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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G Tech Group Co.,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Oct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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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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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1-110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 年9 月29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10 月15 日的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10 月 15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2021 年10 月15 日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68 号公 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林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 人,代表公司股份95,544,76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95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 人,代表公司股份95,530,4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6.79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 人,代表公司股份14,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林森先生、虞樟星先生、蒋敬东先生、朱志坚 先生、邹奇仕女士、蒋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陈林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95,53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陈林森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605,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

1.02 选举虞樟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95,53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虞樟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605,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

1.03 选举蒋敬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95,53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蒋敬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605,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

1.04 选举朱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95,53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朱志坚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605,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

1.05 选举邹奇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95,53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邹奇仕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605,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

1.06 选举蒋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95,53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蒋林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605,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政先生、殷爱荪先生、任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杨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95,53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杨政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605,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

2.02 选举殷爱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95,53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殷爱荪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605,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

2.03 选举任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95,53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任佳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605,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倪均强先生、仇国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 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建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倪均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95,53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倪均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605,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

  • 3.02 选举仇国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95,53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仇国阳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 10,605,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3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1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0,605,91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反对14,3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36,1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0,611,61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反对8,6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36,1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0,611,61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反对8,6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张隽律师、沈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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