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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G Tech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Mar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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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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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 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 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及自媒体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 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的工作机制。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舆情风险和处置舆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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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并决定 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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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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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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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由其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可 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 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 体、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 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 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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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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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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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情况;
-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 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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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 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 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塑造 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 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 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 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全体成员报告,必要时向董事会、上级 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根据一般舆情的 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 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 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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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 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 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 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公众号、合作媒体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 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 主动自查,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 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六)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 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
(七)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 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 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 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者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 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 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 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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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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