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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EX AGM Information 2016

Sep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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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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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636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T.H.I. GROUP LTD. 一O一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議事手冊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O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台北市光復南路 200 號 2 樓(國聯大飯店滬匯廳)

1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一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議事手冊目錄

壹、開會程序: ................................................................... 3 貳、開會議程: ................................................................... 4 一、討論事項 ................................................................. 5 二、報告事項 ................................................................. 5 三、臨時動議 ................................................................. 6 四、散會 ..................................................................... 6 叁、附件 ......................................................................... 7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正對照表 ................................................... 7 附件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對照表 ............................................. 7 附件三: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 7 附件四: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對照表 ..................................... 7 附件五: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對照表 ....................................... 7 附件六: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對照表 ........................................... 8 附件七:董事會議事規則修正對照表 ............................................. 8 附件八:道德行為準則 ......................................................... 8 附件九: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8 肆、附錄 ......................................................................... 9 附錄一:公司章程(修訂前) ...................................................... 9 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 ............................................... 13 附錄三:董監事持股情形 ...................................................... 16

2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一O一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時間:中華民國一O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台北市光復南路200號2樓(國聯大飯店滬匯廳)。

壹、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份總數)

二、主席致詞

三、討論事項

四、報告事項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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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開會議程:

一、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
(二)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
(三)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四)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五)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六)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二、報告事項
(一)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
(二)修訂「道德行為準則」
(三)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三、臨時動議
四、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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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討論事項

  • (一) 案由:修訂「公司章程」(董事會提) 說明:

1. 為配合本公司規劃轉型為投資控股公司,並符合經濟部變更登記法規,擬變更公司 中英文名稱為「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T.H.I. Global Holdings Corp.」, 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如附件一。

2. 敬請 公決。

  • 決議:

  • (二) 案由: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提) 說明:

1. 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如附件二。 2. 敬請 公決。 決議:

  • (三) 案由: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董事會提) 說明:

1. 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如附件三。

2. 敬請 公決。

決議:

  • (四) 案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董事會提) 說明:

1. 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如附件四。

2. 敬請 公決。 決議:

  • (五) 案由: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董事會提) 說明:

1. 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如附件五。

2. 敬請 公決。

決議:

  • (六) 案由: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董事會提) 說明:

1. 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如附件六。

2. 敬請 公決。 決議:

二、報告事項

5
  • (一)案由: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敬請 公鑒。 說明: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如附件七。

  • (二)案由:修訂「道德行為準則」 說明: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如附件八。

  • (三)案由: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說明: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如附件九。

三、臨時動議

四、散會

6

叁、附件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正對照表

條次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
名為「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依照企業併購法、公司
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組織之,定
名為「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1.配合本公司規劃轉
型為投資控股公司更
改公司名稱。2.投資
控股公司須遵照企業
併購法及其他相關法
令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之事業如左:
(一)G402011海運承攬運送業務
(二)G601011航空貨運承攬業。
(三)IZ02010打字業
(四)IZ06010理貨包裝業
(五)G701011 報關業
本公司所營事業項目:H201010
一般投資業。

因應投資控股公司以
投資為專業,修改營
業項目。
第二條之二 本公司轉投資其他有關事業總額
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不受
公司法第十三條轉投資總額之限
制。
本公司以投資為專業,投資總
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
限制。
因應投資控股公司以
投資為專業,修改營
業項目。
第二十二條 ………
第二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
六月六日。
………
第二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一
年八月二十三日。
增加修訂日期。

附件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對照表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原因
名稱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配合本公司規劃
轉型為投資控股
公司更改公司名
稱。

附件三: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名稱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配合本公司規劃
轉型為投資控股
公司更改公司名
稱。

附件四: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對照表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原因
名稱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配合本公司規劃轉型為
投資控股公司更改公司
名稱。

附件五: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對照表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原因
名稱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配合本公司規劃轉型為
投資控股公司更改公司
名稱。
7

附件六: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對照表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原因
名稱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配合本公司規劃轉型為
投資控股公司更改公司
名稱。

附件七:董事會議事規則修正對照表

附件七: 董事會議事規則修正對照表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原因
名稱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則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

董事會議事規則
配合本公司規劃轉型為
投資控股公司更改公司
名稱。

附件八:道德行為準則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原因
名稱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道德行為準則
台驊國際物資控股股份有限公

道德行為準則
配合本公司規劃轉型為
投資控股公司更改公司
名稱。

附件九: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原因
名稱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配合本公司規劃轉型為
投資控股公司更改公司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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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附錄

附錄一:公司章程 ( 修訂前 )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 一 章 總 則

  •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之事業如左:

  • (一)G402011 海運承攬運送業務。

  • (二)G601011 航空貨運承攬業。

  • (三)IZ02010 打字業。

  • (四)IZ06010 理貨包裝業。

  • (五)G701011 報關業。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得為對外保證。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轉投資其他有關事業總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不受公司法第十
三條轉投資總額之限制。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 第 四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第 二 章  股  份
  • 第 五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貳億元整,分為壹億貳仟萬股,均為普通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其中捌佰萬股保留供認股權憑證使用。

  •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得經股東會決議後,發行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收盤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 第 六 條:刪除。

  • 第 七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本公 司發行新股,得就該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或免印製股票。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 製股票,並應洽證 券集 中保事業 機構 登錄。

  • 第 八 條:股東名 簿 之變更,股東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內( 公開發行以後分為六十日及三十日)或公司決定分 紅利 或其他 利益 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 第八條之一:本公司股票擬 撤銷 公開發行時,應提股東會決議, 興櫃 及上市、均不變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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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九 條:本公司股東會分會及臨時會二 種 常 會每 年召 開一次,於每會計 年度終了

9

個月 內由董事會依法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 召集 之。

  • 第 十 條:股東因 能出席 股東會時,得 出具 公司印發之 委託 明授權 範圍 ,簽名蓋 。

  • 委託 代理人 出席

  • 第 十一條:依公司法第179條所規定表決權外,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 第 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有規定外應有代表發行股份總數過數股東之 出席 ,以 出席 股東表決權過數之 同意 行之。

  • 第十二條之一:本公司股東為法人股東一人時,本公司股東會權由董事會行使,不用本章 程有關股東會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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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九人,監察人二~三人,期均為三,由股東會就有行為, 。

  • 之人選 任 連 選得 連任

  • 第十三條之一:配合證法第 14 條之二及第 183 條之規定,本公司上董事名額中,立董 事名額人, 採候 選人提名制,由股東會就立董事選人名中選之。 有關立董事之業資格、持股、 兼職 限制、提名與選方式及其他應行 事項,依證 券主管機 關之關規定。

第十三條之二: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 採單 記名 累積 投票法,除公司章程有規定外 ,每一股份有與應選董事或監察人人數 相同 之選舉權,得中選舉一人或 分配選舉數人。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 出席 證號代之。前項 所選舉方法有修正之必要時,除應依公司法第 172 條規定辦理外,並 應於 召集 事由中明該方法之修正對照表。

  • 第 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 出席 出席 董事過數之 同意互 推 董事一人,董事一人,董事對外代表本公司。

  • 第 十五條:董事或因行使權,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八條規定辦理。

  • 第十五條之一:董事會開會時,董事因事不 能出席 董事會時,得 委託 其他董事代理 出席 ,並 於每次 出具委託 召集 事由及授權 範圍 每一董事以受一人之 委託 為 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 視訊參 與會議 親自出席

  • 第十五條之二:本公司董事會每 季至少召集乙 次, 召集 時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 知各 董事 及監察人, 但遇 緊急 情事時,得 召集 之。董事會 召集 得以書面、 傳真 電子郵 件(E-mail)方式為之。

  • 第 十六條: 全體 董事及監察人之報由股東會議定之。不論營業 盈虧 得依業通 常水 支 給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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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十七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 委任 解任 及報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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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十八條:本公司會計 年度自 一日 起至同年 十二三十一日,本公司應於每會 計 年度終了 ,由董事會 造具 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 盈餘 分配或 彌補虧損 之議案 等各 項表依法提股東會,請承認。

  • 第 十九條:刪除。

  • 第 二十條:本公司每所得 盈餘 ,依 下列順 序分之:

  • (一)提 繳稅捐

  • (二) 彌補虧損

  • (三)提百分之十為法定 盈餘

  • (四)依證 券交易 法提 特別盈餘

  • (五)董事監察人 酬勞 金就依一規定數額後 剩餘 之數提百分之三

  • (六)員工 紅利 依一規定數額後 剩餘 之數提百分之一,其提總金額定不變,員工 紅利 以新股配發,則以股東會開會前一日之收盤價 折算 員 工股票 紅利 股數。

  • (七)股東 紅利 依一 列款 項後之額由董事會議定,經股東會決議之規 定數額

  • 公司員工 紅利 之對得包符合一定條件之 從屬 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 董事會制定之。

  • 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之股配合 當年度 盈餘狀況 ,以股 利穩 定為原則,董事會 擬定 盈餘 案時,分配之數額以不低於 當年度稅 盈餘 之百分之五十, 惟 若可 供分配 盈餘 低於 當年度稅 盈餘 時,以供分配 盈餘 為計 算基 之股中,金股不低於百分之十。

  • 第二十條之二:本公司之公司訂定股 利政策 且當 公司有 盈餘而 決議不發時 , 需將 該議案送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該次決議立董事均 須出席 , 並該決議 輸入 公開資 訊觀測站重大訊息揭露 ,並 櫃檯買賣 心備 查。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 未盡 宜悉 依照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一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訂立於國七十六 年 月 十五日。 第一次修訂於國七十九二十九日。 第二次修訂於國八十十日。 第三次修訂於國八十一十五日。 第四次修訂於國八十一十二十三日。 一 第五次修訂於國八十二 年 月 十六日。 第六次修訂於國八十五七日。 第七次修訂於國九十二日。 第八次修訂於國九十二十七日。 第九次修訂於國九十一日。 第十次修訂於國九十六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國九十一三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國九十一十二一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國九十三十二日。 一 第十四次修訂於國九十四 年 月 二十五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國九十四三十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國九十四三十日。

11

第十七次修訂於國九十五十九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國九十六二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國九十六二十日,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修正後條文, 自主管機 關發日期 起適 用。 第二十次修訂於國九十七二十三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國九十八十六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國九十九九日。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國一 ��年 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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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 修訂前 )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一、本公司股東會除法 令另 有規定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 二、本公司應設簽名 簿 出席 股東(或代理人)簽,或由 出席 股東(或代理人) 繳交 到 卡 以代簽 出席 股數依簽名 簿 繳交 之簽 到卡 之。

  • 三、股東會之 出席 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 算基 準。

  • 股東會之決議,對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 算入已 發行股份之總數。

  •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 自身利害 係致 於本公司 利益 時,不得 加入 表決,並不得 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之股份數,不 算入已出席 股東之表決權數。

  • 除信事業或經證 券主管機 關核之股務代理 機構 外,一人時受二人以上股東 委託 時,其 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

  • 四、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但 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 列無 表決權,不在限。 本公司開股東會時,得行以書面或 電子 方式行使其表決權(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 一第一項書應 電子 投票之公司:本公司開股東會時,應行以 電子 方式並得行以 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 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明於股東會 召集 。以書面或 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 親自出席 股東會。就該次股東會之 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權,本公司 宜避 免提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 前項以書面或 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其 意思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公司, 意思 重複 時,以最 達者 為準。 但聲 撤銷 意思 示者 ,不在限。

  • 股東以書面或 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 欲親自出席 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 行使表決權 相同 之方式 撤銷 前項行使表決權之 意思 示;逾 撤銷者 ,以書面或 電子 方式行 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 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 委託 委託 代理人 出席 股東會,以 委託 代理人 出席 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規定外,以 出席 股東表決權過數之 同意 通過之。 表決時,應案由 主席 或其指定人員 宣佈出席 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行投票表 ,

  • 決,如經 主席徵詢無異 者視 為通過,其 效力 與投票表決 同 但若 有股東提 出異 議時,則以投票方式決議之,並於股東會開後日,股東 同意 對或權之 結果輸入 公開資 訊 觀測站

  • 一議案有修正案或代案時,由 主席 原案定其表決之序。如其中一案 已獲 通過時, 其他議案 即視 決, 勿庸再 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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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 主席 指定之,監票人員應有股東分。 計票應於股東會內公開為之,表決之 結果 ,應 當場 報告,並作 成紀 錄。

  • 五、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 出具 本公司印發之 委託 書,明授權 範圍 委託 代理人, 出席 股東會。 一

  • 一股東以 出具 委託 書,並以 委託 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本公司, 委託 書有 重複 時,以最 達者 為準。 但聲 撤銷 委託者 ,不在限。

  • 委託 書送本公司後,股東 欲親自出席 股東會或以書面或 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應於股 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本公司為 撤銷委託 之通 知;逾 撤銷者 ,以 委託 代理人 出席 行使 之表決權為準。

  • 六、本公司股東會開之 地點 ,應於總公司所在市或 便利 股東 出席且適 合股東會開之 地 點 為之,會議開,不得於上九時或 下午 三時。

  • 七、股東會之 主席 除公司法有規定外,由董事 長擔任 之,董事或因行使權 時,由董事代理之, 無副 董事董事 長亦 或因行使權時,由董事指定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務董事,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 長未 指定 代理人,由務董事或董事 互推 一人代理之。

  • 八、公司得指 委任 師、會計師或關人員 列席 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 佩戴識別 證或章。

  • 九、公司應股東會之開會過程程錄或錄,並 至少

  • 十、 已屆 開會時 主席 即宣布 開會, 惟未 有代表發行股份總數過數之股東(或代理 人) 出席 時, 主席 宣布延 後開會,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後時合計不得超過一時。後二次有代表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或代理人) 出席 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決議。於次會議 未結束 前,如 出席 股 東(或代理人)所代表股數 達已 發行股份總數過數時, 主席 決議,依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新提請會表決。

  • 十一、股東會之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定之議程行,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前項定之議程於議事(臨時動議) 未終結 前,經決議, 主席 不得 宣布 散會。 股東會開會時, 主席違反 議事規則, 宣布 散會,得以 出席 股東表決權過數之 同意推 選一人 擔任主席 繼續 開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 另推 主席 於原 另覓場 行 開會。

  • 十二、 出席 股東(或代理人)發前, 須先填具 明發、股東號(或 出席 號) 及名,由 主席 定其發 言順 序。

    • 出席 股東(或代理人)提發 而未 言者 。發與發條記不 符,以發為準。
14

出席 股東發時,其他股東除經 主席 及發股東 同意 外,不得發 言干擾 違反者主 席

  • 十三、一議案每一股東(或代理人)發 主席 同意 不得超過次,每次不得超過 五分

  • 股東發 言違反 前項規定或超 題範圍者 主席 得制其發

  • 十四、法人受 託出席 股東會時,該法人得指一人代表 出席

  • 法人股東指二人以上之代表人 出席 股東會時,一議案由一人發

  • 十五、 出席 股東發後, 主席 親自 或指定關人員 答覆

  • 十六、 主席 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 已達可付 表決之程時,得 宣布停止 討論,提表決。

  • 十七、會議行中, 主席 定時 間宣布休息

  • 十八、 主席 得指 揮糾 察員(或保人員) 協助維 持會 場秩 序。察員(或保人員)在 場協 助維 序時,應 佩戴 察員」字 樣臂 章。

  • 十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議事錄,由 主席 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議事錄分 發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 電子 方式為之。

  •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 輸入 公開資 訊觀測站 之公告方式為之。

  • 經股東會承認之財務報表及 盈餘 虧損撥補 決議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 議事錄應實依會議之、日、所、 主席姓 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及其 結 果 之,在本公司 存續 ,應 永久

  • 二十、本規則經董事會通過並經股東會承認後行,修正時 亦同

  • 二十一、本章程訂立於國九十四三十日。

    • 第一次修訂於國一六日。
15

附錄三:董監事持股情形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639,075,630元,發行股數計63,907,563股。 二、依 券交易 法二十六條之規定:

  • (1) 全體 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計5,112,605股 ;全體 董事持有股數:15,813,807股

  • (2) 全體 監察人最低應持有股數計511,260股 ;全體 監察人持有股數:5,254,538股

  • 三、 截至 本次股東會 停止 日,股東名 簿 個別 全體 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 狀況 表所符合證 券交易 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準。

職稱 姓名 選任
日期
任期 選任時
持有股份
選任時
持有股份
停止過戶日股份 停止過戶日股份 備註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董事長 顏益財 99.06.09 3年 1,084,500 2.15 872,791 1.37
董事 陳勤溥 99.06.09 3 年 1,445,032 2.86 1,685,584 2.64
董事 金驊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
賴文豪(註一)
99.06.09 3 年 4,916,647 9.75 5,270,279 8.25
董事 Dynamic Ocean Group
Limited 代表人:
陳茂仁

99.06.09
3 年 5,462,109 10.83 5,854,975 9.16
董事 Dynamic Ocean Group
Limited
代表人:謝繼志

99.06.09
3 年 5,462,109 10.83 5,854,975 9.16
董事 許旭輝 100.06.28 3 年 732,000 1.22 769,264 1.20
董事 林麗珍 100.06.28 3 年 1,138,000 1.90 1,395,932 2.18
獨立董事 張瑞猛 99.06.09 3 年
獨立董事 蘇明順 99.06.09 3 年
合計 14,778,288 28.71 15,813,807 24.80
具獨立職
能監察人
陳錫祥 99.06.09 3 年
監察人 廖勝利 99.06.09 3 年
監察人 長捷國際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
代表人:蔡添源
100.06.28 3 年 5,000,000 8.36 5,254,538 8.22
合計 5,000,000 8.36 5,254,538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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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636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T.H.I. GROUP LTD.

101 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臨時會時間: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23 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股東臨時會地點:台北市光復南路 200 號 2 樓(國聯大飯店滬匯廳)

一、 討論事項

  • (一) 案由:修訂「公司章程」(董事會提) 說明:

  • 為配合本公司規劃轉型為投資控股公司,並符合經濟部變更登記法規,擬變更公司中 英文名稱為「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T.H.I. Global Holdings Corp.」。

  • 敬請 公決。

決議:

  • (二) 案由: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提) 說明:

  • 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

  • 敬請 公決。

決議:

  • (三) 案由: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董事會提) 說明:

  • 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

  • 敬請 公決。

決議:

  • (四) 案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董事會提) 說明:

  • 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

  • 敬請 公決。

決議:

  • (五) 案由: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董事會提) 說明:

  • 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

  • 敬請 公決。

決議:

  • (六) 案由: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董事會提) 說明:

  • 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

  • 敬請 公決。

決議:

二、報告事項

(一) 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

(二) 修訂「道德行為準則」

(三) 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三、臨時動議

四、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