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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Uigreen Micro&Nano Technolog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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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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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9年4月修 订)》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 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1年4月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 状况、未来的发展规划、股东要求以及监管政策等因素后所制定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 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 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使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 需求的基础上, 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 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 表决 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规章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
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第00634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 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 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该议案。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 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天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 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8、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号 -- 租赁》要求,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 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不会对 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此页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单德彬
江小三
签字:
签字: 1VX2

(此页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单德彬
江小三
※字: 2+12 m)
签字:
