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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CMOLD — Annual Report 2021
Aug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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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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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股票代碼:
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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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Syncmold Enterprise Co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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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0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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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0年六月二十四日
開會地點:新北市新莊區建安街26 巷4 號(新莊後港活動中心)
目 錄
開會議程-------------------------------------------------------- |
01 |
|---|---|
報告事項-------------------------------------------------------- |
02 |
承認事項-------------------------------------------------------- |
03 |
討論事項-------------------------------------------------------- |
04 |
臨時動議-------------------------------------------------------- |
04 |
散會------------------------------------------------------------ |
04 |
附件ㄧ、一0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
05 |
附件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
08 |
附件三、大陸投資明細表---------------------------------------- |
09 |
附件四、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 |
11 |
附件五、背書保證明細表------------------------------------------ |
13 |
附件六、一0九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14 |
附件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
15 |
附件八、「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
18 |
附件九、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
22 |
附件十、合併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
32 |
附件十一、一0九年度盈餘分配表---------------------------------- |
42 |
附錄: |
|
附錄一、董事持股情形------------------------------------ |
43 |
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
44 |
附錄三、公司章程------------------------------------------------ |
48 |
附錄四、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修訂前)-------------------------------- |
54 |
附錄五、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修訂前)---------------- |
58 |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0年股東常會議程
開會時間:一一0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四)上午九時。
開會地點:新北市新莊區建安街26 巷4 號(新莊後港活動中心)。
議程:
一、
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
(一)一0九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0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大陸投資報告
(四)資金貸與他人報告
(五)背書保證報告
-
(六)一0九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七)修訂「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八)修訂「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承認一0九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一0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責任免除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1
報告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一0九年度營業概況報告,敬請 鑒核。 -
說 明:請參閱附件一(第5 頁至第7 頁)。
第二案
-
案 由:審計委員會審查一0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鑒核。 -
說 明:請參閱附件二(第8 頁)。
第三案
-
案 由:大陸投資報告,敬請 鑒核。 -
說 明:請參閱附件三(第9 頁至第10 頁)。
第四案
-
案 由:資金貸與他人報告,敬請 鑒核。 -
說 明:請參閱附件四(第11 頁至第12 頁)。
第五案
-
案 由:背書保證報告,敬請 鑒核。 -
說 明:請參閱附件五(第13 頁)。
第六案
案 由:一0九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說 明:請參閱附件六(第14 頁)。
第七案
-
案 由:修訂「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
說 明:請參閱附件七(第15 頁至第17 頁)。
第八案
案 由:修訂「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說 明:請參閱附件八(第18 頁至第21 頁)。
2
承認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承認一0九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 (董事會 提) 說 明: -
一、 本公司一0九年度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 合會計師事務所李東峰會計師及陳致源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 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 -
二、本公司一0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請參 閱附件一(第5 頁至第7 頁)、附件九(第22 頁至第31 頁)及 附件十(第32 頁至第41 頁)。 -
三、提請 承認。
決 議:
第二案
-
案 由:承認一0九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董事會 提) 說 明: -
一、 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二十條規定,擬具一0九年度盈餘分配 案。 -
二、本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為200,428,131 元,調減確定福利計 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637,561 元,調整後未分配盈餘為 199,790,570 元。本公司109 年度稅後純益為新台幣965,738,066 元,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分別為新台幣96,510,051 元及1,594,613 元,合計可供分配盈餘為1,067,423,972 元,擬 每股發放新台幣5 元之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618,620,855 元整, 經以上分配後,109 年度期末尚有未分配盈餘新台幣 448,803,117 元整,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十一(第42 頁)。 -
三、本次擬配發之現金股利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 份比例計算,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 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俟一一0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 權董事長另訂配息基準日、發放日及辦理相關事宜。 -
四、前項盈餘分配,嗣後如因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數量發生變動,配 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五、提請 承認。 -
決 議:
3
討論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責任免除案 (董事會 提) 說 明: -
一、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 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 本公司於109 年11 月30 日投資取得陸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0% 股權,本公司董事陳秋郎於109 年12 月16 日被選舉為該公司法 人董事代表人。 -
三、 擬提請解除董事陳秋郎擔任該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之競業禁止 限制。 -
四、 提請 討論。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
4
附件一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0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茲將本公司一0九年度營運狀況報告如下:
一0九年度全球在中美貿易戰的同時,卻迎來了新型冠狀病毒的爆發,對
全球經貿的衝擊持續擴大,影響層面也更廣泛。本公司在面對貿易戰及疫情帶
來劇烈影響的關鍵時刻,積極分散海外生產據點,並藉由對外投資尋找發展新
商機的可能性,以降低外在環境快速變化的負面影響。
營運動能延續方面,本公司為全球最大監視器軸承暨底座廠商,在遠端辦
公、視訊、教育及宅經濟受到疫情影響使得需求激增的背景下,監視器等主要
產品客戶回補庫存的需求亦隨之增加,進而推升本公司營收獲利的成長。
一0九年營運概況:
本公司一0九年度面對景氣快速變化及新冠肺炎疫情席捲全球的挑戰, 因受惠於全球遠端辦公、視訊及教育等需求的助益之下,營運持續升溫,整體 營收雖受到匯率波動的之影響,依然繳出年增 12.5% 的成績。
展望一一0年,全球產業受到疫情衝擊後,使得人們的生活方式已然改變, 遠端商機及宅經濟趁勢崛起,相關產品如電腦、平板及顯示器等 3C 用品之需 求持續發燒,且根據 TrendForce 最新調查顯示,一0九年度電競液晶監視器 出貨 1,840 萬台,年增 105% ,預估一一0年度出貨量可達 2,500 萬台。綜觀 上述兩大趨勢,本公司持續看好全球 Monitor 、 AIO 的需求穩定成長,加上轉 投資敬得科技及陸合企業的營收挹注,本公司仍然有信心維持乃至超越過往 的經營成績,為股東創造更大的價值。
一、一0九年度營業結果:
1. 營業計劃及實施成果
本公司一0九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 9,663,341 仟元,較一0八年度的 8,582,344 仟元成長12.6% 。一0九年度銷貨毛利率為26.29%,與一0八 年度銷貨毛利率26.39% 相當,本公司一0九年度每股盈餘為 7.81 元。
-
預算執行情形:本公司一0九年度並未對外公開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
5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分析項目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財務收支 |
利息收入 |
35,901 | 26,755 |
|
利息支出 |
27,342 | 20,568 |
||
獲利能力分析 |
資產報酬率(%) |
9.11 | 10.38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16.30 | 16.72 |
||
佔實收資本比率(%) |
營業利益 |
123.80 | 103.29 |
|
稅前純益 |
121.04 | 116.79 |
||
純益率(%) |
10.09 | 10.98 |
||
每股盈餘(加權平均) |
7.81 | 7.61 |
4. 研究發展:
本公司一0九年度持續增加研發費用支出,不斷擴展新技術開發,取 得之發明、新型等專利逾八十項,多與液晶監視器底座產品相關,顯見本公 司於監視器軸承暨底座的領導地位。本公司研發方向主要以液晶監視器底 座、電競監視器底座、 AIO 底座及電視底座為主。
本公司除了持續於 Monitor 、 AIO 及 TV 底座的研究開發外,也致力於 其他產品的研發及新技術的導入,如為因應遠端商機需求導入螢幕網路攝 影機升降結構模組等。未來將透過併購敬得科技及陸合企業的綜效,提升鎂 合金壓鑄技術、小型精密軸承以及沖壓機構件的製造組裝能力,並有機會分 別應用在穿戴裝置、車用市場、筆記型電腦軸承及健身器材等產品。
二、一一0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1. 經營方針
-
(1)擴大自動化生產設備的應用,以提升生產效率及產品品質。 -
(2)增加集團研發人力,拓展未來成長動能。 -
(3)設立不同區域的生產據點,強化集團資源運用的彈性。 -
(4)加速整合集團資源,以爭取新應用領域的業務。 -
(5)加強存貨管理效能,提升資金周轉效率。
6
2. 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及重要之產銷政策
本公司一一0年度無需對外公開財務預測,故不說明預期銷售數量及
其依據。未來疫情結束後,各國經濟活動逐漸復甦,伴隨著各產業需求的
回穩,本公司將持續以訂單式生產為主,搭配適度的安全庫存量以滿足客
戶需求,以穩健的態度因應外在環境的變化,追求最佳的經營績效。
三、未來發展策略:
在底座產品方面,本公司持續看好電競顯示器底座的成長趨勢,將擴
大各式高階電競機種之顯示器底座的專利技術研發,將影音聲光等應用整
合在底座中,以產品特殊性提升市占率,電競機種的出貨占比增加將有助
於未來營收動能的成長。
產品多元化方面,本公司近年來透過投資併購的方式,投資從事鋁合 金、鎂合金壓鑄的敬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從事精密金屬沖壓的陸合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以達到擴充產品組合,延伸產品應用範疇的目標,使集團 能更快速且完整的跨入各式 3C 產品、健身器材及電動車等之零組件的應 用,以帶動營收獲利的成長。
董事長:陳秋郎經理人:陳秋郎會計主管:許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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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0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
表及盈餘分派議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李東峰及陳致源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以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
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
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此致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0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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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蔡永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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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附件三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 民國109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係新台幣仟元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註) |
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
截至本期已匯回投資收益 |
|---|---|---|---|---|---|---|---|---|---|---|---|---|
匯出 |
收回 |
|||||||||||
福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福建冠華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福清富群電子五金有限公司東莞冠皇精密模具塑膠有限公司蘇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中山市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昆山鴻嘉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敬得(蘇州)科技有限公司蘇州陸和電子有限公司 |
電子零件加工製造、買賣及相關進出口業務各種金屬模具、塑膠模具及塑膠射出成型等之加工製造、買賣及相關進出口業務電子零件加工製造、買賣及相關進出口業務各種金屬模具、塑膠模具及塑膠射出成型等之加工製造、買賣及相關進出口業務電子零件加工製造、買賣及相關進出口業務電子零件加工製造、買賣及相關進出口業務電子零件及塑膠射出成型等之加工製造、買賣及相關進出口業務各種電子塑膠五金等零件之加工製造及相關進出口業務鋁鎂合金鑄造業精密五金零組件製造 |
$ 42,300 108,311 57,723 122,391 18,064 148,959 228,740 135,983 692,064 201,755 |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之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再投資大陸透過第三地區公司之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再投資大陸透過第三地區公司之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再投資大陸透過第三地區公司之永業發展有限公司再投資大陸透過第三地區公司之嘉福國際有限公司再投資大陸透過第三地區公司之富京發展有限公司再投資大陸透過第三地區公司之富耀控股有限公司再投資大陸透過第三地區公司之富慶有限公司再投資大陸透過第三地區之Gatech International 再投資大陸透過第三地區之LUCKY KING HOLDINGS LTD.(LUCKY) 再投資大陸 |
$ 59,324 ( 2,083 仟美元)38,619 ( 1,356 仟美元)- - - - 170,880 ( 6,000 仟美元)- 692,064 ( 24,300 仟美元)127,533 ( 4,478 仟美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9,324 ( 2,083 仟美元)38,619 ( 1,356 仟美元)- - - - 170,880 ( 6,000 仟美元)- 692,064 ( 24,300 仟美元)127,533 ( 4,478 仟美元) |
$ 221,651 ( 854 ) 27,308 46,472 341,807 315,671 54,834 ( 23,822) 8,909 110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73.43% 70% |
$ 223,215 3,471 27,308 48,011 341,807 321,412 54,809 ( 23,822 ) 12,521 77 |
$ 1,078,503 310,018 244,654 252,270 1,415,674 1,046,542 312,017 248,058 625,602 327,666 |
$ 1,929,919 ( 67,764 仟美元)- 22,841 ( 802 仟美元)- 1,214,102 ( 42,630 仟美元)1,192,059 ( 41,856 仟美元)- 516,172 ( 18,124 仟美元)- - |
9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1,300,824 ( 45,675 仟美元) $2,205,577 ( 77,443 仟美元) $3,745,101
註一:係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及本公司持股比例計算。
註二:轉投資公司間之投資損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與被投資公司間之股權淨值,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全數銷除
10
附件四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
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係新台幣仟元
編號 |
貸出資金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項目 |
是否為關係人 |
本期最高餘額(註一及二) |
期末餘額(註一及二) |
實際動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與性質 |
業務往來金額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擔保品 |
擔保品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
資金貸與最高限額 |
|---|---|---|---|---|---|---|---|---|---|---|---|---|---|---|---|---|
名稱 |
價值 |
|||||||||||||||
| 0 1 2 |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廣進有限公司 |
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廣進有限公司Syncmold Enterprise Vietnam Co., Ltd. 敬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陸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冠華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永業發展有限公司東莞冠皇精密模具塑膠有限公司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鴻嘉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富大有限公司中山市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 |
$ 100,000 100,000 250,000 200,000 300,000 56,960 85,440 85,440 213,600 85,440 85,440 85,440 199,360 |
$ 100,000 100,000 250,000 200,000 300,000 56,960 85,440 85,440 213,600 85,440 85,440 85,440 85,440 |
$ - - - - - - - - 42,720 - - - - |
- - - - - - - - 0.00% - - - - |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
$ - - - - - - - - - - - - - |
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 |
$ - - - - - - - - - - - - - |
------------- |
------------- |
$ 1,179,739(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 |
$ 2,359,479(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2,359,47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2,359,47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2,359,47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2,359,47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 |
(接次頁)
11
(承前頁)
編號 |
貸出資金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項目 |
是否為關係人 |
本期最高餘額(註一及二) |
期末餘額(註一及二) |
實際動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與性質 |
業務往來金額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擔保品 |
擔保品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
資金貸與最高限額 |
|---|---|---|---|---|---|---|---|---|---|---|---|---|---|---|---|---|
名稱 |
價值 |
|||||||||||||||
| 3 4 5 6 |
福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富大有限公司 蘇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中山市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 |
重慶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福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蘇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Syncmold Enterprise (USA)Corp. 富京發展有限公司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冠華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福清富群電子五金有限公司蘇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廣進有限公司富京發展有限公司昆山鴻嘉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冠皇精密模具塑膠有限公司重慶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蘇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 |
$ 199,360 199,360 199,360 25,632 128,160 412,960 69,837 69,837 69,837 17,088 39,872 39,283 34,918 34,918 34,918 |
$ 85,440 85,440 85,440 25,632 128,160 412,960 69,837 69,837 69,837 - 22,784 39,283 34,918 34,918 34,918 |
$ - - - 11,392 42,720 284,800 - - - 22,784 - - - - |
- - - 0.00% 0.00% 0.00% - - - - 0.00% - - - - |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短期融通資金 |
$ - - - - - - - - - - - - - - - |
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79,739(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179,7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 |
$ 2,949,349(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 |
註一:係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授權額度。 註二:本期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及實際動支餘額係按 109 年底匯率計算。 註三:上表列示之所有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全數銷除。
12
附件五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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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係新台幣仟元 |
|||||||||||||
編號 |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額 |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
實際動支金額 |
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 |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 |
屬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 |
|
公司名稱 |
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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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1 |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陸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富大有限公司永業發展有限公司富京發展有限公司富慶有限公司Commuwell Enterprise (THAILAND) CO.,LTD. |
子 公 司子 公 司子 公 司子 公 司子 公 司子 公 司 |
$ 1,769,609(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 1,769,60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 1,769,60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 1,769,60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 1,769,60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 128,399 (陸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 |
$ 56,960 ( 美元2,000仟元)626,560 ( 美元22,000仟元)626,560 ( 美元22,000仟元)626,560 ( 美元22,000仟元)- 102,249 ( 泰銖107,000仟元) |
$ 56,960 ( 美元2,000仟元)(註一及五)- 626,560 ( 美元22,000仟元)(註二、三及五)284,800 ( 美元10,000仟元)(註三及五)- 64,025 ( 泰銖67,000仟元)(註四及五) |
$ - - 570 - - 3,822 |
$ - - - - - - |
0.97% - 10.62% 4.83% - 1.09% |
$ 2,949,349(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949,34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56,797 (陸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100%) |
Y Y Y Y Y N |
- - - - - - |
- - - - - - |
註一:為信錦(薩摩亞)公司向甲銀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金額計 56,960 仟元。
註二:為永業公司向丁銀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金額計 341,760 仟元。
註三:為永業公司及富京公司向戊銀行共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金額計 284,800 仟元。
註四:為泰國協和向 A 銀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金額計 64,025 仟元。
註五:本公司多係為共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合計應為 683,520 仟元,另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總額合計為 747,545 仟元。
13
附件六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0九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一、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條第一項,「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 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三及董事勞不高於百分之二」規定,建 議本公司一0九年度董監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案。 -
二、本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為200,428,131 元,調減確定福利計畫再 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計637,561 元,調整後未分配盈餘為 199,790,570 元。本公司109 年度自結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 監酬勞前之利益金額為1,228,978,429 元,擬按本公司章程規定分配, 經營階層建議分配董監酬勞新台幣18,000,000 元,員工酬勞新台幣 80,000,000 元。 -
三、109 年度員工酬勞擬全數以現金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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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 |
修訂前 |
修訂原因 |
|---|---|---|
第二條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前述對象以下簡稱本公司適用人員),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以下簡稱不誠信行為)。前項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參政候選人、政黨或黨職人員,以及任何公、民營企業或機構及其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受僱人、實質控制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
第二條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前述對象以下簡稱本公司適用人員),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以下簡稱不誠信行為)。前項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參政候選人、政黨或黨職人員,以及任何公、民營企業或機構及其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受僱人、實質控制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第十三條本公司及其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應遵守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公司內部作業程序及契約規定;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洩漏、處分、燬損或有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第十三條本公司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應遵守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公司內部作業程序及契約規定;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洩漏、處分、燬損或有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第十五條本公司及其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於產品與服務之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過程,應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確保產品及服務之資訊透明性及安全性。 |
第十五條本公司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於產品與服務之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過程,應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確保產品及服務之資訊透明性及安全性。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第十六條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 |
第十六條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15
修訂後 |
修訂前 |
修訂原因 |
|---|---|---|
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由隸屬於董事會之公司治理小組召集組成推動誠信經營工作小組,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主要掌理下列事項,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一、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二、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三、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四、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五、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六、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
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由隸屬於董事會之公司治理小組召集組成推動誠信經營工作小組,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主要掌理下列事項,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一、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二、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三、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四、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五、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六、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
|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政策,據以鑑別、監督並管理利益衝突所可能導致不誠信行為之風險,並提供適當管道供董事與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 |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政策,據以鑑別、監督並管理利益衝突所可能導致不誠信行為之風險,並提供適當管道供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16
修訂後 |
修訂前 |
修訂原因 |
|---|---|---|
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不得藉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或影響力,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不得藉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或影響力,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
|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應提供正當檢舉管道,並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應確實保密。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位,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 |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應提供正當檢舉管道,並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應確實保密。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位,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誠信經營相關規範之發展,並鼓勵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提出建議,據以檢討改進本守則之政策及推動之措施,以提昇公司誠信經營之落實成效。 |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誠信經營相關規範之發展,並鼓勵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提出建議,據以檢討改進本守則之政策及推動之措施,以提昇公司誠信經營之落實成效。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第二十六條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送審計委員會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將誠信經營守則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反對或保留之意見,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
第二十六條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將誠信經營守則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反對或保留之意見,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17
附件八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 |
修訂前 |
修訂原因 |
|
|---|---|---|---|
董事暨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 |
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董事暨經理人基於職權為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時,其道德行為有所遵循,特訂定本準則,以防止不道德行為和有損公司及股東利益之行為發生。 |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基於職權為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時,其道德行為有所遵循,特訂定本準則,以防止不道德行為和有損公司及股東利益之行為發生。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
第二條本準則適用於本公司全體董事及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暨同等職級以上職員、財務部門主管及會計部門主管)。 |
第二條本準則適用於本公司全體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暨同等職級以上職員、財務部門主管及會計部門主管)。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
第三條本準則僅係為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提供指導原則。對於可能涉及本準則中一或數條條文之特定情事之相關疑問,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得視情況徵詢本公司內部或外部專業人士之意見。 |
第三條本準則僅係為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提供指導原則。對於可能涉及本準則中一或數條條文之特定情事之相關疑問,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得視情況徵詢本公司內部或外部專業人士之意見。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
第四條董事暨經理人應本著誠實無欺、守信守法、公平公正及合乎倫理道德之自律態度處理公司事務。 |
第四條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應本著誠實無欺、守信守法、公平公正及合乎倫理道德之自律態度處理公司事務。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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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董事暨經理人應迴避個人利益介入或可能介入公司整體利益時之利害衝突,包括但不限於該人員無法以客觀及有效率之方式處理公司事務時,或是基於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身、配偶、父母、子 |
第五條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應迴避個人利益介入或可能介入公司整體利益時之利害衝突,包括但不限於該人員無法以客觀及有效率之方式處理公司事務時,或是基於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身、配偶、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18
女或三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等情況。為防止利益衝突,本公司與前述人員所屬關係企業之資金貸與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資產交易之情事,須依相關法令及公司規定辦理,相關進(銷)貨往來則應以本公司最大利益為考量辦理。經理人不得自身或其部屬有具配偶或二親等關係之員工,同時任職於同一部門,或於內控機制應分別管理之職務。若有特殊需要,具上述配偶或二親等關係之員工任職時,應提報董事會通過。 |
父母、子女或三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等情況。為防止利益衝突,本公司與前述人員所屬關係企業之資金貸與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資產交易之情事,須依相關法令及公司規定辦理,相關進(銷)貨往來則應以本公司最大利益為考量辦理。經理人不得自身或其部屬有具配偶或二親等關係之員工,同時任職於同一部門,或於內控機制應分別管理之職務。若有特殊需要,具上述配偶或二親等關係之員工任職時,應提報董事會通過。 |
|
|---|---|---|
第六條本公司面臨獲利機會時,董事暨經理人應維護或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董事暨經理人不得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或職權之便以獲取私利,或圖利他人,且除依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外,不得從事與公司競業之行為。 |
第六條本公司面臨獲利機會時,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應維護或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不得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或職權之便以獲取私利,或圖利他人,且除依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外,不得從事與公司競業之行為。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第七條董事暨經理人對於本公司及進(銷)貨客戶之資訊,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應負有保密義務。應保密的資訊包括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或洩漏之後對公司或客戶造成損害之未公開資訊。 |
第七條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對於本公司及進(銷)貨客戶之資訊,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應負有保密義務。應保密的資訊包括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或洩漏之後對公司或客戶造成損害之未公開資訊。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第八條本公司係以卓越之經營管理與服務致力於市場競爭,不以使用非法或不道德之手段獲取成效;董事暨經理人應公平對待公司客戶、員工,及合法對待競爭對手,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
第八條本公司係以卓越之經營管理與服務致力於市場競爭,不以使用非法或不道德之手段獲取成效;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應公平對待公司客戶、員工,及合法對待競爭對手,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19
第九條本公司之資產應受保護並僅得基於公司之合法商業目的善加使用;董事暨經理人有責任保護公司資產,並確保其能有效合法地使用於業務上,避免被偷竊、疏忽或浪費等作為直接影響到公司之獲利能力。 |
第九條本公司之資產應受保護並僅得基於公司之合法商業目的善加使用;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有責任保護公司資產,並確保其能有效合法地使用於業務上,避免被偷竊、疏忽或浪費等作為直接影響到公司之獲利能力。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
第十條董事暨經理人應督導公司加強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章之遵循,並遵守所有規範公司活動之法令規章;不得故意違反任何法令、意圖誤導、操縱或不公正地取得客戶、供應商利益之行為,及對公司產品或服務為不實之陳述。 |
第十條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應督導公司加強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章之遵循,並遵守所有規範公司活動之法令規章;不得故意違反任何法令、意圖誤導、操縱或不公正地取得客戶、供應商利益之行為,及對公司產品或服務為不實之陳述。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於懷疑或發現董事或經理人有違反法令規章或本準則之行為時,應檢具足夠資訊向人事部門或內部稽核主管舉報,檢舉案經查明確認後,公司應依人事管理規則酌情獎勵。本公司應以保密負責之方式適當處理上述檢舉呈報資料,並將盡全力保護本著善意檢舉者之安全,使其免於遭受任何形式之威脅。 |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於懷疑或發現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有違反法令規章或本準則之行為時,應檢具足夠資訊向人事部門或內部稽核主管~~或監察人~~舉報,檢舉案經查明確認後,公司應依人事管理規則酌情獎勵。本公司應以保密負責之方式適當處理上述檢舉呈報資料,並將盡全力保護本著善意檢舉者之安全,使其免於遭受任何形式之威脅。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第十二條董事及經理人若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公司應依相關法令規章或人事管理規則追究懲處,並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人員之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董事及經理人若能舉證未有違反本準則時,可立即向相關部會提出申訴。 |
第十二條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若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公司應依相關法令規章或人事管理規則追究懲處,並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人員之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若能舉證未有違反本準則時,可立即向相關部會提出申訴。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20
第十三條若需豁免董事及經理人遵循本準則時,必須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應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允許豁免人員之職稱、姓名、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豁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俾利股東評估董事會所為之決議是否適當,以維護公司權益。 |
第十三條若需豁免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遵循本準則時,必須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應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允許豁免人員之職稱、姓名、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豁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俾利股東評估董事會所為之決議是否適當,以維護公司權益。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
第十四條本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有擔任其他非本公司之母子公司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或經理人時應立即告知本公司。 |
第十四條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有擔任其他非本公司之母子公司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時應立即告知本公司。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第十六條本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
第十六條本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
因應設置審計委員會,刪除監察人文字敘述 |
21
附件九
會計師查核報告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 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 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
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 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 獨表示意見。
茲對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 敘明如下:
營業收入之發生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收入主要來自於銷售顯示器樞紐產品,並 有銷售對象集中於主要客戶之情況,民國 109 年度來自主要客戶之營業收入
22
佔整體營業收入之 63.54% 。由於來自主要客戶之營業收入金額係屬重大且交 易頻繁,因此將主要客戶之營業收入之發生列為民國 109 年度之關鍵查核事 項,相關之收入認列政策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
針對此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考量公司之營業收入認列政策執行之主
要查核程序如下:
-
瞭解及評估營業收入相關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情形之有效性。 -
自主要客戶之營業收入中選取樣本執行細項證實測試,查核交易憑證及 檢視期後銷貨退回及折讓是否有異常情形。
其他事項
列入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中,有關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財務報表未經 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 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前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 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持有上述未經本會計 師查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418,523 仟元及 168,252 仟元, 分別佔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額之 4.54% 及 2.03% ;民國 109 及 108 年 度對上述未經本會計師查核之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 業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 9,671 仟元及 3,939 仟元,分別佔信錦企業股 份有限公司綜合損益之 1.00% 及 0.53%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
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信錦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
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
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
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23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
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
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
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 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 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 及使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 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 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 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 或情況可能導致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 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 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24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
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 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 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 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picture [469 x 10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30128050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60023872 號
==> picture [46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5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
月3 |
1 日 |
|||
|---|---|---|---|---|---|
代碼 資產 流動資產1100 現金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1150 應收票據1170 應收帳款淨額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130X 存貨淨額1470 其他流動資產11XX 流動資產總計非流動資產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1755 使用權資產1805 商譽1821 無形資產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1915 預付土地、建物及設備款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1990 存出保證金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1XXX 資 產 總 計代碼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2100 短期借款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2219 其他應付款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2280 租賃負債-流動2399 其他流動負債21XX 流動負債總計非流動負債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2XXX 負債總計權 益3110 普通股股本3200 資本公積保留盈餘3310 法定盈餘公積3320 特別盈餘公積3350 未分配盈餘3300 保留盈餘總計其他權益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3400 其他權益總計3XXX 權益總計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董事長:陳秋郎經理人:陳秋郎 |
單位:新台幣仟元109 年12月31日108 年12月31日額 %金額 %$ 438,447 5 $ 308,208 4 220,572 3 39,800 1 - - 5,216 - 766,631 8 886,530 11 245,735 3 204,542 2 22,565 - 66,954 1 8,474 - 3,309 - 15,838 - 25,730 - 10,354 - 34,595 - 1,728,616 19 1,574,884 19 70,286 1 60,882 1 6,885,352 75 6,145,911 74 152,098 2 118,158 2 23,591 - 21,366 - 324,597 3 324,597 4 15,593 - 17,159 - 505 - 760 - 17,160 - 494 - 2,567 - 2,269 - 2,161 - 1,716 - 7,493,910 81 6,693,312 81 $ 9,222,526 100 $ 8,268,196 100 $ 1,214,800 13 $ 726,982 9 6,029 - 7,611 - 1,226,682 13 1,183,282 14 167,585 2 193,747 3 327,520 4 344,770 4 98,120 1 18,796 - 13,175 - 8,180 - 2,934 - 3,092 - 3,056,845 33 2,486,460 30 254,065 3 275,737 4 10,397 - 13,188 - 2,522 - 2,437 - 266,984 3 291,362 4 3,323,829 36 2,777,822 34 1,237,242 14 1,237,242 15 2,592,857 28 2,591,280 31 904,665 10 810,515 10 634,020 7 431,506 5 1,165,528 12 1,053,851 13 2,704,213 29 2,295,872 28 639,134 ) ( 7 ) ( 633,784 ) ( 8 ) 3,519 - ( 236) - 635,615) ( 7) ( 634,020) ( 8) 5,898,697 64 5,490,374 66 $ 9,222,526 100 $ 8,268,196 100 會計主管:許淑芬 |
單位:新台幣仟元108 年12月31日 |
|||
金 |
金 |
% |
|||
( ( |
4 1 - 11 2 1 - - - 19 1 74 2 - 4 - - - - - 81 100 9 - 14 3 4 - - - 30 4 - - 4 34 15 31 10 5 13 28 ( 8 ) - ( 8) 66 100 |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營業收入4100 銷貨收入4800 其他營業收入4000 營業收入合計5000 營業成本5900 營業毛利營業費用6100 推銷費用6200 管理費用6300 研究發展費用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6000 營業費用合計6900 營業淨利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100 利息收入7140 廉價購買利益-取得子公司7190 其他收入72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商品淨益7679 商譽減損損失7510 利息費用 |
109年度 |
%92 8 100 87 13 1 5 4 - 10 3 - - 1 1 - - |
108年度 |
|
|---|---|---|---|---|
金額 $ 3,597,648 333,466 3,931,114 3,413,366 517,748 62,610 184,044 169,754 601 417,009 100,739 993 19,323 21,224 40,215 - ( 9,767 ) |
金額 $ 3,393,441 313,233 3,706,674 3,156,347 550,327 97,531 166,155 168,952 59 432,697 117,630 1,013 63,669 1,653 30,744 ( 42,180 ) ( 1,246 ) |
% |
||
| 92 8 100 85 15 3 4 5 - 12 3 - 2 - 1 ( 1 ) - |
(接次頁)
27
(承前頁)
109年度代碼 金額 7630 外幣兌換淨益$ 32,949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利益份額924,709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1,029,646 7900 稅前淨利1,130,385 7950 所得稅164,647 8200 本年度淨利965,738 其他綜合損益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283 8312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其他綜合損益份額2,891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57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5,350)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淨損( 2,233)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963,505 每股盈餘9750 基 本$ 7.81 9850 稀 釋$ 7.73 董事長:陳秋郎經理人:陳秋郎 |
109年度 |
108年度%金額 1 $ 7,972 23 933,427 26 995,052 29 1,112,682 4 171,140 25 941,542 - ( 56 ) - ( 236 ) - 11 - ( 202,278) - ( 202,559) 25 $ 738,983 $ 7.61 $ 7.55 會計主管:許淑芬 |
108年度 |
|
|---|---|---|---|---|
% |
||||
| - 25 27 30 5 25 - - - ( 5) ( 5) 20 |
28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其 |
他 |
權 |
益 |
項 |
目 |
||||||||||||||||||||||||||||
國外營運機構 |
透過其他綜合 |
||||||||||||||||||||||||||||||||
資 |
本 |
公 |
積 |
財務報表換算 |
損益按公允價 |
||||||||||||||||||||||||||||
實際取得 |
帳列對子公司 |
之兌換差額 |
值衡量之金 |
||||||||||||||||||||||||||||||
普通股股本 |
子公司股權與 |
所有權益 |
保 |
留 |
盈 |
餘 |
融資產未 |
||||||||||||||||||||||||||
代碼 |
(附註十八) |
股票發行溢價 |
帳面價值差額 |
變 |
動 |
數 |
合併溢價 |
其 |
他 |
合 |
計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合 |
計 |
實現(損)益 |
合 |
計 |
權益總計 |
|||||||||||||
| A1 |
108年1月1日餘額 |
$ 1,237,242 |
$ | 1,184,809 |
$ | 410,949 | $ | 143,150 |
$ | 852,372 |
$ | - |
$ | 2,591,280 |
$ | 721,519 |
$ | 376,649 |
$ | 1,060,414 |
$ | 2,158,582 | ($ | 431,506) |
$ | - |
($ | 431,506) |
$ | 5,555,598 | |||
107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B1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 | - | - | 88,996 | - | ( | 88,996 ) | - | - | - | - | - | ||||||||||||||||
| B3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 - | - | - | 54,857 | ( | 54,857 ) | - | - | - | - | - | ||||||||||||||||
| B5 | 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804,207) |
( | 804,207) | - |
- |
- |
( | 804,207) | ||||||||||||||
- |
- |
- | - |
- |
- |
- |
88,996 |
54,857 |
( | 948,060) |
( | 804,207) | - |
- |
- |
( | 804,207) | ||||||||||||||||
| D1 |
108 年度淨利 |
- |
- | - | - | - | - | - | - | - | 941,542 | 941,542 | - | - | - | 941,542 | |||||||||||||||||
| D3 |
108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45) |
( | 45) | ( | 202,278) |
( | 236) |
( | 202,514) |
( | 202,559) | |||||||||||
| D5 |
108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 |
- |
- |
- |
941,497 |
941,497 | ( | 202,278) |
( | 236) |
( | 202,514) |
738,983 | ||||||||||||||
| Z1 |
108 年12月31日餘額 |
1,237,242 |
1,184,809 |
410,949 | 143,150 |
852,372 |
- |
2,591,280 |
810,515 |
431,506 |
1,053,851 |
2,295,872 | ( | 633,784) |
( | 236) |
( | 634,020) |
5,490,374 | ||||||||||||||
108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B1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 | - | - | 94,150 | - | ( | 94,150 ) | - | - | - | - | - | ||||||||||||||||
| B3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 - | - | - | 202,514 | ( | 202,514 ) | - | - | - | - | - | ||||||||||||||||
| B5 | 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556,759) |
( | 556,759) | - |
- |
- |
( | 556,759) | ||||||||||||||
- |
- |
- | - |
- |
- |
- |
94,150 |
202,514 |
( | 853,423) |
( | 556,759) | - |
- |
- |
( | 556,759) | ||||||||||||||||
| C17 |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轉列資本 |
- |
- |
- | - |
- |
56 |
56 |
- |
- |
- |
- | - |
- |
- |
56 | |||||||||||||||||
公積 |
|||||||||||||||||||||||||||||||||
| M5 | 實際取得子公司部分權益 |
- |
- |
1,521 | - |
- |
- |
1,521 |
- |
- |
- |
- | - |
- |
- |
1,521 | |||||||||||||||||
| D1 |
109 年度淨利 |
- |
- | - | - | - | - | - | - | - | 965,738 | 965,738 | - | - | - | 965,738 | |||||||||||||||||
| D3 |
109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638) |
( | 638) | ( | 5,350) |
3,755 |
( | 1,595) |
( | 2,233) | ||||||||||||
| D5 |
109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 |
- |
- |
- |
965,100 |
965,100 | ( | 5,350) |
3,755 |
( | 1,595) |
963,505 | |||||||||||||||
| Z1 |
109 年12月31日餘額 |
$ 1,237,242 |
$ | 1,184,809 |
$ | 412,470 | $ | 143,150 |
$ | 852,372 |
$ | 56 |
$ | 2,592,857 |
$ | 904,665 |
$ | 634,020 |
$ | 1,165,528 |
$ | 2,704,213 | ($ | 639,134) |
$ | 3,519 |
($ | 635,615) |
$ | 5,898,697 | |||
董事長:陳秋郎 |
經理人:陳秋郎 |
會計主管:許淑芬 |
2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量A00010 稅前淨利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A20100 折舊費用A20200 攤銷費用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 A20900 利息費用A21200 利息收入A21300 股利收入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A22900 商譽減損損失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迴升利益A24100 外幣未實現兌換淨益A29900 廉價購買利益A29900 租賃修改利益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A31130 應收票據A31150 應收帳款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A31200 存 貨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A31990 淨確定福利資產A32150 應付票據及帳款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A32180 其他應付款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接次頁) |
109年度$ 1,130,385 22,317 11,288 601 ( 40,215 ) ( 924,709 ) 9,767 ( 993 ) ( 6,229 ) 2 - - ( 23,249 ) ( 19,323 ) ( 3 ) 5,216 119,298 ( 48,753 ) ( 5,611 ) 9,892 24,241 ( 15 ) ( 1,567 ) 64,994 ( 26,481 ) ( 158) 300,695 |
108年度 |
|---|---|---|
| $ 1,112,682 11,678 11,445 59 ( 30,744 ) ( 933,427 ) 1,246 ( 1,013 ) - - 42,180 ( 1,900 ) ( 16,368 ) ( 63,669 ) - 3,630 ( 57,237 ) 1,731 1,684 3,617 ( 27,118 ) ( 23 ) ( 555 ) 227,947 491 ( 2,140) 284,196 |
30
(承前頁)
代碼 A33300 支付之利息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B01800 取得關聯企業B02200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出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B04200 其他應收融資款-關係人減少(增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B07100 預付土地、建物及設備款增加B07500 收取之利息B07600 收取之股利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C03700 其他應付融資款-關係人增加(減 C03000 存入保證金減少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EEEE 現金淨增加(減少)E00100 年初現金餘額E00200 年底現金餘額董事長:陳秋郎經理人:陳秋郎 |
109年度108 年度( $ 9,392 ) ( $ 1,293 ) ( 111,962) ( 153,835) 179,341 129,068 ( 217,884 ) ( 449,385 ) 67,923 625,462 - ( 52,000 ) ( 563,595 ) ( 550,000 ) ( 43,312 ) ( 13,243 ) 256 - ( 445 ) ( 1,145 ) 50,000 ( 50,000 ) ( 9,722 ) ( 15,413 ) ( 17,160 ) ( 494 ) 993 1,013 773,562 496,428 40,616 ( 8,777) 487,818 496,982 ( 12,727 ) ( 4,114 ) ( 8,050 ) 94,307 - ( 120 ) ( 556,759) ( 804,207) ( 89,718) ( 217,152) 130,239 ( 96,861 ) 308,208 405,069 $ 438,447 $ 308,208 會計主管:許淑芬 |
108年度 |
|---|---|---|
31
附件十
會計師查核報告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 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信錦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
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
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公司民國 109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 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 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9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 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營業收入之發生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營業收入主要來自於銷售顯示器樞紐 產品,並有銷售對象集中於主要客戶之情況, 109 年度來自主要客戶之營業收 入佔整體營業收入之 51.20% 。由於來自主要客戶之營業收入金額係屬重大且 交易頻繁,因此將主要客戶之營業收入之發生列為民國 109 年度之關鍵查核 事項,相關之收入認列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
32
針對此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考量公司之營業收入認列政策執行之主
要查核程序如下:
-
瞭解及評估營業收入相關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情形之有效性。 -
自主要客戶之營業收入中選取樣本執行細項證實測試,查核交易憑證及 檢視期後銷貨退回及折讓是否有異常情形。
其他事項
民國 109 年度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中,有關部分子公司之財 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 見中,有關前述子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前述子公司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資產總額為新台幣 742,781 仟元,占合併 資產總額之 6.31% ;前述子公司民國 109 年度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營業收 入為新台幣 51,837 仟元,占合併營業收入之 0.54% 。另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 表中,有關關聯企業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 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報表所列示之金額, 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持有上述未 經本會計師查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164,556 仟元及 168,252 仟元,分別佔合併資產總額之 1.40% 及 1.68% ;民國 109 及 108 年度 對上述未經本會計師查核之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綜合損益 份額分別為新台幣 7,704 仟元及 3,939 仟元,分別佔合併綜合損益之 0.79% 及 0.53% 。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09 及 108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
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信錦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
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
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
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33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
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
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
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 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 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 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 及使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 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 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 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 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 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 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 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 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 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34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公司民國 109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 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 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 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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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30128050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60023872 號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3 月 1 6 日
35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
月3 |
1 日 |
||||
|---|---|---|---|---|---|---|
代碼 1100 1110 1136 1150 1170 130X 1470 11XX 1510 1550 1600 1755 1805 1821 1840 1915 1920 1975 1990 15XX 1XXX 代碼 2100 2150 2170 2219 2230 2280 2320 2399 21XX 2540 2570 2580 2640 2645 2670 25XX 2XXX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300 3410 3420 3400 31XX 36XX 3XXX |
資產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淨額存貨淨額其他流動資產流動資產總計非流動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商譽無形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預付土地、建物及設備款存出保證金淨確定福利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總計資 產 總 計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應付票據及帳款其他應付款本期所得稅負債租賃負債-流動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及應付公司債其他流動負債流動負債總計非流動負債長期借款遞延所得稅負債租賃負債-非流動淨確定福利負債存入保證金其他非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總計負債總計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保留盈餘總計其他權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其他權益總計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非控制權益權益總計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董事長:陳秋郎經理人:陳秋郎 |
109年12月31日額 %$ 2,420,807 21 375,949 3 605,827 5 392,958 3 3,616,529 31 967,154 8 429,744 4 8,808,968 75 70,286 1 164,556 1 1,686,017 14 495,502 4 324,597 3 34,250 - 79,720 1 66,967 1 37,202 - 2,567 - 279 - 2,961,943 25 $ 11,770,911 100 $ 1,867,695 16 29,981 - 2,183,688 19 498,717 4 181,357 2 133,785 1 16,909 - 17,314 - 4,929,446 42 56,227 1 331,939 3 170,268 1 20,763 - 1,308 - 19,125 - 599,630 5 5,529,076 47 1,237,242 10 2,592,857 22 904,665 8 634,020 5 1,165,528 10 2,704,213 23 639,134 ) ( 5 ) 3,519 - 635,615) ( 5) 5,898,697 50 343,138 3 6,241,835 53 $ 11,770,911 100 |
單位:新台幣仟元108 年12月31日 |
|||
金 |
額 $ 2,420,807 375,949 605,827 392,958 3,616,529 967,154 429,744 8,808,968 70,286 164,556 1,686,017 495,502 324,597 34,250 79,720 66,967 37,202 2,567 279 2,961,943 $ 11,770,911 $ 1,867,695 29,981 2,183,688 498,717 181,357 133,785 16,909 17,314 4,929,446 56,227 331,939 170,268 20,763 1,308 19,125 599,630 5,529,076 1,237,242 2,592,857 904,665 634,020 1,165,528 2,704,213 639,134 ) 3,519 635,615) 5,898,697 343,138 6,241,835 $ 11,770,911 |
金 |
% |
|||
( ( |
29 1 2 4 31 7 2 76 1 2 12 5 3 - 1 - - - - 24 100 10 - 20 4 1 1 2 - 38 - 3 2 - - - 5 43 12 26 8 4 11 23 ( 6 ) - ( 6) 55 2 57 100 |
36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4100 營業收入5000 營業成本5900 營業毛利營業費用6100 推銷費用6200 管理費用6300 研究發展費用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6000 營業費用合計6900 營業淨利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010 其他收入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7100 利息收入7140 廉價購買利益-取得子公司7230 外幣兌換淨(損)益72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商品淨益7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7510 利息費用7679 商譽減損損失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09年度 |
%100 74 26 2 6 2 - 10 16 - - - - ( 2 ) 1 - - - ( 1) |
108年度 |
|
|---|---|---|---|---|
金額 $ 9,663,341 7,122,648 2,540,693 254,095 584,491 175,753 ( 5,338) 1,009,001 1,531,692 42,663 ( 9,764 ) 35,901 19,323 ( 153,494 ) 54,357 4,185 ( 27,342 ) - ( 34,171) |
金額 $ 8,582,344 6,317,305 2,265,039 289,010 526,348 170,127 1,559 987,044 1,277,995 44,191 ( 8,720 ) 26,755 63,669 59,115 40,794 3,939 ( 20,568 ) ( 42,180) 166,995 |
% |
||
( ( ( ( ( |
( ( ( |
100 74 26 3 6 2 - 11 15 1 - - 1 1 - - - ( 1) 2 |
(接次頁)
37
(承前頁)
109年度代碼 金額 7900 稅前淨利$ 1,497,521 7950 所得稅522,839 8200 本年度淨利974,682 其他綜合損益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572 ) 832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3,519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57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2,842)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淨損益48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974,730 淨利歸屬於:8610 本公司業主$ 965,738 8620 非控制權益8,944 8600 $ 974,682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8710 本公司業主$ 963,505 8720 非控制權益11,225 8700 $ 974,730 每股盈餘(附註二四)9750 基 本$ 7.81 9850 稀 釋$ 7.73 董事長:陳秋郎經理人:陳秋郎 |
109年度 |
108年度%金額 15 $ 1,444,990 5 502,395 10 942,595 - ( 380 ) - ( 2,577 ) - 11 - ( 200,576) - ( 203,522) 10 $ 739,073 10 $ 941,542 - 1,053 10 $ 942,595 10 $ 738,983 - 90 10 $ 739,073 $ 7.61 $ 7.55 會計主管:許淑芬 |
108年度 |
|
|---|---|---|---|---|
% |
||||
| 17 6 11 - - - ( 2) ( 2) 9 11 - 11 9 - 9 |
38
單位:新台幣仟元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歸屬資代碼 普通股股本 股票發行溢價 A1 108 年1月1日餘額$ 1,237,242 $ 1,184,809 107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B5 現金股利- - - - D1 108 年度淨利- - D3 108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D5 108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M5 實際取得子公司部分權益- - Z1 108 年12月31日餘額1,237,242 1,184,809 108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B5 現金股利- - - - C17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轉列資本公積- - D1 109 年度淨利- - D3 109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D5 109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M5 實際取得子公司部分權益- - Z1 109 年12月31日餘額$ 1,237,242 $ 1,184,809 董事長:陳秋郎 |
歸 |
屬 |
於 |
於 |
本公 |
本公 |
本公 |
司 |
業 |
業 |
主 |
之 |
權 |
益 總計 $ 5,555,598 - - ( 804,207) ( 804,207) 941,542 ( 202,559) 738,983 - 5,490,374 - - ( 556,759) ( 556,759) 56 965,738 ( 2,233) 963,505 1,521 $ 5,898,697 |
非控制權益 $ - - - - - 1,053 ( 963) 90 229,167 229,257 - - - - - 8,944 2,281 11,225 102,656 $ 343,138 |
權益總計 |
權益總計 |
|
|---|---|---|---|---|---|---|---|---|---|---|---|---|---|---|---|---|---|---|
資 |
本 |
公 |
積 保合計 法定盈餘公積 $ 2,591,280 $ 721,519 - 88,996 - - - - - 88,996 - - - - - - - - 2,591,280 810,515 - 94,150 - - - - - 94,150 56 - - - - - - - 1,521 - $ 2,592,857 $ 904,665 經理人:陳秋郎 |
保 |
留 |
盈 |
餘 合計 $ 2,158,582 - - ( 804,207) ( 804,207) 941,542 ( 45) 941,497 - 2,295,872 - - ( 556,759) ( 556,759) - 965,738 ( 638) 965,100 - $ 2,704,213 |
其他 |
權益 |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431,506) - - - - - ( 202,278) ( 202,278) - ( 633,784) - - - - - - ( 5,350) ( 5,350) - ($ 639,134) |
||||||||||||||||||
實際取得 子公司股權與 帳面價值差額 $ 410,949 - - - - - - - - 410,949 - - - - - - - - 1,521 $ 412,470 |
帳列對子公司 所有權益 變動數 $ 143,150 - - - - - - - - 143,150 - - - - - - - - - $ 143,150 |
合併溢價 $ 852,372 - - - - - - - - 852,372 - - - - - - - - - $ 852,372 |
其他 $ - - - - - - - - - - - - - - 56 - - - - $ 56 |
|||||||||||||||
特別盈餘公積 $ 376,649 - 54,857 - 54,857 - - - - 431,506 - 202,514 - 202,514 - - - - - $ 634,020 |
未分配盈餘 $ 1,060,414 ( 88,996 ) ( 54,857 ) ( 804,207) ( 948,060) 941,542 ( 45) 941,497 - 1,053,851 ( 94,150 ) ( 202,514 ) ( 556,759) ( 853,423) - 965,738 ( 638) 965,100 - $ 1,165,528 |
|||||||||||||||||
| $ 5,555,598 - - ( 804,207) ( 804,207) 942,595 ( 203,522) 739,073 229,167 5,719,631 - - ( 556,759) ( 556,759) 56 974,682 48 974,730 104,177 $ 6,241,835 |
39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 |
至12 月31 日 |
至12 月31 日 |
|---|---|---|
代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A00010 稅前淨利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A20100 折舊費用A20200 攤銷費用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商品淨益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A20900 利息費用A21200 利息收入A21300 股利收入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A237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迴升利益)A24100 外幣未實現兌換淨損失A29900 商譽減損損失A29900 廉價購買利益A29900 租賃修改利益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A31130 應收票據A31150 應收帳款A31200 存 貨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A3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A32150 應付票據及帳款A32180 其他應付款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A32240 淨確定福利資產及負債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A33300 支付之利息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接次頁) |
單位:新台幣仟元109 年度108 年度$ 1,497,521 $ 1,444,990 301,651 240,560 14,034 14,435 ( 5,338 ) 1,559 ( 54,357 ) ( 40,794 ) ( 4,185 ) ( 3,939 ) 27,342 20,568 ( 35,901 ) ( 26,755 ) ( 6,229 ) - 1,038 6,870 2,528 - ( 44,940 ) 37,854 19,139 23,718 - 42,180 ( 19,323 ) ( 63,669 ) ( 1,476 ) - ( 11,192 ) 29,998 ( 478,209 ) 91,134 ( 165,173 ) ( 117,947 ) ( 177,692 ) ( 25,007 ) ( 76,142 ) 712 340,145 36,272 ( 60,884 ) ( 55,284 ) 1,405 ( 1,999 ) ( 2,086) ( 280) 1,061,676 1,655,176 ( 26,622 ) ( 20,430 ) ( 472,288) ( 508,623) 562,766 1,126,123 |
|
| $ 1,444,990 240,560 14,435 1,559 ( 40,794 ) ( 3,939 ) 20,568 ( 26,755 ) - 6,870 - 37,854 23,718 42,180 ( 63,669 ) - 29,998 91,134 ( 117,947 ) ( 25,007 ) 712 36,272 ( 55,284 ) ( 1,999 ) ( 280) 1,655,176 ( 20,430 ) ( 508,623) 1,126,123 |
40
(承前頁)
代碼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B01800 取得關聯企業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B05000 企業合併產生之現金流出B05350 取得使用權資產B07500 收取之利息B07600 收取之股利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C01300 償還公司債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C03100 存入保證金收取(返還)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C05400 取得子公司部分股權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董事長:陳秋郎經理人:陳秋郎 |
109年度108 年度( $ 431,933 ) ( $ 173,801 ) ( 2,427,595 ) ( 1,021,306 ) 2,189,260 1,153,032 - ( 52,000 ) ( 141,301 ) ( 92,991 ) 19,210 11,387 ( 7,493 ) 4,835 ( 17,385 ) ( 18,681 ) ( 107,113 ) ( 246,525 ) ( 100,651 ) - 35,901 26,755 17,629 11,400 ( 971,471) ( 397,895) 651,539 447,468 29,981 - ( 150,000 ) - ( 1,130 ) - 1,093 ( 152 ) ( 145,801 ) ( 128,057 ) ( 556,759 ) ( 804,207 ) ( 3,815) - ( 174,892) ( 484,948) 115,097 ( 35,284) ( 468,500 ) 207,996 2,889,307 2,681,311 $ 2,420,807 $ 2,889,307 會計主管:許淑芬 |
108年度 |
|---|---|---|
41
附件十一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0九年度盈餘分配表
期初未分配盈餘:調減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列入保留盈餘調整後未分配盈餘本期淨利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本期可供分配盈餘分配項目:股東紅利-每股現金5 元期末未分配盈餘(結轉下年度) |
單位:新台幣元200,428,131( 637,561)199,790,570965,738,066( 96,510,051)( 1,594,613)1,067,423,972(618,620,855)448,803,117 |
|---|---|
==> picture [40 x 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陳秋郎 經理人:陳秋郎 會計主管:許淑芬
42
附錄一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1,237,241,710元,已發行股份為123,724,171股,依「公開 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規定,本公司全體董事最低應 持有股數計8,000,000股。 -
二、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110年4月26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董事持有股數明細 如下,已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規定之成數標準。
職 稱 |
姓 名 |
選任日期 |
現在持有股份 |
現在持有股份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
董事長 |
陳秋郎 |
109.06.18 |
5,708,211 |
4.61% |
董事 |
莊淑嫣 |
109.06.18 |
1,918,684 |
1.55% |
董事 |
富研投資(股)公司 |
109.06.18 |
5,200,139 |
4.20% |
獨立董事 |
蔡永祿 |
109.06.18 |
0 |
0.00% |
獨立董事 |
蔡士光 |
109.06.18 |
0 |
0.00% |
獨立董事 |
顏大和 |
109.06.18 |
0 |
0.00% |
獨立董事 |
邱輝欽 |
109.06.18 |
0 |
0.00% |
董事持股小計 |
12,827,034 |
10.36%% |
43
附錄二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
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六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
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
則之規定。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
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股東臨
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
東,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
改選董事、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之事項應
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
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
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
託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
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第六條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
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
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
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携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
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
44
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
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
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參與出席。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
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第九條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
止。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
簽到卡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
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
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
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
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
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
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
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
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
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
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
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
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
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
決。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 (或出
席證編號) 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
45
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
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
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
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
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
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
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
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
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
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
股東之表決權總數。
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
表決同;有異議者,應依前項規定採取投票方式表決。
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東提出之其他議案或原議案之修正案或替代
案,應有其他股東附議,提案人連同附議人代表之股權,應達已發行股
份表決權總數百分之一。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
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
東身分。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為之,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
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
場宣布選舉結果。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
46
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
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
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
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前項決議方法,係經主席徵詢股東意見,股東對議案無異議者,應
記載「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惟股東對議案有異議
時,應載明採票決方式及通過表決權數與權數比例。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
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
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 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
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
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
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
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
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
行集會。
第十九條 本規則經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一0一年六月五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一0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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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為Syncmold Enterprise Corp.)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一、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二、CQ01010 模具製造業。
-
三、F113010 機械批發業。 -
四、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
五、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七、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八、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九、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十、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十一、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十二、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十三、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十四、JE01010 租賃業
十五、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得經董事會決議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其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
十三條規定有關轉投資額度之限制。本公司得為對外背書保證。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拾億元整,分為貳億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金 額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48
前項資本額內,保留参佰萬股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証,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
發行。
-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 員工。 -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 員工。 -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 司員工。 -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 司員工。
本條所述之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第六條:刪除。
-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 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 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八條:股份轉讓之登記,於股東常會前六十日,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或公司決定分 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 月內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 代理人出席。
除依公司法第177 條,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
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49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之股東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二條之一: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
長代理,遇副董事長亦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
由董事推選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
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十二條之二: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
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分發,依公司法規定辦
理。
第十二條之三:本公司股票擬撤銷公開發行,應提股東會決議,且於上市櫃期間均不
變動此條文。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含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
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本公司得爲董事就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三條之一: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 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十三條之二:本章程第十三條規定之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
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
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之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並得設置其他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
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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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 意互推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各一人,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與董事會主席,對 外代表公司。 -
第十四條之一: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 時,得隨時召集之。 -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等方式 為之。 -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 理。董事無法親自出席董事會時,得由其他董事代理,其委託代理應依公 司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辦理。 -
第十六條:董事之報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考國內外 業界水準,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七條: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十八條: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下列表冊,依法定程序提交股東常 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十九條:刪除。
第二十條: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保留 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三及董事 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二。
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分派比率之決定及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
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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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於股東會。
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百分
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於零至百分之九十之
區間,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正處營業成長期,分派股利之政策,將考量公司未來資金需求
及長期財務規劃,兼顧股東利益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
報股東會。股東股利之發放,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之方式
分派,惟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應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百之間。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十月十五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二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十五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八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一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五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0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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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0三年六月十九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0五年六月八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0八年六月二十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0九年六月十八日。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秋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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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修訂前)
第一條
本公司為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特訂定本守則。本守則適用範圍及於
本公司之子公司、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機構或法人組織。
第二條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前述對象以下簡稱
本公司適用人員),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
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
求獲得或維持利益(以下簡稱不誠信行為)。
前項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參政候選人、政黨或黨職人員,以及任何公、民營
企業或機構及其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受僱人、實質控制者或其
他利害關係人。
第三條
本守則所稱利益,其利益係指任何有價值之事物,包括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餽
贈、佣金、職位、服務、優待、回扣等。但屬正常社交禮俗,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
權利義務之虞時,不在此限。
第四條
本公司應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獻金法、貪污治罪條例、政府
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上市相關規章或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以作為
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前
提。
第五條
本公司應秉持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經董事會通
過,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第六條
本公司依前條之經營理念及政策,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之內部規定,分析營業範圍內
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加強相關防範措施。
第七條
本公司應要求董事與高階管理階層出具遵循誠信經營政策之聲明,並於僱用條件要求
受僱人遵守誠信經營政策。
本公司應於規章、對外文件及公司網站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
理階層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承諾,並於內部管理及外部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
本公司針對第一、二項誠信經營政策、聲明、承諾及執行,應製作文件化資訊並妥善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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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公司應本於誠信經營原則,以公平與透明之方式進行商業活動。
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應考量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
法性及是否涉有不誠信行為紀錄,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紀錄者進行交易。
本公司與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其內容宜包含
遵守誠信經營政策及交易相對人如涉有不誠信行為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
款。
第九條
本公司及本公司適用人員於執行業務時,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客戶、代理商、承包商、
供應商、公職人員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當利
益。
第十條
本公司及本公司適用人員,對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之組織或個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捐
獻,應符合政治獻金法或本公司內部相關作業程序,不得藉以謀取商業利益或交易優
勢。
第十一條
本公司及本公司適用人員對於慈善捐贈或贊助,應符合相關法令及內部作業程序,不
得為變相行賄。
第十二條
本公司及本公司適用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接受任何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
不正當利益,藉以建立商業關係或影響商業交易行為。
第十三條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應遵守智慧財產
相關法規、公司內部作業程序及契約規定;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
洩漏、處分、燬損或有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第十四條
本公司應依相關競爭法規從事營業活動,不得固定價格、操縱投標、限制產量與配
額,或以分配顧客、供應商、營運區域或商業種類等方式,分享或分割市場。
第十五條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於產品與服務之
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過程,應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確保產品及服務
之資訊透明性及安全性。
第十六條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
意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
營政策之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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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由隸屬於董事會之公司治理小組召集組成推動誠信經
營工作小組,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主要掌理下列事項,
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
一、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 相關防弊措施。 -
二、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 及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三、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 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
四、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
五、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
六、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 -
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第十七條
本公司及本公司適用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遵守法令規定及防範不誠信行為之內部規
定。
第十八條
本公司應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政策,據以鑑別、監督並管理利益衝突所可能導致不誠
信行為之風險,並提供適當管道供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
利害關係人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所列議
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
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
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不得藉其在公司擔任之
職位或影響力,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第十九條
本公司應就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
度,不得有外帳或保留秘密帳戶,並應隨時檢討,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
效。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內容包括
稽核對象、範圍、項目、頻率等,並據以查核防範方案遵循情形,必要時,得委請會
計師或專業人士協助。
前項查核結果應通報高階管理階層及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
會。
第二十條
本公司適用人員對業務上獲得之機密及商業敏感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並禁止利用本
公司財產、機密資料或其他市場上無法取得之本公司非公開資訊,以獲取自身不正當
利益。
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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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對本公司適用人員舉辦教育訓練與宣導,並可邀請與公司從事商業行為之相
對人參與,使其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不誠信行為規定及違反不
誠信行為之後果。
本公司應將誠信經營政策與員工績效考核及人力資源政策結合,設立相關獎懲制度。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應提供正當檢舉管道,並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應確實保密。
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位,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
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應明訂違反誠信經營規定之懲戒與申訴制度,並於公司內部適當揭露違反狀況
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應建立推動誠信經營之量化數據,持續分析評估誠信政策推動成效,於公司網
站、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揭露其誠信經營採行措施、履行情形及前揭量化數據與推動成
效,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之內容。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誠信經營相關規範之發展,並鼓勵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
受僱人提出建議,據以檢討改進本守則之政策及推動之措施,以提昇公司誠信經營之
落實成效。
第二十六條
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將誠信經營守則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
並將其反對或保留之意見,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
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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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修訂前)
-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基於職權為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時,其道德 行為有所遵循,特訂定本準則,以防止不道德行為和有損公司及股東利益之 行為發生。 -
第二條、本準則適用於本公司全體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 協理暨同等職級以上職員、財務部門主管及會計部門主管)。 -
第三條、本準則僅係為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提供指導原則。對於可能涉及本 準則中一或數條條文之特定情事之相關疑問,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得 視情況徵詢本公司內部或外部專業人士之意見。
第二章 道德行為準則
第四條、誠實及道德行為:
-
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應本著誠實無欺、守信守法、公平公正及合乎倫理道 德之自律態度處理公司事務。 -
第五條、避免個人之利益衝突: -
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應迴避個人利益介入或可能介入公司整體利益時之利 害衝突,包括但不限於該人員無法以客觀及有效率之方式處理公司事務時, 或是基於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三親等以 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等情況。為防止利益衝突,本公司與前述人員所屬關 係企業之資金貸與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資產交易之情事,須依相關法令及 公司規定辦理,相關進(銷)貨往來則應以本公司最大利益為考量辦理。經 理人不得自身或其部屬有具配偶或二親等關係之員工,同時任職於同一部門, 或於內控機制應分別管理之職務。若有特殊需要,具上述配偶或二親等關係 之員工任職時,應提報董事會通過。
第六條、避免圖私利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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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面臨獲利機會時,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應維護或增加公司所能獲取 之正當合法利益。 -
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不得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或職權之便以獲 取私利,或圖利他人,且除依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外,不得從事與公司競 業之行為。
第七條、保守營業機密:
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對於本公司及進(銷)貨客戶之資訊,除經授權或法 律規定公開外,應負有保密義務。應保密的資訊包括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 用或洩漏之後對公司或客戶造成損害之未公開資訊。
第八條、從事公平之交易:
本公司係以卓越之經營管理與服務致力於市場競爭,不以使用非法或不道德
之手段獲取成效;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應公平對待公司客戶、員工,及合
法對待競爭對手,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
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第九條、公司資產之保護及適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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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資產應受保護並僅得基於公司之合法商業目的善加使用;董事、監
察人暨經理人有責任保護公司資產,並確保其能有效合法地使用於業務上,
避免被偷竊、疏忽或浪費等作為直接影響到公司之獲利能力。
第十條、遵循法令規章:
-
董事、監察人暨經理人應督導公司加強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章 之遵循,並遵守所有規範公司活動之法令規章;不得故意違反任何法令、意 圖誤導、操縱或不公正地取得客戶、供應商利益之行為,及對公司產品或服 務為不實之陳述。 -
第十一條、鼓勵員工檢舉任何非法或違反誠實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 本公司員工於懷疑或發現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有違反法令規章或本準則之 行為時,應檢具足夠資訊向人事部門或內部稽核主管或監察人舉報,檢舉案 經查明確認後,公司應依人事管理規則酌情獎勵。本公司應以保密負責之方 式適當處理上述檢舉呈報資料,並將盡全力保護本著善意檢舉者之安全,使 其免於遭受任何形式之威脅。
第十二條、懲戒措施: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若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公司應依相關法令 規章或人事管理規則追究懲處,並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違反道德行為 準則人員之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若能舉證未有違反本準則時,可立即向相關部會提出 申訴。
第三章 豁免適用之程序
-
第十三條、若需豁免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遵循本準則時,必須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 並應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允許豁免人員之職稱、姓名、董事會通過豁 免之日期、豁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俾 利股東評估董事會所為之決議是否適當,以維護公司權益。 -
第十四條、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有擔任其他非本公司之母子公司之公開發 行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時應立即告知本公司。
第四章 資訊揭露方式
第十五條、本準則依法令應於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修正時亦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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