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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Wanxiang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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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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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80 证券简称:万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 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5 号)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126 号)同意,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祥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01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812.2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币5,377.1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35.10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11 月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66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 月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08)。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微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微宙”)为“新 建微型锂离子电池及精密零部件生产项目”、“笔记本电脑外观结构件产业化项 目”两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连同常州微宙、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补充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银行 账户信息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金额(元)
资金用途
1 招商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中新支行
512907087110505 21,739.94 新建微型锂离子电池及
精密零部件生产项目
2 中国农业银行苏
州太湖新城支行
10539101040029114 10,000.00 笔记本电脑外观结构件
产业化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常州微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注释:甲方一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甲方二为甲方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下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 “甲方”。

鉴于:1、甲方一、乙方和丙方于2021 年12 月6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对甲方一募集资金监管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

定;

2、甲方二系甲方一全资子公司,为甲方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特签署本补充协议,以供各方信守: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 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一致确认并同意,甲方二应当溯及至原协议生 效之日起,作为原协议的一方,遵守并履行原协议项下约定的其作为甲方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所应当履行的全部 义务,并拥有原协议项下约定的其作为甲方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所应当享有的全部权利。

四、备查文件

  •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