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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BI — AGM Information 2022
Jul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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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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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妍生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1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
時間: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正 -
地點:高雄市前鎮區復興四路十二號(高雄軟體園區南區綜合大樓A棟中庭交誼 廳)
出席: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66,190,425 股,出席股東暨委託代理股份計 46,523,521 股 ( 其中以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者 2,147,832 股 ) ,佔有表決權之發 行股份總數 7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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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潘宗衛 紀錄:郭如玲
列席董事:韓開程董事長(視訊出席)、楊明恭董事(視訊出席)、楊李淑蘭董事(視
訊出席)、韓臺偉董事(視訊出席)、黃介青董事(曜亞公司法人代表人
視訊出席)、潘宗衛董事、陳榮朝獨立董事(視訊出席)及雷祖綱獨立
董事(視訊出席)。
-
一、宣佈開會: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之股份總數已達法定股數,主席宣 佈會議開始。 -
二、主席致詞:(略)。
三、報告事項
-
一 -
( )
110 年度營業報告。(請參閱附件一) -
(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110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請參閱附件二)
( 三 ) 110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說明: -
依據本公司章程第十八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 作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五作為董事酬勞。 -
提列員工酬勞計新台幣6,444,707元及董事酬勞計新台幣6,444,705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
案由:110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說明: -
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 過,並經送請審計委員會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 -
、
-
本公司110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一 附件三及附 件四。
-
提請 承認。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
1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46,523,521 權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46,523,521 |
權 |
|---|---|
表決結果 |
佔出席總表決權數% |
贊成權數46,510,623 權(含電子投票2,134,934 權) |
99.97 |
反對權數3,858 權(含電子投票3,858 權) |
0.00 |
無效權數0 權 |
0.00 |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9,040 權(含電子投票9,040 權) |
0.01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110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說明:
-
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配,擬自110年度可分配盈餘提撥股東現金股利 新台幣93,829,285元,每股約新台幣1.417565元,以除息基準日股東 名簿之股東持股數配發。 -
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 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將列公司其他收入。 -
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現金股利發放擬授權董事長另訂定除息基準 日、發放日及辦理其他相關事宜;嗣後若因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變 動,致影響股東每股配息率時,授權由董事長全權處理。 -
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五。 -
提請 承認。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46,523,521 權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46,523,521 |
權 |
|---|---|
表決結果 |
佔出席總表決權數% |
贊成權數46,510,618 權(含電子投票2,134,929 權) |
99.97 |
反對權數1,688 權(含電子投票1,688 權) |
0.00 |
無效權數0 權 |
0.00 |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11,215 權(含電子投票11,215 權) |
0.02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五、討論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公決。 說明:
1. 因應公司營運需求,擬提高本公司額定資本額至新台幣壹拾億元。
2. 修訂條文對照表,請詳參閱附件六。
3. 敬請 公決。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
2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46,523,521 權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46,523,521 |
權 |
|---|---|
表決結果 |
佔出席總表決權數% |
贊成權數46,510,563 權(含電子投票2,134,874 權) |
99.97 |
反對權數3,914權(含電子投票3,914 權) |
0.00 |
無效權數0 權 |
0.00 |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9,044 權(含電子投票9,044 權) |
0.01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
案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 公決。 說明: -
1.為配合「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部分條文修正, 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
2.修訂條文對照表,請詳參閱附件七。 -
3.敬請 公決。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46,523,521 權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46,523,521 |
權 |
|---|---|
表決結果 |
佔出席總表決權數% |
贊成權數46,510,549 權(含電子投票2,134,860 權) |
99.97 |
反對權數3,921 權(含電子投票3,921權) |
0.00 |
無效權數0 權 |
0.00 |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9,051 權(含電子投票9,051 權) |
0.01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第三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修訂「董事選任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公決。
說明:
1.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應 制定公平、公正、公開之董事選任程序,本公司擬配合修正「董事 選舉辦法」名稱為「董事選任程序」及其相關條文,並自股東常會 通過日起停用「董事選舉辦法」。
2. 修訂條文對照表,請詳參閱附件八。
3. 敬請 公決。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46,523,521 權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46,523,521 |
權 |
|---|---|
表決結果 |
佔出席總表決權數% |
贊成權數46,510,564 權(含電子投票2,134,875 權) |
99.97 |
反對權數3,917 權(含電子投票3,917權) |
0.00 |
無效權數0 權 |
0.00 |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9,040 權(含電子投票9,040 權) |
0.01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六、臨時動議:無
七、散會:上午 9 時 21 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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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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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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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度營業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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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回顧民國110 年,全球仍受新冠肺炎及其變種Omicron 病毒肆虐,各國
採嚴格防治疫情手段,讓全球醫療產業研發與創新加速。疫情也影響全球醫
材產業結構與供需樣態的發展,一方面是防疫與醫療物資需求激增,而另一
方面,受到緊急醫療資源排擠或自發性延後手術以降低入院感染機率,許多
非緊急與常規手術的醫療排程延後執行。本公司受防疫概念影響,民眾減少
至醫院意願及頻率,故客戶下單轉趨保守,而公司仍藉由自行研發之透明質
酸交聯平台技術(CHAP)提供優質產品及提升通路能見度,帶動一針劑型關節
腔注射劑及可吸收防沾黏凝膠銷售成長。
一、 110 年營業成果
本公司110年度營業收入為新台幣505,539仟元,較109年度
466,881 仟元增加38,658 仟元,成長8.28%,然因新廠正式啟用認列
折舊費用及部分原物料受疫情影響進貨成本上漲,致本期淨利較去年
同期稍減。
-
二、 111 年營業計畫概要 -
(四) 經營方針-
1.積極拓展海內外新市場及新品項銷售,提升利基型產品銷售比 重。 -
2.透過與客戶共同開發新醫材,加深與客戶之黏著度。 -
3.持續開發新產品及新市場藥證取得。
-
-
(五) 重要產銷政策-
1.隨時掌握醫藥及製造品質系統法規環境變化,確保產品製程遵 循製造規範。 -
2.配合產品查登計畫及客戶需求,持續進行產品生產優化,擴大 生技一廠產能利用率,降低生產成本。 -
3.持續深耕原有客戶,滿足客戶多面向需求,延續成長動力。
-
-
三、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在全球日趨嚴格的法規要求,本公司建置符合US FDA、PIC/S GMP
4
規範之標準廠房,在技術上取得專利保護及強化營業秘密的管理;在產
品安全及效果上,增加臨床數據發表,取得國際期刊的認可,藉由高品
質信譽,強化產品競爭優勢。
生技醫藥相關產業是屬於高度研發創新之產業,其成功商品化的關
鍵要素必須同時滿足市場、技術、法規三大面向,醫藥產品市場看好長
期成長驅動力與人口高齡化的趨勢,受景氣波動影響較小。此外,本公
司不論在廠房硬體設備、醫藥法規遵循,皆與國際市場接軌,有利於持
續擴大本公司產品於市場整體規模,確保營運績效與成長。
敬祝 大家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董事長:韓開程 經理人:韓台賢 會計主管:劉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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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附件二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本審計委員會同意並經董事會決議之民國一一○年度財務報表(含個體財
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竣事,認為足以允當
表達本公司之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情形。連同營業報告書、盈餘分
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規定
繕具報告,敬請 鑒核。
此致
本公司一一一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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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
6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本審計委員會同意並經董事會決議之民國一一○年度財務報表(含個體財
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竣事,認為足以允當
表達本公司之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情形。連同營業報告書、盈餘分
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規定
繕具報告,敬請 鑒核。
此致
本公司一一一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
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
7
附件三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
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
狀況,暨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
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
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
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個
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
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
查核事項如下:
一、存貨評價
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止,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品相關存貨淨額為
82,901仟元,對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屬重大。因生物科技產業技術門檻高,其產業特
性屬法規及技術專利層面較高,較無存貨跌價之疑慮,惟因商品有效期之限制,商品可能面臨呆
滯而失效無法銷售之狀況,以致呆滯或過時存貨之備抵跌價涉及管理階層重大判斷,本會計師因
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瞭解並測試管理階層針對存貨所建立之內部控制制度
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包括存貨成本結轉、評估存貨狀態;評估管理階層之盤點計畫,選擇重大
庫存地點並實地觀察存貨盤點,以確定存貨之數量及狀態,測試存貨庫齡之正確性,並分析存貨
庫齡變動情況與考量存貨之預期需求及市場價值,評估管理階層對於呆滯及過時存貨所作之分析
與評估,包括存貨變現的可能性及淨變現價值之估計,測試將存貨價值沖減至淨變現價值之備抵
金額是否適當。
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存貨揭露的適當性。
二、收入認列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研究、開發、製造及銷售透明質酸等應用產品,
銷貨收入受法規影響重大且係評估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或業務績效的主要指標,故銷
8
貨收入認列時點及金額是否正確之風險係屬重大,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的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瞭解並測試銷貨及收款循環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
行是否有效;抽核銷貨收入明細之合約、客戶訂單、出貨單等交易憑證,並複核訂單或合約中之
重大條款,辨認合約或訂單之履約義務、價格分攤及確認滿足時點,以確定交易認列時點之正確
性;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之特定期間的銷貨交易樣本,核對相關憑證,以確認收入已適當截止;
並針對產品別進行分析性程序,以確定有無重大異常。
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中附註(六)有關收入揭露之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
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
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
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科妍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
行下列工作:
-
一、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對於所評估之風險設計 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 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 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四、依據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科妍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 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 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科妍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能力。 -
五、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事件。 -
六、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9
本會計師負責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
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
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個
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
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
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1010045851 號
金管證六字第 0970038990 號 李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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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一一一 年 三 月 二十三 日
10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資 產 |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負 債 及 權 益 |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1100 1136 1170 1180 1200 1222 130x 1410 1461 1470 11xx |
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應收帳款淨額應收帳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預付所得稅存貨淨額預付款項其他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合計非流動資產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四/六.1四/六.2四/六.3四/六.3/七四/六.4四/六.6 |
657,245 $ 36,924 71,011 7,356 116 296 82,901 21,699 44,609 22 |
29 2 3 - - - 4 1 2 - |
395,546 $ 15,943 53,972 13,923 253 - 45,904 24,424 - 94 |
21 1 3 1 - - 2 1 - - |
2130 2150 2170 2200 2230 2260 2280 2321 2399 21xx 2530 |
流動負債合約負債-流動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本期所得稅負債租賃負債-流動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公司債其他流動負債-其他流動負債合計非流動負債應付公司債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 |
四/六.14四/六.18四/六.15六.9六.9 |
1,712 $ 2,275 3,184 86,820 - 4,091 1,241 303,372 21,852 |
- - - 4 - - - 14 1 |
7,297 $ 2,599 14,511 85,871 8,782 - 788 - 1,016 |
- - 1 5 1 - - - - |
| 424,547 | 19 | 120,864 | 7 | ||||||||||
| 922,179 | 41 | 550,059 | 29 | - | - | 296,558 | 16 | ||||||
| 1550 1600 1755 1780 1840 1920 1980 1990 15xx 1xxx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無形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存出保證金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其他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合計資產總計 |
四/六.5四/六.7四/六.15四/六.8四/六.18八 |
2,101 1,216,936 28,570 3,254 31,333 261 53,266 2,950 |
- 54 1 - 2 - 2 - |
2,813 1,272,068 23,713 4,260 31,852 261 2,006 2,950 |
- 68 1 - 2 - - - |
2541 2556 2580 2640 2645 25xx 2xxx 3100 3110 3200 3300 3310 3320 3350 3400 3xxx |
銀行長期借款除役、復原及修復成本之長期負債準備租賃負債-非流動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存入保證金非流動負債合計負債總計權益股本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保留盈餘合計其他權益權益總計負債及權益總計 |
六.10四/六.12四/六.15四/六.11六.13六.13四 |
300,000 20,784 28,481 35,157 2,000 |
13 1 1 2 - |
- - 23,735 42,644 2,000 |
- - 1 2 - |
| 386,422 | 17 | 364,937 | 19 | ||||||||||
| 810,969 | 36 | 485,801 | 26 | ||||||||||
| 661,904 638,120 45,601 851 104,264 |
29 28 2 - 5 |
610,050 638,120 33,333 864 122,665 |
32 34 1 - 7 |
||||||||||
| 1,338,671 | 59 | 1,339,923 | 71 | ||||||||||
| 2,260,850 $ |
100 | 1,889,982 $ |
100 | ||||||||||
| 150,716 | 7 | 156,862 | 8 | ||||||||||
| (859) | - | (851) | - | ||||||||||
| 1,449,881 | 64 | 1,404,181 | 74 | ||||||||||
| 2,260,850 $ |
100 | 1,889,982 $ |
100 | ||||||||||
董事長:韓開程 |
經理人:韓台賢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會計主管:劉纹娟 |
11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一一○年度 |
一○九年度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000 5000 5900 6000 6100 6200 6300 6900 7000 7100 7010 7020 7030 7050 7070 7900 7950 8000 8200 8300 8310 8311 8349 8360 8361 8399 8500 9750 9850 |
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毛利營業費用推銷費用管理費用研究發展費用營業費用合計營業利益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其他利益及損失除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淨損益財務成本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稅前淨利所得稅費用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本期淨利其他綜合損益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元)基本每股盈餘稀釋每股盈餘 |
四/六.14/七四/六.4/六.16四/六.16六.17四/六.5四/六.18六.17四/六.19 |
505,539 $ (163,703) |
100 (32) |
466,881 $ (123,604) |
100 (26) |
| 341,836 | 68 | 343,277 | 74 | |||
| (94,069) (59,219) (65,942) |
(19) (12) (13) |
(83,891) (51,073) (59,775) |
(18) (11) (13) |
|||
| (219,230) | (44) | (194,739) | (42) | |||
| 122,606 | 24 | 148,538 | 32 | |||
| 2,630 1,006 (1,289) (128) (8,066) (704) |
1 - - - (2) - |
1,915 9,305 4,098 (1,945) (7,467) (1,956) |
- 2 1 - (2) - |
|||
| (6,551) | (1) | 3,950 | 1 | |||
| 116,055 (14,335) |
23 (4) |
152,488 (24,483) |
33 (6) |
|||
| 101,720 | 19 | 128,005 | 27 | |||
| 101,720 | 19 | 128,005 | 27 | |||
| 3,180 (636) (8) - |
1 - - - |
(6,675) 1,335 13 - |
(1) - - - |
|||
| 2,536 | 1 | (5,327) | (1) | |||
| 104,256 $ |
20 | 122,678 $ |
26 | |||
| 1.54 $ |
1.93 $ |
|||||
| 1.51 $ |
1.89 $ |
|||||
董事長:韓開程 經理人:韓台賢 會計主管:劉纹娟(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12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項 目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 留 盈 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權益總額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代碼 |
3110 | 3200 | 3310 | 3320 | 3350 | 3410 | 31XX | |
| A1 B1 B3 B5 B9 D1 D3 D5 Z1 A1 B1 B5 B9 B17 D1 D3 D5 Z1 |
一○八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普通股現金股利普通股股票股利一○九年度淨利一○九年度其他綜合損益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餘額一○九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普通股現金股利普通股股票股利特別盈餘公積迴轉一一○年度淨利一一○年度其他綜合損益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餘額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81,000 $ $29,050 |
638,120 $ |
21,263 $ 12,070 |
762 $ 102 |
120,482 $ (12,070) (102) (79,260) (29,050) 128,005 (5,340) |
(864) $ 13 |
1,360,763 $ - - (79,260) - 128,005 (5,327) |
| - | - | - | - | 122,665 | 13 | 122,678 | ||
| 610,050 $ |
638,120 $ |
33,333 $ |
864 $ |
122,665 $ |
(851) $ |
1,404,181 $ |
||
| 610,050 $ 51,854 |
638,120 $ |
33,333 $ 12,268 |
864 $ (13) |
122,665 $ (12,268) (58,556) (51,854) 13 101,720 2,544 |
(851) $ (8) |
1,404,181 $ - (58,556) - - 101,720 2,536 |
||
| - | - | - | - | 104,264 | (8) | 104,256 | ||
| 661,904 $ |
638,120 $ |
45,601 $ |
851 $ |
104,264 $ |
(859) $ |
1,449,881 $ |
||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董事長:韓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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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韓台賢
==> picture [28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劉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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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代碼 |
項 目 |
一一○年度 |
一○九年度 |
代碼 |
項 目 |
一一○年度 |
一○九年度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 AAAA A10000 A20000 A20010 A20100 A20200 A20400 A20900 A21000 A21200 A22400 A22500 A29900 A30000 A31150 A31160 A31180 A31200 A31230 A31240 A32125 A32130 A32150 A32180 A32230 A32240 A33000 A33100 A33300 A33500 AAAA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利息費用除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淨損失利息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其他項目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應收帳款增加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少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存貨增加預付款項減少(增加)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合約負債減少應付票據(減少)增加應付帳款(減少)增加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營運產生之現金收取之利息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16,055 $ 51,977 1,006 - 8,066 128 (2,630) 704 (129) 18 (17,039) 6,567 140 (37,025) 2,725 72 (5,595) (324) (11,327) 11,747 (164) (4,307) |
152,488 $ 14,085 1,185 (6,300) 7,467 1,945 (1,915) 1,956 - (588) (11,670) 4,935 (220) (12,676) (1,828) (51) (4,529) 650 4,806 (2,216) 174 (1,042) |
BBBB B00040 B00060 B00100 B00200 B02700 B02800 B03800 B06500 BBBB CCCC C00100 C00200 C01600 C01700 C04020 C04500 CCCC EEEE E00100 E00200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還本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存出保證金減少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短期借款減少舉借長期借款償還長期借款租賃本金償還發放現金股利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6,788) 115,895 - - (25,775) 21,129 - (51,466) |
(172,485) 252,194 (50,000) 56,300 (66,838) - 1,200 (1) |
| (77,005) | 20,370 | ||||||
| 10,000 (10,000) 1,200,000 (900,000) (1,386) (58,556) |
230,000 (230,000) - - (1,274) (79,260) |
||||||
| 240,058 | (80,534) | ||||||
| 261,699 395,546 |
67,778 327,768 |
||||||
| 120,665 | 146,656 | ||||||
| 2,627 (1,116) (23,530) |
1,979 (748) (19,945) |
||||||
| 98,646 | 127,942 | 657,245 $ |
395,546 $ |
||||
董事長:韓開程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經理人:韓台賢 |
會計主管:劉纹娟 |
14
附件四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科妍集團)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
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
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科妍集團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
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
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
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
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科妍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
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
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科妍集團民國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
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
鍵查核事項如下:
ㄧ、存貨評價
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止,科妍集團之產品相關存貨淨額為82,901 仟元,
對科妍集團係屬重大。因生物科技產業技術門檻高,其產業特性屬法規及技術專利層面較
高,較無存貨跌價之疑慮,惟因商品有效期之限制,商品可能面臨呆滯而失效無法銷售之
狀況,以致呆滯或過時存貨之備抵跌價涉及管理階層重大判斷,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
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瞭解並測試管理階層針對存貨所建立之內部控
制制度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包括存貨成本結轉、評估存貨狀態;評估管理階層之盤點計
畫,選擇重大庫存地點並實地觀察存貨盤點,以確定存貨之數量及狀態,測試存貨庫齡之
正確性,並分析存貨庫齡變動情況與考量存貨之預期需求及市場價值,評估管理階層對於
呆滯及過時存貨所作之分析與評估,包括存貨變現的可能性及淨變現價值之估計,測試將
存貨價值沖減至淨變現價值之備抵金額是否適當。
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存貨揭露的適當性。
二、收入認列
科妍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研究、開發、製造及銷售透明質酸等應用產品,銷貨收入受
法規影響重大且係評估科妍集團財務或業務績效的主要指標,故銷貨收入認列時點及金額
是否正確之風險係屬重大,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的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瞭解並測試銷貨及收款循環之內部控制制度設
15
計及執行是否有效;抽核銷貨收入明細之合約、客戶訂單、出貨單等交易憑證,並複核訂
單或合約中之重大條款,辨認合約或訂單之履約義務、價格分攤及確認滿足時點,以確定
交易認列時點之正確性;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之特定期間的銷貨交易樣本,核對相關憑
證,以確認收入已適當截止;並針對產品別進行分析性程序,以確定有無重大異常。
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中附註(六)有關收入揭露之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
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科妍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
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科妍集團或停止營
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科妍集團之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
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
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
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一、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對於所評估之風 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科妍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四、依據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科妍集團 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 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 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 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科妍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五、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 允當表達相關交易事件。 -
六、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 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
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
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16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科妍集團民國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
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
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一一○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1010045851 號
金管證六字第 097003899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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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一一一 年 三 月 二十三 日
17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資產 |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負 債 及 權 益 |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1100 1136 1170 1180 1200 1222 130x 1410 1460 1470 11xx 1600 1755 1780 1840 1920 1980 1990 15xx 1xxx |
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應收帳款淨額應收帳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預付所得稅存貨淨額預付款項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其他流動資產-其他流動資產合計非流動資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無形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存出保證金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其他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合計資產總計 |
四/六.1四/六.2四/六.3六.3/七四/六.4四/六.5四/六.6四/六.14四/六.7四/六.17八 |
658,917 $ 36,924 71,011 7,356 195 296 82,901 21,699 44,609 1,334 |
29 2 3 - - - 4 1 2 - |
397,364 $ 15,943 53,972 13,923 333 - 45,904 24,424 - 1,582 |
21 1 3 1 - - 2 1 - - |
2130 2150 2170 2200 2230 2260 2280 2321 2399 21xx 2530 2540 2550 2580 2640 2645 25xx 2xxx 3100 3110 3200 3300 3310 3320 3350 3400 31xx 3xxx |
流動負債合約負債-流動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本期所得稅負債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租賃負債-流動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公司債其他流動負債-其他流動負債合計非流動負債應付公司債長期借款負債準備-非流動租賃負債-非流動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存入保證金非流動負債合計負債總計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股本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保留盈餘合計其他權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權益總計負債及權益總計 |
六.13四/六.17四/六.5四/六.14四/六.8四/六.8四/六.9四/六.11四/六.14四/六.10六.12六.12四 |
1,712 $ 2,275 3,184 87,912 - 4,091 1,241 303,372 21,852 |
- - - 4 - - - 14 1 |
7,297 $ 2,599 14,511 86,615 8,782 - 788 - 1,016 |
- - 1 5 1 - - - - |
| 425,639 | 19 | 121,608 | 7 | ||||||||||
| 925,242 | 41 | 553,445 | 29 | - 300,000 20,784 28,481 35,157 2,000 |
- 13 1 1 2 - |
296,558 - - 23,735 42,644 2,000 |
16 - - 1 2 - |
||||||
| 1,216,936 28,570 3,384 31,333 261 53,266 2,950 |
55 1 - 1 - 2 - |
1,272,068 23,713 4,431 31,852 261 2,006 2,950 |
68 1 - 2 - - - |
||||||||||
| 386,422 | 17 | 364,937 | 19 | ||||||||||
| 812,061 | 36 | 486,545 | 26 | ||||||||||
| 1,336,700 | 59 | 1,337,281 | 71 | 661,904 638,120 45,601 851 104,264 |
29 28 2 - 5 |
610,050 638,120 33,333 864 122,665 |
32 34 2 - 6 |
||||||
| 2,261,942 $ |
100 | 1,890,726 $ |
100 | ||||||||||
| 150,716 | 7 | 156,862 | 8 | ||||||||||
| (859) | - | (851) | - | ||||||||||
| 1,449,881 | 64 | 1,404,181 | 74 | ||||||||||
| 1,449,881 | 64 | 1,404,181 | 74 | ||||||||||
| 2,261,942 $ |
100 | 1,890,726 $ |
100 | ||||||||||
董事長:韓開程 |
經理人:韓台賢 會計主管:劉纹娟(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8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一一○年度 |
一○九年度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000 5000 5900 6000 6100 6200 6300 6900 7000 7100 7010 7020 7030 7050 7900 7950 8000 8200 8300 8310 8311 8349 8360 8361 8399 8500 9750 9850 |
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毛利營業費用推銷費用管理費用研究發展費用營業費用合計營業利益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其他利益及損失除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淨損益財務成本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稅前淨利所得稅費用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本期淨利其他綜合損益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元)基本每股盈餘稀釋每股盈餘 |
四/六.13/七四/六.4/六.15四/六.15六.16六.17六.16六.17六.17四/六.18 |
505,539 $ (163,703) |
100 (32) |
466,881 $ (123,604) |
100 (26) |
| 341,836 | 68 | 343,277 | 74 | |||
| (94,069) (59,883) (65,942) |
(19) (12) (13) |
(83,891) (52,974) (59,775) |
(18) (12) (13) |
|||
| (219,894) | (44) | (196,640) | (43) | |||
| 121,942 | 24 | 146,637 | 31 | |||
| 2,631 1,008 (1,332) (128) (8,066) |
1 - - - (2) |
1,920 9,305 4,038 (1,945) (7,467) |
1 2 1 - (2) |
|||
| (5,887) | (1) | 5,851 | 2 | |||
| 116,055 (14,335) |
23 (3) |
152,488 (24,483) |
33 (6) |
|||
| 101,720 | 20 | 128,005 | 27 | |||
| 101,720 | 20 | 128,005 | 27 | |||
| 3,180 (636) (8) - |
1 - - - |
(6,675) 1,335 13 - |
(1) - - - |
|||
| 2,536 | 1 | (5,327) | (1) | |||
| 104,256 $ 1.54 $ 1.51 $ |
21 | 122,678 $ |
26 | |||
| 1.93 $ |
||||||
| 1.89 $ |
||||||
董事長:韓開程 經理人:韓台賢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會計主管:劉纹娟 |
19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項 目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 留 盈 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權益總額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代碼 |
3110 | 3200 | 3310 | 3320 | 3350 | 3410 | 31XX | |
| A1 B1 B3 B5 B9 D1 D3 D5 Z1 A1 B1 B5 B9 B17 D1 D3 D5 Z1 |
一○八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普通股現金股利普通股股票股利一○九年度淨利一○九年度其他綜合損益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餘額一○九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普通股現金股利普通股股票股利特別盈餘公積迴轉一一○年度淨利一一○年度其他綜合損益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餘額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81,000 $ 29,050 |
638,120 $ |
21,263 $ 12,070 |
762 $ 102 |
120,482 $ (12,070) (102) (79,260) (29,050) 128,005 (5,340) |
(864) $ 13 |
1,360,763 $ - - (79,260) - 128,005 (5,327) |
| - | - | - | - | 122,665 | 13 | 122,678 | ||
| 610,050 $ |
638,120 $ |
33,333 $ |
864 $ |
122,665 $ |
(851) $ |
1,404,181 $ |
||
| 610,050 $ 51,854 |
638,120 $ |
33,333 $ 12,268 |
864 $ (13) |
122,665 $ (12,268) (58,556) (51,854) 13 101,720 2,544 |
(851) $ (8) |
1,404,181 $ - (58,556) - - 101,720 2,536 |
||
| - | - | - | - | 104,264 | (8) | 104,256 | ||
| 661,904 $ |
638,120 $ |
45,601 $ |
851 $ |
104,264 $ |
(859) $ |
1,449,881 $ |
||
董事長:韓開程 |
經理人:韓台賢(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會計主管:劉纹娟 |
20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代碼 |
項 目 |
一一○年度 |
一○九年度 |
代碼 |
項 目 |
一一○年度 |
一○九年度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 AAAA A10000 A20000 A20010 A20100 A20200 A20400 A20900 A21000 A21200 A22500 A29900 A30000 A31150 A31160 A31180 A31200 A31230 A31240 A32125 A32130 A32150 A32180 A32230 A32240 A33000 A33100 A33300 A33500 AAAA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利息費用除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淨損失利息收入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其他項目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應收帳款增加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少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存貨增加預付款項減少(增加)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合約負債減少應付票據(減少)增加應付帳款(減少)增加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收取之利息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16,055 $ 51,977 1,046 - 8,066 128 (2,631) (129) 18 (17,039) 6,567 141 (37,025) 2,725 248 (5,595) (324) (11,327) 12,095 (164) (4,307) |
152,488 $ 14,085 1,224 (6,300) 7,467 1,945 (1,920) - (588) (11,670) 4,935 (222) (12,676) (1,828) (19) (4,529) 650 4,806 (1,801) 174 (1,042) |
BBBB B00040 B00060 B00100 B00200 B02700 B02800 B03800 B06500 BBBB CCCC C00100 C00200 C01600 C01700 C04020 C04500 CCCC DDDD EEEE E00100 E00200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還本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存出保證金減少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短期借款減少舉借長期借款償還長期借款租賃本金償還發放現金股利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6,788) 115,895 - - (25,775) 21,129 - (51,466) |
(172,485) 252,194 (50,000) 56,300 (66,838) - 1,200 (1) |
| (77,005) | 20,370 | ||||||
| 10,000 (10,000) 1,200,000 (900,000) (1,386) (58,556) |
230,000 (230,000) - - (1,274) (79,260) |
||||||
| 240,058 | (80,534) | ||||||
| (7) | 11 | ||||||
| 120,525 | 145,179 | ||||||
| 2,628 (1,116) (23,530) |
1,984 (748) (19,945) |
||||||
| 261,553 397,364 |
66,317 331,047 |
||||||
| 98,507 | 126,470 | 658,917 $ |
397,364 $ |
||||
董事長:韓開程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經理人:韓開程 |
會計主管:劉纹娟 |
21
附件五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110 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 0
民國110 年稅後淨利 101,720,023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2,544,320
可供分配盈餘 104,264,343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10,426,435)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8,623)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現金(約每股配1.417565 元) (93,829,285)
期末未分配盈餘 $ 0
董事長:韓開程 經理人:韓台賢 會計主管:劉紋娟
==> picture [36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2
附件六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文 |
修訂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說明 |
|
|---|---|---|---|---|
第五條 |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億元整,分為壹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分次發行。 |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捌億元整,分為捌千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分次發行。 |
配合公司營運需求。 |
|
第二十條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三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九日。…………………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三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九日。…………………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
增訂修訂日期。 |
23
附件七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文 |
修訂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說明 |
|
|---|---|---|---|---|
第六條 |
(前略)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時,應依其所屬各同業公會之自律規範及下列事項辦理:一、 承接案件前,應審慎評估自身專業能力、實務經驗及獨立性。二、 執行案件時,應妥善規劃及執行適當作業流程,以形成結論並據以出具報告或意見書;並將所執行程序、蒐集資料及結論,詳實登載於案件工作底稿。三、 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參數及資訊等,應逐項評估其適當性及合理性,以做為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之基礎。四、 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員具備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估所使用之資訊為適當且合理及遵循相關法令等事項。 |
(前略)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時,應依下列事項辦理:一、 承接案件前,應審慎評估自身專業能力、實務經驗及獨立性。二、 查核案件時,應妥善規劃及執行適當作業流程,以形成結論並據以出具報告或意見書;並將所執行程序、蒐集資料及結論,詳實登載於案件工作底稿。三、 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參數及資訊等,應逐項評估其完整性、正確性及合理性,以做為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之基礎。四、 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員具備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估所使用之資訊為合理與正確及遵循相關法令等事項。 |
依金管會新公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五條規定,修正相關條文。 |
|
第七條 |
(前略)(一) 本公司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二) 本公司重大之資產交易,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準用第十七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略) |
(前略)(四)本公司若已依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五)本公司若已依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者,重大之資產交易,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準用第十七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略) |
酌作文字修正。 |
24
條文 |
修訂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說明 |
|---|---|---|---|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餘略) |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餘略) |
依金管會新公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九條規定,修正相關條文。 |
|
第八條 |
(前略)(四)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審計委員會。(五)本公司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六)本公司重大之資產交易,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準用第十七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三、執行單位本公司有價證券投資時,應依前項核決權限呈核後,由財務部負責執行。 |
(前略)(四)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審計委員會。(五)本公司若已依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六)本公司若已依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者,重大之資產交易,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準用第十七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三、執行單位本公司有價證券投資時,應依前項核決權限呈核後,由財會單位負責執行。 |
酌作文字修正。 |
25
條文 |
修訂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說明 |
|---|---|---|---|
四、取得專家意見(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餘略) |
四、取得專家意見(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餘略) |
依金管會新公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條規定,修正相關條文。 |
|
第九條 |
(前略)(二)前款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第1 點至第4點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程序規定提交股東會、董事會通過及審計委員會承認部分免再計入。(略)(四)本公司依本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五)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應經審計委員會承認事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 |
(前略)(二)前款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第1 點至第4 點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程序規定提交董事會通過及審計委員會承認部分免再計入。(略)(四)若本公司已依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者,依本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五)若本公司已依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者,依第 |
依金管會新公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修正相關條文。酌作文字修正。 |
26
條文 |
修訂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說明 |
|
|---|---|---|---|---|
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準用第十七條第四項及五項規定。(略)(七)本公司或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有本條第二項第(三)款交易,交易金額達本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本公司應將本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本公司與母公司、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間交易,不在此限。(略)(七)本公司與母公司、子公司,或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取得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餘略) |
二項規定應經監察人承認事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準用第十七條第四項及五項規定。(略)(略)(七)公開發行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取得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餘略) |
依金管會新公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新增相關條文。酌作文字修正。 |
||
第十條 |
(前略)(四)本公司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五)本公司重大之資產交易,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準用第十七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 |
(前略)(四)本公司若已依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五)本公司若已依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者,重大之資產交易,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準用第十七條 |
酌作文字修正。 |
27
條文 |
修訂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說明 |
|---|---|---|---|
(略)(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之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構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餘略) |
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略)(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之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構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餘略) |
依金管會新公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一條規定修正相關條文。 |
|
第十二條 |
(前略)D.本公司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E.本公司依前項規定應經審計委員會承認事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準用第十七條第四項及五項規定。(略)(3)財務部應提供外匯部位評價與外匯市場走勢及市場分析予董事長作為管理參考與指示。(略)(1)避險性交易額度財務部應掌握公司整體部 |
(前略)D.本公司若已依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E.本公司若已依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準用第十七條第四項及五項規定。(略)(3)財務部門應提供外匯部位評價與外匯市場走勢及市場分析予董事長作為管理參考與指示。(略)(1)避險性交易額度財務部門應掌握公司整體 |
酌作文字修正。酌作文字修正。酌作文字修正。 |
28
條文 |
修訂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說明 |
|---|---|---|---|
位,以規避交易風險,避險性交易金額以不超過公司整體淨外匯部位三分之二為限。(略)2.監督交易及損益情形,發現有異常情事時,應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並立即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會應有獨立董事出席並表示意見。(餘略) |
部位,以規避交易風險,避險性交易金額以不超過公司整體淨外匯部位三分之二為限。(略)2.監督交易及損益情形,發現有異常情事時,應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並立即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者,董事會應有獨立董事出席並表示意見。(餘略) |
酌作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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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
(前略)(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1.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初級市場認購外國公債或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或申購或賣回指數投資證券,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 |
(前略)(五)經營營建業務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其中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處分自行興建完工建案之不動產,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者,交易金額為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七)除前六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1.買賣國內公債。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 |
刪除(五)並做項次調整。依金管會新公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修正相關條文。 |
29
條文 |
修訂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說明 |
|---|---|---|---|
需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略)(二)本公司應按月將公司及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餘略) |
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國內初級市場認購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需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略)(二)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餘略) |
酌作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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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
(前略)二、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三、本公司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略)六、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對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四項規定,對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 |
(前略)二、本公司若已依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者,依前項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三、本公司若已依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者,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略)六、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時,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四項規定,對審計 |
酌作文字修正。 |
30
條文 |
修訂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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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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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
本處理程序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訂定中華民國一○○年六月九日 第一次修訂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次修訂中華民國一○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三次修訂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第四次修訂中華民國一○六年六月 十四日第五次修訂中華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六次修訂中華民國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七次修訂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第八次修訂 |
一、本處理程序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二、若本公司已依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者,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項、 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三、若本公司已依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者,第九條第三項第(五)款第2 點規定,對於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訂定中華民國一○○年六月九日第一次修訂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次修訂中華民國一○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三次修訂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第四次修訂中華民國一○六年六月 十四日第五次修訂中華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六次修訂中華民國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七次修訂 |
酌作文字修正。增訂修訂日期。 |
31
附件八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任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條文 |
現行條文 |
現行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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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第一條 |
配合法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任程序」參考範例,修訂條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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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第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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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第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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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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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第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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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第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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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第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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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
第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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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
第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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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
第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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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
第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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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
第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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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
第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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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
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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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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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名稱董事選任程序 |
辦法名稱董事選舉辦法 |
擬以「董事選任程序」取代「董事選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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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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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公平、公正、公開選任董事,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程序。 |
配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任程序」參考範例,新增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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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公司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程序辦理。 |
第一條、本公司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辦法辦理。 |
配合修訂條文,調整條號。酌作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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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一、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二、 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
配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任程序」參考範例,新增條文。 |
32
修訂條文 |
現行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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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營運判斷能力。二、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三、 經營管理能力。四、 危機處理能力。五、 產業知識。六、 國際市場觀。七、 領導能力。八、 決策能力。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考量調整董事會成員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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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以及第四條之規定。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之規定,並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
第四條、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及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
酌作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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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經補選繼任之董事(獨立董事),其任期至原任董事任期屆滿為止。 |
配合公司法第192 條之1 修正簡化提名董事之作業程序,新增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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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
第二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記名累積投票法,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 |
配合修訂條文,調整條號。酌作文字修正。 |
33
修訂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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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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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
第五條、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 |
配合修訂條文,調整條號。酌作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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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
本公司採選人提名制度,爰刪除現行本條文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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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第三條、本公司董事,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並依本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依次分別當選為董事,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配合修訂條文,調整條號。酌作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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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
第六條、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第七條、董事之選舉,由董事會設置投票箱,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
配合修訂條文,合併調整條號。酌作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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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一、 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票者。二、 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三、 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四、 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五、 除填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
第九條、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一) 非依本辦法製備之選票。(二) 以空白之選舉票投入投票箱者。(三) 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四) 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 |
配合修訂條文,調整條號。本公司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
34
修訂條文 |
現行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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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六)(七)(八) |
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經核對不符者。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所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與其他股東戶名( 姓名) 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可資識別者。選舉人所投之選舉權數總和超過其所持有之選舉權數總和者。填寫非依本辦法第三條提名之被選舉人或所填被選舉人人數超過規定之名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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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應由主席當場宣布,包含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十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包含董事當選名單及其當選權數。前項選舉事項之選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配合修訂條文,調整條號。酌作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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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當選之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發給當選通知書。 |
第十一條、當選之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發給當選通知書。 |
分別 |
配合修訂條文,調整條號。酌作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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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本程序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十二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配合修訂條文,調整條號。酌作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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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本程序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配合修訂條文,調整條號。酌作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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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訂定中華民國一○○年六月九日第一次修訂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次修訂中華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三次修訂(原名稱: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第十四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訂定中華民國一○○年六月九日第一次修訂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次修訂中華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三次修訂(原名稱: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配合修訂條文,調整條號。增訂修訂日期。 |
35
修訂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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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第四次修訂(原名稱:董事選舉辦法) |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