付帳款(附註六(廿五)) 2170 34 1,629,766 |
1,173 594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六(甘五)及七) 2180 511 |
∞ 360,935 378,571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廿五)) 2200 $\circ$ 334,301 |
69,230 $\mathbf{\mathcal{L}}$ 95,734 本期所得稅負債 2230 72 3,481,349 |
94,540 $\circ$ 296,904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附註六(十三)(廿五)) 2321 |
N 69,988 28,808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附註六(七)(廿五)) 2399 |
42 2,013,714 $\overline{53}$ 2,700,287 流動負債合計 38,800 |
非流動負債: 60,753 |
$\overline{\mathcal{C}}$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附註六(二)(十三)(廿五)) 2500 ७ 314,067 |
290,691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三)(廿五)) 2530 $\overline{c}$ 563,329 |
$\sim$ 82,709 $\mathbf{c}$ 84,657 净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五)) 2640 95,403 |
40,835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附註六(七)(廿五)) 2670 43,044 |
$\infty$ 414,237 $\mathfrak{g}$ 84,657 非流動負債合計 ω 40,462 |
$\overline{50}$ 2,427,951 55 2,784,944 負債總計 $\sim$ 76,238 |
吸東繊維(附註六十六)(十七)(十七)(十八): 28 1,332,096 |
25 195,264 22 1,185,655 股本 3100 |
$\overline{17}$ 865,337 E 872,754 資本公積 3200 |
L 285,955 $\infty$ 424,932 保留盈餘 3300 |
$\odot$ (25,556) ම (137, 519) 其他權益 3400 |
╕ (61, 801) Э (66,349) 庫藏股票 3500 |
$\frac{47}{5}$ 2,259,199 $\frac{4}{3}$ 2,279,473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mathcal{L}$ 126,295 113,134 非控制權益 36xx |
50 2,385,494 45 2,392,607 構想数 #(医前に(中わ) |
|---|---|---|---|---|---|---|---|---|---|---|---|---|---|---|---|---|---|---|---|---|---|---|---|---|---|---|---|---|---|---|
| 台舞园 | 民國 | 106.12.31 | వి 籆 41 資 產 |
29 1,491,532 69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廿五)(廿六)) |
7,1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廿五)) |
126,8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三)(廿五)) |
65,899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五)(廿五)) |
33 1,697,982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五)(廿五))) |
4,056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五)(廿五)及七) |
∞ 430,922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五)(七)(十)(廿五)及八) |
$\mathfrak{L}$ 3,824,345 流動資產合計 |
非流動資產: | 92,4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廿五)) |
38,80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四)(廿五)) |
66,585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
ю 301,09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八)及八) |
$\overline{a}$ 527,494 商譽(附註六(九)) |
$\mathbf 2$ 102,815 其他無形資產淨額(附註六(九)) |
42,421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六) |
$\omega$ 137,153 存出保證金(附註六(廿五)及八) |
44,448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六(七)(十)(廿五)及八) |
$\overline{27}$ 1,353,206 非流動資產合計 |
THE STATE 董事長:颜益財

REE
會計主管:侯倬倫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舍 額 |
$\frac{0}{0}$ | 額 全 |
$\frac{0}{0}$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廿一)及七) | $\overline{3}$ 10,537,008 | 100 | 9,744,113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十四)(十五)、七及十二) | 8,612,973 | 82 | 7,949,895 | 82 |
| 營業毛利 | 1,924,035 | 18 | 1,794,218 | 18 | |
|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四)(十五)(二十)及十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089,712 | 11 | 1,135,050 | 12 |
| 6200 | 管理費用 | 437,878 | $\overline{4}$ | 466,003 | $\overline{4}$ |
| 營業費用合計 | 1,527,590 | 15 | 1,601,053 | 16 | |
| 營業利益 | 396,445 | $\overline{\phantom{a}}$ | 193,165 | $\overline{2}$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六(廿二)) | 9,708 | 9,454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七)(廿三)) | (24, 917) | 50,310 | $\mathbf{1}$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附註六(六)) | 349 | (201) | ||
| 7510 |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三)(廿四)) | (27, 556) | $\blacksquare$ | (26, 124)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 354,029 | 3 | 226,604 | $\overline{3}$ |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六)) | 101,292 | $\mathbf{1}$ | 105,428 | $\perp$ |
| 本期淨利 | 252,737 | $\overline{2}$ | 121,176 | $\overline{2}$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2, 462) | (5,905)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2, 462) | $\blacksquare$ | (5,905)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92, 886) | (1) | (125, 138) | (2)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23, 045) | (6, 422)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overline{\phantom{a}}$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115,931) | (1) | (131,560) | (2)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118, 393) | (1) | (137, 465) | $\perp$ (2)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34,344 | (16, 289) | . - | ||
| 本期淨利歸屬於: | |||||
| 母公司業主 | \$ 240,110 |
$\overline{2}$ | 130,487 | $\overline{2}$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12,627 | (9,311) | $\sim$ $\sim$ | |
| \$ 252,737 |
$\frac{2}{3}$ | 121,176 | $\overline{2}$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母公司業主 | \$ 125,685 |
1 | 248 | ||
| 非控制權益 | 8,659 | (16, 537) | |||
| 134,344 | (16, 289) | ||||
| 每股盈餘(附註六(十九)) | |||||
|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2.07 | 1.11 | |||
|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93 | 1.04 |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萬心寧 Ŵ $\sim$ 6 $\sim$
會計主管:侯 倬 倫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 |
|---|
| 瓅 |
| N 씪 |
| 綝 |
| ٢ī ⊲ |
| 曲 |
| 惢 鄽 |
| 鋸 |
十二月三十一日
۲
334
民國一〇六年及-
有限区司及其子公司
台驊國際投資
| 其他權益項目 | |||||||||||||
|---|---|---|---|---|---|---|---|---|---|---|---|---|---|
| 保留盈餘 | 構財務報表 國外營運機 |
储供出售金 | |||||||||||
| 普通股 些 |
資本公務 | 法定盈 餘公積 |
特別盈 餘公積 |
\$ 未分配 囃 |
痴 ∢ |
换算之兒換 鎮 糊 |
融商品未實 (損)益 現 |
$\frac{1}{4m}$ 섺 |
庫藏股票 | 鰭屬於母 公司業主 權益總計 |
非控制 權 益 |
權益總額 | |
| 民國—〇五年—月一家額 | 1,160,42 | 867.21 | 7,116 | 272,167 | 390,641 | 88,321 | 10,457 | 98,778 | (10, 636) | 2,506,418 | 129,627 | 2,636,045 | |
| 本期淨利 | 130,487 | 130,487 | 130,487 | (9,311) | 121,176 | ||||||||
| 本期其他综合损益 | (5.905) | (5.905) | (117, 912) | (6,422) | (124, 334) | (130, 239) | (7,226) | (137.465)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24,582 | 124,582 | (117, 912) | (6,422) | (124.334) | 248 | (16, 537) | (16, 289)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法定盈餘公積 | 27,217 | (27,217)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206,341) | (206,341) | (206,341) | (206, 341) | |||||||||
| 股東股票股利 | 22,927 | (22, 927) | (22, 927)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288) | (288) | (288)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7,836 | 9,337 | 17,173 | 17,173 | |||||||||
| 員工執行認股權發行新股 | 4,080 | 1,142 | 5,222 | 5,222 | |||||||||
| 庫藏股買回 | (51, 165) | (51, 165) | (51, 165) | ||||||||||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12,068) | (12,068) | 12,068 | ||||||||||
| 非控制權益增減 | 1,137 | 1,137 | |||||||||||
| - 巴黎館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 |
1,195,264 | 865,337 | 138,575 | 7,116 | 140,264 | 285,955 | (29, 591) | 4,035 | (25, 556) | (61, 801) | 2,259,199 | 126,295 | 2,385,494 |
| 本期淨利 | 240,110 | 240,110 | 240,110 | 12,627 | 252,737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2,462) | (2.462) | (88,918) | (23,045) | (111.963) | (114, 425) | (3.968) | (118, 393)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37,648 | 237,648 | (88, 918) | (23,045) | (111,963) | 125,685 | 8,659 | 134,344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13,049 | (13,049)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18,440 | (18, 440)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92, 637) | (92, 637) | (92, 637) | (92, 637)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13,756 | 15,544 | 29,300 | 29,300 | |||||||||
| 員工執行認股權發行新股 | 275 | 77 | 352 | 352 | |||||||||
| 庫藏股買回 | (56, 159) | (56, 159) | (56, 159) | ||||||||||
| 庫藏股註銷 | (23, 640) | (27,971) | 51,611 | ||||||||||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 | 19,767 | (6,034) | (6,034) | 13,733 | (17, 231) | (3,498) | |||||||
| 非控制權益增減 | (4,589) | (4, 589) | |||||||||||
| 民國─○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185,655 | 872,754 | 151,624 | 25,556 | 247,752 | 424,932 | (118,509) | (19,010) | (137,519) | (66,349) | 2,279,473 | 113,134 | 2,392,607 |

會計主管:侯倬倫
ਪੁਰ HOH HEE
(請詳開後明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ŧ 經理人:萬心事
台辟國際投有機既開份家 人名及其子公司 冷静 金光蛋糕 民國一〇六年及 公服集团 +=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226,604 | |
| 本期税前净利 調整項目: |
354,029 \$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40,656 | 43,767 |
| 攤銷費用 | 16,451 | 20,446 |
| 呆帳費用提列數 | 3,442 | 1,634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商品之評價衡量淨利益 | (24) | 129 |
| 利息費用 | 27,556 | 26,124 |
| 利息收入 | (5,976) | (4, 729)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288)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 (349) | 201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2,004 | (17,960) |
| 處分投資利益 | (7,161) | (16, 283) |
| 商譽減損損失 | 31,892 | 36,092 |
| 應付投資款評價利益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45, 122) 63,369 |
89,133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 (34, 248) | 2,031 |
|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70, 171) | (194, 319) |
|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 (3, 546) | 910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 (63, 204) | (63, 625) |
| 其他營業資產(增加)減少 | (3,957) | (1,823)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175, 126) | (256, 826)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 14,873 | 3,141 |
|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應付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
(33,047) | 131,383 |
| 其他應付款項增加(減少) | (580) 17,572 |
1,004 (92, 140) |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3.963) | 3,097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512) | (8, 106)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5,657) | 38,379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180, 783) | (218, 447) |
| 調整項目合計 | (117.414) | (129,314)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236,615 | 97,290 |
| 收取之利息 | 5,976 | 4,729 |
| 支付之利息 | (14,685) | (5, 447) |
| 支付之所得稅 | (74.594) | (87, 853)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53,312 | 8,719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261, 017) | 296 (90, 533) |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55,342 | 95,991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8, 894) | (10, 381) |
| 對子公司之增資 | (3, 498)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3,572) | (32, 236)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2,478 | 23,210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3,309 | (7, 552) |
| 取得無形資產 | (24, 401) | (4,953) |
| 應付投資款減少 | (39, 358) | (175, 427) |
| 其他流動及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91, 391) | |
| 收取之股利 | 3,630 | 3,978 |
| 投资活動之净现金流出 | (305, 981) | (288,998)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500,000 | 451,000 |
| 短期借款增加(减少)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
(20,000) | |
| 償還公司債 | (65, 40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1, 141) | |
| 發放現金股利 | (92, 637) | (206, 341) |
| 員工執行認股權 | 352 | 5,222 |
| 庫藏股買回成本 | (56, 159) | (51, 165) |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4, 589) | 1,137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81,567 | 178,712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85, 947) | (117, 331) |
| 本期現金及约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42,951 | (218, 898)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448,581 | 1,667,479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491,532 s |
1,448,581 |

董事長:顏益財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七十六年二月四日奉經濟 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63號12樓。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之組成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公司」) 及合併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權益。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海空運貨物運輸承攬及物流整合 相關業務。
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轉至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〇六年起全面採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 可並於民國一〇六年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合併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 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 理重合淼布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 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理」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揭露倡議」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 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 產性植物」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2014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 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之持續適用」 |
2014年1月1日 |
|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4年7月1日 |
|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2016年1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2014年1月1日 |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變 動。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一〇六年七月十四日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773號令,公開發行以 上公司應自民國一〇七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於民國一〇七年生效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國際會計準則 | |||||
|---|---|---|---|---|---|
| -------- | -- | -- | -- | -- | -- |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量」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用」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認列」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修正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 2018年1月1日 |
| 除下列項目外,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合併 | |
| 財務報告造成重大變動。造成重大變動者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 |
|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 |
該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 修正金融 工具之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
(1)金融資產之分類及衡量
該準則包含金融資產之新分類及衡量方法,其反映管理該金融資產之經營模 式及現金流量特性。該準則主要將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三類,並刪除現行準則下持 有至到期日、放款及應收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分類。依該準則,混合合約包 含之主契約若屬該準則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則不拆分嵌入之衍生工具,而係評估 整體混合金融工具之分類。另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對於不具活絡市場報價且 公允價值因而無法可靠衡量之無報價權益工具投資(及此類工具之衍生工具)之 衡量規定具有一項例外,此類金融工具係按成本衡量;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 删除該項例外,規定所有權益工具(及其衍生工具)應按公允價值衡量。
合併公司評估認為若適用新分類規定,將不會對應收帳款、債務工具投資及 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管理之權益工具投資之會計處理造成重大影響。合併公司於民 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權益工具公允價值219.223 千元,係採長期持有之策略,於初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時,合併公司 將其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因此,後續公允價值之利益及損 失全數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不會將減損損失認列於損益,亦不會將處分該金融 資產之利益及損失重分類至損益。合併公司預估上述改變可能使民國一◯七年一 月一日其他權益項目及保留盈餘無重大影響。
(2)金融資產及合約資產之減損
該準則以前瞻性之預期信用損失模式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已發 生減損損失模式,預期信用損失係以機率加權為基礎決定,經濟因素改變如何影 響該損失需要相當的判斷。
預期信用損失模式適用於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除權益工具投資外)及合約資產。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下,係依下列基礎衡量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
- ·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生 之預期信用損失;及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預期 信用損失。
若金融工具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則適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 失衡量減損;若未顯著增加,則適用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衡量減損。企業若判 定金融工具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得假設該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 顯著增加,然而,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係按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方法衡量,企業亦得作會計政策選擇,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 量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和合約資產。
合併公司評估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減損模式範圍內之資產,減損損失 並無重大影響。
$(3)$ 揭 霰
該準則包含大量之新揭露規定,尤其有關避險會計、信用風險及預期信用損 失之揭露。合併公司之評估包括從現有內部流程分析資料有差異之處,及規劃對 系統及內部控制進行修改以擷取所需資料。
(4) 過渡處理
除下列項目外,通常係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
- 合併公司預計採用分類及衡量 (包括減損) 改變之豁免, 無須重編以前期間之 比較資訊。因採用該準則造成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帳面金額之差額,通常將調 整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之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項目。
- 下列事項係以初次適用日存在之事實及情況為基礎評估:
- 判定金融資產係以何種經營模式持有。
- 先前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指定及撤銷。
- 部分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投資作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指 定。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對合併財務報告並無重大影響。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該準則將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一號 「建造合約」以及其他收入相關的解釋,以單一分析模型按五個步驟決定企業認列 收入之方法、時點及金額。
(1)提供勞務
合併公司提供海空貨物承攬及物流整合服務,現行係按勞務提供完成程度認 列勞務收入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十五號,合併公司預期該等勞務之收入認列時 點不會有重大差異。
(2) 過渡處理
合併公司預計依累積影響數法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因此,以前 期間合併公司預計就已完成合約採用實務權宜作法,意即比較期間內開始並結束 之已完成合約及最早表達期間開始日(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之已完成合約將不 予重述。
惟,合併公司預估上述會計政策變動對收入金額並無重大影響。
3.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修正條文規定企業應提供揭露俾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能評估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 之變動,包括來自現金流量之變動及非現金之變動。
合併公司預計提供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期初與期末餘額間之調節,以符合上 述新增規定。
4.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
修正條文闡明符合特定條件之情況下,將對未實現損失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並釐清「未來課稅所得」之計算方式。
合併公司預估上述修正可能使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遞 延所得稅資產及保留盈餘無重大影響。
惟上述採用新公報之預估影響情形可能因將來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管會認 可之準則及解釋。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尚待理事會決 |
| 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2021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具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 2019年1月1日 |
對合併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 發布日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
| 2016.1.13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 | 新準則將租賃之會計處理修正如下: |
| 租賃 | • 承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所有 合約均應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使用權 資產及租賃負債。租賃期間內租賃 費用則係以使用權資產折舊金額加 計租賃負債之利息攤提金額衡量。 |
|
| • 出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合約 則應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 其會計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 租賃」類似。 |
||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 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 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 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
- (2)依公允價值衡量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及
- (3) 净確定福利自債(或資產), 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之現 值衡量。
-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
自取得子公司控制力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不再 具有控制力之日為止。歸屬於子公司非控制權益之損益應歸屬於非控制權益,即使 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用,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均 已消除。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 益交易處理。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投資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frac{\mathcal{Z}}{2}$ 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106.12.31 | 105.12.31 | 説. 明 |
| 本公司 | T.H.I Group Ltd. (in B.V.I.) | 境外結算中心 | 100 % | 100 % | |
| 本公司 | GREATLINE INTERNATIONAL | 境外控股公司 | $100\%$ | 100 % | |
| LIMITED (GREATLINE) | |||||
| 本公司 | T.H.I GROUP VIETNAM CO., LTD. | 海空運貨物承攬運輸及理 | 99 % | 51% 請詳附註六 | |
| 貨包裝業務 | $(+)$ | ||||
| 本公司 | T.H.I. GROUP (BANGKOK) COMPANY | 海空運貨物承攬運輸及理 | 49 % | 49 % | |
| LIMITED | 貨包裝業務 | ||||
| 本公司 | 台灣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 海空運貨物承攬及報關等 | 100 % | 100 % | |
| (台灣空運) | 業務 | ||||
| 本公司 | 台驊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海空運貨物承攬運輸 | 100 % | $100\%$ | |
| 本公司 | T.H.I. GROUP (CAMBODIA) Co., Ltd. | 海空運貨物承攬運輸 | 100 % | 100 % | |
| 本公司 | T.H.I. GROUP SINGAPORE PTE. LTD. | 海空運貨物承攬運輸 | 91.4 % | 80% 請詳附註六 | |
| $(+)$ | |||||
| 本公司 | T.H.I. & Maruzen Co. Ltd. | 海空運貨物承攬運輸 | 51 % | 51 % | |
| 本公司 | T.H.I. Logistice (Malaysia) SDN.BHD | 海空運貨物承攬運輸 | 90 % | 90 % | |
投资公司
| 投資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名 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106.12.31 | 105.12.31 | 說 明 |
| 本公司 | Fresh Beauty Enterprises Ltd. | 境外控股公司 | 60 % | 60% 請詳附註六 | |
| (Fresh Beauty) | $(+)$ | ||||
| Fresh Beauty | 匯東集團有限公司(匯東) | 境外控股公司 | 100 % | 100 % 請詳附註六 | |
| (t) | |||||
| 匯東 | 聯字達方(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 倉儲物流業務 | 100 % | 100 % 請詳附註六 | |
| (t) | |||||
| GREATLINE | T.H.I. GROUP LIMITED (in HK) | 海空運貨物承攬運輸 | 100 % | 100 % | |
| T.H.I. HK | 上海台驊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海空運貨物承攬運輸及報 | 100 % | 100 % | |
| (上海台驊) | 關業務 | ||||
| T.H.I. HK | 上海耀驊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海空運貨物承攬運輸及報 | 100 % | 100 % | |
| (上海耀驊) | 關業務 | ||||
| 上海台驊 | 上海賽澳遞物流有限公司 | 快遞物流業務 | 88.94 % | 73.87 % 請詳附註六 | |
| $(\pm)$ | |||||
| 台灣空運 | 台灣空運香港有限公司 | 貨運承攬、報關及運送等 | 100 % | 100 % | |
| (香港台空) | 業務 | ||||
| 台灣空運 | Taiwan Express (USA) INC. | 貨運承攬、報關及運送等 | 100 % | 100 % | |
| 業務 | |||||
| 台灣空運 | 特易行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貨運承攬、報關及運送等 | 100 % | 100 % | |
| 業務 | |||||
| 台灣空運 | TEC LOGISTICS (USA), INC | 貨運承攬、報關及運送等 | 100 % | 100 % | |
| 業務 | |||||
| 台灣空運 | 漢翔瑞悠士股份有限公司 | 貨運承攬、報關及運送等 | 97.51 % | 97.51 % | |
| 業務 | |||||
| 香港台空 | 特易行國際貨運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 貨運承攬、報關及運送等 | 100 % | 100 % | |
| 業務 | |||||
| 香港台空 | Wai Hung (China-HK) Cargo Transport | 倉儲貨運服務 | $\frac{0}{6}$ | 100 % | 註 |
| Co., Ltd. (Wai Hung) |
註:已於民國一〇六年解散,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仍清算中。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 1.預期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 有其他限制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自債:
1.預期將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4.合併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銀行透支為可立即償還且屬於合併公司整體現金管理之一部分者,於現金流量表 列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項目。
(七)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合併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
(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持有供交易或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係因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 回。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以外之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下列情況之一,於原始認 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1 消除或重大減少因採用不同基礎衡量資產或負債並認列相關之利益及損失,而 產生之衡量或認列不一致。
②金融資產係以公允價值基礎評估績效。
3混合工具含嵌入式衍生工具。
此類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損 益;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包含相關股利收入及利 息收入)認列為損益。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 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
(2)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定為備供出售或非屬其他類別之非衍生金融資產。原始認 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 除減損損失、按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及貨幣性金融資產外幣兌 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權 益項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將權益項下之利益或損失累 計金額重分類至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依交 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3)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資 產,包括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 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捐失衡量,惟短期應收 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 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4)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個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 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利 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滞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 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組合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合 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組合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 遲付款增加情況,以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捐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損損 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 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 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 列於損益。
當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時,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 客觀地連結至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予以迴轉認列於損 益,惟該投資於減損迴轉日之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之攤銷 後成本。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原先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並認列為損益。任何 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其他權益 項目之項下。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若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 認列於損益後發生之事項,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損益。
(5)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間之差 額係認列為損益。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合併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值 為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除列 之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間之差額係認列為 損益。
-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合併公司所發行之複合金融工具係持有人擁有選擇權可轉換為股本之轉換公 司倩,其發行股份之數量並不會隨其公允價值變動而有所不同。
複合金融工具負債組成部分,其原始認列金額係以不包括權益轉換權之類似 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權益組成部分之原始認列金額則以整體複合金融工具公允 價值與負債組成部分公允價值二者間之差額衡量。任何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依 原始負債及權益之帳面金額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原始認列後,複合金融工具之負債組成部分係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複合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原始認列後無須重新衡量。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及損失或利益係認列為損益。
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產生損益。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此類金融負債係指持有供交易或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債。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係因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 回。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以外之金融負債,合併公司於下列情況之一,於原始認 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1消除或重大減少因採用不同基礎衡量資產或負債並認列相關之利益及損失, 而產生之衡量或認列不一致。
②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基礎評估績效。
3混合工具含嵌入式衍生工具。
此類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損 益;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包含相關利息支出)認 列為損益。
(3)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自倩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 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 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未資本 化為資產成本之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4)余融自倩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 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3.衍生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為規避外幣及利率風險之暴險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原始認列時係按 公允價值衡量, 交易成本則認列為損益;後續評價依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 利益或損失直接列入損益。
(八)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合併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 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 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合併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之日止,於進行與合併 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益及 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響合 併公司對其之持股比例時,合併公司將歸屬於合併公司可享有關聯企業份額下之權益 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已在合併公司對該被投資公 司之權益範圍內予以消除。未實現損失之消除方法與未實現利益相同,但僅限於未有 減損證據之情況下所產生。
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 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 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捐失及相關負債。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 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為整合相關設備功能 而購入之軟體亦資本化為該設備之一部分。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 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官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 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 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
2.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合併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 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 為損益。
- 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各別 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成部 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租賃資產之折舊若可合理確認合併公司將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取得所有權,則依 其耐用年限提列;其餘租賃資產係依租賃期間及其耐用年限兩者較短者提列。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1)$ 房屋及建築: 5~50年
(2)運輸設備:5~7年
(3) 辦公及其他設備: 2~6年
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係於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日加以檢視,若預期值與先 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 租 賃
1.出租人
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以租賃投資淨額之金額表達為應收租賃款。因協商 與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包含於租賃投資淨額內。租賃投資淨額基 於能反映在各期間有固定報酬率之型熊分攤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融資收益。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 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認列為費用。為達成租賃安排而提供予承租人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 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收入。
2.承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 列為費用。由出租人提供為達成租賃安排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 為租金支出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十一)無形資產
$1.$ 商 譽
(1)原始認列
收購子公司產生之商譽已包含於無形資產。
(2)後續衡量
商譽係依成本減累計減損予以衡量。關於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商譽之帳面金 額係包会於投資之帳面金額內,且此類投資之減損損失並未分配至商譽及任何資 產,而係作為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帳面金額的一部分。
2.其他無形資產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衡量之。
3.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時,方可將其資本化。所有 其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4.攤 钻
攤銷時係以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金額為可攤銷金額。
除商譽及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外,無形資產自達可供使用狀態起,依估計 耐用年限三~十年採直線法攤銷,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每年至少於財務年度結束日時檢視無形資產之殘值、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若 有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及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每一 報導日評估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個 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合併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以評 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 於當期損益。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於以前 年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任何改 變,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金額, 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 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及尚未可供使用之無形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 測試,並就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金額之部分,認列減損損失。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應分攤至合併公司預期可自合併綜效而 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若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低於其 帳面金額,減損損失係先就已分攤至該現金產生單位之商譽,減少其帳面金額,次就 該單位內各資產之帳面金額等比例分攤至各資產。已認列之商譽減損損失,不得於後 續期間迴轉。
(十三)庫藏股票
合併公司收回已發行之股票,依買回時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接歸屬成本),認 列為「庫藏股票」,作為權益之減項。處分庫藏股票之處分價格高於帳面金額,其差 額列為「資本公積一庫藏股票交易」;處分價格低於帳面金額,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 庫藏股票之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庫藏股票之帳面金 額採加權平均並依收回原因分別計算。
庫藏股票註銷時,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一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其帳面 金額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 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沖抵保留盈餘;其帳面金額低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 數者,則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十四)收入認列
合併公司主要營業收入來自於提供物流服務,於勞務提供完成時認列收入,相關 成本配合收入於發生時認列。費用則依權責發生制於發生時認列。
(十五)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書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
2.確定福利計書
非屬確定提撥計書之退職福利計書為確定福利計書。合併公司在確定福利退休 金計畫下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書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 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任何計書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予以減除。折現率係以到期日 與合併公司淨義務期限接近,且計價幣別與預期支付福利金相同之政府公債之市場 殖利率於財務報導日之利率為主。
企業淨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合併公司 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未來得以從該計畫退還之資金或減少未來對該計畫之提撥等 方式所可獲得經濟效益現值之總額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應考量任何適用於合 併公司任何計畫之最低資金提撥需求。一項效益若能在計畫期間內或計畫負債清償 時實現,對合併公司而言,即具有經濟效益。
當計書內容之福利改善,因員工過去服務使福利增加之部分,相關費用立即認 列為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包含(1)精算損益;(2)計書資產報酬,但不包 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及(3)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 但不包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 量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下。合併公司將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 盈餘。
合併公司於縮減或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書之縮減或清償損益。縮減或 清償損益包括任何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及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3.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成本或 費用項下。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書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 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 列為負債。
(十六)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給與員工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得報 酬之期間內,認列酬勞成本並增加相對權益。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預期符合服務條件 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予以調整;而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務條件 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之 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十七)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 捐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 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得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八)企業合併
合併公司依收購日移轉對價之公允價值,包括歸屬於被收購方任何非控制權益之 金額,減除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之淨額(通常為公允價值)來衡量商譽。 若減除後之餘額為負數,則合併公司重新評估是否已正確辨認所有取得之資產及所有 承擔之負債後,始將廉價購買利益認列於損益。
合併公司係依逐筆交易基礎,選擇對非控制權益按收購日之公允價值,或以可辨 認淨資產按非控制權益之比例衡量之。
於分階段達成之企業合併中,合併公司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重新衡量其先前已持 有被收購者之權益,若因而產生任何利益或捐失,則認列為損益。對於被收購者權益 價值之變動於收購日前已於其他綜合損益中認列之金額,應依合併公司若直接處分其 先前已持有權益之相同方式處理,若處分該權益時宜將其重分類至損益,則該金額係 重分類至損益。
若企業合併之原始會計處理於合併交易發生之報導日前尚未完成,合併公司得對 於尚未完成會計處理項目以暫定金額報導,該暫定金額於衡量期間內應予以追溯調整 之,或認列額外之資產或負債,以反映於衡量期間所取得有關於收購日已存在事實與 情況之新資訊。衡量期間自收購日起不超過一年。
除與發行債務或權益工具相關者外,與企業合併相關之交易成本均應於發生時立 即認列為合併公司之費用。
移轉對價中所包含之或有對價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認列。收購日後或有對價公 允價值之變動若屬衡量期間調整者,係追溯調整收購成本並相對調整商譽。衡量期間 調整係因本公司於收購日後始取得關於收購日已存在事實與情況之額外資訊所作之調 整,衡量期間自收購日起不超過一年。對於非屬衡量期間調整之或有對價公允價值變 動,其會計處理係取決於或有對價之分類。或有對價分類為權益者不得再衡量,且其 後續交割應在權益內調整。或有對價分類為資產或負債者,其於收購日後之公允價值 變動係認列為捐益或其他綜合捐益。
(十九)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合併 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可轉換公司債、給與員工之認股權及員工 酬勞估計數。
(二十)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 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 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當局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對於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未來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 資訊,請詳附註六(五)應收票據、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附註六(九)無形資產。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6.12.31 | 105.12.31 | |
|---|---|---|
| 零用金及庫存現金 | 17,529 | 23,799 |
| 活期存款 | 1,129,908 | 1,365,508 |
| 定期存款 | 344,095 | 59,274 |
| S 1,491,532 |
1,448,581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廿五)。 (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 明細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7.131 | 1.107 | |
| 合 計 |
J. | 7.131 | 7,107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流 動 |
|||
| 非流動 | S |
(三)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06.12.31 | 105.12.31 | |
|---|---|---|
| 上市(櫃)投資: | ||
| 國內上(櫃)公司股票一流動 | 126,823 | 29,432 |
| 國內上(櫃)公司私募股票一非流動 | 92,400 | |
| 合 計 |
219,223 | 29,432 |
如報導日權益證券價格變動(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且假設其他變動因素不 變),對綜合損益項目之影響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其他綜合損 | 其他綜合損 | ||||
| 報導日證券價格 | 益稅後金額 | 稅後損益 | 益稅後金額 | 稅後損益 | |
| 上漲1% | ω | 2.192 | 294 | $\blacksquare$ | |
| 下跌1% | ¢ Φ |
(2.192) | $\blacksquare$ | (294) | - |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均 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四)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06.12.31 | 105.12.31 | |
|---|---|---|
| 國內非上市櫃普通股 | 38.800 | 38,800 |
合併公司持有上述公司之股票,於報導日係按成本減除減損衡量,因其公允價 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項估計數之機率,致合併公司管理階層 認為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五)應收票據、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 106.12.31 | 105.12.31 | |||
|---|---|---|---|---|
| 應收票據 | 65,899 | 31,651 | ||
| 應收帳款 | 1,726,341 | 1,652,402 | ||
| 其他應收款(含催收款) | 58,627 | 64,017 | ||
| 減:備抵呆帳 | (37,317) | (35,609) | ||
| S | 1,813,550 | 1,712,461 |
其中其他應收款(含催收款)帳列其他流動資產項下。
合併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 106.12.31 | |||
|---|---|---|---|
| 逾期60天以下 | 424,904 | 493,123 | |
| 逾期61~90天 | 26,655 | 22,694 | |
| 逾期超過90天以上 | $\,$ | $\qquad \qquad$ | |
| S | 451,559 | 515,817 |
基於歷史之付款行為及財務狀況分析等因素判斷,合併公司評估所有已逾期而尚 未提列備抵呆帳之應收款項仍可收回。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 應收款(含催收款)備抵呆帳變動表如下:
| 個別評估 | 組合評估 | ||
|---|---|---|---|
| 之減損損失 | 之減損損失 | 計 合 |
|
| \$ 106年1月1日餘額 |
13,483 | 22,126 | 35,609 |
| 認列減損損失 | 3,442 | 3,442 | |
| 匯率影響及其他 | (469) | (1,265) | (1, 734) |
| 106年12月31日餘額 \$ |
13,014 | 24,303 | 37,317 |
| 個別評估 | 組合評估 | ||
| 計 合 |
|||
| \$ 105年1月1日餘額 |
之減損損失 13,612 |
之減損損失 22,640 |
36,252 |
| 認列減損損失 | 1,634 | 1,634 | |
| 匯率影響及其他 | (129) | (2,148) | (2,277) |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應收款項均未貼現或提供 作為擔保品。
(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關聯企業
1.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۳D | 66,585 | 60.753 |
合併公司所投資之關聯企業皆非屬具有公開報價者。
為完整集團之營運網路布局,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八月取得LOGI
International Co., Ltd. 30% 之股權, 投資金額為9.666千元。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所享有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彙總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合併公司所享有關聯企業本期淨利之份額 | 349 | (201) |
合併公司之關聯企業均非屬重大,其權益之期末帳面金額如下,該等財務資訊 並未依合併公司持有之所有權比例作調整:
106.12.31 105.12.31 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帳面金額 129,920 115.945
合併公司並無任何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承擔關聯企業之或有負債,或對關聯企業 之負債負有個別責任而產生之或有負債。
合併公司關聯企業將資金移轉予合併公司之能力並未受有重大限制。
合併公司為進一步落實於中國物流之海空運整合,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收購上海尚鈞國際物流有限公司30%之股權。該公司主要營業項目海、空、陸運國 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
2.擔 保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 資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七)取得子公司及非控制權益
1.合併公司為佈局中國地區運輸配送、倉儲、報關等業務,構建全方位供應鏈服務平 台。於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透過收購薩摩亞商Fresh Beauty Enterprises Ltd. (以下簡 稱Fresh Beauty)60%之股權。另,Fresh Beauty透過全資香港商匯東集團有限公司間 接100%控股聯宇達方(上海)物流有限公司,該公司之主要業務為倉儲及運輸業務。 股權移轉對價中包含現金及或有價金,現金對價部份已於一〇五年度付訖。截至民 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股權購買協議尚未支付之或有價金上 限金額分別為人民幣1,722千元及人民幣19,644千元,依該協議合併公司應提存上述 或有價金之上限金額於約定之信託帳戶中,每年視投資標的之營運績效達成情況分 年支付原股東。上述或有價金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依合約 條款評估之公允價值(含折現後)分別計7,600千元及83,391千元,分別帳列其他流動 負債7.600千元及42.556千元;其他非流動負債 0千元及40.835千元。民國一○六年 度依股權購買協議評估或有價金公允價值認列之評價利益計45,122千元,帳列其他 利益及損失項下。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依股權購買協議提 存於約定信託專之戶或有價金分別為54.026千元及91.391千元,分別帳入其他流動 資產計54,026千元及43,867千元;其他非流動資產計 0千元及47,524千元。
2.合併公司為加強中國整體物流供應鏈佈局,於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收購上海賽澳遞 物流有限公司之68%之股權。該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中國大陸快遞、普通貨運物 流、貨物代理及倉儲管理等服務。
上海賽澳遞物流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九月辦理增資人民幣9,594千元,全數 由上海台驊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增資,增資後合併公司對上海賽澳遞物流有限公司之
持股比例由68%上升至73.87%,因上述非依持股比例之增資所產生之權益變動減少 本公司資本公積12,068千元。另,上海賽澳遞物流有限公司分別於民國一〇六年二 月及九月辦理增資人民幣10,765千元及人民幣6,000千元,全數由上海台驊貨運代理 有限公司增資,增資後合併公司對上海賽澳遞物流有限公司之持股比例由73.87%上 升至88.940%,因上述非依持股比例之增資所產生之權益變動減少本公司資本公積 5,937千元及保留盈餘6,034千元。
- 3.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五月對子公司T.H.I. Group Singapore Pte. Ltd.辦理增資新幣 530千元,持股比率由原先80%上升至91.40%。
- 4.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購買子公司T.H.I. Group Vietnam Co, Ltd.非控股益股 權,收購後持股比例由51%上升至99%,因上述共同控制下股權購買交易所產生之 權益變動,增加本公司之資本公積25,703千元。
- (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 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 地 土 |
房屋及建築 | 運輸設備 | 辦公及 其他設備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132,594 |
69,299 | 152,209 | 178,180 | 532,282 |
| 增 添 |
10,400 | 23,172 | 33,572 | ||
| 處 分 |
(13,753) | (18,065) | (31, 818)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及其他 | (2,877) | (2,246) | (5, 123)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S | 132,594 | 69,299 | 145,979 | 181,041 | 528,913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132,594 |
69,299 | 191,073 | 177,389 | 570,355 |
| 增 添 |
2,665 | 29,571 | 32,236 | ||
| 處 分 |
(37, 569) | (20,006) | (57, 575)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及其他 | (3,960) | (8, 774) | (12, 734)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S | 132,594 | 69,299 | 152,209 | 178,180 | 532,282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 25,340 | 98,547 | 94,328 | 218,215 |
| 本期折舊 | 1,064 | 16,222 | 23,370 | 40,656 | |
| 處 分 |
(12, 362) | (14, 974) | (27, 336)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及其他 | (1, 586) | (2,126) | (3, 712)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S | 26,404 | 100,821 | 100,598 | 227,823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23,213 | 122,611 | 86,296 | 232,120 |
| 本期折舊 | 2,127 | 15,764 | 25,876 | 43,767 | |
| 處 分 |
(35, 817) | (16,508) | (52, 325)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及其他 | (4,011) | (1, 336) | (5, 347)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S | 25,340 | 98,547 | 94,328 | 218,215 | |
| 帳面價值: | 地 | 房屋及建築 | 運輸設備 | 辦公及 其他設備 |
計 總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132,594 | 42,895 | 45.158 | 80,443 | 301,090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132,594 | 43,959 | 53,662 | 83,852 | 314,067 |
| 民國105年1月1日 | 132,594 | 46,086 | 68,462 | 91,093 | 338,235 |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作為借款及融 資額度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九)無形資產
- 1.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無形資產之成本、攤銷及減損損失明細如 $F$ :
| 譽 商 |
其他無形資產 | 總 計 |
||
|---|---|---|---|---|
| 本: 成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 597,752 | 176,931 | 774,683 |
| 單獨取得 | 24,401 | 24,401 | ||
| 匯率變動影響數 | (4,652) | (1,691) | (6,343)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S | 593,100 | 199,641 | 792,741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607,244 | 174,628 | 781,872 |
| 單獨取得 | 4,953 | 4,953 | ||
| 匯率變動影響數 | (9, 492) | (2,650) | (12, 142)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S. | 597,752 | 176,931 | 774,683 |
| 攤銷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 34,423 | 81,528 | 115,951 |
| 本期攤銷 | 16,451 | 16,451 | ||
| 減損損失 | 31,892 | 31,892 | ||
| 匯率變動影響數 | (709) | (1,153) | (1, 862)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 | 65,606 | 96,826 | 162,432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mathbf S$ | 61,404 | 61,404 | |
| 本期攤銷 | 20,446 | 20,446 | ||
| 減損損失 | 36,092 | 36,092 | ||
| 匯率變動影響數 | (1,669) | (322) | (1,991)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S | 34,423 | 81,528 | 115,951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 | 527,494 | 102,815 | 630,309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 563,329 | 95,403 | 658,732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607,244 | 113,224 | 720,468 |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列報於合併綜合損益表之營業 費用項下。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經執行減 損測試,合併公司評估除下述減損外,尚無須認列減損損失。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因快遞市場競爭激烈,客戶單量與單價不如預 期,導致上海賽澳遞物流之併購效益與當初設定之預算產生落差,進一步影響商譽 之價值,合併公司依據鑑價師之測算分別認列相關商譽減損31,892千元及36,092千 元。
(十)其他流動資產及其他非流動資產
合併公司其他流動資產及其他非流動資產之明細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其他應收款 | 45,613 | 50,534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291,220 | 193,850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29,586 | 65,329 | ||
| 其他 | 108,951 | 100,826 | ||
| 475,370 | 410,539 |
其他金融資產主係提存於信託專戶之或有價金、到期期間為三個月以上之定期存 款與受限制之銀行存款備償戶及定期存款。
(十一)短期借款及應付短期票券
| 106.12.31 | 105.12.31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1,067,000 | 447,000 | |
| 擔保銀行借款 | $\blacksquare$ | 120,000 | |
| 計 合 |
1,067,000 | 567,000 | |
| 尚未使用額度 | 1,036,288 | 1,105,275 | |
| 利率區間 | $1.05\%$ ~1.37% | $1.09\% \sim 1.19\%$ |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二)長期借款
1.借款之發行及償還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長期借款已全數償還。民國一〇五年度償還 之金額為1.141千元。
2.銀行借款之擔保品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三)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 106.12.31 | 105.12.31 | |
|---|---|---|
| 發行轉換公司債總金額 | \$ 300,000 |
600,000 |
| 應付公司債折價尚未攤銷餘額 | (2,596) | (8,969) |
| 累積已贖回金額 | ||
| 累積已轉換金額 | (500) | (205, 800) |
| 期末應付公司債餘額 | 296,904 | 385,231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296,904) | (94, 540) |
| 290,691 | ||
| 嵌入式衍生工具一買回權及賣回權(透過損益按 | ||
|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 | $\left( 2\right)$ | (2) |
| 權益組成部分一轉換權(帳列資本公積一認股權) | 14,657 | 19,681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嵌入式衍生工具一買回權及賣回權按公允價值 | ||
| 再衡量之利益(損失) | (150) | |
| 利息費用 | 6,373 | 8,416 |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〇〇年一月二十七日、一〇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及一〇四年 六月九日發行國內第一次、國內第二次及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額 分別為新台幣伍億元整、三億元整及三億元整,其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1.$ 票面利率:第一次:0%。
第二次:0%。
第三次:0%。
2.發行期間:第一次:五年(民國一〇〇年一月二十七日至一〇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二次:三年(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二十三日至一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三次:三年(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九日至一〇七年六月九日)
3.本公司提前贖回權:
第一次發行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 日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之收盤價格若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轉換債轉換價 格達30%(含)以上時,或本轉換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 得按倩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倩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倩。
第二次發行轉換公司債發行辦法,並無提前贖回權條款。
第三次發行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 日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之收盤價格若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轉換債轉換價 格達30%(会)以上時,或本轉換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 得按倩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債。
4.債權人之賣回權:
第一次轉換公司債以發行後屆滿二年之日(民國一〇二年一月二十七日)為債權 人提前賣回本債券之賣回基準日,債權人得要求本公司依債券面額將其所持有之本 轉換債券贖回。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贖回金額為332,600千元,認列 之損失為26,296千元。
第二次發行轉換公司債發行辦法,並無提前賣回權條款。
第三次發行轉換公司債發行辦法,並無提前賣回權條款。
5.轉換辦法
- (1)上述轉換公司債自發行之日起屆滿一個月之翌日至到期日前十日止,債券持有人 可依本公司所訂轉換辦法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 (2)轉換價格之訂定:
公司債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以低於每股時價之轉換價 格再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時,轉換價格將依轉換辦法所訂之公式計算調整轉換 價格。第三次應付可轉換公司債於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轉換價格為 25.9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因第二次發行之公司債到期,故償還公司 債金額為65,400千元。
(十四)營業租賃
合併公司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的未來最低租賃給付情形如下:
| 106.12.31 | ||
|---|---|---|
| 一年內 | 238,823 | 218,809 |
| 二年至五年 | 173,551 | 188,078 |
| 412,374 | 406,887 |
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營業租賃列報於損益之費用分別為328,918千元及 345.927千元。
(十五)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書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書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06.12.31 |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 | (125, 787) | (120,690) |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41,130 | 37,981 | |
| 淨確定福利淨(負債)資產 | (84,657) | (82,709) |
105.12.31
合併公司員工之福利負債準備明細如下:
| 带薪假負債一流動(帳列其他應付款項下) | 2,936 | 2,936 |
|---|---|---|
106.12.31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及委任經理人 退休基金專戶。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 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合併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退休基金 監理會(以下簡稱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 運用辦法 | 規定, 基金之運用, 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 不得低於依當地銀 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 戶餘額計23.786千元;委任經理人退休基金專戶計17.344千元。勞工退休基金資產 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退休 基金監理會網站公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 120,690 \$ |
122,414 | |
|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 2,680 | 15,155 | |
| 精算損(益) | 2.295 | 5,780 | |
| 清償消滅之負債 | (22, 380) | ||
| 其 他 |
122 | (279) | |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125,787 | 120,690 |
(3)計書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確定福利計書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 $F$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37.980 |
37,503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一計畫資產報酬(不含當期利息) | 2,257 | 491 | |
|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 1,060 | 5,858 | |
| 清償/縮減 | (5,600) | ||
| 精算(損)益 | (167) | (271) | |
|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41,130 | 37,981 |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1.593 | 102 | ||
| 清償利益 | (16,780)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 240 | 1,473 | ||
| 前期服務成本 | 12,954 | |||
| 其他 | 377 | |||
| 2,210 | (2,251) |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
合併公司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1月1日累積餘額 | (12,210) | (6,305) | ||
| 本期認列 | (2, 462) | (5,905) | ||
| 12月31日累積餘額 | S | (14,672) | (12,210) |
(6)精算假設
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 $F:$
| 106.12.31 | 105.12.31 | |
|---|---|---|
| 折現率 | $1.125\% \sim 1.625\%$ $1.13\% \sim 1.375\%$ | |
| 未來薪資率 | $2.5\% \sim 3.5\%$ | $2.50\% \sim 3.50\%$ |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〇六年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書之 提撥金額為2,142千元。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 $9.4~17.66$ 年。
(7)敏感度分析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 |||
|---|---|---|---|
| 增加 $0.25\%$ | 減少0.25% | ||
| 106年12月31日 | |||
| 折現率 | S | (3,005) | 3,126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3,016 | (2,913) |
$\sim$ 36 $\sim$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書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繳 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額 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 別為95,031千元及99,266千元。
(十六)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100.669 | 104,392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623 | 1,036 |
| 所得稅費用 | 101,292 | 105,428 |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 $F$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稅前淨利 | 354,029 | 226,604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60,185 | 38,523 |
|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 9,017 | 17,184 |
|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 19.976 | 31,924 |
| 其他 | 12,114 | 17,797 |
| 101,292 | 105,428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因 合併公司可控制該項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確信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 以及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使用之虧損扣抵,故未認列遞延所 得稅資產及負債。其相關金額如下:
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金額
| 106.12.31 | 105.12.31 | |
|---|---|---|
|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彙總金額 | 2.164 | 1,966 |
| 課稅損失 | 60,030 | 40.054 |
| 62,194 | 42,020 |
課稅損失係合併公司未使用之虧損抵減。
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之金額
| 106.12.31 | 105.12.31 | |
|---|---|---|
|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彙總金額 | 273,503 | 240,112 |
$106, 100, 21$
$107122$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 ----- | |||||
|---|---|---|---|---|---|
| 計 | 畫 | 應付費用 | 其他 | 合計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 6,915 | 31,044 | 4,049 | 42,008 |
| 貸記(借記)損益表 | 399 | 637 | 1,036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 | 6,915 | 31,443 | 4,686 | 43,044 |
| 民國106年1月1日 | S | 6,915 | 31,443 | 4,686 | 43,044 |
| 貸記(借記)損益表 | 3,310 | (3,933) | (623)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S | 6,915 | 34,753 | 753 | 42,421 |
確定福利
3.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〇四年度。
-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 100.LZ.51 | 105.12.31 | |
|---|---|---|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 [註] | 140,264 |
| 可扣抵税額帳戶餘額 | (註) | 1,336 |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106$ 年度 $($ 預計 $)$ (註) |
105年度(實際) 2.18 |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〇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
註:總統府已於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七日頒布所得稅法修正案自民國一〇七年一 月一日起取消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設置、記載、計算及分配。
(十七)資本及其他權益
1.普通股之發行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皆為1,200,000 千元(其中保留80,000千元供認股權憑證使用),每股面額10元,為120,000千股。本 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分別為118.565 千股及119,526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以千股表達)
| 普 通 |
股 |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期初餘額 | 119,526 \$ |
116,042 |
| 加:股票股利 | 2,292 | |
| 公司債轉換 | 1,376 | 784 |
| 員工認股權執行 | 28 | 408 |
| 註銷庫藏股 | (2,364) | |
| 期末餘額 | S 118,566 |
119,526 |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〇年三月二十四日經臨時股東會決議於不超過8,400千股額度 內私募普通股,私募總金額依實際私募情形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後一年內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於民國一〇〇年三月二十四日經董事會決議以每股27.81元 之私募價格發行普通股8,400千股,每股面額10元,計233,604千元,以民國一〇〇 年三月三十日為增資基準日,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竣。
上述私募普通股及其嗣後無償配發股份已於一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向金管會 申請補辦公開發行,並自一〇五年十二月八日申報生效。
-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普通股股票溢價 | \$ | 553,657 | 564,672 |
| 轉換公司債轉換溢價 | 245,665 | 228,566 | |
| 庫藏股票交易 | 4,305 | 21,060 | |
| 長期投資一受領贈與及其他 | 25,703 | 5,937 | |
| 合併溢額 | 2,912 | 2,912 | |
| 認股權(含失效) | 40,512 | 42,190 | |
| 872,754 | 865,337 |
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 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 始得按 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 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 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 捐,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 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 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1)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 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 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 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而增加保留盈餘因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金額7,116千元,依金管會民國101年4月6日金管證發字 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僅就因轉換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 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於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 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餘額均為7,116千元。
又依上段所述函令規定,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 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上段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 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 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 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 積,餘額為18,440千元。
(3)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十九日及民國一〇五年度六月三日經股東常 會決議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盈餘分配案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配股率( | (元) | 額 金 |
配股率(元) | 額 | ||
|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 ||||||
| 現 | 金 | 0.8 | 92,637 | 1.80 | 206,341 | |
| 股 | 票 | - | 0.20 | 22,927 | ||
| 合 | 計 | Φ | 92,637 | 229,268 |
上列年度盈餘分配總金額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並無差異,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 訊觀測站杳詢。
- 庫 藏 股
合併公司經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五年度庫藏股變動情 形如下:
| 本公司買回股票為轉讓股份予員工一股數(千股) | 106.1.1 2.512 |
本期增加 2,621 |
本期減少 (2,364) |
106.12.31 2,769 |
|---|---|---|---|---|
| 本公司買回股票為轉讓股份予員工一金額 | 61,801 | 56,158 | (51,610) | 66,349 |
| 本公司買回股票為轉讓股份予員工一股數(千股) | 105.1.1 427 |
本期增加 2.085 |
本期减少 | 105.12.31 2,512 |
| 本公司買回股票為轉讓股份予員工一金額 | 10.636 | 51,165 | $\blacksquare$ | 61,801 |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未註銷之股數分別為2,769千 股及2,512千股。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 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公司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 資本公積之金額。本公司買回本公司股數及金額符合證券交易法之規定。
本公司持有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不得享有股 東權利。
(十八)股份基礎給付
合併公司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下列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已於民國 一〇六年七月十日到期: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
| 給與日 | 101/7/11 |
| 給與數量 | $2,000$ 單位 |
| 合約期間 | 5 年 |
| 授予對象 | 本公司及子公司員工 |
| 既得條件 | 未來5年之服務 |
1.給與日公允價值之衡量參數
合併公司採用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與日股份基礎給付之公允價 值,該模式之輸入值如下:
| 101年度 | |
|---|---|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 給與日公允價值 | 4.50 |
| 給與日股價 | 20.50 |
| 執行價格 | 20.50 |
| 預期波動率(%) | 25.998 % |
| 認股權存續期間(年) | 4.00 |
| 無風險利率(%) | $0.951\%$ |
預期波動率以加權平均歷史波動率為基礎,並調整因公開可得資訊而預期之變 動;認股權存續期間依合併公司各該發行辦法規定;預期股利及無風險利率以政府 公倩為基礎。 公允價值之決定未考量交易中所含之服務及非市價績效條件。
2.員工認股權計書之相關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通在外之認股權分別為 0 單位及27單位。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認股權行使408單位,執行價格為12.8元。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認股權行使27單位,執行價格為12.8元。
3.員工費用及負債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因股份基礎給付所產生之費用分別為 0 千元及(288)千元。
(十九)每股盈餘
1.基本每股盈餘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 權益持有人之淨利及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為基礎計算之,相關計算如下: (1)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繼續營業單位 | 繼續營業單位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S | 240,110 | 130,487 |
| (2)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1月1日已發行普通股 | \$ | 119,526 | 116,042 |
| 庫藏股之影響 | (4,971) | (1,391) | |
| 股票股利之影響 | 2,292 | ||
| 員工認股權之影響 | 23 | 68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影響 | 1,289 | 173 | |
| 12月31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S | 115,867 | 117,184 |
2.稀釋每股盈餘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稀釋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 人之淨利與調整所有潛在普通股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為基礎 計算之,相關計算如下:
(1)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稀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繼續營業單位 | 繼續營業單位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淨利(基本)\$ | 240,110 | 130,487 | |
| 可轉換公司債之利息費用 | 6,373 | 8,416 | |
| 可轉換公司債買回權及賣回權按公允價值 | |||
| 再衡量之(利益)損失 | 150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淨利(稀釋) | S | 246,483 | 139,053 |
| (2)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稀釋)(千股)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基本) | $\mathbf{\hat{S}}$ | 115,867 | 117,184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影響 | 11,650 | 16,191 | |
| 員工股票紅利之影響 | 59 | 42 | |
| 員工認股權之影響 | 12 | 221 | |
| 12月31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
| (稀釋) | S | 127,588 | 133,638 |
於計算股票選擇權之稀釋效果時,平均市場價值係以本公司股份於該選擇權 流通在外期間之市場報價為基礎。
(二十)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0.5%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3%為董 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上述公司員工酬勞分派之 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估列金額分別 為1,253千元及692千元,董監事酬勞分別為7,522千元及4,151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 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擬訂定之員工 酬勞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各該年度之營業成本或營業 費用,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若實際分派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依 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差異認列為次年度之捐益。
(廿一)營業收入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收入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海運承攬 | 5,904,952 | 5,573,415 |
| 空運承攬 | 3,003,392 | 2,524,980 |
| 物流及其他 | 1,628,664 | 1,645,718 |
| 10,537,008 | 9,744,113 |
(廿二)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5,976 | 4,729 |
| 股利收入 | 3,630 | 3,978 |
| 其 他 |
102 | 747 |
| 9,708 | 9,454 |
(廿三)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47,318) | 48,555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商品評價利益 | 24 | (129) |
| 出售固定資產淨利益(損失) | (2,004) | 17,960 |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金融商品淨利益 | 7,161 | 16,283 |
| 商譽減損損失 | (31,892) | (36,092) |
| 應付投資款評價利益 | 45,122 | |
| 其他 | 3,990 | 3,733 |
| (24, 917) | 50,310 |
(廿四)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度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14,749 |
5,411 |
| 公司債折價攤提 | 6,373 | 8,416 |
| 其他金融負債攤提 | 6.434 | 12,297 |
| \$ 27,556 |
26,124 |
(廿五)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形
合併公司因行業特性,並未顯著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 ○五年度收入並無單一客戶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2. 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帳面金額 | 約 合 現金流量 |
6個月 以内 |
6-12個月 | $1 - 2 + 1$ | $2 - 5 +$ | 超過5年 | |
|---|---|---|---|---|---|---|---|
| 106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銀行借款 | \$ 1.067.000 |
(1,083,005) | (1,083,005) | ||||
| 可轉換公司債 | 296,904 | (299, 500) | (299, 500) | $\overline{\phantom{0}}$ | |||
| 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 | 1.211.839 | (1.211.839) | (1,211,839) | $\,$ | - | ||
| 應付投資款(其他流動負債一 | |||||||
| 其他) | 7,600 | (7.600) | (7,600) | ||||
| \$2,583,343 | (2,601,944) | (2,601,944) |
| 帳面金額 | 约 ♠ 現金流量 |
6個月 以内 |
6-12個月 | $1-2+$ | 2.54 | 超過5年 | |
|---|---|---|---|---|---|---|---|
| 105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銀行借款 | \$ 567,000 |
(567,000) | (567,000) | ٠ | |||
| 可轉換公司債 | 385,231 | 406,000 | 106,500 | ٠ | 299,500 | ||
| 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 | 1,210,020 | (1,210,020) | (1,210,020) | ۰ | |||
| 應付投資款(其他流動及 | |||||||
| 非流動負債-其他) | 83,391 | (91,391) | (43.868) | (47.523) | |||
| 2,245,642 | (1,462,411) | (1,714,388) | 1,951,612 | (1.989.252)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單位:千元
| 106.12.31 | |||||
|---|---|---|---|---|---|
| 外 幣(千元) | 匯 | 率 | 슴 | 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 7,080 |
美金:台幣 | 30.5192 | 216,076 | |
| 971 | 美金:越南盾 | 25,016 | 29,634 | ||
| 3,557 | 美金:港幣 | 7.7897 | 108,557 | ||
| 40,209 | 美金:人民幣 6.7759 | 1,227,147 | |||
| 港幣 | 2,269 | 港幣:台幣 | 3.9179 | 8,890 | |
| 3,389 | 港幣:美金 | 0.1284 | 13,278 | ||
| 16,391 | 港幣:人民幣 0.8699 | 64,218 | |||
| 人民幣 | 8,148 人民幣:台幣 4.5041 | 36,699 | |||
| 7,230 | 人民幣:美金 0.14760 | 32,565 | |||
| 1,202 人民幣:港幣 1.1496 | 5,414 | ||||
| 台幣 | 150,495 台幣:人民幣 | 0.2220 | 150,495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印尼盾 | 20,417,891 印尼盾:台幣 | 0.00223 | 45,532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2.194 | 美金:台幣 | 30.5192 | 66,959 | |
| 250 | 美金:越南盾 25,016 | 7,630 | |||
| 136 美金:港幣 | 7.7897 | 4,151 | |||
| 18,568 美金:人民幣 6.7759 | 566,681 | ||||
| 港幣 | 7,766 | 港幣:人民幣 0.8699 | 30,426 |
| 106.12.31 | ||||
|---|---|---|---|---|
| 外 幣(千元) | 匯 | 率 | 슴 幣 |
|
| 人民幣 | 26 | 人民幣:台幣 | 4.5041 | 117 |
| 4,643 | 人民幣:美金 0.1476 | 20,913 | ||
| 408 | 人民幣:港幣 1.1496 | 1,838 | ||
| 台幣 | 66,554 台幣:美金 | 0.0328 | 66,554 | |
| 6,489 台幣:港幣 0.2552 | 6,489 | |||
| 2,171 台幣:人民幣 0.222 | 2,171 | |||
| 105.12.31 | ||||
| 外 幣(千元) | 匯 | 率 | 幣 台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 | 3,736 美金:台幣 | 32.27 | 120,561 |
| 527 | 美金:越南盾 25,015 | 17,006 | ||
| 1,721 美金:港幣 7.7552 | 55,537 | |||
| 38,404 美金:人民幣 6.9370 | 1,239,297 | |||
| 港幣 | 2,508 港幣:台幣 4.1611 | 10,436 | ||
| 50 | 港幣:美金 0.1289 | 208 | ||
| 4,028 | 港幣:人民幣 0.8944 | 16,760 | ||
| 人民幣 | 3,247 | 人民幣:台幣 4.6519 | 15,105 | |
| 3,903 | 人民幣:美金 0.14415 | 18,156 | ||
| 151 人民幣:港幣 1.1179 | 702 | |||
| 台幣 | 77,359 台幣:人民幣 0.2149 | 77,359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印尼盾 | 21,004,115 印尼盾:台幣 | 0.00243 | 51,040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3,126 美金:台幣 32.27 | 100,876 | ||
| 111 | 美金:越南盾 25,015 | 3,582 | ||
| 49 美金: 港幣 7.7552 | 1,581 | |||
| 12,041 美金: 人民幣 6.9370 | 388,563 | |||
| 港幣 | 1,399 港幣:台幣 4.1611 | 5,821 | ||
| 688 港幣:人民幣 0.8944 | 2,863 | |||
| 人民幣 | 1,034 人民幣:台幣 4.6519 | 4,810 | ||
| 8,995 人民幣:美金 0.14415 | 41,844 | |||
| 447 人民幣:港幣 1.1179 | 2,079 | |||
| 台幣 | 124,694 台幣:美金 | 0.0309 | 124,694 |
(2)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及 其他應收款、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各功能性貨幣相對於重大外幣貶值或 升值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稅 前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11,190千元及8,971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由於合併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 益資訊,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 (47,318)千元及48,555千元。
4.利率分析
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利率 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〇 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稅前淨利將減少或增加10,670千元及5,670千元,主係合併公 司之浮動利率借款之影響。
5.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 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於 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 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106.12.31
| 公允價值 |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計 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持有供交易之非衍生金融資產 | $\mathbf{S}$ 7,131 |
7,131 | 7,131 | ||
| 小 計 |
7,131 | 7,131 | 7,131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國內外上市(櫃)股票 | S. 219,223 |
126,823 | 92,400 | 219,223 | |
| 示 計 |
219,223 | 126,823 | 92,400 | 219,223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491,532 \$ |
||||
|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1,767,937 | ||||
| 其他金融資產(其他流動資產及非流 | |||||
| 動負債-其他) | 333,801 | ||||
| 小 計 |
3,593,270 | ||||
| 存出保證金 | 137,153 S.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 \$ | |||||
$\sim$ 48 $\sim$
| 106.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1,067,000 | ||||
| 應付公司債 | 296,904 | 296,904 | 296,904 | ||
|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 | 833,268 | ||||
| 其他應付款 | 378,571 | ||||
| 其他應付款(其他流動及非流動負債) | 28,808 | 28,808 | 28,808 | ||
| 小 計 |
2,604,551 | 296,904 | 28,808 | 325,712 | |
| 計 合 |
\$6,424,177 | 133,954 | 389,306 | 28,808 | 552,068 |
| 105.12.31 | |||||
| 第一級 | 公允價值 第二級 |
計 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帳面金額 | 第三級 | |||
| 持有供交易之非衍生金融資產 | \$ 7,107 |
7,107 | 7,107 | ||
| 小 計 |
7,107 | 7,107 | 7,107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國內外上市(櫃)股票 | 29,432 S. |
29,432 | 29,432 | ||
| 計 小 |
29,432 | 29,432 | 29,432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448,581 | ||||
|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1,661,928 | ||||
| 其他金融資產(其他流動資產及非流動 | |||||
| 負債一其他) | 259,179 | ||||
| 計 小 |
3,369,688 | ||||
| 存出保證金 | 140,462 æ.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 | \$ $\mathbf{2}$ |
$\overline{2}$ | 2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567,000 | ||||
| 應付公司債 | 385,231 | 385,231 | 385,231 | ||
|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 | 852,021 | ||||
| 其他應付款 | 360,935 | ||||
| 其他應付款(其他流動及非流動負債) | 110,823 | 83,391 | 83,391 | ||
| 計 小 |
2,276,010 | 385,231 | 83,391 | 468,622 | |
| 計 合 |
\$ 5,682,239 | 36,539 | 385,233 | 83,391 | 505,163 |
(2)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值。 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價,皆屬上 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或主 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市場交易 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該市場視為不 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甚少,皆為不活絡 市場之指標。
除上述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 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條件 及特性相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技術,包 括以合併資產負債表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
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遠期外匯合約通常係根據目 前之遠期匯率評價。結構式利率衍生金融工具係依適當之選擇權定價模型或其他 評價方法。
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重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層級 移轉之情形。
(廿六)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 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
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 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 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 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合併公司之董事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合併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 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員 協助合併公司董事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制及 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董事會。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 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 得時,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 集團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現金基礎與合併公司進行交易。
在監控客戶之信用風險時,係依據客戶之信用特性予以分組,包括應收帳款 金額、帳齡期間,對合併公司毛利貢獻度等。合併公司之應收帳款之主要對象為 海外代理及大型集團客戶。被評定為高風險之客戶被歸屬在受限制客戶名單並受 董事會之監控,未來與該等客戶之銷售須以現金基礎為之。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 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 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 投 資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 門衡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扇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 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 之信用風險。
$(3)$ 保 豁
合併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給與以下公司:
A.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關係之公司。
B.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C. 直接及間接對本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捐害之風險。
合併公司積極拓展業務創造營運資金,但同時嚴格落實應收帳款管理,減少資 金不當積壓,加強控管費用支出減少浪費;另與銀行保持良好關係,取得充足額度 以因應營運循環中必要的短期資金需求。一般而言,合併公司確保有足夠之現金以 預期營運支出需求,包括金融義務之履行,但排除極端情況下無法合理預期的潛在 影響,如:自然災害。另外,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使用之借 款額度共計884,191千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本公 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 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合併公司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屬開放型基金及可轉換公 司債,此類資產係以公平價值衡量,因此合併公司將暴露於受益憑證市場價格變動 之風險,惟合併公司透過專業經理人管理市場風險;另持有之部分銀行存款及應收 /付帳款係以外幣評價,使合併公司之外幣資產/負債暴露於市場匯率變動之風險, 為管理匯率風險,合併公司將持有之外幣淨部位維持一定限額內。此外,合併公司 所持有之可轉換公司債及合併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因其係以公平價值衡量, 因此合併公司將暴露於權益證券市場價格變動之風險。
(1)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成本及借款交 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為新台幣、人民幣、美金、港幣、 越南盾及泰銖。
因應人民幣升值產生的匯率風險,合併公司以到期日為報導日起一年內之遠 期外匯合約進行匯率風險之避險。
借款利息係以借款本金幣別計價。一般而言,借款幣別係與合併公司營運產 生之現金流量之幣別相同,主要係新台幣。
有關其他外幣計價之貨幣性資產及負債,當發生短期不平衡時,合併公司係 藉由以即時匯率買進或賣出外幣,以確保淨暴險保持在可接受之水準。
(2)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除銀行借款外,並無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屬浮動利率之債權或債 務,合併公司採逐筆議價方式控制利率波動產生之影響。
(3)其他市價風險
合併公司與大型客戶及供應商簽定合作合約,以取得穩定銷售及艙位供應來 源,並每年依據國際經濟情勢與市場變動檢討合約內容,以維持銷售價格穩定。 (廿七)資本管理
董事會之政策係維持健全之資本基礎,以維繫投資人、債權人及市場之信心以及 支持未來營運之發展。資本包含合併公司之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非控制權益 。董事會控管普通股股利水準。
合併公司之股利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董事會擬 定盈餘分派案時,分配之數額以不低於當年度稅後盈餘之百分之五十;惟若可供分配 盈餘低於當年度稅後盈餘時,以可供分配盈餘為計算基準;分派之股利中,現金股利 不低於百分之十。
報導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負債總額 | 2,784,944 | 2,427,951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1,491,532 | 1,448,581 |
| 淨負債 | 1,293,412 | 979,370 |
| 權益總額 | 2,392,607 | 2,385,494 |
| 減:與現金流量避險相關之權益累積金額 | ||
| 調整後資本 | 2,392,607 | 2,385,494 |
| 負債資本比率 | 54.06 % | 41.05 % |
合併公司依據董事會決議自市場購回庫藏股,買回庫藏股之主要目的係為轉讓股 份予員工,合併公司董事會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庫藏股之買回不影響合併公司資本 之維持。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資本管理之方式並未改變。 (廿八)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請詳附註六(十三)(十七)。
關係人名稱
- 七、關係人交易
-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 |||
|---|---|---|---|
| -- | ---------- | -- | -- |
the contract and contract the contract of
| PT Dexter Eurekatama | 係本公司之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
| LOGI International Co., Ltd. | 係本公司之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 東方民用航空總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 係本公司間接持股30%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
| 上海尚鈞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係本公司間接持股30%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
(二)其他關係人交易
1.營業收入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營業收入及其未結清餘額如下:
| 登 奎 收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
|---|---|---|---|---|
| 106年度 | 5年度 | 106.12.31 | 105.12.31 | |
| 關聯企業 | 22,900 ΝЮ |
O21 .0.1 |
1,056 | 511 |
Allen Allen Co.
收款條件為30~60天或依資金需求酌予調整,與一般收入尚無顯著不同。 2.營業成本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營業成本及其未結清餘額如下:
| 營業成本 | 應付關係人款項 |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106.12.31 | 105.12.31 | |||
| 關聯企業 | 10,493 | 13,694 | 594 |
付款條件為30~60天或依資金需求酌予調整,與一般成本尚無顯著不同。 (二)主要管理階層人員交易
1.連帶保證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部份金融機構融資額度係 由部份董事連帶保證。
2.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
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包括: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42,026 | 47,531 |
| 退職後福利 | 1.173 | 14,334 |
| 股份基礎給付 | ||
| 43,199 | 62,042 |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06.12.31 | 105.12.31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長短借額度及銀行保證函 | S. | 175,490 | 178,600 |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承作遠匯、借款額度及 | |||
| 物流業務相關保證 | 12,995 | 24,259 | ||
| 存出保證金 | 物流業務相關保證 | 137,153 | 140,462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物流業務相關保證 | 29,586 | 17,805 | |
| 355,224 | 361,126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金融機構為合併公司物流業務而開立保證函:
(單位:千元)
| 106.12.31 | 105.12.31 | |
|---|---|---|
| 港 幣 |
3,900 | 2,900 |
| 新台幣 | 44,750 | 37,250 |
- (二)合併公司為提昇客戶服務品質、降低營運成本及增加競爭力,與部分航行美國線之船 公司, 簽有約定年度貨櫃量之承租合約。
- (三)合併公司因向銀行申請短期銀行借款額度及從事物流相關業務等而開立之保證票據如 $F:$
| 106.12.31 | 105.12.31 | |
|---|---|---|
| 保證票據 | 900,465 | 536,560 |
- (四)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度接獲法院通知,貨物委託人因貨損向合併公司求償貨物損 失及利息等共計人民幣4,212千元,目前法院尚在審理中,截至報導期間結束日本訴訟 案尚未確定,合併公司評估尚毋須為此未決訟案估列負債。
- (五)合併公司之子公司台灣航空,於民國一〇六年度,貨物委託人因貨損向合併公司求償 貨物損失共計美金1,207千元,惟本訴訟案件尚在進行評估尚無需為此未決訴訟案估列 負債。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一)總統府已於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七日頒布所得稅法修正案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自民國一 ○七年度起由現行17%調高至20%。該稅率變動不影響民國一〇六年度帳列之當期及 遞延所得稅;惟,將影響合併公司未來期間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 (二)合併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台驊於民國一〇七年三月與中國上市公司傳化智聯(股票代 碼: 002010) 旗下城市物流平台-易貨嘀物流有限公司簽署戰略框架合作協定,上海 台驊提供國際物流服務,易貨嘀提供中國城市末端配送服務,透過雙方戰略結盟,提 供更完整的跨境供應鏈服務。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能 別 功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計 合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計 合 |
|
| 質別 性 |
本者 成 |
費 者 用 |
本者 成 |
費 者 用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235,718 | 838,305 | 1,074,023 | 319,172 | 845,593 | 1,164,765 |
| 勞健保費用 | 15,681 | 57,497 | 73,178 | 20,801 | 60,363 | 81,164 |
| 退休金費用 | 15,721 | 81,520 | 97,241 | 15,764 | 81,251 | 97,015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6,064 | 98,903 | 104,967 | 8,780 | 92,521 | 101,301 |
| 折舊費用 | 14,511 | 26,145 | 40,656 | 9,790 | 33,977 | 43,767 |
| 攤銷費用 | 16,451 | 16,451 | 20,446 | 20,446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编號 | 貸出責金 | 貸與 | 往来 | 是否 為開 |
本期最 | 期末 | 實際動 | 利率 | 貸典 | 資金 業務往 有短期融 通責金必 |
提列備 抵呆帳 |
擔保品 |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 |
資金貸 奥 總 |
||
|---|---|---|---|---|---|---|---|---|---|---|---|---|---|---|---|---|
| 之公司 | 對象 | 科目 | 像人 | 高金額 | 餘額 | 支金額 | 医阿 | 性質 来金額 要之原因 | 額 |
名稱 | 價值 | 奥限额 | 限额 | |||
| $\mathbf{0}$ | 本公司 | 台灣航空貨 | 其他應 | 是 | 270,000 | 270,000 | 100,000 每月依浮動 | ٠ | 業務營運 | $\blacksquare$ | 455,895 | 911.789 | ||||
| 運承攬股份 | 收款一 | 利率調整 | 周轉 | |||||||||||||
| 有限公司 | 關係人 | |||||||||||||||
| $\overline{4}$ | 上海台聯貨運 | 上海賽澳遞 | 其他應 | 是 | 40,888 | 27.336 | 2.278 借款利率 | $\overline{2}$ | ٠ | 紫務營運 | ۰ | 183,267 | 366,534 | |||
| 代理有限公司 | 物流有限公 | 收款一 | 加成0.05% | 周轉 | ||||||||||||
| 開係人 | ||||||||||||||||
| 4 | 上海台驛貨運 | 上海尚釣國 | 其他應 | 是 | 3.645 | 3.645 | $\overline{a}$ | 4.35 $%$ | $\sim$ | 業務營運 | - | 183.267 | 366,534 | |||
| 代理有限公司 | 際物流有限 | 收款一 | 周轉 | |||||||||||||
| 公司 | 開係人 |
註1: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發行人填0。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
-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
- 註3: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對單一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 之二十為限。
- 註4:期末餘額係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
- 註5: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2.為他人背書保證:
| 背書保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 | 本期最高 | 期末背 | 實際動 | 以財產擔 | 累計背書保證 | 背書保 | 屬母公司 | 屬子公司 | 屬對大陸 | ||
|---|---|---|---|---|---|---|---|---|---|---|---|---|---|
| 编號 | 證者公 | 業背書保 | 背書保證 | 書保證 | 保之背書 | 金額佔最近期 | 證最高 | 對子公司 | 對母公司 | 地區背書 | |||
| 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關係 | 證限額 | 餘 額 |
餘 額 |
支金額 | 保證金額 | 財務報表淨值 | 限額 | 背書保證 | 背書保證 | 保 證 |
|
| 之比率 | |||||||||||||
| $\Omega$ | 本公司 | 上海耀驿圈 | 3 | 455,895 | 27,911 | 27,336 | ۰ | ÷. | 1.20% | 911,789 | Y | N | Y |
| 際貨運代理 | |||||||||||||
| 有限公司 | |||||||||||||
| $\mathbf{0}$ | 本公司 | 上海台驿貨 | 3 | 455,895 | 91,470 | 45,560 | ٠ | $\overline{\phantom{a}}$ | 2.00% | 911,789 | Y | $\mathbf N$ | Y |
| 運代理有限 | |||||||||||||
| $\theta$ | 本公司 | 公司 | 3 | ||||||||||
| 上海賽澳遞 物流有限公 |
455,895 | 62,887 | 22,780 | 11,390 | ٠ | 1.00 % | 911,789 | Y | $\mathbf N$ | Y | |||
| 司 | |||||||||||||
| $\mathbf{0}$ | 本公司 | 聯宇達方 | 3 | 455.895 | 53,951 | 27,336 | 24,029 |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 1.20% | 911.789 | Y | N | Y |
| (上海)物流 | |||||||||||||
| 有限公司 | |||||||||||||
| $\overline{4}$ | 上海台 | 上海賽澳遞 | 2 | 183,267 | 13,721 | 13,668 | 1.49 % | 366.534 | Y | N | Y | ||
| 聯貨運 | 物流有限公 | ||||||||||||
| 代理有 | 司 | ||||||||||||
| 限公司 | |||||||||||||
| $\overline{2}$ | 上海耀 | 上海台驛貨 | 3 | 11.313 | 3,256 | 3,189 | 1.919 | 2.82 % | 45,251 | N | $\mathbf N$ | Y | |
| 驛國際 貨運代 |
運代理有限 公司 |
||||||||||||
| 理有限 | |||||||||||||
| 公司 | |||||||||||||
| $\overline{2}$ | 上海耀 | 上海賽澳遞 | 3 | 11,313 | 9,147 | 9.112 | 8.05 % | 45,251 | N | $\mathbf N$ | Y | ||
| 驛國際 | 物流有限公 | ||||||||||||
| 貨運代 | 司 | ||||||||||||
| 理有限 | |||||||||||||
| 公司 |
註1: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如下: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4.對於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註3:1.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四十,其中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限額,除本公司直接持有 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不得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二十外,其餘不得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十。淨值 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載為準。
2.與本公司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從事背書保證者,除上述限額規定外,其個別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 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股/單位
| 持有之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期 | 末 | 期中最高持股 | ||||
|---|---|---|---|---|---|---|---|---|---|
| 司 公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数 股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或出資情形 | 備註 |
| 本公司 | 基金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 473,454 | 7,131 | 7,131 | |||
| 元大萬泰基金 |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一流動 | |||||||||
| 本公司 | 股票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447,000 | 14,215 | 1.70 | 14,215 | 465,000 | |
| 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 一流動 | ||||||||
| 本公司 | 股票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200,000 | 17,320 | 0.02 | 17,320 | 300,000 | |
| 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流動 | ||||||||
| 本公司 | 股票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7,675,577 | 88,269 | 0.33 | 88,269 | 8,914,577 | |
|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一流動 | ||||||||
| 本公司 | 股票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0,000,000 | 92,400 | 0.43 | 92,400 | 10,000,000 | 註2 |
|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一非流動 | ||||||||
| 本公司 | 股票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334,000 | 7.014 | 0.26 | 7.014 | 334,000 | |
| 中菲行國際物流股份有 | -流動 | ||||||||
| 限公司 | |||||||||
| 台灣航空貨運承股票 | 無 | 以成本法衡量之金 | 3,880,000 | 38,800 | 12.90 | 3,880,000 | 註1 | ||
| 攬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國際物流股份有限 | 融資產一非流動 | ||||||||
| 公司 | |||||||||
| 白驊國際物流股股票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364 | 5. | |||||
| 份有限公司 |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流動 |
註1:因無市價故不揭露。
註2:私募取得。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者: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帳列應收款項 | 交易對象 | 應收關係人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提列備抵 | ||||
|---|---|---|---|---|---|---|---|---|---|
| 司 | 關 傣 |
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全 | 處理方式 | 期後收回金額 | 呆帳金額 | ||
| 上海台驊貨運代理 T.H.I. Group | 母子公司 |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 | |||||||
| 有限公司 | Limited (in HK) | 304,230 |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請詳含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及(十)。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興交易 | 交易往来情形 | ||||||
|---|---|---|---|---|---|---|---|
| 編號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之 |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 |||
| 儘 | 科 | 額 金 |
交易條件 | 或總資產之比率 | |||
| 上海台驊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T.H.I. Group Limited | 其他應收款 | 304,230 與一般交易尚無顯著不同 | 2.89% | ||||
| (in HK) |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本年度無重要交易往來之情形)。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1.母公司對子公司(本年度無重要交易往來之情形)。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僅揭露銷貨、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之資料,其相對之進貨、 應付票據及帳款、其他應付款不再贅述。
註四、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资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中最高持股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z | z 稱 |
地區 | 紫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帐面金额 | 或出資情形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本公司 | T.H.I. Group Ltd.(in B.V.D |
英属维京群島 | 结算中心 | 35,000 | 35,000 (美金 1.000千元) (美金 1,000千元) |
1,000,000 | 100,00 % | 74.501 | 100.00 % | 3,962 | 3,962 | 本公司具控制 能力之子公司 |
| 本公司 | GREATLINE INTERNATIONAL LIMITED |
英属维京群岛 | 控股公司 | 134,428 | 134,428 (美金 4,050千元)【美金 4,050千元) |
4,050,000 | 100.00 % | 1,468,332 | 100,00 % | 165,604 | 165,604 本公司具控制 能力之子公司 |
|
| 本公司 | T.H.I Group VIETNAM 越南 CO., LTD. |
海空運貨物承攬 | 8.362 (美金 275千元) |
4,862 (美金 159千元) |
4,950,000,000 | 99.00 % | 60,231 | 99.00 % | 11,045 | 5,633 本公司具控制 能力之子公司 |
||
| 本公司 | T.H.I GROUP (BANGKOK COMPANY LIMITED) |
泰國 | 海空運貨物承攬 | 2,372 (美金 72千元) |
2.372 (美金 72千元) |
49.00 % | 14,246 | 49.00 % | 4.027 | 1,973 本公司具控制 能力之子公司 |
||
| 本公司 | THI & Maruzen Co., Ltd |
∃ 本 | 海空運貨物承攬 | 10.365 (日幣31.130千元) |
10,365 (日幣31,130千元) |
3,060 | 51.00 % | 14,574 | 51.00 % | 6,105 | 3,113 本公司具控制 能力之子公司 |
|
| 本公司 | 台灣航空貨運承機股份台灣 有限公司 |
海空運貨物承攬 | 704.200 | 704,200 | 35,958,400 | 100,00 % | 715,018 | 100.00 % | 36,879 | 30,879 本公司具控制 能力之子公司 |
||
| 本公司 | 台聯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台灣 公司 |
海空運貨物承攬 | 130,000 | 130,000 | 13,000,000 | 100.00 % | 141,567 | 100.00 % | 7,972 | 7,972 本公司具控制 能力之子公司 |
||
| 本公司 | T.H.I. GROUP (CAMBODIA) Co., Ltd. |
東埔寨 | 海空運貨物承攬 | 4,462 150千元) (美金 |
4,462 (美金 150千元) |
100.00 % | 8,144 | 100.00 % | 47 | 47 本公司具控制 能力之子公司 |
||
| 本公司 | PT. Dexter Eurekatama 印尼 | 海空運貨物承攬 | 47.381 | 47,381 (美金 1,598千元)(美金 1,598千元) |
12.000 | 30,00 % | 45,532 | 30.00 % | (390) | (3,241)條本公司之採 權益法評價之 被投资公司 |
||
| 本公司 | T.H.I. GROUP SINGAPORE PTE. LTD (SINGAPORE) |
新加坡 | 海空運貨物承攬 | 19.032 (新幣 850千元) |
7,629 (新幣 320千元) |
850,000 | 91.40% | 12,932 | 91.40 % | 870 | 859 本公司具控制 能力之子公司 |
|
| 本公司 | LOGI International Co., 韓国 Ltd. |
海空運貨物承攬 | 9,666 (美金 300千元) |
9.666 (美金 300千元) |
16,285 | 30,00 % | 6,001 | 30,00 % | (2,686) | (806) 係本公司之採 權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 |
||
| 本公司 | Fresh Beauty Enterprises Ltd. |
英属薩摩亞群 Å, |
控股公司 | 282,775 (人民幣55,579 千元) |
282,775 (人民幣55,579 千元) |
60 | 60.00 % | 323,427 | 60.00 % | 37,397 | 20,131 本公司具控制 能力之子公司 |
|
| 本公司 | T.H.I. Logistics (Malaysia) SDN. BHD |
馬來西亞 | 海空運貨物承攬 | 10,381 (美金315千元) |
10.381 (美金315千元) |
180,000 | 90.00 % | 5,406 | 90.00 % | (1, 356) | (1,221) 本公司具控制 能力之子公司 |
|
| GREATLINE AL LIMITED |
T.H.I. GROUP INTERNATION LIMITED (in HK) |
香港 | 海空運貨物承攬 | 139,948 | 139,948 (美金 4,314千元) (美金 4,134千元) |
12,480,000 | 100,00 % | 1,466,949 | 100.00 % | 166,034 | 166,034 本公司具控制 能力之子公司 |
|
| Fresh Beauty Enterprises Ltd |
匯東集團有限公司 | 香港 | 投控公司 | 57.411 (美金 1,751千元) |
57,411 (美金 1,751千元) |
$\overline{\phantom{a}}$ | 100.00 % | 147,221 | 100.00 % | 37,261 | 37,261 本公司具控制 能力之子公司 |
|
| 台灣航空貨運 承攬股份有限 公司 |
台灣空運香港有限公司香港 | 曾運承攪、報關 及運送等業務 |
266,807 (港幣70,550千元) |
266,807 (港幣70,550千元) |
$\ddot{\phantom{0}}$ | 100.00 % | 329,195 | 100.00 % | 4,891 | 4,891 本公司具控制 能力之子公司 |
||
| 台灣航空貨運 承揽股份有限 公司 |
特易行國際物流股份有台灣 限公司 |
貨運承攬、報關 及運送等業務 |
6,000 | 6,000 | 1,000,000 | 100.00 % | 100,00 % | 本公司具控制 能力之子公司 |
||||
| 台灣航空貨運 承揽股份有限 公司 |
東方民用航空總代理股合灣 份有限公司 |
貨運承攬、報關 及運送等業務 |
600 | 600 | 60,000 | 30,00 % | 2,755 | 30.00 % | 4,556 | 1,157 條本公司間接 持股30%股椎之 被投資公司 |
||
| 台灣航空貨運 承揽股份有限 公司 |
漢翔瑞悠士股份有限公台灣 รา |
貨運承揽·報關 及運送等業務 |
76,590 | 76,590 | 5,000,000 | 97.51 % | 103,401 | 97.51 % | 22,251 | 21.697 本公司具控制 能力之子公司 |
| 投資公司 | 被投资公司 | 所在 | 主要管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中最高持股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殿数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或出資情形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台灣航空貨運 Taiwan Express (USA), 美國 | 貨運承攬、報關 | 31.629 | 31.629 | 100,000 | 100.00% | 33.501 | 100.00% | 本公司具控制 | ||||
| 承揽股份有限 INC. | 及運送等業務 | 1,000千元) (美金 (美金 |
1.000 $+$ $\hat{\pi}$ ) | 能力之子公司 | ||||||||
| 公司 | ||||||||||||
| 台灣航空貨運 ITEC LOGISTICS | 美國 | 許運承權、報關 | 8,549 | 8.549 | 200 | 100.00 % | 12,924 | 100.00 % | 本公司具控制 | |||
| 承揽股份有限 (USA), INC. | 及運送等業務 | (美金 290千元)(美金 |
290千元) | 能力之子公司 | ||||||||
| 公司 |
(三)大陸投資資訊:
1.轉投資大陸地區之事業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收 耷 |
投資 方式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區出票 |
本期匪出或 收回投賣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區出票 |
被投資公司 | 本公司直接 期中最高 或間接投資 |
持股或 |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
期末投 資帳面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
|
|---|---|---|---|---|---|---|---|---|---|---|---|---|---|
| 公司名稱 | 目 項 |
資本額 | (註1) |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将股比例 | 出資情形 | (12) | 價值 | 投資收益 |
| 上海耀驛國 | 海、空運貨 | 55,031 | 註1 | 55,031 | $\sim$ | 55,031 | 5,668 | $100.00\%$ | 100.00% | 5,668 | 113,353 | ||
| 際貨運代理 | 物承揽 | 美金 | 美金 1,700 | 美金 1,700千 | |||||||||
| 有限公司 | 1,700千元) | 千元) | 元) | ||||||||||
| 上海台驿貨 | 海、空運貨 | 92,883 | 註1 | 84,861 | $\blacksquare$ | 84,861 | 57,275 | 100.00% | 100.00% | 57,275 | 943,537 | ||
| 運代理有限 | 物承攬 | (美金3,060千 | (美金 2,600 | (美金2,600千 | |||||||||
| 公司 | 元) | 千元) | 元) | ||||||||||
| 上海尚夠圖 | 海、空運貨 | 22,460 | ii5 | $\overline{\phantom{a}}$ | (588) | $30.00 \%$ | 30.00 % | 3,239 | 12,297 | ||||
| 際物流有限 | 物承攬 | (人民幣 5,000千) | |||||||||||
| 公司 | 元) | ||||||||||||
| 聯宇達方(上 倉儲物流 | 54,610 | 註1 | 204,388 | 39,358 | 243,746 | 37,621 | $60.00 \%$ | 60.00 % | 37,621 | 147,229 | |||
| 海)物流有限 | (人民幣11,000 | (美金6.185 | 美金 | (美金7,363千) | |||||||||
| 公司 | 千元) | 千元) | 1,178千元) | 元) | |||||||||
| 上海賽澳遞 | 快遞物流業 | 52,107 | 註5 | (63, 602) | 88.94 % | 88.94 % | (86,096) | 61,163 | |||||
| 物流有限公 | 務 | (人民幣 | |||||||||||
| 同 | $11,123 + 7)$ | ||||||||||||
| 特易行國際 貨運承攬、 | 183,901 | 116 | 183,901 | $\overline{\phantom{a}}$ | $\omega$ | 183,901 | 3,094 | $100.00\%$ | 100.00% | 3,094 | 158,338 | ||
| 貸運代理(深 報關及運送 | (港幣48,550千 | (港幣 48,550 | (港幣 48,550千 | ||||||||||
| 圳)有限公司 等業務 | 元) | 千元) | 元) |
註: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2.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3)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註4)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390.168 | 436.428 | 1,367,684 |
| (美金 11,863 千元) | (美金 14.660 千元) |
註1:投資方式為(二)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2:本期認列投資損益,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認列。
註3:係以截至本期止本公司實際匯至大陸地區之彙總金額列示。 註4:係以財務報告日之即期匯率US:NT=1:29.77換算。
註5:賽澳遞物有限公司及上海尚釣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係由上海台聯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直接投資。含已清算之上海台聯 物流有限公司之匯出金額6,530千元(美金200千元)。 註6:係本公司之子公司台灣空運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並已向投審會申請且已匯出資金183,901
千元(港幣48,550千元),並已依「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大陸投資限額為本公司之子公司台灣 空運淨值之百分之六十計算。
- 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 製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之說明。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資訊
合併公司為因應管理階層經營決策分析之需求,應報導部門為海運出口及空運出 $\Box$
(二)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之資訊
合併公司有兩個應報導部門,如下所述,該等部門為合併公司的策略經營單位。 每個策略經營單位提供不同的服務,且因其所需之專業知識及行銷策略不同而分開管 理。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至少每月覆核每個策略經營單位的內部管理報告。合併 公司每個應報導部門之營運彙述如下: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 106年度 | |||||
|---|---|---|---|---|---|
| 海運承攬 | 空運承攬 | 所有其他 部 門 |
整 調 及銷除 |
計 숌 |
|
| 部門收入 | \$5,911,006 | 3,003,392 | 1,628,664 | (6,054) | 10,537,008 |
| 部門毛利 | 1,142,423 | 427,134 | 365,120 | (10, 642) | 1,924,035 |
| 部門資產 | (註1) | (註1) | (註1) | (註1) | (註1) |
| 105年度 | |||||
| 所有其他 | 整 調 |
||||
| 海運承攬 | 空運承攬 | 部 ľ |
及銷除 | 計 合 |
|
| 部門收入 | \$5,589,842 | 2,524,980 | 1,645,718 | (16, 427) | 9,744,113 |
| 部門毛利 | 1,119,072 | 395,451 | 278,393 | 1,302 | 1,794,218 |
| 部門資產 | (註1) | 〔註1〕 | (註1) | (註1) | (註1) |
註1:因部門資產之衡量金額未提供予營運決策者,故合併公司之揭露金額為零。
(三)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請詳附註十四(二)說明。
(四)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非 流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因合併公司之營業特性主要係國際海、空運 貨運服務,因此無外部客戶收入地區之劃分。
非流動資產:
| 地 | 區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臺 灣 |
732,008 | 688,150 | |
| 中國大陸及香港 | 197,098 | 281,700 | |
| 其 他 |
2,293 | 2.949 | |
| 931,399 | 972,799 |
(五)主要客户資訊
合併公司並無單一客戶佔企業營收百分之十以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