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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EX — AGM Information 2016
Sep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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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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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636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T.H.I. GROUP LTD. 一O一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議事手冊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O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台北市光復南路 200 號 2 樓(國聯大飯店滬匯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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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一 ○ 一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議事手冊目錄
壹、開會程序: ................................................................... 3 貳、開會議程: ................................................................... 4 一、討論事項 ................................................................. 5 二、報告事項 ................................................................. 5 三、臨時動議 ................................................................. 6 四、散會 ..................................................................... 6 叁、附件 ......................................................................... 7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正對照表 ................................................... 7 附件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對照表 ............................................. 7 附件三: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 7 附件四: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對照表 ..................................... 7 附件五: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對照表 ....................................... 7 附件六: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對照表 ........................................... 8 附件七:董事會議事規則修正對照表 ............................................. 8 附件八:道德行為準則 ......................................................... 8 附件九: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8 肆、附錄 ......................................................................... 9 附錄一:公司章程(修訂前) ...................................................... 9 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 ............................................... 13 附錄三:董監事持股情形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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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一O一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時間:中華民國一O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台北市光復南路200號2樓(國聯大飯店滬匯廳)。
壹、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份總數)
二、主席致詞
三、討論事項
四、報告事項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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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開會議程:
一、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
(二)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
(三)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四)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五)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六)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二、報告事項
(一)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
(二)修訂「道德行為準則」
(三)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三、臨時動議
四、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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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討論事項
(一) 案由:修訂「公司章程」(董事會提) 說明:
1. 為配合本公司規劃轉型為投資控股公司,並符合經濟部變更登記法規,擬變更公司 中英文名稱為「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T.H.I. Global Holdings Corp.」, 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如附件一。
2. 敬請 公決。
-
決議: -
(二) 案由: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提) 說明:
1. 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如附件二。 2. 敬請 公決。 決議:
(三) 案由: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董事會提) 說明:
1. 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如附件三。
2. 敬請 公決。
決議:
(四) 案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董事會提) 說明:
1. 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如附件四。
2. 敬請 公決。 決議:
(五) 案由: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董事會提) 說明:
1. 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如附件五。
2. 敬請 公決。
決議:
(六) 案由: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董事會提) 說明:
1. 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如附件六。
2. 敬請 公決。 決議:
二、報告事項
5
-
(一)案由: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敬請 公鑒。 說明: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如附件七。 -
(二)案由:修訂「道德行為準則」 說明: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如附件八。 -
(三)案由: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說明: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如附件九。
三、臨時動議
四、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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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附件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正對照表
| 條次 | 修 正 前 條 文 |
修 正 |
後 條 文 |
修 正 原 因 |
|---|---|---|---|---|
| 第一條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 名為「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依照企業併購法、公司 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組織之,定 名為「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
1.配合本公司規劃轉 型為投資控股公司更 改公司名稱。2.投資 控股公司須遵照企業 併購法及其他相關法 令規定。 |
|
| 第二條 | 本公司所營之事業如左: (一)G402011海運承攬運送業務 (二)G601011航空貨運承攬業。 (三)IZ02010打字業 (四)IZ06010理貨包裝業 (五)G701011 報關業 |
本公司所營事業項目:H201010 一般投資業。 |
因應投資控股公司以 投資為專業,修改營 業項目。 |
|
| 第二條之二 | 本公司轉投資其他有關事業總額 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不受 公司法第十三條轉投資總額之限 制。 |
本公司以投資為專業,投資總 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 限制。 |
因應投資控股公司以 投資為專業,修改營 業項目。 |
|
| 第二十二條 | ……… 第二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 六月六日。 |
……… 第二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一 年八月二十三日。 |
增加修訂日期。 |
附件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對照表
| 條次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原因 |
|---|---|---|---|
| 名稱 |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配合本公司規劃 轉型為投資控股 公司更改公司名 稱。 |
附件三: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原因 |
|---|---|---|---|
| 名稱 |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配合本公司規劃 轉型為投資控股 公司更改公司名 稱。 |
附件四: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對照表
| 條次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原因 |
|---|---|---|---|
| 名稱 |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
配合本公司規劃轉型為 投資控股公司更改公司 名稱。 |
附件五: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對照表
| 條次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原因 |
|---|---|---|---|
| 名稱 |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
配合本公司規劃轉型為 投資控股公司更改公司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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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對照表
| 條次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原因 |
|---|---|---|---|
| 名稱 |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
配合本公司規劃轉型為 投資控股公司更改公司 名稱。 |
附件七:董事會議事規則修正對照表
附件七: |
董事會議事規則修正對照表 |
||
|---|---|---|---|
| 條次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原因 |
| 名稱 |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則 |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董事會議事規則 |
配合本公司規劃轉型為 投資控股公司更改公司 名稱。 |
附件八:道德行為準則
| 條次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原因 |
|---|---|---|---|
| 名稱 |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道德行為準則 |
台驊國際物資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道德行為準則 |
配合本公司規劃轉型為 投資控股公司更改公司 名稱。 |
附件九: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條次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原因 |
|---|---|---|---|
| 名稱 |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配合本公司規劃轉型為 投資控股公司更改公司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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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附錄
附錄一:公司章程 ( 修訂前 )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 一 章 總 則
-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之事業如左: -
(一)G402011 海運承攬運送業務。 -
(二)G601011 航空貨運承攬業。 -
(三)IZ02010 打字業。 -
(四)IZ06010 理貨包裝業。 -
(五)G701011 報關業。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得為對外保證。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轉投資其他有關事業總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不受公司法第十
三條轉投資總額之限制。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
第 四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第 二 章 股 份
-
第 五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貳億元整,分為壹億貳仟萬股,均為普通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其中捌佰萬股保留供認股權憑證使用。 -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得經股東會決議後,發行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收盤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
第 六 條:刪除。 -
第 七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本公 司發行新股,得就該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或免印製股票。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 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 八 條: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自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內( 公開發行以後分別為六十日及三十日)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
第八條之一:本公司股票擬撤銷公開發行時,應提股東會決議,且於興櫃期間及上市、櫃期間均不變動此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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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 九 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 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
9
六 個月 內由董事會依法 召 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 召集 之。
-
第 十 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蓋 。 -
章委託代理人出席 -
第 十一條:依公司法第179條所規定無表決權者外,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
第 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二條之一:本公司股東僅為法人股東一人時,本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本章 程有關股東會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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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九人,監察人二~三人,任期均為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 。 -
力
之人選任 連選得連任 -
第十三條之一:配合證交法第 14 條之二及第 183 條之規定,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 事名額兩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之二: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 採單 記名 累積 投票法,除公司章程 另 有規定外 ,每一股份有與應選 出 董事或監察人人數 相同 之選舉權,得 集 中選舉一人或 分配選舉數人。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 出席 證號 碼 代之。前項 所 列 選舉方法 若 有修正之必要時,除應依公司法第 172 條 等 規定辦理外,並 應於 召集 事由中 列 明該方法之修正對照表。
-
第 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 推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
第 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
第十五條之一:董事會開會時,董事因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並 於每次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及授權範圍,但每一董事以受一人之委託為 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第十五條之二:本公司董事會每季至少召集乙次,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 及監察人,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E-mail)等方式為之。 -
第 十六條: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由股東會議定之。不論營業盈虧得依同業通常水準支 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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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 十七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 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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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 十八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應於每會 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配或彌補虧損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
第 十九條:刪除。 -
第 二十條:本公司每屆決算所得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
(一)提繳稅捐 -
(二)彌補虧損 -
(三)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
(四)依證券交易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五)董事監察人酬勞金就依一至四款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提撥百分之三 -
(六)員工紅利依一至四款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提撥百分之一,其提撥總金額固定不變,若員工紅利以新股配發,則以股東會開會前一日之收盤價折算員 工股票紅利股數。 -
(七)股東紅利依一至六款提列款項後之餘額由董事會議定,經股東會決議之規 定數額 -
上述公司員工紅利分派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 董事會制定之。 -
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之股利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董事會 擬定盈餘分派案時,分配之數額以不低於當年度稅後盈餘之百分之五十,惟 若可供分配盈餘低於當年度稅後盈餘時,以可供分配盈餘為計算基準;分派之股利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百分之十。 -
第二十條之二: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須訂定股利政策,且當該重要子公司有盈餘而決議不發放時 ,需將該議案送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且該次決議獨立董事均須出席, 並將該決議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揭露,並函報櫃檯買賣中心備查。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 未盡 事 宜悉 依照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一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訂立於 民 國七十六 年 月 十五日。 第一次修訂於 民 國七十九 年 六 月 二十九日。 第二次修訂於 民 國八十 年 五 月 十日。 第三次修訂於 民 國八十一 年 十 月 十五日。 第四次修訂於 民 國八十一 年 十二 月 十三日。 一 第五次修訂於 民 國八十二 年 月 十六日。 第六次修訂於 民 國八十五 年 五 月 七日。 第七次修訂於 民 國九十 年 四 月 二日。 第八次修訂於 民 國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七日。 第九次修訂於 民 國九十 年 九 月 一日。 第十次修訂於 民 國九十 年 十 月 六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 民 國九十一 年 六 月 三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 民 國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一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 民 國九十三 年 四 月 十二日。 一 第十四次修訂於 民 國九十四 年 月 二十五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 民 國九十四 年 六 月 三十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 民 國九十四 年 六 月 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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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次修訂於 民 國九十五 年 六 月 十九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 民 國九十六 年 三 月 二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 民 國九十六 年 六 月 二十日, 但 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 款 修正後條文, 自主管機 關發 布 實 施 日期 起適 用。 第二十次修訂於 民 國九十七 年 六 月 二十三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 民 國九十八 年 六 月 十六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 民 國九十九 年 六 月 九日。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 民 國一 ��年 六 月 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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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 修訂前 )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一、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
二、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簽到,或由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繳交簽到 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
三、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 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 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四、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 一第一項但書應採行電子投票之公司: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 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 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 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 , -
決,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但若有股東提出異議時,則須以投票方式決議之,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或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 觀測站。 -
同
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 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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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 主席 指定之, 但 監票人員應 具 有股東 身 分。 計票應於股東會 場 內公開為之,表決之 結果 ,應 當場 報告,並作 成紀 錄。
-
, -
五、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 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 -
一股東以出具 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
委託
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 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 之表決權為準。 -
六、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總公司所在縣市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 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七、股東會之主席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 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八、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
九、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十、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或代理 人)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或代理人)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 東(或代理人)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十一、股東會之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前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股東會開會時,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 開會。 -
十二、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 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
股東(或代理人)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 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 出席
14
, 出席 股東發 言 時,其他股東除經 徵 得 主席 及發 言 股東 同意 外,不得發 言干擾 違反者主 席 應 予 制 止 。
-
十三、同一議案每一股東(或代理人)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 五分鐘。 -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十四、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十五、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十六、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
十七、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
十八、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 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
十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 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
經股東會承認之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決議之分發,亦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 果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二十、本規則經董事會通過並經股東會承認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二十一、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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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董監事持股情形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639,075,630元, 已 發行股數計63,907,563股。 二、依 據 證 券交易 法二十六條之規定:
-
(1)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計5,112,605股;全體董事持有股數:15,813,807股 -
(2)全體監察人最低應持有股數計511,260股;全體監察人持有股數:5,254,538股 -
三、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之個別及全體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狀況如下表所列,已符合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成數標準。
| 職稱 | 姓名 | 選任 日期 |
任期 | 選任時 持有股份 |
選任時 持有股份 |
停止過戶日股份 | 停止過戶日股份 | 備註 |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
董事長 |
顏益財 |
99.06.09 |
3年 |
1,084,500 |
2.15 |
872,791 |
1.37 |
|
董事 |
陳勤溥 |
99.06.09 |
3 年 |
1,445,032 |
2.86 |
1,685,584 |
2.64 |
|
董事 |
金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文豪(註一) |
99.06.09 |
3 年 |
4,916,647 |
9.75 |
5,270,279 |
8.25 |
|
董事 |
Dynamic Ocean GroupLimited 代表人:陳茂仁 |
99.06.09 |
3 年 |
5,462,109 |
10.83 |
5,854,975 |
9.16 |
|
董事 |
Dynamic Ocean GroupLimited代表人:謝繼志 |
99.06.09 |
3 年 |
5,462,109 |
10.83 |
5,854,975 |
9.16 |
|
董事 |
許旭輝 |
100.06.28 |
3 年 |
732,000 |
1.22 |
769,264 |
1.20 |
|
董事 |
林麗珍 |
100.06.28 |
3 年 |
1,138,000 |
1.90 |
1,395,932 |
2.18 |
|
獨立董事 |
張瑞猛 |
99.06.09 |
3 年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蘇明順 |
99.06.09 |
3 年 |
- |
- |
- |
- |
|
| 合計 | 14,778,288 | 28.71 | 15,813,807 | 24.80 | ||||
具獨立職能監察人 |
陳錫祥 |
99.06.09 |
3 年 |
- |
- |
- |
- |
|
監察人 |
廖勝利 |
99.06.09 |
3 年 |
- |
- |
- |
- |
|
監察人 |
長捷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添源 |
100.06.28 |
3 年 |
5,000,000 |
8.36 |
5,254,538 |
8.22 |
|
| 合計 | 5,000,000 | 8.36 | 5,254,538 | 8.22 |
16
股票代號:2636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T.H.I. GROUP LTD.
101 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臨時會時間: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23 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股東臨時會地點:台北市光復南路 200 號 2 樓(國聯大飯店滬匯廳)
一、 討論事項
-
(一) 案由:修訂「公司章程」(董事會提) 說明:
-
為配合本公司規劃轉型為投資控股公司,並符合經濟部變更登記法規,擬變更公司中 英文名稱為「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T.H.I. Global Holdings Corp.」。
-
敬請 公決。
決議:
-
(二) 案由: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提) 說明:
-
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
-
敬請 公決。
決議:
-
(三) 案由: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董事會提) 說明:
-
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
-
敬請 公決。
決議:
-
(四) 案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董事會提) 說明:
-
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
-
敬請 公決。
決議:
-
(五) 案由: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董事會提) 說明:
-
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
-
敬請 公決。
決議:
-
(六) 案由: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董事會提) 說明:
-
為配合公司章程修訂,更改公司名稱。
-
敬請 公決。
決議:
二、報告事項
(一) 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
(二) 修訂「道德行為準則」
(三) 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三、臨時動議
四、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