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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Wanxiang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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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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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80 证券简称:万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祥科技”“公司”)于2021 年12 月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新支 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太湖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宁 波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万祥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同意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805 号)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苏州万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126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0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12.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812.2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人民5,377.1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35.10 万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11 月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66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规模 | 原计划募集资金 投资额 |
调整后计划募集 资金投资额 |
| 1 | 新建微型锂离子电池及精密 零部件生产项目 |
100,000.00 | 21,739.94 | 21,739.94 |
| 2 | 笔记本电脑外观结构件产业 化项目 |
20,300.27 | 18,700.27 | 10,000.00 |
| 3 | 消费电子产品精密组件加工 自动化升级项目 |
6,502.02 | 6,502.02 | 6,502.02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5,193.14 |
| 合计 | 141,802.29 | 61,942.23 | 43,435.10 |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与以下 银行开设募集资金转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银行 | 账户信息 |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金额(元) |
资金用途 |
|---|---|---|---|---|
| 1 | 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中新支行 |
512907087110505 | 21,739.94 | 新建微型锂离子电池及 精密零部件生产项目 |
| 2 | 中国农业银行苏州 太湖新城支行 |
10539101040029114 | 10,000.00 | 笔记本电脑外观结构件 产业化项目 |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515776907850 | 6,502.02 | 消费电子产品精密组件 加工自动化升级项目 |
| 4 | 宁波银行苏州分行 营业部 |
75010122001556233 | 7,177.36(注1) |
补充流动资金 |
注1:以上实际存放金额与调整后补充流动资金差额为尚未完成支付的发行费用所致。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分别与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太湖新 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宁波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及保荐 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磊、余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 当及时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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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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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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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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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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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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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