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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Power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1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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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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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6658

聯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

開會地點:桃園市中壢區東園路57號

(經濟部中壢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會議室)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其中財務報表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施錦川會計師及劉書琳會計師查核竣事。上述財務報表連同營業報告書已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出具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二、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10頁附件一。

三、114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16頁附件四。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15年2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

二、114年度盈餘分派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6頁附件五。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私募有價證券案,提請討論。

說明:一、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5,000仟股額度內,視市場環境及公司資金狀況,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

二、籌資方式及辦理原則:

A. 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 現金增資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際發行價格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

券自律規則」之相關規定及視發行時之市場狀況授權董事長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發行之。

  1. 公開承銷部分之銷售方式,擬授權董事會以下列兩種方式擇一辦理:

a. 除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份總數 10%-15% 之股份由員工按發行價格認購外,其餘股份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依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權利,全數提撥採詢價圈購配售。員工若有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洽特定人認購之。

b. 除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份總數 10%-15% 之股份由員工按發行價格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第2項規定,提撥發行股份總數 10% 對外公開承銷外,其餘股份由本公司原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員工及原股東若有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1.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之發行計畫、發行條件、數量、價格、金額、資金用途、計畫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包括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市場狀況及客觀環境變動而須修正者,擬併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B.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1. 發行普通股之現金增資,其主要內容如下:

(1) 私募總股數:發行5,000仟股為上限。

(2)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 私募總金額:視發行價格暨實際發行股數而定。

  1. 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 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定價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考量公司未來展望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洽辦上市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其訂價方式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損害。

  1. 特定人之選擇方式:

(1)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為擴大本公司未來產品市場及競爭力,特定人之選擇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洽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2) 策略性投資人為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因應本公司長期經營與業務發展需要,將選擇對本公司之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優先考量,並能有助於本公司擴大業務及產品市場,強化客戶關係,或提升產品開發整合效益,或能提高技術,或能


提供財務資源及強化財務成本管理以提升公司競爭優勢。藉由引進策略性投資人資金將有助於公司之經營及業務發展,並可改善公司整體營運體質,有利公司長期經營發展競爭力及營運效益。

  1.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 考量私募方式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2) 預計辦理私募額度:發行私募普通股以 5,000 仟股為上限,視適當時機及市場狀況,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以一次或分二次辦理。

(3) 辦理私募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辦理次數 資金用途 預計達成效益
第一次 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資金之需求。 強化公司競爭力、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及提高營運效能之效益。
第二次 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資金之需求。 強化公司競爭力、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及提高營運效能之效益。
  1.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私募有價證券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並得於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由董事會視適當時機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2.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委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請參閱本手冊第37頁附件六。

C.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皆採無實體方式發行或交付。除私募有價證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受交付後三年內轉讓之限制外,本次所發行或私募之普通股,其權益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D.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關於本次籌資之發行或私募條件、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途、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等,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

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市場等客觀因素變化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 為順利完成籌資計畫,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之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契約及文件。

三、前述未盡事宜,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決議:


【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補選一席董事案,提請選舉。

說明:
一、本公司法人董事高漢實業有限公司,因業務繁忙自民國114年3月19日起辭去本公司董事職務。
二、依據公司章程之規定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本次股東常會補選董事1席。
三、依公司章程之規定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民國115年2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董事候選人之學歷、經歷、現職及持有股數等資料,請參閱本手冊第43頁附件七。
四、新任董事自股東常會選任完成後就任,至本屆董事任期屆滿為止,任期自民國115年5月14日起至民國116年5月14日止。
五、董事選舉辦法,請參閱本手冊第61頁附錄四。

選舉結果:

臨時動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