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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CMOLD —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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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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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股票代碼: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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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Syncmold Enterprise Corp.
一0三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 一0三 年六月十九日
開會地點:新北市新莊區建安街26 巷4 號(新莊後港活動中心)
目 錄
開會議程-------------------------------------------------------- |
01 |
|---|---|
報告事項-------------------------------------------------------- |
02 |
承認事項-------------------------------------------------------- |
03 |
討論暨選舉事項-------------------------------------------------- |
05 |
臨時動議-------------------------------------------------------- |
06 |
散會------------------------------------------------------------ |
06 |
附件一、一0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
07 |
附件二、一0二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
10 |
附件三、間接大陸投資明細表------------------------------------ |
11 |
附件四、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 |
13 |
附件五、背書保證明細表------------------------------------------- |
16 |
附件六、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
18 |
附件七、合併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
26 |
附件八 、一0二年度盈餘分配表------------------------------------ |
34 |
附件九、「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
35 |
附件十、「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
37 |
附錄: |
|
附錄一、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 |
43 |
附錄二、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
44 |
附錄三、股東會議事規則------------------------------------------- |
45 |
附錄四、公司章程(修訂前)--------------------------------------- |
49 |
附錄五、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53 |
附錄六、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修訂前)------------------------- |
55 |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0三年股東常會議程
開會時間:一0三年六月十九日(星期四)上午九時。
開會地點:新北市新莊區建安街26 巷4 號(新莊後港活動中心)。
議程: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一0二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一0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大陸投資報告
(四)資金貸與他人報告
(五)背書保證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承認一0二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一0二年度盈餘分派案
五、討論暨選舉事項
(一)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修訂案
(三)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四)本公司第十三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責任免除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1
報告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一0二年度營業概況報告,敬請 鑒核。 -
說 明:請參閱附件一(第7 頁至第9 頁)。
第二案
-
案 由:監察人審查一0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鑒核。 -
說 明:請參閱附件二(第10 頁)。
第三案
-
案 由:大陸投資報告,敬請 鑒核。 -
說 明:請參閱附件三(第11 頁至第12 頁)。
第四案
案 由:資金貸與他人報告,敬請 鑒核。
說 明:請參閱附件四(第13 頁至第15 頁)。
第五案
案 由:背書保證報告,敬請 鑒核。
說 明:請參閱附件五(第16 頁至第17 頁)。
2
承認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本公司一0二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 (董事會 提) 說 明: -
一、 本公司一0二年度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張敬人會計師及劉水恩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修正式無保 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
二、 本公司一0二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 一(第7 頁至第9 頁)、附件六(第18 頁至第25 頁)及附件七(第 26 頁至第33 頁)。
三、提請 承認。
決 議:
第二案
-
案 由:本公司一0二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 (董事會 提) 說 明: -
一、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二十條規定,擬具一0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二、本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為229,959,826 元,加計採用TIFRS 調整 數232,078,577 元及首次採用TIFRS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減計 230,916,455 元,調整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231,121,948元,再加計精 算利益列入保留盈餘計578,472 元,調整後未分配盈餘為231,700,420 元。本公司一0二年度稅後純益為新台幣654,915,358 元,提列法定 盈餘公積新台幣65,491,536 元,合計可供分配盈餘為821,124,242 元,以目前股本1,498,563,390 元計算,擬每股發放新台幣3.5 元之 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524,497,187 元整,經以上分配後,一0二年 度期末尚有未分配盈餘新台幣296,627,055 元整,盈餘分配表請參閱 附件八(第34 頁)。 -
三、本公司已將董事、監察人酬勞及員工紅利於年度財務報表中估列。經 薪資報酬委員會於一0三年三月二十日通過擬分配之董事、監察人酬 勞及員工紅利分別為新台幣12,000,000 元及54,000,000 元。
3
-
四、本次擬配發之現金股利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 例計算,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俟一0三年股東常 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 -
五、嗣後如因員工認股權證行使、轉換公司債轉換、買回本公司股份、庫 藏股轉讓或其他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配息率因此發生變 動者,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六、提請 承認。 -
決 議:
4
討論暨選舉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董事會 提) 說 明: -
一、為醫療器材之生產製造,增列營業項目,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 第二條之條文內容。 -
二、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九(第35 頁至第36 頁)。 三、提請 討論。
決 議:
第二案
-
案 由: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修訂案 (董事會 提) 說 明: -
一、為因應法令修訂及實務作業需要,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辦法」部份條文內容。 -
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十(第37 頁 至第42 頁)。
三、提請 討論。
決 議:
第三案
-
案 由: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董事會 提) 說 明: -
一、本公司第十二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至一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屆滿,擬 依公司法第一九九條之一及第二二七條規定提前改選。。 -
二、依本公司「公司章程」規定,本次擬選舉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二人), 監察人三人,任期自一0三年六月十九日起至一0六年六月十八日 止,計三年。。 -
三、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十三條之二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
5
置及遵循事項辦法」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選任二名獨立董事。
四、獨立董事候選人高文宏先生及蔡永祿先生之資格審查,業經本公司一
0三年第二次董事會議審查通過在案。
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主要學(經)歷 |
持有股數 |
|---|---|---|---|
高文宏 |
A101****** |
健行工專電訊科捷泰精密(股)總經理振維電子(股)董事長 |
0 |
蔡永祿 |
H120****** |
交通大學管理學士美國密蘇里大學MBA五鼎生物技術(股)董事振維電子(股)獨立董事富邦證券副總經理 |
0 |
五、提請選舉。
選舉結果:
第四案
案 由:本公司第十三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責任免除案 (董事會 提)
說 明:
-
一、依公司法第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 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本公司第十三屆新任董事若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業務範圍相同 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該公司董事或經理之行為,擬提請本次股東常會 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
三、提請 討論。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
6
附件一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0二年營業報告書
茲將本公司民國一0二年營運狀況報告如下:
回顧一0二年度,受到手持式資訊產品因價格水準下滑而大量普及影響,整 體 PC 市場需求呈現兩位數衰退,需求尚未回復以往水準。就本公司而言,除監視 器底座出貨數量受產業趨勢影響較一0一年度微幅衰退外, AIO 電腦底座及電視 底座出貨量均較前一年度呈現兩位數成長。整體來說,本公司一0二年度出貨數 量較一0一年度成長 7 %,合併營業收入亦呈現相當之成長幅度,惟毛利率因人工 成本上揚及同業競爭影響而下滑 1.22 %,銷貨毛利率自一0一年的 23.26 %,降至 一0二年的 22.04 %,一0二年每股盈餘為 4.43 元。
本公司一0二年合併營收為 9,071,513 仟元,較一0一年之 8,422,337 仟元成 長 7.7 %,每股盈餘為4.43 元。預期一0三年,在新產品持續開發,以及監視器、 電視產品走向尺寸放大趨勢影響下,本公司營收及獲利可望較一0二年成長。
一、一0二年度營業結果:
1. 營業計劃及實施成果
-
本公司一0二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9,071,513仟元,較一0一年度成長7.7%,主要係因電視底座及AIO 電腦底座出貨量較一0一年度增加所致。 毛利率則因中國大陸人工成本上揚及產業競爭影響下滑1.22%。本公司將 持續專注本業之經營理念,除拓展已開發完成之自動化設備至各生產據點 外,同時投入因應不同底座產品特性之模組化自動生產設備開發,以降低 對人工的依賴度,進一步降低成本,提升生產效能。 -
預算執行情形:本公司一0二年度並未對外公開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
7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分析項目 |
101年度 |
102年度 |
||
財務收支 |
利息收入 |
42,431 | 43,398 |
|
利息支出 |
24,010 | 6,492 |
||
獲利能力分析 |
資產報酬率(%) |
9.96 | 8.52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17.71 | 14.22 |
||
佔實收資本比率(%) |
營業利益 |
73.63 | 66.05 |
|
稅前純益 |
76.64 | 65.83 |
||
純益率(%) |
8.66 | 7.22 |
||
基本每股盈餘 |
5.29 | 4.43 |
4. 研究發展:
本公司一0二年持續開發新技術並取得多項發明及新型專利,如:螢
幕升降裝置、螢幕支撐裝置、螢幕支撐架,支撐顯示面板的相框式支撐裝
置、單體式滑軌、可調整傾角之升降裝置、可拆卸式升降模組等。為因應
監視器尺寸放大以及手持式資訊裝置明顯普及趨勢下,本公司將著重於高
結構強度及具備多轉向功能小型底座之開發,以配合客戶需求及市場趨
勢。同時,增加並培育高素質、經驗豐富之研發人才,以提升研發水準,
培養具技術及創意之人力,為未來產品開發奠定基石。
二、一0三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1. 經營方針
-
(1)持續提升研發人力素質以及增加高附加價值零件之自製比率。 -
(2)開發模組化自動生產設備,以降低對人工依賴度。 -
(3)開發輕、薄、高結構強度之底座產品及特殊材料應用,引導市場趨 勢。 -
(4)持續投入環保、高效率、節能之塑膠模具開發,以提升效能及獲利。 -
(5)加強存貨管理效能,提升資金周轉效率。 -
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及重要之產銷政策
本公司一0三年度無需對外公開財務預測。展望一0三年,除維持既
8
有監視器底座市佔率外,電視底座及 AIO 電腦底座將隨客戶之需求增加 而成長,此為一0三年主要成長來源。同時,藉由既有的研發能量及客戶 基礎,本公司將投入手持式資訊產品底座之開發,以擴展產品應用領域, 帶動營收及獲利之成長。
三、未來發展策略:
在底座產品方面,因應監視器底座、電視底座產品走向輕、薄及大
尺寸的趨勢,除致力於開發各項樞紐專利外,本公司也將投入特殊材料應
用及特殊外觀件底座產品之開發。在模具產品方面,開發具有環保及快速
量產特性的模具,以降低成本,擴展營收規模。
董事長:經理人:會計主管:
9
附件二
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0二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
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嗣經董事會委
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以及盈餘分派議案經
本監察人等查核,認為符合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爰依公司法第二一
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此致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一0三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鄭棟評
監察人:包金昌
監察人:吳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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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10
附件三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 民國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陸投資資訊民國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陸投資資訊民國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陸投資資訊民國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陸投資資訊民國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陸投資資訊民國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陸投資資訊民國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陸投資資訊民國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陸投資資訊民國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陸投資資訊民國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
|---|---|---|---|---|---|---|---|---|---|---|---|---|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為新台幣仟元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本期認列投資(損)益(註一)期末投資帳面價值截至本期已匯回投資收益匯出 收回$62,084( 2,083 仟美元 )$- $- $62,084( 2,083 仟美元 )$ 207,582100%$ 208,508$ 991,869$531,423( 17,830 仟美元)---- (4,779 )100%(4,779 ) 110,85665,958( 2,213 仟美元 )40,416( 1,356 仟美元 )--40,416( 1,356 仟美元 )22,978100%22,442318,255-----2,238100%1,205144,45723,904(802 仟美元 )---- (4,718 )100%(4,727 ) 1,016,57096,658( 3,243 仟美元 )---- (12,118 )100%(12,292 )68,465-48,731( 1,635 仟美元 )--48,731( 1,635 仟美元 )(30,892 )100%(31,137 )28,394-75,496( 2,533 仟美元 )--75,496( 2,533 仟美元 )(39,587 )100%(40,679 )56,483----- 116,789100%116,789568,033360,909( 12,109 仟美元)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註一) |
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
截至本期已匯回投資收益 |
|
匯出 |
收回 |
|||||||||||
福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武漢富群電子五金有限公司福建冠華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福清富群電子五金有限公司富鴻昌塑膠五金(深圳)有限公司東莞冠皇精密模具塑膠有限公司東莞富鼎塑膠五金有限公司東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蘇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 |
電子零件加工製造、買賣及相關進出口業務電子零件、各種金屬模具及塑膠模具等加工製造、買賣及相關進出口業務各種金屬模具、塑膠模具及塑膠射出成型等之加工製造、買賣及相關進出口業務電子零件加工製造、買賣及相關進出口業務各種電子塑膠五金等零件之加工製造及相關進出口業務各種金屬模具、塑膠模具及塑膠射出成型等之加工製造、買賣及相關進出口業務電子零件加工製造、買賣及相關進出口業務電子零件加工製造、買賣及相關進出口業務電子零件加工製造、買賣及相關進出口業務 |
$ 47,37644,793121,30864,64919,554137,07710,41162,93620,231 |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之信錦薩摩亞公司再投資大陸透過第三地區公司之信錦薩摩亞公司再投資大陸透過第三地區公司之信錦薩摩亞公司再投資大陸透過第三地區公司之信錦薩摩亞公司再投資大陸透過第三地區公司之富大公司再投資大陸透過第三地區公司之永業公司再投資大陸透過第三地區公司之廣進公司再投資大陸透過第三地區公司之廣進公司再投資大陸透過第三地區公司之嘉福公司再投資大陸 |
$62,084( 2,083 仟美元 )-40,416( 1,356 仟美元 )---48,731( 1,635 仟美元 )75,496( 2,533 仟美元 )- |
$--------- |
$--------- |
$62,084( 2,083 仟美元 )-40,416( 1,356 仟美元 )---48,731( 1,635 仟美元 )75,496( 2,533 仟美元 )- |
$ 207,582(4,779 )22,9782,238(4,718 )(12,118 )(30,892 )(39,587 )116,789 |
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 |
$ 208,508(4,779 )22,4421,205(4,727 )(12,292 )(31,137 )(40,679 )116,789 |
$ 991,869110,856318,255144,4571,016,57068,46528,39456,483568,033 |
$531,423( 17,830 仟美元)65,958( 2,213 仟美元 )-23,904(802 仟美元 )96,658( 3,243 仟美元 )---360,909( 12,109 仟美元) |
11
附件三
附件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註一) |
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
截至本期已匯回投資收益 |
|||
匯出 |
收回 |
|||||||||||||
中山市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昆山鴻嘉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中山嘉緯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
電子零件加工製造、買賣及相關進出口業務生產組裝筆記本電腦用精密軸承、精密五金及其配件各種電子塑膠五金等零件之加工製造及相關進出口業務生產經營五金配件 |
$ 166,83368,715152,30089,850 |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之富京公司再投資大陸透過第三地區公司之富耀公司再投資大陸透過第三地區公司之富慶公司再投資大陸透過第三地區公司之冠威(香港)公司再投資大陸 |
$---- |
$---- |
$---- |
$---- |
$ 271,6274,24455,920(5,602 ) |
100%100%100%49% |
$ 271,627(971 )55,920(2,746 ) |
$ 862,92219,688186,666- |
$94,899( 3,184 仟美元 )--- |
||
規定限額 |
||||||||||||||
期末累計赴大陸地 |
自台灣匯出區投資金額 |
經核 |
濟部准投 |
投審資金 |
會額 |
依經濟赴大陸 |
部投地區 |
審會投資 |
規定限額 |
|||||
$226,726(7,607 仟美元) |
$1,212,825(40,692 仟美元) |
$2,952,821 |
註一:除中山嘉緯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外,餘係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註二:轉投資公司間之投資損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與被投資公司間之股權淨值,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全數消除。
12
附件四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 民國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係新台幣仟元
編號 |
貸出資金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項目 |
是否為關係人 |
本期最高餘額(註一及二) |
期末餘額(註一及二) |
實際動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與性質 |
業務往來金額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擔保品 |
擔保品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
資金貸與最高限額 |
|
|---|---|---|---|---|---|---|---|---|---|---|---|---|---|---|---|---|---|
名稱 |
價值 |
||||||||||||||||
012 |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富鴻昌塑膠五金(深圳)有限公司 |
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廣進有限公司富慶有限公司廣進有限公司富大有限公司福建冠華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永業發展有限公司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富慶有限公司東莞富鼎塑膠五金有限公司東莞冠皇精密模具塑膠有限公司重慶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 |
$ 340,000340,000208,635208,635208,63595,376277,187318,91498,38098,380113,137143,881201,679 |
$ 340,000340,000208,635208,635208,63595,376260,794259,30498,38098,380113,137143,881201,679 |
$-----35,76652,15950,669--14,75745,501201,679 |
-----2%2%2%--2%2-4.5%2% |
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 |
$------------- |
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 |
$------------- |
------------- |
------------- |
$ 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 |
$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 |
13
附件四
附件四 |
|||||||||||||||||
|---|---|---|---|---|---|---|---|---|---|---|---|---|---|---|---|---|---|
編號 |
貸出資金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項目 |
是否為關係人 |
本期最高餘額(註一及二) |
期末餘額(註一及二) |
實際動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與性質 |
業務往來金額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擔保品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
資金貸與最高限額 |
||
名稱 |
價值 |
||||||||||||||||
346 |
廣進有限公司福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富大有限公司 |
富大有限公司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鴻嘉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富京發展有限公司重慶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東莞冠皇精密模具塑膠有限公司武漢富群電子五金有限公司重慶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福清富群電子五金有限公司蘇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福建冠華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永業發展有限公司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富京發展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 |
$ 208,635193,733134,123417,270506,685149,02578,70478,70498,38078,70478,704145,11174,51374,51374,513 |
$ 208,635193,733134,123327,855387,465149,02578,70478,70498,38078,70478,70478,70474,51374,51374,513 |
$ 134,12359,61062,591193,733253,343---24,595------ |
2%2%2%2%2%---2%------ |
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 |
$--------------- |
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 |
$--------------- |
--------------- |
--------------- |
$ 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 |
$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 |
14
附件四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資金貸與最高限額名稱 價值--$ 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 |
附件四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資金貸與最高限額名稱 價值--$ 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 |
附件四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資金貸與最高限額名稱 價值--$ 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 |
附件四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資金貸與最高限額名稱 價值--$ 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 |
|||||||||||||
|---|---|---|---|---|---|---|---|---|---|---|---|---|---|---|---|---|
編號 |
貸出資金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項目 |
是否為關係人 |
本期最高餘額(註一及二) |
期末餘額(註一及二) |
實際動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與性質 |
業務往來金額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擔保品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
資金貸與最高限額 |
|
名稱 |
價值 |
|||||||||||||||
789 |
富京發展有限公司中山市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蘇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 |
富鴻昌塑膠五金(深圳)有限公司廣進有限公司中山市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永業發展有限公司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富大有限公司廣進有限公司東莞冠皇精密模具塑膠有限公司東莞富鼎塑膠五金有限公司東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富鴻昌塑膠五金(深圳)有限公司重慶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蘇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昆山鴻嘉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 |
$74,51374,51344,70844,70844,70871,53244,70854,10954,10954,10954,10954,10954,10944,271108,218 |
$74,51374,51344,70844,70844,70871,53244,70854,10954,10954,10954,10954,10954,10944,27188,542 |
$-----44,708--------76,245 |
-----2%--------2% |
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短期融通資金 |
$--------------- |
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營業週轉 |
$--------------- |
--------------- |
--------------- |
$ 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984,27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0%) |
$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1,968,547(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40%) |
註一:係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授權額度。
註二:本期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及實際動支餘額係按102年12月底匯率計算。
註三:上表列示之所有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全數消除。
15
附件五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0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係新台幣仟元
編號 |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額 |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
實際動支金額 |
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 |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 |
屬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 |
|
|---|---|---|---|---|---|---|---|---|---|---|---|---|---|---|
公司名稱 |
關係 |
|||||||||||||
0 |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富大有限公司永業發展有限公司廣進有限公司富京發展有限公司富慶有限公司中山市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富鴻昌塑膠五金( 深圳)有限公司東莞冠皇精密模具塑膠有限公司蘇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 |
子 公 司子 公 司子 公 司子 公 司子 公 司子 公 司子 公 司子 公 司子 公 司子 公 司 |
$1,476,410(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1,476,410(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1,476,410(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1,476,410(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1,476,410(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1,476,410(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1,476,410(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1,476,410(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1,476,410(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1,476,410(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 |
$327,855( 美元 11,000 仟元 )819,638( 美元 27,500 仟元 )640,808( 美元 21,500 仟元 )29,805( 美元 1,000 仟元 )879,248( 美元 29,500 仟元 )89,415( 美元 3,000 仟元 )859735624761 |
$119,220( 美元 4,000 仟元 )(註一及七)819,638( 美元 27,500 仟元 )(註一、二、三、四、五、六及七)551,393( 美元 18,500 仟元 )(註一、四、五及七)-879,248( 美元 29,500 仟元 )(註一、二、四、五、六及七)89,415( 美元 3,000 仟元 )(註二及七)859735624761 |
$---------- |
$---------- |
2.42%16.65%11.20%-17.87%1.82%0.02%0.01%0.01%0.02% |
$2,460,68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460,68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460,68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460,68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460,68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460,68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460,68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460,68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460,68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460,68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 |
YYYYYYYYYY |
---------- |
------YYYY |
16
附件五
編號 |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額 |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
實際動支金額 |
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 |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 |
屬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 |
|
|---|---|---|---|---|---|---|---|---|---|---|---|---|---|---|
公司名稱 |
關係 |
|||||||||||||
12 |
福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蘇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 |
昆山鴻嘉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福建冠華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福清富群電子五金有限公司重慶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福建冠華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昆山鴻嘉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子 公 司子 公 司子 公 司子 公 司子 公 司同一母公司同一母公司 |
$1,476,410(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1,476,410(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1,476,410(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1,476,410(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1,476,410(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1,476,410(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1,476,410(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30%) |
$439966477268439408,973( 人民幣22,550 仟元)( 美元 10,000 仟元 )4,919( 人民幣 1,000 仟元 ) |
$439966477268439298,050( 美元 10,000 仟元 )4,919( 人民幣 1,000 仟元 ) |
$-----97,052- |
$------- |
0.01%0.02%0.01%0.01%0.01%6.06%0.10% |
$2,460,68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460,68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460,68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460,68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460,68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460,68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2,460,684(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50%) |
YYYYY-- |
------- |
YYYYYYY |
註一:為信錦(薩摩亞)公司、富大公司、富京公司及永業公司向甲銀行共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金額計119,220仟元。
註二:為富大公司、富京公司及富慶公司向乙銀行共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金額計89,415仟元。
註三:為富大公司向丙銀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金額計119,220仟元。
註四:為富大公司、富京公司及永業公司向丁銀行共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金額計178,830仟元。
註五:為永業公司、富大公司及富京公司向戊銀行共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金額計253,343仟元。
註六:為富大公司及富京公司向己銀行共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金額計238,440仟元。
註七:合併公司多係為共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母公司背書保證餘額合計應為1,004,036仟元;另合併公司背書保證餘額合計為1,307,005仟元。
17
附件六
會計師查核報告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民國101年12月31日
及1月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與個體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
核竣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
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列入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中,採用權
益法之被投資公司高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及101年度財務報表,係
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
有關上述被投資公司採權益法之投資及其投資利益暨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認列及揭露。民國102及101年12月31日持
有上述未經本會計師查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49,794仟元
及33,892仟元,分別佔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額之0.77%及0.59%;
民國102及101年度對上述未經本會計師查核之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認列
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份額分別為新台幣15,902仟元及9,721仟元,分別
佔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損益之1.74%及1.79%。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
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個體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
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個體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
估管理階層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
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18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告,第一段所述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
民國101年12月31日及1月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02年及101年1
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度個體財務報表重要會計項目明細
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
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個
體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 picture [496 x 7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 picture [47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
附件六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102年12月31日暨民國101年12月31日及1月1日
代碼110011251150117011801210130X147011XX1510154315501600180518211840199015XX1XXX代碼210021702180221922202230239921XX250025302570264025XX2XXX31103130320033103320335033003410342534003XXX |
資產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淨額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存貨淨額其他流動資產流動資產總計非流動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商譽無形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總計資 產 總 計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短期借款應付票據及帳款應付帳款-關係人其他應付款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當期所得稅負債其他流動負債流動負債總計非流動負債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應付公司債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計退休金負債非流動負債總計負債總計權 益股 本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保留盈餘總計其他權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其他權益總計權益總計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
102年12月31日額%$141,933249,09217,858-164,4053242,5304157,94023,920-14,883-782,56112--21,284-5,175,85280119,7172366,777611,680-12,188-553-5,708,05188$ 6,490,612100$270,000411,785-357,7696117,3642351,203530,705-39,10211,177,92818----382,39768,919-391,31661,569,244241,498,56423--1,918,50430313,4975230,9163886,616141,431,0292274,53811,267)-73,27114,921,36876$ 6,490,612100 |
||
|---|---|---|---|---|
金 |
額$141,93349,0927,858164,405242,530157,9403,92014,883782,561-21,2845,175,852119,717366,77711,68012,1885535,708,051$ 6,490,612$270,00011,785357,769117,364351,20330,70539,1021,177,928--382,3978,919391,3161,569,2441,498,564-1,918,504313,497230,916886,6161,431,02974,5381,267)73,2714,921,368$ 6,490,612 |
金 |
||
( |
董事長:陳秋郎 經理人:邱柏森 會計主管:許淑芬
20
附件六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營業收入4100銷貨收入4800其他營業收入4000營業收入合計5000 營業成本5900 營業毛利淨額營業費用6100推銷費用6200管理費用6300研究發展費用6000營業費用合計6900 營業淨利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020其他利益7100利息收入7235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商品淨(損失)利益7510利息費用 |
102年度 |
%7030100683241082210---( 1) |
101年度 |
|||
|---|---|---|---|---|---|---|
金 |
金 |
% |
||||
57431005248518133612--5( 3) |
21
102年度代碼金額7630外幣兌換淨益$1,8697770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份額638,4167000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635,6577900 稅前淨利751,9067950 所得稅96,9918200 本期淨利654,915其他綜合損益8310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258,7648325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失(1,267)8360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益6978390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費用)利益(118)8300本期其他綜合淨利(損)258,076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912,991每股盈餘9750基 本$4.439850稀 釋$4.33董事長:陳秋郎經理人:邱柏森 |
102年度 |
101年度%金額- $3,86252740,04951757,14161 845,0878115,67153729,41621(184,226 )--- (1,361)-23121( 185,356)74$ 544,060$5.29$4.67會計主管:許淑芬 |
101年度 |
|||
|---|---|---|---|---|---|---|
金 |
金 |
% |
||||
110310611816102(26 )---( 26)76 |
22
附件六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其 |
他 |
權 |
益 |
項 |
目 |
||||||||||||||||||||||||||||||||||||||||||||||
債 |
券 |
換 |
股 |
資 |
本 |
公 |
積 |
國外營運機構 |
備 |
供 |
出售 |
||||||||||||||||||||||||||||||||||||||||
權 |
利 |
證 |
書 |
可轉換公司債 |
保 |
留 |
盈 |
餘 |
財務報表換算 |
金 |
融 |
商品 |
|||||||||||||||||||||||||||||||||||||||
代碼 |
股 |
本 |
股票發行溢價 |
長 |
期 |
投 |
資 |
合 |
併 |
溢 |
價 |
之 |
認 |
股 |
權 |
合 |
計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合 |
計 |
之兌換差額 |
未實現損失 |
合 |
計 |
權 |
益總額 |
||||||||||||||||||||||||
A1 |
101 年1 月1 日餘額 |
$ |
1,366,384 |
$ |
- |
$ |
58,926 |
$ |
554,099 |
$ |
852,372 |
$ |
67,995 |
$ |
1,533,392 |
$ |
190,247 |
$ |
85,510 |
$ |
767,407 |
$ |
1,043,164 |
$ |
- |
$ |
- |
$ |
- |
$ |
3,942,940 |
||||||||||||||||||||
100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B1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 |
- |
- |
50,538 |
- |
( |
50,538 |
) |
- |
- |
- |
- |
- |
|||||||||||||||||||||||||||||||||
B3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
- |
- |
- |
( |
85,510 |
) |
85,510 |
- |
- |
- |
- |
- |
|||||||||||||||||||||||||||||||||
B5 |
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409,915 |
) ( |
409,915 |
) |
- |
- |
- |
( |
409,915 |
) |
||||||||||||||||||||||||||||||
- |
- |
- |
- |
- |
- |
- |
50,538 |
( |
85,510 |
) |
( |
374,943 |
) ( |
409,915 |
) |
- |
- |
- |
( |
409,915 |
) |
||||||||||||||||||||||||||||||
D1 |
101 年度淨利 |
- |
- |
- |
- |
- |
- |
- |
- |
- |
729,416 |
729,416 |
- |
- |
- |
729,416 |
|||||||||||||||||||||||||||||||||||
D3 |
101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0 |
) ( |
1,130 |
) |
( |
184,226 |
) |
- |
( |
184,226 |
) |
( |
185,356 |
) |
||||||||||||||||||||||||||
D5 |
101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 |
- |
- |
- |
728,286 |
728,286 |
( |
184,226 |
) |
- |
( |
184,226 |
) |
544,060 |
|||||||||||||||||||||||||||||||
I1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債權換股權 |
||||||||||||||||||||||||||||||||||||||||||||||||||
利證書 |
- |
44,354 |
149,010 |
- |
- |
( |
22,963 |
) |
126,047 |
- |
- |
- |
- |
- |
- |
- |
170,401 |
||||||||||||||||||||||||||||||||||
I3 |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轉換為普通股 |
11,774 |
- |
39,647 |
- |
- |
( |
6,096 |
) |
33,551 |
- |
- |
- |
- |
- |
- |
- |
45,325 |
|||||||||||||||||||||||||||||||||
Z1 |
101 年12 月31 日餘額 |
1,378,158 |
44,354 |
247,583 |
554,099 |
852,372 |
38,936 |
1,692,990 |
240,785 |
- |
1,120,750 |
1,361,535 |
( |
184,226 |
) |
- |
( |
184,226 |
) |
4,292,811 |
|||||||||||||||||||||||||||||||
B3 |
依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 號 |
||||||||||||||||||||||||||||||||||||||||||||||||||
令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
- |
- |
- |
230,916 |
( |
230,916 |
) |
- |
- |
- |
- |
- |
||||||||||||||||||||||||||||||||||
101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B1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 |
- |
- |
72,712 |
- |
( |
72,712 |
) |
- |
- |
- |
- |
- |
|||||||||||||||||||||||||||||||||
B5 |
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586,000 |
) ( |
586,000 |
) |
- |
- |
- |
( |
586,000 |
) |
||||||||||||||||||||||||||||||
- |
- |
- |
- |
- |
- |
- |
72,712 |
- |
( |
658,712 |
) ( |
586,000 |
) |
- |
- |
- |
( |
586,000 |
) |
||||||||||||||||||||||||||||||||
D1 |
102 年度淨利 |
- |
- |
- |
- |
- |
- |
- |
- |
- |
654,915 |
654,915 |
- |
- |
- |
654,915 |
|||||||||||||||||||||||||||||||||||
D3 |
102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 |
- |
- |
- |
- |
- |
- |
- |
579 |
579 |
258,764 |
( |
1,267 |
) |
257,497 |
258,076 |
|||||||||||||||||||||||||||||||||
D5 |
102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 |
- |
- |
- |
655,494 |
655,494 |
258,764 |
( |
1,267 |
) |
257,497 |
912,991 |
|||||||||||||||||||||||||||||||||
I3 |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轉換為普通股 |
120,406 |
( |
44,354 |
) |
264,450 |
- |
- |
( |
38,936 |
) |
225,514 |
- |
- |
- |
- |
- |
- |
- |
301,566 |
|||||||||||||||||||||||||||||||
Z1 |
102 年12 月31 日餘額 |
$ |
1,498,564 |
$ |
- |
$ |
512,033 |
$ |
554,099 |
$ |
852,372 |
$ |
- |
$ |
1,918,504 |
$ |
313,497 |
$ |
230,916 |
$ |
886,616 |
$ |
1,431,029 |
$ |
74,538 |
( |
$ |
1,267 |
) |
$ |
73,271 |
$ |
4,921,368 |
||||||||||||||||||
董事長:陳秋郎 |
經理人:邱柏森 |
會計主管:許淑芬 |
23
附件六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個體現金流量表 |
|||||
民國102 年及101 年1 月1 日至12 |
月31 日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代碼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A00010 |
稅前淨利 |
$ |
751,906 |
$ |
845,087 |
A20010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6,090 |
7,844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4,121 |
3,423 |
||
A20300 |
呆帳費用提列(迴轉) |
579 |
( |
12,144)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融商品淨損失(利益) |
1,374 |
( |
36,141) |
||
A22300 |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 |
( |
638,416) |
( |
740,049) |
A20900 |
利息費用 |
11,961 |
24,066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 |
4,678) |
( |
124) |
A23700 |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回升利 |
||||
益) |
( |
1,196) |
704 |
||
A24100 |
外幣未實現兌換淨損 |
1,069 |
6,563 |
||
A3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 |
||||
數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6,395 |
( |
560)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 |
107,918) |
262,104 |
|
A31160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 |
69,319) |
13,899 |
|
A3119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4,331 |
51,714 |
||
A31200 |
存 貨 |
9,683 |
( |
4,727)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9,783 |
( |
729) |
|
A32150 |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 |
( |
5,220) |
( |
11,906) |
A3216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287,146 |
( |
204,002) |
|
A32190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 |
95,153) |
( |
24,802)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項 |
627 |
28,246 |
||
A32240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 |
1,700) |
( |
6,642)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 |
7,968) |
( |
76,698)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入 |
163,497 |
125,126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
9,818) |
( |
8,234)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 |
121,403) |
( |
93,399)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2,276 |
23,493 |
24
代碼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B00300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B01200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B02800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B02700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B04500取得無形資產B06800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B07500收取之利息B07600收取子公司及關聯企業股利BBBB投資活動之淨現金入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C00100短期借款增加(減少)C04500發放現金股利CCCC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EEEE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2年度($47,740)(21,284)-(1,105)(8,201)-3,523485,690410,883270,000(586,000)(316,000)127,15914,774$ 141,933 |
101年度 |
|---|---|---|
$--5(2,805)(5,821)152124408,208399,863(105,688)(409,915)(515,603)(92,247)107,021$14,774 |
董事長:陳秋郎 經理人:邱柏森 會計主管:許淑芬
25
附件七
會計師查核報告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民國
101年12月31日及1月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2年及101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
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
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高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及101年度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
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意見中,有關上述被
投資公司採權益法之投資及其投資利益暨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依
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認列及揭露。民國102年及101年12月31
日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上述未經本會計師查核之採
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為新台幣49,794仟元及33,892仟元,分別佔信
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資產總額之0.61%及0.47%;民國
102及101年度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為新台幣15,902仟元
及9,721仟元,分別佔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綜合損
益之1.74%及1.77%。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
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
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
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
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
合理之依據。
26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
,
核報告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民國101年12月31日及1月1日之
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
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2及101年度之個體財務報
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 picture [458 x 7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 picture [371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
附件七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102年12月31日暨民國101年12月31日及1月1日
代碼1100112511501170130X1470147611XX151015431550160018051821184019151920198515XX1XXX代碼21002120217022192230239921XX2500253025702640264525XX2XXX311031303200331033203350330034103425340031XX36XX3XXX |
資產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淨額存貨淨額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流動資產總計非流動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商譽無形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預付設備款存出保證金長期預付租賃款非流動資產總計資 產 總 計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短期借款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應付票據及帳款其他應付款當期所得稅負債其他流動負債流動負債總計非流動負債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應付公司債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計退休金負債存入保證金非流動負債總計負債總計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股 本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保留盈餘總計其他權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其他權益總計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非控制權益權益總計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
102年12月31日額%$ 1,881,0632349,0921328,10443,535,49743584,4877262,1033169,82926,810,17583--21,284-49,7941831,04710366,777418,602-45,15317,891-64,27219,659-1,414,47917$ 8,224,654100$424,0715--1,870,21723365,072494,8751154,97822,909,21335----384,06158,919-1,093-394,07353,303,286401,498,56418--1,918,50423313,4974230,9163886,616111,431,0291874,53811,267)-73,27114,921,36860--4,921,36860$ 8,224,654100 |
||
|---|---|---|---|---|
金 |
額$ 1,881,06349,092328,1043,535,497584,487262,103169,8296,810,175-21,28449,794831,047366,77718,60245,1537,89164,2729,6591,414,479$ 8,224,654$424,071-1,870,217365,07294,875154,9782,909,213--384,0618,9191,093394,0733,303,2861,498,564-1,918,504313,497230,916886,6161,431,02974,5381,267)73,2714,921,368-4,921,368$ 8,224,654 |
金 |
||
( |
董事長:陳秋郎 經理人:邱柏森 會計主管:許淑芬
28
附件七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4100 營業收入5000 營業成本5900 營業毛利淨額營業費用6100推銷費用6200管理費用6300研究發展費用6000營業費用合計6900 營業淨利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020其他利益7100利息收入7235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商品淨(損失)利益7510利息費用7630外幣兌換淨損7671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102年度 |
|
|---|---|---|
金額$ 9,071,5137,071,9901,999,523241,821667,482100,4121,009,715989,80816,47443,398(1,374)(6,492)(68,294)- |
29
102年度代碼金額7770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12,9297000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3,359)7900 稅前淨利986,4497950 所得稅331,5348200 本期淨利654,915其他綜合損益8310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258,7648325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失(1,267)8360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益6978390與其他綜合損益份額部份有關之所得稅(費用)利益(118)8300本期其他綜合淨利(損)258,076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912,991淨利歸屬於:8610本公司業主$654,9158620非控制權益-8600$654,915每股盈餘9750基 本$4.439850稀 釋$4.33董事長:陳秋郎經理人:邱柏森 |
102年度 |
101年度%金額-($13,247)-42,82911 1,090,2774354,6187735,6593 (184,226)--- (1,361)-2313(185,356)10$550,3037 $729,416-6,2437$735,659$5.29$4.67會計主管:許淑芬 |
101年度 |
|||
|---|---|---|---|---|---|---|
% |
||||||
-11349(2)---(2)79-9 |
30
附件七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02年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代碼A1101 年1 月1 日餘額100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B1法定盈餘公積B3迴轉特別盈餘公積B5現金股利D1101 年度淨利D3101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淨額D5101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I1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債權換股權利證書I3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轉換為普通股O1非控制權益變動Z1101 年12 月31 日餘額B3依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 號令提列特別盈餘公積101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B1法定盈餘公積B5現金股利D1102 年度淨利D3102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淨額D5102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I3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轉換為普通股Z1102 年12 月31 日餘額董事長:陳秋郎 |
歸 |
屬 |
於 |
本 |
公 |
司 |
業 |
業 |
主 |
之 |
權 |
單位:新台幣仟元益總計 非控制權益權益總額$3,942,940$ 58,045$4,000,985------( 409,915)-( 409,915)( 409,915)-( 409,915)729,4166,243 735,659( 185,356)-( 185,356)544,0606,243550,303170,401-170,40145,325-45,325-(64,288) (64,288)4,292,811-4,292,811------( 586,000)-( 586,000)( 586,000)-( 586,000)654,915- 654,915258,076-258,076912,991-912,991301,566-301,566$4,921,368$-$4,921,368 |
||
|---|---|---|---|---|---|---|---|---|---|---|---|---|---|---|
股本$1,366,384--------11,774-1,378,158-------120,406$1,498,564 |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44,354--44,354-------(44,354)$- |
資 |
本 |
公 |
保 |
留 |
盈 |
餘合計$1,043,164--( 409,915)( 409,915)729,416(1,130)728,286---1,361,535--( 586,000)( 586,000)654,915579655,494-$1,431,029 |
其他 |
權益 |
項目合計$------( 184,226)( 184,226)---( 184,226)-----257,497257,497-$ 73,271淑芬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84,226)( 184,226)---( 184,226)-----258,764258,764-$ 74,538會 |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未實現損失$-----------------(1,267)(1,267)-( $1,267)計主管:許 |
|||||||||||||
股票發行溢價$ 58,926-------149,01039,647-247,583-------264,450$ 512,033 |
長期投資$ 554,099----------554,099--------$ 554,099 |
合併溢價$ 852,372----------852,372--------$ 852,372 |
||||||||||||
特別盈餘公積$ 85,510-(85,510 )-(85,510)-------230,916-------$ 230,916 |
未分配盈餘$ 767,407(50,538 )85,510( 409,915)( 374,943)729,416(1,130)728,286---1,120,750( 230,916)(72,712 )( 586,000)( 658,712)654,915579655,494-$ 886,616 |
|||||||||||||
( |
((( |
((((( |
((( |
(((計 |
(((淑 |
((((( |
會計主管:許淑芬
31
附件七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102 年及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A00010稅前淨利A20010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A20100折舊費用A20200攤銷費用A20300呆帳費用提列(迴轉)A20400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商品淨損失(利益)A22300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A20900利息費用A21200利息收入A22500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A23500金融資產減損損失A23700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A29900預付租賃款A24100外幣未實現兌換淨損A30000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A31130應收票據A31150應收帳款A31200存貨A31240其他流動資產A32150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A32180其他應付款項A32240應計退休金負債A32230其他流動負債A33000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入A33300支付之利息A33500支付之所得稅AAAA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02年度$ 986,449130,2027,183(5,411)1,374(12,929)6,492(43,398)1,646-28,7982523,726(25,436)(614,807)(74,567)(59,878)248,92454,858(1,700)29,905661,683(3,626)(365,057)293,000 |
101年度 |
|---|---|---|
$1,090,277125,4205,1132,414(36,141)13,24724,010(42,431)5,5113,05215,5952465,82953,96658,38254,5819,526(388,973)56,001(6,642)(13,860)1,035,123(7,859)(308,853)718,411 |
32
附件七
代碼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B00300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B01200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B06600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減少B02800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B02700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B04500取得無形資產B03700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B07100預付設備款增加B07500收取之利息B07600收取關聯企業股利B02300喪失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出BBBB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C00100短期借款增加(減少)C03000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C04500發放現金股利CCCC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DDDD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EEEE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2年度($47,740)(21,284)6,2463,376(91,532)(11,271)6,932(2,888)42,243--(115,918)335,667(329)(586,000)(250,662)218,882145,3021,735,761$1,881,063 |
101年度 |
|---|---|---|
$--114,67817,208(109,848)(14,331)(19,156)(9,559)42,43111,400(96,644)(63,821)(206,895)1,236(409,915)(615,574)(164,473)(125,457)1,861,218$1,735,761 |
董事長:陳秋郎 經理人:邱柏森 會計主管:許淑芬
33
附件八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0二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229,959,826 |
|
採用TIFRS 調整數 |
232,078,577 |
- |
首次採用TIFRS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230,916,455) |
1,162,122 |
調整後期初未分配盈餘 |
231,121,948 |
|
精算(損)益列入保留盈餘 |
578,472 |
|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
231,700,420 |
|
本期淨利 |
654,915,358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
(65,491,536) |
|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
821,124,242 |
|
分配項目: |
||
股東紅利-每股現金3.5 元 |
( 524,497,187) |
|
期末未分配盈餘(結轉下年度) |
296,627,055 |
註1: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54,000,000 元整。
註2:擬配發董事、監察人酬勞12,000,000 元整。
董事長:陳秋郎 經理人:邱柏森 會計主管:許淑芬
34
附件九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訂前 |
修訂後 |
修訂原因 |
|
|---|---|---|---|---|
第二條 |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一、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二、CQ01010 模具製造業。三、F113010 機械批發業。四、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五、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七、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八、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九、F401010 國際貿易業十、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十一、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一、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二、CQ01010 模具製造業。三、F113010 機械批發業。四、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五、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七、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八、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九、F401010 國際貿易業十、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十一、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十二、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因應醫療器材之生產製造,新增營業項目。 |
|
第二十二條 |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六月十六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十月十五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二十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十五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八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十 |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六月十六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十月十五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二十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十五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八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十 |
增訂章程修訂日期。 |
35
一月一日。 一月一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三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三
月十一日。 月十一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五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五
月二十四日。 月二十四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
月二十三日。月二十三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
六月十五日。六月十五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
六月二十七日。六月二十七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
六月二十五日。六月二十五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0一年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0一年
六月五日。六月五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0二年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0二年
六月二十一日。 六月二十一日。
一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0三年
。
六月十九日
36
附件十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
修訂前 |
修訂後 |
修訂後 |
修訂原因 |
||
|---|---|---|---|---|---|---|
2.1.2 |
2.1.2 不動產(含營建業之存貨)及其他固定資產。 |
2.1.2 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營建業之存貨)及設備。 |
因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法令修正修訂條文。 |
|||
3.2 |
3.2 |
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讓)者。 |
3.2 |
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八項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讓)者。 |
因應法令修正修訂條文。 |
|
3.33.4 |
3.3 關係人: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相關公報或解釋令所規定者。3.4子公司:指依金管會及 |
3.3 |
關係人、子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認定之。 |
因應法令修正修訂條文。 |
37
條次 |
修訂前 |
修訂後 |
修訂原因 |
|
|---|---|---|---|---|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相關公報及解釋令所規定者。 |
||||
3.5 |
3.5 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其他固定資產估價業務者。 |
3.4 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設備估價業務者。 |
條號變更及因應法令修正修訂文字。 |
|
3.6 |
3.6 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或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 |
3.5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或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 |
條號變更。 |
|
3.7 |
3.7 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從事之大陸投資。 |
3.6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從事之大陸投資。 |
條號變更。 |
|
3.8 |
3.8 一年內:以本次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
3.7一年內:以本次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
條號變更。 |
|
3.9 |
3.9 最近期財務報表:指公司於取得或處分資產前依法公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 |
3.8最近期財務報表:指公司於取得或處分資產前依法公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 |
條號變更。 |
38
條次 |
修訂前 |
修訂後 |
修訂原因 |
|---|---|---|---|
4.1 |
4.1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其他固定資產、有價證券及其他資產之評估及作業程序 |
4.1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有價證券及其他資產之評估及作業程序 |
因應法令修正修訂文字。 |
4.1.1 |
4.1.1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之評估:4.1.1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
4.1.1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之評估:4.1.1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
因應法令修正修訂文字。 |
4.1.3 |
4.1.3 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
4.1.3 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府機構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
因應法令修正修訂條文。 |
4.1.5.1 |
4.1.5.1 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之交易,由主辦部門評估分析結果簽擬交易條件,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者按本公司相關授權規定逐 |
4.1.5.1 不動產、設備、會員證、無形資產或其他資產之交易,依本公司「固定資產循環」相關規定及本辦法辦理,由主辦部門評估 |
因應法令修正修訂文字及依作業所需修訂文字。 |
39
條次 |
修訂前 |
修訂後 |
修訂原因 |
||
|---|---|---|---|---|---|
級呈核;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則須送呈董事會同意,並依本公司「固定資產循環」之相關規定辦理。 |
分析結果簽擬交易條件,單筆交易新台幣五千萬元(含)以下者按本公司權限表逐級呈核並授權董事長核准後為之,單筆交易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者呈董事會同意後為之。 |
||||
4.1.5.2 |
4.1.5.2對於短期資金之運用,投資於公債、附買回債券、債券型基金、貨幣型基金…等非具股權性質或非股票型基金投資標的,其金額在新台幣三億元以下者,授權董事長同意後為之;投資其他商品由主辦部門依據市場行情並分析預測未來展望擬定交易條件,於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之交易按本公司相關授權規定核定,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之交易則須送呈董事會同意,並依本公司「投資循環」之相關規定辦理。 |
4.1.5.2有價證券之交易,依本公司「投資循環」相關規定及本辦法辦理,短期資金之運用,投資於公債、附買回或附賣回條件債券、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等非具股權性質或非股票型基金投資標的,其單筆交易金額在新台幣三億元以下者,授權董事長同意後為之;另投資於預期非短期內出售之有價證券或其他有價證券,由主辦部門依據市場行情並分析預測未來展望擬定交易條件,單筆交易金額新台幣五千萬元(含)以下者,授權董事長核准後為之,單筆交易金額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者呈董事會同意後為 |
依作業所需修訂。 |
40
條次 |
修訂前 |
修訂後 |
修訂原因 |
|---|---|---|---|
之。 |
|||
4.2.1 |
4.2.1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
4.2.1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
因應法令修正修訂。 |
4.2.3 |
4.2.3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4.2.1 規定辦理,不適用4.2.2之規定。4.2.3.1 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4.2.3.2 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4.2.3.3 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而取得不動產。 |
4.2.3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4.2.1 規定辦理,不適用4.2.2之規定。4.2.3.1 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4.2.3.2 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4.2.3.3 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自地委建、租地委 |
因應法令修正修訂。 |
41
條次 |
修訂前 |
修訂後 |
修訂後 |
修訂原因 |
|
|---|---|---|---|---|---|
建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動產而取得不動產。 |
|||||
4.7.6 |
4.7.6 本處理辦法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最近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
因應法令修正新增條文。 |
|||
4.7.7 |
4.7.7 本處理辦法有關淨值之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因應法令修正新增條文。 |
|||
42
附錄一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相關資訊
ㄧ、公司章程所載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公司章程第二十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撥補以
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金,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
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送請股東會決議行之,惟董監事酬勞不得高於當年度可
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員工紅利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且加計其他分配項目及保
留未分配盈餘合計為百分之百。」
二、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一0二年度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資訊:
單位:元
單位:元 |
|||
|---|---|---|---|
分配項目 |
董事會擬議配發金額(A) |
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B) |
差異金額(A-B) |
擬配發員工紅利-現金 |
54,000,000 |
52,393,229 |
1,606,771 |
擬配發員工紅利-股票 |
0 |
0 |
0 |
擬配發董事、監察人酬勞--現金 |
12,000,000 |
13,098,306 |
(1,098,306) |
差異原因及處理情形:因會計估計變動所致,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列為次年度損
益。
三、上年度盈餘用以配發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情形:
上年度盈餘配發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分別為現金 60,000,000 元及 12,000,000 元,董事會擬議與股東會決議之金額相同。
四、本次配發員工股票紅利0股,以現金支付54,000仟元及配發新股依一 0二年十二月平均收盤價49.29元計算之合計總額為54,000仟元,低 於本期稅後純益之百分之五十及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尚未超過 法令規定之限額。
43
附錄二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1,498,563,390元,已發行股份為149,856,339股,依「公開 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規定,本公司全體董事最低應 持有股數計8,991,380股,全體監察人最低應持有股數計899,138股。 -
二、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103年4月21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董事、監察人持有 股數明細如下,已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規定之成數標準。
職 稱 |
姓 名 |
選任日期 |
任 期 |
現在持有股份 |
現在持有股份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
董事長 |
陳秋郎 |
100.06.24 |
3年 |
4,527,615 |
3.02% |
副董事長 |
葉廷圭 |
100.06.24 |
3年 |
2,305,125 |
1.54% |
董事 |
蔡永祿 |
100.06.24 |
3年 |
- |
- |
董事 |
高文宏 |
100.06.24 |
3年 |
- |
- |
董事 |
邱柏森 |
100.06.24 |
3年 |
9,194,108 |
6.14% |
董事 |
翁祖晋 |
100.06.24 |
3年 |
4,504,442 |
3.01% |
董事 |
陳振東 |
100.06.24 |
3年 |
600,000 |
0.40% |
董事持股小計 |
21,131,290 |
14.11% |
|||
監察人 |
吳瑞台 |
100.06.24 |
3年 |
325,588 |
0.22% |
監察人 |
鄭棟評 |
100.06.24 |
3年 |
580,000 |
0.39% |
監察人 |
包金昌 |
100.06.24 |
3年 |
- |
0.00% |
監察人持股小計 |
905,588 |
0.61% |
44
附錄三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
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六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
之規定。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
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股東臨
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
東,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
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
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之事
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
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
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
不在此限。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
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
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第六條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
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
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
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携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
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45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
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
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參與出席。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
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
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
到卡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
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
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
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
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
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
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
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
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
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
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
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 (或出席
證編號) 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
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46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
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
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
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
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
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
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
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
之表決權總數。
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
決同;有異議者,應依前項規定採取投票方式表決。
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東提出之其他議案或原議案之修正案或替代
案,應有其他股東附議,提案人連同附議人代表之股權,應達已發行股份
表決權總數百分之一。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
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
身分。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為之,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
紀錄。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
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
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
終結為止。
47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
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
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前項決議方法,係經主席徵詢股東意見,股東對議案無異議者,應記
載「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惟股東對議案有異議時,應
載明採票決方式及通過表決權數與權數比例。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
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
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 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
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
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
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
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
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
集會。
第十九條 本規則經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規則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一0一年六月五日。
48
附錄四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為Syncmold Enterprise Corp.)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
一、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
二、CQ01010 模具製造業。 -
三、F113010 機械批發業。 -
四、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
五、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
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七、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八、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
九、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十、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
十一、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得經董事會決議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其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 十三條規定有關轉投資額度之限制。本公司得為對外背書保證。 第二章 股份 -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拾億元整,分為貳億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金 額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
前項資本額內,保留参佰萬股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証,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 -
發行。
第六條:刪除。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
49
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公開發行後,股票之印製,得依公
司法第162-2 條規定辦理。
第八條:股份轉讓之登記,於股東常會前六十日,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或公司決定分 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 月內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 代理人出席。 -
除依公司法第177 條,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 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之股東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二條之一: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 長代理,遇副董事長亦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 由董事推選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 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
第十二條之二: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 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分發,依公司法規定辦 理。 -
第十二條之三:本公司股票擬撤銷公開發行,應提股東會決議,且於上市櫃期間均不 變動此條文。
第四章 董事及監察人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 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本公司得爲董事及監察人就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
-
第十三條之一: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監察人全體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 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
第十三條之二:本章程第十三條規定之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 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 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50
-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 意互推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各一人,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與董事會主席,對 外代表公司。 -
第十四條之一: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遇有 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等方式 為之。 -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 理。董事無法親自出席董事會時,得由其他董事代理,其委託代理應依公 司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辦理。 -
第十六條: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 考國內外業界水準,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七條: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辦理。
第六章 會計
-
第十八條: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下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 前交監察人查核,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
一、營業報告書。 -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十九條:刪除。
-
第二十條: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稅後盈餘應先撥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 餘公積,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連同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 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送請股東會決議行之,惟董監事酬勞 不得高於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員工紅利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且加 計其他分配項目及保留未分配盈餘合計為百分之百。 -
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正處營業成長期,分派股利之政策,將考量公司未來資金需求 及長期財務規劃,兼顧股東利益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 報股東會。股東股利之發放,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之方式 分派,惟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應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百之間。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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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十月十五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二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十五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八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一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五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0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秋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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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第一條 為公平、公正、公開選任董事、監察人,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 實務守則」第二十二條及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本程序。 -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 程序辦理。 -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應普遍 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
一、 營運判斷能力。 -
二、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三、 經營管理能力。 -
四、 危機處理能力。 -
五、 產業知識。 -
六、 國際市場觀。 -
七、 領導能力。 -
八、 決策能力。 -
第四條 本公司監察人應具備左列之條件:
一、
誠信踏實。
-
二、 公正判斷。 三、 專業知識。 -
四、 豐富之經驗。 -
五、 閱讀財務報表之能力。 -
本公司監察人除需具備前項之要件外,全體監察人中應至少一人須 -
為會計或財務專業人士。
第五條
本公司獨立董事或具獨立職能監察人之選任,以非為公司法第二十
七條所定之法人或其代表人為限,其資格應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或主管機關之規定。
第六條 本公司董事會或任何股東得提供下屆董事及監察人推薦名單,作為
選任董事及監察人之參考。
董事會依前項提供董事及監察人推薦名單時,亦得提供候選人學
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與所代表之政府、法人名稱及符合獨立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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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關資料,以利股東參考。
-
第七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票依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選舉分別計票分 別當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用單記名累積選舉法,每一股份 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開選舉數人。 -
第八條 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及監察人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 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 出席證號碼代之。 -
第九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依選舉票統計結果, 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依次分別當選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 或監察人,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 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依第一項同時當選為董事及監察人者,應自行決定充任董事或監察
人,或當選之董事、監察人經查核確認其個人資料不符或依相關法令規
定當選失其效力者,其缺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選舉人於當次股東會中宣
佈遞充。
-
第十條 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 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 眾開驗。 -
第十一條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 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 明文件編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 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 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
第十二條 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
一、 不用董事會製備之選票者。 -
二、 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
三、 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
四、 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 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 明文件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
五、 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 號)及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 明文件編號可資識別者。 -
第十三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布董事及監察人當選 名單。 -
第十四條 本程序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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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六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 ( 修訂前 )
1.目的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
資產處理準則」有關規定訂定之。
-
2.範圍 -
2.1 本處理辦法所稱之資產,包括下列各項:-
2.1.1 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認 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投資。 -
2.1.2 不動產(含營建業之存貨)及其他固定資產。 -
2.1.3 會員證。 -
2.1.4 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 -
2.1.5 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
2.1.6 衍生性商品。 -
2.1.7 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
2.1.8 其他重要資產。
-
-
3.定義 -
3.1 衍生性商品:-
3.1.1 指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遠期契 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及上述商品 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 -
3.1.2 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 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合約。
-
-
3.2 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併購法、 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 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 (以下簡稱股份受讓)者。 -
3.3 關係人: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相關 公報或解釋令所規定者。 -
3.4 子公司:指依金管會及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相關公報及解釋令所 規定者。 -
3.5 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其他固定資產估 價業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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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 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或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接獲主 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 -
3.7 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 作許可辦法」規定從事之大陸投資。 -
3.8 一年內:以本次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公告部 分免再計入。 -
3.9 最近期財務報表:指公司於取得或處分資產前依法公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表。 -
4.作業內容: -
4.1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其他固定資產、有價證券及其他資產之評估及作業程序 4.1.1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之評估:-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 -
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 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
4.1.1.1 如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係以交易金額為基 準)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 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請簽證會計師對差異原因 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
4.1.1.2 交易金額達新台幣十億元以上者,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 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請二家以 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如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 金額百分之十以上者,應請簽證會計師對其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 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
4.1.1.3 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 其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月者,得由原專業估價者出具意見 書補正之。 -
4.1.1.4 有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 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未來交易條件變 更者,亦應比照上開程序辦理。 -
4.1.1.5 除上述4.1.1.4 以外,如有正當理由未能即時取得估價報告或 上述4.1.1.1、4.1.1.2 之簽證會計師意見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 算二週內取得,並補正公告原交易金額、估價結果,如有上述 4.1.1.1、4.1.1.2 之情形者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後申 報。 -
4.1.1.6 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 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與交易
-
56
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
-
4.1.2 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之評估: -
4.1.2.1 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前,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 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 -
4.1.2.2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 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 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 布之審計準則公報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 價或金管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4.1.3 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 合理性表示意見。 -
4.1.4 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替代 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
4.1.5 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條件之作業程序: -
4.1.5.1 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之交易,由主辦部門評估分析結果簽擬 交易條件,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者按本公司相關授權規定逐級呈核; 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則須送呈董事會同意,並依本公司「固定資產循 環」之相關規定辦理。 -
4.1.5.2 對於短期資金之運用,投資於公債、附買回債券、債券型基金、貨幣 型基金…等非具股權性質或非股票型基金投資標的,其金額在新台幣三億 元以下者,授權董事長同意後為之;投資其他商品由主辦部門依據市場行情 並分析預測未來展望擬定交易條件,於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之交易按本公司 相關授權規定核定,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之交易則須送呈董事會同意,並依 本公司「投資循環」之相關規定辦理。 -
4.1.6 取得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或有價證券之限額: -
4.1.6.1 本公司取得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或有價證券之限額如下: A.購買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總額不得逾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之百分之二十。-
B.投資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逾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 百。 -
C.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之金額不得逾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 之一百五十。
-
-
4.1.6.2 本公司之子公司取得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或有價證券之限額 如下:-
A.購買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總額不得逾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之百分之二十。 -
B.投資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逾本公司之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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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二百。
- `C.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之金額不得逾本公司之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值之百分之一百五十。`
-
4.1.7 本公司依4.1.1、4.1.2 及4.1.3 從事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其金額之 計算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相關規定辦理,所 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 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部分免再計入。 -
4.2 關係人交易之評估及作業程序 -
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依4.1 規定外,尚應依下列規定辦 -
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另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 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若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 百分之十以上者,應依4.1 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 見,其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4.1.7 規定辦理。 -
4.2.1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 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 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 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4.2.1.1 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
4.2.1.2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
4.2.1.3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4.2.2 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 之相關資料。 -
4.2.1.4 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 係等事項。 -
4.2.1.5 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 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 -
4.2.1.6 依4.1 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
4.2.1.7 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4.2.1 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 處理準則」相關規定辦理,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 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辦法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 察人承認部分免再計入。`
-
4.2.2 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除4.2.3.所述者外,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 -
成本之合理性,並應洽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
4.2.2.1 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 本。所稱必要資金利息成本,以公司購入資產年度所借款項之加權平 均利率為準設算之,惟其不得高於財政部公布之非金融業最高借款利 率。
58
-
4.2.2.2 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的物向金融機構設定抵押借款者,金融機構 對該標的物之貸放評估總值,惟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實際貸放累計 值應達貸放評估總值之七成以上及貸放期間已逾一年以上。但金融機 構與交易之一方互為關係人者,不適用之。 -
4.2.2.3 購買同一標的之土地及房屋者,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按前述 4.2.2.1 及4.2.2.2 任一方法評估交易成本。 -
4.2.3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4.2.1 規定辦理,不 適用4.2.2 之規定。 -
4.2.3.1 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 -
4.2.3.2 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
4.2.3.3 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而取得不動產。 -
4.2.4 依4.2.2 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時,應依4.2.5 規定辦理。 但如因下列情形,並提出客觀證據及取具不動產專業估價者與會計師之 具體合理性意見者,不在此限: -
4.2.4.1 關係人係取得素地或租地再行興建者,得舉證符合下列條件之 一者:-
A.素地依4.2.2 規定之方法評估,房屋則按關係人之營建成本加計合 理營建利潤,其合計數逾實際交易價格者。所稱合理營建利潤,應 以最近三年度關係人營建部門之平均營業毛利率或財政部公布之最 近期建設業毛利率孰低者為準。 -
B.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或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 例,其面積相近,且交易條件經按不動產買賣慣例應有之合理樓層 或地區價差評估後條件相當者。 -
C.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租賃案例,經按不 動產租賃慣例應有合理之樓層價差推估其交易條件相當者。
-
-
4.2.4.2 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之不動產,其交易條件與鄰近地區一年內之 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例相當且面積相近者。 -
4.2.4.3 前述所稱鄰近地區成交案例,以同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標 的物方圓未逾五百公尺或其公告現值相近者為原則;所稱面積相近, 則以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例之面積不低於交易標的物面積百分之五十 為原則。 -
4.2.5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如經按4.2.2 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 者,或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合營業常規之 情事者,應辦理下列事項: -
4.2.5.1 應就不動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證券交易法第四 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配股。 對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行公司,亦應就該提 列數按持股比例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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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
- `4.2.5.2 監察人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辦理。`
- `4.2.5.3 應將4.2.5.1 及4.2.5.2 處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細 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 `4.2.5.4 經依前述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俟高價購入之資產已認 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 合理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
4.3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評估及作業程序 -
4.3.1 交易原則與方針-
4.3.1.1 交易種類-
A.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性質,依其目的分為「非交易性」(非以 交易為目的之避險性交易)及「交易性」(以交易為目的之非避險性 交易)二種。 -
B. 本公司得從事衍生性商品種類,應以實質規避本公司業務經營或持 有之部位所產生之匯率、利率風險為主。
-
-
4.3.1.2.經營或避險策略-
A.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以規避風險為目的,交易商品應選 擇規避本公司業務經營所產生之風險為主。 -
B.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交易對象,應依本公司營運需要,選 擇條件較佳之金融機構從事避險交易,以避免產生信用風險。
-
-
4.3.1.3 權責劃分-
A.財務單位按日將操作明細(金額、匯率、銀行、到期日)記錄於交 易明細表上,以掌握損益狀況;另按月、季、半年、年結算匯兌損 益。 -
B.本公司從事避險性交易,依下列權限進行交易,避險性交易淨累積 部位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與子公司合計淨部位二分之一為限,如超 過二分之一,應呈報董事會核准後方可為之。
-
-
核決層級 |
單日交易金額 |
||
|---|---|---|---|
董事會 |
超過300 萬美元 |
||
董事長核准後,提報最近期董事會追認 |
300 萬美元(含)以下 |
-
C.其他特定用途交易之契約總額在美金500 萬元以下需由董事長核 准,美金500 萬元以上者則須提報董事會核准後方可進行。 -
4.3.1.4 具體措施: -
A.由董事長指定具有專業之專人填寫衍生性商品交易申請單依核決權 限簽核後,向已核准交易之金融機構下單。 -
B.操作人員依據實際成交單據,填寫衍生性商品操作明細表,併同各 項交易單據影本,分別交由會計、財務相關人員進行登帳作業。 -
C.會計單位於交易期間應依規定按各種商品之市價,評估已實現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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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現之交易損益,經部門主管核准後確實入帳。若有任何超過公司 所設定之損失上限時,應即依權責呈報,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 -
D.交易期間之每次收付日或到期解約之現金收支,由操作以外之財務 單位人員負責交割後,備妥相關單據立即交由會計單位入帳。
4.3.1.5 績效評估
依照交易商品種類,由財務單位於每個契約到期交易日收盤後,
將已實現之損益淨額部位,作為績效評估之基礎,再針對所設定之交
易目標,比較盈虧績效並定期檢討,呈報董事長核閱。
-
4.3.1.6 契約總額 -
A.本公司從事避險性交易淨累積部位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與子 公司合計淨部位二分之一為限,如超過二分之一,應呈報董事 會核准後方可為之。 -
B.其他特定用途交易:以契約總額計算(非以保證金金額計算)之 總額度以不超過美金500 萬元為限。 -
4.3.1.7 損失上限 -
A.避險性交易停損點之設定,以不超過個別契約金額之15%為上 限,如損失金額超過交易金額15%時,需即刻呈報董事長,商 議必要之因應措施。 -
B.如屬特定用途交易契約,部位建立後,應設停損點以防止超額 損失。停損點之設定,以不超過個別交易契約金額之15%為上 限,如超過損失金額超過個別交易金額15%時,需即刻呈報董 事長,商議必要之因應措施。
4.3.2 風險管理措施
-
4.3.2.1 信用風險管理-交易對象應為信用良好之國內外金融機構,並能 提供專業資訊為原則。財務主管應負責控制往來金融機構之交易額 度,不可過度集中,並依市場行情變化,隨時調整往來金融機構之交 易額度。 -
4.3.2.2 市場風險管理-選擇報價資訊能充分公開之市場。 -
4.3.2.3 流動性風險管理-為確保流動性,交易之金融機構必須有充足的 設備、資訊及交易能力,並能在任何市場進行交易。 -
4.3.2.4 現金流量風險管理-為確保公司營運資金週轉穩定性,本公司從 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資金來源以自有資金為限,且其操作金額應考量 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預測之資金需求。
4.3.2.5 作業風險管理-
-
A.必須確實遵守本公司訂定授權額度、作業流程及其他規定,以避免 法律上的風險。 -
B.從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人員及確認、交割等作業人員不得互相兼任。 C.風險之衡量、監督與控制人員應與前款人員分屬不同部門,並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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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或向不負交易或部位決策責任之高階主管人員報告。
4.3.2.6 法律風險管理-任何和金融機構簽署之文件,須經法律顧問檢視 後,才能正式簽署,以避免法律上的風險。
4.3.3 定期評估方式
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惟若為業務需要
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其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長。
4.3.4 內部稽核制度
內部稽核人員應適時檢視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查核交
易部門對本辦法之遵守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核報告,於次年二
月底前併同內部稽核作業年度查核計劃執行情形向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輸入申報相關事宜,並至遲於次年五月底前將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向證期局
指定之網站輸入申報改善追蹤情形,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
各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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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董事會之監督管理 -
4.3.5.1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董事會應依下列原則確實監督管 理:-
A.指定總經理應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監督與控制。 -
B.定期評估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及承 擔之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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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2 董事會授權之總經理應依下列原則管理衍生性商品之交易:-
A.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風險管理措施是否適當並確實依本辦法辦理。 -
B.監督交易及損益情形,發現有異常情事時,應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 並立即向董事會報告,已設置獨立董事者,董事會應有獨立董事出 席並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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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登錄與記載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建立備查簿,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之種類、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應定期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於備
查簿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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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企業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受讓 -
4.4.1 交易對價之決定方式及參考依據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綜合考量參與公司之過
去及未來財務與業務狀況、預計未來可能產生效益、市場決定交易價格之
公平方式,並參考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專業意見,與參與合併、
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對方議定價格。
4.4.2 委請專家出具意見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
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
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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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決策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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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1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事宜,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 特殊因素事先報經相關主管機關同意者外,參與交易之公司應於同一 天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相關事項。 -
4.4.3.2 本公司辦理股份受讓事宜,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 事先報經相關主管機關同意者外,參與交易之公司應於同一天召開董 事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相關事項。 -
4.4.3.3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應將合併、分割或收購重要約 定內容及相關事項,於股東會開會前製作致股東之公開文件,併同 4.4.2 之專家意見及股東會之開會通知一併交付股東,以作為是否同 意該合併、分割或收購案之參考。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召開股東會 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事項者,不在此限。 -
4.4.3.4 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任一方之股東會,因出席人數、 表決權不足或其他法律限制,致無法召開、決議,或議案遭股東會否 決,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應立即對外公開說明發生原因、後 續處理作業及預計召開股東會之日期。 -
4.4.3.5 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任何一方於資訊對外 公開後,如擬再與其他公司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除參 與家數減少,且股東會已決議並授權董事會得變更權限者,參與公司 得免召開股東會重行決議外,原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案中, 已進行完成之程序或法律行為,應由所有參與公司重行為之。 -
4.4.4 保密義務及內線交易之規避 -
所有參與或知悉公司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之人,應出具 -
書面保密承諾,在訊息公開前,不得將計畫之內容對外洩露,亦不得自行 或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案相關之所有公司之 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4.4.5 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換股比例或收購價格除下列 情形外,不得任意變更,且應於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契約中 訂定得變更之情況: -
4.4.5.1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轉換公司債、無償配股、發行附認股權公 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認股權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4.4.5.2 處分公司重大資產等影響公司財務業務之行為。 -
4.4.5.3 發生重大災害、技術重大變革等影響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 情事。 -
4.4.5.4 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任一方依法買回庫藏 股之調整。 -
4.4.5.5 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 -
4.4.5.6 已於契約中訂定得變更之其他條件,並已對外公開揭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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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契約應載明事項
本公司有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事宜時,應與相關對象
簽訂交易契約,該契約應載明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公司之權
利義務,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 `4.4.6.1 違約之處理。`
- `4.4.6.2 因合併而消滅或被分割之公司前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 或已買回之庫藏股之處理原則。`
- `4.4.6.3 參與公司於計算換股比例基準日後,得依法買回庫藏股之數量 及其處理原則。`
- `4.4.6.4 參與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之處理方式。`
- `4.4.6.5 預計計畫執行進度、預計完成日程。`
- `4.4.6.6 計畫逾期未完成時,依法令應召開股東會之預定召開日期等相 關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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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本公司有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事項時,須將下列資料作 成完整書面紀錄,並保存五年,備供查核。-
4.4.7.1 人員基本資料:包括消息公開前所有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 股份受讓計畫或計畫執行之人,其職稱、姓名、身分證字號(如為外 國人則為護照號碼)。 -
4.4.7.2 重要事項日期:包括簽訂意向書或備忘錄、委託財務或法律顧 問、簽訂契約及董事會等日期。 -
4.4.7.3 重要書件及議事錄:包括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 意向書或備忘錄、重要契約及董事會議事錄等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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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公告申報程序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 定,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主 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4.6 對子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之控管程序 -
4.6.1 本公司之各子公司亦須依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 則」規定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並經本公司同意後施行,修 正時亦同。 -
4.6.2 各子公司之取得或處分資產,依其所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或其他 法律規定辦理。若有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之交易,須於事實發生前呈 報本公司相關單位評估該項取得或處分資產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 性,轉呈本公司董事長同意後執行,事後並追蹤執行狀況,進行分析 檢討。 -
4.6.3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稽核各子公司對其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 法之遵循情形,作成稽核報告;稽核報告之發現及建議於陳核後,應 通知各受查之子公司改善,並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其已及時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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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4.7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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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本公司相關人員辦理取得或處分資產,如有違反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或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規 定,依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及工作規則提報考核,依其情節輕重處 罰。 -
4.7.2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本處理辦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提報董事會討 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 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並依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分送 各監察人。 -
4.7.3 本公司不得放棄對信錦薩摩亞未來各年度之增資,且信錦薩摩亞亦不得 放棄對福州富鴻齊及福建冠華未來各年度之增資;未來若本公司處分 上開公司,須經本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 -
4.7.4 本處理辦法,若有未盡合宜及適用上發生疑義時,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法令未有規定者,由本公司董事會討論裁決之。 -
4.7.5 本處理辦法經董事會通過並送交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修 改時亦同。
5.控制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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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符合本辦法規範之各項資產於取得或處份時,應依規定程序評估、核准、處 理與公告申報,子公司亦同。 -
5.2 違反本辦法之員工,依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及工作規則提報考核,並按其 情節輕重處罰。 -
6.參考資料: -
6.1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相關公報及解釋令。 -
6.2 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
6.3 固定資產循環(SY2-FA-00) -
6.4 投資循環(SY2-IV-00) -
6.5 證券交易法。 -
6.6 公司法。 -
6.7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
6.8 董事會議事規範(SY3-AD-04) -
7.附件:7.1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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