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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Jun 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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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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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206 三陽工業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3/06/18 發言時間 08:40:39
發言人 江金鏞 發言人職稱 行政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981911*1218
主旨 本公司不服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下同)103年6 月15日臺證上一字第1031802990號函就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變更 交易方法,謹聲明異議。詳如說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6/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6/18
2.公司名稱: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前揭函文以本公司103年度股東常會開
會場所經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及消防局函示違反建築法規及不符合安全檢查規定,
且迄未證明確已改善,認為重大影響本公司股東參與股東會之權益及人身安全,與「臺
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至16款所列事由相當,爰依同
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對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二、惟查,本公司業已就裝修工程取得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之核可。另本公司亦已
依照台北市政府消防局之指示進行改善,故可確保與會股東之安全無虞。所謂「重大
影響本公司股東參與股東會之權益及人身安全」,並無任何憑據。
三、證券交易所章程第1條開宗明義規定:「本公司以提倡企業投資、促進經濟建設、
扶助工商事業,並保護投資人權益為宗旨」。準此,證券交易所應依循證券交易法規
授權事項管理上市公司以維護證券交易市場之健全,但建築與消防事項並非 貴公司
主管權責範圍。
四、「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下稱「系爭營業細則」)第49條第
1項所定應變更交易方法之各款情事,係針對上市櫃公司發生財務危機、或財務報表
有重大違規疏漏、或有其他重大影響投資人投資權益之情事,故而變更該有價證券
之交易方法為全額交割,以警示該有價證券之投資風險極高之行政管制措施。系爭營
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7款雖訂有「本公司基於其他原因認有必要者」之概括條款,其
適用範圍亦應限於與投資人投資權益有關事項。然而,證券交易所竟以與其主管權限
無涉、且與投資人投資權益無關之建築及消防事項為由,率斷變更本公司上市有價證
券之交易方法,核屬不當聯結,明顯違反行政法之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五、再者,建築及消防法規針對重大危及人身安全之情況明定主管機關得命拆除或
停止使用等之權限。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及消防局皆並未要求拆除或停用,顯見股
東會場地違規情節非重大,更無影響公共安全之疑慮。然而,證券交易所單憑臆測,
即命變更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之交易方法,嚴重影響本公司、本公司股東暨投資大眾
之權益,且致使本公司103年6月16日開盤後即遭跌停鎖死,顯然違反比例原則。
六、綜上,證券交易所本件變更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之交易方法,與法有悖,並非
正當,謹聲明異議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